汤劲松:追寻邓玉娇案真相就是一次正义救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43 次 更新时间:2009-05-3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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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劲松  

湖北巴东县官员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的案件,随着当地警方对案情的通报,细节呈现得越来越多。但关注者发现,他们对案件未来的走向却产生了更加恍惚之感。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感觉,最主要的原因,就在警方的案情通报中:原先报道中的邓玉娇被“按倒”在沙发上被改为“推坐”在沙发上;要求提供“特殊服务”也变成了索要“异性洗浴服务”。而且,重要的当事一方,“杀人疑犯”邓玉娇,警方在调查里称其可能患有抑郁症。于是尽管还未对邓玉娇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医学鉴定,但她被送到医院后,还是被采取了针对精神病人的“约束性保护”措施——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自然,她现在的所有言行,也可能被打上精神病人的符号,而变得不可确信。顺便稍作提醒:几乎在所有报道中,均对收治邓玉娇医院的精神病院这个背景进行了模糊。

如此不厌其烦地对相关细节进行还原,目的就是将媒体报道和警方通报这两个“版本”进行对比。对比的结果就是,如果我们完全相信警方的权威,那么不得不承认,根据警方描述的案情,以“故意杀人”为罪名对邓玉娇进行立案侦查,是没有错的。

其实,所有关于邓玉娇是“侠女”还是“杀人疑凶”的辩驳,都指向一个关键事实,就是当时她是否面临被侮辱被强奸的危险。按警方现在的通报,邓玉娇与几名官员之间,只存在因服务态度不好而发生的普通争执。邓玉娇挥刀相向,不是针对对方有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愿意图不轨的自卫,而是在普通争执中的故意杀人。只是,联想到在彼时彼境的危急情势,难道我们非得把强行进入女性身体作为定性涉嫌强奸的唯一标准吗?

揆情度理。一个弱女子,晚间独自在娱乐场所面对三个酒后男子的多次围堵,逃离又无望的时候,她的人格尊严几乎已经失去一切保护路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邓玉娇从受害者到反抗者,被刺官员从施害者到受害者,如此黑色沉重的绕舌描述,使得所谓的理性和权威通报,或许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真相的强奸。也就是说,是强奸案中的自我防卫还是因不提供正常服务而起争执的故意杀人,民意基于常情而作出的舆论判断,最终还是显得那么的无力。其分量之轻,与警方对几个文字进行改动导致的沉重后果形成鲜明的对比。

自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所有对正义的期待,都只能沿着法治的道路前行。对本案而言,就是期待警方在前期的侦察中,尽可能地解释案中悬疑,让公众为这桩身份力量对比悬殊案件的焦灼感降低。但公众显然失望了。

公众对此案的关注,除了人类向善的本能和对弱者的天然同情,即所谓“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更多的,是对邓玉娇遭遇的感同身受:在一个强权和恶行恣意妄为,却无所顾忌的语境里,即便一再退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委曲求全,也往往难以保护自己及至亲者那柔弱不堪的身躯。亦即,我们的人生际遇和命运轨迹,在很大程度上,会与邓玉娇可悲地吻合。

有贤者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正是建立在每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在邓玉娇案中,或许可以把这个句子做如下改动:为了公平和正义,争别人的自由就是争自己的自由,争别人的权利就是争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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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重庆时报5.20,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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