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今夜为谁流泪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09 次 更新时间:2009-05-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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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马 (进入专栏)  

北京时间2008年11月5日,非洲裔黑人奥巴马赢得大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尽管在此前举行的电视辩论中,我和朋友们都一致猜测,共和党的候选人麦凯恩必将要输在他的年龄、气度以及左右摇摆的政策承诺中,可当这个年轻、帅气、出身于草根的黑人参议带着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真的站到胜选的台上时,我的内心仍然涌出一种久违的激动。

我相信那一刻,一定会有许多人像我一样,脑中自觉不自觉地幻化出无数历史的真实画面:带着铁锁从非洲海岸出发的男女,行驶在茫茫大海上的贩奴船只,哈瓦那市场上可怕的人身交易,公共车上黑白分明的座位,以及马丁•路德•金铿锵有力的演说……就是说,眼前这个黑人帅哥的当选之所以是个激动人心的伟大事件,就在于他的肤色记录了一个种族几百年的耻辱和苦难。他的当选和他之前的43位前任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所属的种族自乘坐第一条贩奴船来到美洲大陆起,就和隔离、歧视、人口买卖、暴力犯罪等不平等的历史联系在了一起。因而,他的当选是一个故事的结束,同时也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始。

有一首著名的黑人歌曲,叫《十字路口》,是黑人歌手罗伯特•约翰逊唱的。它讲的是在美国二三十年代南方“民众私刑”猖獗的时候,一个黑人在黄昏时分来到南方的小镇,当他要穿过十字路口回家时,突然被一群身穿白衣白裤,只露两只眼睛的白人暴民包围。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令人恐惧的了。你可以想象一下,穿过这条马路,就是他温暖的家,那里有他温柔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女,而现在只因为他的祖先留给他的肤色,他就不得不喋血街头。约翰逊在这首歌中忧伤地唱道: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祈求上苍,救救可怜的鲍伯。

今天当美国的国歌《星条旗永不落》响彻在国会大厦的时候,我的耳边同时响起的就是这首忧伤得令人落泪的歌曲。我还想起,在上世纪50年代的黑人“拒乘”运动中,黑人因为罗莎•帕克斯的被捕而拒绝返回带有侮辱性的车厢。没有私家车,他们就步行上班,或骑车去打工。警察来到他们身边,他们没有喊口号,举拳头,而是扶老携幼,手挽着手,唱起了一种从遥远的非洲家园带来的“灵歌”。这是一种只有在宗教场合才有的奇异恩典。他们本来是把这种深沉哀伤的旋律献给他们的上帝的。可今天他们身处逆境,尊严被践踏,权利被褫夺。他们啼哭,无人倾听;他们祈求,无人理睬。除了诉诸他们的神,他们不知道他们还能干什么?多少白人站在路边,默默地听着这种令人揪心的歌而流下了同情的眼泪。他们为自己以往的行为感到羞愧。在我有限的关注范围内,在中国,只有哀戚过人的陕北民歌可以和黑人的灵歌媲美。这说明战争、贫穷、暴力、专制带给陕北人千年不改的伤害,只有美洲的黑奴可以一比。

今天这一切都已远去。黑人音乐承载的全部苦难都随着这个人的当选而成为过去。尽管人类好同恶异,对“非我族类”的偏见、排斥不会随着一个人的当选而完全绝迹,但可以想见,从此集团性地、系统性地侵犯黑人权利的历史可以休矣!这就是我说的,一个故事的结束。“开始”的意思是说,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作为整体的弱势群体,从此可以真正走出自卑,放胆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了。有些人甚至担心,奥巴马入主白宫以后,黑人会不会“反歧视”?

奥巴马,一个曾做过社区干事、金融撰稿人、杂志编辑等多种“贱业”,既无显赫的家庭出身,又无深厚的政治背景,用中国话说就是“起于草莽之间”的普通参议员,竟然可以击败民主党大佬希拉里,一路凯歌,最终又击败共和党的资深政要麦凯恩,登上全世界最有权力的总统宝座,这对他所属的种族,对生活在这块自由土地上的其他少数族裔都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正如沃伦大法官在1954年的“布朗诉堪萨斯学校”一案中判定的:隔离的学校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它毁坏了人的尊严,伤害了人的心灵,使一个社会群体产生整体自卑感。奥巴马的当选可以说提升了人的尊严,恢复了人的自信,使得一个还处在弱势地位的种族产生整体自豪感。尤其是对那些还挣扎在底层的少数族裔来说,这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等于是在向黑人,甚至是所有的少数族裔宣示:你们在精神和人格上,在智能和力量上,和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能做到的,你们也能做到。

多少年来,我们被灌输说,美国是搞种族歧视的,警察见了黑人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顿毒打。可今天,当这四个黑人组成的“第一家庭”站到胜选的台上向人们招手时,说什么都成了多余。它比以往任何一天都使我相信,种族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这张美国黑人的“全家福”比任何宣言、口号、社论都有力地证明了,人类走出偏见,学会和各民族友好相处,真正做到“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如果我们把我们侵犯人权的历史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算起,那么,世界上恐怕再也找不出比我们这个民族更恶贯满盈的了。看一个国家是否尊重人权,是否尊重各兄弟民族的生存发展、信仰习惯,关键要看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是否真的遵守自己写在宪法里的平等自由条款,而不是看这个国家是否存在一些个别的、非系统性的恶性事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核心的法律制度,包括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是真诚捍卫每个人、每个民族的权利与尊严的,即它写在宪法里的条文是真诚的,那么,即使这个国家存在一些局部的、个体的侵犯人权,践踏少数族裔生存习惯的事件,这些被侵犯的个人与民族的诉求也迟早会和这个国家核心的精神力量汇合在一起的;反之,如果一个国家核心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尊重人权,即它写在宪法里的条文是虚假的,那么,不用说出现恶性侵犯事件以后无处申诉,即使“有处申诉”也是靠不住的。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种“救民于水火”的力量不是来自一种恒久的、非人治的制度,这种力量就是短暂的、偶然的,不管这力量是来自个别领导人的心血来潮,还是清官、侠客的正义冲动。

以这样一种观念看美国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国家的奇异之处在于,它从独立的第一天起,就不是按照一种成王败寇的原则立国的,它对它写在《独立宣言》中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由衷地相信的。正如奥巴马在获胜演说中讲的:“我们国家真正的力量并非来自我们武器的威力或财富的规模,而是来自我们理想的持久力量:民主、自由、机会和不屈的希望。”反映到种族问题上,就是种族问题由来已久,它贯穿美国历史二百多年。可这个国家核心的政治力量从来就没有忘记立国者的伟大梦想。作为联邦的美国政府,包括政府引领的各级行政力量和民间的精英人物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努力。对奴隶问题的关切,对奴隶命运的同情甚至可以追溯到美国诞生以前北方一些城市的禁奴运动上。你现在很难想象,早在1641年,马萨诸塞就有了这样一条专门针对从非洲劫掠人口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那时,美国还是一个冰天雪地中的神话。

事实上,一直到独立战争打响前,代表美国主流精神的北方,如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州,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立法,他们谴责奴隶制,禁止奴隶贸易。可这些立法大都为英王否决。直到独立战争打响,弗吉尼亚人托玛斯•杰弗逊受命起草《独立宣言》。这位杰出的民主先行者,仍然掩饰不住内心的愤怒,沉痛写道:“他(英王)向人性本身展开残忍的战争。他强暴了一个远方民族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利,而他们从来就没有冒犯过他。这场战争拐骗和胁迫了他们,使他们不是在运送途中悲惨地死去,就是被送往地球的另一端充当奴隶。这场由邪恶力量无耻发动的海盗战争,恰恰就是身为基督徒的大不列颠的英王所发动的战争。他决定打开这样一个市场,在那里,人类可以被买卖。他滥用了他的立法否决权,并利用这个否决权压制了所有打算禁止和限制这种肮脏交易的立法尝试。”可惜的是,这段散发着人道激情,充满着那个年代特有的理性智慧的句子在交给大会讨论时,被来自南方的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否决。为此,这位激进的自由派思想家终生耿耿于怀。因而,你现在看到的这个深刻影响了人类进程的伟大文件是南北双方妥协的产物。当然,最后这个国家为它的“妥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85年后,在这片充满梦想的土地上,爆发了一场长达四年的战争,60万美国青年倒在了自己的家门前,而这场战争的诉求正是“解放黑奴”。

长期以来,我们被教育说,美国是歧视黑人的,证据就是政府搞种族隔离。可通过林达的书我们才知道,歧视黑人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南方一些极端保守的州。你当然会问,这些极端保守的州属于不属于美国政府?从联邦的制度框架上讲,当然属于。但美国的“州”和我们的“省”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这些州,甚至县都是地方自治的。中央不得过多干涉地方事务是写在宪法里的。美国人心中的“国”就是他们所在的“州”,“联邦”则相当于一个“联合国”。从这个意义上讲,州又不属于美国政府。这些州的州长和行政人员也不是中央任命的,而是当地百姓选出来的。他们个人未必是种族主义者,但他们得听命于雇佣他们的老百姓。因而,种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牵涉到人性、法律、联邦制度框架等多种因素的问题,但归根到底,是一个地方民众的觉悟问题。如果一个地方的老百姓是开放的,是能容忍不同人种的风俗习惯的,那么这个地方的政府就不可能是保守的,这个地方的法律就不可能是种族隔离的;相反,如果一个地方的老百姓还没有学会和异族相处,他们不愿意他们的小区,他们的学校,他们的公共场所有异族人出现,那么这个州,这个县的政府就是保守的,法律就是种族隔离的。原因很简单,这个地方的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而议员和地方官都是老百姓一票一票选出来的。

因而,在这个国家,你会看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看到的奇异景象:联邦政府不满南方一些州立学校的黑白分校制度,但因为地方分权自治的原因,官员们束手无策。只有等这样的案子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后,联邦政府才可以劝说白人学校接纳黑人孩子,劝说无效,联邦政府就派出国民自卫队荷枪实弹护送黑人孩子到校。在六十年代的“公路入座运动”中,联邦政府为了保护北方志愿者进入南方种族隔离州的安全,在每辆载有志愿者的车上,都派持枪的联邦执法队士兵跟车,长途汽车前后都有交警车护卫,天上甚至还有直升飞机。你当然可以嘲笑这种大动干戈的努力是“作秀”,可有谁见过一个国家的政府为了几个异族小孩的“入学难”就“作”这样的“秀”?恕我孤陋,我只见过士兵从学校往出抓人的,没有见过护送学生到校的;我只见过直升飞机护送领导的,没有见过护送挑战法律的。我们都知道,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可很少有人知道,演讲的当天肯尼迪总统就邀请马丁•路德•金到白宫作客,并说:“我也有一个梦想,我梦到,有一天新的《民权法案》能够在参众两院通过。”三个月后,总统就带着这个梦遇刺身亡。继任的约翰逊总统为了实现肯尼迪的遗愿,上下呼吁,终于使得这个旨在改变黑人地位的《民权法案》在第二年顺利通过。

当然,除了联邦政府和北方民众,包括许许多多怀揣着自由梦想的白人的努力外,黑人地位的最终改变,实际上还是依赖美国民众,尤其是南方白人对黑人的态度转变。从公开的贩奴到禁止奴隶贸易,从蓄奴到废奴,从种族隔离到种族平等近四百年的历史中,你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南方民众对人性,对人的价值,对生命的尊严虽然缓慢却不断反思的艰难历程。因而,从超越自己,战胜自我的角度上看,奥巴马的当选与其说是黑人的胜利,不如说是白人的胜利。在一个黑人只占13%的国度里,具有绝对优势的白人让黑人当自己的总统,你说这是谁的胜利?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种族走出了阴影,而是所有的人都走出了阴影。我当然知道,这和我没关系。这个黑人总统年收入25万以下者都可获得减税的承诺不会惠及到一个无医疗,无失业救济,无任何福利保障的中国文人身上。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光棍,看见别人娶媳妇,就往人家的花轿里扔石头。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只要全世界还有一块地方、一个区域、一个人还生活在暴力和恐惧的阴影里,所谓全人类的解放就是一句空话;反过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区域、任意一个人走出了暴力和谎言的挟制,都意味着自由的力量壮大了一分,专制独裁的势力减弱了一分。因而,在奥巴马当选的“第一时刻”,有网友问,你觉得我们应该从中借鉴什么?我说,我们还谈不到借鉴。我们离选我们自己种族的总统还差得远,不用说选一个维族或藏族的领袖管理我们。但同时我也告诉这个大学生,世界上只要有人这么做了,我们也就不能说绝无希望。

路正长,正如夜一样。

2008年11月18~23日草于长安饮马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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