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30日下午,笔者荣幸地受《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的委托,专程拜访了在我国法学界享有盛誉的江平先生。
江先生是名副其实的名人、忙人,也是广受法学界同仁和社会各界敬重的人物。他曾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一系列的社会职务,现在虽已年逾70,仍然担任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
他是我国《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众多立法的重要参与人和专家小组负责人,是“外国法律文库”等众多大型译事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民法卷”主编,又是目前正在修订的大百科整个法学卷的主编。
他曾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是比利时根特大学、罗马第二大学的名誉法学博士,是秘鲁天主教大学的名誉教授,更是哈佛、哥伦比亚等世界名校的常客,被称为“我国当代为数不多的享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参见《民商法纵论——江平教授70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6页)
当“中国法学的精神引路人”、“中国法学的精神脊梁”等一顶顶桂冠朝他盖来的时候,他却是十足的清醒,坦诚地说: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几本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过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
一、坎坷人生
刘仁文(以下简称刘):江老师,在我的印象中,您不仅是法学界的名人,还是富有传奇色彩的人。也许您有所耳闻,外界有很多关于您坎坷经历和杰出才华的传说,您介不介意向读者简单地介绍一下您的生活经历和学术经历?
江平(以下简称江):没什么介意的。关于我的生活经历和学术经历,前年民商法学界在我70岁生日时出过一本论文集(即《民商法纵论——江平教授70华诞祝贺文集》一书——作者注),前面的绪论部分有所介绍。今年第2期的《比较法研究》上发表了龙卫球的一篇文章(即《江平先生的法学教育之路》一文——作者注),其中也作了些介绍。这里再简单地讲一下:我祖籍浙江宁波,1930年生于大连。1948年,我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1949年因加入反抗当时政权的民主青年同盟而辍学,同年北平解放,参加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1951年被选入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前往苏联留学,1956年回国,1957年被打为“右派”,此后历经种种变故,直到1978年平反恢复教职。从1957年到1978年,这期间我该失去的失去了,不该失去的也失去了,最低谷时除了这条命还活着,其他所有的都失去了。从1978年到现在,这期间我该得到的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也得到了,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有今天。所以我在自己70岁生日的酒会上,曾说过这样的话:“上苍总算是‘公平’的。1957年以后,给了我整整22年的逆境,又给了我整整22年的顺境。逆境给了我磨难和考验,使我更能以平常心看待一切,我喜爱的一句格言就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国家民族如此,个人也如此。逆境也给了我沉思与回顾,使我更能以正常心看待一切,已经没有什么可迷信的了,我喜爱的另一句格言就是:‘只向真理低头’。”(参见《江平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自序。——作者注)
刘:可否谈谈您留学苏联的情况?
江:1951年,国家选送第一批留苏学生,其中法学大概有十一二人,我能被选上自然是件十分高兴的事。(插话:当时留苏是不是就象今日留美?)是啊,当时苏联老大哥,而且去的又是喀山大学,列宁的母校,当时喀山大学法律系还保留有列宁的座位呢。1953年,我们又集体转往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在苏联的几年里,我应当说是度过了几年紧张而愉快的日子。其间有几件事还是值得回忆的:一是我在大学各门功课都是全优,而且提前一年毕业。在1956年的毕业典礼上,我作为莫大(莫斯科大学——作者注)留学生代表发了言。二是我曾于1955年与宋健(后任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作者注)等人被选为留苏学生代表前往波兰华沙参加世界青年联欢节,并在这一年与陈汉章(后任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作者注)一起担任过司法部长史良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苏联的俄文翻译。此外,我还参加了当时的中国学生会的工作。(插话:我看到有的文章说您与当时担任学生团委工作的戈尔巴乔夫以及时任留苏中国学生总会主席的李鹏同志共过事,可有此事?)这话怎么讲呢?学生会工作在团委领导之下,与戈尔巴乔夫打过交道是有的,但当时并不熟悉,也不知道他后来会当总书记,因此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至于李鹏同志,他是解放前去的,而且担任的是全苏中国学生总会的主席,因此我们并不认识。
刘:您是1956年回国的?
江:是啊。1956年,我比别的中国同学提前一年毕业回国,到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任教。这本来是好事,可是人生难测,第二年即被打成“右派”,如果我不提前毕业回来,等到1957年再回来,那时国内反右斗争已经开始了,自己说话也就会收敛些,那样命运也许就是另一番景致了。
刘:我曾听说您一回国就翻译了《苏维埃民法学》一书,并担任苏联专家的专业翻译,而且您的讲课效果也特别好,被当时的钱端升院长视为政法学院的两才子之一(另一位是刑法教研室的余叔通——作者注),太可惜了,国家厄运降临,您自己也未及施展才华,便身陷其中。
江:在当年“引蛇出洞”的政治计划下,我因向学校组织坦呈看法,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从“人民的阵营”划入“敌人的阵营”,这在当时来说,无异于被打入政治地狱。人生总有刻骨铭心的时刻,我这70多年里,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就是被划为右派的那一刻,至今有时还在梦中杂乱地回放着那惊心动魄的情景,醒来仍心有余悸。
刘:然而这还没完。据龙卫球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披露,您在1957年可谓陷落到命运的最低谷:在被打成“右派”之后,“组织”又逼迫您的前妻(江先生的留苏同学——作者注)与您划清界限,致使家庭离散。这还没完,心伤之际,又遭身伤:在西山改造的一次劳动事故中,您被滚滚驰过的火车碾碎了一条腿,从死神手中捡回了一条命。(参见龙卫球:《江平先生的法学教育之路》,《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人们常为小说中的悲剧嗟叹,却不曾想到这现实中真有小说的原形。回忆这些是痛苦的,不过我想您今天能对人生的领悟达到如此境界,不能说与这些灾难无关吧。
江:是的。我可以说是火车轮子底下捡回了一条命,这让我觉得对人生应该有一个乐观的态度,多活一天都是多么美好的事情!有了这样一个乐观的态度,我们就不会再去为某些东西的得失而烦恼,也就有精力去多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
刘:以后的日子呢?
江:先是劳动改造,1961年后有了点学习,后来调到外语教研室,教俄语。1972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随部分教职员工去了安徽,在那里劳动。再后来,几经周折,调到延庆中学教书,担任英语和政治教师。这期间我重组了家庭,有了小孩,虽然由于政治和生活条件的原因,爱人不能在一起生活,自己既当爹又当妈,很是辛苦,但毕竟有了些天伦之乐。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我恢复教职,右派问题也得到了平反。整整22年,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白白流失掉了。
二、欣逢盛世
刘:重返教职,对于您来说,肯定是如鸟出笼,施展才华的机会了。
江:可以这样说。
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我由于讲课效果好,加上有留苏的背景,很快就从普通教员升任民法教研室主任。这期间我做的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情是推动学校在全国率先开设了罗马法、西方民商法这两门课,使私法透过这两个窗户进入学生的心灵。我负责撰写讲义并担任这两门课的主讲教师,应当说,在当时还有些谈“西”色变的环境里,开设这两门课是很不容易的。我那时参考的资料主要是一本俄文版的《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别的书都卖掉了,但这本书我却保存了下来,没想到还真派上了用场。
刘:形势的发展比人强。随着您的才华的显露,1983年您升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您又改任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1988年,您名至实归,正式升任校长。能谈谈您的治校理念吗?
江:我的治校理念有三:一是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任何情况下都以教学为优先,为此要想方设法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发现人才、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二是在处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中,始终以学生为学校的主人。为此,我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需要,尊重学生的合理意愿,如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老师听课。三是在教育方针上,确立人文精神与专业教育并进的原则。
刘:就在这一时期,国家法制建设也走上了快车道。1986年《民法通则》的出台应当算是一个重要事件,当时有人曾将《民法通则》比做个人权利宣言书。听说您是当时四人专家小组的成员之一,曾与人大的佟柔先生、我们法学所的王家福先生以及北大的魏振瀛先生一起被民法学界尊称为四大“民法先生”?
江:是有这么回事。什么四大“民法先生”,还有什么四大“民法名旦”,都听说过。
刘:1988年您又当选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这与您担任政法大学的校长也有关吗?
江:外界都是这样传的。事实上,我是88年下半年才当校长,而人大是三月份召开的。我当选人大常委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在一次给法工委的讲课中,记录稿被送呈王汉斌同志(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长期负责领导法工委的工作——作者注),王汉斌同志看后有过好评。加上我此前在参加《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起草过程中可能给法工委他们也留下过较好印象。
刘:这件事倒使我又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您曾经作为“行政立法研究小组”的组长,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民告官”法律的出台立下了汗马功劳,过去我一直以为这是因为您担任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才兼这个组长的,可是最近我才得知不是这么回事。
江:是啊。事实真相是:87年在《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在这个座谈会上,陶老(陶希晋——作者注)提到,现在我们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按照陶老当时的思路,他把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称为“新六法”)。王汉斌同志听后即说,这事就交陶老啦。会后陶老又建议由我来牵头组织“行政立法研究组”,我任组长,北大的罗豪才和法大的应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组员有法工委的肖峋等同志。小组成立后,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这很难,于是提出可否借鉴民事立法经验(先有民诉,后有《民法通则》),先搞出一个行政诉讼法来,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如计划生育法等的出台。经过几年的工作,终于促成了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刘:随着您的事业的发展,您的职务和头衔也越来越多,例如,您曾兼任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一系列社会职务,现在还兼任着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您的名片上却只印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几个字,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众多的职务和头衔中,您最喜欢“教授”这个头衔?
江:是的。1996年我曾在一篇《四十年执教有感》的文章中说过这样的话:“如果让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作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在这篇文章中,我还表达过如下观点:执教有如人生,总离不开真、善、美。真,就是真情,不加虚伪,不加矫揉造作,在比较、分析、思考、鉴别中接近真理;善,就是完善,教师犹如艺术家,每堂课、每件艺术品都维系着听(观)众对他的评价,艺术品需要精雕细刻,力求无一败笔、无一赘笔,讲课也要力求不讲套话、废话,不要嚼别人嚼过的馍,要形成自己的风格;美,就是美德,大学教授应当有美的师德,有教授的气质,作文明的表率和知识的化身。(江先生的这篇文章原发表于《中国政法大学校报》,后被选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的校庆系列出版物《守望法大》一书。——作者注)
三、法治理想
刘:2000年12月,在您70华诞来临的时候,您出版了《江平文集》,在“自序”中您对自己作了如下评价:“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几本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过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力。”现在我想围绕这三方面请您展开谈一谈,先谈第一方面,您为什么说自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
江:在我看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有扎实雄厚的学术功底,认认真真地读过一批书,对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名著了然于胸;二是著作等身,自己的学术观点形成体系,有传世之作。近年常与国外学者接触,40多岁的教授,已是著作满案,而我,无端的政治运动误我黄金学术年华,自己看的书还不如学生多,真是惭愧。人贵有自知之明,法学家的标准不能随便降低,充数也许可以,但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我是不够格的。
刘:不过,在《民商法纵论》一书的绪论中,我注意到作者对您的学术贡献还是评价很高的。专著方面,作者认为,您80年代初撰写的《罗马法讲义》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对引进和传播私法观念曾起过十分积极的作用;您1987年主编的《公司法教程》一书,对传播公司理念和西方国家制度经验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您1994年主编的《法人制度论》,被认为是建构科学的法人理论的一部力作。论文方面,作者认为,您1980年与您的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1993年您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思考》,1994年您与您的一位博士生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股权》,1995年您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以及1996年您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论中国现今法律观念之变化》等文都是具有重要思想性和理论价值的文章。
江:这些东西今天看来也是很不系统、很不深刻的,更何况有些还是合著或合写的。
刘:再来谈谈您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的情况。
江:这方面倒是可以举出一些例子:第一,我一生都在教育战线工作,视教育为天职,把教育作为一门学问来对待。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开始培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90年代开始培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至今仍然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招收博士生。迄今我已培养了博士生三四十名,不仅有国内的,也有海外的,最近几年每年都有台湾的。过去,我还特别热情给本科生授课,现在虽然年纪大了,不再担任本科生的授课任务,但每学期我都应邀去昌平给本科生开一至两次讲座。第二,我担任了8年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职务,对转轨时期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了必要的探索和改革。第三,我不仅在自己学校执教,还长期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开课,并曾任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现在还担任国家行政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相比起写文章来,我更喜欢在讲台上发挥我的思想。
刘:我听说您在自己70岁生日时还曾捐资50万元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起成立了一个助学基金?
江:是有这么回事。原本想面向社会,但后来发现报批登记的手续很麻烦,于是就放在了学校。我本人出50万元,台湾的王泽鉴教授等人又赞助了些,我的一些学生也出了些。
刘:作为一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您的影响遍及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和企业等诸多领域,从学术界到实务界,从国内到国外,从法学界到其他学界,许多地方都留下了您的身影。这里,我只想请您重点介绍一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您主持或参与的立法活动,二是您对西方法学著作的翻译组织工作。
江:我参与的立法活动除了前面提到的《民法通则》和《行政诉讼法》外,主要还有:担任过《信托法》、《合同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参与过《国家赔偿法》、《残疾人保障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制定,目前正与王家福研究员一起,共同担任《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小组负责人,组织民法学界的同仁起草这两部法律。
在翻译组织方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情:一是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翻译。1988年我在访问意大利时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研究传播组达成合作协议,确定了一个20年的翻译合作计划,目前这个项目已出版翻译著作十余卷数百万字。这个项目为我国研究罗马法提供了第一手的文献资料,也架起了我国民法和欧陆民法之间的桥梁。二是“外国法律文库”。1991年我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组织了十几位国内的知名教授和中青年学者,又聘请到几位外国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外国法律文库”编委会,开始从事一项大型的外国法律名著翻译工作。目前翻译工程已接近尾声,总计出版了28本译著,达1000多万字。三是“美国法律文库”。这是为落实1997年中美两国元首达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由美国新闻总署资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另一大型法律图书翻译项目。此外,我还应邀担任了“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的编委会主任。
刘:在您的“自序”中,我还特别注意到您提到:前苏联的垮台,对于一个曾在那里学习了5年的人来说,总有些问题需要去思考。记得在另一次我们的交谈中,您曾提到,前苏联并不缺少法,给人的印象是法还很健全。因此,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第一,有法并不等于说就有了法治;第二,法治只有在良好的政治体制下运行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江:是这样的。
四、寄语学界
刘:江泽民同志在去年的北戴河会议上,再次强调了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我注意到您作为法学界的专家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见。能否结合这次会见,谈谈您的感受。
江:在这次会见中,江泽民同志就人文社会科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作了重要讲话。具体到我们法学,他曾先后两次提到国外领导人大多学法出身,而我们现在领导班子中没有学法的。我感觉中央现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是有清醒认识的,这从另一方面也给我们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同志增加了压力,有为才能有位。所以我在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校庆50周年的庆祝大会上作为教师代表发言时,我就提出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仅应培养公检法的人才和企业管理的人才,还应培养治理国家的人才。
刘:据说您在这次校庆大会的发言中,还提到法学教育要反对虚假浮夸和近亲繁殖、法学研究要反对沽名钓誉和拉帮结派?
江:是的,我讲这话是针对整个法学界的。现在法学界存在一些很不健康、很值得担忧的现象,如自立山头,嫉妒、打压异己。
刘: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现在一方面没有形成真正的学派之争,另一方面却又动辄把学术观点的不同上升到伤害个人感情上来。
江:在这方面,你们所的谢老,谢怀栻老先生是我所敬佩的一个人。他一方面知识渊博,对任何问题都有自己的观点,且从不隐瞒,另一方面又极具宽容心,鼓励、尊重不同观点。恐怕没有人会说谢老拉帮结派吧。
刘:我们的《环球法律评论》去年曾派人对谢老作过访谈。最后,我想请您对年轻一代说几句话。
江:现在,社会上都在讨论一个问题:中国离现代化有多远?我们法学工作者也可以讨论一个问题:中国离法治化有多远?我想中国要真正建成一个法治国家,至少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我们这一代人在中国的法制建设中起到了铺石筑路的作用,现在我们已接近完成我们的使命,行将退出历史舞台,希望青年人接过接力棒,承担起历史的重任。中国法学要走向世界,中国法学要出传世之作,希望寄托在年轻一代。现在,在我们的社会里,一个钱,一个官,可能是最迷人的,但我们不应以官高论英雄,不应以钱多论英雄,能不能对得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我们看到了什么样的使命和责任,应该以这个来论我们的英雄。
在近3个小时的访谈中,江先生活跃的思维、渊博的学识,坦诚的品格、宽容的性情,还有他那大起大落、大喜大悲的人生经历,令我深受感染,感触良多。我虽已认识先生十有余年,先生认识我也已有五六年,但如此全面深入的交谈,却还是第一次。凭此,这次访谈不仅是完成了编辑部交给我的一个任务,更乃我人生一幸事也。无疑,江先生是一个对人生有着深刻体验的智者,是一个思想深邃、情趣高雅、散发着多方魅力的人,他留给我的思考和启迪将是多方面的、持久的。临别,请先生在我随身携带的《江平文集》上题辞,先生略作思考,然后爽快写下:“只向真理低头!——仁文教授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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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发表时有删节。现将原文全貌奉上,谨以此向江先生的80华诞表示衷心祝贺,祝愿先生健康长寿!
*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