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民:五四时期的新政治运动及其走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81 次 更新时间:2009-05-0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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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民  

按照传统的说法,譬如彭明《五四运动史》的说法,“五四运动是一个爱国运动,又是一个文化运动。”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五四时期对内的国民运动,既有新文化运动,也有新社会运动和新政治运动。

梁启超说:“自公车上书至五四运动,凡壮烈之举,以对外为动机者十之八九。”缘故有两种:一、外交问题较简单,容易把多数人的感情烧起来。二、外交问题的运动,和国内专权的人没有什么直接触犯,危险程度较少,多数人乐得附和。然而,“内政上局面不转变,争外交决无结果。外交主张,是要政府去办的,国民不能努力建设一个像样的政府,而拿许多话哓哓向人,在自己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在人家看来,完全是一种戏论。”他指出,“以后我们若不打算做国民运动便罢,若还打算做,决然应该把方向转变,从外交方面转向内政方面。”他说出了五四时期国人中先进分子的共同想法。

当时对内的国民运动,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每个人努力的领域各有不同。胡适一直致力于他所说的“'中国文艺复兴'这个文化运动”,反对“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一个政治运动”。他的学生、五四游行白话文宣言的起草者罗家伦在《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中说:“我们将来最大的计划想来想去,就只'社会运动'和'文化运动'两种。”虽然胡适、罗家伦以及陈独秀、毛泽东后来都不可避免地参与乃至领导了政治运动,但是在五四运动高潮时,最积极和最明确的新政治运动倡导者,还是梁启超。他在《〈改造〉发刊词》中指出:“本刊所鼓吹,在文化运动与政治运动相辅并行。”他为共学社制定的宗旨是:“培养新人才,宣传新文化,开拓新政治。”

梁启超在五四时期所鼓吹的新政治,主要包括两项内容,都是他旅欧后的心得,反映了世界政治的新潮流。现在回过头去看,其中的一项是正确的,另一项则是错误的。不论是对是错,梁启超的新政治对于20世纪的中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是世界范围的民主政治从精英政治、少数人民主走向大众政治、全民民主的转折点。新西兰、芬兰、英国、丹麦、冰岛、荷兰等国的妇女相继获得了选举权。1918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缘故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剥夺。”该修正案于1920年生效。欧美国家的这种扩大民主范围的趋势,对正在欧洲访问的梁启超影响很大。

梁启超曾经认为:“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现在,他对于自己早年的绅权运动、精英政治思想,进行了反思,认识到民初的两大政党(国民党和进步党)信奉的都是精英立宪主义而不是国民立宪主义。他说:两派本心都是爱国,爱国何故发生祸国的结果呢?原来两派有个共同谬见,都是受了旧社会思想的锢蔽,像杜工部诗说的:“二三豪杰为时出,整顿乾坤济时了。”哪里知道民主主义的国家,彻头彻尾都是靠大多数国民,不是靠几个豪杰。今日若是大家承认这个错处,便着实忏悔一番,甲派抛弃那利用军人、利用官僚的卑劣手段,乙派也抛弃那运动军人、运动土匪的卑劣手段,个人拿自己所信,设法注射在多数市民脑子里头,才是一条荡荡平平的大路。质而言之,从国民全体上下工夫,不从一部分可以供我利用的下工夫,才是真爱国,才是救国的不二法门。

“现在稍为关心政治一点的人,大概都叹息痛恨说道:'民国十年以来,政治没有上轨道。'”“但是问什么是政治轨道,怎样才能上轨道?恐怕许多人也回答不出来。依我说,政治轨道,是要把政治建设在国民意识之上,想引它上轨道,除了市民群众运动外没有别条路。”市民群众运动应从哪里做起呢?梁启超指出:“欧美的国民运动,大概可分两种:(一)法定的,(二)特别的。法定的是选举运动,每到了这时候,全国人都像热锅上蚂蚁,动得个'不亦乐乎'。全国人民除非闭着眼,眼一张,看见的便是政治问题;除非塞着耳,耳一开,听见的便是政治问题。他们每隔一两年,便做一趟这种法定的运动。特别的国民运动,大抵拿来要求某种应得而未得的权利,来处分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由一特殊阶级或团体举行种种方式的运动,把他们所要求所主张抬出来,唤起一般人注意而促反对者之警省。运动来运动去,从前的空想,渐渐的都变成事实了。国家的发展,全人类的进化,都是从这一个根子来的。倘若国民不愿意、不能够或是不会管政治,中国的共和政治万万不会发生和维持,凭你把国体政体的名目换几十趟招牌,结果还是一样。怎么才算愿意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表示这意志;怎么才能够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争得这权利;怎么才会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练习这技能。简单说一句话,国民运动便是共和政治唯一的生命,没有运动,便没有生命了。”在还没有条件进行“法定的”国民运动的时候,当然要从“特别的”国民运动入手。而本着国民运动“问题要大要普遍”的原则,“特别的”国民运动应当把要求兑现“法定的”国民运动的政治权利作为一个突破口。

以五四运动为开端,国民运动、群众运动成为流行话语,并衍生出国民革命、全民革命的口号。但是,很快就出现了新的说法,这种新说法压倒了梁启超的国民运动观,成为中国思想界的主流。这就是从苏俄引进的阶级斗争理论。

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前和运动中,还是讲国民、国民觉悟、国民运动的,但是到1920年下半年,他就开始变调了。《新青年》杂志搬到上海后出版的第八卷第一号,陈独秀在《谈政治》中说:“共和政治为少数资本家阶级所把持”,“要用它来造成多数幸福,简直是妄想”。 “我虽然承认不必从根本上废弃国家政治法律这个工具,却不承认现存的资产阶级(即掠夺阶级)的国家、政治、法律,有扫除社会罪恶的可能性。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生产阶级)的国家,创造那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他在《答费哲民(妇女、青年、劳动三个问题)》中说:“我以为解决先生所说的三个问题(其实不止这三个问题),非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来改革社会制度不可。”这种说法成为正在筹建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进而也被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所接受。

蒋介石在1924年的演讲中说:“现在世界只有两种斗争,一种是民族斗争,一种是阶级斗争。”被压迫民族一定要起来斗争,求独立,这是人类的天性。被压迫的劳动阶级一定要反抗资本阶级,不仅不再做资本阶级的奴隶,而且还要根本摧毁资本阶级不劳而食的社会基础。这两种斗争,最终事实上都要通过武装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中国的革命,要在阶级斗争之中,来求民族独立;在民族独立之中,来求革命成功。”

鼓吹阶级战争和阶级革命,必然要背离了本来意义上的民权主义。联俄联共后的国民党称:“近世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这里所谓“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与毛泽东后来所谓民主权利只能给予“人民内部”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

到1920年代后期仍然坚持梁启超国民运动思想的,是国家主义派。1926年年8月1日通过的《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时局宣言》提出了四大口号:“我们既相信全国民众团结的力量足以消灭一切军阀官僚的恶势力而有余,我们既一心一意从团结全国民众上做功夫,故我们反对联络任何军阀官僚的主张--内不妥协!我们在历史上事实上既明明的看见勾结外人以谋国是足以亡国,又在今日现象上深深的感觉着依赖外力以言革命绝不成功,故我们反对依靠任何欧美国家的主张--外不亲善!我们认为中国除了少数军阀官僚,奸商……等卖国贼而外,其余大多数都是爱国者。在革命救国途径当中,爱国者都有合作的需要与可能。便在这种需要与可能上,奠定了我们的--全民革命!全民革命的要求,是反抗一切专制者;无论他是贵族专政,军阀专政或一切阶级专政都不是以全国民众在国家之下有同等权利为念!因此我们全民革命目的必得是--全民政治!”

“全民革命”中的“革命”有其特定的含义。“革命是革命者以其自身实力去与恶势力相拼,以求最终的胜利。而其实力如不在革命者的自身,不由革命者去一手造成,则其革命前程未有不失败者。况且在国内革命而简直去依赖外人之力!”“因此我们的革命军是能爱国救国的革命群众,不是做临时买卖的土匪军阀;是重纪律保乡邦而能自动的民团,商团,农团,而不是受外人国贼豢养愚弄的军队。”事实上,国家主义者所谓的“全民革命”就是梁启超在五四时期提出的“市民的群众运动”。梁启超说:“十年以来,号称优秀分子的人,或是运动这军阀打那军阀,便养成个更大的军阀;或是运动军阀手下的人去倒军阀,或是运动些土匪来倒军阀。”“都完全没有了解民主政治真意义。所走的路都走错了。”国家主义者接受了梁启超的观点,反对国民党“(一)欲拥戴军阀以求武力统一;(二)欲依赖外人以图包办国事”。“今次国民军北伐,其目的在打倒北洋军阀,而尤集中于以北洋正统自命的军阀吴佩孚,我们对此,本无不赞成之理。但出师之初,国民军首领蒋介石便宣称'中国革命应受第三国际指挥',且主要军队尚未出发,而唐生智、方本仁、袁祖铭……等等素与国民军乏缘,而其殃民行为又素著者便纷纷以国民军军长称,而齐集于革命北伐的旗帜下。于是北伐的成功与否,我们便不敢抱乐观。”后来中共史家撰写的历史,其实是赞同了国家主义派的预言,北伐战争的结果是新军阀取代了旧军阀。

今天,我们重新思考市民的群众运动、国民运动、全民革命,更加感到梁启超及其嫡派政治传人思想之可贵,也要谨防再度跌入阶级战争、阶级革命、阶级专政的陷阱。

(二)

梁启超在五四时期鼓吹的新政治,一方面是以国民运动取代绅权运动,扩展了政治参与主体的范围;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民初党争的失望,他不是用国民运动来辅助政党政治、议会政治,而是试图用前者来取代后者。他在《改造》发刊词中宣称,“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五四以后中国政治的走向。

梁启超归国后发起的新政治运动是“国民制宪运动”,即“以国民动议(Initiative)的方式得由公权之人民若干万人以上之连署提出宪法草案,以国民公决(Referendum)的方式,由国民全体投票通过而制定之。”他认为:“就令此动议终不能以付国民公决,就令此动议不为将来制宪机关所采纳,然对于国家前途,最少亦得有左列之良影响焉:一、能使国民知无宪法不足以为国;二、能使国民知国家立法事业人人皆须参与,而参与并非无其途;三、能使国民知共和国根本精神在某几点,必如何乃为共和,如何便非共和;四、能使国民对于宪法内容经一番讨论别择,了解其意义;五、能使国民讲求宪法之实际运用,不至纯任少数人操作;六、能使国民知良宪法之不易得,益加爱惜珍护。质而言之,则国民动议制宪法,无异联合多数人公开一次'宪法大讲习会',无异公拟一部'共和国民须知'向大众宣传,此实在国民教育上含有绝大意味。”接着,他又积极推动了“国民废兵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国家纷纷兴起否定议会政治、鼓吹直接民主的思潮。受其影响的中国思想家、政治家,不仅有梁启超,还有陈独秀、吴佩孚、孙中山等人。

陈独秀说:“新文化运动影响到政治上,是要创造新的政治理想,不要受现实政治底羁绊。譬如中国底现实政治,什么护法,什么统一,都是一班没有饭吃的无聊政客在那里造谣生事,和人民生活、政治理想都无关系,不过是各派的政客拥着各派的军人争权夺利,好像狗争骨头一般了。他们争夺的是狗的运动,新文化运动是人的运动;我们只应该拿人的运动来轰散那狗的运动,不应该抛弃我们人的运动去加入他们狗的运动。”此时的陈独秀把立宪政治也视为“狗的运动”。“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是个顶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起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够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什么是政治?大家吃饭要紧。”

1920年4月,陈独秀在上海中国公学发表演讲。他说:“五四运动的精神……就是:(一)直接行动,(二)牺牲精神。直接行动就是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斥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持,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直接行动的对立面,自然是“旧式的代议政治”。

1920年8月,吴佩孚通电提出《国民大会大纲》,提出“国民自决主义”,由“国民公决”制宪,引起强烈反响。《晨报》、《益世报》都发表文章讨论“国民大会”应该行使的职权。各地纷纷集会,成立召集国民大会的筹备组织,如国民大会协进会、策进会、筹备会等,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等处尤其热烈。国民大会的赞成者认为它“合于世界最进步之直接立法主义,及直接复议主义,并民治主义之原则”。

孙中山敏锐地接过了国民大会的构想,来充实他的旨在改造“旧式的代议政治”的“五权宪法”。他说:“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直接民权凡四种:一选举权,一罢官权,一创制权,一复决权。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直接民权又是机器的制扣。”直接民权通过两个设计来加以体现。一是县自治,在县的范围内国民可以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二是由每县一名代表组成国民大会,在全国范围内由国民大会代为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

不论是吴佩孚、孙中山的国民大会,还是后来陈独秀、毛泽东的苏维埃,首先都是为了否定旧法统,重塑政权的合法性;其次是在直接民权的名义下,削弱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和监督制衡能力,推行行政主导体制。

胡适认为,创制、复决、罢免的民治新方式都是在代议制的民主宪政长久实行之后用来补充代议制之不足的,因此他对国民大会之类的新政治设计不感兴趣。他说:“我们此时应该从一种易知易行的代议制下手,不必高谈一些不易实行的'直接民权'的理论。”然而,在国共两党先后主宰中国政治的情况下,他的声音微乎其微,起不了任何作用。“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不容置疑的定论。

张君劢是梁启超的嫡传弟子,他也是《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被称为“中国宪法之父”。他在1935年撰写的《民主独裁以外之第三种政治》中仍然表示,议会政治“不适于今后之中国”。“我们目击英美德各国在一九二九年以降的情形,不能不深切觉悟到应在十九世纪议会政治以外,另外产生一种新政治”。这种新政治即“修正的民主政治”。代议制正是被修正的主要内容之一。

1949年以后的中国大陆,在1957年“五一九”民主运动中,始有再度呼唤议会政治的声音。直到1970年代中期,顾准才在理论上对议会政治进行了详细研究并重新予以肯定。他说:“现代民主只能是议会民主”,议会政治是“民主政治唯一实现的途径”。“直接民主只能行使于'城邦',……广土众民的国家无法实行直接民主。在这样的大国里,直接民主,到头来只能成为实施'仪仗壮丽、深宫隐居和神秘莫测'的君王权术的伪善借口。”“这样的国家,若不是苏联、中国型的,只能是议会与行政权并存,有政党轮流执政的民主国家。在这样区域辽阔的国家里,若'利用'直接民主的口号,搞苏维埃式、代表大会式的,一党制的民主的招牌来掩盖'时代的智慧、荣誉和忠心'对全国人民实行领导的国家,说干脆一点,独裁国家,别的国家是不可能的。”

九十年后反思五四时期的新政治运动,一是要肯定全民民主和国民运动,反对精英政治和阶级战争;二是要对代议政治来一个“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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