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荃:说《论语》聊社会(十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2 次 更新时间:2009-04-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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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荃 (进入专栏)  

十、“身正而令行”与上行下效

《论语》其实是一部讲政治的书。古语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孔子一生教书,但念念不忘参政。曾经周游列国,奈何天不能遂人愿,只能以三尺讲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将自己平生的抱负与理想融入到教书育人之中。孔子主张以道德教化治平天下,故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除了历代文献和社会生活实践之外,亦将伦理道德作为主要内容列入教学大纲。

自孔子以后,研究者多把孔儒的政治主张归为“人治”,以申不害、商鞅、韩非等人的法家治国理路归为“法治”。——其实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法治相去甚远,这里姑且不论。单说孔儒一脉的人治,论者即是褒贬不一,而贬者居多。愚不敏,却不以为然。为什么这样说,当然有一番道理。咱们先看看孔子怎么说。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杨伯峻译文:季康子向孔子问政治。孔子答道:“政字的意思就是端正。你自己带头端正,谁敢不端正呢?”

这是孔子关于“人治”的最为直白的说明,相近的话在《论语》中有五、六处。在孔子看来,政治的过程是个上行下效的过程,他曾经对季康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句话的意思是:治理国家搞政治,为什么要杀戮?您想把国家搞好,百姓就会好起来。领导人的作风好比风,老百姓的作风好比草。风向哪边吹,草向哪边倒(用杨伯峻译文)。

在另一处,孔子把这种“草上之风必偃”的意思说得更明确。据《论语》,孔子的学生樊迟“请学稼”,即向老师请求学习种庄稼。孔子说:“吾不如老农”。樊迟又“请学为圃”,要学学种植蔬菜什么的,孔子答:“吾不如老圃”,说自己不如老菜农。樊迟在老师这儿碰了一鼻子灰,悻悻地退出去了。孔子见他出去了,批评道:“小人哉,樊须也!”

——这段记述历来被研究孔子思想的学者们所重视,倒不是说这段话证明了孔子也曾在人背后骂人,品行有瑕疵,而是说,孔子反对劳动,看不起劳动人民,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剥削阶级的代言人等等。在阶级论畅兴的年代,这一段是批判孔子的主要依据。其实,孔子骂了樊迟“小人”以后,还有一番话呢,讲的正是政治家的社会分工责任,恰恰是对上行下效政治过程的进一步阐明。孔子说: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杨伯峻译文:统治者讲究礼节,百姓就没有人敢不尊敬;统治者行为正当,百姓就没有人敢不服从;统治者诚恳信实,百姓就没有人敢不说真话。做到这样,四方的百姓都会背负者小儿女来投奔,为什么要自己种庄稼呢?

显然,孔子认为社会就是要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他老人家教书,培养的弟子是要入仕为官的,要做统治者的。因之,在孔子的心目中,作为统治者只要自己的品行端方,办事公正,讲诚信,黎庶小民在统治者的影响下、感召下,就会服从权威,遵守秩序,诚实坦白,实话实说,于是天下大治。作民之表率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也是一个良性的政治运作过程的开端。孔子向往的“天下有道”是以统治者的道德感召作为起始点的,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统治者本身行为正当,不发命令,事情也行得通。他本身行为不正当,纵使三令五申,百姓也不会信从)。基于这样的道理,统治者当然不能放着道德修习表率天下的正事不干,而去种庄稼,搞副业。

显而易见,在这样的政治运作过程中,统治者的人选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人就成为政治中的第一要素,这就是孔儒倡导的“人治”。

“草上之风必偃”是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家关于政治运作过程的初步认识和最早的形象表达,类似这样的话语在那个时代还有不少。诸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等等。汉代有民谣:“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现在,存活在中国民间的话语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还有一句:“中梁不正垮下来”。这就是说,孔子概括的上行下效的政治过程得到了时代的认可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如果说这就是“人治”,那么,中国传统文化是认同人治的。

现代社会是以法制为基本特征的,政治管理的过程是“法治”。那么,孔儒的人治还有合理性吗?愚以为,人治的因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如果我们稍微有点儿历史感,就不能不承认,孔儒一脉的“人治”在传统中国是成功了的政治经验!从二十世纪初直至七十年代,法制的阙如使得人治被绝对化,致使弊害丛生。故而八十年代学术界曾经大张旗鼓地批判人治,倡导法治,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认为只要有了法制,就会一顺百顺,物阜民安,甚而天下太平,显然是过于天真了。事实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人的因素是永远不可忽视不能排除的。君不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法制的发展是递进的,部门法律的制定较之五、六十年代有了极大的进步,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权大于法、人高于法的现象不但仍然存在,而且俯拾即是。

这里仅举一例:尽人皆知的“彭宇案”,法官的裁断依据是“根据常理……”。额滴神啊,在当案法官的脑子里,不是事实不是律条而是常理和推理在左右着法律的裁定。结果呢,据《现代快报》近日报道,南京解放南路一老人摔倒路边,路人皆绕行。有魏女士者,于心不忍,“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思来想去,决心援手,遂“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围观者多起来后,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事后舆论有云:“红灯停绿灯行,遇见老太太要绕行”——这就是人的素质低下导致法律不公的“现世报”。

一言以蔽之,在当代中国,在人人都高举双手拥护法制的时候,愚以为,法律与人的素质同样重要,都要提升。当代中国需要遍在的高素质的人,有好法,没好人,我们向往中的法制社会依然是泡影。假如,到处都是彭宇案那样的“脑残”法官在执掌法律,实施法治,我们还是没有好日子过啊。当然,幸亏,也许……不是这样。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孔子的“人治”思想里面有真知,是那些世世代代层出不穷遍地都是的庸人和蠢才们将其教条化了!夫子何辜,大人先生们何其愚,吾夫复何言哉。

2008-2--27

原发《知青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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