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炼利:我们如何迎接赶跑溥仪100周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63 次 更新时间:2009-04-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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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人民“涸泽而渔”了,他们有“涸渔”的传统

2001年年底,我在江西某个“龙兴”之地听着一个公安局长神侃。他说,某日,一个党和国家主要领导携夫人来了,夫人尝了当地特产荷包红鲤鱼,说“好吃”。“好吃”两字打足了当地官员的精神,就指挥养鱼专业户将河塘水全部放干,亲自挑出最大最鲜活的荷包红鲤鱼“上贡”。我问:“专业户损失怎么算?”回答:“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那专业户还是要承担部分损失的?”我笨笨地再问。回答:“哈哈哈!”

我知道,“哈哈哈”包含了千百重意思。

将河塘水放干捞几条鱼,真的算不了什么。拥有“举国”的权力,就能享受“举国上下”享受不到的“涸泽而渔”的鱼滋味。同样,拥有“举县”的权力,就能享受“举县上下”享受不到的指挥“涸泽而渔”的权利。“举国”、“举县”的权力哪儿来呀?宪法告诉我们,人民给的,包括那些不听古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人民。

兴许,“涸泽而渔”的人民“涸渔”得欢天喜地,“涸渔”得很幸福,我们也无话可说。当今中国拥有“举县”权力指挥 “涸渔”的,也没有几人知道自己在帮倒忙——“贪主暴君,涸渔其下,以适无极之欲,则百姓不被天和履地德矣”——大陆官吏好几代不读古文了。

大概,这也是“涸泽而渔”有了好几代传统的原因之一。

1974年醴陵烧制“主席瓷”,成立了专门的研制班子带保密班子,精心烧制的二万件成品瓷,最高领袖使用的不过是其中40件上乘佳品,为了杜绝“越制使用”主席瓷的大逆不道,除了留给若干参制人作纪念用的几十件外,悉数毁坏,连特建起来的瓷窑也被拆毁,这40件“主席瓷”是何等代价?当时就够买几万件睡衣了吧?现在够买几千万件睡衣了吧?烧制两万件,只挑40件用,这与“涸泽而渔”没有什么两样吧?

1966年,为了保证 “红宝书”的印刷能力和纸张供应,文化部和国家科委通知各科技出版社,初版科技新书“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再版图书“一律不印”;刊物能并则并,不能并的,要么减少篇幅延长刊期,要么干脆停办;为了“突出政治”,印制、发行、传播“红宝书”不能算经济账,凡托运或邮寄“红宝书”,邮局一律免收运费、装卸费、邮递费;财政部对印刷、出版、发行“红宝书”全程免征税,中国人民银行对凡此类用途的资金免计利息。1966年至1970年,中国印刷业成了为最高领袖一人服务的行业,各种版本的毛泽东著作出版了42.06亿册,毛泽东画像和摄影像出版了41.55亿张,单张毛泽东语录20.72亿张。

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涸泽而渔”呢?

最高领袖知情吗?看了他老人家在1967年就是否需要修改《毛选》所做的指示,说明他是知情的。

他老人家好像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应该,就像他穿打了几十个补丁的睡衣,他也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应该。一句话,习惯了!都是习惯。

千年习惯——权力是私有财产

在有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举国”的权力、“举县”的权力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百六十多年前的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这样评论还处在中世纪状态的德意志各邦国:“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宫廷官职和审判权等等是各个特殊等级的私有财产。各个省是各别的诸侯等等的私有财产,掌管国家大事的权利等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而所有的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

马克思的教导,读来倍感亲切!原来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马克思时代的德意志各邦国也是这样——官职是私有财产,自己掌管的“地界”是私有财产。

既然是私有财产,那就怪不得啰——

别国的石油价有升有降我们总是看涨,公路上收费口再多你就掏钱吧没有商量,“固话”和“移动”是电信部门金子垒就的两座珠穆朗玛,“住房改革”让少数人的“福利”从“计划”畅享到“市场”。

中国人是自己看明白而不是读马克思读明白的(因为灌输马克思主义的人没有进行过这样的灌输):规则都是有权力的人定的,权力,就是事实上的私有财产。只要在“位”上,就能多出这样一块自己都无法估价的私有财产。最高领袖那会儿,什么都是国家财产,但谁都明白“国家财产”是供最高领袖任意调配使用的,也只有最高领袖一人有这个特权——这与私有财产有什么两样?到了“我在位我说了算,你在位你说了算”的年景,国家财产又供能“说了算”的人任意调配使用——同样,这与私有财产没有什么两样。

真的清醒到这个份上,老爱就“特权”说事的中国人该缄口了——人家动用权力,那是人家在动用私有财产,你管不着呀!当初动用国家财产密制“主席瓷”、 印制“红宝书”时,你指出过这是最高领袖在行使特权?如果还有记性,该记得的是当初承制“主席瓷”、承印“红宝书”的单位个人幸福得就差喊“皇恩浩荡”了!这是最高领袖的最大信任,头可断血可流都不能辜负、不敢辜负的最大信任!

知道吗?当你参与了密制“主席瓷”、印制“红宝书”的任务后,你也享有了一份特权,特权的名称:“革命任务需要”。此后,你在比别人更辛苦的同时,也有可能比别人吃得好些,使用什么比别人方便些,得好处的机会比别人多些,别人还会高抬你,你的光荣感自豪感与日俱增,那都是你在最高领袖的权力庇荫下享受的“特别权利”,你占了最高领袖权力的光。

如今干部与职工退休待遇的两元化、高干与平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两元化、垄断行业住房公积金与普通人住房公积金的两元化、领导吃“特供”百姓吃“特毒”的“两元化”。。。。。。都是因为“两头”的“权力份量”悬殊,“两头”的利益就天差地别。享受 “特别权利”的,都有着“权力”的源头:有的是有着职务的权力,有的是有着“传代”的权力,有的是有着进行过感情投资或金钱投资后“交换”到的一些特别权力。所有的这些权力,持有的人都视为私有财产。他们享受这份私有财产,就像用劳动所得去买烧饼油条一样自然随意。

“卑贱者最聪明”。所以,普通中国人只对“权利不平等”耿耿于怀,对“权力不平等”,不会去追究的。再说,追究也没有用。

中国人其实并非真心想“反特权”。中国人对待特权象对待情人:很爱她,向往得到她。当无望得到时,恨极她。一旦得到了,情人成了“家主婆”,就不停息地折腾她生儿育女。

空心汤团:中国式“民主”

上世纪七十年代,空前关心国家大事的中国人接受了一个新政治概念:资产阶级法权(今译资产阶级权利),八级工资制,就是“资产阶级法权”。通俗说法,也算特权。

自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该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凡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立国的国家,好像都没有实践过。只有文革“反资产阶级法权”,上海的满师学徒工不再评级,统一工资为36元,但终究实行不下去。当然,也可能1976年那些人没有被政变掉,36元会坚持到现在,并会推广到全国。但这得有前提。前提首先是国家不能开通互联网,其次人民不能与海外发生“关系”,手机电脑要么禁用,要么只限于少数有觉悟的、够得着坐飞机坐软卧这样级别的人使用。

30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能看不懂了,现在出差坐飞机坐软卧也需要相应级别的呀!年轻人,我说的不是出差!早二十多年前和更早前,平民因为私事出门是没有资格坐飞机坐软卧的!八十年代中叶,我亲戚要从上海回乌鲁木齐托台商去买火车票,那时中国刚开放,台商不知大陆国情,心想要坐四天三夜的火车,总归买软卧票咯。不想火车站里硬不让我亲戚上车,因为她拿不出乘坐软卧的“级别证明”!好说歹说,看在我亲戚是个50多岁女性的份上,最后是让她到普通车厢去席地而坐!台商闻知后震怒!说走遍世界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情,义愤填膺说要去“告”。我们拦住他:别那么认真好不好?没看见我们自己都不生气吗?再说,你去告谁呀?结果,是我们这些法盲七嘴八舌给周游世界的台商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国大陆法制教育课。以后,这位台商就被中国国情渐渐“和谐”、直到被彻底“和谐”掉!

这是个奇怪的国度。一方面,要批判特权,把八级工资制度当特权批;另一方面,又极度强调干部和群众的差别、党员和群众的差别、不同干部级别间的差别、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差别、“积极分子”和“落后分子”、的差别,“依靠对象”和“帮教对象”的差别……毫无顾忌地在自己国家的人民里面划分等级,并根据这种等级,规定其不同的政治地位、政治特权、政治和经济待遇。这个不遗余力制造等级差别的国家,怎么想到要批特权呢?

从最高领袖提倡的“民主主义”中,也许能找到些答案。

最高领袖一再以褒扬井冈山的“民主主义”精神来彰显其“反特权”的理念,那井冈山的“民主主义”又是什么?最高领袖领袖说,是“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自由,废除繁锁的礼节,经济公开。士兵管理伙食,仍能从每日五分的油盐柴菜钱中节余一点作零用,名曰‘伙食尾子’,每人每日约得六七十文。这些办法,士兵很满意。”

井冈山的确比当时军阀部队先进,军阀部队是存在官员打士兵、官兵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但是,若要把井冈山的做法说成“民主主义”,那就不沾边了。

现在人们都知道,“民主”这个词是舶来品,可追溯到两千七百年前的古代希腊。在古希腊文中,“民主”(Demokratia)由“人民(Demos)”和“权利(Kratia)”两词合成,“民主”的本意就是指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所以,“民主”如果没有“权利”作支撑,就不能反映“民主”的本意。井冈山的士兵有哪些权利呢?是最高领袖举例的那些?那些都不是士兵的权利,却恰恰都是官长的权利:打不打士兵主动权在官长,有没有说话自由、待遇是否平等、礼节是否废除都要看官长给不给这些权利。这不是士兵的“民主”,这是官长的“民主”!只有当井冈山的士兵能有权罢免打士兵的官长、能有权罢免不给士兵说话权利和平等权利的官长,那才可以说井冈山实行了民主主义!

至于士兵每人每日得的“伙食尾子”,这与“民主”有什么相干?“伙食尾子”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油盐柴菜一份子,不过改变了属于自己的方式——从被自己吃掉,改变成可供自己零用的零花钱。属于自己的东西,本来使用权就归自己,不至于改变了使用方式就增减了权利。你每月给你妈九十元钱让她天天为你买早点,有一天她说这个月只用了八十元,余下十元你拿回去吧,你是不是需要这样感激妈:“妈,您真民主!”

在“民主”的发源地古希腊雅典,“民主”从来就意味着“权利”。参加公民大会是公民的权利,选举执政官是公民的权利,被选上执政官是最上层公民的权利,四五百人的议事会成员(即公民代表)、陪审法庭的陪审员都由部落或村社选出,村长社长都是民选,连将军也是民选,所有的选举都代表了部落民或村民(总之都是“公民”)的权利。但是要具备雅典的“公民”资格条件很苛刻,雅典居住民中有公民权的只占十分之一,财产多寡是“公民”资格的主要考量,更是被选为执政官和议事会任职者的主要考量,不过“工商业者”这个有财产的阶层反倒没有资格成为公民——雅典时代特别是梭伦时期的“财产”主要还是指土地,妇女也被“公民”所排斥。这些无疑反映了雅典民主的“缺乏普世性”。然而,雅典在其“公民”范围内,其民主权利的实现不是虚晃的,而是不折不扣的,是落到实处的。雅典的直接民主是直接体现了公民意志和公民权利的(至于对这些权利民意的利弊分析不在此文讨论范围)。

知道了民主就是权利,就能明白井冈山的所谓“民主”不过是指有权力的官长自觉约束了权力的行使:约束到不打士兵,约束到让士兵能在会上说话,约束到我坐下你不一定要站着,约束到我骑马你也可以有马骑,约束到不去盘剥士兵,并能让士兵得到“看上去增加”了的零花钱,再约束到废除繁锁的礼节——山野草创阶段,如果还想照搬有渊源可溯的军阀们的礼节,本身就滑稽可笑。

一句话,井冈山的“民主”体现的是官长对自己权力的约束,而不是士兵权利的增长。

既然我们需要“民主”这个理念,就应该从“民主”的本意上来理解民主,不能随心所欲来打扮“民主”或诋毁“民主”。

应该说,最高领袖传授给我们的“民主”概念是不清晰的,在同一篇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既将“民主”看成制度,又将民主看成方法:“人民……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民主的方法是什么方法?最高领袖告诉我们:“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这里,民主成了“说服的方法”,是“强迫”的对立面。最高领袖对“民主”理解的模棱两可,说明他其实并没有将民主当回事,更不会把民主当成“属于人民本来权利”的这样一回事。

至于“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的 “民主”,那是最高领袖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呵!那是硕大无垠的权力范围——按照自己对“民主”的理解给“子民”以“民主”,而不是让人民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譬如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就是最高领袖“给”人民的权利,原话是这样的:“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

问题在于,最高领袖似是而非的“民主”理念从井冈山以来就这样地几十年一贯制,一贯到了“社会主义”!我们这个差点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按着领袖对民主的理解在“民主”。而我们甚至无需知道最高领袖怎样理解民主,只需要知道,他老人家认为的“民主”不是人民争取来的,而是他“给予”子民的,他要给予子民诸如民主之类的东西,他必须要有权,不管叫特权也好,叫什么也好,他有了给你们什么的权力,子民才有什么样的权利——他怎么能没有特权呢?他有了特权,就带领人民反官僚特权——他反的是他的管家们的特权,他不容许国中有国,不容许管家们闹独立王国,他反的是这样的特权呀!

即使是大清朝在1908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除了将维系皇权的条文写入了宪法,“臣民权利义务”也作为“附件”“附”在宪法大纲后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大清朝的“准其自由”,与最高领袖的“给”人民权利“给”人民自由,有区别吗?

“我们所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两百多年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活动家西耶斯就是这样代表第三等级向波旁王朝宣战的,无疑,西耶斯认识到“我们”是有权利的,“立法者”应该保护“我们”权利。可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人,并没有这份觉悟,他们真诚地认为,他们的所有权利,都是伟人给的,没有伟人,他们就不可能有权利;连人民代表的席位,也是伟人给的,人民代表是抱着“旧社会把我们当棵草,毛主席把我们当成宝”的感恩心情,“毛主席举手我投票”的。

没有什么可责怪的,没有什么可遗憾的,因为我们是个有着两千年皇帝统治传统的国家。

只是最高领袖真的忘掉他在1945年说的话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但人民如没有权利,凭什么来监督政府?连宪法规定的权利都没有保障的人民,还能负起责任来不让“人亡政息”?没有民主即权利的人民,什么也不是啊!

很现实的例子是,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7年的国务院一份“通知”,就取消了这份自由。这份【政习字】第64号通知要求各地对进城农民“立即遣返”、“随到随遣返”、“稳定灾民情绪,不使外逃”、“防止农民大量盲目流入城市”、“将农民稳定在农村”,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还命令“各城市一律不许随意招工用人”。请看,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连影子都没有了呀!除了明朝朱元璋,历代专制王朝都没有这样地限制农民住行;而导致2003年孙志刚死亡事件的源头则可从这里追溯,从半个世纪前追溯起。。。。。

公民们需要知道的是:1975年的《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条文,为什么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对此没有作过任何解释。如果说这部“动乱宪法”不作数,那最作数的1982年《宪法》也没有恢复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同样,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对此作任何解释。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本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呢?按照宪法规定,公民是有权知道原委的,但按照实情推导,人民是不必要知道这些的。

1958年最高领袖在一次会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来维持秩序。”

“我们这一套”是什么?

还是请出马克思来回答吧——我们是马克思主义占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国家:

“国王就是整个制度”,”在那里,国王是唯一的政治人物。总之,一切制度都由他一个人决定。”

“不管这种一意孤行怎样反复无常。。。。。。,但它还是适合于用来管理那些除了自己国王的专横外从不知道其他任何法律的人民。”

“于是人们对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切愿望和思想又重新遭到了先前那种嫌弃,就是说,人们又回到了旧的僵化了的奴仆国家。。。。。。无论是奴隶或主人都不可能说出他们所想说的话;前者不可能说他想成为一个人,后者不可能说在他的领地上不需要人。”

这就是马克思笔下的马克思时代的普鲁士王国,马克思的母国。与千年中国真有诸多相象!

“我们这一套”是如此强大!而“基本上不靠法律”能把秩序维持下来,就是“我们这一套”强大的理由。事实上,也的确是靠了“我们这一套”把秩序维持下来了!因为最高领袖就是整个制度,因为绝大多数人民是除了“伟大领袖教导我们”以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法律的,更因为“我们这一套”适合了“我们要维持”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那种领袖一句话就可以推翻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经济秩序”、一天等于二十年的“社会秩序”。

“我们这一套”的核心,就是不要民主。

所以,中国式民主只能是空心汤团。没有了“人民权利”这个“心”。

现在我们认识到,民主既然是权利,那民主就不可能是手段,而只能是目的。当然,这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言。

不与特权斗争的“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的理论

现代发达国家已消灭了等级特权

1844年~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这样告诉我们:“现代发达的国家的基础并不像批判所想象的那样是由特权来统治的社会,而是废除了特权和消灭了特权的社会,。。。。。”,“这里,代替了特权的是法。”(《马恩全集》第2卷,1957年版,148页~149页)

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1885年,恩格斯在此加注:“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等级及其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他就完全违背了历史。”《马恩全集》第4卷,1957年版,197页)。

很多人看不明白:马克思恩格斯怎么会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没有等级没有特权的社会呢?那还闹什么无产阶级革命呀?产生这样的错觉,不是人民出了问题,而是“灌输”马克思主义的人出了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提到的消灭了特权、消灭了等级的现代发达国家,既是指经历了光荣革命的英国和经历了独立战争的美国,更指经历了1789~1794年大革命的法国。法国大革命从根本上推翻了一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斗争之激烈残酷和反复,英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都不能比拟。

法国大革命不仅诞生了人权宣言,还诞生并实施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宪法庄严宣布:“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时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在法国,没有比法律的权力更高的权力;国王只能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并且只有根据法律才得要求服从。”“国王在其登位时或在其已达成年时,应在立法议会向国民宣誓:要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

对于1843年前后北美很多州取消了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规定,马克思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汉密尔顿对这个事实的解释“完全正确”,即“平民战胜了私有者和金钱”,这样,“私有财产在政治上已被废除”(马克思语)。于是,法律意义上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就出现了。

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没有等级没有特权的社会,就是这样。

当然,马克思同时认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政治等级”,但“社会等级”还是存在,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就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解决。但这时的无产阶级革命,已经没有了消灭等级特权的任务——已经没有了的东西,怎么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最高领袖提出反腐败也好,反特权也好,都是一个权力无边者——位于最高等级上的最高特权持有者在要求属下的官僚阶层既要做圣人又要做斗士。要求做圣人,是要求他们清心寡欲;要求做斗士,那是阶级斗争需要所决定。但是,最高领袖没有考虑到这样一点,马克思指的阶级斗争,是将资产阶级与封建领主、与贵族的斗争都包括在内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就是对于封建专制国家的胜利,是战胜了等级特权制度的胜利,在英国法国美国这些现代国家,封建等级特权已经不存在了,都被资产阶级斗完了!而在一个资产阶级革命还未开始或者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社会里,怎样既要与封建主义斗与等级特权斗,又要与资本主义斗,全世界都没有这个实践。虽然1847年《共产党宣言》的最后部分是这样声明“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国,因为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 ,但八十六年后,德国革命竟然革出了个希特勒政权!这个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才被迫结束了帝制的国家,这个结束帝制比我们还晚七年的国家,这个“旧的僵化了的奴仆国家”,这个“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国家,无疑既没有时间更没有愿望去进行反等级反特权的资产阶级革命,这样,革命革出了希特勒也就是历史的必然!同样,1911年赶走了溥仪的中国,也没有来得及并也没有愿望去进行反等级反特权的革命,然而革命是一直在“革”,无论这个革命叫做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反正,这个革命就是不愿意反等级反特权!其结果——我们这代人看到的结果,是革命革出了个史无前例的个人权力顶峰,革命革出了个对公布官员财产公然说“不”的官僚集团。

持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却要反特权,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要实践是荒谬的。

最需要反的特权:“荣誉特权”

无论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告诉我们,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先进,先进在消灭了等级特权。而西欧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国家政权,就意味着西欧封建国家的等级特权制度已经被消灭,消灭等级特权,正是资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条件。

那么,哪些是被资产阶级消灭了的封建时代的等级特权呢?知道这些,对我们是有好处的。

王室赐给贵族的商品专卖权是特权,特权阶层能免缴土地税和印花税是特权,要四代都属于贵族才可以受任军官的规定是特权,还有“荣誉特权”更是新兴资产阶级要极力推到的特权。1788年,法国第三等级议员西耶斯著了《论特权》一文,流传甚广,影响极大。“给予某些人以荣誉特权,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这些人曾经大大效劳于祖国,也就是效劳于国民”,那么“对有功于躯体的肢体给予奖励;但千万不要荒谬愚蠢到用抬高肢体去压低躯体”,因为“公民群众永远是人们为之效力的主体” 。“不应该以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让我们切勿把特权与酬报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特权者“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而“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

法国第三等级议员西耶斯的“论特权”也是整个法国第三等级的“论特权”,西方资产阶级反等级特权的革命是彻底的。那是因为“在荣誉特权的伪善名义下,几乎没有任何一种金钱上的好处是荣誉特权不打算侵占的”(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样,资产阶级再能拼搏再能奋斗,也难以在实现利益上如愿以偿。因此,等级特权尤其是“荣誉特权”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时亟待扫除的障碍。

其实,中国1949年后闹的特权,很大部分就是西耶斯所说“荣誉特权”。 西耶斯的忠告:切勿把特权和酬报混为一谈、不应该以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这也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就因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消灭等级消灭特权”在中国根本没有进行过。所以,我们不断上演着极其荒唐的一幕———用皇权思想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用皇权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用落后批先进,用反动压革命。由于这种批判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所以就找不出像样的理论武器。除了嗓门高,除了像唱“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那样无理取闹。

在资本主义社会,君主立宪制度下的国王都被明确告知权力是有限的,而中国的国情是,谁在位,谁就拥有这“位”上的无限权力。即使不在位,曾握过无限权力的那手还热度灼人!

就这个差别,决定了中国如果搞计划经济,政治舞台上必然出现“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自视“生来就是为了治人”的政治特权阶层;中国如果搞利益经济——市场经济,市场上的利益空间就必然被特权阶层独占。那些房改政策、医改政策、公务员车贴、国企改为私企……改着改着,屁股上的皇权时代纹章就露了出来;改着改着,就把国有资产——几代中国人勒紧裤带积聚起来的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改进了利益集团贪婪的无底洞里!老百姓骂归骂——也就是在互联网上骂骂——人家的实惠照得,“人民”对此基本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没有互联网,那就是完全无能为力!中国没有建立让人民监督权力阶层的机制,也不可能去玩真的制定这一套机制!想想前国家税务工作者李文娟吧!想想她在中央电视台向全国人民、更向特权阶层作的保证:“我再也不举报了!”李文娟的苦难、李文娟的牢狱之灾包括如今李文娟的销声匿迹都在告诉我们:“保卫国家财产”不是无条件的,是有选择的。如果国家财产落在“流窜分子”手中,落在普通人手中,那是提倡大家去保卫的。保卫回来了,是英雄,在保卫的过程中“光荣”了,是烈士;英雄烈士,都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如果国家财产落在 “领导”手中,那从落进的那一刻起,就是领导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是不自量力一定要从领导手中去夺领导的私有财产,那么,就做好堂吉柯德与风车大战一场的准备吧!李文娟对此显然准备不足,所以她才会后悔。她现在是清醒了,“再也不举报了”;全国人民也清醒了,所以,他们通过互联网举报了,举国举报!对!“举国举报”——总没有力量将“举国”的举报人都投进监狱吧?毕竟你们拿进的去,是“举国”的人创造出来的,为什么不能举报?

不过,也不要过于乐观。象让领导公布财产之类事,会遭遇千难万难。“权力就是私产”的观念,领导脑中已经根深蒂固了二十多年,就中国历史上而言,根深蒂固了两千多年。英国法国为了推翻这个“根深蒂固”,历时几百年,淌了不少血。。。。。。我们就能那么容易了?君不见,陈良宇案件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

记得2006年9月26日有个名贴在各网站转贴:《陈良宇垮台帖创纪录有感》,开头是这样的:“中央查处陈良宇的消息,新华网9月25日中午12时58分3秒公布,有网友在当日13时15分33秒在新华论坛转帖,到25日晚上24时止,不到11个小时,这个帖子的点击数创纪录地达到了41万8千多次,跟帖到22时止(论坛到晚上22时停止放帖),达到了4563个。笔者观察高峰时期,在新华论坛每刷新一次,点击数就要增加一二百次,跟帖就要增加四五到十多个,有如人们在大街上举行盛大游行集会一样热闹。如果说有什么事情能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陈良宇垮台’这才是真正地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一时网评如潮。历史应该记住这一天:2006年的9月25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

一年半后的2008年4月11日15点20分27秒,新华网第一时间公布《陈良宇一审两项罪名获刑18年》,新华网论坛网友在15点20分37秒发帖《陈良宇被判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到21点25分,新华网论坛关于此帖的跟帖一共218个。2008年4月11日因关心陈良宇而发帖的人只是2006年9月25日因关心陈良宇而发帖的人的4.8%,这不是反映大多数人都感到陈良宇的结局是“不出乎意料”了吗?这不是反映大多数人对“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的最终结果已经无可奈何了吗?

认命吧!

当我们还无力消灭等级特权的时候,我们只能认命!像李文娟一样认命!

我们不得不承认,西方社会在“消灭了等级特权”这一点上,比我们先进。 “我们的社会主义”有等级,有特权。甚至比皇权社会更甚。

马克思会喜欢中国吗?

我们不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吗?马克思对等级特权可是深恶痛绝的。而这份深恶痛绝正是对他的母邦普鲁士德国“极其可恶的专制制度”的感同身受(当然,这个“母邦”普鲁士在马克思出生前三年才刚兼并了马克思和其祖上的出生地莱茵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普鲁士国家是一向抱蔑视态度的)。他的名言:“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其不成其为人”“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等等就是针对普鲁士政权而言。而马克思恩格斯对等级特权憎恶的另一个例子,可从他们对东方民族的态度中窥见一斑。马克思就很轻蔑地说马札尔人(即匈牙利人)是一个愚昧和半野蛮的民族,不能把革命贬低到马札尔人的社会水平和精神水平,因为马札尔人还生活在十六世纪的半文明状态之下。恩格斯更公然在1851年这样说:“我要十分明确告诉意大利人、波兰人和匈牙利人,在所有现代的问题上,是用不着他们插嘴的。”几个月后,他还对波兰人说,他们是个不中用的民族。恩格斯认为一切斯拉夫民族——除去波兰、俄国人和土耳其斯拉夫人——在历史上都是没有任何前途的,因为这些民族“都没有具备为独立和维持生命力所必需的历史、地理、政治和工业的条件”。甚至到了1882年,恩格斯还说如果巴尔干的斯拉夫人要求解放的愿望同西欧无产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他是不会为斯拉夫人这些沙皇走卒落泪的,政治中是不能有诗人的同情的。所有这些反感,除了表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大日耳曼情结的流露——别忘了马克思恩格斯也是人,有着普通人情感的人——其实都反映了深受雅典文明浸润的马克思恩格斯对专制制度和“半文明状态”的天然反感。正如顾准所说:“应该承认,马克思生长于希腊罗马文明中,他所认真考察过的,也只有这个文明。”顾准同时认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设计的一套政治制度,分明以希波战争后的雅典同盟为原型;而《共产党宣言》中所树立的共产主义目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则“雅典气味更浓了”。

雅典气味,就是以人为本的“人”味。当然,这个“人”,仅指雅典公民。

由此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对中国的了解尚限于这是个有“笞刑”的国家的马克思,他又会给中国多少中听的评价?我料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给中国人的评价不会高于马札尔人和斯拉夫人。这会让中国人很失望的。中国人历来喜欢听好话,反感不好听的话,中国人对孟德斯鸠有恶感,就是他不对中国人说好话。其实,孟德斯鸠倒是真正了解中国的人,比光说中国好话的伏尔泰要了解中国得多。“这个政府与其说是在管理民政事务,不如说是在操持家政。”“中国是一个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主义的国家。”十八世纪的孟德斯鸠难道说得不对么 ?要知道,1713年,24岁的孟德斯鸠曾在两个月中三次聆听比他大十岁的中国福建人黄嘉略谈论他的祖国,孟德斯鸠作了几十页的记录。黄嘉略诞生在清朝,但他出生时,离明朝亡也才三十五年。黄嘉略24岁就出国了,从小到出国前,在国内接触的人不少属于“前朝遗民”。通过黄嘉略,孟德斯鸠听说的中国就是明朝和清朝前期的中国。那是个什么样的中国?那是读书人斯文扫地的中国,是文字狱盛行的中国,是朝堂同时也是打官员屁股场所的中国,是将楦了草的人皮放在朝堂上以威慑官员的中国,是一里之内的乡邻日常生活都要互相监视、人不见了若不报告,就“一体迁发充军”的中国——如果黄嘉略晚生100年,如果黄嘉略面对的不是孟德斯鸠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保不定马恩两老还会说出更难听的话呢!

中国离“宪法说了算”还很远

我们从“一个人说了算”的时代走过来,现在想“先进一步”的人们希望能“宪法说了算”。

但“宪法说了算”是需要前提的,中国基层社会对“宪法”还隔膜生疏得很。

中国基层社会对“宪法”为什么还隔膜生疏? 因为他们对“权利观念”隔膜生疏。为什么对“权利观念”隔膜生疏?让我们先看看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法国普通市民农民的“权利观念”吧。

十七世纪的英国市民与王权叫板,发表了《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称“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现代中国的“访民”群体看了不知是何感想,中国的信访部门官员看了不知是何感想。也许,官员会说,这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这份权利的。但是,这份资产阶级争得的权利才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王朝的实质性胜利,如果没有《权利法案》,工业革命就不可能产生——没有权利的资产阶级,必然什么也不是,必然一事无成——如果这样,马克思凭什么肯定资产阶级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凭什么肯定“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1789年3月4日,法国维尔布日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了给法国国王的《陈情书》:“取消和废除向来破坏平等的特权,平等甚至应该是支配父子之间关系的原则”,他们还这样向国王讨说法:“居民们指出,他们曾经捐过修路税,但是一条路也没修好”——现代中国的居民们能这样向各级领导讨说法的吗?即使讨了说法,有谁理你呢?

另一个教区农民这样要求“准许每一个乡村居民把谷物送到他愿意用的磨坊去,不强迫他把谷物送到指定的磨坊,因为这种封建权利乃是先前封建制度的余孽。”“废除狩猎特权,每个公民都能享受这种权利,不使其他居民收到损害。”特罗瓦城商界商人则陈情“一切对商业包办的特权应予废除”,“非经全国同意,不得征收任何租税”——实事求是说,这样的农民和商人,对中国人来说很陌生。

十七世纪,中国的官员又在做些什么?

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浙江义乌(现全国最大小商品批发市场所在地)知县熊人霖总结了前任官员用歌咏宣传开国皇帝朱元璋“圣谕六条”的经验,创作了“熊知县六歌”,也组织歌咏队传唱。《义乌县志》记载,当时“一唱三叹。闻者皆感慨悱恻,动容易志”。第一首《尊长上歌》的头两句是:“世沐朝廷养育恩,设官保护汝生存。”七品官教导乡民:是朝廷在养育你们,有朝廷的保护,你们才得以生存! 这个熊知县,以后官拜工部郎中,太长少卿。

《大诰》是朱元璋时代每户必备的“朱元璋语录”(不备者要被流放到荒凉之地的), 朱元璋在《大诰》中教导百姓:“(帝王)以其社稷立命之恩大,比犹父母,虽报无极。”

这样一对比,中西方的权利观念差距都显现了。西方的观念是:纳税,意味着是纳税人养着国家,国家怎样花钱,纳税人有权过问。国家为纳税人办事若无果,纳税人有权过问,国家还必须“有问必答”。国家,是受纳税人委托给纳税人办事的。

中国的观念是:纳税,意味着纳税人是在“尽孝”,因为皇帝养着老百姓,所以需要孝顺,需要报“皇帝大父母”之恩,并且这恩大到报也报不了:朝廷养育了你们,派官来保护你们,你们怎么报答?

西方人认为,纳税人与国王皇帝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国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皇帝的奴仆,作为被朝廷保护的子民,一辈子都欠着朝廷。

于是我们看到,西方人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已经融入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中国人对这种意识的反应是感到莫名其妙!没有这种意识,不是活得蛮好?要权利意识何用?发生利益纷争,去找“青天大老爷”作主,“青天大老爷”会给个公道的。要平等意识何用?除了活腻了,精神正常的想都不会去想这个问题。

都是一样的人,差距怎么那么大呢?

西方人权利意识强烈,说明他们对“物”的归属(也就是物权)意识强烈,对“物”的归属意识强烈,也就反映他们对“自身存在”的意识强烈。他们从王权手中将各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一点点赎回来,现在他们自己可以作自己的主了!中国人不一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们生是朝廷的人,死是朝廷的鬼,做人做鬼都是属于朝廷的,他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属于自己的东西。他们本分地在一亩三分地上耕耘,除了糊口,没有更多可支配的,既然没有更多的属于自己的“物”,对物的归属(物权)意识自然就淡薄。即使小康之家,也不可能有“物的归属”意识,你今天守着一份财产,“守着”的就是自己的,明天官家要征用,就不是自己的了。那大商人呢?他们的“物权”观念该强烈些吧?是的,他们的“物权”观念分外强烈,因为他们的一大块“物权”中,真正属于自己的其实也有限,他们无论是本分赚钱也好,巧取豪夺也好,在表面属于自己——也就是暂时算“自己的”一大堆物中,他们自己还要分一次,那些可以真正归于自己的,留下,其余的,就“捐献”吧!捐献给皇上也好,捐献给官家也好,各种利害自己权衡,但有一点是不用费神的,要捐献的,都不是属于自己的!

清朝内务府档案记载,显赫了康雍乾三朝的著名皇商山西休介范氏,1723年光向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就行贿4万两白银,1732年向内务府郎中行贿5.6万两白银,这几万两白银价值几何?告诉你,1741年也就是乾隆六年,粤海关的全年税银也就是29.6万两。从雍正年间到嘉庆年间也就百来年,光是两淮盐商的“捐献”银两,就从20余万两上升到5000余万两。拿不出现银,准予分若干年“捐献”。这样的“中国特色”,即使生意做到皇商大,商人也不会有“物的归属”权利意识——难道商人与皇帝去计较“物权”不成?

于是,西方人几百年那样过来的,权利意识强烈成习惯了,中国人几千年这样过来的,没有权利意识也成习惯了,前一种习惯,就是与宪法法律的意识相关联的习惯,后一种习惯,是与做听话臣民的意识相关联的习惯。

前一种国民处于的经济社会,适应了“宪法说了算”的上层建筑,后一种国民所处的社会,至今还不适应“宪法说了算”的上层建筑,至今无限倾情于“一个人说了算”。

然而,时代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事情越发复杂化了。

历代的商人,包括皇商,论出身多半很低微,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市民阶层一样,与“贵族”、“权力阶层”挨不上边。这样的商人,非要像西方“第三等级”通过赎买等方法争取到权利,才能挺起腰杆做人;但中国的商人不懂得赎买,因为中国的皇帝很有钱,不需要像西方国君那样依仗赎卖来换钱维持王室体面,皇帝没有这种念头,商人也就没有“地位”上的权利。于是几百年来中国的工商业者都是“想‘富’容易想‘贵’难”。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权力阶层冲破多年的意识形态桎栲束缚,都“下海”了,这在现代西方社会最忌讳的事情,我们这里堂而皇之光荣发生、发生得蓬蓬勃勃。从此,中国的大工商业者再也不是“想‘富’容易想‘贵’难”的草民,他们本身就是权力阶层一份子——或者是权力阶层的亲属,或者是权力阶层的部属!

于是,“反特权”在中国就越发艰难了!

在西方,资产阶级当年反特权是意识到王室侵犯了他们利益。这首先是他们清醒地觉悟到自己有利益,才去维护利益。中国老百姓被特权侵犯利益久矣,但他们就是没有“利益被侵犯”的觉悟!他们的潜意识里,还是自甘当“臣民”,这天下是权力者的天下,自己有利益可得也是靠有权力者的赐给。本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间先富起来一部分人是可以与特权阶层交手的一支力量,因为在当今中国,弱势群体与专制权贵的利益连对立都谈不上,那是一种并吞与被并吞的关系。与特权阶层在利益上“有资格”构成对立的,是民间先富一族。现实中,最能侵犯民间资本利益的,就是一些地方官员和地方官员制订的政策。但民间先富一族用权钱交易的办法来化解这种对立,他们动用一切资源打开权力通道,然后寻求权力庇护,这一化解,中国社会瓦解特权阶层的一部分有生力量也就化解掉了。民间先富一族为什么不敢高扬《物权法》“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大旗呢?这是他们深谙中国国情!这是他们的聪明!对他们来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不过是一句口号,如果他们敢喊那个神圣的口号向父母官示威,其结果只能是一个——财产在神圣的理由下被夺得干干净净——偷税漏税加行贿他们谁没有犯过?他们只能与权势妥协,妥协了,四六分成自己还能得“四”,不妥协,连“一”也得不着!

其实,希望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早日写入宪法的,并不是真正的民间资本力量。而是那些在市场化进程中长袖善舞的原国有资产管理层人员和走出官场走向市场的原政府官员。对于原国有资产管理层人员来说,由于这些人手中握有利益分配权,他们的收入再多,都属于工资、奖金、股票红利等“合法”所得,对于走出官场走向市场的原政府官员来说,他们不用太贪心,光凭手中掌握的优质社会资源,已经成为众多从商者中获利最多的一个特殊群体。中科院200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原政府官员进入从商队伍后,其开业资本是平均数的1.8倍,销售额是平均数的1.8倍,纯利润是平均数的1.9倍,而拥有的资本达到平均资本2倍以上。这原政府官员和原国企领导两部分人既是旧体制得益者,又是中国式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的得益者。旧体制和市场机制的交集是他们财富涌动的源泉。但他们心中清楚他们的所得与其说是靠能力,不如说更多是靠权力。靠权力得来的财产如果能合法化,就是一次成功的政治洗钱,而能否把依靠权力得来的财产真正变得合法,从而达到“不可侵犯”的法律效果,这是他们的最最关心。

现在,《物权法》终于公布了,那些在国企改制这十几年中的得来的财产基本上都以“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被确认了,于是,政治制度的改革就不是更容易,而是更困难。西方社会非常忌讳的金钱操纵政治行为(美国为了避免金钱操纵政治行为,对个人或公司的捐款行为和捐款数额都有所限制),将会在我们这里“不容侵犯”地存在,这些既有权又有钱的人正在左右中国社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还想让人家公布私有财产,无疑与虎谋皮!

再过两年,我们将迎来赶跑溥仪100周年。这一百年,我们有了多少长进?

法国大革命英国大革命的血流成河,总算换来了一个消灭了等级特权的社会,比封建主义进步的社会;我们中华,从1911年赶跑溥仪至今,岂止血流成河,那是血流成川,血流成海,却换不来一个能正正经经公布官员财产的社会——这像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吗?

呜呼!以此纪念赶跑溥仪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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