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炼利:“共富”的最大障碍在哪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4 次 更新时间:2011-10-1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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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最近在提“共富”,共同富裕。

提起“共富”,人们习惯将注意力集中在收入分配上,即如何分蛋糕上。其实,社会资源是否“社会性拥有”远比蛋糕怎样分要重要得多。

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彻底革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命,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归“公”所有,这个“公有”,是指党“有”、政府“有”,而不是社会“有”,民间“有”。1956年以后,社会的资源社会已经“没有”、民间的资源民间也已经“没有”,党和政府拥有了资源的全部,党才“有”、政府才“有”。

党“有”、政府“有”,这“有”不是指所有权的拥有,而是使用权的拥有。党和政府对社会资源使用权的拥有是无限的、无节制的、无条件的,这种对资源可以使用到无穷大的使用权,体现的已经不单是“使用权利”,而是“使用权力”,除了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和党政部门,其他一概无权使用和利用这个国家的资源,私人则不允许拥有任何资源。这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居民人均储蓄额是最好的证明:在1962年到1972年的十一年里,占总人口82.5%的农业人口人均储蓄额最高2.8元,最低1.7元,平均2.2元,文革结束的1976年,农民的人均储蓄额是4.8元。如要举个具体的例子,我有个亲戚住在浙江山乡以出产优质竹笋闻名的地方,人民公社时期,家里如果来个客人,要半夜到山里去偷掘几支笋来待客送客,在盛产笋的地方吃几支笋要象作贼一样,以往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我表姐在1970年春节结婚,结婚那天穿在旧棉衣外的新花布罩衣是向邻居借的,多年后表姐回忆,这件新花布罩衣还借给了另外两个新娘。新娘连一件花布嫁衣都置办不起,这发生在江南鱼米之乡本是不可思议的,当时,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了二十周年。

领袖、党以及政府部门拥有的无穷大的“资源使用权力”和“资源使用权利”,远远超出了以往“生产资料私有制”时民间经济力量(包括地主资本家)对生产资料持有的权利总和,也远远超出“家天下”时历代中国皇帝对其坐拥的“天下”所持有的权力权利总和(不谈外国国王了,他们的权力权利与中国皇帝没法比)。中国的皇帝虽然拥有一切资源所有权,却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去“使用”资源。除了发生战争,皇帝使用家(国)资源少见有“大手笔”的。要大气魄“指点江山”的皇帝也有,结果总是不妙:修个万里长城断送了秦朝,修条京杭大运河丢了隋朝。以后的朝代就罕见全国性的“重整山河”运动了。近代史上慈禧修颐和园,宫内外都在议论是动用了海军的银子,慈禧光绪特发谕旨声明:“此举为皇帝孝养所关,深宫未忍过拂,况工用所需,悉出节省羡余,未动司农正款,亦属无伤国计。”大白话是:颐和园是修了,那是皇帝孝顺皇阿玛,皇阿玛不忍拂皇帝的好意,修园子动用的钱处处在精打细算,并没有动钱粮税赋“正款”,故“无伤国计”。

不管修颐和园是否动了“正款”、不管是否真的“无伤国计”,以慈禧光绪的九五至尊,还要就修颐和园钱的来源给出说法,如此看来,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的清王朝起码还明白“江山所有者并无权利滥用其‘所有’”的道理,清王朝的朝臣敢对慈禧“是否化了海军的银子修园子”有所议论,说明“奴才”也并非只会说“嗻”了。

大清灭亡民国到来,历史到底有了一个大进步。1913年5月16日,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登载《参议员质问密借奥款案》的消息,5月17日登载《众议员弹劾政府违法大借款案》的消息,这些真实史料告诉我辈,九十八年前,中华民国议员已经不允许政府在有关国库负担等问题上不通过议会自作主张,“岂容不待议决,骤擅签字乎?”那时中华民国成立才半年,“国情”好像比九十八年后的今天更适合搞民主政治——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总统总理都必须处于议员监督之下,无权自说自话动用、支配、控制国家资源!

四十一年后,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从社会底层崛起,他们被告知,他们能当上代表,是因为“共产党和毛主席把我们当成宝”,所以,要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他们被告知,他们是代表翻了身的工人农民在与国家领导坐在一起商量国家大事,这是共产党和毛主席给他们的地位,所以,要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当时绝大多数来自基层的人民代表虽然文化水平不高,很多人还不识字,但应该肯定,他们是有责任感使命感的。不过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表现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毛主席是是人民的大救星,紧跟共产党、听毛主席话就是对人民负责,反之,是对人民犯罪。从那以后,“人民代表”职责从“议员” 职责退化,人民代表将歌颂执政党歌颂人民政府、无条件服从执政党无条件服从人民政府,当成了人民代表的天职——“表决机器”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人民代表的宿命。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大陆政治舞台上,“议员”曾经活跃了三十多年,有了“议员”,国家大事就不可能只发出一种声音。所以蒋介石在大陆执政时曾发出了如此的抱怨:“四万万人民就是四万万个西太后,政府随便实施一种策略,不是这个怀疑,就是那个反对,不是这个淆乱黑白,就是那个造谣生事,上下四方都来牵制”,“弟现在当行政院长,不过是一个公仆。。。。。。。如果将责任义务都让仆人来负,主人对他,到处干涉,遇事牵制,用而不信,信而不坚,那么,国家这样大的责任,仆人是负不了的。”这里,蒋委员长说得过了,四万万人民是不可能都来牵制他的,上下四方都来牵制的,其实是议员,包括共产党的议员。要知道,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后的国民政府议员中,从来不缺共产党员! 看来,只要有活跃的“议员”在,“最高统帅”就不好当。

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次人代会标志着中国从此只有“代表”,没有“议员”——既然只需要“一致举手通过”,还有什么好“议”的——从此中国就只准备发出一种声音了,到了1957年,更是凡不与中央发声保持一致的都被视为异类另类,均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些异类另类中除了些学生娃,绝大多数都是在国民党主政时期与共产党一起出色地对国民政府进行过监督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他们不准再监督新政权,不得再发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声音。本来,他们是最有经验最有能力最有资格对新政权实施监督的力量,但这个力量已经不允许“乱说乱动”,于是“只发一种声音”在中国就成了再正常不过的正常态。

最能有效监督新政权的力量事实上被毁灭了,能对国家的所有资源行使使用权的,马上就将这个权力和权利行使到无穷大!1958年春,离实践“反监督”的1957年一年还不到,毛泽东就想当然让钢产量去翻番、想当然号召大办人民公社,让农民砸了锅灶去吃大锅饭、去享受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生活!这些“想当然”要付诸实现,都是要动用资源的!试想想吧,如果不是1957年毁灭了那支监督力量,象全民大炼钢铁、全农村砸锅灶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等与常识开战的荒唐事怎么可能成为现实?毁灭了那支监督力量,对毛泽东而言,是耳根清净了。他和蒋介石一样,反感厌恶那些“不是这个怀疑,就是那个反对”的恬噪,只是蒋介石没法使得那些恬噪声消失,毛泽东则从源头上将恬噪声给灭了。

不要从个人因素上去寻找蒋介石做不到的毛泽东却做到了的原因。蒋介石做不到,不是他当时不想做,而是在大陆当政时,蒋介石手中掌握的资源太少——一来他从来就没有真正统一过大陆;二来他没有搞“共产”,就不可能集中国家所有资源供自己掌控;三来这个政权多年来处在“战争进行中”。在蒋介石统治中国期间,国民政府统治所需要的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是很不够用的,导致蒋介石的那张统治大网既疏又漏,他不可能如愿以偿去消灭他想灭的。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毛泽东已经通过在农村实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在城市实行工商业改造、在行政上建立城乡两元户籍制度从而成功控制了中国的所有资源,他还有什么干不成的?请注意, 1956年实现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国家就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社会上就没有了资源;而反右、大跃进、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乃至文化大革命都是发生在国家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之后!

让我们回过头来做一个假设:如果工商业改造没有进行,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私营企业,1958年那样到处造高炉大炼钢铁行不行得通?我认为行不通。如果有大量私营企业存在(请注意,我这里指的是五十年代的私营企业,而不是最近这十几年的私营企业,两个时代的私营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说明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政府控制不了的资源,政府控制不了,民间就有权控制支配这些资源,民间力量决不可能让自己可控的资源去干诸如“柴禾炼钢”之类的荒唐事情!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做一个假设:如果私营报业的公私合营不是早在1953年就全部实现,那么当1957年的人民日报社论《这是为什么》发表以后,民主党派会一点招架余地都没有吗?不可能的!在1950年3月,大陆还有着包括文汇报大公报新民报在内的私营报纸58家,在国民党时代,这些报纸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和鲜明的“报纸个性”,是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发出铿锵有力声音的主要阵地, 1957年时民间如果还有这些报业资源在,民主党派是不会在反右中这么落败的。

1953年梁漱溟与毛泽东在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的争执,其实就是梁漱溟对新政权的资源分配表示不满。新政权将资源都优先给了城市,农村没有了可利用可生财的资源,农陷入贫困,却又不让往城里跑。毛泽东严厉斥责了故交梁漱溟,已经不是简单的“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问题,虽然在公私合营前毛泽东还不能算掌控了全社会所有资源,但这一天的到来已经指日可待,既然能拥有所有资源为什么不能支配所有资源?还轮得到他梁漱溟说三道四?这与十几年后“缔造的就不能指挥啊?”的质问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

从三皇五帝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人能拥有象毛泽东那样的对全社会资源的使用支配权!当一个国家的领袖人物能掌控支配全社会的所有资源时,这个国家就灾难来临了,躲避不开的灾难来临了!

几十个补丁的睡衣只是个人的生活习惯,道光皇帝除了龙袍没有补丁外,内衣和家常衣着都打有补丁,这又能怎么样?而道光皇帝哪里能象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袖拥有对国家资源无穷大的使用权力和使用权利?有了对国家资源无穷大的使用权力和使用权利,才可能在神州大地上一场接一场地搞运动——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7年整风运动大鸣大放运动和反右运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炼钢铁运动、1958年“插红旗、拔白旗”运动、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运动、1960年农村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1963年学雷锋运动、1963~1964年城市五反运动、1963~1966年四清运动、1964年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1965年抗美援越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破四旧运动和大串联运动、1967年造反派全面夺权运动、1967年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运动和“斗私批修”运动、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和工宣队进驻上层建筑运动、1968年开始的上山下乡运动、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1970~1971年亿万军民野营大拉练运动、1970年批陈整风运动、1971年批林整风运动、1973年批林批孔运动和反击右倾回潮运动、1974年评法批儒运动、1975年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评水浒运动。。。。。。搞运动的密度之大范围之广,举世罕见。而对“运动成本”,从不给个说法——慈禧光绪就修个园子还要给说法呢!

但不给说法才是正常的!

本来,将所有的生产资料从地主资本家这里夺来,是有说法的。这就是要将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公有,理想的目标是:生产资料公有了,分配结果就能大家共享。问题在于,生产资料是公有了,但这是“所有权的公有”,使用权却是大大狭隘了的私有——从原先分散在众多民间人士手中的私有,集中到国家领导一个人或若干人手中的私有!这种“所有权的公有、使用权的极端私有”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特有现象,应该肯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第一代领袖并没有打算将极端私有的资源所有权为自己谋私利,他们是准备“在地上实现天国”的理想主义者,毛泽东在二十四五岁在湖南第一师范当学生时,就表现出要通过“为他人谋幸福”达到成全 “精神之个人主义”的雄心壮志,第一代领袖胸中自有着在地上实现天国的蓝图,象实现重工业化、农村成立合作社人民公社、经济上统购统销搞剪刀差、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无论多么不合情理甚至违宪,都是规划中的蓝图一部分,都得实践。他们坚信,只有这样做,通向共产主义的路程才最短、代价才最少!

但是事实证明,这样做的结果、这样做带来的灾难祸害,超过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任何社会。为什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要对自己拥有的资源负责,他们不敢将自己拥有的资源当成赌注乱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其领导者不对具体的资源负责,但对自己的历史使命负责,对自己的信仰负责,他们要在地上实现天国,就不惜动用全社会的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来实现自己的信仰,理由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

所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不会发“罪己诏”。道理很简单,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消灭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事业,以往这只是文人的空想,是无产阶级革命将空想变为现实,人民为此付出点代价很正常,只要能在地上建立天国,付点代价没有什么了不得——即使你享受不上,你不还是有儿子孙子来着?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袖对国家资源拥有的无穷大的使用权,可以造成极大的人类灾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比起这种灾难,甚至可以不值一提!

可惜,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没有对此作过反思,所以,毛泽东以后的党和国家领导,也在同样行使着对国家的资源无穷大的使用权,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说法我辈从来就不陌生,自1949年以来就是这么干的。

毛泽东以后的党和国家领导在行使对国家资源的使用权力过程中也同样不让监督——譬如1992年人大批准建造三峡工程,当时报出的预算是多少?如今追加的投资是多少?全国人大敢追问追查吗?

随着开国一代的老人尽逝,中央领导一言九鼎的权威已经不再,于是,地方最高领导也可以行使对地方资源的使用权,并也可以将此权力行使到后果极端恶劣——无视人生命财产的大动迁在全国各地折腾了十几年至今未见歇息就是一例,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到野蛮残忍得不是人为的程度,亦是一例。

当今中国不可能“共富”,因为现今掌握了国家和地方资源的各级当权者继续控制着所有生财资源的使用权,他们要将这种使用权使到不能使为止!这些人是在文革中成长或出生的一代,“打砸抢”的启蒙教育使他们再也没有“在地上建成天国”的幻想,更没有为了理想信仰可以牺牲一切的悲壮情怀,他们将牺牲别人的利益和生命来为自己服务视为天经地义,他们也知道这样做很缺德,为了躲避清算,他们早已经把自己的亲属送出去当“外国人”了,中国现今大多数当政者,都是“外国人”的家属!

一个国家的各级权力持有者随时准备逃离母国,他们能带领无权势的普通人“共富”?你可以信,我不会信。

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经常被国人引用,但是,1902年过世的阿克顿勋爵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所看到的权力腐败还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中权力导致的腐败,他并没有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权力”集中表现为对社会所有资源的使用权的占有,这种“对资源使用权的占有”不用对资源本身负责(因为没有所有权),但可以随心所欲地不受监督不受控制地占有“资源使用权”,可以任凭有限的资源浪费的浪费、耗尽的耗尽,却不用担心有人来追究。这真是世纪末的恐怖现象!因此,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以腐败谋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这绝对的权力本身已经体现为私产,要谋私也已经到顶,那么,阿克顿勋爵的话在中国应该改成“权力导致胡作非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胡作非为。”在这种权力的胡作非为中,民间底层社会人士彻底断绝了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希望,从而使整个国家缺失了向上的动力!中国为什么那么多人有移民倾向?想想其中的道理吧!

一个社会,只有当民间涌动着各种财力人力物力资源并能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组合时,才能充满希望,才能朝气蓬勃。三十年代的上海之所以繁荣,就因为三十年代的上海民间蕴藏的资源极为丰富。三十年代上海,技术好的工人合伙,就可以开出一爿厂,著名的三友实业社由一名蜡烛店学徒和两名烟纸店伙友创办;华生牌电扇创始人一个是电机商行的学徒出身,一个是布店学徒出身;连荣氏企业创始人荣德生都是钱庄学徒出身。那时,社会上大批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民间各种资源都在作良性互动,社会资金也并没有被国家金融机构统制管死,办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充裕的。1949年以后的中国,则没有了“社会资源”“民间资源”这些概念——连大学的社会学系都取消了!社会和民间力量不见了,国家当然地包办一切。国家的力量空前强大起来——其实也就是掌控资源的少数人的力量空前强大起来,与“民”无关——近十几年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属于“民”的农民工可能开厂办厂吗?!

十年前,我任一个企业的省级汽车市场销售部经理时,发现很多汽车经销商来自贫困农村,我感到困惑;但很快我就知道了其中的奥秘——这些汽车经销商几乎都是老家的乡长镇长书记的儿女子侄辈,这些汽车经销商的原始积累来自他们父兄掌控的乡镇企业。于是我亲眼看到,“党领导一切”直接导致了党的干部优先占有优质社会资源,而整个社会的活力远不如生产资料被民间分散又广泛地占有的私有制经济时代。

去年我走了南方一些地方,所到之处,高利贷经济空前活跃。由于“银行”实际都是官办的,门槛很高,一些私企老板就将自己“打时间差”的经营资金都放心去放高利贷,因为放贷者知道,现在中小企业资金链相当脆弱,高利贷的活跃有助这些企业度过难关,但现在国家力量连这部分资金也想控制,非但不打算给民间经济松绑相反还想再套上一条绞索。

这二十年来,左右两边的经济学者对政府“退出”还是不退出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其实,政府“不退出”应该是针对政府的管理职能而言,政府“退出”应该是针对政府对资源使用权的无限拥有而言。

政治体制改革为什么有必要?就是不能再让少数政府官员和他们的亲属部属占有大部分社会资源的使用权!让社会资源真正归社会所有,归民间所有。让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工能办得起厂、开得起像样的店!让商业道德回归中国民间社会!然而,只要政府还是信奉“集中力量办大事”, 农民工办厂就是空想;只要政府还是信奉“集中力量办大事”,“诚信”和“道德”在这块土地上就无法实现;只要政府还是信奉“集中力量办大事”, 普通人连做富起来的梦都嫌奢侈,只要政府还是信奉“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就不配谈“共富”!因为缺乏监督机制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本身就意味着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无权使用社会资源,而有权力者可以无节制无限止无穷大的使用社会资源!

吴邦国委员长说中国决不搞私有化,这可与事实不符啊!在中国式的私有化中得益的,首先是掌控了国家资源使用权的权利持有者和他们的亲属呀!是他们在“国企贱卖”、“低价得地”等好事上都身体力行冲在第一线,他们想不先富起来都不可能啊!并且,他们即使现在“退出”,社会资源也已经被他们玩得所剩无几了!

2005年6月,在复旦大学百年校庆活动之一的《国企产权改革的战略选择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国际研讨会》上 ,当着众多海内外专家学者,我提出科斯定理并没有给“变卖国企有理”提供理论依据。我这样发言:

“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这句话是科斯定理的精髓。此话清楚不过地表述了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是交易物需要 “清楚的权利界定”,即交易物需要产权明晰。正是根据科斯定理,产权不明晰的交易物是不可以上市场交易的,正是根据科斯定理,“产权不清”的国企还未交易就失去了交易的前提和交易的先决条件——既然“产权不清晰”,“管理层收购”向谁去收购?去收购什么?

“变卖国企是对工人的欠账!今天若要为国企定价,不能光考虑企业的现值而不考虑历史价值,不考虑国民经济积累过程中包含有以往对工人农民的超额增收(特别是对农民)。国有资产的这部分因素能否合理定价,直接关系到工人农民的生活质量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社会安定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如果真要变卖国企,定价问题就不应该单是地方政府和买家的交易。

“中国根本不具备 ‘管理层收购’的条件,首先是收购也牵涉定价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定价又怎谈收购?其次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没有法律程序保证,管理层收购只能是与政府的交易,这样必然导致政府权力滥用,导致国有财产被私吞。”

我这个发言不是无的放矢的,正是针对“中国式的私有化”——国企贱卖而言!吴邦国委员长如今说中国“决不搞私有化”,这是否意味着政府要清理“国企贱卖”这笔账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呢?如是这样,全国人民幸甚,但这还不够,还有土地的“低价出让高价转卖”这笔帐,也得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现在,重庆正在大张旗鼓做“共富”文章。我看了重庆的“共富十二条”,认为能否做到很难检验。虽然重庆地方政府要实现“共富”的决心可嘉,但是,当一个国家大多数地方国有企业都被政府贱卖(应该也包括重庆吧?)、国有的土地被有着国有资源使用权的人们拿去做私人交易达十多年之久时(应该也包括重庆吧?),我要怯生生地问一下:谁与谁去“共富”啊?!如果重庆能有办法还贱卖的国有资产于民,还“土地金子”于民,我就真信重庆“共富”的诚意,真信重庆是在向“共富”迈进!

在当今中国,要言“共富”,就不能避开少数人利用国企贱卖而暴富的事实,就不能避开少数人将国有的土地和在原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楼盘改在自家姓氏下的事实!这些土地这些楼盘已经成了“某家土地”上“某家的楼盘”!全国主要城市都有这种土地这种楼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提出才二十多年,暴富起来人的资产可以超过西方社会富了几百年的!这里需要指出,“先富”与“暴富”是有区别的。中国最先富起来的是农民,城里最先富起来的是无业可就的“刑满或劳改释放分子”,以后他们成了城里最早的个体户,但这两类人都不可能暴富,只有持有“对国家资源的使用权力”,才可能让一部分人富的速度和富的质量盖过西方王公贵族。

哈耶克说: “一个富人得势的社会比一个得势才能致富的社会要好些”。要好些,好在哪里呢?就好在“富人得势”的社会中,“共富”的契机总是存在,“得势才能致富” 的社会里,凡能致富的资源全给垄断了——不让别人去“共”他的“富”!

中国要“共富”,只有一条路,让资源回归民间,让勤劳的、聪明的、灵巧的、会拼搏的人们去占致富的先机,让他们富起来,得势起来!让“民间富”带动“社会富”,从而使整个社会涌动希望的热泉!

我知道,在当今中国,这很难,非常难,极难。

那就玉石俱焚了?也许难免吧。“得势而致富”的人是不怕“俱焚”的。他们是“外国人的家属”,眼看着要“焚”起来了,回外国的家就是了!

只有那些因为勤劳、聪明、灵巧、会拼搏而占致富先机的人,才怕“俱焚”,于是,我衷心地希望一个“富人得势”的社会出现!代替我们这个“得势才能致富”的社会!

我也想“共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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