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对于具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中国人来说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它闪耀着奇特的光芒,牵引着人们驻足仰望;在近代中国,人们对于民主的追求,犹如夸父追日一般的不计辛劳艰险,一往无前;但是,它又像是黑夜中虽可遥见光环却无法找到一叶扁舟以登陆彼岸的灯塔,使人在可望而不可及的窘态中苦闷惆怅。民主之对于中国所具有的这种感情和理性之间的两难困境,是很多国家民主化过程中都曾经经历过的必然的历程,反映了民主理念的超前性、纯洁性、直线性与民主实践的守安性、复杂性、曲线性之间的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各自都希望获得最优化的结果,种种的矛盾、挫折就是在这种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对于这个过程中的种种痛苦、磨难,甚至卑鄙龌龊的现象,人们产生埋怨、愤怒、甚至玩世不恭的情绪,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情绪化的成分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的。 妥协是博弈结果最优化的必要因素,民主理念的先进性与民主实践(手段、方式、方法)的时效性永远都不可能实现有机的吻合,“就民主制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说来,真正的民主是从未有过,而且将永远不会有” [1]因为在卢梭看来,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这其实涉及到哲学领域里的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关系的认识问题,无法用简单的话语就能解决,甚至是现有的人类认知方式还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从进化论的基本原理,从人类已有的民主化实践效果来看,从人类爱好个性自由的天性来看,我们无法否定民主理念的美好希望不能最终在人类生存的地方都能结出鲜艳夺目、香甜可口的果实来。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民主问题不是最先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但却是争议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问题,这种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论我们的先人,还是我们自己,都还没有找到一种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博弈过程中的有效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也许不是我们没有发现的问题,而是压根它就还没有生长出来,它还有待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人们持续不断的探索。所以研究这个博弈过程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是一个很有实在意义的课题。
一、民主理念的中国解读
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对于这个问题,在政治学界早已是个常识了。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它不是我们的本土语汇。虽然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早就有同样的文字“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意思是老天爷在适当的时候替老百姓求得真命天子,民主者,民之主家也。此一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内涵不啻差别千万里,而且实际上是完全的对立。所以,西方的“Democracy”自翻译到中国起,就已经发生了中国化问题,很有点与民作主的味道,而需要重新解释。
众所周知,民主(Dmocracy)的原意就是人民主权,特制雅典的平民政体。从发生学来看,民主是围绕着公共权力的产生、管理而展开它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运作的,它体现了古希腊雅典社会对待公共权力所有权、运用权的特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它不是首先作为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虽然从广义上讲它也是一种工具,但它的这种工具性更多的属于人文精神的意义范畴。有人认为“西方自近代以来民主一词的所指大致具有三层含义,即依法办事、‘群众的力量’、人民的统治”[2],这几种对民主的理解在中国后来的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确都能找到相应的实例,但一般人对其内涵的理解绝不止这三种。
汉语语境里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是19世纪60年代以后一批具有维新改革意识的上层官僚和少数文化精英出于表达自己的特定的价值诉求开始使用的,其使用的语境是相对于君主而言的,即以君为主还是以民为主的意思,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挥,借以获得正当地宣扬西方价值理念的本土文化资源,以达到其改变当时中国与列强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严重落后状态。郭嵩焘所言 “西洋立国,有君主、民主之分,而其事权一操之议院,是以民气为强”;黄遵宪所言“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3];王韬向国人所介绍的西方的三种政体:君主国,民主国,君主立宪国,都是属于此种情景。他们基本上都是从君、民之间关系如何协调得更符合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谈论民主问题,潜意识里是为中国现代化之注重器物层次而招致的不成功所进行的深层次的探索,因此从一开始这些人谈论民主就带有非常明显的功利目的——如何更有效地保皇、保国、保家。这种取向一直影响到21世纪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那就是很多人仅仅把它视为一种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而忽视了它本身的价值性,这也是造成中国民主进程何以独特、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鸦片战争后的初始阶段,普通国人多不知晓这场屈辱的战争,仅在上层官僚士大夫圈子里引起了一定的震动和思索。但他们所反思的这场战争的历史教训最高水平也基本限于船坚炮利不如人、需要在这方面努力向西方学习的层面。
中体西用派对西方文化、制度方面的重视就是在意识到中国学习西方船坚炮利不太顺当感到困惑欲觅新路时而被迫拉到历史的舞台的。冯桂芬写于1860-1861年间的《校邠庐抗议》首次对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作了初步的判断: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事实上,他把中国落后的根源已归咎于制度不善了。尤其是对“君民不隔”的赞扬,直接的指明了民主的使用价值。 郭嵩焘1875年也提出:“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造船、制器,相辅以益其强”[4]郑观应在1892年刊行的《盛世危言》更是认为西国“富强之源,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 张之洞在《劝学篇》中虽认为当时 “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但也承认“民权不可僭,公权不可无”,中国之所以不能开议院,乃因为条件不成熟:“今非其时也”“此必俟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后议之”。他们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民主的词汇,但其意向很明显,那就是中国的振兴必须要借鉴、学习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在当时他们还不可能将民主视为一种价值追求。
梁启超、康有为等维新派是主张君主立宪的。在严重的社会危机面前,康有为意识到政治变革的重要性,他从日本维新的成功直接寻找参照系,从欧美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寻找灵感,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寻找本土的合法性资源,提出君与民应当分享权力,认为中国最理想的政治模式就是 “君民共主”制。他所提出的君主立宪具体措施主要有如下内容::一是下诏求言,一是开门集议,三是辟馆顾问,四是设报达聪,五是开府辟士。从康的这些具体政治主张来看,它的民主认识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开明帝王的做法相当,即力求做到开放言路、上下通情。不过从我们今天的民主制度的广义范畴来看,他们也是属于民主派的,但在当时他们的语境里,民主一词显然不是褒义的,不合他们的政治理想。1901年6月7日梁启超在《清议报》上以《立宪法议》为题的文章中,更加阐释了民权与民主之不同,梁说:“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也就是说,民主之国,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这种民主多少还有点君主赏赐的味道,但由于他们主张立宪,由皇帝赐予的这种民权在理论上就可以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作为革命派的鼻祖孙中山,主要是从民权的角度谈论民主问题的。他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国民,国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直接民权,但具体的管理应该由政府来负责。在具体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手段上,他主张民主立宪,实行议会政治和五权分立。当然,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极力提倡以党治国,由训政而过渡到宪政。这个事实反映了孙中山在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博弈出现困局的情况下的理性抉择,代表了近代许多倾向民主化的人们在面临同样的博弈困境时的无奈心境。
袁世凯的称帝、各地军阀的弄权破灭了孙中山迅速实现民权的希望,但却更加激起了一批崇尚民主的西学派知识分子们对民主知识启蒙的欲望,他们想用他们对民主、科学的呐喊来唤醒全中国国民,将这些对于民主理念陌生的亿万民众发动起来,共同抵制独裁专制。陈独秀、李大钊等新文化运动的闯将们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时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的落后状态,毅然举起了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将民主口号喊得惊天动地 :“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 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5]“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五四时期陈独秀把个性的自由看作是民主的真谛,在这一点上他和胡适的见解基本一致,只不过胡适一生始终追求自由民主主义,而陈独秀后来转到了列宁主义,到晚年又重归自由民主主义。相对于陈独秀愤世妒俗式的追求民主,胡适则要理性得多,他说:“我们要向全国国民宣传自由与民主的真实价值,并且要督促政府(各级的政府)切实改革政治、经济,努力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6]他对民主的理解主要是实施宪政、保障人权、人人自由,包含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全方面,反映了他对美国式民主问题认识上的全面、深刻、执着。
李大钊在对待民主问题的态度上,始终是积极的,但在具体的理解上又是很谨慎的,他说过:“Democracy这个字最不容易翻译。由政治上解释他,可以说为一种制度。而由社会生活的种种方面去观察,他实在是近世纪的趋势,现世界的潮流,遍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几无一不是Democracy 底表现。这名词实足以代表时代精神”。[7]起初,他希望从中国固有的思想资源里来理解西方的民主,于是提出了民彝这个概念:“明古者政治上之神器在于宗彝,今者政治上之神器在于民彝。宗彝可窃,而民彝不可窃也;宗彝可迁,而民彝不可迁也。然则民彝者,悬于智照则为形上之道,应于事物则为形下之器,虚之则为心理之澄,实之则为之逻辑之用也。” “民彝者,吾民衡量事理之器”;“民彝者,民宪之基础”;“民彝者,凡事真理之权衡”“民彝者,可以创造历史,而历史者,不可以束缚民彝”,这种独特的民彝在李大钊看来是在中国实行宪政的价值文化基础,是民主可以生活在中国的文化土壤。这种思维趋向反映了他从骨子里是崇尚民主的生活方式的,相信它是可以在中国找到相同的基因的,是完全可以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实际的。在他看来,在中国实行民主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因为民主代表了时代了趋势:“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政治上有他,经济上也有他;社会上有他,伦理上也有他;教育上有他,宗教上也有他;乃至文学上、艺术上,凡在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糜不受他支配的。简单一句话,Democracy就是现代唯一的权威,现代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
在关于民主的具体内容上,李大钊认为,第一,要崇尚自由、个性,“德谟克拉西,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都要尊重人的个性”;第二, 实行“平民主义”或“平民政治”是Democracy在当时世界的真正任务;第三,平民主义的真精神是“自由政治” “ ‘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乃是真能与‘平民主义’的精神一致的。‘自由政治’的神髓,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而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的态度,为充分的讨论,详确的商榷,求一个公同的认可。”[8] 第四,纯正的平民政治的实现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这种平民政治,就是“纯正的‘平民主义’”,“这时事物的管理,代替了人身的统治。这种政治,就是为工人属于工人,而由工人执行的事物管理。这里所谓工人,当然没有男女的差别。随着阶级的消灭,统治与服属的关系亦全然归于消灭。”[9]当然,如果简单地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的标准来明确地分析李大钊民主思想发展轨迹,那当然是很复杂的,但是李大钊反对专制、追求自由却是他在民国后的一贯思想。
以张君劢为代表的国家主义派一方面崇拜英美式的自由民主,一方面又重视国家形式的至上,希图在民主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找到一个共同的结合点,他后来所提出的“修正的民主政治”(其一是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国民的自由人格上,其二是要建立健全选举制度。其三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政府权力机构应有相应的设置)就是这种思路的反映;张东荪所说:“民主政治只能在由同胞而组成的'族国'(National State)方得成立,因为...民主主义根本上是平等主义,而平等之实行又莫不先由于同族。因为言语相同血族相通可使情感一致,利害亦可共同。在这样上方可以互相为自由的讨论,所以民主主义与国族主义又是相连的。”他们妄图在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之间创造出一种新的政治形式来,其结果的无效是可想而知了。
20世纪20年代,随着中共的建立及国共合作的形成,发动下层民众打倒国内外的政治压迫力量,成为中国政治实践的主流。国共两党都主张党治,依靠政党的威信来统一民众,实现国家的统一、稳定,藉此为推行民主而创造前提条件。但是,随着国共分裂,双方关于民主的实践方式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思路。蒋介石政权开始了所谓的以党治国的对工农专政的训政阶段,中共则开始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工农民主专政阶段。在此时,国民党不许谈论民主,更不可能实行民主。而共产党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派代表参加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这种将民主权利按照阶级标准来划分的做法在当时是实在不得已的必要做法,从形式上来看,也似乎类同于雅典民主制的做法[10]。但从本质上来看,是不一样的。雅典的民主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而共产党革命时期的民主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它的缺点就是可能带来有如亚里斯多德所说的民主制变为暴民制。但这种可能性可通过党内民主的实施而制定正确的纠左政策以有效防止和减小可能性。
在国共内战的十年,总起来说,中国的民主实践出现了严重的倒退,国民党借口训政、清匪而肆意捕人、杀人,共产党在严重的危机面前自然也无法在人口、土地有限的苏区进行民主的实践。在这十年中只有极少数欧美派知识分子依然痴心于他们孜孜以求的西方民主,他们所能做的是有限的言论和有限的行动,主要就是围绕保护人权而开展的活动。
日本的侵略和国民党内部的权力斗争,以及国际法西斯势力的兴起对自由民主势力、共产主义势力的巨大威胁,国民党不得不一点一点地开放民主,共产党则暂时地放弃了苏维埃专政。这个时候,长期被国民党绞杀的中国共产党是真诚地呼喊民主的: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说到: “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 ”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这种联合政府一经成立,它将转过来给予人民以充分的自由,巩固联合政府的基础。然后才有可能,在日本侵略者被打倒之后,在全部国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难道还不清楚吗?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11]
194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提问时指出:“‘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通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12]虽然中共的民主措施依然强调要以阶级理论为基础,强调民主权利只给人民。但由于这时的人民对象的宽泛,使得敌人只限于极少数的汉奸分子,使得中共民主的内容在形式上看来与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民主已无多大的差别。而且,中共这时公然搬出林肯的三民主义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作为自己的民主理想,已经说明他本身对民主所作的阶级限制很大程度上不过是给苏联的交待。
中国的中产阶级在抗战中也普遍希望推广民主,为抗战胜利后建设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而做好准备,正如储安平所说:“为了达到造成一个民主的中国的目的,我们应当用种种方法以鼓励中国的中产阶级抬头,成为民主政治的干部。其中特别对于自由思想的大学教授及著作家等,应鼓励他们出面说话,建立一个为民主国家所不可缺少的健全的舆论。”国民党在抗战时期虽然依旧存有一党专制的思想,甚至提出“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政府”,但为了聚合人心,也在形式上实行了小范围的民主,中国似乎呈现出民主的曙光。
应该承认,抗战结束后无论世界的大环境和国内的小环境,都非常有利于中国走上民主化道路,中国出现了一个百年难遇的政治民主化机遇!中共当时已提出了准备进入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口号。[13]但是,国民党没有抓住这个机遇,出于一党专政思想惯性的作用和过高估计冷战格局对它的有利形势,顽固地从武力上打压共产党,迫使中共团结一致,依靠广大农村的农民打败了初始时军事力量远比自己强大的国民党。[14]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的范畴只限于四个阶级,比起原来抗战时期的人民概念明显地要缩小不少了,中国的民主理念和实践从此走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征程。
综上所述,在近代中国,民主对于多数对其怀有敬意的国人来说,是在工具理性层次的角度上使用的,他们对于民主赋予了很多其他功能和责任、期待,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社会团结、社会公正,这事实上多少把民主视为一种诊治重病的灵丹妙药。1860——1890年代那些钦羡西方民主制的中体西用派人士主要是打着维护大清统治的招牌(尽管也有策略的成分)而展开自己的思路的,可谓之皇权民主主义;康梁等维新派提倡的是立宪民主,从表面看来,他们倡导君民共主,后来又顽固地保皇,但从骨子里来看他们提倡民主还是基于民族危亡的忧患,因此是民族和威权混合的民主主义(类似于后来的威权主义);孙中山把民族的独立、自由放在第一位,实现民权是保证民族独立的、自由的直接内容,因此可以说孙中山是个民族民主主义者,但另一方面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颇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成分,尤其是晚年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以党治国、以党治军等主张,更有强烈的列宁社会主义色彩,所以孙中山的民主主义实在是很复杂的,难以用一言两语概括,如果非得要给以定性的话,可谓之民族社会民主主义;张君劢的国家民主主义,也可以说是广义上的民族主义,只不过它更强调现代国家在民主发展中的意义;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主主义,从本质上说它是阶级民主主义;以胡适为代表的一批欧美派知识分子所主张的自由民主主义在理论上最完善、最动人,但因为其理想化的色彩过浓而在现代中国的命运也相对最坎坷。
可以说,民主这种在西方概念都不十分精确的政治生活概念自传播到中国之始,就由于其自身的模糊和中国人的曲意逢迎而被中国人赋予了很多的主观意义,使得本来就很弱小的民主势力更难以形成有力的声音,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人集体民主诉求的表达,这无疑对民主的实践是极具负面意义的。民主理念的模糊必然导致民主实践的多元化、暂时化,使得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支持才能显现效果的民主理念无法在实践中证真或证伪,使得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之间容易形成断裂的错位,而不能形成互益性、妥协性的反复修正。民主理念既然得不着实践验证的更多的机会,所谓的民主实践就自然以最保险的代价运作,这种模式的改革往往按照路径依赖的惯性来进行,具有极度功利主义的色彩,其结果既妨害了人们对民主理念的正确理解,也自然不利于其在实践中的有效实现。
二、民主实践的中国命运:曲折历程与现实挑战
(一)曲折历程
抽象地审视近代中国民主建设的历史,中国民主发展的成绩还是值得肯定的。延续几千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皇权观,在半个多世纪里被人们一点点地怀疑、中和,直至彻底被否定,无论如何看来,都是煌煌大观的业绩。从此之后,无论是胸怀大志、手执国柄的倾国人物,还是横行一方、无法无天的地方诸侯,虽然垂涎乾纲独断的皇权,但基本不敢公开示众,最多耍一耍军阀的威风。袁世凯困顿迷惑中自以为是的称帝举动,结果便被迅速的众叛亲离所粉碎。所以,以公元前220——公元1840和1841——2008这两个时间短的历史内容的纵向比较来看,中国的民主实践的成绩是不可抹杀的。但如果与同时期或同时间短其他国家民主化的实绩来看,的确有染我们愧赧汗颜、理性反思的遗憾。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此间中国民主实践艰难卓绝、流血牺牲的过程,则更容易使人唏嘘不已、思索无穷。这种苦难的历程不仅表现在追求民主中的流血牺牲,还表现在一些人面对困局的退缩、绝望、甚至走向反面,更表现为民主先行者们的被误解、被孤立、甚至被围攻。
我们不追溯到王韬、郭嵩焘,连郑观应也不说,但从维新变法说起。康梁倡导的这场旨在保皇保国的君主立宪改革,只不过在皇权控制下准备有限度地实施一点民主,开放一点民权,却连积极支持改革的光绪皇帝也被囚禁,谭嗣同等六君子喋血菜市口。清室的顽固派根本不想给人民以民主。八国联军的炮火使得他们被迫实施立宪,但他们总是希望将独裁的日子一寸一寸地向后苟延残喘,那些热心立宪的晚清名士处在革命派和清政府的两面夹击之中,处境尴尬。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以为民族民权问题已定,随决意专心民生,不意痴情民主、一心一意搞民权的宋教仁却被总统手下暗杀;军阀混战,杀人如鸡,《京报》名记者邵飘萍仅因政治言论而被枪杀天桥; 东北易帜,民国统一,国民党政权却借口训政,任意践踏民主、人权,甚至公开叫嚷效法法西斯主义:“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本超象主义之精神,依工团组织为运用,认定国家至高无上之实体,国家得要求国民任何之牺牲,为民族生命之绵延,非但以目前福利为准则”,于是保障人权的杨杏佛、史量才被公然杀害,大批无辜者以“赤匪”罪而被捕、处决,气得连当时懒得过问政治、后来又成为汉奸的周作人都怒不可遏:“要不要清党,我们局外人无从说起,但是那种割鸡似地杀人的残略手段我总不赞成,白色恐怖绝不会比赤色的好”“我觉得中国人特别有一种杀乱党的嗜好,无论是满清的杀革党,洪宪的杀民党,现在的杀共党,不管是非曲直,总之都是杀得很起劲……却就把杀人当作目的”[15];抗战胜利,为了民主自由,李公朴、闻一多血溅昆明,民盟被强制解散…….
为了民主,被杀的中国人不计其数,被恐吓、被监控、被追、被处罚的人也是不计其数。连向来反对暴力的胡适因为提倡人权,提倡制定宪法或约法、反对专制,也被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冠以“侮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名义,差点被逮捕。虽然未获大罪,却也被教育部警告,还丢了上海中国公学校长的职务;罗隆基数次被捕,并遭到暗杀。连胡适、罗隆基这样的和平的民主人士都不被容忍,像鲁迅这样的多少激进一点的民主斗士命运之悲惨可想而知。但追求民主的文人除了“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还能如何的反抗?只能加入共产党了。至于像张君劢那样因为民主理念差异而导致多次被当政者打压、甚至失去工作,又被同样被打压的共产党所不满的命运更是令我们研究中国民主问题的人们的深思。
近代中国民主的艰难还表现在一些每当民主进程受阻时就有人从实用的角度对民主在当时中国的可行性表示出怀疑,以致提出根本对立的措施。虽然他们在理论上并不否认民主理念的美好和未来中国实行民主的可能性,但是他们认为当下的时代却没有实行民主的条件,甚至直率地表白这是必然的代价。这种论调在近代中国至少1906年就有了。
梁启超发表于《新民丛报》第75、76两期上的《开明专制论》认为:“今日之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在他看来,当时的中国民智未开,政党未成熟,没有民主政治实行的相应机构,因此搞立宪政治不可行,而“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因此,“欲救中国必用开明专制”。梁启超的这番言论固然是为其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寻找理论依据的,当然也多少反映了当时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实际遇到的困难。他的这个论点在当时是与革命党人截然相反的。但历史似乎开了一个大玩笑,紧紧几年后,孙中山也提出了类似的观念,那就是以党治国论。
孙中山提出这个问题直接的因素是同盟会和国民党组织的民主程度较高以至于有点松散,使得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及宋教仁被刺案诸问题处理上缺乏统一性,影响了革命利益的保护。向来以先知先觉自认的孙中山下决心建立一个集中领导、严密组织的政党组织来完成革命任务,于是在中华革命党的筹建时他制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要打手模,向领袖宣誓绝对忠诚、服从,严格各级组织的领导关系,宣称“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起至宪政名日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 经过护国运动、两次护法运动,尤其是陈炯明的叛乱,孙中山更加坚定了自己对以党治国正当性的认识。在1919年成立国民党时,他依然强调在军政训政时期一切国家权力属于国民党来管理,1924年国民党一大上,重申了以党治国的观点,但孙中山也告诫: “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即以党治国的核心是要贯彻三民主义,以民主主义的理想来改造国民性、提升国民素质。但是到了蒋介石时代,把以党治国变成了一党专政、一党独裁,要求“党外无政,政外无党”,民众的一切组织要以国民党为中心,一切活动要从国民党利益出发,一切政策要由国民党通过,一切工作要由国民党分配。应该承认,孙中山在特定时代条件下提出的一党治国理论是出于公心,是希望为了能在中国真正实现民主而创造必要的条件。但一当这个理论流变成口号式实践时,它就容易变成党员专政、党员当官、一党专制、领袖独裁。这样,就可能造成在国内国民党可以一党专政来合理地、无顾忌地打压任何其它的政治活动,在党内则各级主要负责人可以毫无顾忌地清除异己。 所以,当蒋介石在党内独裁倾向日见明显时,当初提出“党外无政,政外无党”的胡汉民却积极主张宪政。更可怕的是,一党治国何时结束,完全取决于国民党自己对民众成熟程度的认定。民众政治智识的成熟程度不像生理成熟程度那般好辨别、界定,它完全由政治强势者来自由的定夺。事实也是如此,国民党的保姆角色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末,难道此前国民党统治下的民众就真的是“婴儿”?西方政治学信封一句民谚:防止政府要想防止小偷一样。因为公共权力的诱惑力是很难让人把自制对权力的滥用的,更何况面对一党治国这样的特权哪能舍得轻易地放弃呢?所以,国民党天天喊训政,可就是不训练普通民众和其它政治势力参政的能力,正如胡适在1935年所批评的那样:“七八年训政的经验,民众所得训练在那里?在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绝少数的人把持政治的权利是永不会使民众得着现代政治的训练的。”[16]
遗憾的是,一些曾经信奉民主自由的欧式中国学者也无意中(也许是无奈)为蒋介石的一党治国作理论上的注解。这就是1933年12月至1935年2月期间,以《独立评论》为主要阵地的“民主与独裁”的论战。蒋廷黻、丁文江、钱端升等深受欧美民主政治熏陶的知识分子竟然都赞成在当下的中国实行专制政治。蒋廷黻认为,“在中国近年的革命,虽其目的十分纯洁,其自然的影响是国权和国土的丧失。我们没有革命的能力和革命的资格。在我们这个国家,革命是宗败家灭国的奢侈品。”他认为英国、法国、俄国等国在民主化以前都实行过数百年的专制,因此,中国也必须先经过一个“专制建国”阶段,才能有效地走向近代化。丁文江认为中华民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或是七十五以上是不识字的,不识字的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主张中国应当“试行新式独裁”。
无论是蒋廷黻,还是钱端升、丁文江,他们所主张的暂时专制不能说是刻意逢迎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而是对于当时中国政局的现状与他们心目中民主理想实践之间的巨大差距的理性认识甚至说是由于迷茫而自然流露出来的真心话,当然也不排除他们用说真话的方式表达与政府非对立的态度。但从骨子里,他们并不像在出卖良心。可是,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他们忽视了自己的这番言论会给本已骄横跋扈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添加多少更加为所欲为的道义资源和学理依据。民主理念在落后的国家需要作很大的宣讲工作,才能在多数人中间形成共识,唯如此方可形成广泛的民主诉求,从而推动社会最大化敌破除阻力,转化为民主的实践。民主理念是超前的、理想的,而民主实践总希望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实效,它总以相对稳定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因此它的惰性要强得多。在这个时候,一般主导民主实践的政府都会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而不断夸大、宣扬实际生活中的困难,由于政府在这种转型国家社会中本身就占有强势的话语权,他们的声音自然更容易流传和被接受。 如果此时民间性、社会性力量,尤其是转型社会中精英知识分子的声音也客观地强调民主实践的艰难,那么这个国家、社会民主的实际进程一定会被人为地滞缓下去。胡适恰是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无比心痛、无比悲愤地喊道:“你们这班教猱升木的学者们,将来总有一天要回想我的话。那时我也许早已被‘少壮干部’干掉了,可是国家必定也已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时你们要忏悔自己的误国之罪,也来不及了!”[17]
事实上,像蒋廷黻这样的在理念上向往民主,在实践中又寄托于专制为手段的人不在少数,此前的严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早年特别崇拜自由,被后人誉为中国的自由主义之父,晚年却参加了为袁世凯称帝开锣鸣道的筹安会。虽然个中缘由复杂,但根本上与严复对当时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可行性的怀疑密切相关。
(二)现实挑战和困惑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反帝、反封建,中国获得了全面独立,这是对中国人民民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民获得了他们经济上的独立,摆脱了几千年的土地束缚,这使他们不但获得了基本生存权利的平等,而且也为他们进一步参与政治等社会事务,享受更广泛的、更深层次的民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的工人无论在经济利益的保证,还是政治权利的享有方面,都是近代中国工人阶级产生以来所从来没有出现的局面。所有这些或是民主发展的直接成果,或是为民主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尤其是长期作为社会下层的工农阶级获得了空前的政治权利,这个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1957至1976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确出现了一些波折,甚至可以说是严重的倒退。其重要标志就是藐视法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的尊重不够,过分强调阶级的权利,只是抽象地尊重集体的民主权利,反对、忽视个人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对对民主法制的轻视,在当时的领导人中间相当普遍,毛泽东在1958的一个发言可谓代表: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18]到了文革,整个中国似乎很民主,从上至下,都鼓吹“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的四大民主。这种群众运动似的民主,看起来民主的程度很深、民主的范围很宽泛,人民的权力很大(各级政权的运作一般需得到各级各类的造反派组织的多数支持)。但是,这种民主是革命民主,而革命民主是一种非常态的民主(具体到文革时的民主,可以说:只有拥护革命的民主,不能有放弃革命的民主;只有所谓的革命群众享有的民主,没有所谓的非革命群众、反革命势力的民主;只有上级信任的群众的民主,没有上级不信任的群众的民主;只有崇拜最高领袖的民主,没有怀疑最高领袖的民主;只有党内个别人可以权威解释群众民主行为正当性与否的民主,没有群众自己解释自己民主行为正当性与否的民主),这种大民主启示是非常有限的民主,不仅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不是由群众决定,连群众维护自己正当性的民主权力的国家机构都没有。它很类似于君权制度下,每个臣民都可以在忠于君主的前提下互相攻讦、告密、内斗的方式。 有鉴于文革这个践踏民主法制的历史教训,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特别地强调民主法制建设,此举一方面为了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从而使得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这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人民对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民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民主与政府合法性问题。有人统计,在1996年全世界191个国家的政府中有117个都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谓的民主国家,即占世界总数的超过61%,这个事实说明民主化的确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发展趋势,世界各国政府的产生应该越来越加大公开性、透明度,更多、更好地体现本国的民意。但一些西方国家却借口我国是共产党领导,没有搞普选而否认我们是民主国家,甚至从法理上否认我国政府的合法性。这种论调按照他们的逻辑听起来还振振有词,似乎在理。其实,这是用话语霸权和政治霸权来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问题,因为它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民主不等同于选举,选举不等同于普选,而且,即使民主选举和民主竞争也不是政府和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的政府是选举出来的吗?他们的政府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当时他们的革命行动符合本国广大下层民众,即多数民众的利益,使他们的人民获得从封建专制下的解放,这种政府由于可以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产生的政府,其理论依据就是政府产生的绩效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领导权就是来源于这种绩效合法性,所以用是否通过普选来衡量中国政治民主的实施程度,是不全面的,是别有用心的。但是问题是,绩效性政府的合法性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在国情特殊的国家的特殊的时期它的合法性不会存在问题,但一旦政府的绩效出现民众不满意的时候,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另外,民主选举型政府毕竟是目前世界通行的一种民主形式,那些暂时还不具备竞争性民主选举条件的国家可不可以逐渐地、积极地创造条件,使得本国逐渐地培养成可以结果优化的实施竞争性民主选举的各种社会环境呢?毕竟全球化在今天已经是个趋势,在政治民主化的问题上绝对地拒斥暂时尚无条件实施的民主措施,从长远来看是不明智的。如何处理这个现时性与历时性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问题, 这是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尤其是我们必须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正确地处理好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下一些容易困惑人的问题:
民主与效率的取舍。民主政体从起源上来看,是为了更好地使用权力,权力被更好地使用的标志则是这个在政治体范围内生活的人们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了最好的保护。而在这个行使权力保护人们根本利益的过程中,行政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不可能喜欢自己的利益诉求由一个缺乏效率的行政体在拖沓冗长的过程中实现,而总是希望以最快、最合目的性的结果来回应自己的诉求。 印度斯古特、人口问题就是民主与效率之间矛盾的一个经典事例。2000年印度政府准备淘汰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叫“斯古特”的三轮车,但在车主的游行和罢工的压力下仅仅三天后就自动收场。还有印度很早就有计划生育的规划,但由于得不到民众的广泛支持,这个计划永远也无法实施。邓小平同志很早就看出在一个人口众多的落后大国,搞民主往往牺牲效率。所以,他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一直强调凡是看准的事,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能左右观望、优柔寡断,更不能随意地今天上街游行,明天聚众闹事,稳定压倒一切,就是不能借口民主,妨碍经济发展,妨害国家工作大局。当然,如果一味地注重效率,忽视了民主,那么这个政府也是不能持久的,比如,印度尼西亚在苏哈托统治时期,经济的发展还是很快的,但由于长期专制统治,引起了民众的不满,在独裁32年后被推翻。
民主与自由、平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民主似乎与自由、平等是孪生兄弟的关系,民主就意味着自由,自由就意味着平等,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复杂的多,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着社会的公共事务,那么就意味着少数人的自由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少数人就会感到不平等。这是人的自然情态下的本能反应,但这种本能有时却很能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于民主实践、民主理念都有着现实的反作用。当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语境中的自由,含义很复杂,主要是指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也是如此。但是对于世俗社会中没有受到严格的民主政治训练的落后国家的民众来说,很容易把自由、平等理解为一种群氓状态、无政府状态。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早就有过警告:“在极端的平民政体中,有一种对自由的意义的错误理解,这正与国家的真正利益相悖。因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一是主权归属多数,另一是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们认为正义在于平等,而平等是至高无上的民众意志;而自由又是意味着个人各行其愿。在这样的极端平民政体中,人人随心所欲地生活。但是,这是完全错误的。公民们不应该认为遵循一国所制定的法则生活是被奴役,因为法律即拯救”。
民主与公平、正义。民主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如果不是这一因素的诱惑,就不可能理解无数的志士为了追求民主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但是,太多的事例告诉我们 ,恰恰是民主往往充当了戕害公平、正义的杀手。苏格拉底的被毒死不就是民主的选择结果吗? 所以,柏拉图早就认为允许无知的公众来决定公共事务是无法实现正义,因为“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的情感或利益所驱动,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 所以,柏拉图主张由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丰富的知识、卓越的能力和高尚的道德的 “哲学王”来管理社会。无政府主义者之所以反对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统治,也在于他们认为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不能够实现公平、正义。本杰明·塔克(Benjamin Tucker)说:“统治是邪恶的,换成多数统治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投票是什么?或多或少它只不是一张代表了刺刀、警棍、和子弹的纸罢了”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则说:“民主只不过是多数的暴政罢了,是所有暴政里面最可恶的,因为它不是根基于信仰的权威上、不是根基于种族的出身上、也不是根基于天份和财富的价值上。它只不过是根基于一些假冒人民之名躲藏在幕后的人上。”在这个问题上给今天中国人以最直观的例子莫过刘涌案件和美国的辛普森案。[19]
民主与民族国家问题。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在东方国家里,往往具有很浓厚的民族主义传统,因此当民主主义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很明显的民主主义必须要让位于民族主义,否则就一定被这个主流社会所抛弃。越战时,美国国内民众可以高呼反战口号,但是在抗美援朝期间,中国的民众决不会允许谁去公开反战,不能简单地说这是中共强力的结果,事实是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使然。在今天,民主化的浪潮对于民族主义的可能构成的直接冲击就是可能出现民族分裂势力的猖狂,如何在民主化过程中有效防止、应对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是个全世界共同面临的大难题。苏联戈尔巴乔夫民主化改革的失败,很直接的因素就是民族主义借助民主主义之风头而狂烈地燃烧。在民主化的国家解决民族分裂势力远不如在威权制、大一统国家历来得容易、效果的立竿见影,俄罗斯、南斯拉夫不就是典型的事例吗?在中国,今天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有学生发邮件问我,说中国“现在的许多社会问题都和党有关,甚至在学生会选举中,也内定,搞暗箱操作…..只是把党当作找工作的一块招牌.我对找工作是不热衷的,我只想通过自己的努力,给世界带来更多的正义.可我越看到世界的黑暗,越感到担忧和恐惧,万一中国共产党倒台了,中国岂不是就散了吗?我心理很矛盾,我们要加强社会一元价值导向,可这不是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只有"一种颜色的阳光"了吗?这些问题我似乎都能自己回答,可似乎又完全无言以对.程老师,您能帮帮我吗?”学生是真诚地、可爱的、爱国的、好学的,对他的有些不成熟的观点的评价,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我私下里从正面很认真地解答了这个学生所提的问题),但它的确反映了中国多数国民、甚至受过较好教育的国民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希望中国搞西方式的民主,一方面又担心国家的分裂和社会的动荡。这也许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什么很受民众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民主是否具有普世的价值性?也就是民主的目的性和手段性之间关系的认识。民主从实施的过程来看,似乎应该是手段,是为了最大化地集中民意、保证民权,实现社会公正、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从人类已有的民主历史发展结果来看,它又是一种支撑着我们现在国际公认的生存方式的一种人文精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就绝对不是简单的手段,但是一种理想追求,是目的,至少是一定时期的目的。“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中国政府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所说的这句话,明确地点明了民主的普世价值性 ,但是这不等于民主的手段也是普世的,说穿了就是三权分立似的民主制度并非适合中国,中国需要探索出自己的民主建设的具体路径。
总之,正如人们对现代化所赋予了太多的、缺不一定完全准确地美好理想一样,人们对于民主也是抱有着同样的心态,总有意无意地对它给予了过高的期望、赋予了神圣的使命。尤其是深受专制几千年、近代又屈辱挨打了上百年的中国,为了迅速的复兴,对于尽力千辛万苦认识到了民主的这一番大道理给予了无限的深情厚爱。但是理智告诉我们,不能这样。西方国家的发达并不完全归功于民主,中国现在存在的若干问题也不一定归咎于民主的不发达,因为“为提倡民主,不少人给民主加上了许多其本身难以完全提供的公共物,比如平等、和平、经济发展、减低腐败等等。他们把一些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已达到的指标,如较为平等的社会,发达的经济,较民主和经济平等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20]
三、从邓小平到胡锦涛:中国民主问题的渐进突破
文革的无法无天,民主法制的被任意践踏,使得中国共产党彻底地认识到坚持阶级斗争固然可以防止敌人、打击敌人,但在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的和平时期的中国,这个政策的更严重的结果肯定是同样地要打击、杀害自己的同志、人民,而且这是主要的后果。所以,从文革结束、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重视民主建设,这个过程是从党内到党外逐步推进的。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分别代表了不同时期民主建设决策的最高领导人,他们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实施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我们去认真总结和研究。
(一) 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邓小平,作为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信念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对于民主问题并不陌生。尤其在国外求学、工作的生涯,更直观地使他感受了西方民主制度的具体做法。但是长期在党内从事艰难困苦的革命工作,使得他和毛泽东等党的领袖一样在民主问题的理论上不可能有很多的、很深刻的阐述。从目前公开的邓小平文献来看,他公开较集中谈论民主问题的文章最早是在1941年4月15日在北方局所作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他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为此,必须要坚定地反对“一党治国”的观念,“假如说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其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21]此时国共合作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巩固统一战线,强调反对以党治国,一方面是打击国民党顽固势力,另一方面是团结各种中间势力和进步势力,小平同志在此时提出的这个思想是当时中央的认识,并非他自己的独立的见解,但是却能表明他在此时在民主问题上的公开态度。 中共八大前后,他始终强调党内、国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性。所以,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民主思想的形成是有其个人思想渊源基础的,只不过文革的反面教训促使他思考得更多、更深罢了。因而在这个时期,他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民主思想: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本是列宁的原话,但经过历史正反方面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把它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西单民主墙初期,由于其主要矛头是针对文革的法西斯主义,邓小平从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发扬人民民主的角度出发,曾给以了支持。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邓小平在接见日本民社党委员长佐佐本良谈到西单民主墙时说:“写大字报是我国宪法允许的。我们没有权力否定或批判群众发扬民主、贴大字报,群众有气要让他们出气。群众的议论,并非一切都是深思熟虑过的,也不可能要求都是完全正确的。”《参考消息》刊登的日本共同社报道的邓小平谈话是:“党中央不压制、不否定人民群众发表意见、贴大字报的权利。有时还必须用这种方法来促进群众运动。由于有大字报,外国人慌了,可是我们坐得住。”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它集中论述了民主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他说,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说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一点,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不是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
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有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小道消息就少了,无政府主义就比较容易克服。
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
第二,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 这个问题,同样也是在山中全会上提出来的。 他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而且一定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与李维汉关于反封建主义的谈话后不久,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 他具体地从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的民主化、法制化方面批评了当时的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
最终,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事关党和国家社会管理方面制定了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法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就是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三,民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邓小平坚持发扬民主,但反对文革式的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更反对离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所谓西方民主。1979 年 3 月 30 日,在理论务虚会临近结束的时候,邓小平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长篇讲话。他严厉地批评了当时社会上的离开社会主义谈民主的倾向,尖锐地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粉碎四人帮以至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一直是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的。…… 中央认为,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因为某些人(哪怕只有极少数人)企图动摇这些基本原则。这是决不许可的。
他具体地批评了一些错误的民主行为的种种表现: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 等口号,在这些口号下煽动一些人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行动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个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居然贴出大宇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这种公然要求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是我们能够允许的吗?有个所谓“解冻社”发表了一个宣言,公开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说这是分裂人类的。我们能够允许这种公开反对宪法原则的“言论自由”吗? 上海有个所谓“民主讨论会”,其中有些人诽谤毛泽东同志,打出大幅反革命标语,鼓吹“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要“坚决彻底批判中国共产党”。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因此中国现在不是搞四个现代化的问题,而是应当实行他们的所谓“社会改革”,也就是搞资本主义那一套。
在反对搞西化民主的态度上,小平同志一直是坚决的。1987年,他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依旧强调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
据香港出版的赵紫阳回忆录中说,邓小平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有三个指示:党内允许有派别,允许适度的舆论监督,决不搞三权分立。另外,据说小平同志还内心赞成拉美、亚洲一些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一度在经济上开放,政治上适当集中的威权似的民主发展道路,只是不同意公开这个提法。1980年代中后期国内的新权威主义的确反映了当时一些人的这个思路。这个问题的真相如何,值得我们研究,尤其是对威权主义的意义,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二)江泽民:政治文明。第三代中共领导集体是在1989年那个特殊的环境之下形成的,对于第三代党的领导人来说,面临的任务很艰巨。就政治领域来说,一方面需要对西方利用人权、民主来稿和平演变积极应对,同时还要注意斗争策略、掌握斗争分寸,不至于干扰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这个大局;一方面要围绕着反腐倡廉、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在政治体制上作必要的改革,同时又要充分吸取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教训,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力度,以免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所以,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时期,中国的民主化是审慎贯彻,稳步进行,重点是把邓小平在1980年代提出若干民主建设的思想和当时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新的发展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最大贡献是把邓小平曾经提出但在当时没有条件或没有认真创造条件而加以实现的想法在新形势下实施了,并且根据新形势作了发展、创新。这时期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正确地处理了人权问题,并有效地在实践中得到了贯彻。[22]在这些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江泽民进行了总结和提高,就社会主义政治问题作了宏观的思考,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这对中国的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对以选举民主为主要特征的西方政治文明价值有限性的明确回应。
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从1994年12月9日到2002年10月,中央中央政治局主持举办了12次法制讲座。 在 1996年2月8日下午的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中,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随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人权入宪。 人权,一度是冷战后西方国家攻击、诋毁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个重要借口。所以,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基本采取不与西方对方对话的态度,因为我们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是虚伪的。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外一些人也利用人权问题批评中国,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心一意搞建设,邓小平同志认为在当时还不是与西方谈论抽象的人权的时机,中国迫在眉睫的任务是搞好发展,解决中国人的生存权问题,然后才能谈其它的问题。但是,89风波之后,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大肆封锁、攻击中国,此时我们如果还是采取拒斥的态度,势必影响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而且此时中国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有了根本的改善,这自然为中国人民权利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于是,国内开始对这个问题开始研究,进而开展了与希凡国家的对话,最终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我们基本上在人权问题上融入了国际社会。
1989年11月10日中宣部理论局召开了一次有关人权问题的小型专家座谈会,会议的主题起初是针对 “人权无国界论”发表批判性意见,但与会的专家学者却发表了不同意见。1990年3月2日,中宣部再次召开了人权问题小型座谈会,一位副部长传达了江泽民同志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批示,他还郑重地说明研究人权问题的“紧迫性”。同年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11月4日,中宣部又召开了较大规模的人权讨论会,中宣部副部长聂大江还对讨论作了总结发言。自此,谈论人权己形成新潮。1997年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5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称:“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3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05年4月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人权入宪,虽然是在胡锦涛领导的新一届中央时期完成的,但其主要的准备工作都是在第三代领导集体时期完成的,因此,关于这个方面的成就应该主要归功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23]
(三)胡锦涛:以人为本。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在21世纪之初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此时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很大的规模,GDP总量在2003年世界排名第七,2007年达到第四。此时中国从总体发展水平来看已经达到了小康标准,但从个体来看则很不均衡,2003年全国仅贫困人口还有2900万,虽比过去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这么庞大的绝对数字的存在,毕竟不是社会公平的加数。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中国的基尼系数已从1993年的0.407上升到2004年的0.47,接近拉美地区水平。贫富差距的拉大,势必造成社会的对立、冲突,引发各种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这不独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无法起到推动作用,还会影响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所以,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促进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并在党代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公平问题,即“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在我们过去的政治生活中,一般正式的场合是不讲的,似乎这是资产阶级阶级的专利。这次的公开提出,表明中央在民主问题上要有选择地吸收全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此后,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一再强调民主、正义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我们必须要合理地吸收这些内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闭幕后的大记者问中,温家宝更是掷地有声地说: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在对公平、正义有了科学理解、正确定位的基础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来,并把它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理念,十七大的报告内容也是基本围绕着“以人为本”的展开的。以人为本就意味着中国的民主政治更加个性化、具体化、人性化,就意味着民主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就意味着我们的政治活动不能简单地、抽象地考虑大多数,惠及社会的强势群体,而要关心一切社会成员合法的、合情合理的利益诉求。这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的民主建设来说将是划时代的!
总结近代中国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发展的历史,重要的经验就是:
第一,民主的理念哪怕无论暂时在现实中不可实践,我们也不可停止在这个方面的思考,否则,我们会永远地落后——因为我们不知道落后。梁启超在《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对近代中国人的思想发展过程作了这样的该书: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第三期,便是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近代中国人对于民主问题的探索恰恰是对梁启超这个判断的最好的注解。
第二,民主在实践中,无论遇到多么与历年的挫折,也不要轻易地放弃。为了延续、保存已有的民主成果,我们又是虽可不得不暂时妥协,但绝不可强奸先进的民主理念,惟有如此,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的博弈才能取得最大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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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梭:《社会契约论》3卷,第4页。
[2] 房宁:《民主政治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3]熊月之:《晚清几个政治词汇的翻译与使用》,《史林》1999年第1期。
[4]《洋务运动》(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出版,第142页。
[5] 《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74 页。
[6] 《胡适演讲集》(三),台北远流出版公司,第40 页。
[7] 《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01页。
[8] 《李大钊文集》(下),第594页。
[9] 《李大钊文集》(下),第608页。
[10] 据估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时,雅典成年公民为4万人,其家属14万人,异邦人7万人,奴隶在15——40万人之间。参见应克复:《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7年版,第48页。
[11] 《毛泽东选集》3卷,第1070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 《毛泽东文集》4卷,第27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3] 中共在抗战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团结国内抗战势力、争取国际反法西斯势力的支持的一种策略。它一方面指出现阶段共产党不搞阶级斗争、不消灭私有制,鼓励阶级合作、多种经济的共同发展,以打消中间势力和反共势力的顾虑,使自己在抗战中获得国内外尽可能多的社会势力的同情、支持;另一方面,指明前途的社会主义方向,可以使苏联消除对于中共性质的怀疑,免得因为这种统一战线政策性质的社会理论被苏联误认为是民族主义的表现,以在关键时刻获得苏联的切实支持。很明显,在当时,如果中共失去苏联的信任,其后果是多么的可怕。而意识形态的统一是中共取得苏联真正信任的关键因素,王明就是摸到了苏联的这一底牌,所以想利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的若干策略思想来攻击毛泽东,以稳固自己在党内的政治地位。
[14] 国共内战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不仅在于蒋介石国民党政权顽固坚持一党专政,不愿接受共产党提出的民主联合政府主张,还在于中共对于自己政权正义性的自信而产生的坚定的领导权意识(1944年12月20日,毛泽东曾写道:“这次抗战我们一定要把中国拿下来”,参见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209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毛泽东还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本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毛泽东文集》3卷,275页),这就意味着民主联合政府是以共产党为主导的。中共当时不明确指出领导权问题,实际上事先预料到蒋不会答应,以使自己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主动权。所以,民主联合政府也是一种与蒋介石政权斗争的策略口号,毛泽东曾自豪地表白过这一点: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好久没有想出来,可见找一个口号、一个形式之不易。这个口号是由于国民党在军事上的大溃退、欧洲一些国家建立联合政府、国民党讲我们民主不着边际这三点而来的。这个口号一提出,重庆的同志如获至宝,人民如此广泛拥护,我是没有料到的。(《毛泽东文集》3卷,275——276页)
[15]周作人,“随感录三”《吴公如何?——致荣甫先生》,《语丝》141期。
[16] 欧阳哲生:《胡适文集〉〉11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8页。
[17]《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427页。
[18]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民代表制度建设四十年》,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19]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兼名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杀。 当日辛普森被警方传讯后即迅速释放,但17日辛普森却驾车外逃,警方紧追不舍将其抓获,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这一追捕场面。随后警方以大量的证据指控辛普森犯有杀人罪,全美国、全世界的舆论都倾向于谴责辛普森。全世界的、全美国的人都盼望着他们所期待的正义的结果,所以这场历时474天的、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宣判的那天,美国包括总统在内的1.5亿人都停止工作收看电视实况转播。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判决辛普森无罪。一时间美国很多惊诧不已,觉得正义被强奸了,社会上议论纷纷,以至克林顿总统不得不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判决。.这个案件表明美国人在民主和正义发生冲突时,更理性地尊重民主的原则。
刘涌原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据司法部门认定,从1995年至2000年7月初的4年半时间里,刘涌利用黑社会势力亲自参与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为共27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故意伤害13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4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90元;非法经营1起,经营额人民币720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起,共计折合人民币1275497元;指使他人妨害公务1起;非法持有枪支1支。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2002年4月,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3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向刘涌送达了再审决定,并由五位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18日对刘涌案再审开庭审理,22日上午宣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按照一般的两审终审制的做法加以确认,而是重新直接审判,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刘涌犯罪的严重程度和黑社会性质在全中国都激起了公愤,辽宁高院的死缓改判从法律上来说,也许有它的道理,但在中国这样的向来崇尚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当性的社会,对刘涌案件的判决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民情,则对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可能会有负面作用。这个案件典型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在民主与正义之间,更重视正义,戏曲里妇孺皆知的包公斩驸马这样的在西方看来不合程序的故事却能在中国被视为大快人心的奥妙就在这里。
[20] 赵鼎新:《现代民主的两面观》,《炎黄春秋》2008年2期。
[21] 《邓小平文选》1卷,第10页
[22]肖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求是》2007年第19期(总465期)。
[23]该段主要参考:郭道晖、陶威:《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4 )》,《法学》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