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2个省市正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92 次 更新时间:2009-03-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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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财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省管县”改革,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市2/3。“省管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之一,随着2010年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

  

“省直管”加热县域经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许安拓表示,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管县”模式削弱了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一些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市县竞争”造成内耗及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

一份资料显示,2003年,除武汉市外,湖北全省各市州以截留等方式从县市“集中”资金几亿元。越是贫困的地级市,此类情况越严重。2004年以来,除武汉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对52个县市逐步推行财政省直管。新体制实施第二年,湖北县域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1亿多元,去年增至186亿元。2008年湖北县域经济逆势上扬,多项指标增速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成为“寒流”中的“热点”。

“省管县”财政体制充分体现了还财于县、藏富于民,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并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视角。数据表明,200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比值为2.45∶1,同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3.31∶1。回顾浙江30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浙江现象或浙江奇迹的出现,自始至终贯穿着一条重要线索,即“省管县”财政体制。

  

改革带来行政高效率

“市管县”所增加的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形成“漏斗效应”。省直管县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增长,也能提高地方行政效率,节约大量资源。2008年2月,天源化工在湖北省阳新县投资一个3亿元项目,该县一周内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当月开工建设,7个月后顺利投产,速度让投资方都惊讶。该项目负责人说:“以前项目层层上报审批,顺利的话也要两个多月才能搞定。市场经济瞬息万变,谁能经得起几个月干耗?”

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多年发展之后,浙江省的“省管县”改革已形成成熟体制。财政部预算司地方处副处长蔡强说:“如果从财政和行政角度综合分析,只有浙江做得最彻底,不只是财政,从行政管理到政治组织以及其他各个部门的管理,都是由省直接兑现的。”

省直管县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财政直管,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另一种则是行政直管。

“财政省直管县是一种‘扁平化’改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傅光明认为,“还应该渐进地推动行政体制改革。”首先实行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

  

“省管县”要三步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省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则是市的改革,扩大市辖区范围,临近镇乡或县可改为市辖区,合理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市县分置,省直管县。”张占斌说。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省直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条件暂时不够的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后再试。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他认为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较小,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的地区。同时,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严冰 黄茜 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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