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只是一个理解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逻辑分析框架。它主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读了经济长期增长需要具备的一般条件,准确说是给出了一个成就经济长期增长的命题。至于这种高度简约的论述或概括能否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与进程相吻合,自然还需要一系列检验与印证。
时至今日,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了整整三十年,其成就可谓举世瞩目,其功绩足以彪炳史册。三十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开宗明义,把改革开放的目标定位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基本思想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得到了深刻的、反复的阐述。如果用经济学语言加以表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的长期增长,准确说是保证人均产出或人均收入的稳定快速持续增长。如何维持经济长期增长,自经济学产生伊始便成为了一个永恒的核心问题。尽管涉及此问题的论述甚多且时间久远,比如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已有专篇《货殖列传》,但系统地讨论经济增长的始作俑者,应该讲还是两百多年前出版了《国富论》的亚当。斯密。
斯密此书的全名,叫《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斯密当时提出的两个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国民财富究竟从哪里来,以及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归结为一点,便是经济增长之源泉及其实现条件。虽然《国富论》洋洋洒洒数十万言,但斯密对增长之内在逻辑的解释与归纳却言简意赅,那就是:经济增长滥觞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因于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强;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强来源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如果删繁就简,我们就得到了这样一个促成经济长期快速增长模型:市场规模扩大→分工和专业化加强→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再进一步简化后,我们便看到了被经济学家称之为“斯密定理”的命题:经济增长取决于市场规模的扩大。
让我们假定,某人在单位时间内原本只能生产一件产品,在劳动强度大体不变时,现在可以生产两件了。这便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单位时间的产出量增加。由此,他的收入水平相应地也会提高,至少是提高的可能性更大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经济增长,一般不会产生任何歧义。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劳动生产率又是如何提高的。我们已经知道,斯密的回答是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强。为了说明分工和专业化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斯密特别地举“扣针”(也就是缝纫所用之针)生产为例。
扣针虽小,但在斯密那个时代,一个劳动者,如果没有受过相当的职业训练,又不知如何使用生产扣针的机械,那么即使他竭尽全力地工作,也许一天也制造不出一枚扣针来。然而在生产扣针的流程被分解成大约十八种操作或工序之后,情况则大不相同了。在一个只雇佣十几名工人的小扣针工厂中,每个工人只担任两三种操作。虽然其机器设备十分简陋,但他们经过勤勉工作,每人每天可制成的扣针数量高达四千八百枚。对此斯密感叹道:“凡是能采用分工制的工艺,一经采用分工制,便相应地增进劳动的生产力。”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分工和专业化又是如何演化出来的呢?按照斯密的逻辑,是市场规模扩大引发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强。而这其中的机理又何在呢?假定有一个只有三户人家的村庄。由于人手少,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个个都多才多艺,不仅要会种庄稼和蔬菜,亦必须会喂牲口饲养家禽,也要会种棉花兼代纺纱织布做衣服,还要会盖房子烧饭理发制作农具,等等。即使这三户人家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那也只能是非常有限的或粗糙的,因为人太少了。然而,当村民户数由三户增加到三百户人家时,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人口的增多,不难想象,村子里就可能出现餐馆,理发店,铁匠铺和裁缝屋,还可能有其他形形色色的生产或服务的“专业户”。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的数量上的增加实际上就等同于市场规模的扩大。这里,我们开始见识了市场规模如何促进和深化分工的内在机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技术进步其实就是分工和专业化的一个派生结果。
表现为人口增加的市场规模扩大为何会促进分工和专业化呢?这其中的关键点在于,市场规模扩大将会催生或增加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只要两个人(这可以轻易地拓展到两个企业或两个国家)在生产相同的两种商品时劳动生产率不等,他们各自只生产劳动生产率相对高的商品并彼此交换,其获得的两种商品的总量均会大于他们同时生产两种商品时的总量。在此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过程中双方多获得的商品量,便是经济学家最为关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其含义与李嘉图两百年前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首创的“比较利益”概念等价。显而易见,随着人数的增加,人们之间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就会随之、甚至会更高比例地增加,从而“诱致”出分工和专业化,并最终推动了经济增长。也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密和李嘉图都成为了鼓吹自由贸易的旗手。当然,他们坚定地主张自由的国际贸易,在相当程度上也和服务英国新兴商人阶级之利益有关。
除了和卷入分工与交易过程中来的人数多寡有关外,市场规模的大小也和特定区域内人口的富裕程度相关。人口拥有的购买力的大小,特别是他们拥有的创造财富能力的大小,亦直接影响到市场规模。人口越是富足,越是具有生产性,他们创造的可交易财富就越多,得自贸易的收益就随之增加,市场规模也就越大。在此有人或许会争辩说,人们的富裕程度和创造性,反过来也取决于分工水平决定的劳动生产率之高低。换言之,市场规模与分工和专业化互为因果。在八十年前的《收益递增与经济进步》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杨格就表述过“变化以一种积累的方式传播着自身”的思想。这一观察结果又被称之为“杨格定理”。表面上看杨格定理对斯密定理构成了挑战,但实际上恐怕并非如此,因为相关关系远不意味着对因果关系的简单否定,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斯密和杨格两人之间的互补性大于排斥性。
市场规模的扩大还有一个维度,那就是可交易对象的范围拓展。曾经被禁止交易的对象被允许交易,比如我国的房地产业,就属此类。曾经不存在的交易产品被创造出来并被允许公开交易,比如我国有价证券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的从无到有,当属此类。曾经受到严重抑制的交易得以释放,比如农民手中剩余农副产品的可以自由买卖,便属此类。曾经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其管制逐步放松,比如长期由原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的中国电信业渐渐有了多家竞争者并存,仍属此类。作为生产要素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力或人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成长,同样应被视为市场规模扩大的一部分,尽管有关人的“交易”在非经济学领域常常是一个敏感且富有争议的话题。
与交易对象范围之拓展同步展开的,是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简单说,所谓经济的货币化,指的就是某一经济体中可以用货币计量、交易和结算的对象持续增加的过程,其中伴随着流通中的货币量持续、甚至高速的增长,以便适应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要求。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高低与交易对象范围之拓展,其间的关系可表述如下:任何潜在的可交易对象最终能否成为实际的可以交易对象,以及实际交易量的多寡,取决于它能否用货币计价与结算,取决于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放松对商品与服务价格与数量的政府管制,亦可成为经济货币化的另一项内容,尤其是当这种管制因严重扭曲了价格而极大地错配了资源的时候。顺带指出一点,市场规模的扩大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还可以对物价水平变化做出解释:当货币发行量增长速度不变时,市场规模扩大或货币化程度提升的速度放慢,整体价格水平势必上升。这意味着治理通货膨胀的途径之一,至少从中期看,在于扩大可交易对象范围并提高其货币化程度。
这里有一个我们一直在谈论却没有明确定义的核心概念:市场。按理说,我们应该在一开始就把市场加以定义。但有些重要的概念就是这样,只有在做了相当多的理论铺垫后才能够界定。所谓市场,无非是指那些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制度安排,其中特别要紧的是那些由政府确立和实施的、与财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密切相关的制度安排。鉴于特定制度安排的覆盖面或适用性总是有边界的,因而那些能够使交易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的制度安排,或者那些使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得以拓展的有目的行为,其结果都会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换言之,促进或衡量市场规模的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或尺度,在于使有效制度安排覆盖面加大和适用性加强。所谓有效制度,无非是指使财产权和契约权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的制度,以及那些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有助于形成单一或统一市场的制度。对于有效制度的讨论,将构成下文的主要内容。
这样一来,我们对市场规模的扩大就有了一个“五位一体”且相对完整的感知:一曰,参与交易的人口数量的增多;二曰参与者创造财富能力的提高;三曰可交易对象范围的扩大;四曰货币化程度攀升;五曰有效制度安排之覆盖面的拓展和执行力度的加强。它们五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并导致了市场规模的扩大。从地理或空间的意义上看,对一国或地区而言,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可以有两种路径,一是扩大国内市场规模,二是扩大国际市场规模。
虽然斯密定理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虽然斯密在《国富论》中也谈到了政府必须具有的职能,还谈到了交易,但市场规模与分工和专业化之间的因果联系关系的确立,也就是“得自贸易的收益”的最终实现,尚需要一系列苛刻条件,而斯密对这些条件的讨论则不够充分和细致。这些条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把市场规模和分工与专业化连接起来的交易或交换。对交易进行深入讨论的这项近似于填补空白的工作,先是由一些非主流经济学家(如康芒斯七十多年前在其《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就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其后主要是由被称之为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来完成的,特别是其中的那些产权经济学家。相比之下,斯密定理中的另外两个环节,即分工和专业化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生产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逻辑关联则直接得多,同时也容易理解得多。
如果不存在交易或交换,分工和专业化的结果将会是很恐怖的,因为那样的话,扣针的职业生产者就只能饿死。从字面上讲,交易与人的买卖行为有关。更深一步看,交易还具有“可交易性”的含义,也就是说保证商品和服务得以交易的制度条件。也恰是商品和服务的可交易性构成了分工和专业化的必要条件,而且只要市场规模足够大,其可交易性也同时构成了分工和专业化的实现条件。同时,交易又有即时交易和未来交易之分。一旦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易手”是在一段时间以后发生,契约便出现了。考虑到借贷现象和延迟支付等期货买卖如此普遍,以至于契约几乎可以成为交易的等价物,或者说,可交易性经常是由契约来最终表现的。总之,可交易性在这里扮演了贯通市场规模和劳动分工的角色。不存在具有双重含义的交易,市场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潜在比较利益便无法催生分工和专业化,从而也失去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存在价值。鉴于交易的至关重要性,尤其是考虑到保证可交易性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故相关的分析又叫做“交易成本经济学”。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和马斯腾两人还专门编写过一本叫做《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书。
作为分工和专业化前提的可交易性,其存在的制度条件又是什么呢?答案是财产权,包括财产权的界定、财产的保护和对契约的尊重。当财产归属不明晰、财产可以被任意剥夺、契约可以随便撕毁时,根本就不可能会有什么交易。财产权之所以极端重要,在于它为可交易性奠定了基础,在于它浓缩了人类的社会关系,从而成为人类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在《论公民》一书中,17世纪英国哲学家、也是斯密的前辈同胞霍布斯,就曾把人世间所有问题的“元”问题归结为一句话:“一个人怎么会声称某物归他自己而非别人所有?”这是一句充满大智慧的话。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来的一大批伟大的思想家,都把财产权或其含义与之稍有差别的所有权当作论述的核心。
得到保护的财产权和受到尊重的契约还派生出两个相互促进的重要功能:消除或减弱不确定性,为人类选择提供强有力的激励。如果辛勤劳动之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总是含混不清,如果自我财产的安全性总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果人们对未来缺乏较为稳定的预期,那么就不会有人真正关心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就不会有人真正努力去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
为了更好地阐释其中的逻辑,我们可以借助一下英国作家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中讲述的故事。当鲁滨逊。克鲁索独身处孤岛时,一切成本和收益都由他自己承担与享用。后来“星期五”出现了。这首先意味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同时,由于两人的劳动生产率存在差异,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随之产生;受到巨大的潜在“比较利益”的诱惑,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或两人之间的合作,也就接近水到渠成了。然而,要想实现那些潜在的收益,还必须允许他们两人进行交易。如果两者之间是主仆关系,“星期五”就可以用他的劳动时间换取鲁滨逊施舍的食物;如果两者之间是平等关系,“星期五”就可以用他打捞上来的鱼虾,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去换取鲁滨逊采摘下来的浆果。在后一种情况下,双方必须事先就下述问题达成共识:每个人的劳动所得为个人财产且不得被随意剥夺,任何交易均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恪守签订的任何契约构成双方的义务。否则,可交易性难以保障,交易无法完成。
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由于契约本身的不完备性,在鲁滨逊和“星期五”两人的交易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一些侵权或违约现象。鉴于两人都是利益攸关方,因此要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或分歧,就需要引入第三方来实施仲裁。在现实生活中,这第三方通常就是政府。“政府”在此指的是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行使在内的广义政府。尽管有许多角度或切入点把政府被引入经济分析,比如有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俘虏”的政府,也有把经济作为管制对象的政府,但政府最重要的身份还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在诸项公共产品中,最为根本的便是保障财产权和维护契约,尤其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财产权与契约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道格拉斯。C.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都从各自的视角、以自己的语言充分地论证了这一点。
保护财产权和监督契约执行的重任一定要由政府来承担,原因在于政府是强制力或暴力的合法垄断者和行使者,在于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机构可能或能够比个人抱有更为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在于政府统治的辖区比私人的活动范围要宽广得多。然而,也正是因为拥有如此强大与广泛的垄断性权力,尤其是行使这些权力的又都是些难免带有私心的个人,故政府也往往是个人财产和契约安全最大的潜在威胁。这其中颇有些“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味道。奥国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领军人物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等著作中,始终都在提请读者注意政府可能对个人财产与契约权利的侵害,并想方设法使政府具有的副作用最小化。
考虑到机构设置、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监督执行等事项,强化产权和保障契约的成本往往是很高的。实际上,人们通常所说的交易成本,其主要部分就体现于此。同时,交易成本的高低和市场规模的大小之间又是高度正相关的。在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增加同样很快。一旦引入成本与收益概念,那就意味着以最小的投入寻求最大的产出。当政府无法在特定历史时期内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和契约权、或无法一视同仁地对不同人群实施同等强度的保护时,如何最有效地使用稀缺的“制度资源”以保护财产权和契约权、并且最终实现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经济增长之目标,便成为制度经济学家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在《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我们的主要发现之一是,较之于普遍性的财产权保护而言,在历史的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政府对不同社会集团或社会阶层实施的财产权保护强度之差异,有可能对经济长期增长之绩效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7、18世纪西方世界的兴起原因众多,但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于: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运用手中的国家机器,偏袒性地保护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权利(亦即财产权和契约权);作为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巧合,处于那个历史时期的资产阶级,正好又是最具有生产性的阶级。为了分析和记忆上的方便,我们曾经把这一命题论证概念化为:财产权保护的倾向性先于财产权保护的普遍性。用更通俗些的话讲就是,偏袒性地保护社会中那些最具生产性的阶级或阶层或集团的财产权和契约权,实乃经济增长、尤其是经济迅速起飞的关键动力。
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曼瑟。奥尔森探讨了政府权力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和斯密的思路相反,奥尔森的出发点不是去寻找导致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去挖掘阻碍经济增长、准确地说是阻碍交易得以充分实现的深层次原因。在市场规模大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要解释各国或各经济体各异的繁荣程度之变化,人们只能从它们内部的交易障碍或交易束缚方面寻找答案。奥尔森指出,一国经济上的失败,主要在于没有满足下述两个必要且充分的增长条件:一是存在可靠且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主要来自政府的强取豪夺。“奥尔森增长条件”之中隐含的重大命题是:经济繁荣最终取决于政府权力的有效使用。在此基础上,他逐渐形成了一个可以高度浓缩其长期增长理论的重要概念,即“强化与扩大市场型政府”。在奥尔森看来,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保护个人财产权、强制执行各种契约、并且其本身还受到约束而不能任意、非法地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与扩大市场型政府”;只要这样的政府存在,经济长期增长便有了牢固的保障。
斯密强调市场规模的扩大,奥尔森看重强化和扩大市场型政府。这表明两人都深知市场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意义。然而我们还要看到,他们两人的关注点又各有侧重。斯密要扩大的主要是“市场规模”,力图增加的是参与交易的“量”。奥尔森要扩大的是“市场”,是使交易顺利进行之条件(亦即可交易性)的覆盖或适用范围不断拓展,旨在强化使“得自贸易的收益”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之“质”。斯密眼中的市场规模之扩大,更像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进程,其基本动力来自于商人的牟利诉求。奥尔森则把市场规模的扩大看作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制度演进过程,为的是创造条件以使所有潜在的“得自贸易之收益”获得实现。简言之,斯密更关注的是市场规模的外延扩展,看重的是市场拓展的自发性;奥尔森则更青睐于市场规模的内涵延伸,强调的是市场扩大的人为性。
对两人的思想做一番适当的整合、再辅之以一些相对枝节性考虑之后,我们就可以获得一个较为高度互补的、逻辑连贯的、解释力较强的经济长期增长模型:市场规模扩大→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出现或增大→得到政府恰当保障的财产权和契约权→交易成为可能→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加强→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正是在这个模型中,斯密的“无形之手”和奥尔森的“引导之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出于简洁的考虑,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斯密-奥尔森定理”,或“斯密-奥尔森增长”。
鉴于“斯密—奥尔森增长”模型所表达的逻辑关系高度抽象,从而舍弃掉了不少枝蔓,故在这里还需要补充说明几点,以求丰富和细化我们对经济增长的理解。首先,“斯密—奥尔森增长”中的各个逻辑关节点,其间的关系并非全都是单向的因果关系。经济增长既可能是市场规模扩大的结果,也可能是使市场规模得以扩大的原因。以得到政府恰当保护的财产权和契约权为标志的有效制度安排,其覆盖面与适用范围的延展,其执行力度的加大,既是市场规模扩大的条件,同时也是市场规模扩大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财产权与契约权的保护强度对不同阶级或阶层而言存在不均匀分布时,很可能会有更为耀眼的、或是更为暗淡的经济长期增长之绩效。换言之,一旦社会中最具有生产性的阶层或群体之权利得到了带有偏袒性的保护,则经济长期增长目标实现的概率就会更大些。反之反是。再次,财产权和契约权保护力度和广度的加强与扩展,势必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有助于细化分工并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最后,谈论市场与政府(或国家)之间关系者众多,远不止奥尔森一个。比如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关注的焦点便在于此。本文以奥尔森为代表,原因主要在于他的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对于一个初始状态为与世隔绝、资源或要素主要靠计划配置、建立在自愿契约基础上的交易受到多方限制、市场规模被严重挤压的巨型经济体而言,一旦参照“斯密-奥尔森增长”之逻辑,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通向长期经济增长之路径所在。这一路径的目标是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来实现经济长期快速增长,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的手段在于保障财产权和尊重契约,并以此来促进交易和收获随分工和专业化而来的贸易收益。至于这一寻求长期快速增长之历史进程的起始点之所在,则主要取决于特定经济体“起飞”时的初始条件,特别是与当时的政府之财政状况、国内利益集团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环境等因素高度相关。当政府面临重大财政压力以至于难以兑现其充分就业和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等承诺时,当中央计划体制的决策者们拥有充足的政治资源且没有任何历史包袱时,当世界上其他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已经启动改革进程并开始取得某些进展时,当美苏两霸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进而自身无形中成为一种被争取的力量时,启动并实施改革的条件也就成熟了。
分析至此,“改革开放”在中国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也就凸显出来了。最概括地讲,中国过去三十年所从事的改革开放事业,至少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是沿着一条较为典型的“斯密-奥尔森增长”之路前行的。“改革”,作为一种意义深远的制度进步,界定、保护了财产权和契约权,并且拓展了有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而为市场规模的扩大或使受到压抑的市场能量得以释放奠定了基础、甚至直接扩大了市场规模。“开放”,作为一项深谋远虑的政策,一方面直接扩大了中国的外部市场,让中国通过参与国际分工来最大化其自身的比较利益,让尽可能多的中国企业成为国际分工与交易的受益者;另一方面,打开国门本身也促进和深化了改革。站在今天的历史坐标上我们不难发现:无论从内部容量还是外部尺寸看,中国的市场规模都得到了空前的扩大,分工和专业化皆因日趋有效的产权制度之实施而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并以此为基础,技术进步得到了实现,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总体而言,中国经济三十年的高速增长,或如林毅夫、蔡昉和李周三人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一书中所关注的现象,其背后的机理便在于此。
需要解释的是,学术界对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计算争议颇大。三年前《经济研究》月刊发表的一篇题为《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估算》论文指出,1979年-2004年间,中国全要素劳动生产率年均仅增长百分之零点八九一,对同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百分之九点四六。两位作者(郭庆旺和贾俊雪)的基本结论是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主要来自于高投入,而非技术进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然而,按照Haiyang Deng,John Haltiwanger 和Robert McGuckin 在《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作用与结构调整》一文中所做的估算,在1995年-2004年间,中国大中企业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百分之二十点四,全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百分之七点三。同期美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百分之二点四,欧盟十五国增长百分之一点四,日本增长百分之二,印度增长百分之三点九。尽管上述数据难以覆盖整个改革开放三十年,尽管不同学者或机构对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中国过去三十年的经济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快速增长之间,应该讲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至少从逻辑上看,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产出以及人均收入的持续且大幅度增长,只能来自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中国的改革开放,主要针对的是实行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中央计划经济。公允地讲,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同样是要实现分工和专业化,同样含有扩大“交易”(交换)规模的倾向,同样是要寻求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增长。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它与“斯密—奥尔森增长”之间的吻合度高。鉴于人类的理性毕竟是有限度的以至于任何计划都必定是有缺陷的,鉴于计划经济体制提供的激励在长时段内难以持续,鉴于贬抑货币在计价与结算中之重要功能的计划在施行过程中引发的交易成本甚巨,故“计划型增长”的可持续性便出现了问题。
以上所论述的,只是一个理解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逻辑分析框架。它主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读了经济长期增长需要具备的一般条件,准确说是给出了一个成就经济长期增长的命题。至于这种高度简约的论述或概括能否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与进程相吻合,自然还需要一系列检验与印证。不过这项工作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除了给出带有一般性的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之外,这里还有一个中国改革开放的“特殊性”问题,也就是“中国特色”问题。三年多前,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问乔舒亚。雷默在其题为《北京共识》的长篇报告里集中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得出结论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一条完全与众不同的道路。看来我们在此遇到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逻辑难题,即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中国三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改革开放吻合了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逻辑密不可分。同时,中国市场规模之扩大的途径与步骤又确实是举世无双。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是由一项项具体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管制条例等制度构成的,内容繁杂,时分先后。由此便出现了“制度组合”、“时机把握”与“实施顺序”问题。所谓“中国特色”,从狭隘的经济学角度看,大致集中体现于如何处理它们。当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够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顺序、做正确的事,不仅需要智慧和勇气,有时恐怕也需要直觉和运气。
2008年7月12日
张宇燕,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文景》200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