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有3000万左右农民工失业,往年没有就业和今年毕业需要就业的大学生有900多万,另外,还有其他需要就业的,全部就业压力在5000万左右。而从未来30年看,如果2040年城市化水平推进到85%,城市中还要增加4.5亿人口,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巨大,整个国家就业压力巨大,将是中国长期的,头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难题。
全世界一般的就业规律是,65%—80%的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一个国家一般中小企业占97%以上;一个国家非正规和正规企业的从业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发达国家每千人企业数量50个左右;发达国家大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创业率为20%;发展中国家每千人企业数量每千人20到30个;人均GDP3000美元时,服务业容纳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60%左右。
而中国目前将个体工商户按照10个从业者一个中小企业折算,再加上其他企业,每千人不到10个;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创业的不到1.5%;在服务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比率仅为31%左右。中国2008年的城镇失业率最保守估算,也在12%,2009年有可能达到15%以上;农民工的失业率,在15%左右;而农村剩余劳动力,除去外出务工的,按照目前的生产力条件,更是以亿而计。目前,除去务工在外的,30%的劳动力创造了10%的GDP,而且GDP在农业领域中的份额逐步下降,是一个全世界的规律,中国不可能逆行。不持续地将农村和农业中的劳动力转移出来,我们不可能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
民生是就业之本,特别高的劳动力剩余率和失业率,将会使大规模的城乡居民陷入生活的困境,将会因居民支付能力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就医难、上学难和住房难,将会因为国内消费不足对出口形成强烈的依赖,将会由于生产能力强及劳动参与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不足而在出口不顺时导致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将会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将会使居民对社会从心理上产生负面的感觉,将会成为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的隐患。面对今天和未来这样一个世无前例的,对于我们的国家可能形成灾难性后果的一个问题,如果在“两会”这样的最高议事和决策平台上不能被引起最高度的重视和讨论,这可能是我们民族的一大遗憾。为此我特向“两会”及“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中央和国务院将“创业带动就业”上升为最高级别的国家战略
在国家发展的重点战略上,我们提出过新农村建设,提出过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韩国在提倡新农村建设时,提出了中小企业振兴计划。我们的有关部门和学者,只是给国务院领导提到韩国的新农村建设,但是好象没有部门和学者提醒国务院领导,韩国还有个同样重要的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再者需要提出的是,中国一定要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劳动就业、创新与创业的关系。不自主创新,科学技术不进步,中国的科学技术在世界上就没有一席之地,中国的产品在世界上就没有竞争力,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在发展中就没有后劲;但是,不创业,没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产品,没有一定的与我们大量的低知识水平的劳动力相结合的适度技术,中国这样庞大的劳动力资源就会闲置被浪费。我们无法象世界上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依靠向外转移人口,发动战争,掠夺资源,抢占市场,搞殖民经济来缓解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中的这一劳动力过剩、转移和就业难题。我们得为面临的这样一种困局寻找一条可能走通的出路,以免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陷入灾难。
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是推进城市化,而转移和容纳劳动力转移和需要就业人口的最大领域是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是保证中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创新型国家建设则是国家经济有竞争力的基础。新农村建设要与推进城市化和在城市中发展中小企业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大量的劳动力在城市创业和安居乐业,才能不会象我们目前农民工工棚式转移和钟摆式地流动,也才能不会象拉美和印度等国在城市周围形成大量的贫民窟,也才能不会发生粮食不安全问题,也才能使我们在发挥劳动密集优势的同时,有自主技术的竞争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市化、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四个战略密不可分,缺一不可。从中国这样多的劳动力需要转移和就业来看,可能建设创业型国家和中小企业发展,更为重要。
因此,我认为,在党和国家层面上,应当将建设创业型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上升为最高级别的国家战略。其逻辑为:鼓励全民创业——创业增加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增加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来增加工作岗位和劳动力需求——增加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来扩大服务业——使劳动力较为充分地得到利用——增加劳动力的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居民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扩大消费能力,实现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二、建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中国21世纪中小企业10年振兴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调控的头等重要的工作,就是降低失业率,就是千方百计地促进就业;否则,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可能失之于片面。中国过去出台的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由于没有落实机制体制和步骤,实现得并不理想。为了落实国家“创业带动就业”这一重大的国家战略,考虑中国创业严重不足和中小企业相对太少的实际,先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国家21世纪中小企业10年振兴计划(2010—2020年)。建议两会讨论提议,并且由国务院责成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部门,到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意大利、德国等等,学习其中小企业的振兴计划和中小企业立国立岛之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等,形成有目标的、务实的、可操作的中小企业振兴计划。我个人认为,对于我们国家目前这样紧迫的就业压力,对于我们民族长久的安危,这个计划远比最近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计划,重要得多得多。
另外,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上一次机构改革中将原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的中小企业司划到了工业与信息化部。这样一个重大的关系宏观调控中解决失业问题的机构,而且,许多中小企业属于服务业范围,并不属于工业领域,其遇到的工商管理、税收、各部门收费、融资等等问题,又是工信部所不能协调的,放在工信部里是不合适的。有关部门不要觉得刚将中小企业司划到了工信部,再重新划归发改委,似乎面子上过不去。我认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当从宏观调控要重视就业,特别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安危着眼,将部门之见和部门利益先放一下,在国务院责成下,工信部让出中小企业司,发改委重新接纳中小企业司,以使发改委宏观调控失业率目标有最重要的机构,并协调全国和各部门有关的中小企业促进事务。
三、建议改革统计指标,劳动和统计部门客观和真实地统计失业率,为中央和有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目前公布的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2%,说老实话,是一个学者们不相信,国外研究机构不相信,群众不相信,包括统计和劳动部门自己也可能不相信的一个反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虚假指标。如果这一指标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无关痛痒,那么怎样统计都是无所谓的。关键是这一指标太重要。一个虚假的失业率指标,一个比世界上许多国家就业状况都好的指标,使各级领导干部感觉不到百姓失业生活的压力,使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在对控制物价,还是要促进就业进行决策时受到误导,使群众的失业艰难无法真实地向国家和社会表达。我们党的思路路线之一就是事实求是,无论从什么方面讲,这一不可思议的统计指标实在是应当进行彻底改革了!
建议国务院责成劳动和统计部门,废除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研究统计指标和办法,由垂直统计部门,或者中立的社会调查统计机构,对全社会失业率进行全面或者抽样调查,形成较为客观的宏观经济失业率指标,并按月向全社会发布。
四、建议工商部门深入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
事实求是地讲,中国创业难,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相对就业不足,除了过去意识形态方面对个体和中小私营经济的歧视和限制外,工商系统曾经的重管制、轻服务,重限制、轻发展,重收费、轻帮助,重罚款、轻宽容,重整顿停业、轻教育引导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当然,工商部门近几年在周伯华局长的领导下,对其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并且其经费体制也从过去的收费,转向了财政来供养。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但是,我认为,在工商管理方面,还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真正地鼓励人民群众去创业,使工商管理为解决国家的就业难题作出贡献。
一是建立非登记企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不再进行登记制度,而改为备案制;允许地摊、游商、小店小铺等非正规创业和灵活就业形式存在,对于有食品安全方面问题的就事论事,进行培训、教育和引导。
二是降低和放宽资本金限制,允许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对一些不动产实力较强和科技型企业,放宽其资本金的限制条件。
三是放宽注册场地限制,一些设计等不影响邻里的,应当允许住宅内注册企业住所;居民注册在住宅办企业时,工商局部门取消附加还要到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的限制,而一些不宜于在住宅中办的企业,可以由有关条例进行限制,而且,考虑就业压力如此之大,条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出台。
四是取消工商管理部门对商户和企业的年检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年检,工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打报告,由财政来解决目前由被管理者承担的年检费用。并且,严厉禁止,工商部门通过年检订报订杂志等行为。
五、个体工商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与工商部门脱离,改革为民间组织;或者保持现状,其经费由财政拨款解决,但不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协会会费。
六、取消工商两费后,财政部门不承认工商管理系统的一些编制,给的经费实际不足。因此,建议编制、财政、各级政府,认真调查工商系统的人员和经费情况,应当承认现实,拨足经费,不要再让工商部门因补充经费而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收费和罚款。
七、工商部门在管理中,要重教育,重培训,重服务,尽量不要查封和重罚。将管制个体私营经济有理念,转变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职责和政绩。
五、建议中央组织全国人大、中纪委、最高检,国务院责成发改委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力清查和废除所有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机构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有关一切不合理收费和罚款项目
目前,保守估计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向社会各界收取的收费和罚款,高达20000亿左右。由于编制、物价、财政等部门对许多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或者全部,或者对其一部分,或者对其一些职员,不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并且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实际的潜规则上对这些收费罚款单位实行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激励”机制,使这些单位巧立名目、大量地收费。在公民和企业已经交了税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还收取这样多的费,造成的问题太多:一是政府有关行政和事业机构和人员得不到预算控制,有收费和罚款就有机构和人员膨胀,机构和人员膨胀再收取更多的费项和罚款,形成收费罚款与机构人员膨胀之间的恶性循环。二是许多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实际上让政府各个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费和罚款收得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了,1999—2004年间,因不堪政府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款,倒闭了810万个个体工商户,净减少了1600万个工作机会,而且许多想创业者,也望诸多的收费和罚款风险而止步。因此,强烈建议:
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代表组成收费罚款清理组,彻底清查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人大提议、表决和颁布紧急法令,宣布被清理的收费罚款项目,如再收费和罚款为非法,并与刑法相衔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人和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将委托国务院的制定税收的权力收归人大,并且,成立人大筹款委员会,一切政府税收、收费和罚款,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重大税收和收费项目设置,进行全社会讨论和专门的听证。
三是对目前收费和罚款的大户,如质监、卫生防疫、交通行政、环境保护、城管,包括各种金融和行业监督委员会等等,财政一定要支付一笔成本,将目前让其收钱供养自己的(收支两条线)体制改革改革为不向被管理者收费的财政单向拨款制度。当然,环境保护可以通过提高排污税费的办法来平衡预算,但是,应当由税务部门征收,直接进入预算,其收费和罚款多少与环保部门的利益无关;此原则也适应于交通安全警察系统。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质检等部门对产品的抽检,是一种公共行为,不应当由被抽检对象交费,应当向财政申请这笔经费。如果财政没有经费,质检部门可以不做这项工作。因为让质检向被管理者收费检验,它为了创收,不应该检的,它要检;本应少检的,它要多检;已经检验的,不同的地区的质检要重复检。目的就是为了收钱。
四是清查一些行政部门将其工作,委托由中介代理,并让中介收钱,暗中行政或者行政性事业与中介结合,从中谋利的问题,一些属于政府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交由中介从事,不得向被管理者收费。
五是彻底废除政府行政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自筹体制,其办公大楼和培训中心,包括车辆等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当由财政拨款,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不得以自筹经费立项批准建设,防止“一栋政府部门和政府事业单位大楼盖起来,千万个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倒下去”的局面继续出现和扩大。
六是一方面编制部门一定要与财政部门协商,严格控制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财政不拨款的,不能增加机构和编制;另一方面,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务责任和财政税收关系,减少政府层级,将各自的收入定在中央50:省15:地方35为宜,并且规范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改变目前中央主要靠税,地方主要靠费的局面。
七是人大紧急通过一项法律,或者国务院通过一项紧急条例,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包括其他大中型企业要求资助,否则,视为违法行为,追究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违法责任。因为,我调查的一些案例表明,一些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许多企业,倒闭在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五花八门的资助要求上。
六、建议财政税务部门规范税收方式和行为,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降低税负
实际上,在中国,创业和办企业,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两项附加税,25%的所得税,还有劳动保险费,投资者年终分红太高的累进个人所得税,以及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和罚款,说实在的,如果不偷逃税费,老老实实把这些税费都交了,99%的创业得失败,绝大部分企业得倒闭。因此,建议:
一是在税收体制和行为上实行三个“废除”。即废除目前不管经济发展如何,不管企业效益怎样,实际上实行的各地方政府财政和地国税务部门税收硬性高速度增长的年度计划指标和任务制度;废除许多地方不按照税法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收税,而是进行比实际税率要高,甚至高得多的包税行规;废除对税务人员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实行奖励,以刺激税务人员收过头税的各地通行规则。税务部门的收税高指标、不规范和利益驱使行为,是使相当多地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税负沉重的重要原因。
二是应当出台能增加就业的财政政策。我认为,今年财政政策的一个失误是,增值税转型,成本1200亿,但是得益的是对劳动就业贡献不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不如将这样大规模的财政成本,用于能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减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的增值降低到2%,营业税降低到4%,所得税率降低到15%,对企业投资人、经理层、中高管人员、技术人员等等,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最高控制在20%。对一般纳税人,其增加值中劳动成本占50%的企业,其增值税应当降低到10%。因此,或者紧急停止1200亿的增值税转型政策,转到中小企业的减税上来。如果已经无法更改,建议加大扩大发债和财政赤字力度来平衡收支,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减税。
七、建议国务院,中纪委、检察、监察等部门,严厉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和执法方式和行为
因为刚才提到的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的收费罚款与其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执法等等密切相关,许多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工作,就是想办法收钱,以收代管,以罚代处,问题奶粉等等在有关部门收费后就可以大行其道。因此建议:
一是紧急制定相关法律,除了大规模清理和清查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外,近期取消不了的,一律行政执法处理与收缴相分离,直接进入国库,并不得与收费和罚款的机构和人员利益有任何挂勾,否则视为违法。严查各地政府的行政大厅、一站式办公,防止其变成集中统一的收费系统,防止其变成实际上的第三“税务局”。
二是归并和集中一些重复和交叉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和执法事务,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一定要从对他们培训着手,教育引导为主,不要动不动就严厉处罚和将其搞倒闭了事。
三是规定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办结的时间、程度等等,并且规范公开公务员的监督执法程序和规定,使创业投资,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在与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打交道时,节约时间,特别是少支付公关费用。据调查,目前,创业,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办事的攻关费用太高,有些地方的企业中,已经占到税收、费及罚款和向政府攻关费用总和的30%—50%。
八、建议银监会真正为创业和就业及其民生着想,尽快放开金融管制,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小银行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中国比世界其他国家更加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有不同的思路、体制和政策。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在各大银行的信贷中对微型和中小企业划出一定的比例,中央和国务院,包括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作为政治任务,给各大银行打招呼。各大银行再给各分行、分行给支行,基层行给信贷员下任务,希望以此来解决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目前一些大银行所报的所谓给中小企业贷了多少多少款的新闻,根据我在许多地方的调查,很可能是假的。因为我遇到个体户和微型企业业主说,从来没有从银行贷款过款,现在也贷不到;遇到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大多也说没有贷到过。一些过去曾经贷到款的,近来银行说,中央最近要求我们向中小企业款,你们赶快将老贷款还了,我们给你们贷新的,结果老贷款还回去了,新贷款贷不出来了!
需要向国务院和银监会再次提醒的是,让大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想法,是一种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幻想,这种办法实际上不可能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到资。从经济规律和实际操作来看,1、大银行和条条银行,它们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信息搜寻、甄别的时间性较长,费用较大,而且真实性难以保证;2、大银行和条条性银行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它在员工、网点、操作等方面的分摊成本要比数额较大的款贷给规模较大的企业高得多,是极不合算的;3、由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经营生存周期可能短,变化快,业主流动性强,抵押物无和少,难寻担保,大银行和条条银行对其贷款的风险难以控制;4、银行的信贷员将款贷给大型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贷款较易收回,即使收不回来,责任较小,而贷给民营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一旦收不回,他要负的责任要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大得多。因此,即使中央和国务院,包括银监会要求银行向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实际上可能是政府热,银行冷;银行上层表面上热,银行基层和信贷员实际上冷;编造的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数据和宣传热,实际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则会非常少。实话实说,此路绝对是行不通的。
另外,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受到限制;或者到大型银行中拆借,要么到其他机构拆借,反而在中间使资金的成本升高,甚至发生一些腐败。
因此,应当改革目前金融体制高度垄断的局面,大力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小银行。并且不应当采取由大银行入股的办法,这样实际上又会成大银行的分支行,结果还是不会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较为彻底的改革办法是:由社会资本发起,限定其规模,发展专门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小银行;将目前一些民间地下的借贷组织合法化,将其发展为小银行;将目前的一些担保公司,鼓励使其发展为小银行。总之,一定要产权明晰,规模小型社区化,设计其资产等保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图监管方便,而应当积极地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为中国目前和未来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对农民创业,最好由政府担保。但这似乎是不可能的。既然政府不能担保,那么,对农民的一些财产,对农村的一些不动产,应当允许其抵押融资,否则,农民创业根本就没有抵押物,你让他怎样创业呢?
九、建议土地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在分配土地时,给创业和中小企业一定的土地
目前,在各级政府的土地分配中,更多地是给大企业,给外资,给政府的项目,给房地产项目,中小企业用地往往由于地位低、实力小,攻关能力弱,而得不到土地资源。因此,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应当考虑能吸收就业的劳动密集企业的土地要求,在比例上进行考虑,并且建立一些中小企业创业园,使中小企业创业和投资能有土地资源保证。
十、建议教育部改革中等和高等教育体制,以适应创业和就业需要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对目前的教育体制意见很大,觉得毕业的大学生既不能自己创业,又在企业不好用。我认为,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改革。
一是改革普通院校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初高中教育毕业后,50%进入高等教育,50%进入职业教育。
二是调整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课程结构,特别是大量地压缩毕业后当党政干部需要的知识部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学课程中,学生毕业后没有用的知识太多,这些知识占去大量的时间,对毕业后创业和就业几乎没有用处。
三是对大学生在毕业时,进行创业和就业的培训,特别是进行创业培训,进行有关的怎样注册登记,怎样选择创业领域,怎样进行财务管理,怎样进行风险控制,怎能样进行市场调查和营销等等,使今后毕业的大学生中,创业者能多起来。
十一、建议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全方位对创业进行支持
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经费,由劳动部门,特别是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对农民工,对大学生,对社会青年,不仅进行就业培训,更重要的是对有创业意愿的,进行创业培训。
民政和劳动部门倡导和批准,成立全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会,形成这方面的民间组织,由其建立基金,动员力量,进行培训,相互学习,联系政府,反映要求,勾通信息,促进创业。
十二、建议人大尽快重新起草和颁布《创业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人大过去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韩国的相比,原则性太强,根本在里边找不到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根本找不到中小企业怎样才会得到促进。主要是此法在立法时,各部门谁都不让谁的利益和权力,谁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好通过原则性很强的法律,而让各有关部门配套实施细则,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时,却尽量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将收费、罚款、执法等等这样一些不是促进中小企业,而是促退中小企业的条款加了进去。因此,强烈呼吁人大法工委,慎重立法,今后一些根本不能用的原则性太强的法律,以不立或者不通过为宜。
建议人大废止目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有关委员会组织专家和委员,到韩国、中国台湾、日本等国,学习其促进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尽快制定和颁布一部能有用的《创业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十三、建议国务院,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鼓励创业和解决就业方面,将其当作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去做,不要当作临时的事务去应急和处理
一是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沉下去,实实在在地解决妨碍创业和就业的观念、体制和机制问题。比如,中国服务业就业比率长期偏低,是形成目前失业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发过不少促进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文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抑制了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那些体制机制问题,做些什么工作,似乎没有下文。看到问题了,没有思路,搞不清要从那些方面入手,或者没有实实在在地干些什么。结果,提高服务业就业比率提了多少年,多少年服务业及其就业比率也没有提上去。这需要我们深思。
二是目前各级政府确实出台了一些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但是,仔细去研究,大多是临时优惠制政策,或者是特殊范围优惠政策,而不是长期和普遍地鼓励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比如,你会听到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的一些政策,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一些政策,专门针对复员军人的政策;在时间上,只有两年,或者三年;许多政策似乎象挤牙膏,或者是临时抱佛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于是,没有得到优惠政策的创业者,感觉不公平,得到优惠政策的创业者感到不长久。因此,建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中心、国家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劳动部门研究机构,少写些长篇的讲话稿,少研究一些似乎永远正确但对实际操作没有用的高和大文件,而系统地研究鼓励创业的长久和普遍的思路、战略、体制和政策,从而切实能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
总之,中国人并不是没有创业精神和能力,许多漂洋过海在异国他乡的人,都创出了自己的一番事业,在中国为什么就不行呢?我认为,就是在解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战略、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等等诸方面存在着问题和不足。在今年这样一个劳动力剩余和就业困难的年度的“两会”上,两会代表和委员,有关部门,在一起能不能认认真真地思考一下涉及国家和民族安危的这一大事,出点思路,放弃部门利益,政府支付一定的成本,改革有关的体制,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起草和颁布有用的法律,使中国千千万万的人,有一个创业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去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从而使我们短期中,渡过2009这一困难之年,长期中渡过几亿人要转移和就业的发展的艰难阶段,从而实现中国人民的乐业并安居。因此,我以一个学者的名义,向“两会”提出建议,将创业带动就业上升为最高一级的国家战略,并制定和出台相应的计划、体制和政策加以落实,恳请各位代表和委员们在提出议案时三思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