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尽管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但本文却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思想连续性。这种连续性涉及到历史性、市民社会、生产模式和方法等方面。而就方法论来说,马克思把黑格尔方法论中的许多范畴都运用到了对社会形式的分析之中。本文以1837 —1843 年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发展为线索,就主体—客体、形式—内容和有机体理论这三种方法论形态来探讨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连续性。
[关键词] 马克思;黑格尔;主体—客体;形式—内容;有机体理论
对马克思和黑格尔关系的解释通常分为两个思想派别,也就是关于中断性与连续性的争论。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中断论的代表——法国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阿尔都塞声称,1844 —1845 年是马克思摆脱黑格尔的“认识论断裂”之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断绝了与黑格尔的所有思想关联。①我则主张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连续性,我认为,马克思把黑格尔方法论中的许多范畴都移入到了有关社会形式的分析之中。
我的新作《不同的道路》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它的第三章给出了一个内容颇广的综览表, 其中列举了马克思在1836 —1850 年的成熟时期所借用的黑格尔逻辑学的各个确定形式。在青年马克思1836 年所作的一篇诗文中,他评价黑格尔美学是愚钝的,但是在本文中,我将以马克思1837 年致父亲的信为起点来展开我的分析,这封信就马克思采用黑格尔主义提供了更为深刻的洞见。本文并不想重复《不同的道路》所作的研究,而是要探查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连续性的新领域,特别是考察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解读。本文也将表明,从1837 年到1843 年,马克思一直都把黑格尔视为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自由的立宪君主制者;而且直至1843 年,马克思本人也是黑格尔中间派的倡导者;尽管马克思在1843 年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标志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某些思想方式的决裂,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仍然继续使用着黑格尔方法论的多种形式。
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中断性可以延伸到以下领域: (1) 黑格尔唯心主义; (2) 黑格尔关于哲学与宗教的定义; (3) 黑格尔关于国家的定义以及他的具体政治观点。1843 年,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原则、主客体同一的理论、理念从潜能向现实运动等思想决裂。他也摆脱了对哲学的黑格尔式理解,即坚信理念是主体,是塑造现实的能动力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把黑格尔的思想贬斥为“逻辑泛神论”。②以上述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驳斥为基础,马克思也抛弃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国家的解释,即国家是理念的谓词的解释。在1842 年10月到1843 年3 月担任《莱茵报》主编期间,马克思仍然对黑格尔立宪君主制的一般原则深信不疑,或者说,在这几个月里,马克思既把黑格尔视为黑格尔式中间派的一员,又把自己置于黑格尔式中间派之中。
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包括以下几个领域: (1) 历史性; (2) 市民社会; (3) 生产模式;(4) 方法。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性概念、时间之前进对于他描述理念的运作过程是不可或缺的,而马克思却把历史性从理念领域移植到了社会形式之中。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区分了市民社会和国家,马克思接受了这一区分,并且此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有关社会形式之政治经济学前提的研究中。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把人类生产力理论概括为四个阶段:占用、对象化、异化和再占用。马克思采用了这种生产范式,并使之成为其劳动理论的基础。在《法哲学原理》序言和《逻辑学》的“绝对理念”一章中,黑格尔把逻辑学方法、思维所采用的诸多形式描述成是自我发展的,而马克思亦采用了这些方法论的绝大部分表述。在黑格尔那里,这些方法论对于思维活动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马克思却用它们来描述社会—经济建制的有效运作。
本文的篇幅决定了它不可能对这四个领域详加探讨,因此,下面的分析将集中在方法论领域,并且表明,马克思是如何继续使用却重新配置了黑格尔方法论的这些形式的。在本文所及范围之内,我将把关于马克思与黑格尔连续性的讨论限定在主体—客体、形式—内容和有机体理论这三种形态上。然而,在我着手进行这一阐述活动之前,我必须首先探讨1837 —1843 年间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关系,探讨马克思摆脱黑格尔的起始年代,因为只有当马克思与黑格尔开始决裂时,他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才能清晰可见。在《不同的道路》中,我把1836 —1850 年称作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初次借用期,1850 —1883 年称作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二次借用期。③
马克思初涉黑格尔研究是在1836 年,当时他从波恩大学——在那里他与父亲一样学习法学——转入柏林大学,开始了哲学的研习。在1837 年致父亲的一封信中,19 岁的马克思谈到,他加入了柏林的黑格尔研究俱乐部,而且“从头到尾”④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马克思这里所谓的“从头到尾”,是指他阅读了爱德华·甘斯( Ed2uard Gans) 所编辑的第一版《黑格尔全集》的全部卷册。马克思还写道,他尝试着去寻找“现实的观念”⑤ ,这就涉及到了黑格尔的“现实是主观理念的谓词”这一理论。1837 年的这封信是马克思转向黑格尔主义的宣言书,但这里的黑格尔主义还不是左派黑格尔主义,因为左派黑格尔运动直到1841 年才出现。⑥1837 年马克思对黑格尔主义的采用,也是他否定历史法学派的明证。历史法学派的主要倡导者是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 Friedrich Karl Savigny) 。黑格尔与萨维尼是水火不容的。黑格尔在1820 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马克思也曾拜读过——就包含着对历史法学派长篇累牍的贬斥。
黑格尔与萨维尼之所以针锋相对,就在于二者对法的源起这一根本问题的见解不同。黑格尔把形式—内容的方法论运用到了法的源起中。法的内容始终是法的理念,或者说,由于内容始终是理念,而理念又是恒久的,因此,法的内容也恒常不变。不过,黑格尔认为,法的形式是变化的。他认识到,历史上形形色色的社会都具有不同的法的形式。但是,他仍然主张,这些法的内容即法的理念是永存不变的。
另一方面,萨维尼却主张,法律是彻头彻尾的历史产物。人类社会面临着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条件,因此,法只是这些不同的环境的反映。法之所以演进和更改,仅仅是因为社会的政治社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变化。萨维尼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内容,存在的只是形式。
在1837 年致父亲的信中,马克思表明了他对黑格尔哲学的笃诚,因为他采取了黑格尔的全盘取消萨维尼的立场。马克思对父亲写道,他读了萨维尼的著作,但却不敢苟同。马克思声称:“概念也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中介环节。”在信中,马克思也写道:“我则认为形式是概念形成的必要结构, 而实体是观念形成的必要品质。”⑦1837 年的信向我们展现了作为黑格尔方法论之信徒的马克思。对于马克思以及黑格尔来说,内容就是理念,而形式则是历史性,或者说,前者是隐秘的,后者是公开的。马克思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拥护者,因为他坚持认为,理念是现实的决定力量。
1841 年,马克思完成了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与此同时,黑格尔的遗产也被分割成了左派、右派和中间派。在概括《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一文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阐释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左派、右派、中间派的主要特征进行诊析,从而准确判定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这些派别中的归属。
黑格尔左派的三位主要倡导者是费尔巴哈、鲍威尔和卢格。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左派有两大贡献:他抛弃了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因为他相信,哲学把人的本质从人自身中异化出来,或者说,哲学是把人类的诸多本质属性归结为抽象的宗教理念的结果;他断言,人类生来就是社会性的,或者说,他赞成关于社会人的本体论。
鲍威尔并没有追随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倾向,而是信奉自我意识的自由。他接受了哲学的宇宙,但却坚信,哲学的至高活动在于主观精神。他以康德为基础吸收了批判的概念,却把批判运用到了自我意识的建构中。费尔巴哈与鲍威尔在本质上都是非政治的,因为这二者并不为普鲁士政府的任何结构性改变而抗争,从而以此来改善德国人的自由。卢格是黑格尔左派的一员,他号召实践的政治改革。卢格是黑格尔左派的政治良心,正是他教导马克思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谋求政治改革。
黑格尔右派,特别是菲利普·康华特·马海奈克( Philipp Konrad Marheinecke) ——他曾主编了《黑格尔全集》第一版的《宗教哲学》一书——强调黑格尔思想的宗教维度,或者说,他把黑格尔解读为路德派神学作家。黑格尔右派支持王权与新教的统一。但是,作为强硬的君主制者,黑格尔右派并不倾向于自由的立宪君主制,他们主张王权与祭坛结盟,以此来强化世袭君主制和公共秩序。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记忆对黑格尔右派来说是场梦魇。
在1841 年,黑格尔中间派的代表人物是爱德华·甘斯和卡尔·路德维希·米希勒(Karl Ludwig Michelet)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多次提到“伟大的米希勒”。⑧黑格尔中间派把黑格尔视为一名支持立宪君主制的德意志政治自由主义者。黑格尔中间派坚信,黑格尔把历史看作自由之发展⑨ ,他们把黑格尔所信奉的历史进步观视为终结新闻审查制度的呼唤,视为对普鲁士地产贵族所拥有的中世纪特权的拒斥,视为选举权的扩大——尽管不是民主制,视为王权与祭坛的分离,恰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倡导的。⑩中间派区分了法国自由主义和德国自由主义,而马克思承认,他所致力的德国自由主义是与法国自由主义相对立的。黑格尔中间派把黑格尔奉为中间派的开山鼻祖。
为了正确地评估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我们有必要就黑格尔中间派提出两个问题:马克思对黑格尔中间派的立场是怎样的? 马克思是如何把黑格尔本人定位于黑格尔中间派的?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直到1843 年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一直是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尽管马克思在1843 年抛弃了黑格尔中间派,但他从未改变自己关于“黑格尔是中间派一员”的观点。
通过对黑格尔主义各派别的分类,我们现在就可以正确地评估《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了。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比德谟克利特更为高明,因为伊壁鸠鲁是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典范。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同为希腊原子论的倡导者,但是,德谟克利特主张,原子在宇宙虚空中直线下落,而伊壁鸠鲁却主张,原子以曲线的形式下落,而正是这一点导致了原子的碰撞与联系。显然,希腊人是看不到原子的,而马克思却把伊壁鸠鲁的假定视为自由的自我意识的范例。鲍威尔是黑格尔左派关于自由的自我意识的预言者,马克思也对伊壁鸠鲁做出了鲍威尔式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和鲍威尔在1839 年是有通信往来的。在当年12 月的通信中,鲍威尔还对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提出了几点建议。[11]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描述了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斯多亚派和怀疑派,并以之作为希腊思辨沦落的序曲。希腊哲学的伟大时代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是,伊壁鸠鲁却通过其唯物主义预示了古人思想的衰朽。希腊哲学瓦解的征兆不仅仅在于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而且还在于他对主体性的倡导以及对公共生活的远离。黑格尔反对极端的主体性,他把伊壁鸠鲁对“智者”——退出公共事务的私人——的伦理上的信奉,判定为极端个人主义的典型,而这正是希腊城邦衰落的原因之一。[12]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并不关涉伊壁鸠鲁主义者对政治活动的自我疏离,并不关涉伊壁鸠鲁的伦理学,而是关注于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活动。从这一立场出发,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体现了哲学复兴所必需的哲学手段。虽然黑格尔把伊壁鸠鲁视作古代思想衰落的标志,但是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的思想原则在伊壁鸠鲁哲学中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创造性的时代。虽然黑格尔视伊壁鸠鲁为衰朽,而马克思却视之为重生。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黑格尔左派有关西方思想的历史编纂学奠定了基础。它是对黑格尔《哲学史》的全盘否定,它表明,西方哲学能够在关于自然、唯物主义和自由的自我意识的研究基础之上得以光复。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完全专注于哲学问题,它对黑格尔就普鲁士君主制下的德国事务所持的政治立场只字未提。
《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是对黑格尔关于哲学的历史编纂学的修正,但是,它并不是对黑格尔本人的根本性批判。即使马克思的哲学史重新书写了黑格尔的哲学史,这也不意味着马克思抛弃了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对鲍威尔的偏向并不意味着他与黑格尔思想的中断。
相反,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也为黑格尔进行了辩护,以反击他的那些诽谤者。马克思把黑格尔称为“老师”,并且对那些指责黑格尔顺应普鲁士王权的诽谤者加以讥讽奚落。他指出,黑格尔并没有通过顺应霍亨索伦的君主制来换取职业上的实惠与升迁,他谴责那些中伤“老师”的人对黑格尔的不忠,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曾是“老师”的忠实弟子。[13]
即使马克思就黑格尔表达了鲍威尔式的观点,这也不意味着马克思抛弃了他所认为的“黑格尔是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的观点。马克思为黑格尔所作的辩护表明了马克思在思想上对黑格尔的忠诚。马克思知道,黑格尔并不是左派,而他对黑格尔的辩护表明,他认识到黑格尔也不是右派,对左派与右派的排除意味着马克思把“老师”定位于中间派。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证明,在1841 年,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得以保留。我们不应该认为,马克思的鲍威尔式黑格尔主义意味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分裂。它仅仅意味着马克思更为看重主体性的自我意识的作用,但是单单这种背离并不是根本决裂的明证。马克思是一个批判的黑格尔主义者,但也是黑格尔式的中间派。
我们必须牢记,马克思是在1841 年才知道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的。马克思在1843 年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针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一篇激情洋溢的檄文。正是这篇手稿标志着马克思开始脱离黑格尔。然而,在1841 年,即使马克思已经知晓了《法哲学原理》,他也没有对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做出任何批判。马克思在1843 年所发起的攻击并没有在1841 年发动,即使他在1841 年也可以像在1843 年那样通达这同一部著作。我只能断定,马克思在1841 年时还不是特别地反对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或其一般哲学,因此,他仍然与黑格尔的体系密切相联,并且认为,黑格尔是德意志的自由立宪君主制者。
在1841 年获得耶拿大学的博士学位后,马克思曾希望在一所大学任教,但是他的这些雄心遭到了普鲁士政府的重挫。普鲁士专制政府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主义为一种威胁,因而禁止他在大学任教。鲍威尔也遭遇到同样的命运。出于对工作的需要,马克思开始为一份在科隆出版的自由主义的德国报纸工作,这就是《莱茵报》。
在当时的《德国科学和艺术年鉴》主编卢格的影响下,马克思在加入《莱茵报》之前一个月首次谴责了黑格尔。这一谴责集中于黑格尔的政治学,但不是黑格尔哲学。在1842 年3 月致卢格的一封信中,马克思写道:“我为《德法年鉴》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内部的国家制度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同立宪君主制这个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作斗争。Respublica 一词根本无法译成德文。”[14]
对于马克思的这段评论,有三点需要说明:(1) 马克思运用鲍威尔的批判的哲学武器来反对黑格尔的政治学。(2) 1842 年3 月的这封信标志着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学的首次公开批判。这封信关注立宪君主制与自然法学说的内在矛盾,它断言,德国还没有为共和制政府形式作好准备。我们必须谨记,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是非常痛恨的,因为就是它断然否定了马克思的学术工作与学术事业。(3) 虽然在1842 年3 月,马克思确实表达了他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反对之声,但是,当马克思从1842 年4 月开始为《莱茵报》撰稿以后,他对黑格尔的这些抨击就戛然而止了。从这时起直到1843 年3 月与《莱茵报》断绝一切关系,在将近12 个月的时间里,马克思的新闻工作对黑格尔没有半句指摘之词。
必须指出的是《, 莱茵报》是一份处在普鲁士政府书报检查的长期监督与威胁之下的自由派报纸,因此,马克思在表达其观点立场时也备受束缚。《莱茵报》的出版人聘请马克思把报纸的基调转向中间派。马克思便取代了莫泽斯·赫斯(Moses Hess) 而成为了主编。因为赫斯表现得过于激进,所以推出马克思的目的就是缓和报纸的基调。在成为主编之后,马克思也把阿道夫·鲁滕堡(Adolf Rutenberg) 调离工作队伍,因为后者是柏林“自由人”团体的倡导者,并且与左派的距离也实在太远。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消除了左派的一切影响。另外,他在这份报纸上发表的所有文章不仅是连贯一致的,而且把黑格尔政治方针的主要前提都加以永恒化。撇开1842 年3月致卢格的信不谈,我认为,马克思在这12 个月中对黑格尔不加批判、毫无指责,正是马克思与黑格尔一致的讯号。这场争论的缺失也表明,马克思把黑格尔视为中间派的一员。
马克思在1842 年4 月开始了与《莱茵报》的合作,同年10 月成为该报主编,次年3 月辞职离开,以抗议普鲁士政府沉重压抑的书报检查制度。对马克思来说《, 莱茵报》时期是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一段经历,因为正是这一时期引领马克思踏入了政治世界。由于与一份自由派报纸的隶属关系,马克思不再处于大学的境遇之下,而是迫使自己熟悉日常的政治事件,在社论中表达政治见解。被驱逐出大学讲坛,与政治性报纸相关的首份工作,是改变马克思生活方向的两大事件。
在《莱茵报》时期的新闻工作为马克思自己的政治立场以及对黑格尔政治观点的阐述提供了远见卓识。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仍是一位自由派的立宪君主制者,他也依旧把黑格尔视为自由派的立宪君主制者。马克思与黑格尔都是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就对黑格尔的看法而言,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立场与他在博士论文时的立场也是前后一致的。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也仍然忠实于鲍威尔及其批判理论。1842 年11 月,时任《莱茵报》主编的马克思还在卢格主编的《德国科学和艺术年鉴》上发表文章,就他所认为的那些不公正抨击而为鲍威尔进行辩护。[15]当马克思就“如法律准则一样的德国建制的集权”这一问题批驳赫斯时,他也运用了鲍威尔的批判策略。[16]同样在1842 年11 月,马克思在《莱茵报》发表文章,为黑格尔也曾辩护过的离婚权进行辩护,而其文章的小标题就是“批判的批判”。[17]马克思在1842 年就运用了鲍威尔的批判策略,而这至少是在他写作极具影响力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一年之前。
马克思证明了他与黑格尔政治哲学的一致性,因为他的新闻工作对黑格尔的政治学没有丝毫的指责批判。马克思在其新闻工作中把黑格尔归类为德国自由派的立宪君主制者,而这恰恰是马克思本人的立场。马克思的新闻工作没有对鲁普士君主制的根本的结构性改变发出半点呐喊呼号,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对世袭君主制是坚定不移的,而这恰恰也是黑格尔的立场。1843 年2 月,马克思为《莱茵报》的政策写了一封辩护信函,以反对普鲁士政府所谓该报是激进报纸的责难。在这封信中,马克思指出,尽管《莱茵报》是自由派的,但它完全效忠于霍亨索伦王朝。信中还罗列了《莱茵报》所支持的诸条普鲁士政策。[18]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提倡教会与国家的分离、处于普鲁士影响下的德国集权、离婚的合法化、世袭君主制、德国法律原则的集权,以及更大的新闻出版自由。这些都是黑格尔本人所支持的政治方针。在隶属于《莱茵报》期间,马克思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倡导的政策方针是基本赞成的。马克思还明确否定了《莱茵报》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思想。在1842年10 月发表的《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断绝了他本人和《莱茵报》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一切兴趣。[19]
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连续性的明显证据,就是马克思于1842 年8 月在《莱茵报》所发表的《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一文。[20]早在1837 年致父亲的信中,马克思就首次抨击了历史法学派,其矛头所向是萨维尼,但是《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却是对该学派的最初创始人之一——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 的斥责。
《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的重要性在于,它表明,马克思在1837 年致父亲的信中用来质疑历史法学派的黑格尔主义原则与他在1842 年的文章中用来反对历史法学派的原则是完全相同的。其方法论正是黑格尔的形式—内容模式。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一再声称,法的内容就是理念。随着理念在历史领域中不断运动,它的形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内容或者说本质,仍然是永恒的:内容就是法的理念。胡果的“法律是历史的纯粹反映,它仅仅是历史条件之确定性的投影”这一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的《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不过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首次提出的论辩的重复。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展现的哲学意识表现出两种倾向: 马克思是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并且他把黑格尔也判定为黑格尔中间派的一员;马克思既借用了黑格尔的政治学,也借用了具有鲍威尔倾向的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主要原则。马克思把黑格尔哲学当作鲍威尔式的武器,因为对现实的批判正是源于黑格尔的方法论。
马克思从《莱茵报》辞职后,又陷入到失业的状态中。普鲁士政府的专制主义再次剥夺了他的职业。他离开科隆去了克罗茨纳赫,在那里,他与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结婚,居住在他的姻亲家中。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的停留是他一生中的另一个转折点。正是在克罗茨纳赫时期,即1843 年3 月到9 月,他开始了对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研究,而正是这一研究颠覆了他与黑格尔的关系。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这部手稿中,他重新界定了与黑格尔的关系。马克思以批判为武器反对黑格尔,或者说,马克思借用了鲍威尔的策略并以之来反对黑格尔。
为了对这种分裂进行分类说明,我们有必要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划分为三个部分: (1)政治学; (2) 黑格尔中间派; (3) 哲学。
(1) 在政治议程领域,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分裂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断绝了与黑格尔的具体政治方案的所有联系。
(2)《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转向了左派。不过,他还不是一名共产主义者,而是一名激进民主主义者。他转向左派意味着他不再是黑格尔中间派的忠实信徒。然而,马克思脱离黑格尔中间派,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改变了他关于黑格尔是中间派一员的解释。正如我先前所指出的,黑格尔中间派与自由立宪君主制是同义的。当马克思成为一名激进民主主义者时,他更加反对立宪君主制。马克思的激进民主制使他越发声张地斥责自由立宪君主制,但他并没有把黑格尔从中间派的队伍中剔除出去。
(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决裂。正如我先前所指出的,从1837 年到1843 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的“理念是现实的内容”这一信念一直是马克思思想的组成部分,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仅否定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而且否定了推动黑格尔走向形而上学的思辨唯心主义体系。
但是,取消思辨哲学并不意味着放弃黑格尔的方法论。马克思的事业恰恰建立在这一信念上,即我们有可能在否定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同时却坚持黑格尔的方法论。在哲学的领域内,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中断性体现在思辨唯心主义领域,而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连续性则体现在方法论领域。
1843 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表明,马克思是一名雅各宾派式的民主主义者,而马克思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却是在后来的1844 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完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不仅记录了马克思作为一名共产主义者的诞生过程,而且也是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决裂的宣言书。
马克思拒斥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核心在于,他坚信《, 法哲学原理》是“逻辑泛神论”的典型。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这部著作是思辨唯心主义的公开声明,它坚信,现实是谓词,是理念的对象,而理念是主词,它决定了现实的每一个方面。马克思认为, 法哲学不过是“逻辑学的形而上学”。[21]
然而《,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妨碍了马克思正确认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阐述所具有的唯物主义方面。马克思是怀着偏见来接近黑格尔的这本著作的,而这种偏见使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社会学演进知识视若无睹。在探讨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方法论领域的连续性之前,我们不妨简单描述一下为马克思所忽略的黑格尔的社会学唯物主义的某些方面,由此,有关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视野将得到深化。
当马克思考察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时,他倾向于把这部著作看作是一种国家理论,而不是对法的理论性考察。马克思把《法哲学原理》看作是国家学说的倾向,被书中他决定加以评论的部分所强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仅仅分析了书中关于国家的那些部分,因此,他的评价是有失公允的,因为他仅仅阐释了黑格尔的国家概念,却避开了黑格尔对法的演进的描述。而当他确实要触碰黑格尔的法的概念时,他却从国家的立足点来入手,或者说,从黑格尔的法的观念如何成为国家的功用来入手。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念的探讨是以市民社会和国家间的冲突排斥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区别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得到的最大惠赠之一。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经济生活,它先于国家,属于政治经济领域。虽然黑格尔认识到国家是从市民社会演变而来的,国家作为政治结构亦是由市民社会决定的,但是,他也意识到了这两个领域的区别。市民社会是社会经济性的,而国家却是伦理性的。市民社会之为法,表现在社会经济之中,而国家之为法,则表现在立法活动与行政活动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表现出的知识主张,源于他坚信国家是私有财产的工具,或者说,国家是通过私有财产而得到表述的。在《莱茵报》时期的新闻工作中,马克思号召人们注意私有财产在统治中的重要份量,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则走得更远。他声称,国家的一切政治组织都不是独立的,而仅仅是私有财产的不同规定。
从这一视角出发,马克思声称,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国家隔绝开来,没有什么连续的发展可以把市民社会与国家联系起来。[22]马克思的这个断言是一种自己的观点,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从市民社会演化而来的,或者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依建于其上的组织结构。
1843 年手稿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费尔巴哈的《哲学改革纲要》和《未来哲学》。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序言中承认了这种影响,他在其中谈到了费尔巴哈这些文章的重要性。[23]费尔巴哈强烈反对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他用社会本体论取代了黑格尔的理性本体论。费尔巴哈认为,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具有本体论的地位,而费尔巴哈却用人的类存在取代了理念。费尔巴哈所谓的类存在是指人类的自然本质。费尔巴哈相信,人类展现了各种固有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就等于人类的存在。
人类的本体论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合群性。固有的合群性说明了人的社会性存在。当费尔巴哈使用社会存在这一短语时,他是指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和谐,或者说,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交往。1843 年,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的社会存在这个观念,并把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结合了起来。费尔巴哈的本体论帮助马克思转向了雅各宾民主制。因为社会存在从本质上说是合作性的,所以,市民社会自然就倾向于民主制。费尔巴哈的本体论是马克思转向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马克思提倡消灭国家,因为这样就会使市民社会得以存在,而市民社会的作用就是民主制的普遍化。马克思号召废除国家,就意味着赋予市民社会以权力,或者说,市民社会从国家、从私有财产的控制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社会本体论的分裂,在1844 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首次得到明确阐发。在这篇发表于马克思与卢格共同主编的《德法年鉴》上的文章中,马克思不再把社会视为类存在的表现,而是视为为无产阶级解放而斗争的舞台。市民社会不是社会和谐的天堂,而是阶级斗争的战场。只有当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社会本体论中解放出来时,他才能够谈论革命,而革命同样违背了费尔巴哈社会合作的理想。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同时也标志着马克思转向了共产主义,因为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把国家的消亡等同于私有财产的消亡。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首次号召消灭私有财产。马克思写道:“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24]在1843 年,马克思把私有财产视为国家的本质,而在1844 年,他认识到,只有从私有财产中解放出来,无产阶级的解放才能真正实现。
马克思的观点源于他认为黑格尔否定了市民社会。拘于这个观点,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划了一条分界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副主题之一就是,黑格尔始终对市民社会的重要性茫然无知,国家则是自生的而不是派生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黑格尔并没有把市民社会与国家割裂开来,而是认为国家是从市民社会演化而来的。对于黑格尔来说,市民社会与国家是相互依存的,马克思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截然二分的断言是可以商榷的。
马克思想说的是,国家灭绝了市民社会的民主潜能。他声称,国家抹杀了市民社会的民主进程。但是,这与国家与市民社会截然二分的断言是完全不同的。说国家压制了市民社会,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说,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没有任何连续性纽带。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名雅各宾主义者对黑格尔立宪君主制的谴责,在这篇文章中,1793 年宪法对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予以了报复,但是那时,马克思是知道黑格尔对罗伯斯庇尔的厌恶的。我并不认为,马克思完全忽略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的存在。不过,我的确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念给予充分的重视,而且,我也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对市民社会部分进行详细的阐释,正因如此,马克思为自己的忽视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马克思所遭受的惩罚之一就是他忽略了政治经济学在黑格尔那里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对黑格尔之为思辨唯心论者的专断解释,使他产生了避开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大量阐述及运用的心态,而马克思的这种观点的后果之一就是,他在1843 年没有注意到,黑格尔把历史性观念既运用于市民社会之中,又运用于国家之中。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确借用了黑格尔有关历史性的方法论。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第二次借用期,他对社会哲学的贡献就是以他把历史性概念运用于社会形式为基础的。马克思把历史性概念从对精神的研究转向对社会经济形式的研究,而这正是他的政治经济学新方法的核心原则。
然而,1843 年由于马克思专注于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钉上“逻辑泛神论”之典范的标签,使得他没能看到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历史性和国家历史性的认识。马克思的偏见妨碍了他去认识黑格尔的唯物主义,或者说,黑格尔的政治经济学。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写道:“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这是在现代世界基础上所产生的科学之一。它的发展是很有趣的,可以从中见到思想(见斯密、萨伊和李嘉图) 是怎样从最初摆在它面前的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事物简单的原理,即找出在事物中发生作用并调节着事物的理智。”[25]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历史性概念运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家庭先于市民社会,它主要基于财产继承法而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在第180 节的附释中,黑格尔描述了继承法如何塑造了罗马的家庭结构,但是,他也意识到家庭本身经历了历史性的改变。他注意到,单个家庭扩大成为氏族这种部落性的社会形式。[26]黑格尔在1820 年就对社会组织的最早形式之一——氏族如此熟悉,这就表明,他知道,不论多么原始的社会形式都经历着历史的嬗变。
当黑格尔提到氏族时,他也就表明了自己在人类学研究方面的学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并没有注意到黑格尔思想的这一维度,他的手稿对氏族没有丝毫提及。直到19世纪70 年代,在马克思阅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后,他才尝试使用氏族来证实社会形式的历史性,或者说,他用氏族来证明他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可行性。
在《法哲学原理》第181 节的附释中,黑格尔概括了自己对家庭和市民社会历史性的认识。他写到了家庭向市民社会的变迁。“家庭的扩大,作为它向另一个原则的过渡,在实存中,有时是家庭的平静扩大而成为民众,即民族,所以民族是出于共同的自然渊源的,有时分散的家庭团体通过霸道者的暴力或出于自愿而集合一起,自愿结合是由于相互钩系的需要和相互满足这些需要所引起的。”[27]
能够最好地描述黑格尔关于家庭与市民社会历史性的词就是形式。当黑格尔对家庭、氏族和早期的工业市民社会进行区别时,他就描绘了诸多社会经济形式。这恰恰是后来马克思所追求的思想探险。黑格尔则起步更早,他是把马克思带到阐释并扩大这种社会形式历史化方法的道路上的马克思的诸多师长之一。
在黑格尔写下市民社会历史性的同时,他也写下了国家的历史性。在《法哲学原理》和《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描绘了几种国家形式。青年马克思阅读了《历史哲学》,并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引用了《历史哲学》。
黑格尔所描绘的第一种国家形式就是古代中国的家庭父权制模式。在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家庭是中枢性的、备受尊崇的社会建制。中国的儒学颂扬家庭,而在家庭的范围内,父亲享有不可挑战的权威。由于宗教和哲学的强化,中国的市民社会又为父亲在家庭中的专制提供了支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反思,可以说,古代中国的国家是“父权制的专制主义”。古代中国的国家反映了市民社会的结构,而皇帝被看作是拥有无限权力的家长。“家庭基础亦是宪法的基础。”黑格尔也注意到了官僚阶级的官僚政治效率。[28]
黑格尔所析取出来的第二种国家形式就是古代印度。与中国不同,印度次大陆的市民社会组织是对印度宗教的佃农发生作用的。遵循着印度教神学教义的古代印度市民社会被划分成四个阶级体系:婆罗门、武士、商人和贱民。[29]印度教所支持的社会结构建立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在黑格尔看来,印度国家是按照阶级分层来进行统治的。
雅典是民主制的典范,但又与现存的民主制不尽相同。在雅典形式的国家中,没有父权专制主义,没有阶级专制主义,个人主体性才是最高的原则。但是,城邦的主体性是在政治习俗的诸因素,或者说,是在社会的范围内展开的。雅典人的主体性不是无限的,而是由对雅典社会的忠诚、责任所限定的。没有这种限定,民主制是不可能的。[30]
主体性不受任何约束的民主制形式就是恐怖统治。疯狂的主体性是雅各宾派统治暴行的原因所在,而黑格尔对这种民主制形式亦深恶痛绝。正是由于黑格尔对疯狂主体性的厌恶《法哲学原理》所概括的国家形式才把个体性归入到团体和社会等级中。个体性必须同团体的普遍性结合在一起。
正如阶级划分是古代印度的显著特征一样,阶级斗争亦是晚期罗马共和国的显著特征。在对罗马历史的叙述中,黑格尔描绘了为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阶级斗争所困扰的晚期共和国时代。[31]在对罗马的共和制政府形式的探讨中,黑格尔描绘了在帝国成立时达到顶点的阶级斗争的演进过程。
日耳曼人的入侵在欧洲引入了一种不同的国家形式,这就是封建制。封建制是个体性的另外一种表达。在封建制这种统治形式下,个体性既被赋予了财产,又被赋予了头衔,如男爵、君王和领主等。正是由于其财产和政治封号,封建主们不仅是自治的个人,而且统治着独立的封邑和行省,这就是说,地方分权是封建制国家的显著特征。[32]
黑格尔的国家历史性终结于君主制形式。《法哲学原理》明确指出,君主制形式是历史的产物。在第273 节的附释中,黑格尔写道:“国家发展为立宪君主制是现代世界的成就,在这个世界中,实体性的理念赢得了无限的形式。”[33]
黑格尔的国家历史性思想使他抛弃了亚里士多德对国家形式的三重划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黑格尔摒弃了这些固定类型而选择把所有的国家形式都视为历史的产物。黑格尔分析国家形式的原则可以归纳为第273 节附释中的这一句话:“我们只能从历史观点来谈这些形式。”[34]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虽然马克思采用了黑格尔的方法论,但是,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却逃出了他的视野。他没有看到黑格尔归结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历史性,结果,他没有完全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马克思通过责难黑格尔的国家理论而对思辨唯心主义提出质疑。马克思的主张采取了如下形式:“逻辑泛神论”的方法和思辨唯心主义总是源于“国家具有永恒本质”这一假定。历史性在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中没有任何作用,或者说,马克思用《法哲学原理》取消了“逻辑泛神论”和思辨唯心主义的效用,批判了黑格尔哲学。
费尔巴哈的本体论仍然出现在了1843 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反复提及人的社会存在,并且运用社会存在本体论来确证其废除国家政治的主张。国家政治的瓦解并不意味着混乱的开始,而是意味着社会存在或市民社会将承担社会决策制定的任务。国家的消亡仅仅是决策制定向其最初存在之处——市民社会的回归。社会本体论的主题在马克思的另外两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也得到了表达。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提出了他的两步假说:国家的消亡留下了市民社会的社会本体论,而民主是市民社会固有的立法表现。
由于黑格尔并不信奉费尔巴哈的本体论,因此,他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是建立在截然不同的前提之上的。人的个体性源于意志,而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是个人意志向社会前进发展的结果。对于黑格尔来说,市民社会是历史的产物。黑格尔的人类学以个人尤其是意志作为起点,而这一意志经过演化过程而达到了市民社会。在主观的意志实现于市民社会之前,它必须经历道德、财产和家庭三个阶段。主观意志向市民社会的发展就是一段历史进程。
黑格尔主张人类学的历史主义,而1843 年仍处于费尔巴哈影响之下的马克思则赞成人类学本体论。[35]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带有个性的解读,亦使他对黑格尔的社会福利政策或者说黑格尔的福利国家视而不见。由于马克思倾向于把国家解释为私有财产本身,因此,他没能考虑到黑格尔所提出的改善贫穷剥夺或确保所有公民基本的生活水准的详细措施。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广泛地评论了财产、阶级、团体和等级等概念以及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诸多观点。在这一方面,他认识到了黑格尔对这些社会政治结构的重视。然而,马克思对这些社会政治结构的讨论却是否定性的,或者说,他把它们阐述为破坏市民社会的社会政治手段。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社会福利或者说君主制社会主义只字未提,而这种王权制社会主义的一个方面就是“警察”。当黑格尔写作《法哲学原理》时“, 警察”一词承载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在黑格尔时代“, 警察”意味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一个方面就是拘捕那些违法者,而它的另一个要素就是公共福利的供给。
在《法哲学原理》第239 节,黑格尔把公共权力描绘为“普遍家庭”。在第238 节中,黑格尔进一步引申了他的家庭类比,他说“, 个人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子女。”[36]正如我先前所阐述的,家庭是先于市民社会的机构。家庭的主要责任就是维持所有人的生命。营养与维生是家庭的运作原则。
公共权力把家庭的运作原则延伸到了市民社会。正如家庭必须供养孩子并维持其生命一样,公共权力也必须供养市民社会的所有成员并且维持他们的生命。在描述公共权力的具体方案时,黑格尔对哪些人有资格获得供养与维生的惠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他区分了“贱民”和穷人,即暂时残疾或失业的人。“贱民”是指那些不想工作的人,他们没有个人的尊严或任何程度的主观独立性。因此“, 贱民”没有资格得到供养和维生。穷人是指那些尽管失业却仍然积极寻找工作的人、那些暂时残疾的人。他们有资格获得公共权力——也可以被称为公共援助部——的资助。
在第236 节中,黑格尔在附释中列出了公共援助部面向穷人所实施的一些项目。[37]这个社会家庭的项目包括:稳定食品价格,这样穷人就能够获得食物供给;防止欺诈;监查市场上所售物品,从而确保穷人所购商品的质量;对大的工业部门的监督力,从而使单个人在面对集体贪婪时不会孤立无援。总的说来,黑格尔是亚当·斯密的学生,他赞成自由市场。但是,他也确实看到让公共援助部具有干涉市场之权力的必要性,从而捍卫穷人的权利。在第239 节中,黑格尔把普遍教育的权力赋予了公共援助部。在第240 节,他看到了公共援助部的家庭责任,即它可以成为作为破碎家庭之受害者的孩子的托管人。在第241 节中,他亦把为穷人提供通达公正体系、公共卫生设施及教育机构等的权力归结为公共援助部的家庭责任。黑格尔通晓商业的循环,在第243 节中,他知道经济萧条是频繁发生的。在第244 节中,他注意到,如果利润不均衡地流向已经富有的人,那么就会产生社会分化和阶级分裂问题。由于对斯密和李嘉图著作的熟稔,黑格尔认识到了由工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的变革,封建主义和地权均分主义的终结。作为改善社会分化、改善由于萧条所造成的贫困的手段,第245节号召国家来资助民生,或者工作岗位项目。[38]即使有必要让国家来资助民生,资助直接的福利项目,但它们也不是黑格尔所偏爱的,因为它们违反了个人独立的原则。即使政府创造了工作岗位,不幸的个人仍然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赚取工资,也就是说,工作和自给自足的道德原则应该得到维护。
撇开马克思淡化了黑格尔唯物主义的重要领域这一事实不谈,可以说,马克思始终都是忠诚于黑格尔的方法论的。为了准确地追溯黑格尔与马克思在方法论领域的连续性,我们首先需要洞悉黑格尔方法论的意义。
在《哲学全书》第一卷《小逻辑》中,黑格尔简要勾勒了哲学的历史,但是,他在这本书中所追溯的历史把哲学大业划分成了三种不同的形态:形而上学、经验主义和始于康德的批判学派。对于每一种哲学形态来说,都有三种逻辑形态与之相对应,也就是说,每种独立的哲学体系都伴随着与之相应的逻辑体系。黑格尔所概括的三种哲学有机体和三种逻辑有机体证明了逻辑的历史性。黑格尔认为,逻辑并不是形而上学,而是描述思维进程的方法论。特定的方法支持特定的哲学形态。认识论并不是一套永恒的规则。[39]
因为逻辑是支持某种哲学见解的思维方式,所以,逻辑的同义词就是方法。方法一词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黑格尔对逻辑的再界定。正是由于黑格尔重新定义了哲学,所以,他把逻辑也重新定义为方法。黑格尔《逻辑学》的最后一章“绝对理念”,包含着对黑格尔所理解的方法的明确阐述。
所以这里所要考察的作为方法的东西,只是概念本身的运动,对于这种运动的本性,已经认识过了,但是第一,现在却具有以下的重要性,即,全部概念及其运动是普遍的、绝对的活动,是自身规定和本身实在化的运动。所以应该承认方法是没有限制的、普遍的、内在的和外在的方式,并且是绝对无限的力;假如客体呈现为外在的、远隔理性而又不依存理性的客体,那么,就没有任何客体能够对抗上述的力,以一种特殊的本性来与它对立,并且不被它穿透。所以它是灵魂和实体;任何事物都只有在完全受方法支配时,才被理解,其真理才被知道;它是每一事情自己的方法,因为它的活动就是概念。[40]
为了确立其思辨哲学的有效性,黑格尔就必须重新构建逻辑的本质,而“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就是服务于这一计划的。第19 节的附释中有这样一句话:“认思维为逻辑学的对象这一点,是人人所赞同的。”[41] 黑格尔对逻辑学体系的历史的介入,是以他使逻辑学成为关于思维本身之学问为基础的,或者说,逻辑学致力于发现思维的功用,而方法正是功用的同名物。
因为这一点极为关键,所以我想再次以《小逻辑》中的一段引文为例证。这段引文出自第24 节的附释,它确证了上面的阐释,而且就逻辑的重新构建提出了黑格尔的方案。
据前面所说,逻辑的原则一般必须在思想范畴的体系中去寻求。在这个思想范畴的体系里,普通意义下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是消除了的。这里所说的思想和思想范畴的意义,可以较确切地用古代哲学家所谓“Nous (理性) 统治世界”一语来表示。——或者用我们的说法,理性是在世界中,我们所了解的意思是说,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任何事物莫不有一长住的内在的本性和一外在的定在。[42]
按照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方法就是逻辑学。方法并不致力于在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之间创造对称的关系,而是展现思维的“内在”形式。为了把握黑格尔的理念方法论的全部内涵,我们必须牢记,在黑格尔那里,思维处于恒常的外化过程中。黑格尔思辨哲学的主要原则——主客体的同一,就是建立在思维的不断喷涌外泄基础之上的。从潜能向现实的运动是思维主要的现象学活动。潜能就是思维、理念。现实则指思维在外在世界自我实现的过程中而完成的客体化。《逻辑学》即《大逻辑》关于“生命”的一章很好地描述了理念向现实领域的喷涌倾泻。“生命”章所探讨的是生命理念,因此在讨论生命的过程中,黑格尔也描绘了思想是如何在生命中发生作用的。
现在若在其理念中更切近地考察生命,它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普遍性......这样,灵魂便无所不在地灌注于这个多样性之中,同时又仍然绝对是具体概念与自身单纯合一。......但单纯的生命还不仅是无所不在,而且绝对是其客观性的持续存在和内在实体,但却是作为主观实体那样的动力,并且诚然是特殊区别的特有动力,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特有物一个和普遍的冲动,这冲动使它的这种特殊化重新返回到统一中并在其中仍然保持着。[43]
《逻辑学》和《哲学全书》中的《小逻辑》都描述了观念的发生学。它们是观念的履历,是理念出现之前必定要被跨越的各阶段的示意图。发生学的动力就是从潜能向现实的运动,因为这种力量说明了从理念到现实的生成。
在“本质论”中,形式的分类是最为切题的,因为在《小逻辑》和《大逻辑》的这一章中,黑格尔都描绘了现实的生成。在“本质论”的结尾部分,实存(reality) 生成了,潜能与现实间的连续性实现了,世界屹立于主体性之前。“本质论”提供了实存由以产生的方法论。“本质论”考察的是思维本身及其所有的排列组合,而它们正是实存的DNA。
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连续性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方法论领域。虽然黑格尔把实存看作是思维的产物,但是马克思采用了黑格尔的方法形式,并把它们运用到社会经济形式中。
就黑格尔的《大逻辑》和《小逻辑》而言,马克思所尤为关注的是“本质论”。马克思并不关注“存在论”,因为他认为没有必要对实存进行说明,他的唯物主义已经承认了自然界的存在。相反,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进化本质,或者说,对必须从物质层面来维持人类生活这一需要十分关注。人类并不是形而上学的现象,而是在生产自己的食物过程中所形成的人类活动。存在是社会的生产力。
同样,马克思也不关注“概念论”。在《大逻辑》和《小逻辑》的这一部分中,黑格尔集中阐释了理念的辩证发展,或者说,理念是如何从思维方法论中构造出来的。作为一名唯物主义者,马克思对观念的经验性源起颇为重视。黑格尔把经验主义还原到人类理性的最低水平,而马克思尽管采用了黑格尔的现实性方法论,但他却赋予理性的唯物主义起源以更大的意义。
马克思所关注的黑格尔方法论领域就是“本质论”《, 大逻辑》和《小逻辑》中的这一部分都追溯了从潜能向现实的运动过程。它提供了实存的传记。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的大量方法,而他对这些形态的探求又使他对《逻辑学》最为倚重,因为这部著作提供了关于这些形态的更多的、更为明确的界定。
从“本质论”出发,马克思采用了诸多方法论形式来帮助自己阐发社会形式的变迁史。马克思重新配置了黑格尔的方法论。虽然黑格尔运用“本质论”的方法论来阐释实存的发生学,但是,马克思却用这同一种方法论来解释社会经济建制是如何起作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两段引文可以清楚地表达马克思的方案:
(1) 因此,家庭和市民社会到政治国家的过渡在于:本身就是国家精神的这两个领域的精神,现在也是作为这种国家精神来对待自身的,而且作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东西本身,是现实的。可见,过渡不是从家庭等等的特殊本质以及从国家的特殊本质中引申出来的,而是从必然性和自由的普遍关系中引申出来的。这完全是在逻辑学中所实现的那种从本质领域到概念领域的过渡。这种过渡在自然哲学中是从无机界到生命。[44]
(2) 因此,如果那些最抽象的、还完全没有成熟到进入真正的社会现实的规定,国家的那些自然基础如出生(君王的) 或私有财产(长子继承权中的) ,都是最高的、直接人化了的观念,那么这必然是最深奥的、最思辨的。
这也是不言而喻的。正确的方法被颠倒了。最简单的东西被描绘成最复杂的东西,而最复杂的东西又被描绘成最简单的东西。应当成为出发点的东西变成了神秘的结果,而应当成为合乎理性的结果的东西却成了神秘的出发点。[45]
马克思对社会学理论的变革将彻底推翻黑格尔的方法论。当马克思把黑格尔的方法论运用到生活的“自然基础”——市民社会的经济社会的生产建制时,他也开始了对黑格尔方法论的重新配置。这就等于黑格尔方法论的延续,因为马克思留存了其形式却改变了其内容。形式就是黑格尔方法论的原则,而内容不再是“思维”,而是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仅是对黑格尔的国家和政治学理论的驳斥,而且也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手稿的模仿。马克思试图尽可能地运用黑格尔方法论的更多范畴来讥讽《法哲学原理》。通过夸张地运用《法哲学原理》中的这些方法论步骤,马克思试图展现黑格尔的内容如何曲解了国家的“自然基础”,而通过证明由之所造成的曲解,马克思亦嘲讽了黑格尔方法论的内容。
就本文的论述范围来说,我们不可能考察马克思所借用的黑格尔的所有方法。我的著作《不同的道路》的第三章对理性的这些功用给予了详细的界定,并且还提供了马克思如何运用它们的例证。
就上下文而言,本文只允许我花时间分析黑格尔的三种方法论:主体—客体、形式—内容以及有机体理论。
(1) 主体—客体
当马克思说《法哲学原理》是“逻辑泛神论”的典型时,他是指,在黑格尔那里,理念是主体,或者说,理念为实存提供形式。客观性仅仅是理念的一个谓词。理念是从潜能向现实运动的内在动力。在《法哲学原理》中,实在的国家、存在于客观世界的国家仅仅是国家理念的投影。
黑格尔关于理念运动的理解是模仿亚里士多德的心灵哲学的。在《哲学史》中,黑格尔承认自己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受益良多,特别是亚氏的思维目的论理论。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思维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从潜能出发,经过实现化过程最终在现实世界中达到外化。思维包含着向终极运动的内在目的,而这条道路始于内在的精神,最终达到外在的实存。[46]
马克思借用了亚里士多德—黑格尔模式。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经由黑格尔的传递,在马克思那里获得新生。只不过,马克思用劳动代替了思维。从潜能向现实的运动成为了劳动的力量。劳动实现过程的结果就是价值。
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批判源于一种颠倒策略,或者说,马克思颠倒了主体—客体的角色。马克思借用了主体曾经产生客体的功用,但却颠倒了主体的内容。对马克思来说,主体变成了人类劳动,或者说,人类活动的内容就是人类劳动,而客体成为了人类劳动的对象,或者说形式。马克思改变了原因或者说力量的位置。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最初的原因,是力量之源,而这一原因现实化的结果就是经济对象。《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证明了马克思的颠倒策略,因为这些笔记致力于建立人类劳动的力量。它们就是人类劳动力量的证明。劳动成为潜能,成为内容,它向现实性的形式运动。
(2) 形式—内容
如果说主体—客体这种形态与现实化过程的关系更为密切,那么形式—内容这种形态则更多地是描述历史性的。对于黑格尔来说,内容总是理念,但是,内容在其中得以现实化的形式却随着理念所寓居的历史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着。
黑格尔用另外几个术语来描述理念的实现过程,即从思维到现实的发展过程。他所使用的与形式—内容等价的术语就是内在—外在、自在到自为以及隐秘—公开。内容总是源起之点,总是内在的、自在的和隐秘的,而形式却总是外在的、自为的和公开的。内在与外在、自在到自为、隐秘到公开的连结点就是历史。只有历史能够保证:内容以多种形式保持永恒。
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汲取了形式—内容形态,并且使之经历了一个置换过程。在理念的位置,马克思用社会形式取而代之。马克思形式—内容方法论的采用,使得他能够展现自在的劳动,进而描述这种永恒性是如何在社会形式的历史进化中获得不同的现实性的。
(3) 有机体理论
在“逻辑泛神论”的范围之内,真理只能作为系统整体的一部分而得以实现。黑格尔认为,要使特殊性具有真理性,就必须把它置于普遍性的背景中。黑格尔使用了另外几个与有机体同义的术语,它们是普遍—特殊、整体—部分以及全体性、整体论和系统。在黑格尔的著作中,这些术语是可以互换的,因为这些方法论所指的是同一个过程。我把它们统称为有机体理论。
黑格尔对知识的定义是建构在解剖学模式之上的。特殊性仅仅是经验的、孤立的,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当特殊性被置于普遍性之中时,才有可能获得意义或知识。
在黑格尔看来,有机体总是理念。正是理念提供了全体性,从而赋予特殊性以意义。全体性就是思维。在对黑格尔的有机体理论这一概念进行批判时,马克思再次运用了颠倒法的策略。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方法论的形式,并且颠倒了它们的内容。在马克思那里,并不是理念提供了全体性,而是社会提供了全体性。
马克思对社会形式的定义可以证明黑格尔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化,即这种方法论从理念领域出发,进而转入社会经济领域。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形式总是作为决定特殊性的全体性而出现的。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导言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最明确表白,即他整合了黑格尔的解剖学方法。在这段叙述中,马克思把“猴体解剖”当作把握黑格尔的解剖学意义的一种类比。尽管这段引文出自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第二次借用期的一篇文章中,我仍然愿意在这里使用它,因为它承认了上述关于社会全体性讨论的一般主题。
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让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47]
在马克思对社会形式的分析中,他总是表明,普遍性是如何决定特殊性的。决定资本主义性质的本质、普遍性就是加强对劳动力价格的限定,资本主义形式的每一方面都在重复着这一价格限定过程。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初次借用为《资本论》提供了大量的方法论。马克思分析社会形式的新的方法论也为他的新的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注释:
①[法]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3 卷第10 页。
③Norman Levine , Divergent Paths , Lanham: Lexington Books , 2006 , pp. IX- X.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47 卷第15 页。
⑤同上书,第13 页。
⑥John Toews , Hegelianism ,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2versity Press , 1979.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47 卷第9 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版第3 卷第197 —198 页。
⑨[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版第450 页。
⑩[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269 —274 页。
[11] Bruno Bauer an Karl Marx , Dec. 11 , 1839 , in Die Hegelsche Linke , ed. Pepperle , Heinzund Ingrid ,Leipzig : Verlag Philipp Reclam , 1985 , pp. 793 - 795.
[1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 卷,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47 —85 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1 卷第74 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47 卷第23 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1 卷第300 —304 页。
[16]同上书,第203 —205 页。
[17]同上书,第315 —317 页。
[18]同上书,第429 页。
[19]同上书,第291 —296 页。
[20]同上书,第229 —239 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3 卷第22 页。
[22]同上书,第77 —81 页。
[23]同上书,第220 页。
[24]同上书,第213 页。
[25][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第204页。
[26][27]同上书,第195 —196 页。
[28][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版第121 —131 页。
[29]同上书,第143 —144 页。
[30]同上书,第257 —260 页。
[31]同上书,第293 —302 页。
[32]同上书,第363 —370 页。
[33][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第287页。
[34]同上书,第288 —289 页。
[35]感谢中国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研究员鲁克俭博士,是他使我注意到了赫斯在使马克思摆脱、批判费尔巴哈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36][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第242、241页。
[37]同上书,第239 —240 页。
[38]同上书,第242 —245 页。
[39][德]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94 —151 页。
[40][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66 年版第531 —532 页。
[41][德]黑格尔《: 小逻辑》,第66页。
[42]同上书,第80 页。
[43][德]黑格尔《: 逻辑学》下卷,第458—459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3 卷第13 页。
[45]同上书,第52 页。
[46][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269 —365 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版第30 卷第46 —4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