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人文学者应该从法学家那里学习什么?

——对当前国学论争中一种言说方式的批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8 次 更新时间:2009-02-0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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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敦友 (进入专栏)  

中国人民大学要成立国学院,因为纪宝成校长到处闹得水响,于是引来了一些批评,尤以袁伟时先生、薛涌先生的批评为烈,两先生的批评之后又引来了更激烈的反批评,其中以彭永捷、王达三两先生为代表。我浏览各位议论,两相比较,私心以为,袁、薛两先生以理性论辩见长,而彭、王两先生以情感表达居上。得出的结论是,国学院之成立,当今中国文化之又一闹剧也。但是我在这里不想论证国学院之成立何以是又一文化闹剧,而是想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文学者应该从法学家那里学习什么?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是力倡国学者多是文史哲中人,我之未见法学界中人有谁参与其中也。我们知道,古典学术浑然一体,不作区分,但近世以来,学科分工,遂有不通往来者也。各学各科其言说路径容有不同,应该能够相互请益。比如说文史哲学人多诉之于理性、情感,而法学者则多诉之于法权,其间区别之大,势如冰炭。相对而言,理性思考比较接近于法学家,而情感表达则离法学家远矣。在今天我们中国要建立法治的时刻里,法治的思维方式不应该是法学家的专利,也应该至少成为人文学者思考问题里的一个参考。

但是我们的人文学者好象还没有意识到法学家的思维方式对于自己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如彭永捷先生的《驳袁伟时、薛涌对成立国学院和发展中国文化的恶意言论》一文大有鲁迅文风,而王达三先生《兴我国学,塑我国魂》一文也是文彩斐然,不过两文读起来固然痛快淋漓,但是于理性思考无益也。因为对当代中国来说,我们所需要的不是相互的谩骂,而是理性的共识。理性的共识如何达成?我想提出三个条件和朋友们讨论。一是要相互尊重,勿视对方为寇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不尊重我,我也不会尊重你。比如视对方是遗老遗少、捣蛋,或者没心没脑、国之大奸,恐怕不是相互尊重的表现吧。二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勿视对方为白痴。这一点更重要,因为在我们今天所处的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人人在知识面前必然是平等的,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在知识上具有绝对的压倒优势的时代早已过去了。三是讲理的程序设定。这一点最重要,因为它是对前两点的落实。我们一定要假定人是有理性的,人是愿意讲理的动物,并发展出一套程序理性让人们在相互自我辩护与相互责难之中达到共识。达此三点,则大致上可以说接近法学家的思维方式了。

我在这篇小文里想做的工作除了提醒各位人文学者应该象法学家那样思考之外,还想做的一个工作是对在国学派看来似乎是一个天然的论点进行批评,我将这种论点概括为“母亲崇拜”,这是对前者的一个实践,看看“象法学家那样思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王达三先生在上述宏文中这样批评袁、薛二先生:“尽管二人都是学历史出身,只知道一味地、坚决地、盲目地、一股脑地反对,而不知道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国人的精神母体。谁能先天选择自己的母亲?谁有权利要求自己的母亲是世界上最优秀、最漂亮的?谁会侮辱糟蹋自己的母亲?只有那些没有情商的人才会做这些亲者痛仇者快的勾当。”这段话看起来具有无可置疑的雄辩性,但其实只不过是看起来如此而已,其中隐藏的逻辑在我看来也许是到了认真对待的时候了,因为我们还从来没有清理过其中的逻辑哩。总的来说,这种言说方式的特点就是“母亲崇拜”。其内在的精神是要求人们无条件地臣服于“母亲”。人们通常还在比喻的意义上将国家也称之为“母亲”。我认为,在一个传统的社会里,在一个人格不独立的社会里,在一个离开“母亲”就无法生活下去的历史时期,这种做法或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一个人格独立的自由社会里,“母亲崇拜”则是非常有害的,最大的害处是使人们无法获得独立的品格,无法在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来讨论人之为人的条件,无法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宪政国家。想想我们许多人对“人权高于主权”的不理解,我就知道中国离一个法治国家有多远。(参拙文:《小心对待主权》)王达三先生将中国传统文化比喻为“母亲”,其逻辑也是一样的。但我想在这里提醒王先生的是,即便是我们与母亲的关系,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也是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而不能在一种无原则的“母亲崇拜”的逻辑中迷失自己。情感毕竟不能代替理智。我们的文化的确和西方文化比较起来不同,如我们就没有经历过“弑父娶母”的“俄狄浦斯”式的文化断裂,但是我们今天不也在试着划分与母亲(当然也包括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吗!而且,在我看来,中国传统文化从来就不是一个定格了的实质意义上的文化,因为它从来就是开放的,倒是显得我们今天的人文学者们是封闭的了,“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那曾经使我们觉得自己是一个中国人的东西可能恰恰在今天是使我们丧失成为一个中国人的东西,正象它曾经也不是中国人的构成条件一样,今天的中国人正处在形成的过程中,(参拙文:《关于“哲学终结”之后的人文精神》)在我看来,将法治之维纳入到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从而真正做到返本开新,这可能是对当代中国人的一个内在的要求,而不是象我们的人文学者们那样时空倒错,只希求活在过去的时光里。正因此,所以我提出我们的人文学者在很大程度上应该“象法学家那样去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自称法学“中国第一”,我想它应该有能力承担起这样的任务,即将法权的思维方式置入人文学者们的头脑,至少影响一下人文学者们的思维方式,而且,国学的论争发生在人大,人大法学院的各位法学家们也有义务介入这场论争,用法学的思维来范导我们的人文学者的恣意,另一方面,我们的人文学者们,特别是人大的人文学者们,比如彭永捷先生,也有义务有条件向贵校的法学家们学习,尽快使自己做到“象法学家那样思考”。

最后我还想表达一下隐藏在自己心中的一个想法,就是高校的管理者千万不要动不动就提出与自己专业不相干的实质意义上的主张,这样是很容易闹笑话的,这样的笑话甚至是丑闻已经发生过一次了,大家知道的,是在武汉的一所著名高校华中科技大学,一位著名的机械专家倡导人文教育时发生的。对于一个高校管理者来讲,我看今天怎么也跳不出蔡元培先生的自由与宽容的宗旨,如此,则高校之福也!国民之福也!

魏敦友

匆草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2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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