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四个趋向

——政治的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71 次 更新时间:2008-12-31 10:11

进入专题: 政治发展  

刘俊祥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1978年以来,以人为本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治”从本质上体现了政治发展的“中国特色”,这种“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探索与发展呈现出了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这四种趋向。“政治人本化”是指从“旧人民政治”到“新人民政治”的发展。“政治社会化”是指从“国家政治”向“社会政治”的转化进程。“政治公平化”是指“效率主导型政治”向“公平主导型政治”的转变。“政治法治化”是指从“权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型。可以设想,中国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的持续发展,必将走向中国式的“人民合作宪政”。

关 键 词:政治人本化 政治社会化 政治公平化 政治法治化 人民合作宪政

1978年以来,中国的政治改革、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根据中共十七大报告的定调,中国已经创造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那么,这条政治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是什么呢?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从国内学者的政治思想、执政者的政治纲领以及一些政治改革实践来看,可以说,以人为本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治”从本质上体现了政治发展的“中国特色”,这种“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探索与发展呈现出了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这四种趋向。所谓“政治人本化”,是指人的政治主体化和政治的人民化,体现为从“旧人民政治”到“新人民政治”的发展。从政治的活动领域来看,也就是从“国家政治”向“社会政治”的“政治社会化”进程。这个过程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必然是“政治公平化”,即走向公平和谐的政治,这主要表现为从“效率主导型政治”向“公平主导型政治”的转变。而所谓“政治法治化”,意味着中国从非人的“权治政治”向以人为本的“法治政治”的政治转型。可以设想,中国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的持续发展,必将走向“人民合作宪政”。

一、政治人本化:从“旧人民政治”到“新人民政治”

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中国经历了从“旧人民政治”到“新人民政治”[①]的政治人本化的发展过程,这可以从中国政治学的人本化即政治理念的人本化、“新人民政治”的确立和公民个人的自主自由发展等方面来分析。归根到底,政治人本化的过程就是对“新型人民民主”实现模式的探索。

(一)中国政治学的人本化

1979年,邓小平根据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②]那之后,中国政治学得到了新的恢复和发展。30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与建设的推进,政治学者在政治学研究的方法、范式、对象和关注的问题上不断创新。在突破阶级政治观和阶级政治学范式局限性的基础上,形成了综合政治观、经济政治观、权力政治观、行为政治观、利益政治观、宏观政治观和广义政治观等主要政治观念及其政治学范式。在这种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又呈现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即政治学的人本化。所谓政治学的人本化,是指中国政治学从“非人”的政治学向人本政治学的发展趋势。中国政治学的人本化首先表现为政治学范式的人本化,并以人本政治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中国的政治问题,设计中国的政治发展。根据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在中国逐渐形成的“人学”理论和方法,中国政治学者开始研究人与政治的关系,突破“经济决定论”和“客观规律决定论”,走向了“以人为本”的中国政治观念的人本化之路。譬如,1987年,王沪宁教授在《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中提出,人类政治思维的恒久主题是“人与社会”,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人论、社会论和政治理想论为基本框架的人本政治分析方法及其研究范式。他还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亦如此,即“任何政治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都应是人本身。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的观念,便有什么样的政治学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全人类的解放,因而它必然要对人本身和人的现实状况做出分析,对人与社会的起源和国家的起源之间的关系做出说明。”[③]张佩国在1991年发表的《主体论政治学的构思》一文中提出应建立“主体论政治学”。[④]根据“现实的人”的“劳动本性”,刘德厚教授将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概括为以“劳动人本论”为基础的“广义政治观”,认为只有在劳动人本论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政治的起源和本质。[⑤]这意味着,以现实的劳动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人本政治分析方法的确立和中国人本政治学理论范式基础的奠定。受其启发,刘俊祥在分析人的政治主体性和人本政治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了马克思的人本政治思想和中国特色人本政治建设的新实践,等等。由政治学范式人本化所决定,中国政治学在方法论等方面也趋向人本化。从政治学方法来看,表现为从单纯的阶级分析和制度分析等方法向利益分析和人学研究等方法的转变;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来看,表现为从研究外在于人的政治机构、政治制度和政治现象向研究人的政治性以及与人有关的社会政治问题转变;从政治学的研究重点和内容来看,表现为从注重研究阶级、国家、政府、革命、民族等问题向注重研究人与政治的关系、与人相关的政治文化、政治行为、政治人、政治主体等问题转变;从政治学研究的宗旨和目的来看,表现为从关注阶级的、抽象的、未来的利益向关注现实的人的切身利益的转变。总之,人(作为群体的人民和作为个体的公民)在中国政治学理论中的价值、地位与作用,逐渐得到确认,人逐渐成为政治的本原、人逐渐成为政治的主体、人逐渐成为政治的目的。[⑥]

(二)“新人民政治思想”的确立

受中国政治理念人本化的影响,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中国执政理念也趋于人本化,这首先表现为从“旧人民政治思想”向“新人民政治思想”的发展。所谓“旧人民政治思想”,是指早期的平民政治思想和毛泽东的人民民主政治思想,如果说,毛泽东的“人民政治观”更强调人民的力量与历史作用,注重人民对于救国强国的历史使命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政治功能。那么,相对而言,邓小平则从现实主义出发,更强调人民现实的利益,即“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现实性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我们把这种发展理念称为‘现实主义的社会主义’。”[⑦]这种现实主义的本质核心,就是强调人民的价值主体性,不仅要以人民为起点和实践主体,还要以人民为归宿与目的,将政治主体从阶级范畴转向人民范畴,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政治的最高标准。这就是邓小平强调人民现实利益的“新人民政治思想”。1992年的《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他总结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利益标准,认为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⑧]而归根到底,这个“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人民利益标准。因此,在新人民政治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的根本利益,就是判断政治良善与否和政府绩效高低的最高原则。由此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本的新执政理念。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最根本的要求还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强调人民主体性的全面发展和主体利益的全面实现,这些都是邓小平新人民政治思想在新时期的表现和发展。

(三)公民个人的自主自由发展

新人民政治思想的确立和实践,不仅确认了人民大众作为群体的主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而且也使公民作为个体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开始得到保障。因为,这里的“新人民”已经具有了双重人格身分,一是作为群体的人民大众,二是作为个体的公民集合体。因此,新人民政治建设,不仅要谋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要关心每个公民个体的切身利益,促进公民个人的自主自由发展。

根据马克思的人本政治思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虽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在近几年才在中共的政治纲领和执政理念中正式提出来,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发展要以人为本,协调好人民大众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谋求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努力,却贯穿了30年来的整个发展过程。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的同时,要求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关注“人的价值”和人民的民主自由人权。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走向“以人为本”和注重人的发展的时期,如1994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全国发展工作会议强调,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治领导人要求既要通过民主保障人民的群体主体性,又要通过自由和人权保障公民的个体主体性,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执政目标。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又重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也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总之,基于“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目标,中国政治人本化的价值目的,就必然要在保障人民群体政治主体性的基础上,提升公民个体的政治主体性。

(四)“新型人民民主”实现模式的探索

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人本化的必然要求,是新人民政治的本质内容,也是人本政治观及其执政理念的战略目标。中共的政治纲领和政策文件(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0年来,中国的执政党、学者和社会都在从理论上、政纲上和实践上探索中国式民主的模式,即“人民民主”的实现模式。2005年10月19日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将它概括为“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由此决定了中国对“人民民主”实现模式的探索,首先要求必须坚持“人民民主”,其次要求坚持“中国特色”,在此前提下,积极探寻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建设“新型实现模式”。由此可见,中国所要探索的“人民民主”实现模式,就既不同于美国式的“自由民主”,也与欧洲式的“社会民主”有所区别。

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决定了对民主化发展道路的独特选择,也决定了中国现行民主体制必然具有自己的特色。如果从民主体系的结构形式来看,可以说,中国式民主模式是由“政党民主”、“政权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三者所交叠构成的“三维民主模式”,综合体现了西方民主建设的特色和经验。(1)所谓“政党民主”,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以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民主,包括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执政民主,其本质是“党的领导”的民主。这种“政党民主”是中国民主的主导力量,它主要体现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共产党的执政过程中。(2)所谓“政权民主”,是指中国的国家政权作为一种政体的民主形式,包括立法民主、行政民主、司法民主以及政府间民主,这是中国民主的主体力量,在制度上主要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与司法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制度等方面,其本质是国家治理的民主。在政权民主中,行政民主或者说民主服务政府,在中国式民主进程中渐进生成并颇爱重视。[⑨](3)所谓“社会民主”,是指中国政党体系和国家政权之外的公共生活领域的民主形式,这是中国民主的基础力量,其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基层自治民主、社会管理民主、经济民主、工业民主或者企业民主、社团民主等各种社会民主政治内容,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值得注意的是,执政党、国家政权和公民社会之间是交错互动的,社会民主与政权民主、政党民主之间既是相对独立的,但又不是对立的,它们之间是互动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式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实践模式。

二、政治社会化:从“国家政治”到“社会政治”

政治的人本化和人民化及其社会民主的实践,推动了中国政治的社会化。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中国政治的社会化,主要是经历了从“国家政治”向“社会政治”的发展过程,通过“人民民主国家”走向“新型社会民主”,促进了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

(一)走向社会政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广义政治论”看来,政治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存,政治生活如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一样,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两种对应的政治生活方式,即“社会政治”与“政治社会”。所谓“社会政治”,指的是“无阶级社会或阶级后社会的政治”,这种社会政治应该是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存的政治,是与人的本质需要相适应的,因此,人类政治的社会性与其人本性、人民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谓“政治社会”,通俗地讲,就是指国家领域的政治,即“国家政治”。与社会政治相比,国家政治与人的本质相异化,与人民的意志相脱离。因此,从人类政治发展的总体进程来看,政治人本化、人民化必然要求政治的社会化,政治的社会化与人本化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其发展的历史逻辑应该是从“原始社会政治”转到“国家政治”再通过“政治的社会化”进到未来的“理想社会政治” 的发展过程。[⑩]由于中国所走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是走向新型的社会政治和社会民主,社会主义政治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政治”,于是,在中国的初级阶段,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走向“社会政治”,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政治(真正的人本主义的人民政治)创造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改革的实质就是促使国家制度通过民主化逐步实现社会化政治。

(二)通过“人民民主国家”走向“新型社会民主”

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走向社会政治意味着通过“人民民主国家”走向“新型社会民主”,即新型的人民政治,其总的路径是“人民的新型关系在内涵上有了扩大,人民概念从阶级的含义向社会阶层方面转化。人民民主政治关系的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国家本质的社会化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成为国家走向社会化最好的政治形式;逐步完善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体制,是实现走向社会政治的途径。”[11]因此,中国的人民民主的发展,必然会通过政党民主和政权民主走向社会民主。这种发展趋势,一方面,可以从中国的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分化过程中看到。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中国社会民主的被重视和逐渐成长进程中看到。而且,还可以从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在中国的逐渐成长进程中看到。

(三)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

社会民主在本质上应该是公民社会的民主或者说公民民主。因此,走向社会政治和社会民主,也必然推动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促进公民政治主体性的提高,带来公民政治观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特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中国推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国家政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分化,同时,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作为其中介和第三领域,也逐渐生长。从“三分法”的角度,可以将公民社会看成是非国家政治领域的履行社会政治的公共领域,因此,公民政治也可以称为公民社会政治。相对于“人民政治”而言,它是谋求公民个人自主自由即个体政治主体性的公民政治,而相对于“国家政治”而言,它是公民社会即公共领域的政治,是一种社会政治。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人类社会包括中国在内必然要从“国家政治”走向“社会政治”。在国家政治过程中,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合法性基础,公民则活动于国家权力具体运用和操作的过程中,其活动方式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政治实践中,人民只有成为公民才能实现作为国家主人的合法性。实际上,人民政治的推行,人民政治主体性的实现,必须走向公民政治,谋求公民的政治主体性。因此,从人的主体化来看,走向社会政治,走向社会民主,就必然是施行“公民民主”,人本政治也必然要从人民政治向公民政治的提升。所以,中国政治的人本化,就应该是在人民政治基础上实行公民政治,推动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

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涉及到政治社会化发展的各方面。比如政社分开为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创造了政治条件;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奠定了经济基础;民主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的提高为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提供了思想基础;志愿者和公民组织的出现以及社会基层自治和公民参与活动的增强为公民社会的政治性成长提供了组织实践基础,等等。实际上,中共十七大报告对中国基层民主活力增强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给与了充分的肯定,更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确认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另外,在2008年的“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救灾中,“志愿者”和社会各界都有大规模的参与、监督行动,协助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合作进行灾后重建和公共治理,并得到了当政者的容许。这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中国公民社会已经有了相当的政治性成长,而且还逐渐地得到了政治体系认可。由此也可以说明,30年来中国政治的社会化和社会政治的发展,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

三、政治公平化:从“效率政治”到“公平政治”

通过政治人本化,中国在走向新型人民政治;通过政治社会化,中国在走向新型社会民主。新型人民政治和新型社会民主的“新型”在于其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谋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和以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为本。因此,根据“经济政治”理论,从政治的功能作用和价值目的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又经历了从“建设性政治”到“分配性政治”,或从“效率主导型政治”到“公平主导型政治”的发展过程。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政治是一种革命建设性、效率型政治,是为了赶英超美,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奔向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每个人只是实现这种理想的“力量”。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的现实主义新人民政治思想,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政治的经济功能和经济建设的政治,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与利益,以效率为原则,鼓励并促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因此,在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际推行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早在1978年和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12]在这种政治理念的指导下,可以高效地动员全体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搞建设,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对于当时处于贫困落后状态中的中国尽快地创造和增加社会财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建设性效率政治也带来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和贫富分化,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为了中国社会比较突出的问题。于是,在努力推进经济高效增长的同时,执政者也开始注意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二)注重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政治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的同时,就提出了通过“先富—共富”的路径实现人民利益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构想,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人民利益的公平分配。一方面,要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要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同时,又要防止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要鼓励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因为,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为此,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等之间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新一代政治领导人在继续高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开始确立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机制。在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调节方面,江泽民强调,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先富,同时,又要“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即是说,要在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以及富人与穷人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既不搞平均主义,也反对贫富两极分化。在逐步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先富与后富、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还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等等。由此可见,中国执政者在确立社会利益的分配原则和政策时,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不断地增强了“兼顾公平”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力度,推动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向“注重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政治”的转化。虽然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在中国社会仍然因其惯性而还在前行,但执政理念上却产生了“三个代表”思想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和对“人民共同富裕”的追求。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代宪政的平衡原则的要求,也对公民权益的享有和行使进行了更公平的宪政规范。

从政治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平政治”代替“效率政治”并真正成为中国执政党的主导性政治理念和执政纲领,则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后。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谋求社会公平,使社会利益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要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当然,“公平政治”对“效率政治”的这种代替,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再讲效率了,而是说,要非常重视在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与公平分配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度。应该说,这是中国政治发展既考虑现实又具有理性的重要表现。

(三)民生为本的政治价值导向

随着中国政权体系对社会利益公平分配职能的逐渐承担,对社会利益在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之间的公平分配,这必然要求中国政治治理的功能价值和工作重点转向于关注社会的和谐与人民大众的民生。因此,中国政治的人本化、社会化和公平化必然要求着力推进以民生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如上所述,政治人本化,推行以人为本的政治,其核心就是要以人民为本,以民生为本;政治社会化,推行社会政治建设,其重点就是要尊重和发挥公民社会的政治功能,健全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加强社会建设;政治公平化,推进公平的政治理念和政策,其目的就在于谋求社会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促进他们之间的利益和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执政党在其政纲和政策上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承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根据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应该说,以民生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中国政治公平化的实体性发展。

四、政治法治化:从“权治政治”到“法治政治”

根据“法政治学”分析方法和“法治政治”的基本理念,可以说,政治的人本性与政治的规则性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人类文明起源于有规则、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人类政治在本质上应该是“规则政治”,所谓政治,就是人类谋求有规则、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即有规则地谋求人类生存和发展利益的活动。人类要取得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就必须抑制自身的兽性—“强力本能”,发挥人性—“规则理性”,建立健全人类行为的公正规范以及社会、经济和政治运行的规则制度。因此,政治的人本化必然要求政治的法治化,从“权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文明进化,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14]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官本位”的“权治政治”文化。近代以来,由于对马列主义作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与政治专政等的片面理解并长期从事阶级斗争与暴力革命的实践,导致中国对“权治政治”文化的推崇。不过,从20世纪80年代的“人治还是法治”之争到“权大还是法大”之辨,中国学界已经开始反思“权”与“法”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反对“权治”的政治,倡导“法治”的政治,由此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推动着中国从“权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政治文化转型。因此,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法治化,不能仅仅从“人治”→“法制”→“法治”的发展过程来作形式的观察,更要从“权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转变来概括。

(一)人本法律观的倡导

从“权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型,其动力源于政治的人本化和人性、人道和人权观念在执政理念中逐渐得到认可。面对“文化大革命”践踏人性的现实,在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的人性意识、人道观念开始觉醒,促发了1979年开始的以人性、异化和人道主义为主题的全国性大讨论。在讨论中,意识到要把人当人看,要现实地研究人、人性及人道,要尊重人的价值,关心人的命运,恢复和确立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对人的问题的讨论中提出了“人学”概念,形成了研究“人”的哲学理论。到了90年代,中国社会开始在经济发展和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生活、公共服务、法治建设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强调要以人为本。进入21世纪之后,执政党也开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吸取学界的思想成果,形成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到现在,人本观念已经深入到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人本经济观、人本政治观、人本文化观、人本法律观、人本管理观和人本社会观等等。人本法律观和以人为本的法治政治观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形成的。

在李龙教授看来,人本法律观突出了一条重要原理——人是法律之本。如果没有人,任何法律都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存在的可能。西方学者也有同样的观点,人本法律观的丰富内涵表现在:“首先,在法律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并贯彻于全过程。其次,强调法律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再次,要求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活动,要依法办事,必须合乎人性、尊重人格、体恤人情、讲究人道、保障人权。最后,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弘扬人文精神,树立法律权威完善法规制度。”[15]人本法律观是对人类法律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顺应时代潮流,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的精神力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人本法律观及其影响下的法律,作为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价值尺度、行为模式、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可见,人本法律观的倡导,为中国政治的法治化和以人为本的法治政治建设提供了精神支撑。

(二)“人本修宪”促进法治政治建设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此次修宪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体现为以人为本的“人权修宪”或者“人本修宪”,这种人本修宪坚持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民主执政、执政为民的新执政理念。在这十四条修正案中,涉及到人民利益、人民政治地位和人权、公民权利保障的规定就占了十条。因此,可以说此次修宪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通过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使“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使中国宪法朝人权与公民权利保障书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方面,使人民的主体政治地位和根本政治利益转化为根本的法权即人权,同时,又使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定有了道德上的合法性。因为,“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的基本权利”。[16]人权首先是一种应然权利,是人之为人而应当享有的道德权利。但是,人权要为人所实际享有还必然转化为法定权利,于是,人权保障原则就成了现代各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国对人权的宪法规定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既明确规定人权保障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是多数国家宪法所采用的人权宪法保障的主要形式。第二,原则上确认人权保障原则,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却不多。第三,没有明文规定人权保障原则,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此次修宪之前,中国宪法属于第三种人权保障形式。而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并随着修正案公布生效后,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就变为了第一种形式。这是我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可以说,这次修宪是是政治人本化和法治化在法律制度上长期发展的产物和最高表现,反映了中国政治体系的运行和发展,不仅仅依靠“权力”,也开始注重“法律规则”的功能和宪法的作用。可见,“人本修宪”促进了中国政治的法治化和法治政治建设。

(三)推进制度建设主导型的政治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法治化和法治政治建设,主要是通过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来推进的,在摒弃“暴力革命主导型政治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了“体制改革主导型政治发展”时期,现在正进入“制度建设主导型政治发展”时期。所谓“暴力革命主导型政治发展”,就是强调通过政治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武装斗争推翻旧的政治结构并推动政治变迁的发展方式。这种政治发展方式崇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主要通过明确敌友的阶级斗争、大规模发动群众的群众运动、你死我活的暴力革命等形式展开政治变革活动。这个时期着重争夺国家政权并“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因此,健全的制度、规则和法治在这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是不适合的。所谓“体制改革主导型政治发展”,则是用局部的、渐进的改革(或改良)的手段破除旧的体制、制度机制,以谋求政治发展的方式。改革对于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应该是“破旧立新”的过程,它可以是法治的形式,也可以是通过人治和政策以及群众自主实践的形式,但更主要是“破旧”,在建立新制度方面作得不够。不过,改革开放以后,法制和法治逐渐受到重视,特别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要求将“发展民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制度建设主导型政治发展”的新时期。之后。政治领导人也多次强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十六大”将“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并列起来,这表明不仅要改革僵化的、不合时宜的政治体制,而且,要着手进行新的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建设。这是中国政治发展重心从“破旧”转到“立新”的表现,这也是中国法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因此,所谓“制度建设主导型政治发展”,则是在已有的政治体系下,为了更好地进行政治治理而着重于新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新机制和秩序的过程。可见,制度建设主导型的政治发展,是中国政治的法治化和法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

结语:走向“人民合作宪政”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在中国这30年来的发展,其方式和程度是有限的,有的是执政党政纲和政策的倡导,有的是社会的诉求和试验,有的是观念的转变和学者的呼吁。但它们都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整理完成本文稿的这段时间,正值中国人民面对汶川大地震而同心救灾和开始灾后重建的时期,看到了中国政治体系的信息公开和快速反应,看到了政府的人性人道和以人为本,看到了“志愿者”和公民社会的公共意识和公共力量,看到了社会各界对政府救灾重建行为的合作支持与依法监督,等等。应该说,这些都是30年来中国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现实表现。对于这些已有的发展,我们感到欣慰,面对这些发展的前景,我们可以期待。但是,中国当代的这四个政治发展趋向能否持续并达到比较理想的境界,我们还是有些担心的。因为,上述发展往往局限在思想观念、政纲政策或者个别改革试验层面上,还没有上升到宪政制度的创新。

在反思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时,更期待它们在以后能够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可以设想通过“人民合作宪政”来支撑这种发展。因为,在“人民合作宪政”之下,中国的政治人本化、社会化、公平化和法治化将会取得新的制度化发展。首先,人民合作宪政,有助于推进中国政治的人本化和人民化,建设中国人民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宪政”。其次,人民合作宪政,有助于推进中国政治的社会化和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以及建设社会协商合作的“合作宪政”。再次,人民合作宪政,有助于谋求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和人民共同富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和“公平宪政”建设。最后,人民合作宪政,能够为中国政治的“四化”发展搭建制度平台,为人民大众提供利益博弈的规则体系与公共竞争的能力。总之,推行人民合作宪政,有助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不照搬美国式“自由民主宪政”模式,也不照搬欧陆的“社会民主宪政”模式,而是探寻中国式的人民民主宪政模式。因此,我们可以期待,通过“人民合作宪政”[17]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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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有关“旧人民政治”和“新人民政治”问题的论述,可参见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

[②]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181页。

[③]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

[④] 张佩国:《主体论政治学的构思》,《社会科学报(沪)》,1991年8月8日。

[⑤] 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人本政治和广义政治论思想,详见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和《坚持马克思的立场,研究当代政治学》(《珞珈政治学评论》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文。

[⑥] 对于人本政治以及中国政治学的人本化和中国政治的人民化等问题的论述,可详见刘俊祥:《人本政治论——人的政治主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

[⑦] 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

[⑧]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2页。

[⑨] 从思想观念和一些实践来看,“民主服务政府”在中国的历史生成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1)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政府角色是“革命统治型政府”。(2)20世纪80—90年代(约为1978年——1991年),是从“革命统治型政府” 转向“高效管理型政府”。(3)20世纪90年代(约为1992年——2001年)的政府角色是“平衡管理型政府”。(4)21世纪初期以来的政府角色是“民主服务型政府”。

[⑩] 有关“社会政治”和“政治社会化”、“走向社会民主”等问题的论述,可参见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 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1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1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4] 有关“权治政治”、“法治政治”和“法政治学”等问题的论述,可以参见刘俊祥:《法治政治与规则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4期等。

[15] 参见李龙:《人本法律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6] 李步云等:《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宪法研究》(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05页。

[17] 对于“人民合作宪政”的具体模式、如何实现等问题,我们正在运用广义政治方法论以及人本政治、社会政治、经济政治和法治政治等理论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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