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很多了,她们骑着车或者三五成群地步行着,她们排到了门口,屋内传出嘈杂的声音,与炎热的天气一起,凸显出这个村中小屋。不断有人从里面出来,一边整理着松散的腰带。我挤了进去——没有人感到什么异常。我看到了,在窗子一角的床上,躺着一个女人——我看不清她的脸,只能瞥见阳光将她那硕大的肚皮照得雪亮:男医生在给她做B 超,周围是高谈阔论的女人们。一切的一切似乎和我们习以为常的体检没有什么不同:躺下、松开裤子、有一支手拿着不知名的仪器开始摩挲,你知道他在看,却不知道他看到了什么,因为你不能说。甚至气氛和心情也是那么的相似,不会太认真,但又似乎笼罩在一种肃穆的空气中。然后,她下来了,拿了一种药,欢天喜地的朝我的方向走来。她瞥了我一眼,没有任何的声音。我感到脸上一阵发烫。我为什么感到脸红呢?
——关于孕检的一个场面:摘自田野作业的随感
一、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两幅图景
(一)国家治理背景下的宏大画面
与乡村生活中的“天下第一难”
如果要给中国的计划生育画一幅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画法。自上往下的官方语境中,中国的计划生育活动被认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持续最久、力度最强的计划生育活动之一,20多年来一直不间断的在一个占世界1/4的人口大国中实施着,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仅以出生率为例,先是70年代以惊人的速度实现了由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接着在80年代到90年代出现了从低生育率到更替水平、甚至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的下降(顾宝昌,1994,21);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发展在总体上已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从这些宏大叙事上转移到乡村基层时,却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开展似乎也给中国的人口控制蒙上了一层阴影。短短20年间,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从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的剧烈转型(孙立平,1993,190),这一转型至今尚未结束。“低生育率与高增长率并存”以及“生育水平巨大的地区差异”这两个严峻的老问题还没有解决,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婚姻危机……这些新问题似乎一夜之间摆在了计划生育的面前,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得不迎接的挑战。而所有的挑战,又因为计划生育在农村实践过程中的“遭遇”显得“雪上加霜”,这其中究竟发生过多少惊心动魄的故事,恐怕形成文字的都难以计算。曹锦清先生在一本书中用大量的篇幅描写了农村计划生育中的种种现象,读来触目惊心,仅举几句民谣:“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锯树牵牛;上吊给绳,喝药给瓶;宁肯家破,不要国亡”、“一抓就躲、一撵就跑、一吓就怒、一松就生”、“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曹锦清,2000,100、521)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计划生育在中国,是一个“敏感话题”。
这里,似乎存在着一个天大的悖论,在中国这样一个承受巨大人口压力的国家里,推行计划生育利国利民、造福万代,为什么还会遇到如此强大的阻力呢?为什么一项波澜壮阔的伟大运动在有着无可辩驳的正当性的前提下却常常成了一个在农村里引发纠纷的“天下第一难”呢?如果追问下去,我们不得不反思,难道中国的农民真的就那么愚昧,以至于到了非得承受背井离乡充当“超生游击队”的地步吗?难道推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就没有能够改变这些“落后”的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吗?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强烈反差的两幅图景?
计划生育难,根本的症结总被算到了经济落后的头上,然后还要加上农民生育观念的落后或者传统文化的制约。“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成为分析农村生育行为的基本框架,以经济上的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辅之以“改造传统文化”的雄心壮志,成了许多学者不假思索的灵丹妙药。[①]
然而,本文的目的,是想揭示“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造”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维度:通过权利技术和意义认同达到的治理。我们要强调的是,在相似的经济条件下,一个地区计划生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治理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利弊这一前提下,之所以在一些地方风平浪静而另一些地方鸡犬不宁,则取决于各基层机构对政策的实际运用水平——只有精湛运用了治理术的乡村才能在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取得人口控制的显著效益。用现在的话语说,就是“关键在领导”。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领导?什么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才是理想型的治理?如果从宏观的角度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计划生育一直伴随着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完善:继1980年代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②]之后,1992年国家计生委总结推广了山东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1993年又向全国推广了吉林省率先提出并实行的计划生育“三结合”[③].至此中国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可以被概括为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彭佩云,1998,393—394)1990年代末计划生育的“社区模式”(或“三自主”)又成为讨论的热点。从“三为主”到“三结合”,再到“三自主”,表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从依靠自身力量到动员政府各部门综合治理再到发动群众自觉行动的工作思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彭希哲、任远,2000,68)加上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初步形成的种类齐全、方法多样的避孕节育技术系列,从中央到地方,计划生育已经深入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成为老百姓最熟悉的公共政策之一。
然而,乡村计划生育的实践状态,并不能看作是对中央政策的简单地执行和实施,它有着自己的过程、(非)逻辑、技术和机制。对这种实践状态的分析,也不能承袭过去那种宏大叙事的风格,而需要建立在对日常生活细致入微的“解剖”的基础上,从生活中不为人们所质疑的常识入手。事实上,对绝大部分的乡村来说,行政手段的单向运用才是计生部门最管用、最常用、最熟悉的工作方式,我们将其命名为“传统的治理”。这不仅仅是因为诸如“三结合”、“三自主”之类的综合治理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思路,更重要的是,在目前“条块分割”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综合治理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将看到,对于绝大多数已经被各种检查弄得疲于奔命的基层计生办来说,诸如孕检、罚款、汇报、统计等策略才是至关重要、立竿见影的,其他的工作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有心无力的“花架子”的地位。所以,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就落实在“传统的”治理术上——通过对它们的解剖与缝合,已经足够支撑本文的论点。
(二)社区研究:时空汇合点上地方性知识和整体镜像
我们选择了一个社区作为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的结合体。社区不是单纯的作为研究的方法论单位而存在,它同时“可以体现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和‘历史性’。走出功能主义的‘封闭性社区整体论’和‘无历史’的局限,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古代理念与社区现状、传统与现代加以综合考虑。”(王铭铭,1998,391.)不过,在“自下而上”的社区研究法的基础上,笔者也强调了“大传统”在民间“自上而下”的重新阐释和意义改造现象,即在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试图勾勒出计划生育在我国乡村社会实践中的整体镜象。
我们选择的社区叫白光镇[④],属长春市远郊,全镇人口46727人,有9个行政村,38个自然村,81个社,49个计生服务部,12个居民委员会。据我们了解,镇上的妇女一般在家种地;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区打工,主要是做小买卖,并有1000人左右在一汽集团做临时工,月收入800元左右。1996年税收552万元,2001年税收增长为4877万元。人均年收入2400——2500元,最多的村人均4000——5000元。总之,该镇以农业为主,经济不太发达,在长春市属中等水平。
然而就是这个拥有流入人口3495人,流出6251人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却开展得红红火火。1990年代以来,该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区里名列前茅,在8个镇中名列第一。其管辖的白光村自1985年以来就没有计划外出生,前两年出现人口负增长,村妇女主任获国家计生委“基层服务示范户”称号;万顺村去年有70—80户放弃2胎指标,把精力放在了家庭经济上。
我们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农村社区而不是在城市的一个小单位或社区里开展我们的调查呢?为什么要选择一个经济不太发达但计划生育工作却属于上游的“典型”呢?我们的回答是,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社区中,我们才能不仅全面地描绘出乡土文化和“现代文化”双重影响下的社区里各级权力机构的运作,而且能够避开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诱惑,从更为深层的乡村治理术的角度来直接地展示各种权力技术如何直接地与人的身体相关联,从而达到意义认同的。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通过一些“事件”和文献来展示权力技术的运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具有特殊性的“事件”应该被作为更为宏大的要素的产物,放在文化和历史的视野中去理解,与一系列引发事件的权力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理解。
二、治理中的权力技术:通向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认同
(一)从“要命、要钱、要粮”看计划生育的特殊性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已经阐明了,计划生育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治理水平的高低,而目前绝大多数的乡村仍然实行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治理。下面的任务,就是在微观层面上细致描绘出“传统的计划生育到底是怎样一种治理”,从而解释和揭示社会生活中的“隐秘”,为反思和创新提供前提。当然,我们先得弄清计划生育的特殊之处。
熟悉农村问题的都知道,“要命、要钱、要粮”,被称为中国农村最难做的三件事,“要命”指计划生育、“要钱”指各种农业税费和一大堆说不上名的负担,“要粮”指统购统销粮。“要命”到底与“要钱、要粮”有什么不同?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在于三者完成的效果,从根本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收入。但是,计划生育针对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生育子女决不仅仅是一种“成本—效益”的理性计算,它同时面对的还是一种异常强大的、受到村落和家族文化影响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因素包括男性偏重的继嗣制度、差序格局式的人际关系网络、由多藩增强的家族社会地位等,生育对于中国农民,不仅意味着“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费孝通,1998年版,109),而且“一方面由于生育连带着农民人生的意义和信念,因而使生育观念带有类似宗教信仰的非理性色彩,另一方面,因为生育连带着他们实际生活的种种需要,又使生育观念带有相当理性的因素”。(陈俊杰,1997,298)
然而,除此之外呢?
“要命、要钱、要粮”的另一种表述是“征粮派款、刮宫流产”。“刮宫流产”四个字真切地提示了我们,计划生育是一项直面“身体”的社会政策。与身体直接过关的制度(比如死刑、安乐死)计划生育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严厉的一个,甚至不是最敏感的一个,但由于身体的特殊性[⑤],几乎所有的与身体有关的政策或法律都会牵涉到敏感的伦理和人权问题。虽然人口政策的人权标准还没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地承认,虽然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对人权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与西方国家还有差异,但农民对诸如“隐私、私生活、身体健康”等的日渐关注和自我解释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有的研究者曾经指出,对于一些村民来说,耕种国家的土地,上缴公粮税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对国家的义务,但生儿育女则是自家私事,多生一个并不需要政府多分一份口粮地,超生不是一件丢面子的事,甚至不超生反而有问题。(郭正林,1996,116)这多少提示我们,即使在村落文化中很难保留一个私人的精神领域或个人隐私,但农民在骨子里对生育和收钱还是有所区分的,至于区分的程度,则是另一回事。可见,计划生育工作,因其背负文化、直面人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仅是一项全局性的强制国家政策,还是一种艺术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性的医疗保健服务。于是,治理手段的特殊性决定了本文的考察进路。我们不仅要了解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延伸机构使用了哪些权利技术,而且要揭示这些权力技术是如何使得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意义认同的。
“权力技术”指权力一旦以某种策略或战略的方式被运用,这种运用的方式就可能成为一种被在不同的实践场合一再出现的技术。(李猛,1996,27)“意义认同”指个体对权力所倡导的话语在思想和情感上的内化,并通过个人的“脱胎换骨”达到社区的“移风易俗”,它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思想的服从,更是情感的征服。两者的关系是:为了达到意义认同,就必须依赖一套管理个人日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的权力技术。什么是治理?治理就是一套知识和策略的总体。正是人口问题的凸显,使得现代社会的治理术逐渐占据了主流,导致了一系列治理机器的形成和一整套国家知识的发展。(福柯,1998)因为对国家来说,人口问题会产生战略性的人口效益、经济效益、健康效益,所以对人口的治理,就得像施行家政一样,对每个人和所有人的财产和行为实施一种像家长对他的家务和财产一样专注的监视和控制;就得依赖一种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的建构,增强治理者的睿智以达到对纷繁复杂的事情的正确处理。事实上,我们对这种界定应该是不陌生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和意识形态中,一直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群众、改造群众、进而改造这个社会,一直是我们熟悉的意识形态话语。
(二)权力组织的网络化和毛细形态的权力技术
20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它包括(1)在各级政府中建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2)从国家到地方,逐步建立了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国家计生委和各省级政府建立了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科研指导中心、人口情报资料中心、避孕药具技术中心;县乡两级成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站,有些村还设立分站所;(3)从国家到基层逐级建立群众性计划生育协会。(杨遂全,1995,75)需要指出的是,这不仅是一个从高层直到基层的权力组织网络,而且是一个集医科教、党政群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在乡村计划生育的实践中,这个系统还会因为公检法等部门的参与而更加庞大。在白光镇,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包括计划生育、司法、宣传、教育、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后勤在内的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一个姓施的副镇长管理,按照他自己的话说,“除了后勤,都是窗口单位”。其中镇计生办4女1男负责行政管理,各村有主管计划生育的副书记、妇女主任、技术员。这些部门之间是“分工不分家”,再加上上级的计生局、考核站、技术站的监督,总之,权力组织的网络化成为乡村治理中不得不重视的重要现象。
然而网络化并不能仅仅从一个形象比喻的层面来理解,更重要的是,必须将权力的组织网络上升到拓扑学意义的机器配置上,才能真正参透这种治理结构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什么是“拓扑”?什么是“配置”?简单的说,这是一种现代拓扑学的精神,它“不再把优先的社会地位确定为权力源泉,并不再接受点状局部化”。(德勒兹,2001,31)福柯对此有过一个比喻,权力在各个不同的局部之间流动,具有多变的形态,遍布整个社会机体,是一种毛细形态。其实,“大家都是社会主义事业上的一颗螺丝钉”、“大家都要为中心工作服务”这些我们熟悉的话语正是这种理论在现实中的最好诠释。
有必要先比较乡、村两种配置在整个国家机器中的异同。许多研究者不加区分的使用乡与村这两个概念是危险的,因为两者权力地位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行动逻辑;但是,在绝大多数的社区,脱离了具体的情境,真正将乡与村区分开是困难的。从法理上说,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前者对后者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事实上具体到计划生育,“治理的弥散化”却十分严重。有的学者指出,乡镇基层的行政权会以各种方式向村渗透,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即以单向规定的形式,使村“服从”于乡镇的工作目标,这样,乡镇事实上实现了对村的主导性控制,而这种控制也确保了乡镇目标的实现。(徐勇、黄辉祥,2002,15)“夏粮征购”、“税费收取”、“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带有一票否决的关键指标。
这个提示对本文有什么意义呢?让我们先看一张镇里下发到各村的考核任务表(表1)。我们可以看见,整个表格分“考核”和“考查”两个部分,前者有很多“定量”的指标,而后者多是“定性”的描述,村干部也承认,只有考核部分是最为关键的,考查部分多少处于边缘地位。这不仅因为后者的很多项目“挂了牌子就不会整没了,年年来都这样”、“主观性强,检查时没个准”,也不在于很多地方它们都名存实亡,只不过是一个应付检查的“花架子”,问题的关键在于考核部分的内容随着年月日的变化会不断的变化,而且便于在更为客观的“科学依据‘的基础上统计,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这就能真正体现村委会的工作是否勤勉、水平是否到家。在这张表格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以表格为线的治理中治理的弥散——表格是档案,是毛细状态的权力;表格是计算,是反映统计学的载体。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权力技术的”左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用的“表册卡单”不止上面的一种。在白光村,村妇女主任向我们展示了《(上报到国家计生委的)人口情况一般表》、《育龄妇女一览表》、《人口及计划生育情况汇报单》、《各种情况统计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全区(按月)查、补、落情况统计》、《季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表》等各类统计表,这还不包括各种卡、册。在农村,要做如此众多烦琐表格的,大概只有计划生育和会计两项了。
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表册卡单”连接成了一条“村—乡—县—市—省—中央”的完整的权力之线,正是这条权力之线,将乡村与更高的权力机构编织得“浑然一体”。这条权力之线,对上是汇报、迎检的负责,对下是罚款、孕检的落实。于是,即使在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也实行着科层制所描绘的铁血无情的治理。这种治理的表现,就是诸如签订责任状、一票否决、计划生育考核等“措施”,在这些“措施”的背后,则是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权力技术的运用。“虽然它们的实现都需要人的参与,但它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网络的自动作用,这个网络控制着整体、覆盖着整体,并从监督者与被不断监督者之间获得权力效应。”(福柯,1999,202)这个网络就像奥威尔的著作《一九八四》里的老大哥一样,虽然没有身体的存在,但人们能够随时感受到它的形象和目光,那就是无所不在的“权力的眼睛”。(强世功,2001)你不能有任何的掉以轻心,不能有任何的走马观花,因为你的懈怠只能端了你的饭碗、拿了你的乌纱。如果我们以镇政府为中心,那么前面的分析无疑反映的是乡镇政府与它的“下级”村委会之间的权力之线,而下面白光镇的施镇长给我们讲述的这个故事则可以被看作镇政府与“来自上面”的权利机构之间的治理网络:
“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分党政线和专业线两条。专业线的考核非常严。有一次,是98年吧,省里来个考核站站长,先是查表,然后查收据。有个收据上说罚款1300啊,他跟我说,你把底根拿来。为啥呢?因为有的地方收据是后填的。收据是三联啊,我就拿来了。他这是一张张对啊。最后说,你们工作挺实在。
但那个站长还不放心,他走在街上,看见一个妇女抱小孩的,就问你家几个孩子,丈夫干什么的,多大了。那农村妇女一看这么个官,怕是给吓的,把自家丈夫的岁数说小了一岁。这下可不得了,站长回来一核对,不对,你这孩子属于早婚,怎么没罚款?我可急了,吃饭还得掉米粒呢,这要是真漏掉一个,可不得扣分?我们马上坐摩托上她家里去了。把结婚证拿出来,不是早婚。站长说你这是后添的。我说那就看身份证。那女的说身份证找不着。我立马就跟她急了。我说,你今天要是拿不出结婚证就抄了你家!最后她从柜顶上把结婚证翻出来了。你猜那站长怎么说?他看了半天,说这身份证是假的!我这可跟他急眼了。我说,这身份证可是公安局发的,人家可做不出来。最后他看我这架势,就说,这么的吧,你这证还是假的,但我就不记下了。你罚她钱!事情不就这样了吗?大家都找个台阶下。后来罚那女的1000.“
对这个事件的解剖可以提供很多有意思的推论,比如这起纠纷妥协过程中三方角色不同的行动策略,但现在我们更关心的,是其中反映出的“官与官的关系”。按照现世流行的观点,站长和镇长“同朝为官”,怎么也不至于过于严格,考核不过是走走形式。然而事实上他们之间不仅没有“官官相互”,反而是“照章办事”,甚至有点吹毛求疵的味道。其中的原由不仅仅是出了个好干部那么简单,而是权力的组织网络在将他们编织在一个利益共同体里的同时,也将他们放在了相互监督的“永无止境”的链条和齿轮之上。站长代表的是省级机构,镇长代表的是基层政权,表面上看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这并不表示他们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施镇长对这件事的解释就颇能说明这一点,“其实人家(站长)也没有办法,他要是糊弄过去了,人家以后查出问题来,他至少也是个渎职。现在上面对统计中漏、缺、错的管理很严,谁会为了你丢掉自己的饭碗呢!”。可见,他们是链条和齿轮的一个部分,权力不等于国家机器,但各种机构正是通过权力使现代社会联系起来,各个机构也就成了国家这个抽象机器上的配置,它必须符合整个机器的操作原理。不仅个人在权力的线路中来回运动,而且他们同时也总是处于被实施权力的状态中,人被抛入了一个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的权力网络之中,他们别无选择。
(三)作用于身体的时空解剖学
在众多针对农民的权力技术中,“罚款”与“医疗检测”无疑是计划生育中最有效的两种。说它们最有效,是因为与动员技术、组织技术、调解技术等等策略相比,它们有着一种“关键变量”的气势。然而,支撑“罚款”与“医疗检测”的资源和逻辑是有所不同的。“罚款”之所以有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不仅在于它使农民直接地尝到了“越轨”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它往往伴随着戏剧的、公开的、集体的、表象的暴力,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效应。[⑦]然而,“医疗检测”却是另一幅面孔,它是一幅“肉体的、隐蔽的、隔离的、强制的”画面,一种基于对时间和空间细致入微的分割的权力技术,一条将“权力、身体、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操作逻辑。
通过前面的锲子我们已经可以想象到,作为医疗检测的一种,孕检的具体过程其实是多么的单调和简单:只需要一个屋子,甚至不需要回避;一台用做检测的仪器或一些简单的试纸;当然还得有一份详细完备的育龄妇女花名册以及那些身穿白大褂的“医生们”。但是,这一切已经够了。因为与之伴随的是一整套技术、方法、知识、方案和数据。在本文中还没有必要从医学的角度描绘孕检、结扎等医疗检测技术的具体操作过程,我们要回答的是这样几个问题:在乡村政权日益松散的农村,孕检的名单是如何确定的?频率是如何安排的?是如何做到“一个都不能少”的?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它必须借助一种空间上的分配艺术,以分割出一个个“单元性”的人。在表2的使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每个育龄妇女及其配偶,都被编到一张卡上,两个人用一个编号代替(这当然是为了档案化和便于查找)。在这里,中国的户籍制度发挥了作用。户籍首先认定的是个体的身份,身份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权利。[⑧]在农村,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纯农业户口是生育二胎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孕检中区别对待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农民夫妻符合生育规定领取二胎生育证后,其中一方的户口由农村变为城镇的,其生育证作废(以怀孕的除外)。”(《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以下引用未特殊说明的,均引自该条例)。
其次,户籍还要给农户分化区属。孕检的安排根据的就是属地原则,甲村的人原则上是不能到乙村孕检的。[⑨]个人的模糊不清地分配是被禁止的,育龄妇女必须被安置在某个组中,必须被一种组织监督。“这是一种制止开小差、制止流浪、制止冗集的策略。其目的是确定在场者和缺席者。”(福柯,1999,162)于是,在平日里资料积累的基础上,一份孕检的名单被确定了,而且还提供了详细的资料,不仅包括孕检对象的年龄等生理状况,也包括了她的居住地、婚孕史等社会属性——生命成为一个可用档案化过程处理的对象。孕检时,每一位孕检的妇女都必须签到,以显示自己(身体)的在场。正是通过表明个人的签名和表明其在全体妇女中位置的编号,权力将其治下的人们组成一体并塑造出每一个成员的个性。
上面说的是空间的分割,在计划生育中,对时间的筹划也十分重要。为了便于理解,我们虚构一个“最简单”的案主来进行分析,“她”的详细情况如表2所示。
该妇女A 及其夫B 有生第二胎的意愿,按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民,孩子年满三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自愿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女方年满三十岁,只有一个女孩的。(二)……”(第19条)。但这只是一种可能,要变成现实,还必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第一胎的不得超过十五天,第二胎的不得超过四十五天……”(第23条)但是,这同时意味着在生育第二胎后,“已生育两个以上(含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妻,应在生育后的90天之内一方做结扎手术。”(《〈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第2款)“接受结余手术后确再生育的,须经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接受恢复生育手术。”(第33条)
这的确是一个最简单的案例,既不涉及少数民族,也不涉及离婚再婚。但这些已经足够了。第一胎必须年满三岁、育龄妇女必须30岁,再加上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立法者的意图显然不仅是为了控制人口的数量,而且要控制生育的时间间隔,这就需要对时间进行筹划。我们所列出的规定既有针对治理者(政府部门)的,也有针对被治理者(育龄夫妇)的;相应配套的表格,既有以个人为单位的育龄妇女卡(如表2),也有以月为单位上报的全村计生报告单。再结合有关婚龄、养老的规定,它们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时间流:从出生到结婚、从结婚到怀孕,从怀孕到生育、从生育到产后、从产后到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时间流的规定并不是主观臆造的,它有着医学、生理学为后盾的“科学依据”。我们也知道“十月怀胎”的道理——在我们看来,这启发我们注意到生育首先是一个有着生物规律的“生理行为”,其次才是“文化行为”、“社会行为”。我们已经强调,计划生育与其他公共政策的一项不同,就在于它需要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计划生育治理中时间控制的特殊性:社会时间与生理时间在科学指导下的耦合,比如说镇里下到村里的孕检是一季度一次,育龄妇女的年龄是15—49岁等等。
总之,“时间流”可以规定节奏、安排活动、调节重复周期;它要求将时间分解成连续的片段,每个片段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结束的形式是考核,考核的执行者是相应的权力组织;缝合这些过程的依据是科学。可见,计划生育中“计划”一词的实质是对数量质量和时间间隔[⑩]的计划,而所谓“计划外”的界定则是以科学为依据的权力技术的运作。
至此,我们重点分析了计划生育中权力技术的左手(权力组织的网络化)与右手(时间与空间的解剖学)。无论是“左手”还是“右手”,我们都可以觉察到权力与知识之间的密切关系:统计学是知识,它也是联系权力之网的红线;医疗学是知识,它有助于权力对时空分割的实现。身体则是权力和知识交汇的源泉、目标与中介。下节分析的“意识形态的教育学”——自我技术层面上的意义认同——也概莫能外。而且,它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权力—知识—自我”三者的密切联系。
(四)日常生活世界的“移风易俗”
人们普遍认为生育过程包括三个必要的步骤:性交——受孕——分娩。从对这三个因素有直接联系的因素入手,可以划分出11个中间变量。影响生育率水平的任何社会因素都通过中间变量起作用。(戴维斯、布莱克,1992,160)这11个变量是:
1、性交变量
A ,在生育阶段,控制性结合的形成和解体的因素
(1)进入性结合的年龄
(2)永久独身;永久不婚的妇女的比例
(3)在两次婚姻之间,或一次婚姻之后所经历的可生育阶段
B ,影响夫妻间性交的因素
(4)自愿节育
(5)非自愿节育(因性无能、疾病、难免的暂时分居)
(6)性交频率
2、受孕变量
(7)非自愿原因造成的无生育能力
(8)避孕的使用与否
(9)自愿决定生育与否(绝育、非深度性交、药物处理等)
3、怀胎变量
(10)非自愿因素造成的胎儿死亡
(11)自愿造成胎儿死亡
从理论上说,实施全面的生育控制应该对所有的变量都进行“计划”。然而,事实上计划生育部门并没有这样做,其中的缘由不仅仅在于技术和资源上的“条块分割”(比如第10个因素往往由医疗部门负责),更在于伦理文化的限制(比如第6个因素)。也就是说,权力技术也必须在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民间的文化观念之间建立沟通的关系。在国家计生委颁布的“七不准”当中,有“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一条。村干部对这个规定是这样解释的:“因为这受伦理道德的影响,所以法规的制定也得考虑到。但这确实给我们工作带来难度。因为有的人同居啊,怀了,你只能眼睁睁的瞅着,除非她肚子大得太明显了,我们才能去找她。所以这风俗、习惯还得遵守。”可见,即使会给治理的效果带来影响,但“总比闹出麻烦好”,因为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必须以个人接受治理术和学习被治理的技术为保证。所以,意义认同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乡村干部对权力技术的学习,二是农户对计划生育的态度。前者往往被一些研究者忽略,事实上,无论是组织、动员还是调解,都由党政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如何培养党自己的地方精英,是乡村治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然而更重要的是农户对计划生育政策所倡导的话语在思想和情感上的内化,这可以表现在她们的生育观念以及对一些具体计生政策的态度上。尽管生育态度的转变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笔者也无意否认这其中她们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妇女自主选择生育模式是以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渗透、地方社会认同国家话语为契机和背景的——政府可以建立起连接广大农户的治理系统、通讯和交通系统,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商品,传播外界的新观念。(姜振华,2002,215)显然,在一个流动自由、信息快捷、分工精密的空间里,育龄妇女更容易接受一种与乡土传统不同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模式,并且形成自己的关注、积累自己的知识、建构自己的知识谱系、塑造自己的行为风格。(周哓红,1998)
然而,国家及其权力在意义认同的作用决不仅仅是“背景”或“契机”,它需要起到一种“通过权力技术达到意义认同”的效果。于是计划生育部门必须通过将身体作为权力话语的源地、中介和目标,建立一种细致入微的权力的政治经济学。作为源地的身体,它提供的是载体;作为中介的身体,它需要的是情感认同;作为目标的身体,它表现的是“驯顺而有用”。福柯把这种对性的社会控制概括为三个坐标;对儿童的性教育、对妇女性生理的治疗以及人口统计。(福柯,1989,114)后面的两个我们已经在前文中有所涉及,第一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的教育学”。正是通过这些技术,性由一个世俗的、私人的生活,变成了国家事务。权力在“私域”和“公域”之间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关系,管理人的身体和改造人的思想结合在了一起,成为治理术最好的注脚。
但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教育学”必须以被支配者自身的内化为最后和最根本的保证。内化的过程也就上一个自我控制、自我改造的过程,或者用福柯晚年的术语,是一种自我技术的体现。自我技术这个概念本身是作为超越权力的艺术而提出来的,我们很容易将它理解为一个不受权力和知识影响的世外桃源,事实上,自我技术首先体现的是权力作用于灵魂的一面,其次才是创造生活的一面。它的实质就是自己使权力作用于自身,因为完全控制自身者才有资格支配他人。
我们仍然举孕检和生育观念的例子。前面已经交代过,孕检的工具主要有B 超、试孕纸、孕检仪等,据计生干部介绍,因为B 超有辐射,为尽量避免对健康的损害,在实践中几种方法是交替使用的。一般是一年用两次B 超,两次试孕纸,一次孕检仪。近几年来计生工作的中心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在孕检过程中又增加了妇科疾病检查的内容。我们例举的这个案主26岁,育有一个三岁女孩。在乡村已婚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孕检已经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了。当然我们可以感觉到,我们这些不速之客的到来,还是对她们的回答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意义的确立和沟通是一个在互动中不断习得的过程。但即使是大家运用自如的“表态”,从中还是能发现对象的内心世界的。下面的对话左边为实际谈话内容,右边为我们试图对谈话情境的事后解释。
可见,具体到计划生育,意义认同的结果,就是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被农民和各级治理者“内化”为自身的一种不需要加以思考的、合法性的、科学的信念,从而消解了主观上的分歧达到行动上的协议。当然,虽然这里总是渗透着权力和知识,但很明显的,我们也可以感觉到,正是在这样一个将力量之线折叠起来作用于自身的过程中,蕴藏着一种超越权力—知识的可能性。人们并不必然必须掌握权力、承受权力,相反,这是对另一种生命方式、另一种生活风格的实际探询,一种“生命可能性的创造”!(德勒兹,2000,112)
三、未完的话题:超越规训的治理如何可能?
中国正经历着“总体性”社会逐渐瓦解、转型、断裂的历程。在总体性社会中,我们实行的是一种“全面治理”,它的特点是治理任务相对单纯、技术任务较轻、意识形态色彩浓厚;未来社会的治理,可能会是一种低调的、省力的“间接治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李猛指出的那样,今天我们所看见的“综合治理”,恐怕只不过是连接两者之间的一个过渡形态。它既有“全面治理”的庞大野心,又往往因为治理任务的复杂而力不从心,目标与工具、雄心与技术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冷静、邓海平整理,1999,243)
当代中国乡村工作的困境无疑是这种张力的绝佳注释。虽然我们选择了一个典型示范村作为社区研究的对象,但这样做的目的毋宁是为了揭示一套接近理想状态中的权力技术:只有首先在微观层面上“展示”出这套治理术“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才能从宏观上把握全局,为制度上的创新奠定基础。我们从不否认许多乡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所有的“措施”,不然就不会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出现那样的对比。即使在白光镇这样的先进典型,我们也发现了诸如早婚早孕、流动人口、非法同居、计生前途等许多基层干部感到棘手或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又和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制度设计密切相关。
所以,我们才如此关心治理的命运及其运作逻辑、实践状态、支撑机制。也许有人会因此批评我们过分强调了治理的作用。的确,如果没有土地改革、教育、医疗服务和稳定的粮食供应,那么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可能取得任何效应。本文只不过想在这方面的众多强调中起一个小小的校正;我们会在适当的场合继续讨论,要想在更多的村庄实现本文所揭示的治理类型,需要什么样社会配置和制度设计。
我们也从不否认,权力技术本身是有生命的,它不可能完全控制在支配者的手中,也不可能完全按照支配一方的意愿发展。我们更始终被提醒,虽然农民乃至那些基层的干部们都会给人一种被支配的印象,但反抗一直也是不断存在的。的确,在乡村中我们也会看到农民与政府“斗智斗勇”的惊心动魄的场面,然而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那些沉默的、蹲在一边的父老乡亲,听到的是那些不时向我们大叹苦经、发牢骚的普通官员。必须承认,我们很难进入他们的内心世界,而正是这一点最为可怕。因为最可怕的反抗,即不是身体的反抗,也不是思想的反抗,而是最朴素的情感的反抗。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在文章的一开始就强调了权力的积极一面:权力是一种生产性的实践,它最终将解放思想、促进行动,这也是福柯的权力观比其他权力观的进步之处。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也无意否定30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事实上,在文献中有许多关于妇女因为被剥夺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而失去生命的记录;计划生育作为一种权利,应该是自由和负责的,这也是国际上的共识。本文当然首先在于批判地展示,展示一种通过身体达致的“权力—知识—自我”之间的三角关系,提醒人们注意这种网络本身可能带来的“危险的倾向”;然而,本文的实质,倒不如说,是在表述这样一种理念:强制措施最终是不能自我维持的——需要对它们不断地加以实施。好的计划生育方案应该是一个复合体,在一个医学上最理想、文化上可接受的情况下,它所能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越好,越有利于生育观念的转变,越有利于人口控制政策的合法化与合理化,越有利于现代避孕方法在更广大的人口阶层中传播。
福柯曾用“规训(discipline)的社会”来概括18世纪后人类面临的历史性转变,在这种社会中,有两项重要的权力技术。一是规训,二是话语的鼓动。这两者都可以发展为控制身体的技术,从而使得身体变得“驯顺而有用”。正是在这些微不足道的技术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完整的知识领域、一种完整的权力类型。然而,历史的进程往往以惊人的速度更换着不同的剧目,克隆人、基因工程、英特网、艾滋病、人工受精……这些仅仅在几年前还离日常生活遥远的名词,如今已经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话语或非话语实践。今天的社会可能已经不再是一个严格的“规训社会”了,或者,像德勒兹所宣称的那样,规训社会是我们正在脱离的社会,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通过持续的控制和即时的信息传播来运作”的控制社会?(德勒兹,2000,199)
然而,规训并没有、也不会彻底地离开她所眷念的舞台,在翻阅计生办那一垛垛“表册卡单”的过程中,在参观服务站那一排排医疗器械的体验中,我们还是感觉时间和空间的凝固,有一种阴影笼罩在我们的心头:正是在这些我们平日里不假思索的、引以为豪的现代性产品中,我们会不会麻痹了自己,从而在受其惠泽的同时,又陷入知识—权力这个共同体给我们带来的陷阱中呢?“权力至微至隐之态,既为至大至深之境”,历史常常给我们的“多虑”送来难堪的证据,但愿未来能够证实,我们今天揭示的这些“危险的倾向”,只不过是一种过度的敏感。
2002年5月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作者电子邮件:penglv@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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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实上,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也真是在这个框架中运行的。“三结合”实际上结合的是“生育、生产、生活”,“三为主”和“社区模式”都含有“改造思想、移风易俗”的意识。但是“一刀切”似的论断显然首先就不符合事实:温州的经济虽然发达,但计划生育却并不让人满意(参见顾耀德,1992),而大量的经验研究更是表明,经济发达的地区,恰恰包括了家族文化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台湾等地。所以在肯定“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是决定人口生育行为的根本性因素”的同时,对“经济”这个变量还需要更加细致的分析。
[②]宣传教育和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补救措施,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工作为主。
[③]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④]本文中的人名、地名均做了相应的处理。
[⑤]身体与肉体的不同,不在于它们在“物理实体”上的区别,而在于身体是一个行动系统、一种实践模式,在日常生活的互动中,身体的实际嵌入是维持连贯的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是羞耻的起源:它会脸红、流泪和羞愧。(吉登斯,1998,111—112)社会学上恢复身体视角的研究有多种可能的途径,本文试图讨论身体与知识、权力的关系,但与其他途径一样,它们的共同旨趣都在于消解科学知识的霸权、揭露社会生活的隐秘、赢得个体的解放,并对社会进行深入细致的批判。(李康,1997,12—16)
[⑥]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中,与计划生育的总分(150分)一样的,还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镇交通建设、信访。其他项目教育、卫生、民政、普法、依法治理、档案、市长电话的分值较少。这基本上可以反映村庄中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但村干部提醒我尤其注意其中的“市长电话”一条,分值不高,却可能直接关系到“乌纱帽”,因为农民可利用它直接联系到更高一级的权利机构,从而冲破严密的权力网络的束缚。凑巧的是,我真的见到了一则关于市长电话威力的消息,见“向超生户通风报信,一村官受处分”,载《长春日报》2002年7月4日。
[⑦]正如不同的权力组织在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样,治理也有不同的形态。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很难说孰轻孰重,限于篇幅,笔者将详细解剖“孕检”这项鲜明地体现了计划生育独特性的权力运作模式,对其他文献有过较多论述的内容不再赘述。关于党和政府如何在合法化、网络化的背景下综合组织技术、动员技术、调解技术,从而将农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协调起来的论述,可参见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载《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关于“要钱、要粮、要命”权力运作过程中“软硬兼施”这种普遍技术的分析,可参见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关于具体情境下权力运作双方之间的行动策略,可参见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⑧]张静(张静,1999,8—14)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分析了村庄成员资格的不同导致的权利差异,
[⑨]计划生育中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最鲜明地体现了空间的治理术,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限于篇幅,笔者无法在此详细讨论,当然本文的基本结论对流动人口的分析依然是有效的。幸运的是,杨念群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杨念群,2000)向我们详细地剖析了另一种情境下的空间治理,即现代卫生医疗制度对社区居民出生死亡的控制;在我看来,这和计划生育即使不是“家族相似”,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⑩]对计划生育的一个误解就是把它等同于“一胎政策”,进而把计划生育等同于中国的“人口政策”。所以才会出现有的学者建议延长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从而缓解人口压力(李少民,1991,151)。事实上,对数量、质量、间隔的关注已经是计划生育中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