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80 次 更新时间:2017-11-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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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的历史真相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研究部


当前,海峡两岸对话与谈判问题再次成为两岸同胞关注的焦点。在1月24日钱其琛副总理深入阐述“九二共识”对于重开海协与台湾海基会对话、打破政治僵局的重要意义后,台湾当局领导人依然坚持否定和歪曲“九二共识”的态度。1992年11月,两会就解决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为维护两会商谈的基础,揭示两岸谈判的意义,澄清台湾当局对“九二共识”的歪曲和诬蔑,有必要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再次阐明“九二共识”的形成过程和有关内容。

祖国大陆方面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双方分歧,实现祖国统一。自1987年底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以来,随着两岸经贸交往、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蓬勃发展,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面对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事务性问题与祖国大陆方面进行接触商谈。鉴于台湾当局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鉴于海基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建会宗旨,祖国大陆方面为促进两岸交流、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同意进行事务性商谈,并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伊始,海协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和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两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了台湾当局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统一的立场。

为进一步表明海协的态度,为两会达成具体表述创造条件,8月27日,海协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这份“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对于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双方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请海协代表现场记录下来。

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出现具体涉及“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文字,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在得到海基会11月3日来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不表异议。至此,双方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93年8月12日海基会出版的《汪辜会谈纪要》,也记载了海基会在两会同意以各自采用口头方式表述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后,才积极考虑举行汪辜会谈。

两会共识的历史原貌是十分清晰的。在“九二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换言之,“九二共识”是在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前提下,暂时搁置了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础上,两会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建立了制度化的协商与联系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商谈,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为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二共识”虽然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们要求台湾当局领导人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来,求同存异、搁置政治歧见、面向未来、务实谈判。(国台办网站)


“九二共识”


指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从上述商谈及函电往来的过程与内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1992年两岸双方确实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有共识,但从未就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进行过讨论。既然没有讨论,根本就没有什么“各自表述”的共识。正是在此基调上,双方妥善处理两岸间涉及民众权益的事务,开展两会的事务性商谈,并得以成功举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会谈”,签下了一系列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甚至两岸政治对话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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