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我国新闻理论界有过一次草草收场的重大争论。
1998年,复旦大学出版的《新闻大学》杂志秋季号和冬季号连续发表了时任社会科学院新闻所所长喻权域的长篇文章《对新闻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这篇文章引起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姚福申(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笔名李位三)、孙旭培(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刘建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张允若等人先后在同一刊物上发文,指出喻文在理论上和逻辑上的种种问题。姚福申的文题为《就若干新闻学基本问题与喻权域先生商榷》,对喻文中的新闻定义、反右和大跃进中记者的责任、民办报纸的性质问题提出了质疑。李位三的文题为《“服务”是商品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依据马克思的经典阐述,批驳了喻文关于“新闻报道和报纸都不是‘商品’,而是‘服务’”的说法。孙旭培的文题为《学术规范与新闻研究的深化》,结合学术研究规范,指出了喻文大而不新、没有定义随感式的表达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用权威法代替旁征博引的研究、不充分占用资料而断然下结论、轻视采用新的研究方法、粗疏浮躁、不核对原始资料以讹传讹、不重视引证注释等学风问题。刘建明的文题为《学术要求实,历史要求真》,指出喻文中一些违背逻辑和常识的推断、反对他妄言历史上所谓的“人民错误”,并建议学术讨论中要慎用政治问题帽子。这场争论延续了一年左右,涉及新闻学中许多重大问题,对澄清观念、明辨是非、推进我国新闻理论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三年之后,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传播学卷》(戴元光著)记载了这场争论的大致经过。
但是由于外来的干预,这场争论是进行得很不充分的。1999年下半年,中央宣传部就放出空气,说这是“有组织的围攻”、是在“传播资产阶级新闻观点”,迫于形势,刊物编辑部遵照领导的意思,决定尽快收场,以致质疑一方的意见还没有充分展开就停止了发言,更遑论其他学者或读者的参与了。2000年春,中央宣传部在一次吹风会上点名批评了《新闻大学》,指责它宣传资产阶级新闻自由,鼓吹“人民性高于党性”,并且居然声称《新闻大学》已经奉命停刊;中国社会科学院还出了内部通报,在本系统内层层传达。一时间弄得新闻界议论纷纷,气氛紧张。其实《新闻大学》是教育部主管的刊物,停刊与否还得通过教育部。当时复旦大学党委闻讯后采取了慎重的态度,专门调阅了两年间的《新闻大学》,结果并未发现吹风会上提到的种种言论,为此向中央写了专门报告,认为该刊进行的是正常的学术讨论,并不存在政治性问题。经有关领导批示后这场风波才宣告平息,《新闻大学》总算逃过一劫,也没有停过一期。(注)这一段曲折,再次凸显了我国学界的专制气氛的严重和学术自由的缺失。
新闻自由是这场争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近代以来我国新闻传播领域一直存在着民主和极权、自由和专制之争。20世纪40年代以前,新闻自由的口号是很响亮的,它是中国人民反对专制独裁、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50年代以后,随着新的专制体制的确立、随着民主自由思想在我国不断受到压制,新闻自由之说也被作为资产阶级的东西打进了冷宫。从苏联移植过来又作了本土加工的“党报理论”,被奉为唯一正确的新闻思想;党性高于一切的“喉舌论”、“工具论”,被奉为全社会所有新闻事业(不只是党报)都必须遵循的新闻活动准则。新闻事业的信息传播功能被单一的宣传功能所替代,民意代表功能、舆论监督功能被丢诸脑后,新闻工作者的自由权利、独立精神,全都化为乌有。
20世纪80年代,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过程中,新闻界的民主气氛开始复苏,人们在努力推动新闻理论和新闻实践的改革和进步,新闻自由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程。人们积极探讨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问题,提出要发扬新闻事业的人民性,加强民意代表功能和舆论监督功能,从制度上保障新闻机构的独立自主性,从法律上保障新闻自由的贯彻实施。这些呼声得到了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的重视,在他的推动下,开始了新闻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主持的起草小组,1988年4月写成了新闻法草案的第三稿,与此同时,国务院新闻出版署、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也分别组织专家研究和起草了新闻法文本。这些草案文本一般都体现了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精神,对新闻自由的概念、界限、贯彻实施等问题作了规定。
但是,正如整个改革进程充满着斗争一样,新闻界的思想解放和改革进程同样存在着重重阻力。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精神污染”等浪潮中,新闻界的保守势力也多有表现,例如反对提倡人民性,认为党性就包含了人民性;把新闻自由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不断加以否定和批判;强调服从领导和宣传纪律,压制和取消新闻媒介的独立自主性;继续抑制新闻媒介的信息功能、监督功能,继续坚持一切服从政治宣传需要的方针,等等。凡是不合这些僵化观念的东西,一律被指为“资产阶级新闻思想”。发展到1989年,一场风波把事态全部逆转,新闻法的讨论进程全部停顿,发展新闻自由的种种努力也全都偃旗息鼓。
不过,人们在课堂上、研讨会上,总还会谈及新闻自由的概念,总还会探讨它、研究它甚至向往它,尽管它已变得那么虚幻而不现实。可是,有的人对此还感到刺耳,总想找出些理由来把它清除掉,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把它清除,而且要从理论领域、从人们的观念中把它一笔勾销。这就有了喻权域先生发在《新闻大学》这篇题为《对新闻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的长文章。其实,在此文发表以前,喻先生就已经在某些研究生班里多次谈过他的观点(估计这篇文章便是他讲稿的翻版,从文风看也像是讲稿而不是严谨简炼的学术论文)。本人当时就曾写过《新闻•事实•新闻自由》一文(载《新闻传播》1997年第4期),批驳过这些观点。
喻先生在这篇长文中谈到新闻自由时的观点,大致有这些:一、不提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和历史,只把它说成是“八九”学潮时的产物,是胡绩伟提出而又为学生们所使用的口号;二、用他自己对概念的错误理解(认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新闻是个名词”),来武断地推论,说新闻自由的提法是不通的;三、无视(或不明白)the freedom of press 的本义,根据他对这个英语词组的理解,认为只能提“出版自由”而不能提“新闻自由”;四、认为我国现行的新闻稿送审制度,不算是新闻检查,因此不违反出版自由。
笔者在《新闻大学》上发表的《关于新闻自由之说——对喻权域先生<看法>一文的质疑》,便是针对他上述观点的前三项进行反驳的。
首先,笔者指出,新闻自由的口号在中国的出现由来已久,早在40年代它已经是进步新闻界争取政治民主的重要武器,1941年中共出版的《新华日报》就明确提出新闻自由的主张;40年代的新闻学著作对新闻自由的内涵已有明确的阐说和分析。1948年4月联合国召开的新闻自由会议通过的《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对新闻自由都有明确的表述。把它说成是1989年的产物,这是别有用意的。
其次,笔者指出,喻文对“新闻”这个概念的理解是不对的。一、新闻学意义上的“新闻”,是指进入传播过程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而不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因为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不可能进入传播过程的。借口“‘事实’不存在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否定新闻自由,这是可笑的;因为新闻从本质而言是一种信息,而信息的传播是存在自由不自由的问题的。二、喻文认为只有行为才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名词是不能表达自由不自由的问题,“新闻”是名词,因此“新闻自由”之说不通。其实,名词和“自由”二字连在一起而且成为法律用语的词汇多得很,“人身自由”、“黑人自由”、“妇女自由”等等便是。至于“新闻自由”中的新闻二字,也不是喻文理解的那种名词,这里的“新闻”二字是个组合词的简化,它是“新闻传播”、“新闻活动”、“新闻工作”的意思,“新闻自由”表达的是“新闻传播自由”的意思;正如“新闻史”指的是“新闻传播史”或“新闻事业史”、“新闻道德”是“新闻工作道德”或“新闻职业道德”的意思一样。借口说“新闻”是名词,不能和“自由”二字相连,这也是荒唐的。
再次,笔者指出,英语中的press一词,含义广泛,可以对应为汉语中的“出版”、“出版社”、“报刊”、“报业”、“新闻业”等等,也完全可以同“新闻”二字对应,如:press communiqué(新闻公报)、 press conference(新闻发布会)、 press release(新闻稿)、press secretary(新闻秘书)等等。所以说the freedom of press 只能译为“出版自由”而决不可译成“新闻自由”也是可笑的。
至于喻先生说的第四点、即重大新闻发稿前送审不违背出版自由云云,实在不值一驳,因为这种所谓的“宣传纪律”对信息自由传播的损害已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了。笔者倒是另外指出了喻文在其他地方的几个逻辑错误,比如说“党性就是阶级性、政治倾向性、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说香港报纸的党性便是“爱党、爱国”,说马尼拉的英文报纸报道谢军参加国际象棋赛时、照片上只见谢军的背面、这就表明了该报的党性,说克拉玛依大火造成几百人伤亡、吉隆坡的英文报纸放在头版头条、华文报纸放在三四条位置、这体现了不同的党性,如此等等,实在是太滑稽、太没逻辑、简直有点信口开河了。
喻先生后来写了两篇长文,总共21000多字,答复我们五位的质疑。其中有两段提到了我。一段指责我没有引用他的原话,但没有说我歪曲了他的意思,看来我的驳论并没有强加于人;另一段他说限于篇幅,不能具体答复我的质疑了。真有意思!他一篇长文三万多字,两篇答复两万多字,还说不够,只能说明他实在拿不出什么像样的文字来为他的错误说法辩解而已。相比之下,我的文章才7000来字,“贫富悬殊”多少倍,我们这些小民百姓,占一点版面很不容易,总是节省着用,何况后来讨论被迫中止,我们也就无法进一步展开了。要知道这已是1999年了,改革开放喊了整整二十年了,我们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更不用说新闻自由)还是某些人手中任意拿捏的面团,可悲之至!
还要附言一句:事隔十年之后,今年春天出现奥运圣火事件时,某些人大肆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叫嚷抵制外货、抵制家乐福公司,凡是与此不同的声音一概被视为“汉奸”言论。正在此时,这位喻权域先生又提出了所谓的“汉奸言论惩治法”,到处游说兜售,这倒是对他以“言论、出版自由”取代“新闻自由”的主张的一个很好的注脚,让人们更加明白他的“言论自由”究竟是什么货色。
(2008.10.8.)
注:见姚福申著《世事茫茫难自料——跌宕一生的回忆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