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恩格斯在清算旧哲学时指出,随着辩证自然观和唯物史观的建立,以往全部哲学除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这一纯粹思想的领域之外都变得多余从而被驱逐出自然和历史领域。“哲学终结论”利用恩格斯的这一论述否定哲学的合法性。其实,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中内在地包含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理论思维(辩证法)与实证科学之间的二元性及其悖论。恩格斯未能真正超越经验与超验的外在对立。这个矛盾的存在意味着“哲学终结论”试图借助经验自然科学的进展拒斥哲学是虚妄的。
【关 键 词】恩格斯思想;辩证法;自然科学;矛盾;“哲学终结论”
时下的国内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就像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拒斥形而上学”那样,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他们那个时代就已经彻底否定了(或许用“颠覆”一词更恰当)而不是改造了哲学,因而我们称“马克思哲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对他们的严重误解。他们的思想只是一种“世界观”,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哲学”。这种“哲学终结论”的观点一时间好像是一个什么了不起的新“发现”,对于澄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之性质具有空前重要的意义似的。其实,它既不新鲜也不正确。类似的观点至少早在“第二国际”的某些思想家那里就已经被提出过。例如考茨基早在1909年就曾指出:“马克思没有宣布一种哲学,而是宣告了一切哲学的终结”。[1] (P252)所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哲学,而是一种经验科学,一种特殊的社会观”。[1] (P251)
有的“哲学终结论”者喜欢拿恩格斯的几段意思大致相近的话作为确凿的文本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里不打算全面清算“哲学终结论”,只是分析恩格斯思想中隐含的矛盾,进而说明“哲学终结论”的虚妄。我们且看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为了更细致、更有说服力地加以讨论,本文不得不过多地援引恩格斯的原话)。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说:
“这种历史观(指马克思唯物史观——引者注)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2] (P257)——“论述Ⅰ”
这显然是恩格斯很得意的一段话,因为在其另外几种著作中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例如在《反杜林论》中,他说:
“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3] (P364)——“论述Ⅱ”
由《反杜林论》中的三章集合而成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原样保留了这段话。[3] (P738)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又说:
“自然研究家由于靠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还能过日子,就使得哲学尚能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2] (P308-309)——“论述Ⅲ”
通过比较以上三段论述,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从基本理路上说,“论述Ⅰ”和“论述Ⅱ”都强调自然和历史领域中的实证科学进展使哲学退出了这些领域;“论述Ⅲ”则强调自然观和历史观“接受”了自觉的辩证法,才造成了这一结果。显然,两者存在着某种微妙差别,它们在方向上正好相反:一个指出经验的前提性,另一个指出超验的前提性。联系恩格斯其他论述,可以看得更清楚:既强调实证科学的成熟对于哲学的摆脱和否定,又强调实证科学的成熟对于哲学的依赖关系。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在恩格斯那里,究竟是实证科学的进展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依赖于哲学,还是哲学的命运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取决于实证科学的进展呢?这似乎陷入了一个“解释学循环”所导致的悖论。看上去,恩格斯的思想似乎是在这两方面摇摆不定:一方面认为经验的自然科学能够自然而然地达到辩证自然观,自然科学本身的进展是这种过渡的可能路径之一;另一方面又认为离开了理论思维,经验的自然科学将会受到哲学的“惩罚”而无法前进半步。在恩格斯的论述中,我们首先遇到的是其中所隐藏着的二元性。以辩证自然观为例,在恩格斯看来,它需要充分发展了的实证科学和辩证法(即理论思维)的结合才能被造就。这类似于康德关于知识的构成所作的解释。康德认为,知识之可能性有赖于感性杂多(质料)与先天范畴(形式)的统一。康德未能摆脱二元性带来的困扰。其实,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和实证科学之间关系的说明,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一矛盾意味着恩格斯并没有真正克服经验与超验的二元性的关系。它所陷入的困境也表明,试图通过经验的自然科学的进展来“拒斥”哲学的想法是荒谬的。这无疑是对“哲学终结论”的致命一击。那种利用恩格斯这方面的思想否定哲学合法性的打算注定要落空。
在许多时候,恩格斯似乎暗示了这样一点:即使没有理论思维,自然科学发展到特定阶段之后,也能够“自发地”揭示自然辩证法。他指出:人们在思维方式上实现“从形而上学的思维到辩证思维的反转”,“可以通过不同的道路来实现。它可以仅仅由于自然科学发现本身的力量自然而然地实现,这些发现不会甘于被束缚在旧的形而上学的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上”。[2] (P286)既然承认“可以通过不同的道路来实现”,就意味着有两种可能:一是利用已有的哲学资源,把自觉的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科学领域;一是单纯依靠自然科学本身的充分发展自然而然地实现。尽管恩格斯认为在思想史的事实上是马克思和他一道通过前一种途径实现的,但他并不排除后一种途径的可能性。因为他明白无误地说过:“单是把大量积累的、纯经验的发现加以系统化的必要性,就会迫使理论自然科学发生革命,这场革命必然使最顽固的经验主义者也日益意识到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3] (P351)他还说:“在自然科学中,由于它本身的发展,形而上学的观点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2] (P259)显然,这里强调的是由于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恩格斯甚至这样说:“如果存在的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恩格斯自己的确真诚地相信这一点,因为这是他把合理的辩证法同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别开来的一个重要依据——引者注),那么为此我们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关于世界和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实证知识;由此产生的也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3] (P375)他还表示:“对我来说,事情不在于把辩证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3] (P351)他又指出:“现在愈来愈成为必要的自然科学的系统化,除了在现象本身的联系中是找不出来的”。[4] (P599)恩格斯之所以提出以上观点,乃是因为他坚持这样的信念:“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4] (P661)所有这些论述,都意味着辩证自然观能够唯一地通过实证科学本身的进展来独立地达到,这里根本没有涉及理论思维的必要性问题。
正如诺曼·莱文所指出的:“对恩格斯说来,……能够影响外部世界的不是实际批判活动,而是经验论据。……这样一来,在恩格斯那里,实证科学就代替了批判意识,哲学实际上[因此]失去了作用”。[5] (P38)恩格斯所谓哲学在自然和历史这两个领域中变成“多余”之物从而被“驱逐”出去,主要就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它反映了恩格斯的经验论立场。然而,吊诡的是,在另外一些时候,恩格斯又特别强调理论思维对于辩证自然观得以形成的不可或缺性。因为他难以回避这样一个致命的难题:人的理论思维能力及其来源问题。如果一切都可以被统统归结和还原为经验的实证基础,那么这个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可是有两点没有办法超越:
第一,即使恩格斯自己也难以否认理论思维能力的先天性。他不得不暧昧地承认人的超验能力的独立性:“理论思维无非是才能方面的一种生来就有的素质(另一个中译本把这句话译作‘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3] (P465)这种才能需要发展和培养,而为了进行这种培养,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办法”。[2] (P284)所谓“生来就有的素质”就意味着先天性。这意味着确认理论思维是人的一种先天具有的能力。理论思维作为人的潜能,与经验无关;作为由潜能到现实的展开,有赖于既往哲学的训练和诱发;作为实际内容,表征为一系列超验规定构成的哲学命题。理论思维能力无疑需要后天的训练,通过特定条件的诱发而展现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根据和理由是后天决定的。即使这种后天条件,也不取决于实证科学,而是取决于被恩格斯认为是在现代科学那里已经变成“废物”了的旧哲学。但另一方面,恩格斯为了避免同他所理解的“唯物主义”相矛盾,又不愿意正视人的这种先天能力的存在,不愿意给予它一个恰当的“名分”。作为人所特有的天赋,理论思维本身还只是一种潜能,它只能通过对超验规定的把握来表征并确证自身。如果承认哲学是关于超验的学问即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理论思维”的能力就等价于哲学能力,而“理论思维”的内容则等价于哲学内容。按照恩格斯自己的说法,提高理论思维的能力,只有通过学习“以往的哲学”才是可能的。这本身就说明“理论思维”同“哲学”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如果理论思维不能被归结和还原为实证经验,或者说,它相对于经验事实而言有其自身的独立地位和意义,那么,哲学就不可能因为实证科学的发展(无论这种发展怎样充分,亦即达到何种发达和完备的程度)而被取代或终结。
第二,经验事实的联系之必然性的揭示和证明,不能诉诸经验事实本身,只能依靠理论思维。恩格斯说:“没有理论思维(在恩格斯看来,‘合理的辩证法’乃是最正确、最科学的理论思维——引者注),的确无法使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联系起来,或者洞察二者之间的既有的联系”。[2] (P300)既然如此,他所谓“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是设计种种联系塞到事实中去,而是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而且一经发现,就要尽可能从经验上加以证明”,[2] (P288)就必须直面这样的追问:一是“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中的“发现”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经验基础的“事实”,是“发现”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它是充分必要条件吗?如果是,就不需要“理论思维”;如果不是,那么就无法摆脱对于哲学的依赖。对于不需要理论思维,恩格斯自己就已经予以否认了。二是“从经验上加以证明”又是什么意思?其中的“证明”是否可能?自从休谟揭示出“归纳跳跃”难题之后,经验事实对全称命题的证明就已经被宣布是不可能的了。恩格斯同意休谟的揭示:“有规则的post hoc(此后)决不能为propter hoc(由此)提供根据”。[2] (P329)因此,“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post hoc,然而并不是propter hoc”。[2] (P330)经验描述充其量只能给出“此后”(仅仅是时间关系,不具有必然性,只是或然的),但无法给出“因此”(因果必然性)。只有后者才揭示因果关系及其必然性,从而属于科学知识的内在规定。既然承认“此后”不等于“因此”,就意味着承认因果关系具有非经验或超经验的性质。经验的视野是发生学的,它只能发现时间顺序,而不能揭示超时间的逻辑关系。三是恩格斯这段话忽略了有理论思维训练和准备的科学家同缺乏这种训练和准备的科学家之间的分野。倘若理论思维所揭示的联系充分地取决于经验事实的话,这种分野就是不可思议的。
鉴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考虑,恩格斯不得不承认辩证法为自然科学提供了唯一的解释模式和说明方法:“……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2] (P284)这一点决定了当自然科学“积累了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之后,面临着建立总体联系的时候,“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2] (P284)换言之,当“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接受它”的时候,“只有辩证法能够帮助自然科学战胜理论困难”。[2] (P286)或者说,“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3] (P362)请注意这些话中蕴涵的“只有……才……”句式,它意味着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亦即舍此便无第二条途径可走。也正因此,那些缺乏辩证法训练和修养的经验主义的自然研究家们,无论揭示和把握了多少实证意义上的事实,都无法实现思想上的跨越。他们所缺乏的决不是经验事实,而只是理论思维能力。因为恩格斯认为(事实上也如此)除了得到哲学的训练的“理论思维”这一先天能力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使这种跨越成为可能。
但是,恩格斯始终处在游移不定当中。尽管他肯定了理论思维的性质和作用,却时常忽略理论思维独立于经验的地位和意义。例如,他在一封信中写道:“马克思把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共同内容概括为它们的最一般的思维表现,所以他的抽象只是用思维形式反映出已存在于事物中的内容”。[2] (P666)值得追问的是,所谓“概括”是否需要超出“事物和关系中的共同内容”之外的规定?思维的抽象本身难道不是思维能力的表征吗?“思维形式”“反映”“事物中的内容”,并不完全是受动和消极的过程。这里的能动性难道不依赖于人的主体条件吗?恩格斯还曾说过:“理论自然科学的进步也许会使我的劳动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成为多余的。因为单是把大量积累的、纯经验的发现加以系统化的必要性,就会迫使理论自然科学发生革命,这场革命必然使最顽固的经验主义者也日益意识到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3] (P351)这段话的不足之处在于,它只强调了经验基础对于“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之揭示的重要性,却忽视了先天能力的重要性。其实,“大量积累的、纯经验的发现”仅仅为这种揭示提供了“必要性”,但并没有提供“可能性”。可能性仅仅取决于理论思维能力而非经验的积累。但它给人的印象却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对自然辩证法的探究也将成为完全多余的了,以至于恩格斯为自己的工作因此变得没有意义而感到遗憾。
总之,全部的问题都被归结为:“辩证法”究竟是实证科学基础上的经验归纳的结果,还是人的先天能力即所谓“理论思维”的产物?在恩格斯那里,这个问题相当暧昧,未曾得到自觉的追问和澄清。如果辩证法能够通过经验归纳而被确立起来,那么,思辨哲学中被保留下来的辩证法就是多余的、没有意义的,而且在自然和历史领域,实证科学也不能变成辩证法的“应用”和对辩证法的“接受”,而是应该自然而然地过渡到辩证法。相反,如果辩证法只是理论思维的产物,那么即使在自然和历史领域中不管实证科学如何发展,都不可能终结思辨哲学中的辩证法传统,从而使之退出自然和历史领域,从而哲学也就不可能成为“废物”,而是永远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因为不论经验的自然科学如何发达和完善,它所提供的经验事实怎样充分和繁多,永远都无法取代超越这一切却对这一切具有解释力的另一个来源。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分析哲学因变得“多余”(“论述Ⅱ”和“论述Ⅲ”)而被“驱逐”(“论述Ⅰ”)出自然和历史领域的条件是什么。按恩格斯的解释,这个条件就是辩证自然观和唯物史观的确立。依据“论述Ⅲ”,“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废物……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其绝对前提是“接受辩证法”,而自觉的辩证法恰恰是旧哲学提供给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如恩格斯所承认的:“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3] (P349)正因为这样,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才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史前提。在恩格斯看来,现代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之诞生,乃是由于他和马克思将辩证法“应用于”这两个领域的结果。在此意义上,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不仅没有摆脱凌驾于它们之上的哲学,相反,倒是哲学拯救了它们,使其达到了辩证自然观和辩证历史观的高度,从而真正成熟和完善起来。然而,恩格斯又说:“思维永远不能从自身中,而只能从外部世界中汲取和引出这些形式。这样一来,全部关系都颠倒了: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3] (P374)既然如此,那么究竟还能够从黑格尔哲学那里继承些什么呢?还需要继承任何东西吗?旧哲学还能够像恩格斯自己所说的保留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吗?因为黑格尔哲学所能够提供的无非是些“原则”罢了。而一切原则都毫无例外地被说成是实证研究的结果。这样,也就丝毫谈不上什么“把自觉的辩证法”“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了。这实际上是等于完全取消了辩证法的独立地位和意义。因为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存在的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那么为此我们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关于世界和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实证知识;由此产生的也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3] (P375)这样的话,显然连“逻辑和辩证法”这类被恩格斯宣布为旧哲学中唯一值得保留下来的东西,也就彻底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和价值。但这却同恩格斯另外的说法相矛盾。让我们看看恩格斯是如何确认辩证自然观和辩证历史观对于辩证法的依赖关系的。
先看辩证自然观是如何确立起来的。恩格斯认为,旧哲学只是“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想象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2] (P246)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成熟,特别是所谓的“三大发现”(即细胞学说、能量转化学说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的提出,人们已经“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2] (P246)于是,“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2] (P246)然而,对于辩证自然观的建立来说,“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发现自然界的普遍联系,或者“不再[像以往的被驱逐的自然哲学那样]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2] (P257)是充分必要条件吗?单纯依靠自然科学的积累,能够“发现”自然界的辩证联系吗?如果能够的话,那么旧哲学的确是没有丝毫存在的理由。既然这样,那又怎么理解从旧哲学中还需要“留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相反,如果不能够的话,旧哲学就不可能被拒绝,所谓“被驱逐”云云就缺乏足够的理由了。遗憾的是,即使按照恩格斯自己的有关论述,我们也只能得出后面的结论。
马克思又是怎样建立唯物史观的呢?他仅仅是利用了社会科学(主要是经济学)所揭示出来的社会经济事实吗?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恩格斯那里,唯物史观的确立乃是哲学退出历史领域的原因——引者注)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3] (P691-692)这就等于承认了辩证法对于唯物史观的确立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也正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简述中……提到德国的古典哲学和黑格尔”[3] (P691)的原因所在。由于这个缘故,“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德国的产物,而且也只能产生在古典哲学还生气勃勃地保存着自觉的辩证法传统的国家,即在德国”。[3] (P691)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奠定唯物史观基础的巨著《资本论》是怎么写出来的呢?恩格斯承认:“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指辩证法——引者注)作基础的”。[6] (P43)“马克思的功绩就在于……在《资本论》中把这个方法应用到一种经验科学即政治经济学的事实上去”。[2] (P289)需要强调的是,“应用到……事实上去”所体现的决不是经验归纳的方向和结构。其实,马克思特别强调对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相对于对自然界的研究所具有的特殊性,前者对于人的思辨能力有其特别的依赖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就明确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7] (P8)其实,即使在自然领域,当科学认知达到一定层次后,同样有其对“抽象力”亦即“理论思维”的需求,即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科学……有理论上的需要”:[2] (P288)“原子和分子等等是不能用显微镜来观察的,而只能用思维来把握”。[2] (P303)离开了思辨,辩证自然观就不可能被建构起来。恩格斯坦率地承认自己在抽象思维能力方面逊色于马克思这一事实。例如他在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因研究你写的分册(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引者注)的前半部分的纲要,十分忙碌。这个abstract[纲要]的确非常abstract[抽象],这在简短的叙述中是难免的,我常常要费力地去寻找辩证转化,因为我对一切抽象的推理很不习惯。……货币问题也写得非常精细,这方面的细节我也还没有弄清楚,因为我常常必须先寻找历史根据”。[8] (P306)马克思之所以在唯物史观的创立中占有“第一提琴手”的位置,大概与他所拥有的这种思辨能力的天赋和优势不无关系。事情很清楚,没有德国古典哲学的深厚修养,马克思就不可能超越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直观性和现象的纠缠,从而也就不可能建立唯物史观。正是由于继承了同时又克服了德国古典哲学和英国古典经济学,他遭到了来自截然不同的两个方面的误解和攻击:“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责备我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我——你们猜猜看!——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7] (P19)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称:“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9] (P191)此言不虚。他还指出:“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9] (P190)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未曾否认过。既然这样,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显然就不是通过经验的归纳从经济学中概括出来的,而是直接借鉴于黑格尔的。耐人寻味的是,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过:“黑格尔从来没有把归纳大量‘事例’为一个普遍原则的做法称为辩证法”。[10] (P209)这充分显示了马克思在辩证法问题上对经验归纳的不信任。
关于在旧哲学中“留下”的“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主要有两点:第一,辩证法仅仅属于“纯粹思想的领域”吗?第二,“纯粹思想的领域”是否有一天也会像自然和社会领域那样变成科学解释的范围,从而使哲学退出最后的地盘?
让我们先分析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纯粹思想的领域”(“论述Ⅰ”)?在恩格斯那里,它的另外措辞是“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论述Ⅲ”)、“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论述Ⅱ”)或“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论述Ⅰ”)。“纯粹思想的领域”包括思想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吗?倘若它仅仅指的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而不应该包括自然和历史的规律。但如此一来,又将遇到这样的难题:只有关于思想本身的反思,才构成所谓“纯粹思想的领域”,亦即思想的纯形式的规定。但是按照恩格斯的反映论立场,单纯的思想形式本身就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其规律的反映,由于最终来自客观世界,它不应该被归结为纯粹思想的范围。如果“纯粹思想的领域”也包括思想的内容方面,那它就必然包含着超出纯粹思想范围的规定,因为“世界和思维规律是思维的唯一内容”。[4] (P662)倘若仍然把它限制在纯粹思想的领域内,就会与恩格斯所给出的辩证法定义相矛盾。恩格斯不止一次地为辩证法下过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 (P484)“辩证法……是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2] (365)“……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2] (P243)如此等等。
问题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否具有这个含义?如果作肯定的回答,那么所谓在旧哲学中留下的值得保留的部分就不仅仅是纯粹思想的领域,同时还应包含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内容。如果作否定的回答,那么又不符合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所做的评论。诚然,恩格斯区分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合理的辩证法”(后者即恩格斯所坚持的)——两者的区别“正像热质说同机械的热理论的关系一样,正像燃素说同拉瓦锡的理论的关系一样”。[2] (P290)在他看来,黑格尔辩证法之所以仍然不成熟、不合理,就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它是神秘的,即“范畴在他那里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表现为它的单纯的反照”。[2] (P302)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说过相似的意思:“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是颠倒的,是因为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现’,因而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2] (P714)然而,即使是“思想的自我发现”,也并不妨碍它依然能够包含着来自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内容,而不是单纯抽象和空洞的思维形式。其实,黑格尔一直是把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相统一作为自己的哲学建构原则的。恩格斯也不得不承认:“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真正的关系因此颠倒了,头脚倒置了,可是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6] (P42)黑格尔的体系之所以能够获得这种“巨大的历史感”,就是因为“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了。这种“渗透”,使得黑格尔的逻辑学不可能不包含“纯粹思想的领域”之外的规定。这也恰恰是黑格尔哲学优于其他哲学家思想的地方。因此,恩格斯还是这样称赞黑格尔辩证法:它“第一次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其普遍适用的形式表述出来,这毕竟是一项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勋业”。[2] (P316)第二,它是形式化的。在恩格斯看来,“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它构成“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2] (P364)他认为,黑格尔只是“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2] (P364)他还说:“这个被遗忘了的辩证法(指黑格尔的辩证法——引者注)从‘纯粹思维’的观点就已经得出这样的结果(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和内在联系——引者注)”。[6] (P42)也许正是基于这一点,恩格斯才得出旧哲学只留下了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的结论。但这与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总体性质所作的判断和解释相矛盾。他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过程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3] (P362)黑格尔的这种揭示难道仅仅涉及思维的形式方面的规定吗?它至少以扬弃了的方式内在地包含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因此,不管黑格尔辩证法与合理的辩证法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距离,毕竟像马克思所承认的那样:“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2] (P579)
从逻辑形式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辩证逻辑。如果说形式逻辑仅仅把握思维的纯形式规律的话,那么辩证逻辑则体现着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内在统一。恩格斯对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做过揭示:“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相互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 (P332-333)为什么形式逻辑不能够达到而辩证逻辑却能够达到这一点呢?这归根到底取决于辩证逻辑不仅涉及思维形式,而且涉及思维内容。正是在这个方面,形式逻辑不具备优势,因为它仅仅涉及思维的形式方面。形式逻辑的概念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产生的:对事物的“同”与“异”的规定进行知性的剥离,进而使其互为外在化,然后用一个词命名相同的规定,使之在思维中被固定下来。显然,由于撇开了差异、对立的方面,概念本身不包含矛盾,从而丧失了“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动力,不可能自我展现为一个“有生命的”主体。在形式逻辑中,形式主义的抽象性植根于概念的产生方式,这就从发生学的前提上注定了它不包含自我扬弃的关系。相反,辩证逻辑的概念则是建立在“同”与“异”的规定互为中介、互相隶属的基础之上的。这两种规定的互为内在化的关系,使辩证逻辑的概念获得了自我“发展”的内在理由和根据。这是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的最本质的特征。如果说“同”的规定属于形式,那么“异”的规定则属于内容。它们的相互隶属,体现了辩证逻辑所实现的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正因为这样,恩格斯说:“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的世界观的萌芽”。[3] (P477)在谈到黑格尔逻辑学时,列宁说:“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9] (P89)所以,“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只有形式逻辑才是这样的学说——引者注),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9] (P89-90)作为与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和理性认识阶段相对应的逻辑形式,辩证逻辑必然扬弃感性认识内容(具体)与知性认识形式(抽象)之外在对立,达到内容与形式、具体与抽象的辩证统一。即使从辩证逻辑的本质特征考虑,辩证法也应该内在地包含着超越纯粹思想领域的内容。既然辩证法并不仅仅囿于纯粹思想的范围,那么又怎么能够说哲学被驱逐出自然和社会的领域了呢?
按照恩格斯的理解,随着实证科学的现代发展,自然领域和历史领域内的联系已经被科学所充分地解释了,从而不再需要哲学通过虚构或猜测而建立的思辨的联系了。那么,依此类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这一所谓“纯粹思想的领域”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随着科学的发展,终有一天它也能够像在自然界和人类历史领域所发生的情形那样,成为一个使哲学变成多余的领域?如果能够的话,终有一天,哲学也将因“思维科学”的诞生而最后退出人的思维领域,从而真正完成自己的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彻底“终结”自身。否则的话,哲学的终结就没有希望和可能。即使在自然界和历史中哲学已没有意义(这一点其实也是虚妄的),但是在人类思维领域,它仍然是必要的而且永远是必要的。如此一来,它实际上意味着任何有关“哲学终结”或“拒斥哲学”的议论都是无稽之谈。倘若那样的话,根据恩格斯的论述,人们的确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哲学似乎只是一种前科学的观念,随着科学成熟到足够的程度,哲学将被科学逐步取代从而退出自己的历史舞台。恩格斯的话不禁使人想起了孔德。按照孔德的观点,人类文化的进化是沿着宗教、哲学、科学三者依次更迭的逻辑顺序展开的。科学对哲学的替代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正如诺曼·莱文所指出的:“恩格斯继续了孔德的实证主义。……谈论这种连续性,只是肯定孔德和恩格斯都把科学定律的发现视为给人类带来实证的知识,视为表明哲学会成为科学”。[11] (P137)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孔德所描绘的宗教、哲学和科学的关系直到今天也并未兑现,他的宏愿丝毫也未表现出实现的迹象。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也称人的思维是一个“自然过程”:“思维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成的,它本身是一个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只能是一样的,只是随着发展的成熟程度(其中也包括思维器官发展的成熟程度)逐渐地表现出区别。其余的一切都是废话”。[2] (P581)这里所谓的“自然过程”显然与思维产物对主体的限制和支配不相干,它主要是指人的思维有其固有的自然而然的客观节奏。正是这种节奏的存在,才使得思维现象及其过程具有似自然性,从而成为可理解的。在这个意义上,思维领域完全应该且能够成为科学探究的对象和领域。然而,麻烦在于,就像恩格斯所指出的:“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的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4] (P591)这实际上等于宣布了对于思维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极限。
作为哲学的最后“避难所”,在旧哲学中被保留下来的“纯粹思想的领域”仍然为“哲学终结论”者所耿耿于怀。因为若不把哲学驱逐出这一地盘,他们就难以理直气壮地宣布“哲学终结”的最终来临。有人乐观地预测:“从他(指恩格斯——引者注)向人们多次提示的宝贵的历史经验来看,一旦在纯粹思维的领域中具备了向实证科学转化的现实条件,哲学中最后残存的这个部分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2] (P88)但需要指出的是:首先,无论是数理逻辑还是分析哲学,其本身不是实证科学。这是基本的常识。即使思维领域的研究发展到这一步,也不能说它已经实证化了。而且逻辑经验主义所标榜的“证实原则”同这些方法的相左,也从学理上证明它们在“纯粹思想领域”的“工作”,并不意味着这一领域已经实现了实证科学取代哲学。分析哲学仍然是囿于逻辑的范围,数理逻辑更不待言。其次,逻辑经验主义本身已经遇到了内在限制,显示出种种危机,这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最大困境在于,逻辑经验主义所宣称的“证实原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被证实从而不符合该原则的最大的形而上学预设。这是否预示了此路不通?即使在逻辑经验主义宣布形而上学没有意义的今天,自然哲学、历史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否真的失效了呢?再次,从恩格斯“向人们多次提示的宝贵的历史经验”能否必然地推出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这里,恩格斯所揭示过的经验主义的局限性同样有效。
正如没有必要拿尺子把世界上所有可能的三角形的事物都一一测量过之后才能确认三角形内角之和为180°一样,也没有必要让人们耐心地无限期地等待下去,直到有一个终极判决才能了断“纯粹思想的领域”是否能够实现实证科学替代哲学这一疑问。我们从事情的本性上做出符合逻辑的断言,始终是超越经验的狭隘性之束缚的不二法门。这也正是逻辑的合法性和优越性之所在。喜欢拿事实(被认为是具有经验上的确实性从而是可靠的因而值得信任)说事儿的“哲学终结论”者,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并没有因为恩格斯宣布哲学退出了自然观领域,逻辑经验主义也拒斥形而上学,而丝毫轻视哲学对于物理学的重要意义。正是爱因斯坦对“科学”的本质做了这样的重申:“科学是这样一种努力,它[在今天仍然是]把我们纷繁芜杂的感觉经验与一种逻辑上连贯一致的思想体系对应起来”。[13] (P94)这是因为“科学不能仅仅在经验的基础上成长起来”,[14] (P309)“只有最大胆的思辨才有可能把经验材料之间的空隙弥补起来”。[14] (P585)怎么可以设想一种没有哲学的纯粹科学呢?爱因斯坦以自己的切身体验诚实地承认:“依我看来,康德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是他所说的构成科学的先验概念”。[14] (P168)他甚至说:“每一个真正的理论家都是一种温和的形而上学者,尽管他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多么纯粹的‘实证论者’”。[14] (P283)由此可见,即使从事实层面看,在20世纪物理学最有代表性的领域中,也并不像“哲学终结论”者所乐观地估计的那样,哲学早已变成了“木乃伊”。我们不知道对于不利于“哲学终结论”者们观点的事实,他们将采取怎样的态度。这应该是对他们所秉持的信念是否真诚的一种考验。
恩格斯指出:现代唯物主义“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3] (P481)恩格斯在这里明确地区分了“哲学”和“世界观”,但只是把它们的关系了解为“扬弃”而非机械的断裂亦即单纯否定意义上的关系。这是为“哲学终结论”者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的地方。在恩格斯的语境中,“哲学”乃是特指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超越了的“旧哲学”。为了突出和强调新哲学对于旧哲学的超越,恩格斯用“世界观”来命名新哲学。他之所以厌恶“哲学”这个名称,是由于哲学被德国式的思辨败坏了名声。这类似于马克思讨厌“异化”这词。马克思在使用“异化”时,曾经声明这是“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15] (P86)尽管他后来不再那样频繁地使用“异化”一词,但却仍然存在着异化的思想。对于“哲学”而言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形呢?另外,恩格斯只是说“哲学”被“扬弃”,它显然是被所谓“现代唯物主义”以扬弃的方式包含在自身中了,这与那种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拒斥哲学”还是有原则差别的。“拒斥”哲学是对哲学进行外在的否定,而不是辩证的否定,不是“扬弃”。它类似于逻辑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所做的那种否定。显然,这与作为辩证否定的扬弃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恩格斯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3] (P484)如果是“拒斥”哲学,特别是按照这种“拒斥”说所做的解释,就是宣布哲学不再存在,就是用实证科学的发展来“消灭”哲学。被“克服”的“形式”是什么?无非就是那种思辨的联系;而所谓的被“保留”下来的内容又是什么?无非就是作为“世界观”的辩证法。这又是自相矛盾的。我们无法设想能够有一种完全由经验事实构成或表达的、而不羼入任何超验规定的“辩证法”存在。思辨的联系恰恰是恩格斯一再强调并确认的理论思维能力把握的内容或规定。否认了它,实际上也就取消了理论思维的必要性和意义。
事实上,即使按照恩格斯自己的逻辑,与旧哲学异质的“世界观”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超越或摆脱作为“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或“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抑或“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这样一种性质。因为所谓世界观仍然是一种抽象,不管它是否基于实证科学这一基础。这一点可以通过恩格斯所给出的“合理的辩证法”之定义看得很清楚。既然辩证法是对整个世界的一般规律的揭示,那么它就只能作为凌驾于实证科学之上的规定而存在,不可能丧失自身的独立地位和意义。就此而言,即使真的像恩格斯所宣布的那样,辩证自然观和辩证历史观被确立了起来,作为“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之哲学的“终结”也无从谈起。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第1章“费尔巴哈”中曾经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15] (P73)这段话被不少人看成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宣布“哲学终结”的确切的文本证据,有人甚至把它称作“哲学死亡判决书”。[12] (P84)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基于成见而导致的莫大的误解。首先,“思辨”或“关于意识的空话”并不像有人所理解的那样是泛指一般意义上的哲学,而是特指以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部著作的基本语境规定了这一点,而且这一章的批判旨趣也指向了这一点。除非故意地歪曲,否则就不应该把作者这里所使用的“哲学”、“思辨”、“关于意识的空话”之类的措辞理解为所有可能的哲学。诚然,恩格斯曾经说过“世界观”对“哲学”的取代,但那也只是为了使新哲学更鲜明地区别于旧哲学而已。其次,所谓“真正的实证科学”或“真正的知识”并不是那种完全囿于实证经验的科学知识,而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15] (P73-74)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申明“这些抽象与哲学(这里所说的‘哲学’应该是指‘思辨’或‘关于意识的空话’——引者注)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5] (P74)是的,倘若仍然“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那么它同那种作为“关于意识的空话”的“哲学”就没有原则区别了。但是,不能忽略不计的是“抽象”的存在。回顾一下马克思一生的运思过程,我们就无法否认他在思想中对抽象的实施。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有没有抽象,而仅仅在于把这种抽象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即抽象是否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5] (P74)这才是马克思的哲学同思辨哲学之间的本质区别之所在。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得很清楚。马克思严格区分了“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和“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他认为,黑格尔所代表的思辨哲学的失足之处就在于混淆了这二者,所以“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6] (P18-19)但马克思决没有否认思维及其抽象在精神上“再现”实在之具体及其形成的合法性。而任何抽象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超验的规定。毋宁说,离开了超验性,抽象的思维活动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抽象的结果总是表达为类概念或全称命题。
恩格斯曾说过:“哲学因自然科学抛弃了它而对自然科学事后进行了报复”。[2] (P303)如果对于自然科学来说,哲学是多余的,亦即是说自然科学可以完全通过自身的进展自发地达到辩证自然观,那么,哲学就不可能进行这种“报复”。这种报复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这样一个事实:仅仅依靠自然科学所提供的纯粹的经验事实,是决不可能形成辩证自然观的。它还需要哲学所诱发和培养出来的人的理论思维这一先天能力。恩格斯说:“大批自然研究家……可以说在自然界中证实了辩证法的事实并把它们彼此联系起来的时候,束手无策”。[2] (P303)经验主义的自然研究家何以在辩证综合面前就“束手无策”了呢?须知,他们并不匮乏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他们唯一缺少的乃是被遮蔽了的理论思维能力。倘若经验事实本身就能够给出普遍必然的联系,那么这种“束手无策”就不可能出现。“自然研究家们”的“束手无策”所显示出来的“无能”,正好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辩证自然观的建立来说,哲学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因为自然研究家们“离开思维便不能前进”。[2] (P308)因此,恩格斯也不得不承认:“在这全部哲学中隐藏着某种即使在自然研究家们自己的领域中,也比他们高明的东西”。[2] (P303)这种“东西”作为那种只有通过恩格斯所谓的“理论思维”才能把握到的超越经验的逻辑,必须有超出经验事实的另外一个来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科学永远也不可能摆脱哲学的“纠缠”。正如恩格斯自己所说的那样:“自然研究家尽管可以采取他们所愿意采取的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蹩脚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某种以认识思维的历史及其成就为基础的理论思维形式的支配”。[2] (P308)
由“论述Ⅲ”可知,恩格斯所谓的“一切哲学的废物”实际上是指“旧形而上学的残渣”。在他那里,“旧形而上学”并非形而上学的古典含义即关于超验的学问,而是那种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机械的思维方式。例如,恩格斯说:“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啊!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是在另一种意义上”。[2] (P308)这里暗示了形而上学的两种用法:一是牛顿在古典意义上的使用,一是恩格斯在现代意义上的使用。恩格斯指出:“形而上学——关于事物的科学——不是关于运动的科学”。[4] (P547)即使现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作为“哲学的废物”被舍弃掉,也不能排除涉及超验领域的形而上学之必要性。恩格斯肯定形式逻辑却否定形而上学,这也有某种不一致性。因为形而上学在学理上不过是知性认识及其基础上的形式逻辑上升为思维方式的结果。就此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与知性及形式逻辑之间存在着认识论上的内在关联。既然如此,恩格斯也不得不承认:“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3] (P360)因为“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上的细小研究,形而上学范畴仍然是有效的”。[2] (P318-319)即使“抽象的同一性,像形而上学的一切范畴一样,足以满足日常应用”。[2] (P321)这样一来,“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被绝对地抛弃就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了。
诚然,马克思的确也谈到过哲学的终结,但那是在另一个意义上说的。在马克思那里,哲学当然有终结,但它只是终结于“哲学的实现”,亦即超验与经验的“和解”。这种终结本身只能在思辨的范围内被设想,因而其本身就是哲学的一部分。显然,马克思所谓哲学的终结并非恩格斯意义上的哲学所揭示的思辨联系被实证科学所证明的联系所取代(恩格斯所说的不是哲学与科学的“和解”)。马克思所终结的只是那种作为意识形态的哲学,而不是一切可能的哲学。马克思的“世界观”本身就是一种哲学,只是同历史上的哲学相比,它在逻辑和历史的双重意义上实现了对意识形态之蔽的解除。就此而言,哲学始终具有不可剥夺的独立性。哲学的合法性是不可能被消解的。“哲学终结论”者眼中的哲学合法性的危机,不过是一个基于某种偏见虚构出来的“迷思”,因而并不真实。
最后需要指出,为了揭示“哲学终结论”的虚妄,我们不得不利用恩格斯思想中自相矛盾的地方来加以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援引的恩格斯有关论述及观点没有异议之处。例如恩格斯关于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及其关系的解释,他的自然辩证法立场等等,我们对其都持保留态度,这可以从笔者的其他论著中得到印证。限于本文的主旨和篇幅,这里就不赘述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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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