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经典著作,包含10篇论文、169段札记和2个计划草案,共计181个部分。他在书中首次系统论述了自然界的辩证法,推动了自然观的深刻变革;深入探讨了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推动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和辩证逻辑等理论工具。《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对自然界变化规律的哲学反思,更是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阐释。学习这篇文献,对更深刻地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受到自然科学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深刻影响。19世纪是欧洲工业革命的高峰期,生产力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然而,这一过程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生态破坏。工人阶级生活困苦、劳动条件恶劣、贫富差距拉大,同时工业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愈发严重。这引发了恩格斯对传统自然观的反思,尤其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他意识到,仅仅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是不够的,还需要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层面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恩格斯希望通过《自然辩证法》揭示自然界的辩证法则,并将其与社会发展的规律结合起来,对工业革命及其带来的种种矛盾作出更全面的解释。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无生命的物体还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人类并不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他提出,人类并不是自然界的主人,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并非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整体;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都是通过辩证的矛盾运动实现的。这些观点打破了长久以来“人类主宰自然”的传统观念,揭示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辩证统一,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对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作出更深层次阐释。“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自然是包含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有机整体,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人与自然一起组成更有生机的“生命共同体”。用生命共同体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充分肯定了自然的生命价值,蕴含着对自然的敬畏与热爱,体现了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坚持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逻辑必然。这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责任,更是避免重走破坏环境、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旧路的关键所在。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提出的自然界平衡与和谐的原则,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引。
经济发展必须以自然为基础
《自然辩证法》揭示的自然界内在的辩证关系,同样适用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依赖于自然提供的资源与环境,当自然的规律被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所认识与掌握,自然就成为“自然的历史”。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又不能脱离自然的规律,特别是生产方式变革遵循自然的规则,即历史成为“历史的自然”。只有“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相统一,人的主体性才得以形成和确立。恩格斯告诫我们,必须理解自然的复杂性、变化性和不可忽视的反作用。自然界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整体,人类的生产生活应当与自然界的动态平衡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理解和尊重之上,任何忽视自然规律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付出沉重代价。工业革命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自然系统平衡的做法,已经带来了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问题。20世纪西方国家的“八大公害事件”更加证明了以征服自然为目标的发展模式的局限性。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样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长期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因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工业化模式,从新的高度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尽管《自然辩证法》中没有直接提及“生态文明”这一概念,但贯穿其中的思想无疑是对生态文明的早期探索。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与恩格斯提出的经济发展必须以自然为基础的观点高度契合,是对《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统筹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自然辩证法》不仅讨论了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规律,还深刻揭示了自然、人类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辩证关系。恩格斯指出,“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自从“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科学技术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出人类感知和掌握自然过程中产生的现实性与可能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人类逐渐掌握了前所未有的力量,能够深度挖掘地球资源、改造环境,甚至能用基因编辑、生物工程等技术影响生命本身。但恩格斯提醒我们,科学技术发展不是对自然的简单征服,拥有科学技术的人类也不是自然的自由征服者。如果不正确使用,科学技术也可能成为破坏自然的“利器”,甚至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影响。恩格斯的警示在当今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技术只有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与对自然的深刻理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人类社会长远发展服务。
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探索科技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比如,清洁能源、智能电网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都体现了科技进步与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对科学技术的正确引导。一方面,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应当以造福全人类为目标,推动绿色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的破坏。
实现人与自然、科技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人类文明迈向更高阶段的必由之路。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只有尊重自然规律,统筹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让高品质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