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锐捷:消除城乡国民待遇差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7 次 更新时间:2008-08-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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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锐捷 (进入专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本文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出发,在辩证分析消除城乡国民待遇差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原则。

一、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总体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在新时期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 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物质保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准确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解决好事关全局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一是2003 年全国人均GDP由221美元增长为1100美元(实际汇率不同,原明显高估,现有所低估,2004年1270美元);二是农业总产值在GDP中的比重由28.1%下降为14.8%(2004年15.2% ),农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由50%以上下降为4.9%;三是农业劳动力在总就业中的比例由70%以上下降为49.1%;四是城镇化率由17.9%提高为40.5%(2004年41.8% )。按照世界经济发展规律,一般认为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指标是,人均GDP高于1000 美元,农业在GDP中的比重低于15%,农业劳动力在总就业中的比例低于30%,城镇化率高于40%。以上分析表明,除了农业劳动力在总就业中的比例的指标,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难以逆转,而仍旧偏高以外,其他重要指标都已达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国际经验还表明,当区域城市化水平超越50%后,区域社会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开始向城乡融合即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

然而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突出问题:一是高投入,建国50 多年,GDP增长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增长40多倍;二是高消耗,如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是国外先进水平的50%左右,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是国外先进水平的40倍;三是高排放,每增加单位GDP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多倍;四是低效率,如省级以下开发区征地后的土地闲置率高达40%以上;五是不协调,“三农”问题突出,发展严重滞后。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一再强调, “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毋庸讳言,之所以称“三农”问题为“重中之重”,正是因为其是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弱中之弱”。

中国是农业大国,是农民大国,农村必然是国家固本之源。进入21世纪后,相对其他产业而言,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相对城镇居民而言,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相对城镇发展而言,农村仍然是弱态社区。管理学最知名的法则之一是“木桶规律”:木桶能装多少水,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因此,劣势决定优势,劣势决定生死。新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曾经为完成中国工业原始积累和支撑国民经济立下汗马功劳、并做出巨大牺牲的农业、农民、农村,已成 为“短腿”中的“短腿”,成为继续长足迈进的心腹大患。

“三农”问题:基础是农业,关键是农民,重点在农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就没有农民、农村;按照以人为本的观点,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的关键是农民,而当今农民问题的根本或核心问题是基本权益问题,既包括权利,也包括利益,两者不可偏废;相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而言,农村社会发展尤为薄弱,欠账太多,涉及面广,故而是难点、重点。因此,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应急农业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帮农村之所需。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第6、第7个一号文件,分别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当然,历史沉积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还要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大胆推进,务求实效地开创发展新阶段。

二、消除城乡国民待遇差异应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框架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承认,在计划经济体制、“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等传统管理体制、思维方式和国民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下,广大农民至今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国民待遇。其基本权益不仅包括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包括文化、卫生、医疗、迁徙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就全国而言,城乡差距非但没有缩小,而且正在逐步拉大。

一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果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则城乡居民收入之比1978年为2.56∶1,1982年为1.82∶1,1994年为2.86∶1,1997年为2.47∶1,1999年为2.56∶1,2003年为3.23∶1。然而,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大大高于账面上的3∶1,应该为5∶1,甚至达到6∶1。因为在农民收入中有40%是实物性收入,真正能跟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性年收入只有1800多元,其中有20%用于第二年扩大生产的开支,如买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等。加上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住房等方面的隐性福利,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可想而知。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者说名义收入差距,非洲的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比中国稍微大一点,但是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大的。

二是生活消费差距扩大。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92 倍。20年多来,这种局面不仅没有改变,差距还略有扩大,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35 倍。从耐用消费品占有量上看,农村与城镇居民家庭比较有很大差别,2002年百户居民拥有的洗衣机城市是农村的3倍,彩色电视机城市是农村的2倍多,电冰箱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移动电话城市是农村的近5倍,空调城市是农村的25倍。只有摩托车比较接近,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发展后对摩托车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城市居民逐渐转向购买小汽车了。

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原因是,长期以来政府运用政策和制度手段,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研究资料表明,从新中国建立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通过税收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业净向工业流入资金至少有13000多亿元(有研究认为,此期间仅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即有20000多亿元),相当于当时国有非农固定资产总值的60%以上。而间接的原因是,城乡居民在税负、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尤其是始于1958年的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不仅在身份上强化了城乡的先天差别,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益保障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差别制度化。

农村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始终低于60%,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30%。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所占比例最高也只达到64.9%,其余是通过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学杂费等非政府渠道筹集。经测算,仅有城镇居民1/3收入和消费能力的乡村居民,平均只能享受城镇居民60%的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支持,却要支付接受教育经费总额的60%以上(不含教育集资),高出城镇居民47个百分点。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全国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在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93.0%和48.7%,城市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 倍、281.5倍、323.0倍。

农村卫生保健:1990—2000年,在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的比重由12.5%下降到6.6%;全国新增的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到了农村,其中又有89%成为“人头费”,真正成为专项经费的只有1.3%。2000年,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仅12元,相当于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2002年,占总人口60.9%的乡村居民,拥有病床床位7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03万人,分别仅占全国总拥有量的23.4%和23.2%;国家用于农村卫生医疗方面的投入的比例还不到卫生医疗总投入的20%。9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即使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还远远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0年城市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60%,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体系绩效进行了评价:中国卫生业绩综合评价位列第144位,总体健康水平位列第81位,人均卫生费用占有量位列第139位,社会内部卫生费用分配的公平程度位列第188位,全球倒数第4。

农村生活环境:中国绝大多数村庄没有排水系统,污水从各家各户直接排到街道上,多数农村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渠道,可谓“垃圾随处可见,污水四处流淌”,夏天成为蚊蝇滋生地,极易引起疾病流行。有近半数的农村人口(44.9%)没有饮用自来水,53.9%到农村人口没有用上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只有49.5%,沼气等高效能、低污染的能源的普及率很低。许多农户的畜禽养殖都在自家庭院内,部分地区还沿袭人畜混居的生活习俗,极易引发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绝大部分村内道路尚没有硬化,被称之为“晴天扬灰路,雨天水泥路”。

农业社会保障:我国主要是采取直接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新中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试办、停办、恢复试办、探索多种办理模式的过程。因没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20年平均高达88%),商业性农业保险不断萎缩,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从1992年历史最好水平的8.2亿元降到2003年的4.6亿元,占财产保险收入的比例由2.44%降低为0.56%。农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3%,全国农民平均每户农业保险保费不足3元,远远低于国内整体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已有近6000万农民投保,但收效甚微。农村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9.58%,城市则为42.09% 。在扶贫救助方面,据民政部统计,2002年农村仅有404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占应保人数的25%;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了 205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当前,不合理剥夺“三农”权益的问题还表现在农村耕地征用、农民外出就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资金外流等方面。例如,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了160万公顷耕地,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按现在的经济发展进度,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363万公顷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600万人。现在城镇边上“三无”农民(耕种无地、就业无岗和低报无份)的情况比较突出,开发区滥占耕地已经成为群众来信、来访所占比例最大的一个问题。国家发改委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6万多亿元。

以上触目惊心的分析表明,城乡居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不平等,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应当作为深入研究和尽快改善的当务之急。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近年来,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近郊区,积极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实践越来越清晰地展示,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正面临着又一次重大体制变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已经农村经历了四次重大体制变革,亿万农民从翻身做主人到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生产资料;

第二次是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次是成立初级合作社、人民公社:走集体化经营道路;

第四次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

城乡一体化就是城市和农村实现有机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达到城乡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的过程。由于其涉及到基本思路、政策措施的推出,涉及到体制、机制的创新,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和财政体制、行政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因此对我国农村而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具有划时代意义、颇具深度和广度的第五次重大体制变革。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是:

首先是思维理念一体化(或曰发展思路一体化)。关键是彻底破除歧视农业、农民、农结构,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构筑思想和制度平台。这不仅需要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鼎力支持,更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选择。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城乡形成职能一体化和空间一体化,城乡之间互为资源、互相服务,城乡两个异质系统在经济、文化、生态等要素上优化组合、交融协同、和谐发展。农工商等各种社会角色,不再是由血缘、出生等先天因素确定的先赋角色,而应是一种自致角色。农业作为职业,原先的农村居民可以从事,城市居民也同样可以从事,反之亦同。

第二是权益保障一体化(或曰国民待遇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马克思指出,必须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恩格斯是最早提出城乡融合概念的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水平较高时期的渐进过程,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长过程。如日本从工农收入差距扩大然后缩小最后基本上没有差距,过程持续了差不多100年;美国差不多经历了70年的努力,工农收入才由12.5缩小到11 左右。因此,应当首先从解决国民待遇差异性入手,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第三是区域发展一体化(或曰资源整合一体化)。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既不是全部乡村变成城市,也不是城市乡村化,更不是城乡一样化、一律化。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关键是打破城乡规划、投入、建设分割对立的局面,通盘考虑、调整优化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换言之,要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同时,推进社会结构由城乡对立、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历史性跨越。

注:因篇幅所限,主要参考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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