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这是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之一,得到了广大农村干部和种粮农民的一致拥护。就某种意义而言,这项政策贯彻落实效果如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策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然而,我近日在南方××省××市调研时了解到,国家给与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在这里大大打了折扣。据知情人员反映,在农村基层根本不是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按实际种粮面积发放给农民补贴,而是“普撒甘霖”、人人有份。如该市××区×××镇××村×××组,正式上报的水田面积是100.44亩(2003年核定计税面积,实际约200亩),全部领取了种粮补贴,补贴标准109.1元/亩,但实际上仅仅种植了1.2亩水稻,其它耕地要么种上了经济作物,要么干脆抛荒了。上报粮食产量却是按100.44亩平均亩产400公斤。让人吃惊的是,这种情况并非绝无仅有,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统计表明,全村上报水田补贴总面积782亩,实播288亩,仅占36.8%;旱田上报面积为414亩,实种238亩,占57.5%,其余大多抛荒了。至于流转出的耕地经营者,则与种粮补贴无缘,只能是“画饼充饥”了。各级干部对此状况,似乎早已见怪不怪、顺其自然了。他们说,反正大家都有份、农民不闹事就皆大欢喜了,至于这项政策的导向功效如何,那只有天晓得了;对本地而言,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是硬道理,国家粮食安全那是国家的事。现在农民对耕地的心态,好比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人均不足一亩地,加之种粮比较效益低,补贴杯水车薪,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普遍倾向是,对耕地的经营可以说是上无压力、下无动力,全年耕种粮食的亩均收益加补贴,外出打工用不了一星期便可挣回,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辛劳付出与实际收益形成巨大的反差。
上述按计税面积发放补贴的情况在地少人多的地区似乎是一种普遍倾向,其隐患是:首先,种粮直补作为收入性补贴的双重功能——鼓励农民种粮、增加农民收入,前者被明显淡化了,导致可种可不种、种与不种一个样;后者并未全部体现在种粮农民身上,导向作用形同虚设。其次,为瞒报面积、产量打下了伏笔,国家粮食安全潜在忧患日益凸现,风调雨顺尚可瞒天过海,如逢天灾人祸极可能措手不及。第三,不利于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种粮者拿不到补贴,不种粮的却可以坐享其成。第四,难以调动主管部门监管政策实施情况的积极性,以致抓好粮食生产雷声大、雨点小。我们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往往一种倾向掩盖了另一种倾向,要么指责行政成本太高、农民实惠太少,要么抱怨一竿子插到底、没有运行费用的监管主体缺少积极性,两种运行结果都可能导致难以实现政策导向的预期。
综上所述,种粮补贴政策实施的不规范,运行监督管理措施的不得力,粮食面积产量数据的不真实,都表明中央种粮补贴的政策导向有虚置倾向,将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带来种种隐忧,不应掉以轻心,不应等到积重难返,需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善。
2009年,中央将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包括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较大幅度增加种粮补贴,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为确保利好政策落实到位,建议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早采取多种形式摸清现状,纠正不利于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的做法,向中央财政争取必要的运行监管经费,可考虑让中央在省市县乡村都有“腿”的农村经管系统负责运行监管,与财政部门密切有机结合,真正把中央各项强农惠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