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重在富裕农民。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是富裕和共富的有机统一,其中富裕包含农民物质生活富裕和农民精神生活富裕,共富包含城乡居民的共富、不同农民群体的共富和不同地区农民的共富。缩小城乡差距是促进农民共富的重要途径,农民增收是促进城乡共富的关键,新形势下要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强调要促进不同群体和地区农民共同富裕,优化农民收入分配格局。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农民是不可忽视的关键群体。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农村常住人口是5.1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45.4%,农村户籍人口是7.71亿。按照联合国的预测,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为74%左右,届时我国农村人口还有3.74亿;到205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80%,逼近中国城镇化率的天花板,到那时农村人口还有2.73亿。不管城镇化怎样推进,未来农村人口仍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此外,农民富裕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难点所在。按照当年价格和可比价格计算,目前农民收入比城市居民落后11-12年,农民生活水平比城市居民落后10-13年。
要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核心是农民生活要富裕,而且要共同富裕。农民生活富裕,不单纯是物质生活的富裕,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也要富裕,包括生活消费水平、住房条件、人居环境改善和文化理念等方方面面。农民的共同富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城乡居民的共富,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要不断缩小;第二,农村地区不同农民群体要实现共同富裕;第三,不同地区的农民也要实现共同富裕。
缩小城乡差距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在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力量和政府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城乡差距和经济发展之间大体呈倒U型关系。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大,1934年一个工人家庭跟农民家庭的收入比为1.37左右。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城乡差距开始逐步扩大,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扩大至2倍以上。改革开放前,重工业优先战略、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实施对城乡收入差距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到1977年城乡消费水平差距已经扩大到3倍。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城乡差距的迅速缩小,到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水平1.82倍。但之后随着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偏向政策的实施导致城乡差距急剧扩大,到2003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3.23倍。2003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一年国家提出了“五个统筹”,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2004年,人均GDP接近1500美元,中央明确提出,中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此后,中央连续发布了19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中央政策转向农村偏向政策,带来城乡差距在经过一段时期稳定后的不断缩小。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稳定缩小的阶段。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之所以处于高位,从历史比较来看,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是2.56倍,比1986年的1.86倍高37.6%。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现在的城乡收入差距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超过了城市,很多发达国家城乡收入差距接近1.0左右。要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在不断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突破1万元,2016年突破2万元,2020年达到2.67万元。此外,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绝对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但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差距要小于消费水平差距,2020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是2.12,人均消费支出比是1.97,均已降至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水平,也反映出中央收入分配政策及其他消费政策的效果。
还有一点需要关注,近年来农民增收难度日益加大。2010-2014年农民收入增速平均比城镇居民高2.5个百分点,2015-2019年仅比城镇居民平均高0.9个百分点,增速差距在不断缩小,这也反映出农民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我们对2035年、2050年做了一些预测。到2035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4.4%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有可能缩小至1.8,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缩小至1.5;到2050年,城镇化率将接近80%,要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城乡居民收入要实现均衡化,生活质量要实现等值化,城乡居民收入比接近1左右,这个难度相当大。
农民增收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
城乡差距大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民收入比较低。2015年之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一直大于城乡收入差距。2016年以来,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已经小于城乡收入差距。农民收入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农民消费提升受到收入限制。同时,目前农村存在提前消费、人情消费等倾向,农村的人情消费远远大于城市,导致农民消费负担过重,进一步制约了农民增收。在新的形势下,要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不能采取削低城市的办法,关键是怎么富裕农民,怎么振兴乡村,怎么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民增收面临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增收越来越依赖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据我们测算,2015-2020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是69.4%,2019年贫困地区这一比例高达75.1%。而工资性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的收入,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增收大部分和农业农村没有关系。农民增收的最根本源泉应该是来自农业和农村,而不是农业农村之外的城市产业支撑。
未来重点是激发农村内生活力,建立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农业农村导向型的农民稳定增收机制,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多途径增加工资性收入。不是说未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要,而是需要多途径,在稳定来源于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基础上,不断提升来源于农业农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农村需要有产业支撑。第二,促进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2014-2020年间,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14.7%,农业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8.8%。由此可见,目前农民增收和农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一定要稳定并且提高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第三,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目前农村没有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也是城乡分割的。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不到2.5%,其对2015-2020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仅有3.0%。农村资源变财富、变资本的渠道没有打通,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很少。因此,需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促进不同群体和地区农民共同富裕
要优化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农民富裕的过程中促进共同富裕。首先,充分挖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潜力,加快缩小农村高低收入组别差距。农村高低收入组别的差距远大于城市,2020年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20%跟收入最低的20%两个组间的差距是8.5倍,而城市是5.9倍。其次,要高度关注农村老龄人口生活富裕的问题。20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17.7%,比城市高6.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23.8%,比城市高8.3个百分点。未来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和生活富裕是一个大问题,应该引起高度关注。最后,要不断壮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创建橄榄型社会结构。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也是未来“扩中”的发展方向和潜力所在。
要缩小地区间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各地区农民共同富裕。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是甘肃的3.4倍,而2019年浙江嘉兴市是甘肃临夏州的5.0倍,杭州余杭区是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的7.0倍。因此,促进不同地区农民共同富裕,要重点关注脱贫地区及欠发达地区、老少边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本文源于作者演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