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东亚“四小龙”在经济上先后起飞,经过二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到90年代初期,基本达到了中等发达社会的水准,世界银行将这种惊人的发展成就称为“东亚奇迹”[1]。经济发展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并进一步带动了政治发展。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东亚地区出现了一系列的政治变动:先是在台湾发生了“党外人士”反抗国民党威权统治的“中坜事件”,接著是韩国大统领朴正熙被刺杀,开发独裁体制(“维新体制”)进入尾声,然后是菲律宾的军事政变。1987年6月至7月,分别以《六二九民主化宣言》[2]的发表和解除“戒严”为标志,韩国和台湾先后启动了民主化进程,开始了“民主转型”(democratic transition)时期,到1992年12月,台湾和韩国基本完成了“民主转型”任务:台湾“立法院”全面改选,新的权力运作体系基本确立;金泳三当选韩国第14任总统,建立了韩国历史上第一个“文人民主政权”。这样,从1993年开始,台湾和韩国民主化进程进入了“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时期,探索更为艰巨的提升“民主品质”(quality of democracy)议题。妥协、选举和低度暴力是第三波民主化的共同特征[3],台韩民主化还常有戏剧性的或出人意料之外的变化,因此被有的学者称为台湾“政治改革的奇迹”[4]和“韩国民主化奇迹”[5]。
台湾和韩国都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属于“中华文化圈”的一部分,它们在经济起飞后的资本主义民主化经历,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从台韩民主化条件、进程、问题和特点四个方面,对1987年至1992年台湾和韩国的民主化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找出台湾和韩国民主化的主要异同点,并试图解读其中所蕴涵的启示。
一、民主化的条件
(一)经济社会条件
经济发展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李普赛特(S.M.Lipset)运用全球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之间的座标,论证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民主两者之间存在著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民主和经济发展水准之间高度相关。所有发达的经济是完全的民主制或至少是半民主制,而所有的独裁专制的经济都不怎么发达。[6]这种观点在“第三波”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亨廷顿发现,当某个社会达到一定的收入,就进入了“政治过渡带”(“第三波”时期过渡带标准大约是1000─3000美元),具备了民主化的基本条件。因此,亨廷顿的结论是,“从长远的观点看,经济发展将为民主政权创造基础”,[7]而台湾和韩国的民主化堪称“经典范例”(the classic examples)[8],有力地证明了现代化(经济发展等)对民主化的影响是“内生”的(endogenous):一个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民主的机会与日俱增[9]。
台湾经济从1965年开始起飞,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到80年代中叶,台湾社会已经呈现出迥然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风貌。以1950年和1987年为比较,人均“GNP”从100美元增到5275美元,创造了“台湾经济奇迹”;韩国工业经济的发展成就也十分惊人,人均GNP从1971年的278美元上升到1987年的3049美元[10]。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成长为中等发达国家,被世人誉为“汉江奇迹”。
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多元化。随著经济的快速增长,台湾和韩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中产阶级的崛起。在台湾,1975至1980年间,中产阶级[11]数量剧增,到80年代中叶,中产阶级已经占到了台湾总人口的20%至30%;在韩国,根据韩国经济企划院(Economic Planning Board)制定的划分中产阶级的标准[12],到1985年,韩国的中产阶级人口约占成年人口的38%[13]。
可以说,台湾和韩国都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中等发达社会的经济水准;中产阶级占人口比例1/3以上)之后启动民主化进程。中产阶级对民主化发挥了关键影响,“中产阶级作为工业化的产物,感受到民主文化的影响,开始反对在国内推动了工业化的威权政权,这促进了民主化的到来”[14]。台韩的民主化实践表明,“经济发展可能是历史建构的最具颠覆的力量。它动摇了旧有的社会制度,并为更大比例的人民参与社会与政治决策铺平了道路”[15]。
(二)外部条件
从1973年开始,为了应对东西方“冷战”关系逐渐明显的缓解趋势、继续占领西方世界意识形态的制高点,美国开始在国际政治舞台大力推行所谓“促进民主和人权”的外交政策。台湾和韩国都是美国在东亚地区一手扶植的“对抗共产主义侵略”的“桥头堡”。卡特政府的“人权外交”和雷根政府的“民主规划”,构成了台湾和韩国政治民主化强大的外部压力。此外,美国在台韩的驻军成为执行美国新的外交政策的利器,不过,不同的是,1979年台美“断交”后,美国军队撤出了台湾,而在韩国却一直保留著一支庞大的美国军队,其总司令部占据了汉城的中心地区。
80年代以来,美国不断对国民党施压,美国国会议员组织了“台湾民主促进会”,以《与台湾关系法》中的“人权条款”[16]为依据,反对国民党的威权统治,甚至支持“台湾独立”。美国还以停止对台军售来施压。迫于美国压力[17],蒋经国不得不多次表示要使台湾民主化;在韩国,美国通过驻韩美军,对韩国政局发挥决定性的影响。美国曾经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支持过朴正熙和全斗焕军人政权,引发了韩国社会反美情绪的高涨。雷根政府上台后,改采“民主促进稳定”的韩国政策,迫使全斗焕不得不推行自由化政策,放松了国家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的控制。1987年夏季,在民主力量和威权当局紧张对峙的时候,美国国务院对韩国军方发出了“严厉的警告”,警告军方不要试图进行政变或者动用军队镇压街头示威群众。
所谓的“共产主义威胁”也是制约台韩政治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台韩威权当局长期以“对抗共产主义威胁”为借口来维持对内专制统治的合法性。随著东西方关系的缓解,特别是中美关系的恢复,这个借口开始失效了。在台湾,70年代末期大陆对台政策的转变,严重冲击了国民党的“戒严政治”。1978至1982年,大陆领导人发布了一系列文告、谈话,从表态不再使用“解放台湾”提法,到提出“一国两制”,标志著海峡两岸关系从“武装对峙”时期进入“和平对峙”时期。进入“和平对峙”时期,国民党的“反攻大陆”已是政治梦呓,大陆也不把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作为首位政策选择,“戒严”、“动员戡乱”等压制民主的举措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台湾人民的民主化要求已经是“大江东流挡不住”[18];70年代以来,北朝鲜开始谋求摆脱被西方世界孤立的局面,1973年北朝鲜派出观察员参加联合国大会,之后谋求与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韩国威权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北方共产主义威胁”趋于缓和,“要塞民族主义”(garrison nationalism)的借口失效[19],韩国威权统治者必须通过民主化重塑合法性。
(三)特殊条件
台湾民主化有一股强大的精神动力,即平反“二二八事件”的正义要求。1947年发生的“二二八事件”,是台湾民众心灵深处的创伤,只有通过民主化改革,真正实现台湾人当家作主的愿望,才能彻底治愈;在韩国,1980年5月全斗焕对光州市民的民主化运动进行残酷镇压(“光州事件”),给韩国社会留下了“深深的心理创伤”,平反“光州事件”成为韩国民主力量对抗威权集团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民主化启动前夕,台湾和韩国的威权统治者都面临著特定的“界限”(deadline),迫使他们在特殊的约束下应对民众的民主化要求。
在台湾,这个界限是生理性的:80年代中叶,蒋经国已经到了人生暮年,进入1987年,他的糖尿病严重恶化,已经来日无多;在韩国,这个界限是宪法性的:根据全斗焕自己制定的“五共宪法”,总统间接选举产生,他的任期到1988年3月届满,而且不能连任。对蒋经国来说,大限到来之时,谁也无法阻止,因此,蒋经国有强烈的急迫感,要在有生之年抓紧安排好身后的政局,即通过民主化来解决接班问题。这使得台湾民主化进程表现出从上而下的特点;对全斗焕来说,宪法性的界限是刚性的,面对到期卸任的无可避免,他唯一的选择是:通过阻止以总统直选为核心的宪政改革,保证他选中的继承人能以间接选举这一相对保险的方式顺利当上总统。如此全斗焕才能继续维持政治影响力,并避免在卸任后遭遇“清算政治”。因此,全斗焕对民主化是抵制的,他延期改宪的“4.13特别谈话”直接引发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抗议浪潮(半个多月中全国830多万人上街示威游行)。这样,相对于台湾,韩国的民主化启动增加了更多的来自民间社会的压力。
韩国民主化还有另一个极其特殊的条件。1988年9月,第24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汉城召开。“必须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这对韩国的政府、反对阵营和军人起了重大的约束作用[20]。如果民众的街头抗争继续下去,韩国政局持续动荡,国际奥委会表示,将重新考虑承办城市。这样,奥运会将无法在汉城举行,原来设想的通过举办奥运会向世界展示韩国、提升民族荣誉的良好效果将全部落空,这种责任是韩国所有政治力量都无法承担的。奥运会成为政治精英“政治和解”的催化剂。
二、民主化的进程
(一)新民主制度的建构
1961至1987年,韩国权力集中在朴正熙和全斗焕两位总统手中,韩国政体呈现出“军事威权主义”的特点:掌握核心权力的官员,分别由两位总统在“韩国军事学院”的同学充任,以保证对国家的绝对控制。[21]1987年10月全民公投通过的“第六共和国宪法”,从根本上颠覆了军事威权主义的政体,成为韩国民主化政治的最高法律。根据新宪法,韩国政体采用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由公民直选,任期5年并不得连任;国会是立法机关,在全国按选区选出,国会议员任期4年,国会可以动议解除总理和各部部长的职务,可以弹劾总统、总理等行政领导,可以要求行政官员到国会备询;设立独立的“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由9名审判官组成,所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任期6年,可连任,主要职责是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等。“六共宪法”包含了许多实质性的变化,包括削弱总统的权力、设立“宪法裁判所”、加强国会权力和进一步保护人权等,实际上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是《六二九民主化宣言》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为韩国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的运作提供了宪政架构。
在台湾,民主化的最大障碍是“万年国会”(即1947年选出的第一届“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长期占据著“国会”)。1990年6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裁定,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含“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共770名)必须于1991年底之前全部退职。然后进行“宪政改革”,更新台湾权力体系。1991年第一次“修宪”,由即将退职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通过了十条“增修条文”,排除了设置“大陆代表”的可能性,[22]明确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大会”)和立法机关(“立法院”)只在台湾选出;1992年第二次“修宪”,将“总统”选举方式由“国民大会”选举改为“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选举”,同时开放“省市长”民选(原来是任命制)。1947年颁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在政体方面体现了“内阁制”的精神,经过两次“修宪”,“总统”的权力扩大了,台湾政体呈现出往“总统制”发展的趋势。经过第三、四次(1994年、1997年)“修宪”,台湾政体变成了所谓的“双首长制”,实际上就是“总统集权制”:“总统”权高位重,最关键的是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其权力甚至比“动员戡乱时期”还要大得多。在这种体制下,台湾权力运作核心(“总统、立法院和行政院”)存在著严重的“权责不符”的现象,如“行政院长”对“立法院”负责,但实权却在“总统”手中;责任在于“总统”,但“总统”又无需实际负责政务。台湾新民主制度的建立,积极面是体现了竞争和参与的民主精神,消极面是在推进民主化的同时加深了台湾的“宪政困境”[23]。
制定一部“民主宪法”,将民主化成果制度化,使民主化进程纳入“宪政”轨迹,这是台韩民主化进程的共同特点。不同的是,1987年10月“第六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韩国民主化进程基本上通过落实民主宪政来推进;在台湾,“宪法”频繁修改,出现了“宪法年刊”的奇特现象:从1991年第一次“修宪”,到2005年,共进行了7次“修宪”,平均两年修一次。[24]频繁“修宪”的原因是:“朝野”将“修宪”作为争夺权力的工具,忽视“民主宪政”的落实;“台独”势力逐渐壮大,“藉修宪拼台独”,[25]要求通过“修宪”实现“和平独立”的“宪政要求”逐渐主宰了台湾的“宪政改革”;台湾“宪政困境”的制约。
(二)威权遗留问题的处置
在台湾,最主要的威权遗留问题是“二二八事件”。1947年2月28日,因查缉私烟事件,引爆了民众对国民党“劫收”台湾的不满情绪,并迅速演变成一场全岛性的反对国民党腐败统治的斗争,后被南京国民政府以武力镇压。国民党南京政府治台措施不当在前,滥用武力镇压在后,要为在“二二八事件”中中国人的同族相残负历史总责。1989年,台湾导演候孝贤拍摄的《悲情城市》在台湾放映,打破了四十年来的禁忌,引发了台湾社会关注“二二八”的热潮;1992年,国民党当局公布了对“二二八事件”的官方调查报告(12卷),估计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数在18,000至28,000人之间;1995年,“立法院”通过“2.28救济法”,给予事件中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每人600万新台币的经济赔偿;1995年,当时的国民党主席李登辉表示“正式道歉”,并为位于台北市中心“和平公园”的“二二八事件纪念碑”落成典礼揭幕;1997年,“立法院”再次通过“法案”,将2月28日作为“国家法定节日”。[26]这些措施对医治二二八创伤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还不够彻底:首先,没有将还活著的责任者绳之以法(如号称“高雄屠夫”的彭孟缉),理由是“已经超过追诉时效”;[27]其次,没有追究蒋介石应承担的责任,理由是“没有足够证据”。此外,在“戒严时期”(主要是五十年代的“白色恐怖”时期),国民党以“匪谍”等名义制造了5,000多件政治案件,涉案人数8,000多人。1987年6月,经过以朱高正、王义雄等民进党“立法委员”的力争,国民党当局同意于解除“戒严”同时,“由行政院呈请总统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28]给涉案的政治犯们平反昭雪的机会。
韩国处理威权遗留问题,主要是通过“五共清算”来进行。所谓“五共清算”,就是在国会的推动下,对第五共和国时期(全斗焕统治时期)威权政府的种种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并追求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五共清算”的核心问题是:一是调查并惩处全斗焕政权贪污腐败、中饱私囊的行为;二是追究军人政权对民众残暴镇压的法律责任,包括“光州事件”和“三清教育队”事件。[29]为此,卢泰愚甫就任,立即赦免了1300名政治犯。卢泰愚政府专门设置了“五共非理特别搜查部”,对多达30余万件的“非理问题”进行调查。[30]对于全斗焕问题,卢泰愚反对将全送上法庭,提出以全斗焕“落乡”(源自李朝时代,指官员被罢黜离开朝廷回乡过退隐生活)、交出财产和道歉的“和解”方案;对于“光州事件”,政府承认光州人民的斗争是正义的民主化斗争,恢复了事件参与者的名誉。同时,对死者的遗族和伤者,由国库支付给“生活安定资金”(300万─3000万韩元)。此外,对862位负伤者发给“医疗保护手帖”,让他们享受免费医疗服务,死亡者的遗属没有工作的,由政府出面辅导就业。[31]卢政府没有将全斗焕绳之以法,表明“五共清算”还不彻底。但是,从组织、态度和清算的涉及面来比较,韩国对威权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比台湾更大。
三、民主化的问题
台韩民主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择其要者有两类:第一类,某些社会力量或组织(如“黑金”、派系和财阀)在民主化进程中发生畸变,它们和选举出来的、自恃有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拥有者互相勾结,建立了新的“统治霸权”;第二类,民主化进程中,原先潜藏在社会内部的某些冲突(如地域冲突)表面化和激烈化。这些问题的产生,反映了台湾社会和韩国社会的基本历史、文化、社会和政治条件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延续和非良性变动。
(一)民主化进程中都出现了对权力的“弱监督”现象
第三世界民主化的共同问题之一是,政治权力开放竞争以后,如何确保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台湾和韩国出现了共同的现象:某些社会力量(台湾的黑道和派系,韩国的财阀)在民主化进程中发生畸变,它们和选举出来的、自恃有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拥有者互相勾结,建立了新的“统治霸权”。虽然有媒体“第四权”监督作用的发挥,也有立法监督和法律监督,但是,这些监督是微弱的,无法有效遏制这种“霸权”。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对权力的“弱监督”现象。
进入民主化时期之后,台湾的威权体制逐渐被“黑金体制”和派系政治所取代。在“黑金体制”下,黑道和金钱势力渗入政治领域,通过介入选举、关说等等手段谋取自身的利益。“黑金体制”的确立,使台湾政坛形成“黑白共治”的局面,而这种体制背后的政商勾结的猖獗,使民主沦为“钱主”;1949年国民党败退到台湾后,通过有限的地方自治,或吸收地方乡绅进入政坛,或扶植新的地方势力,创建了地方派系的基本结构,缔造了台湾派系政治。解严后,地方派系乘机进入“中央”,其经济地位也相应发生了蜕变,从民主化前地域性经济(金融保险、汽车客运等)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涉足证券、房地产炒作、建筑业等高利润行业的财团。“黑金体制”的建立和派系政治的盛行,使台湾的民主市场化,有一个“程式民主”的体制,但尚缺乏真正的民主内涵。
在韩国,对权力的“弱监督”导致了政界腐败丑闻不断以及财阀势力的过度膨胀。韩国的企业特别是财阀向政府和政党提供政治资金,是韩国政府主导经济时代的产物。进入民主化时期之后,政企之间不正常的利益输送机制还在发挥作用,甚至利用民主化的环境加以“合法化”。政界腐败的典型是:号称“普通人先生”的卢泰愚因为“秘密政治资金丑闻(5000亿韩元,约6.5亿美元)”而在下台后被捕;财阀曾经被誉为“韩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先锋”,但是,80年代开始,财阀逐渐成为“贪婪、腐败和衰退”的象征。财阀势力过度膨胀对韩国民主化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比如:财阀的弊端积重难返,改革难度大,影响了韩国经济的自由化进程;财阀企图利用韩国的民主化所带来的政治自由环境,转化成和国家权力相抗衡的政治力量;扭曲了政企关系,政企之间不是合作关系,而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阻碍了韩国的民主化进程,也是韩国政界腐败的主要原因。
(二)民主化进程中都出现了地域矛盾的严重恶化
在威权时代,台湾和韩国都潜伏著地域矛盾。在台湾,体现为1949年前来台的居民(本省人)和1949年后来台的居民(外省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韩国,主要体现为岭南(又称庆尚地区,包括大丘市、釜山市和庆尚南北道)人和湖南(又称全罗地区,包括光州市、全罗北道和全罗南道)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民主化进程中地域矛盾恶化的共同原因是:政治人物为了争夺权力,利用和扩大社会内部已经存在的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省籍矛盾”的本义是指“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出现的不融洽和隔阂,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1972年后,随著本土化政策的推行,政治上对本省人的歧视和不公逐渐消失,但是,在“台独”势力的有意煽动下,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间的矛盾演化成社会族群间的对立,破坏了台湾社会的团结和稳定。通过将“省籍矛盾”社会化和扩大化,“台独”势力控制了一大批的选民,特别是在中南部,选举时标举“爱台湾”和“外省人滚回去”的诉求,总是能获得情绪性的回应。“省籍矛盾”的恶化,对台湾民主化进程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台湾社会内部制造了人为的冲突和对立,不利于社会共识与和谐的达成;在两岸关系上,有意将对外省人的仇恨引申为“对中国人的仇恨”,不利于建立两岸互信机制。
在韩国,地域矛盾(为了方便比较,姑且称之为“道籍矛盾”)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政策因素,表现为地域感情的对立和地域分裂(政治、经济上),这种对立和分裂导致了地域冲突。地域冲突的恶化,使得韩国选民在进行政治选择时不是基于政党、政见等取向,而是倾向于以先天的、无法更改的出生地来作政治好恶的判断基础,不利于政党政治的成长。1987年、1988年和1992年三次大选的结果表明,民主化进程的启动和深入进行并没有缓和韩国的“道籍矛盾”,反而使朝野政党都成为“地域党”,民主化进程极为关键的建立健全的政党政治的任务的实现遥遥无期。韩国“道籍矛盾”激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有:影响了反对阵营内部的团结;加剧了韩国全国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种种与民主精神不相符合的政治现象。
但是,民主化进程中台韩地域矛盾的恶化程度也存在著不同。台湾的“省籍矛盾”被扭曲成“国家认同问题”,即:认同“台湾(国)”的“台湾人”和认同“中华民国”的“中国人”之间的矛盾,本质上属于地域冲突的矛盾被“升华”为“国家”冲突,这是台湾所特有的民主化误区;在韩国,岭南和湖南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内政问题,岭南人和湖南人都认为应该认同大韩民国。民主化时期社会内部冲突的不同演化轨迹,直接导致了台湾和韩国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的不同发展方向:在台湾,“省籍矛盾”“国家化”,提供了“台湾独立”的思想和社会来源,导致了台湾民主化的异化;在韩国,“道籍矛盾”坚持内政性不变质,韩国朝野都一致主张朝鲜民族最终必将统一,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韩国和整个朝鲜半岛的民主化。
四、民主化的特点
(一)台湾民主化特点
从进程角度分析,台湾民主化属于“变革”(transformation)型。“在变革过程中,威权统治者在结束威权政权、并把它变成民主体制的过程中起著带头作用,并扮演著决定性的角色”。[32]蒋经国及其领导下的国民党是启动台湾民主化的“决定性角色”。民主化开始之前,国民党在政治上维持著一党专政的“党国体制”,经济上使台湾从50年代的落后社会发展到80年代中叶的中等发达社会,“政府的力量超过了反对派”,因此,台湾的民主化是自上而下进行的。
从政权变迁角度分析,台湾民主化大致接近“直接过渡型”(direct transition),即“从稳定的威权政府向稳定的民主体制的直接过渡”。[33]在台湾,这种过渡是渐进的。台湾民主化面临著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如“台湾独立”、“宪政困境”等),是否能够建立“稳定的民主体制”,尚需时间考验,因此只能说“大致接近”。实际上,从民主政治运作状况看,2000年前的台湾民主比较接近“假民主”(pseudodemocracies)[34]:有合法的、独立的反对党存在,有保障选举的“宪法”,但是缺少一个充分公平的竞争领域,使得政党轮替无法实现。同时,注意到台湾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台湾民主在以下方面与“委任制民主”[35]较为相似:“总统”权力实际上不受任何限制,出台的政策无须与他竞选时许下的诺言相一致;带有强烈的个体主义色彩,选举过程情绪化,有很强的赌博含义;政治运作透明度低,政治领域中,拉帮结派、世袭制和腐败盛行。
(二)韩国民主化特点
从进程角度分析,韩国民主化属于“移转”(transplacement)型。“民主化是由政府和反对派采取的联合行动产生的”。[36]韩国民主化启动之前,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已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在威权政府内部,全斗焕为首的强硬派倾向于以武力镇压民主化运动,卢泰愚为首的温和派主张协商谈判解决,韩国军队在关键时刻表示支持温和派。在反对阵营内部,金泳三为首的温和派主张谈判,金大中为首的激进派则主张应该抗争到底。中产阶级在关键时刻支持了温和派的主张,温和派的力量压过了激进派。以博弈理论分析,当时,韩国威权当局和反对阵营可以有四种选择:A双方各有退让,达成“政治和解”。威权集团同意进行政治改革,反对派则表达合作的意愿,最后以总统直选和平地解决政治危机;B维持原来状况。威权集团选择武力镇压,反对派不得不停止街头抗议;C威权集团愿意通过政治改革来解决政治危机,反对派不愿意退让;D内战的灾难。威权集团选择武力镇压,反对派针锋相对,奉行对抗策略,结果就是内战。如果双方都以己方利益最大化来决定最后的选择,那么,按照从优到差的排列顺序,威权集团选择的顺序是:B>A>C>D,反对派选择的顺序是:C>A>D>B。如果双方都能退让一步,那么就可以实现次优选择A。经过协商谈判,最后,在双方互有退让的前提下,威权当局和反对阵营选择了“政治和解”(political compromise)[37]。因此,韩国民主化的启动是民主力量(依靠力量:中产阶级和民众主义团体)和威权政府(依靠力量:军人)之间又斗争又妥协的结果,这个特点决定了韩国民主化进程冲突性和妥协性矛盾统一的基本特征。
从政权变迁角度分析,韩国民主化属于“二次尝试型”(second-try pattern)。[38]1979年朴正熙被暗杀以后,韩国出现了为期7个月的“民主试验”(“汉城之春”)。第一次“民主试验”的失败,为第二次民主化提供了教训。在实际运作中,韩国民主呈现了较多的“委任制民主”的特征,但是,经过“一次半政党轮替”(1992年和1998年,其中,金泳三通过与执政党合并而当选总统,只能算半次),到1998年,韩国已经基本上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民主体制,21世纪的韩国面临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培育真正的民主文化。
(三)民主化发展方向
蒋经国去世以后,李登辉依靠外省籍元老的大力帮助,被“推举”为国民党主席,占据了台湾的政治核心,此后,他利用外省人内部的分歧和自己“台湾人”的优势身份,逐一搬掉了不利于他独掌权力的障碍,完成了固权行动。接著,又和民进党联手瓦解国民党,将“宪政改革”引向“总统集权”和“台独”,使“总统”变成了“民选皇帝”,也推动了民进党的“台独化”。蒋经国开启的台湾民主化进程,被李登辉演变成一场“总统集权”和“台独”的所谓“宁静革命”,违背了民主化的本意。发展到后来,本应成为“民主宪政”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被频繁的“修宪”扭曲成为“宪法年刊”,逐渐背离了“一个中国”的原则,有可能被“台独”分子利用来做为所谓“和平台独”的“法理来源”。
卢泰愚行伍出身,参加过政变,退役后从政,是全斗焕的得力助手。1987年6月10日,全斗焕指定他为民正党总统候选人,卢泰愚成了全斗焕的权力继承者。这些经历使卢泰愚和韩国数十年的威权统治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他执政的“负资产”。为了增强政权的合法性,卢泰愚上台后,刻意营造个人清新形象,不惜牺牲全斗焕进行“五共清算”,切实推进自由民主改革,进行司法改革和军队组织整顿,初步开创了“普通人的伟大时代”。总之,民主化启动以后,韩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是贯彻执行《六二九民主化宣言》的基本内容,落实“第六共和国宪法”,巩固韩国的民主宪政。
此外,从政体上比较,韩国民主比台湾更坚实。民主化研究专家林兹经过广泛的比较研究,发现:议会制比总统制更有利于民主的巩固。[39]林兹的发现同样适用于台湾和韩国。在台湾,经过四次“修宪”,“中华民国宪法”的内阁制被改成了“总统集权制”,在李登辉的操纵下,“总统”权力坐大,成为“超级大总统”,手握大权却不受制约(特别是不受同样由选举产生的“立法院”的制约),一旦出现威权心态的“总统”,就会对民主化造成障碍;韩国同样实行总统制,但是,“六共宪法”削弱了总统权力,加强了对总统的制约,实际上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在韩国,由于总统权力不是至高无上的,既可以及时纠正总统的错误,也有利于民主的制度化。
五、结论
(一)“亚洲式民主”批判
所谓“亚洲式民主”,是指:由于亚洲的文化条件不同于西方,因此,亚洲国家应该建立起反映此地区价值观念的政治体系,亦即强调和谐、一致、稳定和服从等价值,同时强调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贬抑竞争;为了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许多公民自由权,如言论、集会、自由参选等自由,必须受到限制,必要时政府也会介入个人生活;在运作机制上,实行一党优势的政治体制,依靠国家机器维护政府权威。[40]“亚洲式民主”特征最明显的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苏哈托时代的印尼,其他如朴正熙、卢泰愚执政时的韩国、蒋氏父子主政的台湾,也带有“亚洲式民主”的影子。
在内涵上,“亚洲式民主”不具备程式民主(民主的最低定义)的“最低限度的核心要求”:竞争和参与。竞争和参与是程式民主的两个基本维度,体现在政治体系上就是:制度化的竞争性选举;政治自由(公民自由);政府的定期更换。[41]在民主社会,决策者(特别是最高决策者)必须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政府的权威才有合法性。“贬抑竞争”会导致质疑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引起示威、抗议等冲突,造成社会动荡和政治紊乱;“限制公民自由权”则会损害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运转的公平基础。因此,“亚洲式民主”并不是“亚洲版”的自由民主模式,它和“软威权”概念一样,是用来特指那些有一定的自由度、定期的选举但“尚未向民主过渡的政权”,[42]随著民主化的进行,最终它将过渡到现代自由民主政体。
但是,“亚洲式民主”概念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所涉及的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政体(如台湾、韩国和新加坡)实际上是“半民主、半威权”(semidemocracy and semiauthoritarianism)的,[43]因此,它的提出,肯定了东亚地区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冲击下出现的自由民主成分。同时,也提醒学者,东亚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民主化有著深厚的影响,研究东亚民主化,除了经济取向和政治取向之外,必须十分重视文化取向。韩国学者注意到了这点,他们指出,在韩国,“民主是从这样的价值土壤(指自由民主理念)中成长起来的,但民主的长期发展却需要某种混合土壤,这种土壤包含了看似矛盾的儒家思想价值和自由理念价值”。[44]换句话说,在东亚“民主巩固”时期,需要本土文化积极介入,完成将本土文化传统与自由民主价值有机结合的艰巨任务。
(二)台韩民主化的主要相同点
1、都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准以及中产阶级占人口比例1/3以上)之后启动民主化进程,中产阶级对民主化发挥了关键影响;
2、都是美国在东亚地区一手扶植的“对抗共产主义侵略”的“桥头堡”,卡特政府的“人权外交”政策和雷根政府的“民主规划”政策,构成民主化强大的外部压力;
3、都必须处理棘手的威权遗留问题。台湾需要满足民众“二二八事件”的平反要求,韩国要尽快平反“光州事件”。台韩的处理措施都起到了一定的治愈社会创伤的作用;
4、都出现了对权力的“弱监督”现象。进入民主化时期之后,台湾的威权体制逐渐被“黑金体制”和派系政治所取代,形成了新的“统治霸权”,垄断了台湾政坛。在韩国,对权力的“弱监督”导致了政界腐败丑闻不断以及财阀势力的过度膨胀,对韩国民主化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
5、民主化进程中都出现了地域矛盾的严重恶化。在台湾,体现为1949年前来台的居民(本省人)和1949年后来台的居民(外省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韩国,主要体现为岭南人和湖南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台韩民主化的主要不同点
1、台湾和韩国的民主化各有特殊的条件:平反“二二八事件”的正义要求,是台湾民主化强大的精神动力。平反“光州事件”的正义要求,成为韩国民主化的精神动力;蒋经国面临著生理性“界限”,重病缠身,来日无多。全斗焕面临著宪法性“界限”,任期将满且不能连任;韩国还有一个极其特殊的条件,即必须确保第24届奥运会在汉城如期召开。
2、台湾和韩国的民主化各具特色。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属于“变革”型,“在变革过程中,威权统治者在结束威权政权、并把它变成民主体制的过程中起著带头作用,并扮演著决定性的角色”;韩国的民主化进程属于“移转”型,“民主化是由政府和反对派采取的联合行动产生的”。但是,台韩民主化都验证了西方学者所提出的“类理性选择方法”(the as-it-were rational choice approach),即“民主化解决了当权者所面临的问题,当收益超过成本时它就得到实行,它来自上层而非底层”[45]。
3、台湾和韩国民主化发展的方向不同。蒋经国开启的台湾民主化进程,被李登辉演变成一场以“总统集权”和“台独”为主要内容的所谓“宁静革命”,违背了民主化的本意。发展到后来,台湾民主更是背负了所谓“台湾独立”的额外负担,民主的巩固遥遥无期;民主化启动以后,韩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是贯彻《六二九民主化宣言》的基本内容,落实“第六共和国宪法”,巩固韩国的民主宪政。
(四)台韩民主化的启示
1、经济社会发展是影响台湾和韩国民主化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构成充分条件的还包括一系列非经济因素,比如外部条件以及某些特殊条件。因此,民主化是某些必要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加上这个社会特有的内外部条件(美国的压力和某些特殊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2、“经济发展使得民主成为可能,政治领导使得民主成为现实”。在一个中等发达的社会,政治精英的民主信念和诸如妥协、协商、非暴力等政治技巧,对这个社会能否在关键时刻启动民主化进程,起著决定性的作用;
3、国家统一(national unity)是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条件[46]。处于国家分裂状态的社会,要谨慎处理民主化和统一的关系。切断民主化和统一的密切联系是错误的,而将民主化和独立相联系则是极其危险的,容易导致民主化的断裂;
4、要注意防范“民主化危险”。要加强法治,坚决维护司法独立性;要有弹劾、罢免和监督机制并使之有效运作,以能制约“有民意基础”的当权者,克服对权力的“弱监督”现象;提高媒体和选民的民主素质,不给利用、扩大社会内部分歧的政客以“民意支持”。此外,民主化进程一般会引发某个最棘手的“情境问题”(如“台独”问题和财阀问题)[47],能否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将决定民主化的成败。
总之,台韩民主化进程说明:建立民主体制容易,坚守和巩固民主难。台韩都是在具备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之后启动民主化进程,最终目标是建立并巩固自由民主政体。从民主政体“最低限度的核心要求”(例如竞争性选举和基本自由)来看,台韩已经达到了“选举民主”政体(electoral democracy)的标准,但是,要进一步发展到自由民主政体(liberal democracy)[48],培育出“羽翼丰满的民主制度”,还需要有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巨变,而按照威亚尔达的估计,这可能需要两到三代人(50到100年)的时间才能实现[49]。
注释:
[1]世界银行编,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译:《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2]宣言的基本内容是:迅速改宪,实行直接选举总统制;释放政治犯;扩大和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只要不妨害国家安全,一切言论自由;实施地方自治;推行对话政治;消除流言蜚语,进行社会净化。参见 James Cotton,Korea Under Roh Tae-woo:Democratisation,Northen Policy,and Inter-Korea Relations(St Leonards:Allen & Unwin Pty Ltd.,1993),317-321.
[3]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著,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页202-260。
[4]许庆复:《迈向21世纪的台湾》(台北:正中书局,1994),页31。
[5]卓南生:《汉城20年风云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页94。
[6]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3,No.1(1959):69-105.
[7]亨廷顿:《第三波》,页82。
[8]Larry Diamond,“Universal Democracy?”,Policy Review119(2003):3-25.
[9]华世平:《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页104。
[10]隅谷三幸男等著,汪慕恒等译:《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就与问题——新兴工业化经济群体的典例分析》(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页359。
[11]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管理、佐理、买卖等非体力性行业的人口群体。台湾经济发展模式最突出的特征是,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台湾工业组织的主体,支撑了台湾经济的增长。中小企业的壮大,为中产阶级的出现提供了经济基础。参见Joseph Wong,“Dynamic Democratization in Taiwan”,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0,No.27(2001):339-362.
[12]这些标准是:(1)家庭收入是法定最低收入的2.5倍;(2)拥有独立的住所,或者缴纳一笔押金后租房居住;(3)有一份全职工作或拥有自己的公司;(4)接受过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教育。
[13]Wonmo Dong,“The Democratization of South Korea:What Role Does the Middle Class Play?”,Korea Observer XXII,No. 2(1991):259.
[14]Choi Sang-yong,“Asian Democracy and South Korea's Experience”(Autumn 1999),http://www.kf.or.kr/KoreaFocus/focus_detail.asp?no=81&title=VOL0705&category=ess.
[15]马凯硕(Kishore Mahbubani)著,韦民译:《亚洲人会思考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页96。
[16]《与台湾关系法》第二条C项规定,“本法中任何规定,在人权方面都不能与美国的利益相抵触,特别是有关大约一千八百万台湾居民的人权方面。本法案特重申维护与提高台湾所有人民的人权,为美国的目标”,这条规定是经过彭明敏等“台独”分子积极游说后,由亲“台独”的美国议员加上的。参见若林正丈:《蒋经国与李登辉》(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8),页154。
[17]据郝柏村披露,“美国的压力当然是有,比方美众议院亚太小组主席索拉兹,他要求我们要解除戒严……”郝柏村:《郝总长日记中的经国先生晚年》(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页334。
[18]何卓恩:《殷海光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页141-142。
[19]“要塞民族主义”是学术界用以描述朝鲜战争结束以后韩国统治者政治意识的理论:韩国统治者强调,由于面临外部威胁和民族分裂,韩国社会是一个随时处于危机中的社会;只有绝对效忠(威权)政府和领导,韩国人才能生存。参见Becky Shelley,Democratic Development in East Asia,(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Curzon,2005),56.
[20]Hooshang Amirahmadi,“Development Paradigms at a Crossroad and the South Korean Experience”,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19,No. 2(1989:182).
[21]James C. F. Wang,Comparative Asian Politics:Power,Policy,and Change(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1994),121.
[22]台湾岛内有人认为,不设置“大陆代表”是民进党人力争的结果,但事实并非如此。据马英九(时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蒋经国英文秘书)回忆,早在 1987年11月,蒋经国就作出决定,“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中华民国的法统。依照宪法选出来的中央民意代表,就可以代表中华民国的法统,不必再增设大陆代表了。”(“法统在法不在人”的观点)。也就是说,是蒋经国以他的权威和独断性格否决了设置“大陆代表”的建议。参见马英九:(中国国民党第16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专题报告:蒋经国时代的启示-一个经国先生晚年部属的追忆),中国国民党全球资讯网,http://www.kmt.org.tw/。
[23]台湾”宪政困境”是指:在实现中国统一之前,“国会”不全面改选是“违宪”的,因为定期选举是自由民主政体的最基本特征;但是,“国会”全面改选也是“违宪”的,因为,“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依照』宪法”,必须在整个“中华民国”范围内选出,不能只在台湾选出。不坚持“一个中国”而坚持台湾是主权国家,这个“宪政困境”就会始终无解,无论台湾如何频繁地“修宪”,都摆脱不了“违宪”的宿命。参见林震:《中国台湾和韩国民主化进程--一项批判性研究》,(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页231-232。
[24]李炳南、蓝莉涵:《台湾”宪改”内容的回顾》,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编:《台湾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未刊稿,2006)。
[25]包淳亮:《台湾”修宪”对两岸关系发展之启示》,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编:《台湾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未刊稿,2006)。
[26]Lien Chan,“PACIFYING THE PAST:As it heals an old wound,Taipei should beware new injuries”,Asiaweek,Mar 11,1997.
[27]陈婉真等“立委”对此表示反对,要求“比照纳粹战犯终身追究的判例,公平审判”。 参见《“立法院”公报》,82卷40期,页3。
[28]《“立法院”公报》,75卷85期,页24。
[29]全政权诞生前后,共有一万余名韩人被送进“三清教育队”,强迫从事铺路、修路等重体力工作,其中有50人死亡。
[30]大韩民国国会:《国会本会议实录》(韩文),Vol. 148-149(1990),页67。
[31]大韩民国国会:《国会本会议实录》,页55。
[32]亨廷顿:《第三波》,页154。
[33]亨廷顿:《第三波》,页51。
[34]拉里·戴蒙德:《第三波过去了吗?》,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页398。
[35]基尔摩·奥唐奈:《论委任制民主》,载于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页53-58。
[36]亨廷顿:《第三波》,页181。
[37]Jae Joung Kim,“Game Theory,Democracy and Presidential Candidacy in Korea,1987”,Korea Observer xxiii,No. 4(1992):223-243.
[38]亨廷顿:《第三波》,页50。
[39]Juan J. Linz,“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Journal of Democracy Winter(1990):51-69.
[40]吴辉:《“亚洲式民主”:功能及其限度》,《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页45-50。
[41]霍华德·威亚尔达(Howard J.Wiarda)主编,榕远译:《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11。
[42]Steven J. Hood,“The Myth of Asian-Style Democracy”,Asian Survey XXXVIII,NO. 9(1998):853-866.
[43]Clark D. Neher,“Asian Style Democracy”,Asian Survey XXXIV,NO. 11(1994):949-961.
[44]Yung-Myung Kim,“Asian-Style Democracy:A Critique from East Asia”,Asian Survey XXXVII,NO. 12(1997):1119-1134.
[45]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页105。
[46]Dankwart A. Rustow,“Transitions to Democracy:Toward a Dynamic Model”,in Lisa Anderson,ed.,Transitions to Democracy(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26.
[47]“第三波”民主化进程中,一般会产生三类问题:转型问题、情境问题和体制问题。情境问题产生于该社会的性质及经济、文化和历史,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个国家(地区)所特有的,包括叛乱、社会冲突、社会经济不平等、低经济增长率等。参见亨廷顿:《第三波》,页262-263。
[48]戴蒙德将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归纳如下:有独立的、立场中立的司法体系,以确保有活力的法治;有充分的个人自由(诸如信仰、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强有力地保护不同种族、文化、宗教和其他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多元的公民社会,以提供公民除了选举之外可以参与、表达利益和价值的多元管道;由文官掌控军队。参见 Larry Diamond,“Universal Democracy?”,Policy Review 119(2003):3-25.
[49]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