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政治学关于民主概念的基本含义入手,区分三种民主使用语境——作为价值观念的民主、作为实现形式的民主、作为实现过程的民主,试图说明民主化的意义及拓展空间。笔者认为,诸如“民主失败”的说法,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近似于一个伪命题。从字面意义来看,民主通常被解读为“人民当家作主”,仔细分析,它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民要作国家的主人;二是人民要作自己的主人。人民要作国家的主人,意味着政治权力来源和行使受到约束和限制是必要的;人民要作自己的主人,意味着公民自由和社会自治作为民主拓展的空间是有价值的。第一层含义主要体现为古典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传统,第二层面的含义则是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新意。
相关问题的说明
在进入主题讨论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几个观点。第一,人们对于民主多有争议。支持民主的人,其主要理由是不希望公共决策背离民众意愿而成为权力精英的独门法器。不支持民主的人,其实是反对非理性行为,担心暴民政治,反感利益集团影响,害怕分权制衡造成公共决策效率折损等等,他们内心深处也不希望公共决策背离民众意愿而成为少数能打会闹的人群的讨价工具。如果超越概念纷争,人们在民主问题上的对立其实未必像表面看起来那么尖锐。
第二,人们可能更倾向于认为,民主化主要不是一个“破”的过程,而是一个“立”的过程。也就是说,民主化主要不是人民民主革命的过程,而是面对民众需求提供制度化供给的过程,也即通过有效制度和规则“规制民意”的过程。一种理性的选择不是去诱发和挑动民意(事实上也用不着诱发),也不是无视、抑制和打压民意(从根本上说也打压不住),而是提供制度化渠道、方法和机制,通过疏通民意表达和公民参与的管道,或者打造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平台,让民意不至于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
第三,我们需要构建新的民主理论。考察历史可以看到,人类思想发展过程中,有几次民主反思和新解的重大时段。第一次是古希腊时代,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人物反思和批判民主,确立了“知识统治”的观念。第二次是近代时期,有卢梭、密尔这样的人物,确立了代议制民主的原则。第三次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有像熊彼特、达尔这样的人物,通过主权和治权的分开,将精英政治“挪移”到了民主的理论基础之上。之后60年代,还有像萨托利这样的政治学家,将民主解析为“人民的统治”和“对人民的保护”,为自由民主理论奠定了基础。第四次是80年代,有像哈贝马斯以及被称之为协商民主理论家们的反思和批判,确立了通过“对话”、“协商”、“商谈”等形式形成民意以提高民主质量的原则。如果今天又需要反思和创新民主的话,创立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民主理论或许就是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的民主理论关注民主推进的过程,超越了划线站队的冷战思维,强调每个国家都应该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解决自身公共治理的问题:你在某个方面有所进步,我们会赞赏;你在某些领域有好经验,我们会学习。
第四,谈到民主,时下的人们喜欢用“西方民主”和“中国民主”的概念。如果仅仅从地域的角度来使用这些概念,或者,如果仅仅说明它们各有特色,那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非要比试谁更优越、谁更真实,那就难免引发争议。从上文所言民主讨论的维度来看,后一种想法实则是一种“模式化的民主理论”(或者说是概念化的民主理论)思维,而不是“问题化的民主理论”思维。它经常遭遇的问题是:西方是指什么?西方民主是统一的模式吗?其次,中国民主是什么?是毛泽东时代的民主,还是邓小平时代的民主,抑或是现时代的民主?是高层民主,还是基层民主?反思和批判民主并没有错,但反思和批判的目的不应该是划分阵营,制造对立,也不是简单比拼哪家模式更好(各有特色,各有所长),更不是为否定民主精神和价值的行为辩护和张目;反思和批判的本意,主要是解决民主理念实现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和难题。
第五,西方一些学者反思和批判民主,并不是否定民主的价值和精神,反而是为了促进民主的发展。 需要清醒认识的是,批评国家治理,并不等于批评国家制度,批评国家制度并不等于批评民主制度,批评民主制度,并不等于否定民主精神和价值。支持这一判断的理由可能来自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民主精神遭到否定,那我们还能提供什么可以替代的精神吗?
“民主失败”是个什么命题
不得不承认,民主确实是最具争议的概念。亨廷顿在世的时候,人们热衷于讨论民主的第三波和第四波;亨廷顿去世以后,人们开始对自由民主感到深深的忧虑。从福山开始,传播到中国,就变成了另外一种状态:民主成了政治反思的主要话题,甚至在有些人看来,它要么是敌对势力的阴谋,要么已经变成了一个落伍过时的政治概念。
首先,从比较的视角看,当我们说“民主失败”的时候,我们心目中其实有一个潜在的观念:有一种理论或实践(制度)是万能的,绝对好的,完美无缺和永远成功的。可事实上,人类现实中,这样的制度从来就没有。
其次,从概念含义的多重性角度看,民主是一种制度,也是精神和价值,其现实形式多种多样。
最后,从发展的角度讲,任何制度和秩序的形成都需要一个过程,其中遭遇挫折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而且,任何一个制度或秩序都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延续和有效运转,都需要以不断改进和完善作为条件。如果把民主化过程中的种种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归结为“民主失败”,那请问,又有哪种制度敢说“不失败”?
其实,无论考察全球民主化进程,还是一国民主化过程,都不难发现,民主的发展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否则,好几波的民主化浪潮也就无从谈起,“民主的巩固”(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这样的说法也就不会产生。民主是一种精神价值,在追求这种价值的过程中,自然会遭遇很多不顺利。民主也不是万能的,民主制度更不是永恒不变的。民主研究应该把精力放在厘清民主的基本概念,客观分析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机制之上,而不是通过提出“民主失败”的说法,怀疑和否定民主的价值,甚而至于走上另一种极端,去论证独裁政治和寡头政治如何必要。
在长期的实践中,民主与先发国家所采行的竞争选举、议会政治、政党轮替等制度形式相联系,久而久之人们把它们的制度形式当成了民主本身,以至于经常把竞争选举、议会政治和政党轮替当成了民主斗争的目标,忘记了民主政治的本意也是要形成有效决策,而且最好是在民意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民主的反思不过是要思考:为什么现实中的民主政治失去了解决问题和实现愿景的能力?答案可能是这样的:如果民主只是人民四年开一次“嘉年华会”,政治只是在“换人试试看”的走马灯中轮回旋转,而经济社会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那么,民众对“民主”的厌倦情绪自然增长。
由此可见,民主所遭遇的危机和信仰问题实则是民主不落实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议题长年搁置,悬而不解,是民众对民主感到倦怠的主要原因。
民主及民主化概念辨析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追求,其本意是要追求一个“好政府”,反对“坏政府”。“好政府”不容易界定,“好”到多大程度多大范围难以衡量和确认,而且“上不封顶”,而“坏政府”作为一种底线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言说。按照现代观念,法律和程序提供了政府的“底线标准”。什么是“坏政府”?用民主的观念来界定,就是背离民意的政府,换句话说也就是不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被认为缺乏民主精神的东方儒家文化传统中也不乏这样的诉求。所以,民主的价值理念实则体现了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代表了世界主义而非民族主义、地方主义和种族主义的价值观。
进一步讲,民主的精神和理念是普遍的,但其实现的方式是多样的,而其实现的过程更是充满了曲折性和差异性。在不同的国家,依据其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民主的实现方式、程度和过程都会有所不同。
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或精神,民主建立在人人平等的信念之上,通常被定义为“人民当家作主”。这里的“当家作主”,在过去主要被理解为人民要当国家的主人。其实,在笔者看来,人民要当国家的主人,那可能是民主的高标准和高追求,而民主的低标准或低要求应该是人民要“做自己的主人”。这也就是说,民主有两层含义:第一,当国家的主人;第二,当自己的主人。第一层含义来自古典直接民主的传统和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实践。而第二层含义则是现代民主特别是自由主义民主或自由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新意。人民首先自我做主,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私人生活和社区以及社会生活做主(因此要求自由和自治),然后才能和才要对国家的行为和生活做主(因此要求将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
民主价值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也需要有相应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在制度安排上,选举、代议、限任、分权、监督等是必不可少的;在决策方面,决策的开放、信息的公开、必要的公民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协商等是不可或缺的;在管理方面,要保障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实行政府与社会(社团、社区、企业和个人)的共管共治是必需的。
民主作为一种决策和管理方式,提供了解决大众参与要求以及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社会纠纷的原则和办法。众所周知,选举是一种制度,实行了民主选举,不一定能保证决策的公共性。正因如此,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才成为人们改进民主质量的一种补充办法而被提上日程。
民主之实现形式的核心在于杜绝权力垄断和保持民意通道。英国牛津大学斯坦·林根(Stein Ringen)教授在其著作《民主是做什么用的:论自由与德政》中讨论了民主的真正目的,即民主想要的是什么?或者说,民主是用来做什么的?他发出了一连串的追问:民主通常被定义为人民选举政府,可是为什么非要让人民来选举政府呢?其目的是要控制作为少数的统治者。为什么非要控制统治者?经典的答案是“权力容易产生腐败”,不受限制的权力可能成为“压制统治”。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害怕压制统治的出现呢?实则是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提供保护。换句话说,我们希望一个好政府或善政(good government)能让我们享受福利和过上美好生活。所以,民主的目的就是要照顾好生活在其治理之下的每一个人的利益。民主实现有两点至关重要:第一,杜绝权力垄断;第二,保留民意影响政府决策的通道。所以,完全可以用权力垄断的程度(或自由freedom)和政府决策受到民意影响的程度(或德政moral government)来衡量民主的绩效。
作为实现过程的民主化通常体现为民主运动,包括民主改革和民主革命。从总体上看,民主在进步。一些研究也指出,2006年以来民主开始衰退。许多事实似乎也支持这种判断,比如,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让人们对阿拉伯世界即将到来的结果充满期待,但局势却最终恶化,埃及出现了新的独裁统治,利比亚、也门和叙利亚呈现无政府状态,而叙利亚和伊拉克则出现了新的激进伊斯兰运动——伊斯兰国(ISIS);橙色革命不仅未改善乌克兰的总体状况,反而陷入分裂困境;乌克兰、格鲁吉亚、突尼斯、埃及等国在自发性民主运动中兴起的公民社会,并未成功领导并建立稳定、运作良好的民主国家,反而激发了内部的分裂倾向;非洲几内亚、塞拉利昂或利比里亚在民主转变以后无法有效处理埃博拉疫情;欧美老牌民主国家普遍陷入严重的金融危机。正是基于这些事实,福山写文发出提问:民主为何在全球表现如此差劲?他提出更加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全球化以及技术革命的新特点,让民主赖以生存的中产阶级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差劲表现是否预示着全球政治出现更加广泛的转变,是否意味着民主的替代品正在崛起?
其实,换一个角度看,民主的差劲表现也不足为奇。因为,第一,民主与其说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目标,不如说是一个曲折渐变的过程;第二,民主本来就有低标准和高标准之分;第三,民主从来就不是包治百病的万应灵药。正因如此,民主的有限性和有效性的讨论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民主的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对此,美国斯坦福大学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教授指出:“民主架构仅仅是外表,除非人们逐渐珍惜民主的核心原则:人民主权、对统治者问责、自由和法治。如果这些核心原则不存在,那些表面上的民主体制最终会让位于独裁体制——不管是文官形式的还是军人统治形式的”。
戴蒙德还区分了民主的“简单定义”和“复杂定义”。“简单的”也是最狭义的民主定义,以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40年代的概括为代表——民主是达成政治决定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个人通过竞争来争取人们的选票、并以此获得做出决定的权力;“复杂的”的民主定义不仅包括自由公正的选举,还要具备大约十个方面的属性,包括个人拥有广泛的自由,种族、宗教、民族和其他少数群体权利保障,成年公民的普选权,开放和竞争性的选举,普遍的法治,司法独立,免于酷刑、恐惧和非正式羁押、流放和私人生活的不可干涉,民选官员权力的制度性约束,信息多元化(公民社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的文官控制军队和国家安全机关。他还提出“民主质量”或“民主品质”(the quality of democracy)的概念。显然,满足“复杂概念”的民主,应该就是高品质或高质量的民主,否则,就是“低品质”或“低质量”的民主,甚至是“虚假民主”。
民主经常被以百姓的素质不高为借口而受到排斥。因此,民主似乎变成了穷人的奢侈品。但有研究指出,民主不是穷人的奢侈品,而是他们的必需品。无论是作为精神,还是作为制度,抑或作为决策和管理方式,民主不仅是普世的、对于每个人来说同等重要,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民主其实是穷人(平民)制约和要挟权贵的有效手段。因此,民主应该首先是平民大众的学说。现实中民主质量不高或表现差劲,主要的原因不在于该国民众政治冷漠或存在威权情结,而在于该国作为强势集团的政治精英们存在明显缺陷,如背叛、不守规则、缺乏协商精神等。
中国民主化的拓展空间
正如有人指出,民主“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如果将民主建设视作一个系统工程,那么,根据民主实现的逻辑过程,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并把民主建设的任务分解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内容。民主建设需要从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不同方面展开。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任何单一环节看作民主化目标而忽视其他环节的倾向都是片面的。
关注“权力的来源”(民主选举)和关注“权力的行使”(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这是民主讨论的两个不同视角。关注“权力的行使”为非选举领域的民主化发展提供了契机,进而为中国特色的民主化努力留下了空间。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人们通常把“中国模式”解析为“党国体制”、“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等,而很少有人把改革开放的成功归结为民主化进步的结果。其实,中国今天的发展成就不是中国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更加民主的结果吗?难道“中国模式”不是民主化的成功案例而是政治独裁的范本吗?为了杜绝专权,以领导干部限任制取代终身制;为了维稳,决策部门生怕因民众反对引发大规模抗议而不得不关注舆情民意;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也为了迎合民意,政府行政审批不断削减,政府信息不断公开,“三公消费”不断遏制,政府行为不断限制,政府责任不断明确;为了改善基层治理,民主协商不断拓展,民间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不断推广。凡此种种,不都是民主化的进步吗?
到目前为止,民主依然是中国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领导层所追求的治国理念。十八大以后民主就被定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出了全面部署,表明中国民主化具有广阔的拓展空间和可行的现实路径。
(1)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总之,中国民主化努力方向在哪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已经有了规划:(1)如何让既有的正式的制度发挥有效作用;(2)如何贯彻协商民主的精神,开拓民主参与或沟通民意的新渠道或新方式:(3)如何管束党政公权力,让它们能够依法施政;(4)如何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现在的任务是如何将这些规划有效落实。
结语
民主作为价值,已经得到举世公认。民主作为制度,体现为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环链,其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不过是其实现形式的重要方面。民主作为过程,表现了曲折性和治理绩效的不确定性。
民主实际上是政治立场的试金石。正如美国学者卡尔·科恩所言,“为什么要有民主?这是如今民主面临的重大问题中最难回答的一个问题”,“最有效的为民主辩护是罗列民主在实践中的优点。我毫不犹豫地把这样的辩护称之为实用主义”,“它着眼于民主的效果或民主将导向什么,而不是着眼于民主的来源或根源”,此外,另一种辩护指出“民主有其内在的价值,所以民主本身就是值得珍视的”。
民主的本意并不在于公民“选主”,而在于公民的自主管理,即自治,所以,“民主治理”的概念更能体现民主的实质,因而也应当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核心命题。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如果非要区别“民主治理”和“非民主治理”两种形式,那“民主治理”可以理解为引入民主的要素或采用民主的方式来实施国家治理;而“非民主治理”可以定义为寡头治理、强人统治或家长治理等。“民主治理”一般指国家政治层面,而其他层面的问题,并不一定采行“民主治理”方式。现实中经常存在这样的现象:该民主治理的事项却不实行民主治理,不该民主治理的事项却要实行民主治理。这样就出现了两种状况——“没有民主的治理”和“没有治理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治理缺乏民意基础,其合法性经常受到挑战;没有治理的民主意味着民主的空转,其效益性受到挑战。
民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人民既要做自己的主人,也要做国家的主人。因此,民主化意味着“双边进程”——一方面,要让公民尽可能作自己的主人,另一方面,要让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成为国家主人。公民要做自己的主人,意味着公民自主和社会自治作为民主拓展的空间是有价值的。公民要做国家的主人,意味着政治权力来源和行使要受到约束和限制是必要的。民主化理论不是鼓动人民起来造反的理论,而是规制民意的制度化改革和建设理论。因此,推进民主化,不应该成为官方敏感的禁忌,而应该成为一种积极改革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