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晓:论“第三波”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的作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05 次 更新时间:2020-08-06 22:03

进入专题: 民主化   民族分裂主义  

杨洪晓  

作者简介:杨洪晓(1984- ),男,山东日照人,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北京 100048

内容提要:当代民族分裂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冷战后民族主义浪潮回归的结果,同样也受到“第三波”民主化以来自由民主普世流行的影响。自由民主的流行不仅为民族分裂主义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提出了助长分裂主义的“民主分离论”,以多党竞争和自由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改革与转型,在实践上也起到了刺激族群政治发展,导致族群对抗加剧乃至走向分裂主义的作用。这启示我们要认真反省自由民主的功能与实施条件,谨慎处理好多族群国家的族际关系问题,注意防范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刺激作用。

关 键 词:“第三波”民主化/民族分裂主义/族群政治

标题注释: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论‘第三波’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作用”(19ZYJS001)的阶段性成果。

民族分裂主义对国家安全和世界秩序提出了严峻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族分裂主义在许多地区呈活跃之势。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都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结果,这两个国家大致沿民族分界线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南斯拉夫解体后更是陷入了残酷的族际战争。从欧洲到非洲到亚洲再到美洲,不少国家都遭受着分裂主义的痛苦,也有一些国家面临潜在的分裂主义的影响。即便是在较为和平的美国,近来也有不少人对未来几十年国内种族构成变化的影响感到担忧。这些分裂主义活动有的是高度暴力的,也有一些是相对和平的,但都对国家的统一和秩序带来严重挑战。民族分裂主义一般被看作是民族主义的某种表现形式,然而,人们没有注意到的是,当代民族分裂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不只是冷战后民族主义浪潮回归的结果,同样也受到“第三波”民主化以来自由民主普世流行的影响。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少民族分裂运动打着“民主”的旗号进行活动,一些民族分裂运动正是在民主改革之后变得强大起来,而没有了民主的国际舆论的支持,当今大多数民族分裂运动压根就不可能成功。民主化为民族分裂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某些有利条件,扩大了民族分裂主义在世界上的影响和潜在危险性。

本文将围绕“第三波”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的作用这一问题展开分析。文章从现代国家的角度对民主和民族主义的概念以及基本关系做出说明,指出二者有着多种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组合方式。“第三波”民主化以来,民主与民族主义形成一种新的组合,即自由民主与民族分裂主义的结合,正是这一结合壮大了分裂主义的力量。民主的流行为分裂主义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空间,提出了有利于分裂主义的“民主分离论”,在理论上对分裂主义起到了鼓舞作用。在实践上,以自由选举和多党竞争为特征的民主改革,实际上起到了激化和强化社会内部分化、刺激族群政治发展乃至导向分裂的作用。“第三波”民主化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发展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刺激作用。最后,文章从增加对自由民主的反思,重新认识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方面,以及从多族群国家应促进族群融合发展,增强国家同质性基础方面,提出了两点研究总结和启示。

一、现代国家中的民主与民族主义

讨论民主化与民族分裂主义的关系,首先需要对民主和民族主义的概念以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做出说明。民主和民族主义这两大领域都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领域,而且各自都已形成了极为丰富的研究文献,然而对这两个领域的交叉研究,尤其是深度研究,仍然非常不足。流行的看法将民族主义和民主看作是对立的,认为民族主义是对民主的严重威胁。许多人将民主看作某种“善”(good),具有普世性价值,民族主义则被视为某种狭隘的思想,是造成国际冲突和战争的重要根源。“民主和平论”(democratic peace)是一种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理论认为民主国家相互之间从未发生过战争,如果所有国家都接受民主,并实现向民主的转变,世界将获得持久的和平,消除民族主义战争的威胁。一个有着重要缺陷的观点居然如此流行,这与民主的主流国际话语地位以及某些力量的有意推动是分不开的。“民主和平论”最早由美国学者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提出,后来成为西方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甚至成为美国政府民主扩张的理由。然而这一理论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经不起理论和现实的检验。美国学者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提出的一个重要批评指出,新近民主转型的国家更容易卷入战争,而且是主动发起战争[1]。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研究揭示民主存在严重的“阴暗面”,民主是近代以来导致种族清洗的重要根源[2]。民主作为当前国际主流话语,对学者的相关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一般学者在研究民主与民族主义关系的时候,往往主张限制民族主义以发展民主,或倡导一种与民主相适应的民族主义[3]。民主研究的“政治正确”限制了一些学者想象力的发挥和对现实的认识。

将民族主义与民主对立的看法是错误的,二者实际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众所周知,现代国家是民主国家,坚持“主权在民”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族国家,以民族作为国家建立的基础,这两方面的结合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特征。理论上,这两个原则都是从现代国家的“主权”(sovereignty)原则中演绎发展出来的,二者有着既联系又冲突的关系。一方面,民主催生了民族主义,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内部条件,民族主义则为民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国家性前提,解决了民主实施的地域和人口问题;另一方面,这两大原则也存在着深刻的冲突,民主所奉行的个体主义原则与民族主义所奉行的集体主义原则之间有着巨大的张力[4]。民主与民族主义既联系又冲突的关系,正如美国学者Ghia Nodia所说,“二者的结合就像是一种复杂形式的婚姻,谁也不能离开另一方,但是却以某种持续紧张的状态共存着(coexisting)”[5]。

民主与民族主义既联系又冲突的关系,意味着它们在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可能联系多一些或者冲突多一些,但绝不可能只有冲突而无联系。在现代国家诞生之初,民主与民族主义更多的是相互结合在一起,英、法等国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这两个方面大致是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但在许多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建设中,民主和民族主义冲突性的一面更加显著,大部分后发国家采取了优先进行民族国家建设的发展道路。民主与民族主义的具体关系如何,深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和民族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取向是不同的。实际上,无论民主还是民族主义都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包括了多个不同的层面,这些不同层面间存在着紧张的张力,甚至包含有相互冲突的内容,这增加了民主与民族主义关系的复杂程度。比如,民主可以划分为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等多个不同层面;民族主义也可以划分为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整合型民族主义和分裂型民族主义、国家本位的民族主义和民族本位的民族主义等多个不同的层面。这些不同的层面都包含有巨大的张力和冲突,虽然同是民主与民族主义,但不同层面的结合在性质上却有着巨大差异。这也正是导致人们在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难以形成共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与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由此导致二者具体关系的不同。在现代国家诞生之初,民主与民族主义更多表现为兼容性,二者相互促进、兼容发展,形成以英、法、美为代表的最早的一批民族民主国家。在后现代化国家中,民主与民族主义的统一性让位于冲突性,民族主义往往取得了相对于民主的优势,甚至被用来打压民主。在“第三波”民主化的过程中,尤其是苏联解体后,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民主与民族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结合,即自由民主与民族分裂主义的结合,这种结合对现代国家建设带来了重大挑战。无论民主还是民族主义在历史上都是发展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简单叙述民主和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和发展变化。

“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是现代民主的两个基本层面。作为一种理想的民主表达的是“人民主权”的内容,这是近代以来大众解放和革命的结果。它要求参与和平等,要求实现大众在政治上的主体地位,在内容上接近于古希腊“demokratia”(民主,字面意思即“人民的统治”)一词的含义。现实的民主是实际实施的民主,由于现代国家广土众民的事实,民主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只能采取代议制的形式,代议制民主与理想民主之间必然存在差距,但也不能无视理想民主参与和平等的要求,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民主了。现实民主的发展就是代议制民主与理想民主的某种结合。在现实民主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是影响最大的两种民主形式,二者之间的较量贯穿了19世纪后半期以及整个20世纪。这两种民主除了在经济基础方面的显著不同,在基本的政治理念上也是不同的:社会主义民主更强调平等,并采取了建立苏维埃等种种措施保障参与和平等;资本主义民主更偏向自由,坚持以选民投票自由和政党竞争自由来定义民主[6]。比较来说,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更符合精英的利益,而社会主义的平等民主则更符合大众的利益,更接近于理想民主的要求。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前,社会主义民主一直被看作比资本主义民主更为民主的一种政治形式。但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资本主义阵营对民主的重新改造以及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失去竞争对手的自由民主获得了不可挑战的地位,被视为“历史的终结”,进而被看作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到处扩张[7]。在实践中,自由民主被进一步简化为“多党式民主”(multiparty democracy)或“选举式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民主转型脱离了国家的国情现实,被看作是一项单纯的“技术问题”,即民主制度的设计或移植。这样的民主转型在许多国家不仅没有真正带来民主,反而成为麻烦的制造者,甚至带来一些极端严重的后果。

民族主义是一种主张民族立国的思想,它主张民族是国家成立的基础,国家应在民族的基础上组织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并在此后维护和增长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地位。按照民族主义的理想,民族和国家应该是对等的,但在实际中这两者极少是对等的,这引发了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运动。民族主义的类型划分非常复杂,一种简单的划分是根据运动主体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民族主义和以民族为主体的民族主义。前者旨在维护现有国家的统一和完整,后者则旨在提高本民族的自治地位,甚至从现有国家中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国家。从国家角度来看,前者属于整合型民族主义,后者属于分裂型民族主义。在民族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其最初的功能是将国家塑造为民族,以此来提升国家的内聚性,提高国家的生存能力。凭借这种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民族国家迅速战胜传统的帝国和城邦国家而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8]。但在民族主义传播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产生了另一种影响,即将民族提升为国家,许多先前从未有建国经历的民族正是凭借此项原则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的数量在19至20世纪经历了大幅的增长。民族建立自己国家的要求与国家维护自身统一和完整的努力之间产生了直接的冲突,这种冲突大多数时候是以武力解决的,过去两个世纪的战争不仅频繁而且残酷。在反复战争的洗礼下,民族平等和自决逐渐被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用来建立国际和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殖民帝国的失败,绝大多数被殖民、被压迫的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解放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接近尾声。此后的民族运动,尤其是后冷战时代的民族运动,在性质上与此前已有不同,其更多的是由于国内族群问题处理不善导致的,而非异族殖民帝国压迫的原因,相比来说,其分裂主义的特征更为明显。在民族主义问题上,核心在于如何看待和处理国内族群关系问题。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是两个性质不同却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族群主要是个文化或社会概念,而民族则是一个政治概念。民族主义的传播推动了传统族群向现代民族的转变,族群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一个敏感问题。由于历史上族群混居和迁移的现实,绝大多数所谓的“民族国家”实际上都是“多族群国家”。成功的民族国家是那些将国内各族群整合为一个民族的国家,只要有族群自认其为一个特殊的民族并要求自己的“民族权力”,对国家来说这就是一个严峻的分裂主义挑战。在后冷战时代,由于多种原因,族群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国家面临分裂主义的潜在风险也增加了。

二、“第三波”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理论支持

后冷战时代,民主与民族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结合,即自由民主与民族分裂主义的结合,这种结合给一些多族群国家带来了严峻挑战,尤其是那些存在族群关系紧张的国家。那么,这种结合具体是如何实现的,民主化是如何对民族分裂主义产生影响的?民主的流行为民族分裂主义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民主不仅同情民族分裂运动,视其为“民主的反抗”,反对国家的强制干预,而且这类舆论的发展也可能为外部力量介入民族分裂运动提供支持,从而使分裂运动具有更大的成功的希望。民主对民族分裂主义的作用体现在其提出的民主分离理论(democratic separatism),该理论为分裂主义提供了某种新的理由,使民族分裂主义得以打着“民主”的旗号进行,从而提高了分裂主义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民主分离论”由西方一些同情分离运动的学者提出,其核心是认为根据民主理论以及相应的民主权利规定,族群有权行使该种权利选择脱离原来的国家而独立。传统的分裂主义都是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号进行的,也就是民族自决理论。但“民族自决权”不等于“民族分裂权”,民族自决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原殖民地国家和民族独立的问题,并不支持所有的民族独立运动。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是现代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一点在联合国相关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1960年,联合国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是应用民族自决理论解决殖民地问题的重要文件。它承认各国人民都有自决权,有权在此基础上成立自己的国家,但为了防止滥用此项权利,其第六条明确提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在现实中,某个民族能否独立建国更是受到现实主义“门槛原则”的约束,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民族才可能独立建国。“门槛原则”(threshold principle)最早由英国著名学者霍布斯鲍姆提出,用以指代民族建国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包括一定限度的人口规模、疆域大小和凝聚力等,只有超过这些最低限度的要求,民族建国才有实现的可能[9]。“民主分离论”是“第三波”民主化之后形成的一种思想,它为族群分离行为提供了新的辩护。这一辩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民主制下,族群独立公投的行为是合法的。按照民主的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进行政治参与和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公投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形式,当某一族群的公民就其是否独立或自治的地位进行公投的时候,这种公投行动是符合民主要求的,国家不应对此予以干涉。分离论还进一步说,通过独立公投进行分离是一种和平分离的方式,能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保护少数,如果在一个多族群国家中,某个少数族群的权利受到损害,少数族群有理由就其前途命运做出自己的决定。总之,“民主分离论”认为根据民主原则,族群有权实施脱离母国的行为。

“民主分离论”貌似有理,然而其逻辑并不严谨和科学,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其对民主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领域的认识存在误区。所有的民主都是以国家为单位实施的,国家是民主实施的前提,不能脱离国家前提而谈民主,民主当然也不能损害作为其前提的国家,否则,民主本身也不存在了。换句话说,国家统一与否的问题不能用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如果承认某个群体投票脱离国家的权利,那么其他群体应该也享有这样的权利,这将从根本上使国家失去存在的意义。“民主分离论”对个体、族群和国家关系的认识是非常偏颇的。另一方面,“民主分离论”对所谓“独立公投”的民主设计是有缺陷的。投票必然涉及谁来投票的问题,“民主分离论”将投票权交给了想要独立的族群个体,他们投票的结果有很大的可能会选择独立。但是,整个国家其他的公民为什么不能投票呢?毕竟这也是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他们有同样的政治权利和法律保障,但如此一来,投票的结果很可能是另外的情况。“民主分离论”的逻辑虽然不够严谨,但在现实中的影响却不可忽视,民族分裂主义者常常打着“民主”的旗号进行活动,并通过制造国际民主压力而对政府形成制约,使政府不敢轻易动用武力,如此分裂运动就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三、“第三波”民主化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实践刺激

民族分裂主义的发展也受到民主政治实践的影响,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具有利益分配和权力竞争的特征,民主转型往往伴随政治秩序的混乱,转型释放了社会压力,各种问题和矛盾集中爆发,而此时的政府则处于权威最弱小的时候。在国家内部整合不力,尤其是存在族群矛盾的国家,民主转型很可能会激化族群冲突,刺激族群对抗政治的形成乃至走向分裂主义。民主并不总是政治建构的力量,如果条件不足或运用不当,民主可能会成为解构政治的力量。大量研究表明,良好民主的实施是有条件的,在条件不具备的国家实施民主必然会带来各种问题[10]。在“第三波”民主化的背景下,向民主的转型基本意味着向自由民主的转型,实施多党竞争的选举政治,并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这样的民主转型必然伴随政治冲突的增加,在存在社会分裂的国家还会带来严重的对国家统一的挑战。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的研究表明,民主化的最初阶段往往与大众民族主义的兴起相关联,“民主化催生民族主义,因为它服务于一个民族内部权势集团的利益,后者寻求利用人民的热情进行战争和经济发展而无须让政治当局向普通选民低头”[11]。新旧精英为了自身的利益大打“民族主义牌”,以此来获取选票并压制大众参与的压力,这导致新近民主转型的国家更容易卷入内外部的战争。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指出,民主与种族清洗行为有着密切关系,民主是种族清洗行为背后的重要根源,某种有机民主的观念赋予族群统治以合法性,从而使种族清洗行为变得正当。种族清洗最容易发生在新近实施民主的国家,这是因为民主释放了多数族群的力量,但是能够对其予以压制的国家权力却被削弱了[12]。

民主对民族主义的刺激作用与政党竞争关系密切。民主转型之初往往伴随着大量新兴政党的成立,这是由民主政治利益分配和权力竞争的特征决定的。在解除了原来威权政府的管制和压力之后,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爆发出来,这些政党代表了不同领域的利益诉求,它们的权力竞争决定着国家今后的命运。一般认为,政党具有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作用,但前提是社会不存在根本性矛盾,这样政党之间的竞争才不会分裂社会。如果社会存在严重的分歧,那么政党竞争很可能会拉大这些分歧,使社会变得更加分裂。美国族群政治的著名学者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L.Horowitz)认为,在缺乏政治整合的分裂社会中,政党竞争导致严重政治和社会冲突的风险要大得多[13]。在族群分裂的社会中,民主改革将使族群矛盾表面化,失去了威权政府的弹压后,族群冲突会从社会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各族群竞相成立自己的族群政党竞争权力,而族群政党之间的竞争将继续强化和扩大族群之间的壁垒,使族群政治愈演愈烈,愈来愈难以协调。族群政党之间的竞争不同于一般权力竞争,族群政党的支持来源是稳定的,而且族群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更难以妥协。因为族群成员的身份是固定的,族群对立越严重,族群成员对政党的支持越坚定,这也使得政党在涉及族群利益的时候更难以妥协。族群政治是一种刚性政治,也是一种高风险政治,即使在原来族群对立不严重的国家中,一旦族群政治被激活,族群政党之间的竞争也很可能会使之向着危险的方向发展。

国家的族群结构状况以及族群间的相互关系,对民主转型后国家的政治局势有着基本影响。政党竞争会将国家的族群结构较为清晰地投射在政治舞台上。在存在主体族群的国家里,民主选举几乎意味着主体族群在政治上的永久主导,如果少数族群对此不满,他们除自治和独立外没有其他选择,这就将族群关系带入一种危险的境地。如果不存在突出的主体族群,各族群之间在人数和力量对比上不构成绝对差距,那么族群政党可能会固化各族群之间的现状,紧张和妥协将是政治生活的常态,如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必须非常小心,稍不留神就可能酿成危机。而如果各族群之间彼此联系不密切,相互不需要,甚至仇视,他们就可能选择不再留在一个国家中,如南斯拉夫。在存在族群问题的社会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可以避免族群问题激化。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认为采取“协和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的制度模式,有利于维护多元社会的政治稳定和促进民主发展[14]。霍洛维茨反对这种做法,他认为解决族群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弱化族群的政治属性,增强族群间的相互联系,“保证联邦制和自治不至于滑向分裂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这些群体在不分裂的国家中的具体利益”[15]。在族群分裂的国家中转向民主,良好的制度设计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基本的族群结构和相互关系对国家政治仍有着根本性影响。

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南斯拉夫是因民主改革不慎引爆族群政治而导致国家分裂和战争的典型案例。在历史上,南斯拉夫曾经维持了非常稳定的族群关系,堪称族际关系和谐的典范。然而,南斯拉夫以族群为基础建立加盟共和国以及不断向地方进行分权的做法,也为日后族群冲突和国家解体埋下了隐患。铁托的逝世使南斯拉夫失去了维护国家统一的最重要的权威和象征,同时,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内外经济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加深了族群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南共联盟应对危机所表现出的软弱无力,使局势不断恶化。多党竞争式民主的引进,使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找到了一个集中的爆发点,激活了正在不断积聚能量的族群政治,将统一的国家政治转变为对抗性的族群政治,最终导致了国家的分裂和族群间的战争。在此过程中,政党民主和族群政治呈相互加强之势,族群对抗的存在使投票基本沿着族群分界线进行。这强化了族群政党的权力,而族群政党为获得权力又进一步利用和夸大了族群间的对立性。严重的对立促使各族群及族群政党选择独立,而由于土地和人口的复杂关系,和平分离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况下各族群间爆发了二战后最严重的战争。

总之,“第三波”民主化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推动了民族分裂主义的发展,“民主分离论”虽然并不严谨,但它为民族分裂主义提供了貌似有理的新的理由和借口,而民主的普遍流行也为民族分离活动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空间。民主政治在现实运作层面所具有的利益分配和权力竞争特征,容易激活和强化族群政治,并反过来被族群政治俘虏和利用,成为族群脱离国家的理由,而与此同时能够对此进行压制的国家权力却已被削弱了。

四、结论与启示

第一,破除对自由民主的盲目迷信,增加对自由民主的反思,重新认识现代社会的民主。“第三波”民主化的发展推动了许多国家向自由民主的转型,自由民主在苏联解体后一度取得了“普世价值”的地位,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追捧。然而,大部分转型国家并没有取得预想的结果,反而加剧了社会内部矛盾,一些国家陷入分裂和战争的泥潭中。自由民主不是什么灵丹妙药或理想福地,并非只要有了它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而人类就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有时候,自由民主恰恰是问题的制造者,而非解决者。以自由选举和多党竞争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具有很强的利益分配和权力竞争功能,它促使不同的社会群体为保护和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投入权力竞争和影响决策的活动中,政党在获取选票的过程中发挥了利益表达和一定的社会整合作用,政党竞争的结果反映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力量对比情况。在不存在严重冲突的整合性社会或同质性社会中,政党竞争能较好地反映社会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达到较为理想的民主治理效果。但在严重分裂的社会中,投票必然是沿着社会分界线进行的,政党竞争更可能强化和扩大社会分裂,而不是弥合分裂。在族群分界线具有显著社会意义的国家实施民主,非常可能会产生族群动员的结果,刺激族群政治的发展,并可能导向分裂主义。族群问题越严重,越可能会走向分裂和战争。在威权统治下,政府常常会以国家权力压制族群冲突,使之不致发展为严重的分裂和叛乱,民主转型则瓦解了这种专制性的中央权力,并合法化了地方自利的行为。在缺乏整合的弥散型或分裂型社会,失去中央权力约束的地方竞争和对抗只能加剧内部紧张局势,甚至导致国家解体和战争的结果。良好民主的实施是有条件的,包括相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等,在异质程度较高或内部分裂的社会中不宜实施民主,这是许多研究早已得出的结论。

对自由民主另一个更深层的反思是,自由民主并不是唯一的民主形式,它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前它甚至都不是主流的民主形式。从民主的本来含义来说,现代民主是近代以来伴随大众崛起和大众革命产生的新事物,它否定了过去那种少数人统治的精英政治形式,要求实现“人民主权”,尊重大众的利益和意志。大众民主的发展是近代以来的一个基本趋势和潮流,各国都需要根据这股潮流调整自己。受规模的约束,现代民主在实践中只能采取代议制的方式,但代议制的具体制度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制度组合,基本的影响因素是各国的国情条件。各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根据某种理论建立最理想的民主,而是根据本国的现实建立适合自己的民主。

第二,多族群国家应加强民族国家建设,促进国内族群的融合发展,增强国家同质性基础。民族主义是现代国家建立的基础,对于国家来说,民族主义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内部力量,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增强对外竞争力。这一点即使在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仍然非常重要,因此,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加强民族国家建设。民族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加强内部不同地域和群体间的有机联系,从而使国家成为一个紧密的民族共同体。国内族群关系问题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对族群关系复杂的多族群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族群关系处理不好,对民族国家来说是危险的,在民主化的浪潮下族群关系问题很可能会发展为分裂主义或内部战争。族群同语言和宗教一样,都是非常古老的历史存在,而且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它们将人类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群体交往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民族国家建设就是要跨越这些社会分界线,使不同的社会群体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国家中,并认可这个国家。否认族群分界线是不现实的,但过分强调族群差异也可能适得其反,合理的做法是客观看待族群之间的差异,并通过各种办法来促进族群之间的融合。融合不是强制同化,将不同族群强制捏合在一起,而是长期族群接触和交流产生的自然结果。促进融合的一些办法包括:在政治上,以“公民身份”而不是“族群身份”作为全国统一的身份认同,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直接联系,以确立所有人共同拥有的国家认同;在经济方面,不根据族群标准决定经济机会,经济机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同时采取“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办法缩小族群间的差距,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但要注意防止出现经济的族群化;在社会方面,尊重族群聚居的现实,但要增加条件促进族群人口的流动,促进混合居住和族际通婚;在文化上,尊重族群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但不能相互隔离发展,而是加强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最后,非常重要的是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必须确保最低限度以上的中央集权,使中央保持足够的权力维护国家统一,而不能过度地向地方进行分权。

参考文献:

[1][11][美]杰克·斯奈德.从投票到暴力:民主化和民族主义冲突[M].吴强,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27、33.

[2][12][英]迈克尔·曼.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M].严春松,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3、5.

[3][以色列]耶尔·塔米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50~52.

[4]杨光斌,杨洪晓.民主主义、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建设[J].行政科学论坛,2014(8):1~9.

[5]Ghia Nodia.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J].Journal of Democracy,1992,3(4):3~22.

[6][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95~396.

[7]张飞岸.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7~20.

[8][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M].魏洪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29.

[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M].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7~35.

[10][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风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26~131.

[13]Donald L.Horowitz.The Challenge of Ethnic Conflict:Democracy in Divided Societies[J].Journal of Democracy,1993,4(4):18~38.

[14]Andrew Reynold.The Architecture of Democracy:Constitutional Design,Conflict Management,and Democrac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37~54.



    进入专题: 民主化   民族分裂主义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思想与思潮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238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论坛》2019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