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对于这点判断,恐怕没有人会有异议。但是,农村信用社又是我国金融改革中最令决策当局感到头痛的问题,其积弊之深、涉及面之广、问题之严重,都是其它领域所罕见的,对于这点判断,恐怕也没有人会反对。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为什么如此之难?在我看来,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一些基本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因此也就缺乏逻辑清晰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框架。
应该承认,2003年改革以来,农信社系统从整体上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应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经济结构,鼓励各地区农信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符合条件的,可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应是未来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
对农信社的未来改革,我想提出以下八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第一是明确农信社的功能定位,不拘泥于合作制的整体目标模式,承认和引导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和股份化趋势。这就要求决策当局不再执著于“合作制”的原教旨主义观念,而是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寻找适合的改革目标模式。
第二是应该将农信社未来的改革目标定位于建立中国的商业性的社区银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小的社区银行,在美国,这些社区银行的经营范围一般不跨州。我国银行中,大银行很多,但是社区性的中小银行比较缺乏,导致我国的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中小客户的需要。如果将农信社建成将来中国的社区银行,则可以很好地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竞争结构,较好满足中小企业和一般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农信社改造为社区银行,成本也比较低,我国目前的30000家信用社,已经在实质上成为遍布城乡的社区银行。
第三,省联社制度必须有新的定位,应该强调其服务功能,而不是强调其干预功能。这方面,日本和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合作金融体系也基本商业化和股份化,高层的联社只承担服务功能,进行教育、培训、结算、数据处理、信息沟通等功能,基层信用社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经营权和人事权。我国省联社的制度尽管有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是弊端很大。其中最大的弊端是省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干预太多,甚至对具体的经营和人事安排都有干涉,这不利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省联社功能的转变,不仅可以调整省联社和基层信用社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加强基层信用社的人员培训、结算网络的构建以及基于充分信息的监管。
第四是农信社应进一步使产权结构多元化,增加投资股的比重。现在,农信社的投资股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资格股的比重降低,这表明农信社的股份化的倾向越来越清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既有利于增强农信社的资金实力,又有利于未来农信社改造为股份化的商业性的社区银行。同时,在农信社逐步股份化的同时,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也逐步变化。
第五是治理结构逐步由合作制的模式到商业性的股份化的社区银行模式。原有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结构是不现实的。可以说,在几乎所有地方,社员代表大会都是形同虚设,监事会也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能,最高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于执著于合作制,所以这套治理结构一直被保持下来,尽管没有一个人相信这套治理结构。随着股份化的倾向越来越清晰,大的股份持有者必然要求更大的话语权。建立股份制的社区银行之后,就可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出资人对农信社的治理必然有更大的动力去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相应职责就会清晰起来,聘用总经理执行经营管理之责。总经理就不是任命制,而是采取董事会聘任的制度。
第六,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局面应该尽早结束。在农村,农信社实际上是垄断者。这是导致农信社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银监会于2006年底提出“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主张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对于打破垄断、改善竞争结构和提高农信社效率有很大好处。
第七是未来应建立跨区的竞争体系。一些好的农信社,可以跨县跨区经营,目的是加强竞争,提高效率。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社进行跨区经营,可以给信用社一种正激励,鼓励其改善经营、提高竞争力,而对于那些竞争力不强的信用社,跨区经营也构成一种竞争压力和挑战,促使其改善经营行为。
第八是建立全国性的农信社支付和结算网络。没有自己的结算网络,农信社就不可能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这种竞争劣势极大地束缚了农信社的发展。这是基层信用社最常提出的问题之一,他们经常抱怨监管部门没有给予信用社公平的竞争待遇。未来农信社应该使用全国联网的信用卡,进行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这样就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