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也一直是人民银行大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围绕农村金融政策、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
对农村信用社和考核达标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7个百分点,农业银行试点县的“三农金融事业部”存款准备金率比农业银行低1个百分点。
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增加支农资金来源。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支农再贷款额度地区间调剂,进一步加大了对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额度1797亿元,余额1103亿元,对引导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适度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通过合理增加再贴现额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再贴现额度1385亿元,余额607亿元,其中涉农票据贴现占比32%。
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2011年,人民银行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考核达标的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增加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继续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截至2011年9月末,人民银行共计对240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1699亿元,对2385个县(市)兑付专项票据1670亿元,资金支持政策已基本落实到位,对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
积极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和营业税减免、监管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有力地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在此基础上,将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黑龙江、河南、河北、安徽4个省、371个县的县支行。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明显影响的创新产品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2011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以评估促进提高信贷政策对“三农”的导向力。
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推出“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民工子女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
持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出台《关于改善农村支持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清算平台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接入大额、小额支持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资金汇划渠道更加畅通。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从信用信息服务入手,逐步扩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为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人民银行还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0多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达7600多万户,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来源:《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