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民生问题的前所未有的强烈关注,对民生问题的重视,透露出两个最为明显的事实:第一,我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由此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已经积累起足够的国民财富,用于扶持弱势群体并提升他们的总体福利水平;第二,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加以解决。
从十七大民生视角出发,我们还要从“赋权”的高度去认识农村发展问题。阿马蒂亚·森在其名著《贫困与饥荒》中深刻解析了贫困的根源,认为贫困本质上来源于“可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根本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剥夺,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比如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自我组织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我国原有的体制框架中往往被忽视,从而直接导致农民的贫困化。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重视农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其中农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等举措,对农民反贫困都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这些积极的行动,都是向农民重新“赋权”,重新尊重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说:“当银行将被认为是没有信贷价值的穷人拒之门外时,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会保持沉默呢?……正是因为这种缄默和漠然,银行得以在施行金融隔离政策的同时逃避处罚。但凡经济学家们能认识到贷款所具有的强大社会经济能量,他们或许也能认识到,贷款确实应作为一种人类权利来加以促进”。但是,在我国,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机制原因,农民的信贷权受到严重影响。
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金融领域每年有大量资金流出,存在着严重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其商业性逐渐强化,其经营管理模式、内部治理结构等已经与商业银行基本趋同,支农作用受到一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融资效率极为低下,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各种民间金融机构融资活动逐渐活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遗留下来的融资真空,但是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累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所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是严重滞后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农村金融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对我国的总体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后果。
最近这几年,各种农村金融改革举措纷纷出笼,令人有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之感,充分表明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2003年,农信社的改革首当其冲,拉开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2005年底,央行主导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地区开始局部试点,这个试点对于积极引导农村民间资本、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尽管这个试点涉及的区域非常小,但是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2006年底,邮政储蓄银行宣告成立,一场关于邮政储蓄改革的旷日持久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而邮储银行无疑成为农村金融领域颇有希望的主力部队之一。同样在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框架,其决策气魄之大、涉及领域之广都出人意料。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新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必将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将定位于真正的社区性的乡村银行,独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也突破了央行的试点架构。2007年8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系统规划了各类银行业机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政策框架,受到社会极大关注。这些举措,都着重于农村金融领域的机制建设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也体现了决策者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 “大手笔、大格局”。
从十七大“民生视角”出发,整个社会应该对农村金融的未来改革有足够的重视,同时,我也对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中国正在迎来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尤努斯在他的自传《穷人的银行家》中说:“如果我们把与给别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的话,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的。穷人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我们必须去做的只是解开我们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农村金融改革,本质上就是重新尊重和赋予农民信贷权,使他们能够平等享受金融服务,增加其信贷可及性,从而加速其脱贫致富的进程。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