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罗:狄马的发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07 次 更新时间:2008-06-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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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罗  

我和狄马最初的缘分是同时在许晖编辑的《东方艺术》杂志上发表随笔作品,那是1996或者是1997年。后来我们有幸在北京的一个宾馆里见过一面,由于情况特殊,彼此都没有心理准备,我们很拘谨地握了握手,每个人的寒暄不到一百个音节,就匆匆分手了。但此后我一直留心他的文章。他的作品真正引起我的关注,是从《坐着的权利》、《马丁•路德•金之梦》、《甘地的限度》开始的,这几篇文章表明他已经是随笔界(如果有这个界的话)一个独具特色、不可忽视的重要写作者。最近较为全面地拜读他的随笔集《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其中不少文章反反复复读过(比如《一九九八:寻找善良》《假货、信仰以及底线突破》《庄稼的质问》《华盛顿:伟大的几分钟》),对他的写作有了更多的了解,思想上也受益甚多。狄马不只是一个写出了精彩文章的作家,而且是一个有所发现的思想者。用饱含感情的、富于感染力的文笔将自己的思想发现表达出来,既能满足读者激发思想的需要,又能满足读者情感认同和审美愉悦的需要,这就是随笔作品在当代读书界受到高度重视的主要原因。狄马无疑做到了这一点。他的两个发现和三个关键词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第一个发现:我们是人盲。

狄马的第一个发现较为集中地体现在《一九九八:寻找善良》中。看这文章的开头,我粗心地把他理解为一篇时事评论,细细咀嚼才理解他实际上揭示了我们的基本精神状态。一个农民深夜路过一个村庄,被村民当作小偷抓住并活活打死。这样草菅人命的事,民间官间时常可闻。遇到官间所为,我们的习惯是不做声;遇到民间所为,我们的习惯是感叹生民不懂法,送一顶"法盲"的帽子了事。可是,事情是不是真的这么简单?如果没有杀人偿命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天天往邻居的饭碗里撒老鼠药吗?如果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将农药灌进胶囊卖给垂危的病人吗?在耶稣号召爱仇人、释迦牟尼号召爱一切生灵的时候,现代法理及其法律体系还远远没有诞生。尊重他人性命是不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就是在这个地方,狄马发现,一些人之所以操刀舞剑、草菅人命,原因并不在于他们是法盲,而在于他们实际上是人盲。"他们的脑子中根本没有人的概念,他们不懂得只要是人,就是一具活脱脱的、有生命的独立实体,需要每一个别的人都善待和尊重。"

脱离《一九九八:寻找善良》之后,我们应该按照狄马的原意,将文中他们改为我们,表述为:"我们不是法盲,我们是人盲。我们的脑子中根本没有人的概念,我们不懂得只要是人,就是一具活脱脱的、有生命的独立实体,需要每一个别的人都善待和尊重。"我们对于权力、利益、观念、礼数、身份、功名等等都看得很重,唯独对人却视而不见。狄马的这个发现,对于我们疏理民族文化资源、判断我们的文化性格和精神状态,具有巨大的提示作用。人是一种很容易忘乎所以的动物,一不小心就忘记了自己是谁,这时不妨默诵一下狄马的发现。

第二个发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真正难度在于,对手也必须是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人。狄马的第二个发现集中体现在《甘地的限度》里。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20世纪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取得了同样巨大的成功。这一思想包含两个基本理念,第一,我们有责任捍卫自己的权利、尊严和自由,必须抵制妨碍、剥夺我们的权利、尊严和自由的一切权力和暴力。第二,当我们抵制妨碍、剥夺我们的权利、尊严和自由的一切权力和暴力时,我们必须怀抱生命神圣的信念,决不使用暴力手段对待暴力。所有非暴力主义者都相信,只有非暴力才能遏制暴力的循环,真正结束暴力的罪恶。

许多所谓现实主义者对非暴力不合作思想予以蔑视和嘲讽,因为他们具有坚不可摧的暴力主义信念。有的人对这一思想崇尚不已,赞美有加。在20世纪80年代人道主义春风吹过中国大地以后,和平主义、非暴力主义以及政治和解的思想渐渐有着微弱的呼吸与生长。1989年的政治事件以后,这一思潮有所加强,而且与宪政思潮和保守主义思潮以不同的音阶相呼应,甘地、托尔斯泰、马丁•路德•金、曼德拉、萨哈罗夫、哈维尔等等名字时不时地以汉字符号在中国印刷品中闪烁着迷人的光辉,一些具有强烈理想主义倾向的人为这些名字所倾倒。这些言说大多处于哲学理念的层面,"告别革命"的口号就是这一哲学理念在政治和历史层面所形成的思想成果。

狄马的第二个发现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呈现的。他通过对甘地、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深入研究,对非暴力的实质具有深刻的理解。他说:"说到底,'非暴力'是什么?它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宗教运动,实质是以吃苦隐忍的精神、以道义的力量邀请对方共同遵守人类的文明准则。它的真正难度在于对手也必须是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人。"

他发现那些站在甘地、马丁•路德•金对立面的黑暗力量,其实与自己的挑战者具有相同的人文理念和相等的人文素质。在双方都懂得尊重人、尊重生命、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实际上是一场"非暴力合作运动"。没有英国殖民当局和英国政府的合作,甘地的成功是不可能的。没有美国政府和美国主流社会的合作,马丁•路德•金和他的黑人同胞的胜利也是不可能的。狄马说:"甘地一生共绝食16次,其中针对政府的几乎每一次都使他们大为惶恐,不得不让步。但在这种让步的背后,其实是一种人的生命观念在转变……"在介绍甘地发起的反对当局食盐法运动及其胜利时,作者写道:"这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典型的以灵魂的力量抵御暴力的感人尝试,它的意义在于施暴的一方由此认识到了弱者心灵的伟大,不仅放弃了食盐法,而且沮丧地认为,他们在这次事件中丢尽了英国人的脸。--可对我来说,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假如他们压根儿就不要脸呢?假如他们把警察换成军队,把棍棒换成装甲车和坦克,事后不仅不以为耻,反而以为他们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呢?"

狄马的提问充满了思想的力量和良知的痛苦。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狄马的发现是中国人对于非暴力不合作思想的最深刻的理解。我沉重地认同和称赞他的这一发现,同时我绝望地抗议他启示我们怀疑这一伟大思想资源的险恶用心——尽管他在险恶的同时是如此痛苦。

狄马的第一个发现是他的全部思想的基础,在这一发现的背后,是一个人文主义者的世界观、人类观、价值观,以及他对于生命尊严和人类幸福的祝愿。我不敢说这是他的理论贡献,但这至少说明他已经抓住了这个时代正在艰难呈现的某种哲学思绪,那就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觉醒,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捍卫。他对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独到解读,就是建立在他的第一个发现基础上的。如果一个社会在整体上处于人盲状态,缺乏对于他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人与人之间的游戏规则就不可能建立起来,非暴力不合作也就绝对无从展开。

狄马的全部写作都是围绕着他的两个发现展开的。与此相关联,他对他的时代提出了一些要求,目的当然在于促使我们摆脱人盲状态,早日认识人,努力成为人。至于如何才能认识人并且成为人,狄马有着进一步的思考。他的一系列思考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关键词中。

第一个关键词:怜悯。"人盲"当然不是看不见奔波在地球上辛苦觅食的这种两脚动物,而是无视这种两脚动物内在的精神内涵,是放弃对于这种两脚动物(包括自己)的道德要求和价值持守。这种两脚动物只有在意识到了内在的道德律令、用灵魂的眼睛看见了内在的价值规范的时候,才能称之为人。他们的基本特点是对生命的热爱、对生命世界的善意、对生命权利的尊重、对一切生命个体及其痛苦的怜悯。他反复强调做人就应该"懂得爱,懂得怜悯,懂得美和善良。"在谈论博物馆功能时,他批评那种通过展览突出英雄的攻击而漠视生民的生命的理念。"每一个人,一走进博物馆都不约而同地抚今伤昔、缅怀逝去的生命,不管他曾经是敌人还是朋友。"这才是具有人文价值的博物馆和纪念馆。他通过对比中外武术的差异发现了我们内心的寒冷和狠毒。"外国的不论是柔道还是拳击,都只能给人造成硬伤,而中国武术中诸如朱砂掌、阴风腿等许多招数是表面上看似乎完好无损,而不出月余,便要内里化脓,在痛苦中慢慢死去。真正的善良是伴随着怜悯的大悲心,而我们这个民族恰恰缺乏的是怜悯和同情。"

如果我们"懂得爱和怜悯,敬畏和悲叹每一个短促而劳碌的生命,那么,寡廉鲜耻、丧尽天良的事一定会少得多。"

怜悯是人作为一种生命对待生命世界所应该具有的基本态度,是人之为人的情感底线。没有这种起码的情感本能,这种两脚动物就不是人而只能是人盲。

第二个关键词:文明。人在解决对于生命世界的情感态度的同时,还面临着一个相关问题:如何理解、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的人较多看到人与人冲突的一面,主张逢人必斗,是敌必杀。这种主张体现了人内心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嗜杀本能。可是,人是一种在本能与理想、欲望与价值的冲突中求取平衡的动物,本能与欲望是与生俱来的,理想与价值则是主观建构的。人正是在建构理想与价值的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人的。和平、友爱、宽恕、协作的伦理思想和价值理想就是由人类世世代代建构起来的。这一理想就是所谓文明的核心,它已经不同程度地内化为人的基本素质。一个人无论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什么阶层,在利益纷争中处于什么位置,在政治冲突或者情感冲突中处于什么境地,只要他具备基本的人文素质,尊重基本的文明准则,他就必定会尊重他者的生命和权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才可能演化为"非暴力合作运动"。

狄马引述了一个材料,有人问那个制造假药的老妇人,你知道别人吃了这些假药会死掉,怎么还制造假药?老女人淡然地回答说:"他们又不是我的孩子"。这位老妇人只懂得珍爱自己的孩子的生命,而不懂得珍爱他者的生命,说明那些基本的文明准则还没有内化为她的素质,她像鳄鱼一样捕杀同伴的孩子解决饥饿问题。狄马没有将这位老妇人看作个别现象,他所看到的是文明准则离我们还有若干距离。他说:"她不晓得人的生命是自上天得来的,它的价值和尊严,它的荣耀和卑屈,它的存在和各种追求幸福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即使她想"晓得",又有谁会告诉她呢?她的父辈以及父辈的父辈教过她

"忠",教过她"孝",教过她"三纲五常"、"贞节烈义",惟独没有教过她"爱"。爱自己,爱邻人,甚至爱仇敌,爱这个世界上的一山一水、一花一木。她打小看见的就是掠夺、倾轧,父子相残,婆媳斗法,外表温热的亲戚趋炎附势、暗中较劲,官吏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实际上不过是"黑吃黑"。因而,她看不到希望,也没有榜样。她的灵魂沉睡着。"文明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我们对它含义的理解未必很充分。爱他人的生命、尊重他人的权利、在协商、妥协、谅解中与一切人友好相处,这样的文明观念,尚需不断强调。

第三个关键词:信仰。狄马的著作对于人盲所表现出的各种缺点提出了温情脉脉的批评,唤醒人们的怜悯心和文明意识是他有意为之的扫盲行动。有一个词语狄马没有动用,但是常常在他笔下呼之欲出。我指的是与人盲对应的"神盲"一词(他用的是另一个比较庄重的词:信仰)。人在精神上最终的归宿,不是泥土不是功勋不是后代,而是通过与最高存在的沟通而达成的生命意义。没有这种意义的建构和认定,我们就只是神盲。我们作为人盲的许多罪过,可能跟我们的神盲状态息息相关。狄马说得很明确:"我们的时代以及个人生活沦落到今天千疮百孔、到处漏水的境地,原因不是个别的,而是全体的;不是枝节的,而是根本的;我们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了确立短期目标的那个永恒目标;没有了确立具体纪律的那个绝对准绳;没有了构筑一切语言的那个最后词根;没有了临照一切黑暗的那个至大光明。一句话,上帝、尼采、释迦牟尼、查拉斯图拉、老聃、墨翟相继去世以后,我们没有了自己的信仰,这才是焦点中的焦点,症结中的症结。"

狄马算是说到点子上了。一个人要拥有狄马所说的那个最后词根、那种大光明,才能让自己的生命跟宇宙存在建立最广泛最深刻的精神联系,这种联系可以命名为爱,也可以命名为神。上文所提到的那位老妇,那么勇敢地用假药伤害他人生命,竟然没有一点愧疚和忏悔。她的爱心仅仅体现为对自己的儿子的爱,这种爱停留在动物本能的状态,而没有多少人气可言。一个人没有神性的照耀,就很难有真正的人性觉醒。把动物本能当作人性,这是我们这些人盲最常犯的错误之一。

从怜悯到文明再到信仰,是我们解除人盲状态所需要遵循的内外兼具的途径。

(《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狄马著,花城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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