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国家),除物质资源、精神资源外,还有一种最重要的资源,那就是政治资源,即国家权力。它具有支配前两种资源的力量,因此往往为人所觊觎。权力之争乃利益之争,往往不择手段,极其残酷又极其肮脏。当然,在建立了现代民主制的国家里,又是另一番情形了。
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由政党所运作。一党制下,一个党控制着全部国家权力,由它代表国家,也代表社会,支配全部(在计划经济下)或部分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而在对各种资源的支配过程中,首先注重的往往是本党的利益。也因此,这个党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得以充分地享有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特权。
百年中国,一直陷于一党制之沼泽。时下,无论是近邻的东南亚各国,还是曾为社会主义先师的苏联及其属统的东欧诸国,都已走出了一党制的困境,而中国却仍陷在一党制中挣扎。一党制这道高高的藩篱,实是当代中国通向现代民主最难超越的障碍。目前,专制主义已四面楚歌,进步的潮流一定会冲决一党制这缠困中国百年之久的罗网。多党制已成为中国大地上涌动着的春潮,是即将跃出地平线的一轮红日,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一、百年史昭示:一党制是民族的灾难
世界史表明,政党是近代民主的产物,是政治自由的产物;作为政治自由产物的政党,必定存在多党。没有政治自由,或许可以有政党,但不可能有多党的和平共处、平等竞争之格局。
1905年,中国出现了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政党——“同盟会”(1912年组建为国民党)。中国的政党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活动方式,从一开始就存在明显的差别。在中国,政党曾经是非法的,因此初创于国外,活动于地下。后来创建的共产党也是在秘密状态下成立的,在取得国家政权前的几十年中一直处于非法或半合法状态。在西方,政党的组织是自由的,它是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当然无需从事地下活动。西方的政党则以和平斗争(即所谓的“议会道路”)的方式,争取大选获胜而谋得执政的地位。孙中山组织的“同盟会”是根据中国国情走上政治舞台的,它用武装斗争的方式推翻清王朝而谋得国家权力,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如果说在满清的专制统治下孙中山只能有这种选择,那么,当革命政党的革命胜利之后,其政党模式是继续老套式,还是走上现代政党制运作的新模式呢?所谓的“老套式”就是,某政党取得武装斗争的胜利后,不允许其他政党以自由民主的方式参与竞争,这种一党坐天下的霸权主义不过是重复着新一轮的专制统治。于是,别的政治力量或在体制外秘密组织积聚力量,试图推翻这种专制统治;或是放弃自由与民主权利,屈服于这种专制统治,忍受无数的苦难――这就是中国百年来的政党史与政治史。
孙中山并不主张一党专制。国民革命胜利后,党禁大开,各党派重组,出现了国民党和进步党两大党并存的局面。如果两大党竞选,然后组建政府,政党制就可以融入议会,中国就能走上立宪民主之路。孙中山对此有精辟的见解。他主张,中国应像英美那样建立起两党制度。他早在1912年就指出:“要知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而后政治方有进步。”[1]他还强调,只有一个党会导致一党专制,而“一党之专制,与君主之专制,其弊正复相等。”[2]
在1912年12月至1913年3月的多党大选中,国民党获得大胜。此后,袁世凯为了控制议会,采取了刺杀国民党领袖宋教仁等阴谋手段,使建立在多党基础上的议会被扼杀于摇篮中。袁世凯死后,军阀当道,专制横行,政治黑暗。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国共两党都处于受压制的地位,始有国共两党之第一次合作,共同举军北伐。
1927年蒋介石发动反共清党的“四·一二”政变后,共产党沦为非法政党,转入地下,开辟根据地,以求生存。此后便是两党的10年磨擦、10年内战。此期间的南京国民政府乃是清一色的国民党一党之政府,实行党权至上,以党治国。在国民党“党天下”的集权统治下,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人民欲成立政党和政治团体均遭严厉禁止,国民党以外的其它政党被视为“非法党”;当局还推行党化教育,规定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党内也极少民主,大权操于上层极少数人手中。1928年,蒋介石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逐步形成了个人独裁制度。一党制下的国民政府不过是北洋军阀政府专制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寇侵华,民族陷于危亡之际。如果以民族利益为重,国民党应放弃党派立场,团结各党派共同抗日。可是蒋介石提出“攘外必须安内”(用时下的话说就是国内必须“安定团结”才能抗日),奉行不抵抗主义,宁愿将东北大片国土拱手让给日军,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其一党之统治。只是在全国人民反对内战、一致抗日的强烈呼声下,特别是经过“西安事变”,蒋介石才不得不暂时放弃反共立场,转向联共抗日。这就是第二次国共合作。8年抗战期间,国民党为限制共产党武装力量的发展,两党之间也时有磨擦发生。
抗战胜利后,对中国来说曾有过发展民主政治的机遇。当时,人民希望和平,企盼从此能安居乐业。中国共产党及时提出“和平民主的新阶段”。当时,除国共两大党之外,还有民主同盟、青年党、民社党,而一批新政党如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等也相继建立。在各党派的推动下,于1946年10月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和平建国大计,并达成五项协议。果若国共两党执行政协协议,中国或将走上和平建国之路,中国也将出现多党共存、互相竞争的政治格局。可惜,这样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又为内战所毁。蒋介石的方针是消灭共产党,实行一党专制。他不顾全国人民渴求和平、民主建国的愿望,甚至也不接受美国代表的调解与劝告,孤意进行内战,自恃军事、财力、地理、外交等方面的优势,以为半年内即可消灭共产党的武装力量,实现武力统一中国的目标。结果众叛亲离,丢失大陆,败退台湾。
蒋介石在20余年的大陆政权中为实行一党专制经历了两次内战。第一次是1927年至1937年,共10年;第二次是1946至1949年,共3年。第一次内战因日寇侵华被迫停止;第二次内战以全面惨败而划上句号。20年的一党专制给民族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灾难:社会陷于战乱,国家建设受阻,经济发展停滞,人民陷于贫困和战祸,甚至给日寇侵略以可乘之机。一党制固然不给各党发育壮大、活跃于政治舞台的机会,可以遏制多党的崛起,但也必定使坚持一党制的那个政党最后走上一条绝路。蒋介石勉强维持的20年的大陆政权是劳于一党制,也亡于一党制。一党专制是一条绝路,这就是历史的结论。20世纪中国政党史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二、“多党合作制”实质上是一党制
中共在大陆执政50余年矣。80年代以来,它向世人宣称: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据说,这种政党制度适合于中国国情,它不是一党制,也不是西方国家流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这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是中共的独创。在“多党合作制”这一名词前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定语,那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因此,其完整的名称其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多党合作制”的本质是什么?其实就是一党制。西方评论家将中共领导下的8个民主党派称为“卫星党”。[3]这一比喻很说明问题,那就是,8个民主党派必须围着中共这个核心转,它们不可能有自己的运行轨道,不可能脱离中共的领导控制而成为独立的政党。半个多世纪以来,民主党派作为被领导的团体,其荣辱沉浮全在中共股掌之中。“反右”、“文革”时期,它们饱受专政之苦;劫后再生,充其量仍是中共的“花瓶”而已。
这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跌宕起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建国之初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5年间,可说是中共与民主党派的“蜜月时期”。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物受到中共领导人的尊重,在新的权力体制内得到了一批较重要的职位。全国政协5个副主席中有4人是民主人士;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民主人士占了3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中民主人士多达28人;政务院副总理4人中民主人士就占了2人;在各部部长中民主人士居然占了20位,达三分之二,连最高法院院长也由民主人士沈钧儒出任。这是中共执政以来与民主党派合作得最好的时期。这时期的中共政府广泛吸纳了民主党派上层精英,属于具有某些联合政府特征的政治体制,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政府,而只是中共领导下的精英协商政治体制。此时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虽比较融洽,但也不是西方国家那种各党独立自主、平等竞争的关系。中共为“主”,非中共则为“宾”,这是当时默认的一种格局。民主党派的头面人物能在政府中担任一官半职,乃中共的“安排”,而非民选结果。与中共相比,各民主党派不过是一些小党,其成员又限于知识分子,它们虽然支持中共有功,但天下毕竟是靠共产党的枪杆子打下来的。若单靠几个民主党派摇旗呐喊,国民党自然不会跑到台湾去的。何况,共产党与国民党长期较量,久经考验,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这一点,各民主党派亦自知不如。中共和民主党派的这种差别,决定了中共是新政权的领导者,同时也成了各民主党派的领导者。这种关系一经确立,就决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即它们是几个被领导的小党,其存在的前提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被取代了,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只是当时还没有那么露骨,没有被许多人看清罢了。
第二阶段,即1954年9月至1957年夏季“反右”运动,为期3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政府完成了向“一党政府”的转变。建国初期,尽管由一批民主党派头面人物参与政府,表面上看颇有“联合政府”的气派,但由于历史与思想基础的脆弱,它迟早要被中共的“一党政府”所取代,只是人们没想到来得那么快而已。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刘少奇会晤斯大林时,斯大林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尽快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指出,要通过选举实现向“一党政府”转变。斯大林认为,“如果人民选举的结果,当选者共产党员占大多数,你们就可以组织一党的政府,其他党派在选举中落选了,但你们在组织政府时可给其他党派以恩惠,这样对你们更好。”[4]中共建政之初的权力架构有点类似于联合政府的协商体制,虽不能说全属权宜之计,但决非长久的制度安排;至于如何从“联合政府”转向“一党政府”,尚待筹谋,一时没有合适的办法。既然斯大林已经耳提面命,正合心意,于是,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谋划与发动,制宪大幕拉开了。制宪的真实动机当时只有中共少数上层人物知道,直到今天,了解真相者也是寥寥。
以实现“一党政府”为目的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召开,这次会议产生了“五四宪法”,选举了政府,实际上实施了一次政体的转换:原来统一战线型的政府被“一党政府”所替代;“政协”由原来的“临时国会”变为咨议机构;原来民主党派人士占相当大比重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务委员会被悉数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最高国务会议,民主人士基本上被排除在外;国务院副总理中一个民主人士都没有,政府各部部长里民主人士也大幅度减少,留下来的不过是扮演了被中共“请客吃饭”的角色。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妙就妙在通过冠冕堂皇的合法选举,将有各民主党派参与执政的政府转换成了“一党政府”;变成一党政府之后再“给其他党派以恩惠”。如此,既可将民主党派从权力机构中基本排除,把他们变成“点缀”,又令他们必须对共产党感恩戴德。中共成功地尝试了一次“阳谋”。
第三阶段,自1957年夏季至“文革”终止的1976年,前后长达19年,民主党派由政治舞台上的失落者变为共产党的阶下囚。1957年,毛泽东施展了一次规模更大、影响更为深远的“阳谋”。
1956年发生了波匈事件,这实际上是波兰和匈牙利人民对民主自由权利的诉求。但毛从消极方面去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11月14日,毛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言说:“东欧一些国家不断在政治上混乱,基本问题是领导层没有阶级斗争观念,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那么多新老反革命没有搞掉,这方面我们要引以为戒。”[5]毛在这里所说的“新老反革命”主要是指知识分子。毛一概将知识分子视为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早在他1925年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里,毛就把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划为“极端的反革命派”和“半反革命”。虽然此后《毛泽东选集》出版时删去了这类文字,但在毛的施政实践中是贯彻了这一思想的。中共即将获得政权时,尽管当时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归依中共,拥护中共,但毛仍存戒心,表示了一种极不信任的态度。他在1949年8月的“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表述得很清楚:“中国的许多自由主义分子,亦即旧民主主义分子,亦即杜鲁门、马歇尔、艾奇逊、司徒雷登们所瞩望的和经常企图争取的所谓‘民主个人主义’的拥护者”,他们“对问题的观察往往不正确——对美国统治者的观察往往不正确,对国民党的观察往往不正确,对苏联的观察往往不正确,对中国共产党的观察也往往不正确”,“其中有些人口头上说拥护,骨子里是看”;“他们想,国民党是不好的,共产党也不见得好,看一看再说”。换言之,毛泽东认为,共产党掌权后,知识分子对它的态度,必须是无条件拥护,好,要拥护,不好,也要拥护,或者说,你若觉得不好,那就是你的错误,共产党怎么会不好呢!毛泽东还对知识分子作了如下结论:“他们头脑中还残留着许多反动的即反人民的思想,但他们不是国民党反动派,他们是人民中国的中间派,或右派。”[6]由此可见,“右派”其实不是毛1957年的新发明,只是许多人不了解罢了。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施政,知识分子在此后的岁月里“九死一生”的悲惨命运自然就是注定的了。1957年,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大批知识分子被划为“右派”,成为中共批判、改造的对象,无休止地受尽折磨。1957年4月,中共发出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的指示,号召各民主党派、知识界向党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所谓“引蛇出洞”的“阳谋”。仅5月2日至12日,全国各地召开28,250次各类会议,与会者在各地干部的鼓励下,向中共各级组织与干部提出了372,345条意见、建议。毛在《情况汇总》上批示:“一放,各阶级就会表现出来,原形也毕露。共产党执政还不到8年,就有30多万条意见、错误、罪状,那共产党是不是该下台?那我姓毛的不是要重返井冈山!”5月15日毛在“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中说:“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他们越猖狂,对我们越有利。诱敌深入,聚而歼之。”6月6日,中共发出“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当时,党外人士宋庆龄、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曾分别给毛等中共领导人写信,就“反右”运动提出异见,表示忧虑,也很不理解,担心会造成深远创伤。[7]“反右”运动自然不会因此稍缓。1958年5月3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在“反右”运动中共定性“右派集团”22,071个,“右倾集团”17,432个,“反党集团”4,127个,“右派分子”3,178,470人,“中右分子”1,437,562人。[8]
“反右斗争”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除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恶化,合作关系破裂外,还标志着中共的工作中心转向阶级斗争,以权代法即成定局,“以言定罪”从此成为风气,知识分子沦为异己分子、屡遭迫害、备受歧视,党风、政风、民风、学风日趋衰微。不可忽视的是,“反右”运动还为“文革”的发动作了铺垫。
“文革”时期,连中共主要领导人以及一批建国功臣,都受到残酷批斗,中共各级干部诚惶诚恐、人人自危,遑论民主党派之安危。民主党派之成员淹没于“红色恐怖”的大海中,能死里逃生就是最大的侥幸了。说此时的政治制度是“一党专政”已经不那么确切了,因为党与整个国家的命运全由毛一人拨弄,其专制、暴虐之烈,后人几难相信。这种极端的个人专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第四阶段指“文革”之后至今,已30余年,中共以宪法形式确立了它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地位。由于刘少奇、邓小平、叶剑英、陈毅、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等中共一批元老在“文革”中在劫难逃,连身家生命亦无保障,那些劫后幸存者对毛泽东的个人专制主义之危害有了切身感悟。因此,自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政治方面有所松动,做了几件安抚民心的事,如为55万余名“右派分子”(此为中共当时宣布的数字)“改正”,为“地富分子”“摘帽”,平反大量冤、假、错案,在招生、招工、求职方面淡化家庭出身。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九死一生的民主党派也慢慢复苏,在中共的搀扶下蹒跚亮相。这些民主党派的幸存者自然心有余悸,只能说些讨中共喜欢的话而已,这几乎成了民主党派人士的固有心态。
1980年代以来,民主党派吸收了一批新生代成员,有些人对“老子、儿子党”的政党制度表示了不满。有鉴于此,中共于1989年出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不久,“多党合作制”载入了宪法。中共的这个文件虽然将“多党合作”作为一种制度提了出来,称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似乎表面上对民主党派的态度有了改变,其实,这个文件及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不过是以宪法的形式将一党领导多党、小党服从大党的政党关系确定下来而已,它所限制的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所谓“多党合作制”,不过是“多党”服从“一党”领导的制度;而“合作”,则是多党共同实现一党旨意的合作。因此,“多党合作制”实质上是“一党制”,或者说,是“一党制”的变种。
中共的宣传家声称,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思想上自由。其实,民主党派在政治上不能与中共居于平等地位,组织上不能独立,思想上没有自由,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例如,各民主党派若选举负责人,先得将侯选人名单递交中共有关部门审查(倘改选省级民主党派负责人,即将侯选人名单递交中共省委常委审查),待中共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交民主党派的代表大会举行所谓的“民主选举”;而且,这样的选举还是“等额选举”,以确保中共所批准的候选人都能当选。一些民主党派的新生代成员不了解20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政党史,经历了这种奇怪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式后不免惊叹:“民主党派不民主!”仅从民主党派负责人换届选举一事即可看出,民主党派被玩弄于中共的股掌之中,哪有什么平等、独立、民主可言?!笔者的一位朋友被安排为政协委员,他参加小组讨论后问一位同仁,组里哪些人是中共党员,哪些是民主党派人士?答曰,那些敢骂中共(某些领导)的是中共党员,那些不敢批评中共、只说中共好话的人,就是民主党派的人了。在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这个摇篮里成长起来的民主党派人士具有如此品格,并不奇怪,因为他们必须丢失个性与自尊,善说套话与假话,才能讨得中共的喜欢。有人因此感悟出一条:“不声不响,升到中央;多说多讲,自我遭殃。”
笔者曾指出:“鉴于不堪回首的1957年‘反右’与10年‘文革’的惨痛教训,以及民主党派所拥有的一切全是共产党给的,使民主党派不可能对共产党实行政治监督。”[9]试想,一个民主党派的头面人物,之所以当上该党派的主席、副主席、主委、副主委,甚至被委任为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政府的副部长、副厅长、副局长,或者学校里的副校长、研究机构的副院长、副所长等等,并不是因为他们在自己所属的民主党派的日常活动中有出色的作为和突出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个人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专长,其专业上一定的知名度可被借用,再加上长期以来顺从中共的品格,才得以在“多党合作”的舞台上脱颖而出。对中共来说,这样的人物当然不会打扰中共统治的安宁,还可以对世人展示中共在“多党合作”方面的“诚意”。
民主党派除了在组织上、思想上受中共的控制外,经济上也完全由中共供养。民主党派所需要的所有经费,其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房子,车子和各种设备的添置等,都须经中共批准,从政府财政中支付。因此,中共若要限止民主党派的活动,只要少给钱或不给钱就行了。所以,我把民主党派比喻为“长不大的孩子,站不直的老人”。所谓“长不大的孩子”,是指它离不开中共的领导、教育、抚养;所谓“站不直的老人”,就是在中共面前必须得弯腰曲膝、惟命是从,总是直不起腰,挺不起胸。
当然,民主党派成员中不满这种现状的,应当说大有人在。他们寻求各种机会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或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比如,2005年岁末,各民主党派曾有一些人要求中共放权,允许它们在政府和专业性领域中就主要职务人选开展与中共的公平竞争;他们还要求扩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范围和程度,增加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开展活动的自主性,增加民主党派活动经费的拨款。有的民主党派人士对中共正言:民主党派内部气氛沉闷,处于堕落状态,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呈倒退趋向,这是民主党派的政治危机。当时,中共负责人曾庆红、贾庆林在民主党派座谈会上表态,不能够放的权,不放。他们还重弹要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等老调。民主党派微弱的呼声丝毫无碍中共“一党专政“的大局。
三、一党制的困境
中国社会长期经受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阵痛。1949年中共政权建立后,社会转型搁浅,甚至转向、滑坡。[10]对此后的状况或可作出如下评价:政治上的极权专制统治为历史上任何专制统治有过之而无不及;经济上单一的公有经济加上中央指令的计划经济(即“共产风”与“瞎指挥”)使生产力的发展遭到严重破坏;文化思想领域的洗脑与灵魂改造产生了一个精神衰微乃至荒芜的时代。专制政治、官办经济、驯服文化,这“三座大山”的历史影响远远超过了所谓“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艰难性就在于这三座难以逾越的大山。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集权经济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在政治文化领域,专制统治的发条也日趋松弛,然而,向现代社会转型还有万水千山。今天,国人所面对的还有以一党制为载体的现代专制主义这座难以逾越的大山。邓之后的继业者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是,在民主与专制两种力量的博弈中,不被民主力量所击溃,力挽一党统治之延存。中国社会转型的形势跌宕起伏,难以乐观。然而,一党制与现代政治制度水火不容,它在社会转型中面临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谁也挽救不了它衰落的命运。
1、“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党”的矛盾与冲突
传统专制国家是“主权在君”,现代极权国家则是“主权在党”,即主权由党的统帅、领袖掌握。这种国家也声言“民主”,但这种“民主”是党赐予的“民主”,党领导的“民主”,完全是一种假民主,是专制、极权的伪善言说。主权在党,就不可能有民主,不可能迈向现代文明。胡锦涛成为中共总书记后,提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三民主义”;“亲民秀”形象着实让百姓乐了一阵子。但也有评论指出,应当讨论的要害问题是“权为民所授”。其实,他的“三民主义”是以“主权在党”为前提的。所谓的“主权在党”,形象的说法是“党天下”。这是“大右派”储安平在1957年说出的大实话,他从此罹难失语。主权在党,则党高于人民、高于国家、高于其他一切党派团体;全体人民、所有国家机关、一切党派团体,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这虽然有违法理,却事实上高于法理。或者说,这就是共产党的法理。宪法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党才是权力的支配者。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际上,党的中央,特别是中央政治局与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充其量不过是次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说是通过党的决议、指令、建议的“橡皮图章”与“表决机器”。按照宪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由各级人大授权并对人大负责;实际上,各级政府大员是经由党提名、指定,交人大通过,因而政府实际上只对党负责。中共“十二大”(1982年9月)通过的党章承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际上,党的活动不时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共产党若放弃这一特权,它也就不存在了。
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上所作的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实,这三者是无法统一的。既然党是领导者,当然是党说了算;人民的呼声再高、再强烈,也是作不了主的(而且还要遭到威胁和弹压);至于党与法治的关系,上面已作提示。事实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的关系是,第一个要素否定了后两个要素。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大讲“中国特色”的民主,共列出4条。第一条云: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其他3条笔者觉得不值得抄录)。其实,这种“中国特色”的“民主”了无新意。1956年毛泽东早就说过:“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1]在中国,这种“民主”已维持了半个多世纪,国人对它有深深的感受。
如果说,上世纪50至70年代,人民由于愚昧,做了几十年的“驯服工具”,那么,80年代以来,人民在渐渐醒悟之中,“主权在党”开始受到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民间的维权运动(即官方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广泛,参加者多属社会底层民众,他们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其中涌现了一批义务的维权律师)。这类事件2004年达74,000次之多;到了2005年,则增至86,000次。这说明民众的权利意识觉醒的普遍性。2006年初,上世纪50年代被打成“右派”者要求中共道歉并就此索赔,旋即在一些大城市中传播。这是维权运动的新发展:从社会底层草根人群的维权,发展到社会上层知识分子的群体维权;从纯经济性维权,发展到经济与政治维权。权利意识与权利诉求在中国社会的涌动,悄悄地改变着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态,这正是民主社会来临的前兆。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降临正是以人权观念的确立、入宪并与人们生活须臾不离为标志的。
当代中国的“权利运动”使中共的统治陷入三大危机:第一个危机是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它源于民众对“一党专政”的否定,是统治制度的危机。第二个危机即专制思想的合理性危机,来自民众对马列原教旨主义的抵制,是统治思想的危机。第三个危机乃权贵对社会财富占有的正当性危机,来自民众对权贵掠夺、侵犯国民财富的抗议,是统治者特权享受的危机。这都是1989年的民主运动所不能比拟的。1989年的请愿者期望当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邓小平的回应是,举起屠刀,格杀勿论。近20 年过去了,当局似乎在向毛式极权统治回归。还能指望什么呢?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理性、坚韧、沉着的斗争,中国才有希望。
2.“一党专政”必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现象曾遭到共产党的激烈抨击。刘少奇在1940年指出,一党专政“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他驳斥道,那种认为“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毒的造谣与污蔑”;刘少奇承诺,“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12]1941年的《解放日报》载文指出:“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此问题一日不解决,……所谓民主,无论推出何种花样,只有空有其名而已。”[13]
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方略,是从俄国人那里学来的。1924年孙中山提出了“以俄为师”的口号。他说:“我党今后之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14]他在“关于组织国民政府的说明”中阐明:“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可见俄之革命”,“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15];我们“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孙中山“以俄为师”、“以党治国”的思想,为蒋介石后来实行专制独裁开辟了道路。1926年6月,蒋介石在黄埔军校发表演讲说:“俄国革命之所以迅速成功,就是社会民主党从克伦斯基手里拿到了政权……什么东西都由他一党来定夺,像这样的革命,方真是可以成功的革命……中国要革命,也要一切势力集中,学俄国革命的办法,革命非由一党专政和专制是不行的。” [16]1928年,国民党出台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还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纲领》,规定国民党总揽一切权力。从1929年到1931年,又进一步确立了蒋介石的独裁地位。这就是蒋介石实行“党权高于一切”、“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专政的由来。不过,蒋介石丢掉了孙中山一句很重要的话。孙中山说:“一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孙中山告诫,如果“以为要用党人做官,才算是以党治国,那种思想便是大错”。[17]
国共两党都“以俄为师”,可中共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无论在理论与实践、广度与深度上都令国民党大为逊色。1949年6月30日,也就是中共建国前3个月,毛泽东在他的建国大纲“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表述了他的治国方略:“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18]毛泽东这个“集中到一点的经验”,发展了孙中山“以党治国”的思想。首先,毛提出了“专政”(独裁)的概念;其次,在“专政”概念之前的那几个限定词当中,实质性的内容是括号里的那几个字——“经过共产党”,有了这个“经过”,什么东西都被共产党收走了。它意味着,未来的中国是由共产党实行专政(独裁)的。于是,“工人阶级领导”呀,“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呀,“人民民主”呀,就都成了空话、废话了。当时的中国人是看不清这些的。再次,毛将“一党专政”作为一个“公式”,归结为“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中共从此始终不渝。毛关于鉴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政治标准”(1957年),邓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的说法,都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总之,孙中山是“以党治国”,毛泽东则是“一党专政”。不过,中共从来不用“一党专政”这样直白的表达,而是称之为“党的领导”或“党的绝对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大概“文革”前期毛的一段话将“一党专政”表述得最为明晰:“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实践上,中共的“一党专政”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体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共产党牢牢地掌握与控制立法、行政与司法大权。它比国民党“高明”之处在于,不但由中共党员在这些部门担任要职(省长、市长、部长、局长、县长等),而且还设立党的组织实施领导与监控(如各级人大中的党组,省、部、局中的党委,公检法中的党组等)。无论是行政区域内(省或市),还是机关、部门里,真正享有实权的是党委书记和党委。
军队对中共统治具有特别的意义,指挥权因而由中共的最高领导直接掌握。在毛时代,除了毛以外,谁也不能真正控制军队;在邓时代,即便邓在政治局内没有任何职务,只要他仍然是控制军队的军委主席,他就是居于政治局之上的最高领导人;在江时代,江泽民只有担任军委主席后,才能真正巩固自己的权位;胡锦涛在“十六大”(2002年)就当上了党的总书记,但只有等江把军权交给了他(2004年),胡才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最高领导人。
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去看,中共的专政比国民党的“以党治国”要严密得多。对于非政治活动的空间,国民党的统治是比较放任自流的,所以人们尚有自由空间,并非生活在密不透风的“铁桶”里。比如,国民党统治下是允许民办的自由媒体存在的;知识分子有一定的言论自由空间,国民党不会完全堵塞对当局的批评;在公立学校内教师的教学研究基本上是独立的,至于私立与教会学校就更自由了,政府并不去领导它们;文学艺术活动也基本上是自由的,国民党并不过多干预,作家、表演艺术家们可以自由结社、自由创作。而在中共的专权下,媒体、学校、文艺等等领域,均为官方经办;为实现舆论一律,实行严密的新闻检查制度(由中共宣传部实施),动辄整肃媒体;不仅粗暴地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迫害异见人士,以言入罪;从小学到大学都被纳入党的领导范围,从而让教育为中共的政治服务;统一编制教材,把学校变成了向学生进行党化教育的基地;所有文艺界人士都被纳入官办组织之中,由各组织的党组(如作协、剧协党组)领导。这样,一切民间活动都统辖在共产党的专政之下了,中共的专政无处不在、无所不为。
然而,对这个体系如此严密的“一党专政”,以往却认为其弊端不过是“党政不分”,是权力运作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似乎可以通过“理顺党政关系”来解决。上世纪80至90年代,从学者到国家领导人,都在探讨“如何理顺党政关系?如何实现党政分开?”中共“十三大”(1987年)还将“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列入大会报告之中。1989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偃旗息鼓。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再也不提“党政分开”这一话题了。其实,在“一党专政”之下,可能实现“党政分开”、走出“党政不分”的困境吗?“一党专政”的痼疾,其实是体制性的,并非什么技术层面上可以通过“调节”、“改善”而解决的问题。
在民主制度下,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获得了上台执政的资格,由它来组阁、操控行政大权,可是人们从来不会抨击它采行“党政不分”之制。其原因在于,民主制度下的执政党是经过大选、获得选民们认可而合法上台执政的,具有合法性;同时,它的执政年限是有限的,今后能否继续执政,有待选民在下一轮大选中裁决;此外,它仅仅拥有行政权力,但是却受到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制约与监督。民主制度里的执政党在这样的制约下,不可能拥有“绝对”、“无限”的权力。可想而知,不论什么政党上台执政,一般都不可能罔顾法律、滥用职权、无视民意、践踏人权;在这种政治体制下,为官一般比较尽职、守法、廉洁。
所以,党政关系问题,说到底是个“民选政府”还是“一党政府”的问题,决不是“党政分不分开”的问题。所谓“党政分开”其实不过是个伪命题。解体、剧变前的苏俄及东欧诸国,其党政模式与现实中国践行的党政模式属同宗同类;民主化之后,这些国家摆脱了“一党专政”的党政模式,旧模式的种种弊端也随之消散。我们从中得到启示的是,在维持现行政党体制的前提下,企图消除这一体制所衍生的各种弊端,诸般努力都将是徒劳的。
3.“一党专政”必然使权力腐败不可遏制、愈演愈烈
“一党专政”的权力是一种排斥制约的权力。一方面,它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党内也排斥来自下级组织及党员个人的制约。毛时代,毛的权力是绝对的、无法无天的,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约。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得以独断专横地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运动,开展一场接一场的“阶级斗争”,一次又一次地将国家和人民推向无边无底的灾难。这一时期的政治特点是领袖个人的绝对权力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各个领域之滥用,因其权力不受制约,所以领袖可以滥用权力,造成对国家、社会、对千千万万个家庭与个人的严重侵害,但本人却不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
毛之后,个人魅力型权威开始式微,政治运动平息,市场经济开启,多种经济生长,但一党垄断权力的格局并未改变。这个时期的一个特点是“权力寻租”,即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几百万、几千万各种权力的持有者都参与了“以权谋私”。从个人的分散隐蔽的腐败到群体的有组织的公开或半公开的腐败,从下层、中层官员的腐败到高官的腐败,从行政部门到司法部门的腐败,从官场的腐败到文教、学术、科技、卫生部门的腐败,从境内腐败到境外腐败,……腐败不但普遍化、公开化了,也合法化了。近年来公车开支每年高达3千亿元,超过教育经费与医疗经费之和[19];同时,1999年官员公费出国的开支就突破了3千亿元大关[20]。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大半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所以官员们可以为所欲为地公费消费(如公车、吃喝、旅游、健身,乃至嫖娼、赌博)[21],中国成了“政府富百姓穷”的极端不公正的社会,政府成了奢侈型消费的主角。1987年,全国的行政管理费开支占财政总支出的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这一开支从1978年到2003年在短短的25年内增长了87倍;近年来,这种增长趋于加速,2003年比2000年又增长了1,92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3%。[22]国家审计署近年来发现,被审计的政府各部门乱花钱、暗花钱、突击花钱的现象很普遍。该署2004年审计了38个政府部门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违规金额达90.6亿元。[23]这很可能是大大缩小了的数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类的说教在“腐败党”、“腐败政府”面前,显得多么伪善!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江泽民当朝后期及胡锦涛任内,权力腐败出现了一个值得研究的新特点,即对腐败分子与腐败势力的某种让步或容忍。这是中国的悲哀!之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高层在腐败势力面前拿不出有效惩治腐败的招数,二是需要依靠这支腐化了的官僚队伍来维护一党统治。如同19世纪的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描述沙皇俄国那样:“俄罗斯帝国的可悲情况就是这样。沙皇本人也没有权力反对那个官僚集团;他能把那个集团的任何一人放逐到西伯利亚,但是他不能脱离他们或者违反他们的意志而进行统治。”[24]2006年9月,胡锦涛以“腐败”指控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将之开除出局。如果把这一举措看成是胡的反腐决心,那自然是胡锦涛最希望听到的评论。其实,陈良宇未与胡锦涛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又是江泽民在上海的看门人,这才是陈下台的真正原因。就在陈良宇的上海市委班底里,有些涉嫌腐败的官员不是照样平安无事吗?胡锦涛显然不会清除所有的腐败分子。
腐败的总根源是“一党专政”,是“权力私有”,是俄共中央书记久加诺夫所说的“三垄断”:垄断真理,垄断权力,垄断利益。[25]在党专政、党私有、党垄断的体制下,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可以肆无忌惮地腐败,因为他们不必面对竞争对手(反对党)的挑战与压力,没有优胜劣汰的更新机制,更没有权力的分立与制约,加上堵绝了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批评,不许民众抗争或表达,也不让民间社团扮演协调与沟通的角色。在这种体制下,大大小小的权力持有者可以明目张胆地、有持无恐地腐败,似乎腐败乃合情合理之事,不参与腐败倒是不识时务、别有用心了;在这种体制下,权力与腐败一体化了,或者说,制度本身就是腐败发臭的泥潭,寄生于这一制度的机构、人员,焉能洁身自好,没泥潭而不染?!
4.党内民主能推动国家民主?
90年代以来 “党内民主可以推动国家民主”一说逐渐流行,且颇为人追捧。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表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空想;若大家寄望于这一空想,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只会拖延、停顿。因为,中共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其堂而皇之的称谓是“民主集中制”),其权力运作规则是“服从”,这一制度的本质无非是“服从”、“集中”。只要维持这一制度,它所谓的民主就只不过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是为什么中共80多年的历史中没有正常的党内民主(中共执政后更甚)。
中共党内要实行民主,首先要废止“集中制”而推广“民主制”。对中共来说,有这种可能性吗?欲实行党内民主,就必须让党员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允许他们对党的决策、指令与党务工作自由发表意见,让他们监督与批评党的领导人乃至党中央的领袖,还意味着允许党内存在不同的意见派别。所有这一切,都与中共历来强调的“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训律相抵牾。若真要实行党内民主,党的代表大会应当是党内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要确实授权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党的章程,并允许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在不受控制、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由选举(和罢免)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总书记与中央书记处,并让他们参与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中央办公厅等部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批准;地方各级党的负责人也应由地方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中央直接指派和任命。迄今为止,党的代表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徒有虚名。党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人事安排都是党中央少数乃至个别核心人物在代表大会之前所作的秘密安排,代表大会只是将这些“领导决定”合法化而已,并无权过问,更无权否决。党内长期以来采用的运作模式及制度与真正的党内民主其实无关,却符合共产党奉为圭皋的“指导思想”。总之,实行党内民主的前提是,共产党得废弃原来那套体制,必须脱胎换骨,进行一番大换血,也意味着放弃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还有邓小平理论),现在的中共当朝者有这个胆识吗?他们被选择出来承担的使命不过是保党、保天下、保特权,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会在党内民主方面推出切实的举措。
进一步看,党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实体。即便真的实行了党内民主,也代替不了国家民主。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两者的内涵与外延不同,在民主机制和运作上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从逻辑上讲,倘若执政党实行了党内民主,但国家的政治体制仍是“一党专政”,那么,国家机器就仍然在老轨道上运行,政府仍为一党所控,人民代表大会依然唯党的旨意是从,民主党派依然是“儿子党”,枪杆子还是党真正的权力基础。无非一切照旧。笔者无意否认党内民主的意义,也无意否认党内民主对国家发展的积极作用;党内生活的民主化、自由化,多多少少会让党的高层决策减少一些主观性、自利性和近效性,如此而已。那种以为在维持一党制的条件下通过启动党内民主就能推动中国民主化的想法,实在是过于天真。
中共的专制统治日渐受到严峻挑战。胡锦涛在2006年2月下旬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坦言,中共“正面临着亡党危机”,中国会发生“政治性灾难”。危局下,弹奏“三个代表”、进行“保先教育”、讨论“提高执政能力”,只能成为笑料;以严防、死堵、高压的强硬措施应付难局,只能拖延时日。明智的领导者应明察大势,顺应民心,以国家前途和人民福祉为重,放弃一党之私利,废弃党禁,创立多党竞争的新局面,这才是唯一的出路。
1975年,西班牙历经36年佛朗哥法西斯统治后,年仅37岁的胡安·卡洛斯登上国王之位。他审时度势,顺应民主化潮流,毅然放弃党禁,让流亡海外的社会党、共产党都回国参加竞选,西班牙由此跃入现代民主国家的行列。南非长期实行南非国大党一党专制统治,黑人备受迫害。1989年德克勒克担任总统后,消除党禁,释放非洲国民大会领袖曼德拉。1994年举行了不分种族的多党竞选,曼德拉当选副总统,后又任总统,南非从此由一党专政和平地过渡到多党民主。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西班牙、南非所发生的民主化转轨也同样会在中国出现。
四、台湾民主化的启示
中共宣称,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那么,它愿意合作的所谓“多党”是否包括台湾的国民党与民进党呢?在中共的思维框架中,“多党合作制”的实施范围是大陆,台湾诸党并不在内。大陆和台湾之两岸关系诸多方面,差别最显著的是政治制度,大陆是集权制、一党制,台湾已实行民主制、多党制。如果双方谈统一,那么,统一应该建立在什么制度的基础上?若统一到集权制、一党制之下,无论对台湾、对大陆都是一种倒退,必然激起台湾民众的激烈反对,大陆民众也会怨声四起。只有在大陆开放党禁,促进政治变革,两岸的政治制度才可能趋同,从而为统一奠定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政党制度不能将台湾各政党排斥在外,而台湾各政党也可以为大陆政党制度的更新作出贡献。
2005年7月,国民党换帅,马英九成为国民党自创党110年来第一个由党员直选的党主席。更令人瞩目的是,这位新上任的党主席就两岸关系提出了“民主统一”的口号。这是一个对大陆的一党专政很有挑战力的口号。中共可轻易地组织起全国舆论来讨伐“台独、分裂”,可它却无法面对“民主统一”的感召力。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若向中共呼吁改变专制统治状态,中共往往用“干涉内政”一说顶回去;可是,面对来自台湾的“民主统一”口号,中共却有苦难言。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共可能不会明确表示接受“民主统一”的创意,它希望“统一”能给“一党专政”增添光辉,但又不能公开反对“民主统一”,只好暂时沉默。
对许多大陆民众来说,面对国民党和共产党以及其它各党走上平等竞争的平台、共同接受人民的选择这样的说法,会觉得简直匪夷所思。以往我们所接受的信念是,共产党是革命的,国民党是反动的(即所谓“国民党反动派”);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的,国民党是反人民的;共产党是倡导民主的,国民党是专制腐朽的;国共之间是水火不容的敌手,只有消灭国民党,人民获得解放,中国才有光明的前途。当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大陆民众曾对共产党的胜利由衷的欢欣鼓舞,以为这是人民自己的胜利,然而,我们被嘲弄了。共产党未夺得政权时,它批评国民党是“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政党;当它用暴力夺得国家机器之后,却比当年的国民党更加专制独裁。这真是应了储安平的经典预言:在国民党治下是“民主多与少”的问题;在共产党治下则是“民主有与无”的问题。中共的共产革命其实不过是新式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或用毛泽东自己的话来说,无非是造反;造反的目的与张献忠、李自成亦大约相似,即“打天下、坐天下”;所以,“革命”也罢,造反也罢,其归宿依然是专制皇朝的以新替旧。如今,危机中的中共并无还政于民的打算,而国民党却早于1980年代就放弃了“以党治国”,台湾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先导。
在民主的台湾面前,大陆民众有一个学习民主的紧迫任务,观念和意识形态革新所产生的思想文化方面的冲击,可能比“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更深刻、更广泛,各种思想污垢(如马列的原教旨主义、党文化的教条和训律)需要清除,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理念和政治参与意识需要培养。
比如,马英九一提“民主统一”的口号,大陆民众中就有人说,马英九“反共”。对于党化了的大陆臣民,这已成了一种本能的反应。自懂事起,“反共”、“反党”就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十分恐怖的字眼,是一个绝对禁止、极端反动的字眼。经历过“反右”、“反右倾”、“文革”、“反自由化”等一波又一波政治风浪的人,会把这个罪名视为天罪,实属“罪该万死”。多少被打成“右派”、“反党分子”的人反反复复地向“亲爱的党”申诉,向亲属、朋友、同事解释,“我怎么可能反党呢!我哪有反党思想、反党动机与反党行为啊!”至今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反党”确实罪大恶极,一旦背上这个“黑锅”,便是人生中最大的“耻辱”与“污点”。
跳出共产党的党文化,用现代民主观念来认识这个问题,答案就完全不同了。反党有罪还是反党无罪,乃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的一大区别。在民主国家,反党无罪;在专制国家,反党有罪,而且是大罪、重罪。在民主国家,有组织不同党派的自由,允许“反对党”的合法存在,这是现代民主的精华所在;用胡适的话说,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死关头”。所以,共产党是可以反的,反共无罪。不准反共,连对共产党提一点批评或建议也要获罪,这说明共产党不讲理性、不讲民主、不讲人道、不讲法律。
经过残酷的政治驯化,中国大陆民众普遍带有奴性,而且是带有原罪之人,特别是知识分子。他们在党这尊“神”面前,不断地忏悔、赎罪,无休止地改造、检讨,在人格上一次又一次地侮辱自己。他们为了存活下来,不得不这样做,不得不消灭自我意识和独立精神。所以我说过:中国人站起来了,但是又立即跪下去了,跪倒在令人恐怖的政治权威——党面前。这就是中国当代史。“反党有罪论”是中国人心中的一个死结,是压在中国人头上的一座大山,也是窒息了几代中国人的思想牢笼。50年过去了,死结该解了!大山该推倒了!牢笼该粉碎了!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你可以不支持这个党,可以反对这个党的纲领、政策,反对这个党的首领,但只要这个党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它就有存在的权利。
马英九提出的“民主统一”,实质上是对中共的“一国两制”的否定。对台湾来说,后者意味着,中共作为主宰,既获得了统一的美誉,又维持了自己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既然马英九不接受“一国两制”,那两岸关系上就只剩下“一国一制”这个选项了。在台湾,中共的“一党专政”当然找不到多少支持者;“民主统一”则在海峡两岸都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大陆民众企盼民主久矣。中共口口声声说,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先进的文化。民主与专制,哪个代表先进文化?和平与武力,何者符合人民的意愿?这是一目了然的。倘若中共言行一致,实践自己的诺言,就应当接受“民主统一”、“和平统一”的路线,放弃“一党专政”与“武力攻台”。如此则两岸能尽快统一,大陆亦会走上民主化的大道。
【注释】
[1] 《孙中山文集》(上),团结出版社(北京)1997年第一版,第354页。
[2] 出处同上,第356页。
[3] 这8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4] 刘少奇1952年10月30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信。见《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2期139页。
[5] 罗冰,“反右运动档案解密“,《争鸣》(香港)2006年第1期。
[6]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76页。
[7] 出处同注[5]。
[8] 出处同注[5]。
[9] 应克复,“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见《炎黄春秋》(北京)2000年 第2期。
[10] 所谓“转向”,即社会发展偏离了人类现代文明大道;所谓“滑坡”,即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各领域呈现衰退、倒退的景况。
[1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7页。
[12]《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3—177页。
[13]《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14]《孙中山文集》(下),团结出版社(北京)1997年第一版,第1052页。
[15]《孙中山文集》(上),第393页。
[16] 转引自《炎黄春秋》(北京),2003年第2期。
[17]《孙中山文集》(上),第381页。
[18]《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0年第1版,第1485页。
[19] 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1%,2004年占2.79%,2005年占2.16%,这一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20]《学习时报》2006年3月17日报道。
[21]《同舟共进》(广州),2006年第2期。
[22] 新华社2006年3月6日报道。
[23]《现代快报》(南京),2006年3月7日、9日。
[24] 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北京)1986年版第121页。
[25] 吴南生,“实践‘三个代表’要认真建立民主制度”,《同舟共进》(广东)2001年第11期。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 [第4期(总第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