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十七大报告提出文化大发展的口号以来,文化发展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也发生了借助、利用这个口号盲目“发展”的现象。我以为最近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热议的“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在中华文化城这个问题上,本人属于坚决的倒城派而非建城派。我以为建立这个一个浩大的工程没有任何积极的文化建设意义,而只有消极的文化破坏意义。
在这里我不再重复别人已经阐述过的反对理由,我想强调的是,类似中华文化标志城等浩大工程,是对于中央文化大发展理念的极大误解或别有用心的利用。我认为,文化大发展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文化大复兴,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儒家文化大复兴。这里要处理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是: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多民族一体的,不等于汉文化,当然更不等于儒家文化。中华文化城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济宁市及参与文化标志城工程的学者专家,要把它定位为所谓的“国家级”,而且要使得它“具有法定性、惟一性和权威性,代表国家水平”。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的首席专家葛剑雄教授就一再强调标志城的“国家”性质。他一方面承认“中国不是宗教国家,不存在一个得到大多数人信仰的圣地。中国文化应该包括各民族的文化,是多元的,并非只有汉族(华夏)文化;即使是汉族文化,也不止儒家或孔孟一家。中国有各类遗址、遗存和文物,遍布各地,不可能有哪一处一地作为集中或唯一的代表;中国文化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意义极其深刻,无法由一座单一的建筑物或艺术品来显示或象征;济宁市(辖曲阜、邹城)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并不一定比其他地方更有优势,更不是唯一的。一个国家内,唯一有资格称有代表性的地方是首都,因为这是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是由国家权力保证的。”但是另一方面又设想在文化城的核心区建一座“中华伟人堂暨国家纪念堂”,并把它和北京的毛主席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相类比,认为“今后像清明纪念、抗战胜利纪念、历史伟人周年纪念等就可能在那里举行,平时可供民众瞻仰。”
葛教授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承认济宁及其代表的儒家文化只是中华文化之一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文化,那么,落座于济宁的文化城理应也是地方级的;但不料他紧接着又强调其标志城的国家性质,要体现“国家意志”,要在这里举行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各类祭祀活动。已经有批评者指出葛教授的这番话是企图让中华文化标志城“一统江湖”,是“通过贬低别人而为中华文化标志城张目,颇有当年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风范。”我觉得这个批评是中肯的。我要补充的是:我们要分清楚中国文化和儒家文化、中国人和汉人等概念。我们在今天的语境中说的中国是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它只有不到一百年的历史。这个中国当然有其漫长的建国前的历史、传统、文化,但是这个传统和文化绝对不等于汉族的传统和文化(即使它是最强势的)。同时,中国人作为一种现代公民身份,也包含了不同的种族而不是只有汉族。这样,我觉得把任何一种地方性的文化、节日、地点人为地拔高、提升为国家级的文化、节日和地点,把中国人的特征简单地等同于汉人的特征(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都是极为不妥的(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看)。葛教授把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等拿来作类比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人民英雄纪念碑是新中国的标志,它纪念的不是哪个民族的英雄,而是为了创建新中国而献身的各民族英雄;毛主席也不是哪个民族的领袖,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这些当然是真正国家级的文化标志。正如葛教授说的,它只能放在首都这个公认的作为国家象征符号的首都(虽然从地理上看它落座在河北)。
如果我们把中国文化等于儒家文化,把从属于儒家文化的各种节日、地点由法律规定为国家节日、国家标志,那么,我们只能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儒家文化以外的文化不是中国文化,不信奉儒家文化的人不是中国人。这不是极为可怕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