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我国农民群体的分化及其走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9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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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 (进入专栏)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的分化不仅表现为职业上的多元化,而且在农民群体的阶层变化中还出现了一些质的分化。当前,由于多方面的条件制约,农民群体的变化与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的变化最为明显,这一群体已经从职业群体变成一个特殊的身份群体。在不同时期,农民群体的变化过程具有不同的特点,这种变化将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继续下去。

一、从职业群体向身份群体转变

农民本来是一个职业概念,是指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依靠农业为生的人(我国通常所说的农民还包括从事林、牧、渔业和水利业生产的人)。但是,1958年以后,我国所有的居民被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两种不同的身份,农民的流动受到限制。从此,农民既是一种职业又是一种身份,兼具两种属性。加之当时全国实行计划经济,农村“以粮为纲”,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村职业同质性强,人地矛盾没有显现出来。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很少有希望转变职业和身份。以致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间,农民群体的职业分化度非常低。1949年,我国乡村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9.36%,这一比例1978年为82.08%。农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例,1949年为91.5%,1978年为73.8%。30年间,农民基本没有大的职业分化。

1979年以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长期困扰我国的吃饭问题很快就基本得到解决,同时也使农村内部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在中央政策的许可下,一部分农民就开始从事非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到乡镇企业做工、搞长途运输、进入集镇做一些小生意等,农民群体的职业出现多元化。

农民职业分化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刘洪礼、李学广等人就提出了农民队伍构成的问题。到80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从职业的角度重新对农民群体进行分析研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陆学艺先生提出的8个阶层的分析方法和观点。这8个农民阶层包括: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这里的“农民”主要是指农村户籍身份的人。各个阶层之间所从事的职业差异很大,但是他们却有着同样的户籍身份——农民户口。这种分析方法和结论受到很多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机构的重视。

二、1990年以来的新变化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改革又走过了十几年的风雨历程,农村和农民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仍然使用陆学艺先生的分析方法去分析我国农民群体的分化现象,我们发现上述8个阶层中各个阶层的数量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群体。一是农民工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迅速,二是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减少,三是雇工阶层的分析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意义,四是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和阶层。

农民工阶层。这既是一个职业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身份概念,而且这一阶层的职业范围非常宽泛。首先,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其次是指这些人从事着工人的工作,他们实际上是工人阶层的一部分,但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所以不能与拥有城市户口的工人享有同等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和保障。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非农产业,相对于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者来说是“工人”。1988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超过2000万人;1993年以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约在6000万至7000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7。尽管农民外出就业,特别是进城打工受到诸多限制,但是由于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负担沉重等多种原因,农民流动的脚步不断加快,农民工数量增加非常快。有资料显示,2002年,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有1.3亿人。1999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最多达到330万,后来市政府要求控制外来人口规模,2000年前后外来人口数量曾经降到近200万人。但是,据最新公布的数字,北京市2002年外来人口数量达到386万人北京市外来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

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阶层。这个阶层近十几年发展很快。1989年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数为878万户,从业人员1381万人。1994年达到1467万户,从业人员2551万人。1998年为1943万户,从业人员3855万人。当然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中有一部分并不是业主而是雇工,所以真正的个体工商户主并没有3000多万人。但是,这一阶层是由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两个部分构成的。

私营企业主阶层。改革开放以来的私营企业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以个体大户的形式自发萌生和发展起来的。1987年以前少量的私营企业是以个体大户的形式存在的。第一家私营企业是在农村创办的,也是在农村初步发展起来的,到1987年80%的私营企业在农村。但1992年以后,形势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不少规模大一些的私营企业向城市转移,以求得更好的发展,有些私营企业主的户籍也都转为城市居民户籍了。国家对私营经济作用以及性质的认识逐渐深化,政策从禁止向默许、鼓励和积极发展逐步转变。私营企业主阶层数量迅速扩张。1989年私营企业户数为9.1万户,1998年为120.1万户,增长了13.2倍,平均每年增长33.27%。2000年,乡村私营业主148万人,占全国私营业主的37.47%。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年中,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由13.9万户增加到202.85万户,增长了13.53倍。全国平均计算,每户投资者2.27人,1992年至2001年,私营企业主人数增加428.92万人。

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是指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以及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是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时期,当时每年的增长速度均高达30%-40%,1987年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被誉为我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但是,1995年下半年以后,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遇到很大困难,被迫进行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改制,到2002年为止原有的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绝大多数转制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了。2002年,江苏省乡镇企业改制面达到97%,集体资本已降至16%,个人资本上升至50%。乡村两级集体企业性质的乡镇企业数量大大减少,原来意义的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规模大大缩小。另外,现在乡镇企业范围扩大,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从统计中已经很难区分出原有的乡镇企业管理者。因此,作为一个描述和分析性的概念,“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逐渐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这一阶层在不断缩小。1978年全国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为28318万人,占从业人员的70.53%:1988年为59.35%,2000年为46.88%。比重不断下降。

雇工阶层。这是根据就业的劳动关系划分出来的,指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的劳动者,他们的身份也是农民工。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渐完善,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局面的出现,从职业标准中把劳动关系和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突出出来,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已经意义不大。原来的雇工阶层可以归入农民工这一阶层。也就是说,原来的雇工阶层已经“消亡”。

1990年以来,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群体中出还现了一些新的职业群体,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了农民经纪人,这一群体无法归入到上述8个阶层中。

总之,1978年以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群体职业、阶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占人口60%以上的庞大群体尽管异质性逐渐增强,但是它们仍然有着一个共同的名称——农民,而这时的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身份,一种由户籍决定的与权利差异相关的身份。从身份角度看,20多年来,农民群体的相对规模下降,但是绝对规模变化不大,甚至很长一段时间是扩大的。1978年,农村人口为79014万人,占总人口的82.08%。2001年为79563万人,占62.34%。23年间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下降近20个百分点,但是,2001年农村人口总数比1978年却增加了549万人。

三、农民群体变化的特点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大致表现为东中西三大板块。这种差距也体现在农民群体的阶层分化中。以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变化为例,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在湖北省汉川市调查,农业劳动者阶层占47.57%;在贵州省镇宁县调查,农业劳动者阶层占62%。汉川市属于中等发展地区,镇宁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而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苏南等地区,农业劳动者则都在30%以下。在发达地区农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雇工的比例比落后地区高得多,在许多落后地区农村,甚至难以见到私营企业主。不仅如此,即使是同属一个阶层,不同地区相同阶层之间在经济收入、就业要求以及生活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也有大量的农民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工,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同属一个阶层,但是,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发达地区农民工一般对工作环境以及工资有相对较高的要求。一些粗活重活主要由中西部地区来的农民工完成。这表现为农村就业市场的分层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使有一些私营企业主,他们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主要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鲜有大型企业。在经济发达地区,例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农村,产值上千万甚至超亿元的企业并不少见,往往一个乡甚至一个村就有几个,它们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这些私营企业主也逐渐向现代企业家转变。

前面我们仅仅从就业形式的角度分析了农民群体在阶层结构方面的变化。随着就业形式和方式的变化,不同农民阶层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别,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拥有了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成为强势阶层,另一部分人则成为弱势阶层。党国英曾经提出“乡村权势阶层”的概念,它的构成主要是:村级干部,乡村先富裕起来的人,一部分乡级干部。这一阶层自1978年以来正在农村崛起,他们有权力、有势力,受普通农民的敬畏、羡慕、妒忌,有时是愤恨。这说明农民群体内部阶层之间出现了质的差异。农民群体中的强势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农村知识分子以及乡村管理者阶层等;农业劳动者、一部分农民工以及一些无业农民等则成为弱势阶层。强势阶层经济上占优势,政治上占主导,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1980年代以后,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是仍然没有超过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合理范围。但是,199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1,1996年为0.43227,说明农村内部农民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已经相当大。造成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职业类型的角度看,1995年的调查资料显示,主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人均收入为1678.96元,普通工人为2369.35元,技术工人为2050元,专业技术人员为2659.53元,乡村干部为2404.89元,企业的一般干部为2993元。收入最高的是企业一般干部,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再其次是乡村干部,最低收入的是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1996年以后,由于乡镇企业改制以及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状况变差。因此,很多地方农民宁愿抛荒也不愿意种地,发达地区的农村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都有这种情况。2000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湖北省监利县一个乡党委书记给国务院领导的信。这封信把农村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信中说,在许多地方,农村主要劳动力不愿种田,纷纷外出打工,一些人表示死也要死在城市。他们外出之前对所承包的土地不做任何安排,任凭土地抛荒。组织生产的干部无心管事,水利失修。农民即使种了地也不好好管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种田亏本,而且负担很重。

1990年代初,农民的阶层意识普遍较弱。随着农民群体内部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的出现,农民的阶层意识也逐渐清晰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组于1996-2000年对河北省行仁庄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农民不仅从职业等方面分化为不同的阶层,而且人们的阶层意识也较清晰。该村的一位村办厂厂长认为,农村的分层排序不能将收入和权力两个指标分开来衡量,需要结合在一起进行评价,他还把村里的农民分为9个等级。农民阶层意识的增强还表现为农村社会冲突增加,并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一是组织化程度提高,二是产生了一批新的农民领袖并具有极大的号召力,三是反抗形式逐渐升级,出现暴力化趋向。曹锦清发现,在一些地方农村,村干部拉帮结派、欺压弱小、贪污腐败之事往往有之。个别地方出现村委会宗族化、地痞化的苗头。

四、农民群体变化的走向

农民群体的变化方向与速度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谢志强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民职业分化的根本动因和基本前提;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是农民职业分化的历史基础和制度条件;农业比较利益低,经营风险大,农民负担重,是农民职业分化的外在压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为农民职业分化提供了桥梁和渠道;改变生存状态、致富奔小康,富而思进、永不满足的心理,这是农民职业不断分化的内在原因和动力;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改革,是农民职业之所以大规模且持续分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外部条件。农民群体的阶层分化是一种社会流动,它首先表现为职业的变化,从而引起农民群体经济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差异的出现。就业状况以及与此相连的职业地位是引起农民分层的直接动因。

社会学研究表明,影响人们获得职业的条件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条件,二是社会条件。个人条件包括籍贯、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年龄、体质、容貌等先赋性条件,以及一些通过努力获得的自致性条件,例如,技术、知识、个人成就等。就社会条件而言,有就业制度、就业机会和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条件对社会流动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条件和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里,在不同的社会因素特别是结构性因素的作用下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因而对个人的社会流动也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个人因素最终要通过社会因素起作用,对社会流动产生影响。个人自致性因素的获得也与社会条件密切相关,例如,个人的受教育机会一方面是由个人因素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而受教育机会是个人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社会流动的方向和速度。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群体寻求非农就业的动力非常强,这在每年大批农民外出就业的行动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而且彻底。近年来,国家也认识到农村的发展以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必须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应该允许他们进入城镇就业,实现城镇化。中共十六大以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关注“三农”问题。2003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等问题。这些都表明国家对农民外出就业开始持一种积极的态度。2001年以来,各地纷纷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条件。北京市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许在招工时规定“只招北京户口”等条件;广东已经开始取消城乡户口差别的操作。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农民群体本身的就业观念、国家对农民就业的政策等个人与社会条件有利于农民群体的进一步分化与发展。

不过,应该看到,上述国家放宽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农民外出就业的政策,还只是宏观层面上的。要完全取消过去的一些限制性政策措施,把有利于农民群体发展和进城就业的政策具体化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这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即使打破对农民进城等限制,农民群体进一步向上流动变化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农民群体年龄结构的限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有70%居民在农村,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也由10年前的不到37岁上升到40岁。据预测,即使城镇化进程加快,到2040年人口老龄化峰值期,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人,农村老年人口总数超过城镇。二是城市本身就业压力增大。“十五”时期(2001-2005年)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2002年1-9月,共有77.3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仅为15%。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求职竞争加剧,2002年大学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只有70%。从2003年开始高校扩招学生将进入就业市场,进一步加大农民进城就业的压力。三是经济全球化与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排斥。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世界市场的压力,农业、汽车、金融保险、医药等一些行业必然会受到冲击,势必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就业吸纳能力。一些行业和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加大技术改造的步伐,提高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技术进步又会造成对劳动力的排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198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到199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增加70万个就业岗位。

影响农民群体职业获得的第四个困难是农民仍然没有平等的国民待遇,特别是新一代农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这将导致农民群体个人相对素质下降,影响其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其向上的社会流动。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乡村、农民自筹解决。城市的中学(特别是地级市以上城里的中学)不愿接收普通农民子女。农民自己出资办义务教育,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使本不富裕的农民日子越发紧张。农村高昂的学费,加以其它一些原因,致使近年来农村学生的辍学率上升。1998年,全国初中在校生辍学率3.23%,达167万人,而农村辍学率为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有的地方农村辍学高达10%以上。据观察,农村学生的实际流失、辍学率比统计数字高得多。由于农村教师工资由县乡财政解决,面对日益紧张的县乡财政,许多地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教师工资,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搞第二职业,一些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甚至辞职外出打工。从2000年起,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向农民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各地也不准进行教育集资,从而使前些年事实上支撑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经济来源中断,在这一形势下,农村基础教育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这些情况造成农民子女很难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受教育机会。1960年前,大学生的出身,城乡比例是3∶7,那时全国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2∶8。现在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3∶7,但大学生的出身,城乡比例是7∶3。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将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农民群体的分化和社会流动,这也是制约农民群体分化的一个深层次的因素。

五、结 语

农民群体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从宏观层面上历时性地考察了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占人口60%以上的农民群体的变化过程。农民群体的整体分化与变迁在1990年前后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与研究,形成了一些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如果继续用20世纪90年代人们分析农民群体变化的视角去观察和研究农民群体,就会发现现在所说的农民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身份概念,这一群体不仅与20年前不同了,而且与10前也有很大的不同,过去人们分析的一些概念已经不再适用。一些新的阶层出现,一些原有的阶层在萎缩甚至消失。20多年来,农民群体的分化不仅表现为职业上的多元化,而且还表现为阶层之间出现一些质的差距,人们的阶层意识有所增强。

农民群体变迁的速度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宏观政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农民群体变化的程度是不同的。理论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体分化的速度和程度将进一步加快,但是,由于农民群体年龄、素质等结构的制约以及城市本身就业、世界经济变化等方面的挤压,特别是一些不平等制度的限制,农民群体进一步分化与发展存在较多困难。

2003(3)(68-72)《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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