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生存权和言论权,其他还有什么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58 次 更新时间:2003-05-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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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村  

偶然的一个机会,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孙志刚死亡”的讨论。孙志刚何许人?一个刚从武汉科技大学毕业两年的青年。为何死亡?因其没有“暂住证”被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走,后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死亡。最先报道的媒体是《南方都市报》的三名记者,随后《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但到现在的结果是每个知道中国国情的人用胳膊肘都能想到的结果:所有的媒体都保持了沉默。因为有领导说话了。到此,公民的生存权和言论自由权被践踏的体无完肤。在这样的一个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怎能找到生存与自由的权利?3月20日死亡,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孙的尸体还在存尸间里放着。相关领导都不接受记者采访,即使几个接受采访者也都是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他们成立了专案组(也只是在媒体报道后才被逼出来的),可从上到下都是自己人,没有透明度,也就是说跟本没有诚意要把问题查个清清楚楚,还想像以往一样不了了之。他们说孙是被8个“犯人”打死的,并且巧的要命,这八个人分别来自八个省且都已反乡,可他们却拿不出这八个人的姓名住址等简单资料。法医解剖孙志刚尸体后,发现其软骨组织大面积损伤,出现大量淤血,伤的程度把医师都吓了一跳。

  

写到这,我真的是不想再写下去,想打游戏到天亮。很显然的事,这种事不是发生一起两起了,也不是一个地方两个地方发生了。再写还是一个问题,即使文采再好也不能把问题写的轻描淡写,更不会是歌舞升平。只能增加写者的愤怒,增加责问,可,能向谁责问?从少女被论奸到打工者从车上掉下摔死,从查“暂住证”吓的小女孩从四楼跳下到少女在警车内被论奸。一次次糟蹋灵魂的事情发生,说明我们这个民族还很野蛮,我们这个国家还很肮脏,我们这个制度还很是有问题,我们这个人类还很弱智。我们的“父母官”压制人民反对的声音,我们的“政府”试图统治人民的思想,封堵人民的嘴巴!与民主国家相比,我们就象是卖肉的屠夫无能而又野蛮。特权人物与其所谓的“敌对势力”,谁真情谁假意,谁害国谁爱国,谁能不明白?

  

《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存权、言论自由权等。“暂住证”这明显“违宪”的规定却一直存在(我现在还办有暂住证,并且补办必须及时,否则,你肯定会被查到,因为派出所有记录,时间一到他们就开始行动)。在自己的国家生活还要有暂住证,这能叫有生存权吗?有影响政府形象的事就实行新闻封锁,就不让报道,媒体成了政府的口舌,而不是为人民鼓与呼。这有言论自由权吗?宪法是人制定的,人可以改。既然可以随意改随意践踏,那为什么还一本正经地去讨论去制定?多他妈的麻烦,到时说啥就是啥不就得了?难道制定《宪法》是为了敷衍人民?是给国外“同行”看的?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类似的报道,真不知没有被报道的事情还有多少,还有多少肮脏?广州是祖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可这样的事经常在那里发生。去广州打工的内地人都知道,在广州火车站是不敢随便坐车的,特别穿着很土的乡下人。春节期间那里更是“土匪窝”,不小心就挨宰,并且让你不敢言语。买火车票几乎都是高价,因为车站的票都在票贩子手里。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可直到现在还没有消失的迹象。真可谓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的特认真,流氓就是这德行!

  

直到现在我还无法想象一个大活人,正当壮年的青年被活活打死是怎样一种残状。挨打者是怎样地哀嚎怎样地心惊胆战,施暴者又是怎样的恶毒怎样的丧尽天良。我的家乡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个村民被冤枉进了派出所,后来被活活打死,打人者后来只是赔了点钱了事。即使是坏的制度也没有要求执行者可以去打人,可执行者打了,并且是不顾一切地象对待日本鬼子似的往死里打。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发生的根源是制度本身,可执行者却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流氓执行者只能用流氓者自己的方式。

  

我们这个民族真的还很愚昧野蛮!

  

我相信这件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最多当事者被开除,主管部门被警告,主管领导写检讨等“老一套”。事情的最终真相是不可能大白于天下的。真他妈的够黑的,你们调查是你们的事,你们带走时是一个活蹦乱跳的人,现在人死了,你们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还用说吗?人是被你们这些衣冠禽兽打死的,活活打死的。

  

作者信箱:jafu@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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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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