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

——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09 次 更新时间:2007-09-14 09:40

进入专题: 国家治理  

杨敏  

提要:本文分析了不同居民群体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提出了4种参与类型: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娱乐性参与和权益性参与。通过对居民社区参与过程和社区认知的探讨,作者认为,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而不是一个可以促进公共领域形成或市民社会发育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键词:社区参与/社区认知/国家治理单元

*本文根据本人的博士论文改写而成,衷心感谢导师郭于华教授的悉心指导,以及孙立平教授和沈原副教授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指导与帮助。渠敬东先生和罗琳女士对本文的修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深表感谢。文中存在的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一、问题的提出:通过社区参与认识社区

社区是滕尼斯提出的一个与社会相对应的类型学概念,与随着工业化出现的、建立在理性意志之上的社会相比,社区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的富有人情味和认同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滕尼斯,1999)。经城市生态学和其他社区研究的发展,社区演变为在现代城市社会中也存在的、具有一定地域范围、社会互动和认同的居住生活空间。20世纪30年代社区概念和研究范式传入中国社会学界,它被认为是社会的“缩影”,对小社区的分析能透视中国整体社会结构(王铭铭,1997)。尽管社区与社会由整合机制不同的对比关系转化为缩影与原型的关系,这个时期的社区仍然延承了自滕尼斯以来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含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项旨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社会工程——社区建设运动的兴起带来了社区研究的复兴。在这个阶段,社区被建构为一种替代单位制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社区制,社区是否还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社区建设运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什么样的社区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当前有关社区话语的解释权无疑掌握在政府和学界的手中,二者在一致谋求通过社区来重建单位制解体后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社会整合机制的目标下,对社区有着不同的关注点。政府试图借用社区这个地域概念,将其操作为一个城市基层管理单位,以解决市场经济兴起和单位制解体后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通过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因此他们关注的是社区的地域范围、人口规模、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政府的现实取向有些不同,学者往往从滕尼斯那里寻找对话的基础,其关注的问题为:在日益分化和疏离的现代城市社会,是否还能存在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冯钢,2002;王小章,2002;王春光,2002;王小章、王志强,2002;桂勇,2005;张云昊,2005)。

如果可能的话,那么这种有着某种内在团结机制的社区对于中国社会的发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正是在肯定现代社会也需要地域共同体的基础上,一些学者结合社区建设的运作实践,将城市社区提升为一个正在形成的与国家相分离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李学春,2002;唐亚林、陈先书,2003;陈伟东、李雪萍,2003;李骏,2003)。那么,社区建设实践是否为这种理想主义的种子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政府和学界为社区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制度框架,但现实中形成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社区还需通过居民的社区参与和日常生活实践来认识。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由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方面的制度建构转向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行为(王思斌,1991;马卫红等,2000;孙柏瑛等,2001;徐庆文,2001;王小章、冯婷,2004;张宝峰,2005)。将普通居民带回社区研究的视角,无疑有助于把握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质。

不过,这些参与研究存在着两点不足。一方面,当带着公民参与和市民社会的理论预设去观察中国城市社区参与时,学者们往往只能得出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低的结论,并将其部分原因归咎于居民参与意识的不足。这种理想模式研究缺乏对居民在社区参与实践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逻辑的深入探讨。另一方面,当运用大规模问卷调查方法研究社区参与时,往往将居民视作一个模糊而抽象的整体,将居民的意愿和态度视为一种静态的、抽离日常生活情境和制度背景的选择,未能揭示出处于不同社会阶层之中的具体的个人因其特定的需求而策略性地参与社区事务的具体过程。

针对社区参与研究的这些问题,本文运用参与观察和个案研究方法,着眼于从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来探讨不同阶层居民社区参与的具体过程,重点关注在这场自上而下推动的社区建设宏大工程中普通居民的主体性与行动策略,从普通居民的社区参与行为和社区认知来透视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之下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质与意义。

二、个案介绍:一个省级文明社区

本文选取的田野调查地点是武汉市江汉区的一个社区,我称之为莲湖社区,调查时间为2003-2005年。江汉区是全国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之一,在社区改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与探索,形成了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江汉模式”(陈伟东,2001)。莲湖社区的诞生即是这一社区改制进程中的成果,它被区街政府打造为省级文明社区,成为江汉区乃至武汉市的一个重点示范社区。选择这个先进典型社区作为调查点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国家权力对典型社区的干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从而能更集中地体现国家治理技术在社区中的运作以及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其二是莲湖社区特有的不同类型住宅区混居格局为探讨不同居民阶层的社区参与提供了一个方便的田野调查场所。

莲湖社区面积017平方公里,有91栋住宅楼,居民2981户,常住人口8982人。这91栋住宅楼分属于22个住宅区,其中两个住宅区是商品房小区,其余住宅区主要为单位宿舍区,还有几处村民自盖私房楼群。①[莲湖社区所在地清末明初为一片湖地,居民以捕鱼、挖藕、种菜为生,后历经抗战抛荒、建国初期工业化建设运动和改革以后商品房开发热潮,演变为既有“城中村”,又有单位宿舍区和商品房小区的混合型居住区。]莲湖社区地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社区中央有个依湖就势而成的莲湖公园,成为社区开放式公共活动的中心。22个住宅区呈环状围绕在莲湖四周,莲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就坐落在商品房小区莲湖小区内。

从居住空间和职业构成来看,莲湖社区的居民可以分为4类:私房主、企业单位居民、机关单位居民和商品房业主。其中私房主主要为拥有较多房产并从村办企业中获得收入和福利保障的村民;企业单位居民曾享有“类中产阶级”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但单位制解体和社会保障缺失使他们沦为失业的底层群体;机关单位居民成为改革后的稳定受益群体;商品房业主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收入较高、没有单位制经历的新兴产业从业人员,市场转型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也是商品房业主的重要组成部分。阶层分化和居住区的分化使得不同居民群体对社区有着不同的需求,产生了不同的社区参与模式。

三、社区参与的建构类型

为什么要通过社区参与来剖析城市社区建设运动所建构的社区的实质和意义呢?一方面,在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要解释社区如何形成和形成的是何种社区,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文本分析的层面,而需要了解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在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实践和再生产的。另一方面,参与本身的特点使其成为探讨社区形成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一)参与:社区形成机制

自滕尼斯以来,西方社区研究的一个核心主题是:在个人至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个体私利形成具有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的社区?经典社区研究——人类生态学、社会系统与结构功能主义以及社会互动论分别从空间竞争、价值共识和符号互动的角度解释了社区的形成和整合机制(Stoneall ,1983;Poplin ,1979;Lyon,1987)。这些解释都只强调了社区的某个方面:地域、共同联系和互动。随着现代社会空间改造步伐加快、价值日趋多元化和人际疏离加剧,这些经典理论在解释社区形成机制方面已显出不足。

社区研究的最新进展——社区形成过程研究将参与视为社区形成的核心机制,从动态的视角揭示了社区形成的具体过程。凯勒通过对美国新泽西州东温莎镇一个叫双子河(Twin Rivers )的中产阶级社区为时两年的实地研究,探讨了一个全新的规划社区如何经过30年的漫长时间而形成的过程(Keller,2003)。双子河社区形成的两个关键因素体现于两个斗争过程:一是双子河业主通过一系列抗争从开发商—建筑商—规划部门联合集团及其委托进行社区物业管理的信托公司手中夺回社区管理权,获得社区自治;一是社区积极分子和社区领袖与居民的参与冷漠作斗争,动员居民关心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正是形成于这些过程之中。近期台湾社区运动研究也特别关注社区如何在保卫家园的集体维权行动过程中得以营造和建构。社区认同感的形成、社区意义的建构以及市民在空间政治博弈和社会改造过程中主体性的生长正是通过参与保护生活空间的文化特质和集体记忆的过程而实现的(夏铸九等,2002;庄雅仲,2005)。

为何参与成为现代社区形成的机制?根据社区形成过程研究,参与的公共性、过程性和再生产性使然。首先,参与的一个前提是公共议题的产生,正是社区空间改造和其他涉及社区生活质量的公共事务,激励居民进行社区动员和参与,将关注点从私人生活转向公共领域。其次,参与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居民能以主体的身份介入有关社区决策的过程,一个不同行动者进行博弈的过程,一个既充满争议又激发认同的过程。第三,参与的过程性使其具有再生产性,人们通过参与过程提升了原本没有或遭到忽略的家园意识和主体意识,经由认同的产生和转化将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建构为具有社会意义的地域共同体。

不过,上述作为社区形成机制的参与过程往往在一种民主政治体制下才能充分实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的社区参与和社区建构呈现的是更为复杂的机制和过程,不同的参与实践建构出来的是不同的社区。以下将探讨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几种建构类型。

(二)社区参与的建构类型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并非一个抽象的整体,而是不同的居民群体有着不同的需求,参与不同的事务,采用不同的行动策略,形成不同的互动关系,形成不同的社区认知和认同。本文依据参与的两个过程——是否参与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从莲湖社区的居民参与实践中概括出4种参与类型。参与的第三个过程——通过参与是否形成认同将在后文另行讨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4种参与类型是从经验概括出来的建构类型(constructedtypes )。建构类型是“一种研究者所探讨的人格、社会或文化系统的简化甚至有意夸张的模型”(Poplin ,1979:122)。它与理想类型的区别在于,建构类型主要来自于经验数据,而理想类型更多的是一种思辨性和理论性的创造。参与类型划分的两个变项为有无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

尽管提出公共议题是理想化参与的前提,但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实际是既有公共议题参与,也存在无公共议题的参与。此处的公共议题从两个方面加以限定,其一是动员居民参与的议题需在客观上关涉社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其二是参与者主观认为该议题关涉社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有无公共议题是判断参与是否与社区相关联和是否使居民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的关键。有公共议题的参与无疑能激发参与者的集体责任感和社区归属感,而无公共议题的参与仅仅是参与者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无法将个人需求与集体福利关联和统一起来。

是否参与决策过程往往成为判断参与“真假”的标准。假参与指团体成员的讨论只是作为促使成员们接受领导者早已制定的目标的手段,实际上并没有在决策过程中发生参与活动(佩特曼,2006:66)。真参与又分为两种情况:部分参与和充分参与。前者指双方或多方在决策过程中相互影响,但最终决策权只在其中一方;后者是决策整体中的每个成员平等地享有决定政策结果的权力的过程(佩特曼,2006:67)。

本文将部分参与和充分参与都视为参与了决策过程。是否参与决策过程决定了参与的性质,形塑了动员和参与双方的互动关系,也影响参与者的心理品质和政治效能感。一般认为,参与决策过程能够赋予参与者对自己的生活方向和周围环境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有助于参与者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学会如何成为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并产生对社会的归属感。就社区参与而言,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过程对居民的社区自治能力和社区认同感都具有积极效应。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参与日常实践中,大量参与都是非决策过程的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参与没有意义。尽管参与的过程和结果可能不具学者所期待的民主效果,但它们成功实现了动员和参与双方各自的目标,真实展现了社区建设运动的运作机制和逻辑。

根据上述两个变量,本文建构出4种社区参与类型: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自发性参与和计划性参与(见下表)。4种参与类型分别有相应的经验代表: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娱乐性参与和权益性参与。4种参与类型的自主性按照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自发性参与和计划性参与的顺序依次升高,对社区共同体形成的影响也由弱到强。

强制性参与(coerced participation )是既无公共议题又没有进入决策过程的参与,动员者完全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参与者只是被动地响应。在莲湖社区的田野调查显示,这种类型的参与以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福利性参与(welfare2oriented participation)为典型代表。尽管对动员者居委会而言,低保居民参与的社区义务劳动如打扫卫生、治安巡逻等都是关涉社区整体利益的公共议题,但多数低保居民自己并不这样认为。他们的参与不是出于关心社区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而是必须遵守与居委会签订的义务劳动协议,这是他们获取低保金的必要条件。义务劳动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都是居委会单方面安排的,因而低保居民并没有参与制定规则的过程。

引导性参与(induced participation )有公共议题,但没有参与决策过程。动员者和参与者都认可参与的事务和活动与社区有关联,不过公共议题仍然主要由动员者单方面拟定,参与者的主动性被导入决策实施过程。该类型的经验代表是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等社区积极分子的志愿性参与(commitment2orientedparticipation )。他们参与的活动非常广泛,涉及到政府社区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如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等,参与的积极性也较高,与居委会的关系也较密切。不过还是不能对居委会的决议提出质疑和异议,对社区重大事务也缺乏实质性的发言权。

自发性参与(spontaneous participation )是参与者自我动员的参与,在参与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对决策过程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往往以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为取向,缺乏关涉更大范围社区事务的公共议题。以文体活动为主的娱乐性参与(recreation2oriented participation )就是这种参与的例子。同样,以离退休的中老年居民为参与主体,其中又以女性居民居多,其参与具有自发性和以小团体为中心的特点。

计划性参与(planned participation )是既有公共议题又有决策活动的参与,是4种参与中最具组织性和自主性的参与类型。参与围绕公共议题有计划展开,参与者能对公共议题的内容、目标和实现手段表达意见和施加影响,并对参与过程实行成果共享和责任共担。计划性参与可以以社区中的权益性参与(rightsand interests2oriented participation)为代表。个人住房在房屋质量和产权方面的种种问题往往促使有同样遭遇的居民联合起来寻求解决办法,或者居住区的公共问题激发居民保卫和建设家园的集体行动,这些都是权益性参与的体现。

本文将重点分析实践中这4种参与的具体过程及其带来的不同社区认知和认同。值得一提的是,4种参与类型的划分不仅取决于城市居民有无能力参与和参与到什么程度,而且受到国家社区建设导向和制度安排的决定性影响。因此,对社区参与过程的分析不能囿于参与行为本身,而应将参与置于中国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的背景之下,探讨居民的个体需求和参与行为与宏观制度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社区参与实践分析

本文拟采用一种实践社会学的视角(孙立平,2002,2005),展现社区日常生活实践中正在发生的各种参与过程,利用居民自身的讲述和解释,着重叙述具有不同需求的居民群体为何和如何进行社区参与,如何建构参与的意义,并将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需求、体验和认知置于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探讨这些微观的心理机制和互动过程与宏观制度结构之间的关联。

(一)福利性参与:国家把钱你,叫你出来做事是应该的

在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运动中,出现了一批用来在社区参与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社区志愿者队伍。莲湖社区的志愿者名单上有100多人,其中大半的是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低保居民的社区参与在宣传层面上是一种志愿参与,实际上是在义务劳动协议下的强制性参与。他们所能参与的社区事务通常是被安排好的,主要包括义务劳动、值班和治安巡逻,自己没有太大的选择权。社区参与对于低保居民的意义就在于这是获得和维持低保金的一种必要付出。由此居委会与低保居民之间形成一种通过社区参与得以体现和强化的支配和依附的权力关系。不过,低保居民的参与虽是一种强制性参与,但并非意味着他们就没有自主活动的空间,不同的低保居民还是会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由此与居委会形成不同的互动过程与权力格局。

1.积极策略

低保居民中,有少数人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积极,与居委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LHG 就是其中的典型。LHG 是SY宿舍的下岗居民,原是麻木①[麻木是武汉市民对人力、机动三轮车的俗称。为了减少交通事故、降低大气污染、维护市容环境,2003年5月市政府下令取缔收缴全市三万多辆麻木,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对麻木车主进行经济补偿和就业安置,将特别困难的车主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车主,交了麻木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了低保。此后处于失业状态的两个月里,他先是在居委会的指示下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清除社区大街小巷墙上的“牛皮癣”(指乱贴乱画的广告),后来不用居委会安排,自己主动到居委会拿工具出去刮“牛皮癣”。居委会见他劳动积极,做事卖力,就给他介绍了一份在某单位值班的工作。重新就业后,LHG 又利用下班时间继续参与刮“牛皮癣”的义务劳动。他的积极表现赢得了居委会的好感。不久,当该单位改制使他被再次解聘后,居委会又介绍他找到另一份工作。除了就业方面的帮助外,他还获得了其他方面的福利救助机会。在LHG 与居委会形成良性互动循环的过程中,居委会一方面在各种福利和就业机会来临时对LHG 予以优先照顾,另一方面也将他树立为社区环境整治和创建文明活动的先进典型,作为向上级汇报社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LHG 而言,最初的主动表现主要是出于一种自己时间安排的方便和简单的交换逻辑:

交了麻木后办了低保,先是每个星期六来做卫生,有时候还突击呢。我想我现在得事做,你随时喊我随时来。但是有一条,我不能靠你这点钱过日子啊,我要出去做事就没得时间来了。(问:像其他吃低保的做劳动都不是很情愿,您为什么这么积极呢?)这是个人的想法不同,要把自己的位子放正,他们就认为么子呢,国家把你的钱是该把的,做事呢叫义务劳动,我不该做的。我的想法不一样,国家管你好还是么样,反正别个把钱你,得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把钱你,叫你出来做事,也应该做。

偶然的行为动机给LHG 带来了一系列他自己都意想不到的机会,与居委会互惠互利的过程反过来强化了他的积极行动心理,权力关系转化为一种富有弹性和人情味的互惠关系。尽管不与居委会培养一种庇护关系也不会给低保居民带来威胁,但积极合作的策略能为他们带来额外的好处。

2.消极策略

低保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只是极少数,相当多低保居民参加义务劳动只是为了应付居委会交办的任务,他们的目标是延续自己的低保金不被取消。持消极策略的居民一般还是遵守义务劳动协议的,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尽心尽力,或者背地里发牢骚,表达对居委会的不满,有的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还会到居委会办公室公开吵闹。

在其他居民眼里,这些获得低保的居民应该算是得到了好处,那么为什么低保居民还会不满?对低保劳动最不满的并不是生活最困难的居民,而是以前收入还可观但麻木被强制收缴后失业的麻木车主,因为他们的生活质量与以前相比明显下降了。SHZ 宿舍的FYC 、JTN 小区的HU和KJ宿舍的ZJT 三位低保居民以前都是麻木车主,他们的话代表了麻木车主的声音:

ZJT :其实我们原来根本就不要国家养我们。我们自己可以养活一家人。现在得事做呢,经济来源不够呢,只好靠国家吃点低保呢。年纪大了,别个单位都不要。又得文化,你说哪个要呢?

对社区再就业的不满也打消了他们社区义务劳动的积极性:

HU:那个再就业啊就是存在一些问题,好多年轻伢们,社区介绍的去搞保安,都只搞得个把月两个月,又踢回来了,搞不长。

FYC :为么事?像别个厂方,像么物业管理唷,么子大型厂矿的,或者商场的,为了应付社会上的这个局势,为了应付招工就业,形式问题,要几个指标几个指标,其实搞了几天半个月,又把你搞回去了,哦嚯又端了个空碗在吃。

HU:政策来了就要你,政策走了就马上不要你了。

还有的低保居民表示,低保劳动过程中的不公平——有低保居民不参加义务劳动——也是不满的原因。除了低保金以外,民政部门还在每年年底通过居委会给低保居民发放慰问品,低保居民认为这是上级政府发给自己的福利,但往往被居委会用来做人情,发给与他们关系好的其他人。还有的低保居民认为居委会对他们的劳动、付出或者生活困难漠不关心,这也是他们采取消极策略的原因。此外,不满还可能来源于居委会干部的家长制和说一套做一套的工作作风。

低保居民社区参与过程中的积极策略和消极策略依然具有单位制时代某些庇护主义和工具性——人格化关系的色彩。不过,由于庇护主义得以产生和维续的制度基础已经解体,庇护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对国家政策或居委会工作不满的低保居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消极策略,在与居委会干部发生冲突时敢于采取公开的抵制和对抗行动。从实质上来说,在单位制解体、市场转型和社会保障缺失的背景下,低保居民的社区参与是国家依托社区铺设社会保障与行政管理网络和重建政权合法性的制度安排,是城市底层群体在失去单位制保护、直面市场和国家权力下的一种生存抗争。

(二)志愿性参与:把环境搞好,大家都有一种责任

与低保居民一样,社区志愿者队伍中的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也是社区参与的主体之一,他们参与的社区事务和社区活动也主要是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协助居委会日常工作等社会控制事项。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与低保居民在参与内容、参与程度和与居委会的关系上有几点不同。第一,低保居民主要参与常规性的卫生打扫和治安活动,而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只在上级政府来社区参观检查等重大场合才受到居委会的动员与安排参与一些简单的清洁活动。除此以外,他们还定期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社区成员代表,可以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第二,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被居委会认为是更可靠、素质更高的人,是居委会的核心支持者。第三,与低保居民的强制性参与不同,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的社区参与主要体现为一种志愿性参与。这种志愿心理部分来自于对社区公共利益的关心,但更多的是来自于对组织的依赖与忠诚。居委会对低保居民具有控制权,但对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却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后者的参与主要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自愿,因而居委会需要运用多种策略笼络这些居民,激发他们的志愿热情。

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的社区参与主要围绕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展开,他们参与的大多是决策实施过程而非决策过程。每次接到居委会的通知后,这些居民在约定的时间来到居委会办公室,他们所知道的信息仅仅限于是被安排刮“牛皮癣”、清理楼道、拔草、开会、听课、唱歌、接受采访还是拍照。对于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十分清楚,顶多知道是“上面”要来人检查了,或者是哪个媒体要来拍摄节目了。即使在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日常会议上,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也大多只是充当听众的角色,会议的内容也以传达党的政策和宣传居委会的工作成绩为主,而参与会议的组长和党员往往积极配合,在会后再个别地与居委会主任们谈自己宿舍区存在的问题。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过程也体现了双方心照不宣的共谋,这些社区成员代表会听从街道办和现任居委会干部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投票,选举结果令双方都称心如意。

在我们看来,党员和组长等积极分子居民并不是以一种自主的公民身份参与社区事务,那么为什么这些老年人仍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些活动之中,成为居委会的坚定支持者?

ZHB 是SF宿舍居民,以前是国企工人,现已退休。她积极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居委会选为居民组长。当被问起为什么这么热心社区事务时,她说:

首先我是个党员,我所做的只是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我认为做为一个党员应该有这个觉悟和责任心。第二,我觉得这个社区居委会班子不错,比较关心我的家庭,工作也很认真负责。我家原来不属于莲湖,以前在XXX 社区,我以前在那边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但是当我儿子得白血病的时候,XXX 居委会的人却从来没有上我家去看望过。在每年评选优秀党员时,获得优秀党员的总是居委会那几个人。居委会的这些行为凉了我的心。转到莲湖这边来了以后呢,情况就不一样。这边的居委会干部更关心群众,做事也公正一些。我老公前两年中风了,莲湖社区党支部还专门组织社区党员到我家去慰问,让我很感动。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也得到了回报,我被评上了优秀党员。

另外,我这个人的性格很活跃,喜欢跳舞和打腰鼓,在社区还被提名推选为腰鼓队队长。还有这个居委会的人对我也蛮尊重,Z 师傅前Z 师傅后的,让我感觉自己还蛮受重视。

党性的约束,居委会工作认真、行事公正的示范和感染作用,居委会对她的家庭表示关心,优秀党员的荣誉称号,扩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居委会对她的尊重和重视,这些因素都促使ZHB 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参加社区活动。

HXJ 是SHZH宿舍居民,3年前退休,也是由于比较支持居委会的工作而被任命为组长。她说刚退休回家时很不适应,就通过参加一些文艺活动来填补生活空白,后来在一次组织SHZH宿舍修自行车棚的活动中她开始与居委会接触。主持和参与修车棚活动让HXJ 产生一种自信和自豪感,认为自己为社区做了一件好事,居委会也及时将她吸纳进门栋组长网络,她积极承担起组长的责任,参与了很多社区活动。

这里一些老党员啦,都是自发的。像我们有时候做卫生也是的,打电话说要来检查的,再临时地喊我们来义务劳动,都愿意做。

(问:为什么愿意做呢?)应该把这个环境搞美一点,每个人都有这个责任的。

与居委会组织“接上头”让HXJ 从单位出来后重新获得“组织感”:

退休后得一个组织了,么办啦这?跟那个小朋友离开幼儿园一样的,要找人玩啦。一个人蛮孤单啦,这有事无事来转一哈(下),来玩一哈(下)。

总的来说,对这些有经济条件、有空闲时间、也具有志愿热情的中老年居民而言,他们并不是完全以一种被动的道具式角色参与社区活动,而是对这种参与有着积极的诉求。帮助居委会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为本宿舍区提供一些公益服务满足了老年居民某些心理和精神需求:受到居委会的尊重与重视,某些社区活动能为他们提供一种自我实现的机会,在单位制解体后重新找回一种集体感和组织感,获得某种对他们而言很重要的荣誉,等等。

他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心理和精神需求,除了年龄的因素外(如老年人希望受到重视),还与其生命历程和所经历的制度背景有关。曾经的单位制为他们提供了无所不包的荫庇,因而使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集体归属感,习惯了有一个无处不在的“组织”,对他们进行政治和社会动员,为他们排忧解难。集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意识形态的灌输也在他们的价值观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单位制的消解和市场经济带来的个人主义造成了组织解体和价值观失落的双重危机。在新环境下得到重组的居委会和被建构为一个新的集体的社区,就成为这些具有怀旧情绪和党性认同的中老年居民重获组织感的诉求对象。

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的志愿性参与正是社区建设运动所倡导的社区参与,即利用居委会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社会控制事务。正如汤森德对共产主义中国政治参与研究所表明的,这种参与的首要功能是组织群众自觉自愿地执行党的政策(Townsend,1969:191),而不是培养民众参政议政和表达利益的能力。

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反映意见和建议,但包括居委会组织在内,他们都无权参与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决策过程。因而这种建立在模糊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社区参与缺乏生命力,实际上大多蜕化为一种仪式性表演,无法唤起大多数社区居民的认同和积极性,而居委会也只能利用人情、感情、小恩小惠等策略向乐于参与的中老年居民寻求支持。

前面提到的退休中老年居民之所以服从居委会的动员,是因为他们自身有某些心理和精神需求。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不排除单位制经历和自身资源匮乏使他们对特定的参与模式形成路径依赖,但并不是他们偏爱这种志愿参与的形式,而是当前的制度设置只提供了这样的参与渠道——可以参与的内容和参与形式都已事先安排,正如剧本和舞台早已准备妥当,他们只需导演一声令下而粉墨登场。

(三)娱乐性参与:我们就是为了娱乐,心情愉快

早晨和晚上,在城市的许多公共场地,我们都会看到跳舞、练太极拳、做操等进行身体锻炼的人群。由于这种身体出席的聚会以居住地为单位,以追求身心健康为目的,参与的内容指向为社区文体活动,我将这种类型的社区参与称为娱乐性参与。进行娱乐性参与的居民具有一些共同特征,那就是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宽裕的中老年居民,其中又以女性居民居多。娱乐性参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粹出于娱乐和锻炼目的而参加各种非正式的、进出自由的文娱团体;另一种是经过选拔成为相对正式的社区文艺队伍成员,定期排练,以为各种商业性开业庆典进行有偿表演或以社区名义参加政府文体部门组织的活动。前者为自娱性娱乐参与,后者为表演性娱乐参与。

许多参加自娱性文体活动的居民意在锻炼身体和进行社会交往。

MAY 是KJ宿舍居民,退休后参加了一个合唱小组,经常到莲湖公园与几位同道中人一起唱歌:

我们都是来自不同社区的,有的是在老年大学认识的,有的是在这里认识的。像我们参加老年大学,在没有这种场合活动的情况下,起码有一个活动的群体。原来在单位上班还有个同事之间的交往,现在回到家里以后就老两口,说啥呢。再就看看电视,做做家务,觉得很空洞很单调,人也变得木木登登的。出来一活动,大家在一起,说说笑笑,又结识了一些新人,人一交流就活泛起来了,就不至于迟钝。其实到老年大学去,像我们这个年龄,学啥?

我们也不想培训什么,我们就是为了娱乐,心情愉快。

很多文艺骨干同时进行着两种形式的参与。JTN 小区两位腰鼓队成员XNS 和XWD 将自娱性活动的自由感和社区活动的组织感进行了比较:

XWD :像那小伢上学一样的,反正社区有么活动,我们心里还是想去噢。我们在外面也玩,在公园里也玩。但是这个呢,社区属于一种组织,我们到公园去玩,那就是蛮自由的。这个就是在我们居住范围之内,有人关心,有人组织。

XNS :像现在得单位了,社区就像我们的一个组织一样,像我们的领导。它组织的么活动我们都愿意去参加。这一点就不像公园里,我们公园里那一摊子呢,就好像是我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公园里的自娱性活动和社区组织的表演性活动都为她们提供了社会交往的机会:

XNS :有时家里有么蛮烦的事情,跟在那里(公园)有比较好的朋友也可以说哈子。我们在社区也是这样的。我们社区管的面积蛮大,还有其他地方的人,也都蛮熟,认识了以后呢,有么事还不是在一起谈。多交些朋友,就像蛮大一个家庭样的。

经常参加正式的社区活动也会让这些文艺爱好者产生一种社区认同感:

XWD :我们还有这种感觉啊,我们社区就是我们社区,我们就不参加别的社区活动。我们这个小圈子的人还是认同我们社区的。

XNS :我们社区,我们就是社区的主人,就有这种感觉,去别的社区感觉像个外人。参加这种活动的人比其他人感觉要明显一些,像我们要出去呢就代表莲湖社区。有时候我们说我们社区还是市里文明社区噢,还是省里文明社区,还感到蛮自豪样的,实际上我们又没有搞过么事,了不得就参加它组织的一些文体活动噢。

对于她们而言,参加这些文艺活动主要是出于一种兴趣,同时也有着现实的考虑:

XNS :反正当时我们就有这种想法,我们工资不高,如果说你再要是身体不锻炼好,生病的话你肯定还要拿钱出去呢。我把身体搞好了,就不负担这一部分的钱,那么我也就节约了开支了。

XWD :身体锻炼好了,不生病,就是赚钱。

除了锻炼身体、娱乐和交往,社区文体活动还有间接的“赚钱”的作用,这实在是市场改革带来的意外结果。不过,不意外的是在单位福利制度瓦解和医疗产业化改革的现实逼迫下,人们普遍不能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必然导致他们形成这种无奈的观点:锻炼身体就是节省医药费,节省医药费就等于赚钱。

由于热衷于娱乐性参与和志愿性参与的居民群体具有一些共同特征——都为离退休或下岗的中老年居民,因而有必要将两种参与群体进行比较。离退休或下岗的中老年居民面临着个体生命历程和社会的双重转型,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离开生产过程和工作场所后,要在一个不同于单位制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中重建生活空间和社会关系。尽管有着相似的经历和需求,但不同的身份(党员和非党员)和兴趣(文体爱好者和非文体爱好者)使他们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具有党员身份和被指定为门栋组长的积极分子通过基层的党和行政组织网络与居委会互动较多,通过参与居委会动员的社区活动来满足社会交往需求。更多的没有政治身份和政治热情的离退休居民则选择了社区文体活动这种更为轻松自在的娱乐方式。也有部分居民两种类型的社区活动都参加。

娱乐性参与并不纯粹是居民的自娱自乐,放在社区建设运动的背景下来考察,可以发现社区文体活动与国家治理之间的细密关联。居民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初衷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关注、对不同文体项目的爱好,以及对集体活动的心理需求。社区建设工程的开展则对自娱性文体活动加以利用,在社区文化的名义下将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之中。正因为创建“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符合国家的需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也因此成为文明社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些热闹的表演与竞赛活动中,民众对国家的认同通过这种宏大的场面和绚丽的仪式性表演得到强化。

一个重要问题是,这种自发性的集体文娱活动所激发的“我们感”能否推至对整个社区的认同?以社区名义开展的表演性文体活动实际上具有公共议题的性质,有助于某种社区认同感的产生。但对于数量和范围更大的自娱性文体活动而言,则由于缺乏公共议题,所参与的社区活动仅仅限于文体活动,对社区的感知也仅限于文体活动方面。不过,通过文体活动建立起来的交往结构为社区建构提供了潜在的社会基础。

(四)权益性参与:和谐社会是么标准?就是不能剥夺老百姓的利益与其他三种参与类型相比,权益性参与的特点在于它是居民自我组织的、有计划地保护住房产权和住区环境的过程。权益性参与通常没有被纳入社区建设工程的考核内容,原因在于居民维权过程往往被基层政府视作扰乱文明社区建设的不安定因素。以下从两个具体事件来分析权益性参与的特征。

1.菜场关闭事件

D 先生等几位居民是莲湖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他们对小区环境和安全的关心开始于发现本楼栋在入住3年后出现的种种问题:一楼门面主(由莲湖社区所辖HZH 村村民承租)私自向地下扩挖地基约一米,导致该栋高层住户墙面出现裂纹;有两个门面分别被用作网吧和菜场,不但扰民,而且给整个小区带来治安问题;门面前有一排平房的屋顶为小偷翻墙入室提供便利,且事实上导致他们单元住户被盗多次。对于这些问题,业主们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过多次,但物业公司对此的反应是无为而治,反而强调业主自身的责任。业主们也向居委会反映了菜场扰民和家里失窃的情况,居委会的冷处理态度也令业主很不满意。

面对这些问题,受害业主采取了一些集体行动。首先是向物业管理处和居委会多次反映,其间由某单元一对老年夫妇组织了8次有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其次,找记者,寻求媒体帮助。

第三,业主联名写信向工商局反映。最后,抵制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管理费。

业主们长期斗争的结果是菜场被关闭,但其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一次偶然机会,在与居委会C 主任聊天时我发现了菜场关闭的具体过程。C 主任谈道,就在菜场关闭前夕,民政部在武汉市另外一个社区举办全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武汉市地方政府安排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到莲湖社区参观访问。参观前夕,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来社区督察了几次,发现延伸到马路上的又脏又臭的菜场是个很碍眼的景观。此外由于业主一直对这个菜场的扰民行为不满,居委会也担心业主于与会人员来参观的当天到办公室闹事。政府官员最初要求居委会派人值班,禁止菜摊摆出来延伸到马路上,后来又在市政府督促、区政府和街道办直接干预下,菜场才最终被关闭。

此次事件展现了业主、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居委会并不是作为业主的利益代言人直接向门面主和承租人施加压力①[在某种程度上居委会与业主互不信任,有业主就指出居委会办公室设在莲湖小区内本身就是带来治安问题的一个主因,而居委会也总担心业主就某些问题向上级政府投诉,由此影响到文明社区的荣誉称号。],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菜场的脏乱环境影响到文明社区的形象。居委会也没有直接向村委会施加压力的权力,最终是中央部委来人参观这一偶然事件导致市区政府的介入才使菜场关门。

在整个过程中,尽管部分业主积极参与了维权活动,但在与门面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博弈过程中无法形成影响力。而地方政府也是因为利益关联才运用行政权力促成问题的解决。

2.房屋拆迁事件

2004年10月-2005年3月,莲湖居委会一直受一件事情的困扰,那就是区政府计划拆迁该社区所辖的YC宿舍、SP宿舍和莲湖周围部分村民私房,要求居委会对居民进行拆迁动员。由于拆迁过程的不透明和补偿金未能达到居民要求等一系列复杂原因,拆迁计划受到了这几个住区居民的联合抵制。

区政府为什么要对沿湖周围的住宅区进行拆迁?拆迁以什么名义进行?SP宿舍的C 先生指出:“土地储备和旧城改造,但真正需要改造的地方他们不去改造。”随后他又说在土地储备和旧城改造的说辞下其实政府另有意图:“他们说是土地储备,其实是XX湖广场拆迁尝到了甜头。这里挨着湖边,风景又好,这都是开发商的卖点,开发商赚了钱,政府也赚了钱,还美化了城市。”

区政府组织的公开投票选举拆迁评估公司活动也被居民们认为是政府一手导演的独角戏。居民们指出,名义上居民有权从几家评估公司选出一家,但实际上都是政府内定的。为了鼓励居民尽快搬走,同时也尽可能地在居民之间造成分化局面,区政府采取了给在规定时间内搬走的住户一定数额现金奖励的办法。

此外,区政府的一项重要策略就是上门给居民做思想工作,用TS小区R 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各个击破”。那么他们如何给居民做思想工作,居民又如何应对?

SP宿舍的S 先生:2月23日,拆迁办两位女同志上门,问我有没有去向。我回答说:我们都是双下岗,拆迁的话不谈其他的隐形损失,这个价钱我到哪里去买房子?我们换位思考一下,你会怎么想?对方就说:拆迁是要透湖透绿。好,我说,要露湖的话,XX大世界那边原来就是湖,是把湖填了做起来的,要露湖就先把XX大世界拆了。两位不做声了。又说是旧城改造。我说,旧城改造,武汉市40年代、50年代、甚至30年代的房子都有,你要去改造那些地方,老百姓欢迎呀,那是切切实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呀。我们这是80年代做的房,这一栋是2001年才做起来的,你这一拆不是浪费国家资源?

你这是无形中剥夺我的房子。我本来三室一厅,一拆,到别处就只能买两室一厅,剥夺了我2、3万。拆迁除了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呢?我再买,以这个补偿价肯定只能买到偏远的位子,上班不方便,老人看病不方便。要是想留下来,又得那个经济承受能力。可以说90%的住户都是这种情况。

现在胡锦涛主席提倡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么标准?持续性发展不能损害百姓利益。你这完全是背道而驰。

S 先生对拆迁办给出的拆迁理由也实行各个击破,让它们一条都站不住脚,直逼政府的真实意图。而且他还借用最新的政治话语“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对地方政府明显违背这些话语的“隐藏的文本”予以揭穿和驳斥。

个人房屋产权遭到侵犯和同住一个宿舍区形成的邻里关系面临解体,使SP宿舍院子里每日茶余饭后的聚会又多了一个新话题——如何抵制拆迁,维护居住权益。

SP宿舍的S 先生:我们写了联名信啊,我们的要求一是就地还建;二是被拆迁不明,不晓得拆了以后这里做么用途。信送到区政府、市政府信访办,去年10月份送的,市区政府都得答复。

资本、市场与城市的扩张带来了大范围的旧城改造与空间重构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是各种抵制拆迁、改造、剥夺的草根运动的兴起。中国的旧城改造运动由于与官方大力推行的社区建设运动同时推进又背道而驰而具有强烈的反讽意味。对城区最具商业价值地段内的住宅区进行拆迁与重建,尽管有“旧城改造”、“土地储备”、“拆墙透绿”等托词做掩护,但仍然掩饰不了地方政府意欲将土地和空间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本质。社区建设工程提倡的是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自治和社区发展,而掠夺式的旧城改造恰恰是对传统住区的拆解,对民众利益表达的遏制。

不过,正是拆迁和抵制拆迁的过程,唤醒了被认为没有“社区”和“社区参与”意识的普通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团结精神。被卷入拆迁旋涡的居民运用种种个体策略和集体行动表达自己的反抗:运用各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和法律文本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与官方代表进行周旋,并且适当地表示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实施暴力反抗。这些抵制策略至少加大了地方政府单方面实施自己意志的难度。由于少数居民的坚决抵制,莲湖社区的SP宿舍和YC宿舍直到2007年还未能实施拆迁。

以上是对莲湖社区4种社区参与实践的具体分析。不同的需求——获得低保福利、寻找组织、追求健康和快乐以及维护居住权益——促使属于不同阶层、性别和年龄的居民群体关心和参与不同的社区事务,参与的性质也因是否产生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而各不相同。不同的参与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有差异。强制性参与(福利性参与)、引导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和自发性参与(娱乐性参与)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家的主导和支持,以通过这些参与形式来实现政治和社会控制目标。另一方面参与者也依赖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以满足个体需求。计划性参与(权益性参与)是一个充满表达、商讨、质疑、对抗和利用的博弈过程,体现了居民自主合作的行动能力。地方政府既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又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构,不得不在牟利和政治稳定之间进行谨慎的权衡,因而对权益性参与采取的是一种复杂微妙的态度。居民也会利用政府的这种矛盾处境和国家科层制内部的监控机制达到目的。不同的参与过程也会对居民的社区认知和社区认同产生影响,由此进一步揭示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质。

五、居民的社区认知和社区认同

社区形成的第三个过程是通过参与形成对地域社会空间的认同。

社区认同可以部分地通过居民的社区认知得以体现。不同居民群体对社区的需求不同,社区对他们的意义也不一样。那么他们如何理解社区?他们对社区的认知有无差异?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将成为揭示中国城市社区本质的一个重要变量。

(一)两种社区认知:行政区和住区

与社区参与的复杂性相比,居民的社区认知情况相对简单,主要有两种观点。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就是改制后的居委会,社区承担的仍是过去居委会所执行的功能。以下回答是这类社区认知的代表。

SHZ 宿舍、JTN 小区和KJ宿舍的低保居民FYC 、HU、ZJT :他们主要是戳牛皮癣,哪个社区的卫生呢,搞得不好还不是要检查呢。

再做别人的思想工作呢。

该做思想工作的做思想工作,搞计划生育的搞计划生育呢。

把整个这一片居委会拉扯到一起,那就属于叫社区。街里来了以后,便于好管理。

它把这些人一切都控制到社区里来了。以前退休的、养老金,都不与它相干,现在都垄断了。

SY宿舍的低保居民LHG :什么叫社区?社区实际上就是一个组织的名称。原来就是居民委员会噻,现在就叫社区。北京上海噢社区搞蛮好一推广,全国都跟哒后面跑,改成社区,居委会全部改成社区了。

JTN 小区的退休居民和文艺骨干XNS :它们原来就在我们楼下,那阵就叫TS居委会,后来,搬到莲湖小区去了以后就改叫社区了。我们就习惯了社区??好像就是这一片吧,这一片有这么大个地方呢,有具体的人管呢,就像以前的居委会,包括调解纠纷呢,安全呢,再就是文体活动。

JTN 小区退休居民X 医生:社区是一种管理形式,是街道下面的一个管理机构,与以前的居委会相比,现在的社区只不过是管辖范围大了,权力大了。

也有少部分居民指出社区是一个生活与休息的环境。

莲湖小区Y 女士:我认为社区就是个居民群体??那我生活在这个环境中,这个环境就是社区噻。

莲湖小区退休居民TDS :社区就是一个休息的地方,一要安静,二要安全。

莲湖小区某退休居民:社区就是各种文艺活动啊,各种医疗有保障啊,娱乐有位子玩啦,这就是社区呢。

莲湖小区CH先生:社区应该有基本的社会功能,包括医疗啊,环境卫生啊,信息啊,图书啊,安全啊,社会福利啊,学校啊,包括这些东西的一个综合体。

以上居民对社区概念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区,一种是住区。他们从组织、职能和实际作用三个方面表述了对行政型社区的理解。第一,它有一个权力机构,这个机构就是居委会组织。社区被认为是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系的最后一环,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

社区来源于居委会的合并与改组。第二,居委会被赋予了很多具体的职能和权力。环境卫生、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等传统职能得到了强化,新增了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等工作内容。另外居委会还被赋予了低保初审和义务劳动监控、社会保障年度审核等控制权。第三,社区并不能满足居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它的实质意义在于管理和控制某些居民群体,对辖区居民人口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向上反映。总之,在这里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对居民进行管理、控制与服务的权力机构的行政区域。社区和居委会两个概念在很多情境下被居民们相互置换,社区就是居委会,居委会就是社区。

将社区理解为住区的居民主要为商品房小区居民,他们将社区概括为一个居住与生活的空间,有一些基本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有一部分业主也认为社区是居委会演化而来的行政型社区,但当问及他(她)关心的社区事务时,谈到的却是小区的安全、噪音、娱乐设施、权益等问题。这表明他们心中有两个社区空间,一个是行政区,一个是住区。前者也就是官方社区,这个社区在他们看来主要是用来照顾贫困居民的,如办理低保;后者是自己住房所在的小区,这个才是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行政区和住区概念的分离正是居委会办公室设置于小区内所带来的国家治理空间和日常生活空间产生重叠与冲突的反映。

(二)社区认知的影响因素

居民的社区认知分为行政区和住区两种类型,并受三个因素的影响:社区建设运动对人们社区观念的形塑、社区参与经历和住宅区类型。首先,居民关于社区是一个行政实体的理解是社区建设运动的产物。社区制度设置影响着人们的社区参与过程和社区认知。居委会的组建已成为社区成立的标志。在许多还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商品房小区,在迁移户口、办理准生证和社会保障年审方面由于缺少居委会印章而遇到障碍的业主不断发出尽快组建居委会的呼声。中老年居民文体社团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社区活动经费,也让物业管理公司意识到成立居委会的必要性。这些制度安排无疑都在日渐深化居民将社区等同于行政区的认识。

其次,居民的社区认知与其社区参与类型之间呈现出复杂的关系。社区参与类型并没有与社区认知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选择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和娱乐性参与的居民都认为社区是一个以居委会的重组为标志的行政区划。在他们看来,社区的设置是为了将过去由单位和街道办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如计划生育、再就业、优抚救济、社会保障等等转移到居委会,方便居民办理各种手续。进行权益性参与的居民也有相当大一部分认为社区就是行政区,只有少部分商品房小区居民将社区等同于住区。不同居民群体社区认知的同化体现了国家社区建设制度安排的决定性影响。

第三,住宅区类型也会影响居民的社区认知。SP宿舍有位居民就将“社区”和“小区”进行了比较,指出社区是以居委会为管理机构的居住区,而小区则是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机构的更为高档的居住区。也即社区和小区在管理机制、社会阶层和生活质量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这位居民的分析正好解释了为何商品房小区居民心中有两个社区的原因。

(三)社区认同与社区建构

按照社区参与和社区形成的理想模式,社区形成是一个人们围绕社区公共议题进行动员和参与、并经由参与产生认同的过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实践却表明了社区建构和社区认同的脱节。根据居民的社区认知,社区建设实践所建构的社区实际上是城市基层行政管理辖区,而并非一个自主发育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那么认同就不是社区形成的必要因素了。

从参与实践来看,行政型社区的制度目标与实际能力之间的偏离很难激发各阶层居民对它产生真正的认同。例如武汉市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四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社会服务到社区,意在通过吸纳和整合社区内外的社会资源来满足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卫生、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在实践中这些目标化为行政任务最终都落到居委会头上,但居委会在占有和运作资源方面的能力有限,其主要精力又用于制造和修改各种数据资料以应付上级政府的考核和检查,从而使居民对这种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却好做表面文章的社区工作方式产生不满。

不过,参与过程中离退休党员、门栋组长和文艺骨干分子也会表达出某种认同,如“社区就像一个大家庭”,这又如何解释?商品房小区业主基于房屋私有产权和对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共有物权可能产生一种对小区的认同感。与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认同感不同,中老年居民对行政型社区的认同主要是一种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认同。

住宅区的分化和隔离使隶属于同一行政社区的居民无法产生基于居住空间的共同利益。他们只能通过一种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如“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建构出一个想象的和抽象的“大家庭”。这种集体感很大程度上是以往单位认同的移情。

六、结论与讨论: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

本文通过对居民不同类型社区参与实践的分析,发现不同居民群体的社区需求差异导致他们选择参与不同的社区事务,但各参与类型的性质和具体参与过程不仅取决于居民自身的社会资源和行动能力,还受到国家权力和社区建设导向的决定性影响。国家倡导通过居委会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方面的建设过程,但不鼓励居民在居委会组织网络以外进行自主性的利益表达。国家权力对社区参与的干预也影响了居民的社区认知,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是以居委会为管理机构的基层行政管理辖区。

居民的社区参与实践和社区认知表明,社区建设过程中建构起来的社区不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是一个国家治理单元。社区是一个温馨美好的概念。滕尼斯就是将它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充满理性计算的冷冰冰的“社会”相对照而提出来的,表达了一种对前工业社会基于血缘、亲情、共同习惯和传统纽带的共同体的眷恋。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生态学研究将地域维度纳入社区概念之中,社区成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各部分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此后的社区研究中,尽管关于社区的定义层出不穷,但地域、互动和认同是公认的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并且社区一直承载着一种共同体精神:人们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而产生集体行动。这样的地域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形成?其动力机制在于居民自主参与住区公共议题的决策过程,并通过参与过程产生对地域空间的认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建构起来的社区不是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因为缺少这样的参与机制,未能产生一种共同体精神。由居委会动员的参与主要是个体化的离散参与,参与过程也大多是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实现社会控制目标。参与过程并没有改变居民的心理特质,没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超越个体利益的公民精神和因参与了社会改造过程而生发的主体性,他们只是学会了如何与居委会干部更好地相处,通过私人关系更好地满足个人需求。另一方面,居民自主表达利益的集体行动和沟通参与却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排斥和遏制,自主性的社会发育受到阻滞。此外居民的社区认知也进一步揭示了社区的实质,那就是社区是一个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实施城市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的国家治理单元。

国家治理单元(state governance unit)是国家用以贯彻决策实施过程、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基本单位。治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针对国家传统统治弊端和市场失败而提出来的强调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权力概念。“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俞可平主编,2000:32)。社区成为国家治理单元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社区制的创建体现了国家权力运作模式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变,因为国家已开始意识到社会发展决策过程必须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社区建设正是发端于单位制解体后民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区又是一个由国家控制的治理单元。

尽管国家承认市场社会中权力行使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社区制度建设中也提出社区自治的内容,但党组织和实际上受街道办控制的居委会组织始终是居于领导地位的社区权力组织,主导社区建设的微观运作。社区被建构为国家治理单元,其运作机制在于“行政吸纳社会”,即将社区自治机制纳入行政体制,通过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来推进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吴清军,2004)。

为什么选取社区而不是别的概念作为国家治理单元?这可能与社区发展的国际背景和社区自身的特点有关。二战后,联合国大力倡导社区发展运动使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受到关注。单位制的解体使人们的社会生活部分回归于居住空间,加强了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管理的必要。传统居委会组织的存在为创建城市基层行政权力结构奠定了基础。地域空间内部的社会异质性也为横向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了可能。

社区所具有的共同体意义为民主自治提供了想象的空间。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制度渠道,但当前社区建设实践表明,国家在这个治理单元运作过程中仍然居于统治地位,社区自治的空间狭小。社区建设运动所倡导的社区自治主要为城市基层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合法性解释(吴清军,2004),更多体现为实现目标的手段,而非目标本身。社区既非自下而上自主发育而成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所倡导的社区自治也主要是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整合的手段,那么将社区视为一个与国家相分离的市民社会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理想主义和社区建设实践的分离与错位。

那么,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真正具有地域共同体意义的社区来自哪里?居民的权益性参与可以提供某些启示。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将最先诞生于居民能够为了共同利益和居住权益自发组织集体行动的地方。与自上而下的社区建设过程相比,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区发育过程。国家应该为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创设一种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赋予居民以平等的法律主体身份,通过与不同利益群体进行沟通和谈判来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社区自治是需要资源的,对于缺乏社会资源的下岗失业群体和底层群体,国家应当依托社区健全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体系,而不是一味地责成其“自我管理”。实际上,由于填补了单位制解体后带来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动员方面的空白,为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满足了弱势群体的部分需求,社区作为一个治理单元已开始得到居民的认可。而对于具有社会资源和行动能力的居民群体,国家需要做的是为其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过程中充当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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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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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p13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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