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其所以珍贵,原因之一在于它有着与西方哲学不同的特点。
一、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与认识论问题
关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中国哲学着重讲做人,西方哲学着重讲求知,所以中国哲学的认识论不发达。要判断这种看法是否对,就需要正确理解“认识论”这个概念。哲学史上提出过的认识论问题,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第一,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第二,理论思维能否达到科学法则,即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第三,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世界统一原理、宇宙发展法则)?第四,人能否获得自由,即自由人格或理想人格如何培养?
如果把认识论狭义地理解为只研究近代实证科学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即限于上述前两个问题,便会觉得认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如果把认识论广义地理解为上述四个问题,便可知道这四个问题在中西哲学史上是反复讨论过的。中国古代哲学家并非对前两个问题不关心,例如孔、墨就已讨论了感性和理论思维的关系,庄子已对“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和“理论思维能否达到客观真理”提出了责难。而欧洲近代哲学家虽然较多地考察了前两个问题,但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深入地考察了后两个问题。例如,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原理,就是对“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所作的回答,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就是要解答“人如何从自在变成自为、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而实现真善美统一的理想”这个问题。
我们应当广义地理解认识论,由此出发,就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由于认识论与辩证法和逻辑相联系,与伦理学和美学相联系,因而是较多地和较长期地考察了上述后两个问题。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宇宙发展法则的问题,发端于先秦的“名实”之辩;理想人格如何培养的问题,发端于先秦的“天人”之辩。“天人”“名实”之辩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哲学史,所以正是在对这两个问题的考察上,显示出了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
二、在逻辑学和自然观上的特点
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的认识论不如西方哲学发达的人,都以为中国哲学“重人生而轻自然,长于伦理忽视逻辑”。这一看法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中国哲学确实注重伦理,中国人对形式逻辑的研究在《墨经》中虽有很高的成就,但后来却被冷淡了,确实不如欧洲人和印度人热心。但是,上述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它无法回答中国古代光辉灿烂的科学技术是用什么逻辑和方法搞出来的。李约瑟提出了一个论点:“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与此相应,在希腊人和印度人发展机械原子论的时候,中国人则发展了有机宇宙的哲学。”(《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第337页)我们基本上同意他的这个论点。
如果说西方有悠久的研究形式逻辑的传统,那么在中国古代则是朴素的辩证逻辑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如《老子》的“反者道之动”,提出了否定的原理;《易传》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对立统一原理;荀子提出的“辨合”“符验”“解蔽”,包含了辩证逻辑方法论的基本原理。先秦所形成的辩证逻辑的雏形,不仅得到后世的哲学家张载、王夫之、黄宗羲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在天文、历法、音律、农学、医学等科学中成为方法论。从先秦的《礼记·月令》和《黄帝内经》,以及后来的张衡、刘徽、贾思勰、沈括等著名科学家身上,都可以看到朴素的辩证逻辑运用于具体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在自然观上,中国比较早地发展了辩证法的自然观,而西方则比较早地发展了原子论的自然观。中国古代的辩证法的自然观以气一元论为基础,认为气分阴阳,阴阳的对立统一就是道,即自然发展的规律。中国的古代科学的天文、历法、音律、农学、医学等,就是建立在气一元论基础上的。中国人讲的“气”,类似近代物理学的“场”。西方的自然观长期与原子论相联系,类似“场”的思想虽然古代也有,但直到19世纪电磁场理论提出后,才受到充分重视。中国古代也有类似原子论的思想,例如《墨经》说:“非半弗斫则不动,说在端。”认为具体的物体是由不可分割的粒子(端)构成的。不过,《墨经》的原子论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和科学中没有得到发展。与西方相比,原子论思想和形式逻辑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弱点;但是中国人却比较早地发展了朴素的辩证逻辑和气一元论的朴素辩证法自然观,从而对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宇宙发展法则这个认识论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和多方面的考察,这却是一个优点。
三、在考察人的自由问题上的特点
关于人的自由,首先是理想人格如何培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哲学,强调伦理学和认识论的统一,崇尚理性的自觉。儒家的开创者孔子提出仁知统一的学说,认为伦理学和认识论是统一的。这一学说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人的道德规范以理性原则为根据,真正的道德行为是自觉的,而这种自觉性来源于理性认识,因此人可以通过教育和修养成为有道德的人。孔子以后的儒家,虽然分成不同的流派,但无论是孟子还是荀子,也无论是程朱、陆王还是王夫之、戴震等,都一致继承和发挥了孔子仁知统一的学说,注重伦理学上的自觉原则和“为学之方”(道德的教育和修养)。正是在这里显示出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
道德行为包含着三个要素:第一,道德理想表现于人的行为,具体化为道德规范;第二,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依据于理性认识,因此是自觉的行为;第三,道德行为应该是自愿的,是出于意志自由的活动,如果不是出于自愿选择而是出于被迫,那就谈不上行善或作恶。这些要素,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的荀子都已经作了考察。虽然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学家都指出道德行为要自觉自愿,但自觉是理性的品格,自愿是意志的品格,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这一区别,正是中西哲学在伦理学说上的不同之处。在先秦,儒家(孔子、孟子、荀子)尽管注意到了自觉与自愿、理性与意志的统一,不过他们仍然是较多地考察了自觉原则,而较少地讨论自愿原则。他们也重视“志”,认为道德行为要由意志力来贯彻,而这种意志力则是凭借理性认识和进行持久的修养锻炼来培养的,所以他们认为意志应服从于理性,杀身成仁是出于理性的自觉。这并没有错,不过从中可以看到他们注意的是意志的“专一”的品格,而对意志的“自愿”的品格则是忽视的。孔子以为要“知天命”“顺天命”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样讲人的自由,实际上已陷入了宿命论。秦汉以降的儒家正统派为了替封建专制辩护,更加忽视了自由是意志的自愿选择,进一步发展了宿命论。理学家把三纲五常形而上学化为“天理”,而天理即在人性之中,所以只须认识这一点,通过“存天理,灭人欲”求得“复性”便能达到“浑然与物同体”的“无对”境界,获得自由。这种理论片面地强调了理性的自觉,实际上是说“天理(天命)”已决定一切,要求人们自觉地屈从于命运。这不仅是忽视了道德行为的自愿原则,而且把宿命论精致化。这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糟粕。
相比之下,西方哲学较多地考察了自愿原则和意志自由问题。伊壁鸠鲁学派用原子的偏离运动来论证意志自由,反对斯多葛派的宿命论。卢克莱修在《物性论》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讨论。西方的神学从中世纪到宗教改革,一直热衷于讨论原罪是否出于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近代,从康德、费希特、叔本华、尼采、柏格森、詹姆士以至存在主义,形成了一个很深的唯意志论传统。而在中国古代,虽然某些哲学家(如李筌、泰州学派等)有唯意志论倾向,却没有形成像西方那样悠久的传统。由上述分析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比较早地考察了伦理学上的自觉原则,显示出了民族的特色。但中国传统哲学中有一个以“乐天安命”为自由的宿命论的传统,这个传统阻碍着中国社会的前进。
四、形成中国传统哲学特点的原因
我们来探讨一下形成上述的中国传统哲学特点的原因。首先,从社会历史条件来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主要是封建时代的哲学。中国的封建制和宗法制密切联系,而且很早就形成了统一的封建专制和中央集权国家。同时,中国周围的其他民族在文化上都落后于中华民族,所以中国的封建制具有特别的稳固性。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生产水平和科学技术在当时曾居世界领先地位。同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之多和规模之大在世界史上是仅见的。中华民族勤劳(发展生产)、勇敢(反抗压迫)和智慧(追求科学真理)的悠久深厚的进步传统,是中国古代哲学之所以具有源流深长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社会原因。但是,封建专制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宗法制度也给哲学打上了很深的烙印,例如宿命论和复古主义。
其次,从哲学与科学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来分析。科学和哲学的关系特别密切,因为两者都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来掌握世界。封建经济的主体是农业,因此和农业相关的科学,如天文、历算、地学、医学、农学、生物学等在中国古代得到较大的发展。中国古代的这些科学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这就使朴素的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的自然观较早地为人们所注意。中国古代哲学家把阴阳之气作为物质实体,这种自然观显然是和上面讲的那些与农业相关的科学得到较大发展有关的。而西方的原子论则同那些与工业相关的科学,如光学、力学、化学等的发展有较大的关系。
哲学的发展也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联系。在西方的中世纪,宗教神学占据了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中国封建社会则与之不同。中国人的宗教观念特别淡薄,全世界民族中,汉族最少有宗教信仰。中国人一开始就重现实、重人世,尽管佛教、道教也曾盛行一时,但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始终是儒学。正因为西方中世纪是宗教神学占主导地位,而中国封建社会是儒学支配一切,所以西方的道德理论和宗教密切相关,而中国的道德思想和儒学不可分割。信仰上帝,往往盲目而自愿;遵守礼教,往往自觉而并不乐意。这就形成了中国伦理学的特点,即比较强调自觉,而易陷入宿命论;西方伦理学的特点则是比较强调自愿,而易导致唯意志论。
再次,从哲学本身的演变、发展来分析。先秦墨家这个学派和手工业生产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很自然地重视形式逻辑和产生原子论思想。以后墨学衰微,原子论思想和形式逻辑也就得不到发展。而《荀子》《易传》《内经》《月令》等所包含的朴素的辩证逻辑和辩证自然观则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代的儒学独尊以及魏晋的儒道合一,使得儒、道中的积极因素,如儒家的仁智统一学说以及道家崇尚自然的思想得到了发展,使伦理学上的自觉原则得到了比较早的考察。这对整个民族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由于墨学的衰微,墨子的“非命”学说被人们逐渐遗忘了,而儒道的宿命论却深入人心。同时,汉代以后的儒术独尊实际上是儒法合流,只不过法家隐蔽于儒家的背后。这表现在封建专制统治者用仁义说教和刑罚两手来统治人民。统治者打着“天命”“天理”的招牌,“以理杀人”,老百姓感到无法和“天命”“天理”相对抗,于是宿命论就把人们驱向佛老,从宗教中寻求安慰。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哲学中根深蒂固的宿命论传统。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一直影响到近代,与中国近代哲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