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正涛:政党时代国家建设的三重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1 次 更新时间:2024-12-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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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涛  

 

摘要:政党时代的国家建设,实际上是以政党为支点和轴心创建与完善现代国家的活动。它包含三重既密切相关又互相支撑的逻辑:一是寻找胜任国家建设任务的政党。在先发国家,先有国家后有政党,政党诞生在现行体制中;在后发国家,政党从社会中产生,国家为政党所创建。二是塑造适宜的政党制度。在先发国家,现代国家的发展需要推动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形成;在后发国家,执政党改革竞争性政党制度,创造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政党制度。三是创立和完善现代国家。在先发国家,政党通过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健全制度体系,促进现代国家的完善;在后发国家,执政党发动社会变革,实行社会民主并以此为基础创立现代国家,推动现代国家的发展。

 

在政党时代,国家政权体系由政党创立或运作,国家的治理由政党组织实施,政党决定国家兴衰成败。政党时代的国家建设,其实是政党主导国家建设,或者政党建设现代国家。早在20世纪中叶,美国政治学家谢茨施耐德就对政党的关键角色与重要地位给予充分的肯定,“政党并不是现代政府的附属物;它们处于现代政府的中心,并扮演着决定性和创造性的角色。”二战结束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兴起,政党领导人民赢得了国家独立,顺势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导者,由政党来主导国家建设是多数国家的自然选择,“政党中心主义”发展为一种世界现象。政党时代的国家建设实际上是以政党为支点和轴心的现代国家创建与发展活动。什么样的政党能够胜任国家建设任务?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又需要何种政党制度?政党如何创建或者完善现代国家?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构成了政党时代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

一、寻找胜任国家建设任务的政党

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是从中世纪西欧开始,而后遍及整个世界的政治运动,其基本含义是创立与完善现代国家(modern state)。现代国家有稳固的民族共同体(nation)作支撑,在进行国家建设的同时必须塑造民族共同体。在政党时代,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找到能够担负国家建设使命的政党。

先发国家是在现代国家业已存在的前提下寻找政党的。作为现代化先行者的西欧国家,大约从11世纪起就开始了以王朝战争统一国家之路。经过数百年的努力,最终制服了搞分裂的封建贵族,创立了中央集权政体。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表明主权在国内最高地位的确立,主权的独立性则通过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得到确认。现代国家首先是主权国家,有明确的边界及国家能对领土上居民进行有效管辖。在国家的精心管理与培育下,一种新的共同体被创造出来,资产阶级革命宣告了这种共同体——民族的正式诞生。民族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吉登斯认为,“‘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只有当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时,民族才得以存在此”。民族与国家相结合生成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普遍表现形式。这就是说,在政党产生前,“民族—国家”建设已基本完成,现代国家有民族作支撑。然而,在新生的现代国家,只有极少数人享有政治权利,不仅人民大众,就连中小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政治的基础极其狭窄;国家体制还存在着结构性缺陷,代议机关代表性功能受到抑制,整合社会诉求与愿望的机制不健全。随之而来的工业化破坏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原本“和谐”的关系,国家不得不面对急剧增多的社会矛盾,不可能也不会一味地使用暴力去对付社会的各种“抗争”。这就使从国家体制上入手纾解社会不满、消弭社会冲突,解决人民大众的参政权以及强化议会功能和地位等问题,提上了先发国家的国家建设议程,由此进入所谓“民主—国家”建设阶段。政党就是在完善现代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后发国家“同时面临现代化起步较早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渐次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来自本国民众参政的要求以及先发国家的压力,猛烈冲击着执政当局建构现代国家的努力,致使国家治理低效或无效。绝大多数后发国家在近代以前或无国家经历,或虽有国家但缺乏有效治理又使问题更为严重。与之相关联的是,民众大多缺乏整体意识,执政者塑造共同体的行动遭遇各种社会政治势力的阻击,“民族”多停留在想象的层面上,因此建立一个强而有效的国家至关重要。执政当局必须把创立国家与铸造民族相结合,同时还必须正确处理民主化诉求,“既要把民族—国家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又要在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正确应对民主—国家建设的任务。”概言之,后发国家是在没有“现代国家”而国家建设任务繁重的条件下寻找政党的。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发现,不同的国家建设任务决定了政党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在先发国家,是“现代国家”带着完善的要求去寻找政党,政党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逻辑结果。后发国家则不然,是找到合适的政党去建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是政党自身发展与推动国家发展的逻辑结果。“一般而言,在先发内生型国家中,政党及政党制度是现代化变迁的产物,是新政治秩序的体现者和完善者;而在后发外生型国家中,政党是社会政治危机的产物,是现代化的领导者和推动者。”

在先发国家,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完善现代国家便提上了国家建设的日程,英国的自由党和保守党,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新生的政党竞相以选举权争取民众的支持,推动了议会的发展及国家制度的完善。政党的活动增强了议会代议性功能,促成国家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本在国家体制中相对较弱的一极——议会得到加强,19世纪因此成为“议会的世纪”。完善现代国家,还要求把体制外的政党纳入进来,先发国家在国家建设上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现行体制能够“同化”体制外的政党。从19世纪中期的英国开始,而后是欧陆国家,一方面是国家从资本家榨取的巨额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收买工人,从工人阶级内部破坏工人阶级的“反体制”运动。另一方面,国家继续降低选举权的资格限制,实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政策,逐步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成功将工人阶级政党吸纳进现行体制。总的说来,先发国家是先有现代国家,然后再去寻找能够承担国家建设任务的政党。这样的政党是建制性的而非革命性的,其使命在于动员、组织民众,将民众的诉求输入政权体系,推动国家与社会之间达成新的“平衡”:一是国家需要民众定期参加选举,表达意愿或诉求,扩大、巩固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二是通过赋予民众社会政治权利、参与分配现代化成果等方式,增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实现国家对社会(阶级)的(纵向)整合。

在后发国家,由于现代国家的缺位,只能到社会中去寻找能够履行国家建设使命的政党。反对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是检验政党是否能够胜任国家建设任务的重要标准。殖民者为了维护既有的利益以及继续影响、控制独立后的国家,在撤退前即开始布局,设立“代议机关”、推行选举和准予成立政党,以此培植亲宗主国势力,因而在民族运动中建立起来的政党五花八门,并非每个政党都有敢于同殖民者作切割的意识和勇气。殖民地的政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殖民当局关系较为密切,不敢与殖民者决裂的右翼政党。另一类是要求结束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左翼政党。无疑,左翼政党主导了独立进程,顺势接管了国家政权。经过民族运动的洗礼,一部分政党被淘汰。尽管如此,一个执政的政党并不意味着它能够成为合格的“国家建设党”。

后发国家多重的国家建设任务要求执政党至少具备以下能力:一是推动社会变革的能力。国家建设不仅是要建设一个现代国家,而且还要建成一个现代社会(modern society)。殖民者没有改变前殖民社会结构,反而收为己用,故后发国家面临着艰巨的社会改造任务。所谓“社会改造”,就是运用国家权力消灭旧社会,塑造国家直接面对公民新社会的活动。只有通过社会变革,才能满足后发国家“在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正确应对民主—国家建设任务”的需要。二是变革政党制度的能力。政党承担着推进现代国家创建与发展之责,必须有相应的政党制度作保障。在民族运动中发展起来或仿效先发国家建立的竞争性政党制度,不但不利于执政党集中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反而会因为政党间的恶性竞争导致政局动荡、社会对立甚至分裂。能否变革这一政党制度,塑造适宜的政党制度成为检验一个执政党能否胜任国家建设之责的重要标准。三是正确处理族群关系,建构并巩固民族共同体的能力。绝大多数后发国家是多族化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各族群之间在经济发展与文化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政治认同也不尽一致,甚至在过去的交往过程中还发生过严重冲突。实现种族关系和谐是政党具有能力的体现。四是创建中央集权政体,推进国家制度完善的能力。政党不能简单利用从殖民者手中接管过来的“国家体制”。“国家政权”本是控制殖民地人民的独裁机构,殖民者为了发展“民主”对其进行结构性调整,虽然这种“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扩大政治参与,但在总体上是殖民者继续影响、削弱后发国家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因此必须进行改造:首先,改变“国家政权”活动的目的,从服务殖民统治转向服务新生国家的人民。其次,增设推动经济发展的机构。再次,对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强化政府统领地位。对于几乎无“国家体制”可继承的后发国家而言,执政党必须从头开始创建国家制度并加以完善。最后,当在经济上取得重大进展时必须对国家体制进行又一次调整,发展和丰富民主形式,在收入分配上向民众倾斜,满足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过美好生活的诉求。归纳起来说,后发国家需要有明确“建国纲领”、超越各种局限(包括自身的局限)和顽强斗争意志的政党。不幸的是,许多后发国家都缺乏这样的政党,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后发国家,在国家建设成效上不尽如人意。

二、塑造适宜的政党制度

在政党时代,政党履行建设现代国家职责,除了应具有“国家建设”使命担当意识外,还需要有适宜的政党制度作支撑。政党制度应与执政党承担的国家建设任务相匹配,这是政党时代国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理。“政党制度是政党在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中被创造出来的,它既适宜于社会结构又适宜于国家建设。”何谓“适宜的政党制度”?一方面,该制度能够推动必要的社会变革,打破旧的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破除贵族、地主、宗族、种族和教会等传统社会势力的权威,将社会成员从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社会平等,使现代国家获得与之相一致的社会力量的支持:“一般性原则是,任何国家的发展效力不仅取决于国家是如何组织的而且还取决于权力的主要阶级基础。”适宜的政党制度还应当具有引导社会与国家协调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该制度能够支撑现代国家的建构,确保国家建设顺利推进。这个“现代国家”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穿透由各种社会势力编织起来的“关系网络”,深入社会底层并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把分散在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集中起来以启动、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国家的各项制度,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满足民众的需要。

在先发国家,适宜的政党制度是依靠现代国家提供的资源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先发国家形成了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共同执掌国家权力的政治格局。代表资产阶级的政党与封建贵族的政党相互竞争。这些政党属于典型的精英型政党。由于选举被限定在很小的人群范围内,政党没有建立正式组织以动员选民之必要,所谓“政党”不过是政治精英及其支持者构成的政治派别罢了。到了19世纪上半期,随着工业革命在英国的完成以及在其他国家的展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伴随阶级对立而来的是社会暴动、起义甚至革命。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先发国家不得不开放选举权,逐步降低对选民的限制尤其是财产资格限制。在这种形势下,各政党被迫走出体制进入社会,以选区为基础建立党的组织体系,实现从派别到政党的转型,原来在体制内的派别斗争发展为全社会范围内的竞争,标志着竞争性政党制度正式形成。

竞争性政党制度满足了先发国家的国家建设需要。一方面,它促进了国家对社会的整合。现代国家形成初期,民众因无选举权而被排除在政治过程外,争取选举权成为中小资产阶级与人民大众长期奋斗的目标。选举的根本目的是分享社会财富,没有工业化作基础的选举权缺乏实际意义。工业革命带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为国家整合社会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英国在工业革命完成后放开选举权绝非偶然。围绕放开选举权的限制和参加选举,各政党展开竞争,形成了竞争性政党制度。政党竞争不仅扩大了国家的社会基础,而且把民众纳入“现代国家”中,变成“政治人”。与此同时,先发国家政党依靠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居于核心所获取的巨额利润,实施社会保障工程,二战后更是产生了“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是阶级之间权利关系的再调整,国家(政府)试图用公共政策方式缩小各阶级在经济上的差距,使社会下层人产生了享有与上层人同等权利的错觉,但也因此完成了国家对各阶级的整合,扩大了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另一方面,它确保国家建设的顺利推进。一是成功“同化”绝大部分政党,将反体制政党的生存空间压缩至最小。从形式上看,在竞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竞争性政党制度并不排斥任何政党。但“不排斥”不等于没有排斥,它所排斥的是那些否定现行体制的政党。正因为竞争性政党制度貌似保持着某种“开放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造成绝大多数政党放弃了原来的活动方式和奋斗目标,转而参加选举,转变成体制内的政党;同时压缩了坚持反体制政党的生存空间,致其发展困难重重。二是推动国家体制的完善。20世纪以来,为了适应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巨变,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在进入体制后设立必要的国家行政部门,强化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导致权力重心向行政机关移动,从而改变了原来以议会为中心的国家权力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体制的这一变化是通过政党的“公职部分”实现的。政党“公职部分”是现代国家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的代表,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转;同时,作为在现代国家中的政党代表,又代表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或参与国家管理。由于政党“公职部分”地位特殊,以至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公职部分”日益与党的群众相疏离,转变为所谓的“全方位政党”(catch-all party)与“卡特尔政党”(cartel party)。不过,主流政党的“国家化”导致其代表性功能萎缩,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世界“政党极化”现象出现并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动荡,也可以看作是社会对主流政党“国家化”的某种修正,亦是竞争性政党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可回避、无法调和的缺陷。

在后发国家,执政党试图通过变革或废除竞争性政党制度,来塑造适宜的政党制度:一是以一党制取代多党竞争制度。执政党或与其他政党合并,或取缔其他政党,从而否定了竞争性政党制度。如肯尼亚执政党“肯尼亚非洲民族联盟”于1969年禁止了反对党“肯尼亚人民联盟”的一切活动,使肯尼亚再度变为事实上的一党制国家。一党制保障执政党对国家建设的领导权,因而一党制国家比多党制国家稳定。二是保留多党竞争,但执政党通过制度调整将竞争降到最低程度,学界将这种政党制度称为“一党独大”。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执政党因为长期从事反对殖民统治活动而获得了崇高威望,独立后尚未遇到强有力的反对党,如印度国大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是如此。第二,执政党是在同反对党激烈的斗争中确立了主导地位。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经过长期的努力,建构“制度性封控”与“功能性利用”两大机制,成功将反对党塑造为“建设性反对党”。一党主导下的多党有限竞争,既保证了执政党对国家建设的领导权,又使社会能够借助于政党竞争充分表达诉求,避免了一党制可能因政党表达机制僵化、衰败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和体制崩溃。三是建立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最为典型。辛亥革命后,中国仿效先发国家推行多党政治,但竞争的各政党在促进国家建设方面乏善可陈。孙中山意识到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局限,认为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决定推行“以党建国”模式。可是,国民党并未承担起创立现代国家之责,领导国家建设的历史重任落到中国共产党肩上。“用政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来进行中国革命,并由此支撑和推动中国的国家建设,是孙中山先生革命实践的总结,是其在各种失败和教训中感悟出来的真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完成了“以党建国”任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仅仅依靠工人阶级无法做到改造社会、创立现代国家,必须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结成最广泛的联盟,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势属必然。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克服了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弊端,保证了民众的参与和执政党有能力推进国家建设。

后发国家执政党塑造的政党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为政党制度发挥作用的国内外环境在不断变化,在此时是适宜的,到了彼时变得不适宜了;在此国是适宜的,但在彼国却不适宜;在某国此时是适宜的,但到了彼时就不再适宜。具体说来,一党制虽然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阻碍。现代社会本就多元,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因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家发展等需要,而有了共同的利益和要求。但是,这并不否认他们有各自特定的利益与愿望。共同利益与特定利益都需要有政党来表达和集中,多党制在现代社会相对常见,一党制是以一党既能代表社会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又能表达社会各种特殊利益为先决条件,想要同时且长时间做到、做好十分不易。但以上所述一党制的缺陷,在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一党主导的多党有限竞争制度那里却得以避免或消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彻底否定了民国时代的政党政治,确立由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建设的领导权,同时也有反映社会一定群体诉求的其他政党参与国家建设,既兼顾了社会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又表达了社会各种具体利益,从而形成了推动国家建设的强大合力。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大大削弱反对党的竞争力后利用反对党帮助执政党发现问题,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一党主导的多党有限竞争的国家,执政党面临着反对党力量增强、挑战终结其执政地位的压力,并且长期执政也可能造成执政党疏于某些制度建设,致使反对党在局部地区或某些领域获得突破。实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的国家,执政党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多党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等。一党主导下的多党有限竞争和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需要执政党根据现代化进程中国家面临的阶段性任务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处理好与其他政党之间的关系,提升主导国家建设的能力,增强政党制度的韧性,保持政党制度与国家建设任务的适配性。

三、创建与完善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是有效的国家。在西方语境中,“有效国家”最初是针对中世纪封建国家提出的概念,指对领土及人口能够进行有效管辖的国家。中国最早实现了对领土及人口的控制与治理,因而被福山称作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现代国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获得了完整的主权,对内完成权力的集中化,中央政府行使最高统治权;对外独立,不受他国控制。现代国家是集权、有行动能力的,但未必是民主的,西欧最初的“有效国家”甚至不是民族国家,而是绝对主义君主国家,只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才成为民族国家。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现代国家的内涵随之扩展。为了回应民众的诉求,国家需要民主化,故现代国家又是民主的。现代国家的历史进程表明,国家发展起步越晚,加在政党身上的国家建设任务就越重。在先发国家,政党的任务相对简单,主要是在“现代国家”的基础上推动政治民主化。其中,赋予民众选举权具有重要地位。在后发国家,选举权已随民族运动基本解决,政党必须把公民公平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作为创建权力集中和有民族认同作支撑的国家的前提与基础,这是后发国家“在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正确应对民主—国家建设的任务”的关键所在。易言之,政党尤其是执政党从一开始就应当把人民置于首要位置并落实到国家建设进程之中。

在先发国家,王权、商业集团或官僚集团完成了创立现代国家的使命,现代国家并非徒有其名,而是行动有力、治理有效的“强国家”。政党的使命就是在现代国家已有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强化国家制度建设,使国家能够适应因工业化而变化了的社会,将现代国家的基础调整到现代工业社会之上。这就要求摒弃只管秩序的“洛克国家”,采用大政府的“凯恩斯国家”。首先,扩大政府规模。19世纪以来,先发国家政府的规模呈扩大之势,集中体现为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的增设。以美国为例,1789年联邦政府初建时只设立了陆军部、财政部和国务院3个部门,雇佣351名文职人员。进入20世纪,政府雇员增长迅速。1983年联邦政府3部门雇佣文职人员287万,其中,联邦行政部门的机构雇员达282万。政府机构与人员的剧增,既是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国家调整与社会关系的必然结果。其次,促成国家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政府部门的增设、政府雇员的增长使得国家权力的重心移向行政机构,出现“行政集权民主制”,产生了“帝王般的总统”“首相政府”或“总理政府”。最后,建立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19世纪50—70年代,英国执政的保守党与自由党几经努力,最终确立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1883年,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经过辩论,通过关于建立文官制度的“彭德尔顿法”。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表明国家制度趋于完善。总之,国家制度体系与功能的优化,是政党主导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政党通过国家赋予公民选举权和提供社会保障,完成了对社会(阶级)的整合,现代国家获得了所需的社会基础。现代国家建立在现代社会之上,没有现代社会,现代国家便无牢固的基础,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应一体建设。现代社会由公民组成,公民拥有民事、政治和社会等权利。民事权利在19世纪前即现代国家诞生时已基本实现,政治权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得到普遍承认,社会权利在20世纪才取得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等的地位。建设现代社会,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执政党运用国家权力给予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使公民成为具有完整权利的人。赋予公民权利,又要求国家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以便更好地回应公民的诉求,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政治权利方面,英国、美国和法国等从19世纪初到二战结束大约花了150年的时间才落实了普选。在社会权利方面,从19世纪后期起,在执政党主导下,国家逐渐改变了由教会救济穷人的做法,主动承担责任,在社会保障方面投入资金。德国在1883—1889年相继通过了《疾病保险法》《意外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废保险法》,成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开拓者。二战后,先发国家以更大规模推行社会保障,出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政策,形成了“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出现,意味着先发国家通过赋权及民众参与分配的方式完成了对社会的整合。不过,先发国家以“福利国家”整合社会,现已面临重重困境:一是“福利国家”建立在产业体系相对完整、民众分享工业化成果的基础之上。随着金融资本的强势崛起,为获得更高利润,纷纷将低端甚至中端产业转移至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后发国家,致使西方社会下层民众丧失了就业机会,目前看来,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转移是不可逆的,正是资本的贪婪本性摧毁了“福利国家”整合社会的基础,使其不复存在。二是,“福利国家”能发挥整合社会的作用,在于民众有共同的国家认同、社会贫富差距缩小等。但资本因其逐利本性,不断发动战争、剥削后发国家,造成了移民、难民大量涌入西方社会,改变了先发国家的“国民性”,致使国家认同成了一个问题。而贫富分化加剧了社会的分裂,社会日趋“极化”,不断消解“福利国家”的整合能力。以上两点原因内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无法调和。必须强调的是,先发国家的政党之所以选择且能够以权利回应社会的需要,原因在于先发国家有工业化创造和依靠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获得的海量财富作支撑,其所谓的民主可以说是建立在牺牲后发国家发展的基础之上。

在后发国家,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是在现代国家与民族共同体缺失的条件下开始国家建设的,不仅面临着先发国家政党遭遇过的民主化压力,而且同时还得完成创立现代国家体系和铸造民族共同体等艰巨任务。这就要求把人民(公民)置于执政党和政府政治议程的中心,确立人民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执政党在取得民族独立、解决公民的选举权后必须立即转向社会变革,借以实现最为广泛的社会民主,在此基础上创立与完善现代国家。

首先,依靠社会变革赋予现代国家“人民性”基础。所谓“人民性”,其实是指国家的民主性,集中体现为社会经济民主。后发国家不能重复先发国家“以政治民主促进社会经济民主”的老路,而只能走“以社会经济民主赋予选举民主实际意义”的新路。社会经济民主是社会变革的产物,没有社会变革就没有社会经济民主。执政党应当把推行社会变革、实现社会经济民主置于创立现代国家之前或至少同时进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广泛的社会革命,“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把中华现代国家建立在人人平等的新社会基础之上。经过土地改革及随后的战争洗礼,韩国消灭了传统权势集团,实现了社会相对平等,在新的社会基础上开始了国家建设。绝大多数后发国家因缺乏社会变革或社会变革有限,国家的社会根基并无实质性变化,国家建设只是在原有的社会基础上展开,结果增强了权势集团的力量与地位。在印度,独立后土改的主要成就体现在废除柴明达中间人地主上,土地的分配则因各邦自行决定土地的最高限额等而成果有限。在菲律宾和拉丁美洲,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革难以实施。因此,这些国家自打建立,人民主体地位就被虚置,虽有现代国家之名,却无现代国家之实。

其次,塑造现代国家的内核——民族共同体。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外观”,民族为现代国家的“内核”。在后发国家,执政党因执政而成为“社会整体”的代表,必须承担起塑造民族共同体的使命:一是推动社会变革,在公民平等基础上建构民族共同体。二是审慎处理不同种族之间的关系,实行各族平等且有差别的政策,努力缩小差距、凝聚共识。同时精心选择为各族所能接受的语言,促进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新加坡,英语是唯一能让各种族接受且使新加坡立足于国际社会的语言,人民行动党政府规定各种族学生在选择英语的同时可选择本种族的语言,英语就这样发挥了建构各种族认同国家的语言即“民族语言”的功能。由此可见,执政党能否超越自身局限而从社会整体需要出发去完成民族共同体建构任务,决定着国家建设成效。

最后,创建现代国家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执政党面临创建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体系与发展政治民主的两难选择。绝大多数国家遵循先建立集权制度体系,而后推动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最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政治民主化的逻辑。建国初期,执政党对殖民者留下的“国家体制”进行改造和创新,创立集权性质的国家体系。印度国大党实行按照语言建邦政策,建立税收制度和全国警察制度,控制了各邦的财政金融和地方治安大权,形成集权色彩浓厚的联邦制,有效满足了推进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对于基本上没有“国家体制”可继承的国家如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执政党还得从头开始建构权力集中的国家体系。在初步建立集权体制后,执政党需要围绕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一步调整国家权力结构,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确保政府统领经济的发展。整个国家有如一个公司,中央政府是“总公司”,地方政府是“分公司”,“总公司”与各个“分公司”再加上“公司员工”(民众)共同努力,迅速做大了国家的经济总量。在这方面,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曾表现得异常突出。随着工业化的完成与转向工业社会,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积累起来的大量社会问题需要执政者再次对国家权力结构进行调整,满足民众更好地参政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需要。主要内容有增加议会权力,发挥议会的代表代议功能和监督政府功能,校正被“合理”扭曲的议会与政府间的关系;下放部分权力,增强地方政府权能,在新的条件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发展新的基层组织,满足民众参与管理的愿望,如新加坡在20世纪70—90年代先后设立居民委员会、市政理事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极大地回应了民众的诉求,也改善了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总的说来,这些改革举措适应了政治民主化的需要,完善了现代国家体系,保障了国家的“有效性”。

四、结 论

政党时代的国家建设,是以政党为中心,同向建构政党制度和现代国家体系(包括支撑现代国家的民族共同体建构)的过程,政党→政党制度→现代国家构成了政党建设现代国家的逻辑进路。政党是决定性因素,决定国家盛衰与民族荣辱,因此,国家建设的关键在政党。如果把国家建设视为建造一栋高楼大厦,那么,政党就是这个“大厦”的基石,必须能够承受“大厦”之重。寻找能够胜任国家建设任务的政党是一个国家的首要任务,构成了国家建设的底层逻辑。政党需要有相应的政党制度作保障,确保其能够发挥主导国家建设的功能。政党制度处在“大厦”的中层,它一头连着各政党,另一头支撑着现代国家。没有适宜的政党制度,政党不可能做好建设现代国家这项宏大的工程。塑造适宜的政党是所有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重要使命,也是政党时代国家建设的中层逻辑。现代国家位于“大厦”的顶层,政党的使命不是简单地行使国家权力,而是要根据国家建设的规定性推动社会变革,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摧毁旧的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的重组,创建现代国家体系,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完善国家各项制度,满足民众的参政愿望与分享成果诉求,使之能够适应变化着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动态平衡。创立与完善现代国家是国家建设的顶层逻辑。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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