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媛媛:推进数字化时代刑事诉讼法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 次 更新时间:2024-12-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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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媛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我们已然踏入一个以智能化、数据化、信息化、网络化、个性化为特征的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不仅重塑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运作模式。在刑事诉讼法领域,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推动司法改革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推进数字化应用

扎实推进数字化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变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应用,对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索数字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助于推动司法体系朝着更加现代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加强数字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成果融入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利用智能化辅助决策工具,可以更好地分析案情,进而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司法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利用数字取证技术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从海量数据中查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提取和使用,能够保障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升司法证据的可信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证据收集效率,加速案件办理进程。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立案和审理系统,可以实现审理程序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运用视频会议技术,构建数字化虚拟法庭,可以实现庭审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和电子化记录。运用语音识别技术,记录庭审过程言辞,能够减少人工记录的错误和疏漏,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运用自动翻译技术,能够解决不同语言环境下的沟通障碍,便于跨文化案件的处理和国际司法合作,确保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数字化时代维护司法公正、适应刑事司法变革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适应数字技术发展,要充分调研,及时修订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刑事诉讼法治建设进程。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首先,明确电子证据规则。为更好地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证据规则,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提取和呈现程序,确保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制度。在线诉讼作为一种现代化、便捷性的诉讼方式,有利于促进诉讼参与人全面参与诉讼,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应搭建在线诉讼平台,明确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完善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执行、在线查询等在线诉讼制度,确保在线诉讼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最后,制定在线法律服务制度。建设智能化的在线法律咨询和服务平台,方便当事人依据自身需求获取相关法律知识、查询案例解析、寻求法律援助等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专业性,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能力。

强化数字化监督保障

数字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加强数字化时代刑事诉讼的监督保障,是维护司法公正、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数字化时代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首先,建立数字化监督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开发全面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分析。加强对数字化监督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应用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其次,强化数字技术监管。制定严格的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明晰数字技术的应用规范和标准,明确技术使用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在刑事诉讼中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技术被滥用和误用。加强对数字技术提供商的监管和评估,提高数字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确保提供的技术合法,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面临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关键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护,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从而提升刑事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正当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提高数字化素养

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司法人员应积极提升自身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熟练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这也是适应数字化时代刑事诉讼法变革的关键。

首先,制定数字化培训计划。评估司法人员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的现有水平和能力,设计有针对性的数字化培训课程,涵盖从基础计算机技能到高级数据分析、电子取证、在线诉讼等内容。提供必要的电子数据库、在线学习平台等数字化工具和资源,激励司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这些资源,通过自学、研讨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技能和知识水平。其次,强化数字化实践应用能力。鼓励司法人员积极参与数字化项目和实践活动,在模拟或实际办案中,通过操作数字化工具,进行案件分析、案情推演、经验分享,以快速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积累数字技术应用经验。再次,建立评估和激励机制。定期对司法人员的数字化素养和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发他们学习和应用数字技术的积极性。最后,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化时代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促进数字技术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运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刑事司法公正。

总之,数字化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变革,是司法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这一变革的过程中,要加强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健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维护司法信息和个人隐私安全,提升司法人员的数字素养和能力,建设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体系,确保数字化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变革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的现代化道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评估研究”(22FFXB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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