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总结近百年来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本经验,在基本理论问题上进一步正本清源,对于坚持以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具有无可争辩的理论意义。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相对于人类历史活动的性质来说,最本质最重要的方法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方法、从经济必然性角度看待社会历史进程的思想方法、从历史联系性角度观察问题的历史主义方法和相互作用方法论。这四个层面的方法论思想,需要化到历史学家的思维中,变作基本的历史思维要素。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还应该抓住这一理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历史认识论研究,并以此来提升历史学家的理论自觉,以保障马克思主义史学更加清醒、健康的发展。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史学 历史认识论
在20年前的世纪之交,讨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未来命运时,笔者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历史穿透力,它以人们的经济活动为基础去观察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特有的思维角度,证明了它是一种很具特色的史学派别,它在21世纪顽强地生存与发展是没有疑义的①。但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发展,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笔者不揣谫陋,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正本清源是一项长期的理论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文革”中“四人帮”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践踏和扭曲,学术界开展了针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求最大可能地恢复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原理的本来面貌。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年,史学理论界大体上在阶级斗争理论、历史发展动力、历史创造者、五种社会形态等问题上,展开过广泛的讨论,并收到了初步的正本清源之效。但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原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研究,是一项长期的理论任务,不是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遗憾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学术风气的转换,随着“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思潮的泛滥,理论研究遭遇冷落,关于唯物史观理论的深入研究也淡出了学术视野。但是,用理性的科学的眼光看待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弄清其本来面貌,仍然是基础性的工作,并且也的确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本文就提出一个可供讨论的问题,并谈谈笔者初步的看法。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史学界清理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的理论研究中,人们普遍关注到了恩格斯晚年所强调的历史合力论思想,关注到了恩格斯那段著名论述中的相互作用思想。这就是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所说: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②。
显然,恩格斯是把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归之于各种复杂历史因素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在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讨论相互作用问题,还是讨论历史动力问题,恩格斯的这段话都被广泛引用。但是,人们却从没有从唯物史观原理的角度考察过它所反映的相互作用思想的理论价值,似乎它只是恩格斯的即兴一说一样,而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扯不上关系。其实,早在唯物史观的初创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把相互作用思想包含在了自己的理论之中:一切事物都处在相互作用之中,人类历史的“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③,这是马克思恩格斯认定的基本历史观点。虽然,这句话是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的理论表述,但这个基本的历史观点,他和马克思对相互作用思想的重视,则是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就有很清晰的表述。人们严重忽略了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理论创造活动中对相互作用思想的认识和表述④。
相互作用是个很古老的思想观点,早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经是个常识性的认识。近代以后,继承这一思想的黑格尔,将其发展到马克思之前的最高水平。黑格尔极其重视事物的相互作用问题。他说:“事物,由于它们的特性,就处在本质的相互作用之中,特性就是这种相互作用本身,而事物在相互作用之外便什么也不是。”⑤他有一个著名论断:“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⑥研究事物的相互作用,是黑格尔为人类认识规定的最高任务。
但黑格尔也发现单纯地讲相互作用,似乎也有某种理论上的缺陷,相互作用思想还不能将人类的认识提高到概念的水平。在《逻辑学》中,他就看到了问题:“相互作用本身还只是空洞的方式和式样;所还需要的,不过是把那已经是自在的又是建立起来的东西外在地抟合起来。”⑦在《小逻辑》中,黑格尔对相互作用思想的理论缺陷,有更成熟的认识:
相互作用无疑地是由因果关系直接发展出来的真理,也可说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门口。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了要获得概念式的认识,我们却不应满足于相互关系的应用。假如我们对于某一内容,只依据相互关系的观点去考察,那么事实上这是采取一个完全没有概念的态度。我们所得到的仅是一堆枯燥的事实,而对于为了应用因果关系去处理事实所首先要求的中介性知识,仍然得不到满足。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应用相互作用—范畴所以不能令人满足的缘故就可见到,相互关系不但不等于概念,而且它本身首先必须得到概念的理解。这就是说,相互关系中的两个方面不可让它们作为直接给予的东西,而必须如前面两节所指出那样,确认它们为一较高的第三者的两个环节,而这较高的第三者即是概念⑧。
黑格尔认为,讲历史运动的过程或规律,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各种历史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认识,在复杂的历史因素背后,应该还存在着决定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东西,这是一种新的、比相互作用“更高的东西”。仅仅停留在对相互作用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对事物的“概念”性把握。应该说,黑格尔对相互作用的思考是很深刻的。但是,黑格尔却没有能够找到那个“较高的第三者”,没有找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各种历史因素相互作用的真正基础。例如在他的《历史哲学》中,把全部历史看作是普遍精神表述和实现的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段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而人类历史这个阶段中的特殊原则,这个支配人类历史中复杂相互作用的“较高的第三者”,便是“民族精神”。黑格尔写道:
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便是在这种特性的限度内,具体表现出来,表示它的意识和意志的每一个方面——它整个的现实。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艺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⑨。
“民族精神”就是黑格尔找到的在历史领域中决定那一切因素存在及其相互作用的“较高的第三者”。而民族精神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黑格尔的普遍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黑格尔轻而易举地用一个臆造的普遍精神回答了所有的物质运动的相互作用的决定性基础;但这种回答则因为没有客观的实证的历史支撑而不具有科学价值。历史的发源地是“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而不“在天上的云雾中”。黑格尔指出了相互作用思想的不满足之处,要找到比它更高级的东西,为人们对相互作用的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道路,而他自己在这新道路上的探索,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认同、继承了黑格尔的相互作用思想。恩格斯明确讲过:
只有从这个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⑩。
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11)。
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在什么地方?)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级原因。我们不能追溯到比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因为正是在它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12)。
不仅如此,恩格斯清醒地知道:“在黑格尔那里,起作用的原因和终极的原因之间的对立也已经在相互作用的范畴中被扬弃了。”(13)相互作用成了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但是,当黑格尔这样做的时候,他的相互作用思想如何和他寻找决定着相互作用的那个更高级的东西、那个真正的“较高的第三者”想法统一起来呢?它们是不是互相矛盾呢?于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在黑格尔思想终止的地方停止下来,他们致力于找到黑格尔所提出的那个“较高的第三者”,那个决定着相互作用的更高级的东西。于是,他们终于在所有相互作用中区分出一种最基本最原始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相互作用决定、支配了其他一切相互作用关系,并成为一切历史演进的基础,这就是生产力的状况。
生产力状况,这种最具基础性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发现,使马克思他们对历史的认识升华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由于这种相互作用相对于一切相互作用的支配性决定性作用,使其获得了一个历史运动的“终极原因”的特殊性质;于是马克思他们找到了历史运动的奥秘,整个人类历史的伟大进程,就是由这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推动的—— 一个新的历史观就这样被发现了。这一发现,既证实了他们所欣赏的黑格尔关于“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的重要观点;又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找到了一种支配一般相互作用的“较高的第三者”,为一般的相互作用关系找到支撑他们的历史基础,克服了黑格尔所言相互作用的“不能令人满足”之处;同时,这个“较高的第三者”又恰恰是一种“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终于把历史运动的“相互作用”与“终极原因”辩证地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把人类思想史上关于相互作用的认识,提高到辩证的水平。
马克思恩格斯沿着黑格尔指出的思考方向,找到了历史运动的终极原因—— 一种由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产力状况,创立了一个新的历史观。在这个新的历史观中,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理论阐释功能。在以往的研究论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说明(14)。
根据笔者的研究,相互作用思想,本来就内含于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之中。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创造的早期阶段,大部分场合都在强调自己理论的主要方面,强调他们对历史内容的根本看法,对于表达历史运动形式的相互作用思想并不总是有机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但这绝不等于他们忽视这个问题。只要有机会,有合适的场合,他们就会鲜明地表达对相互作用问题的理论态度。
19世纪70年代中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视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15)19世纪80年代初,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重写道:“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物体,是指所有的物质存在……这些物体是互相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16)“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社会。”(17)
恩格斯把相互作用归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范畴,认为它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活动规律的普遍性。19世纪90年代初,马克思的历史观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经济必然性的思想被庸俗化地歪曲或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严峻现实,逼迫年老的恩格斯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做出新的解释,这当然也逼迫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做出了新的发展(18)。而对相互作用思想的再次阐述和强调,则正是恩格斯晚年发展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恩格斯写道: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19)。
所有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他们总是只在这里看到原因,在那里看到结果。他们从来看不到:这是一种空洞的抽象,这种形而上学的两极对立在现实世界只存在于危机中,而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相等:其中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这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都是相对的(20)。
这里,笔者想依据恩格斯的论述提出几点看法。其一,恩格斯晚年对相互作用思想的强调,是在回击马克思主义批评家们对唯物史观的攻击、重新阐述唯物史观时所强调的,所以,这一思想是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补充性发展。其二,恩格斯把相互作用看做是历史运动的形式,除了上边引文中恩格斯所说“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这一明确的表述之外,恩格斯在其他地方也多次使用“形式”的提法(21)。他认为,相互作用是历史运动的基本形式,整个人类历史是在各种复杂的历史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向前发展的。其三,一个完整的历史观,应该是表达历史发展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历史观原理中,应该包含关于发展形式问题的抽象概括。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唯物史观在经过了恩格斯晚年的发展之后,其基本原理中应该包含关于历史运动形式问题的思想。这一思想可以表述为: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在经济必然性基础之上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将这句话视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将会使唯物史观对历史研究发挥更加强大的方法论效应。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得之见,未必确当。但由此也可以说明,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仍然是可以讨论的一个问题,并且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的正本清源,对于我们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以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具有无可争辩的理论意义。
二、抓住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最本质的东西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拨乱反正之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基本上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清理了公式主义和学理主义的影响,在如何贯彻唯物史观指导作用的问题上,更具科学理性。无论是在思维层面、思想理论层面,还是在文风方面,都显示出新的气象,从整体上进行总结,就是一句话,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学风变了。人们对待唯物史观理论,既笃信又不教条,既坚持又不盲目,既汲取又不刻板,既贯彻又能活用。“马克思在我心中”,是对这种学风的最好概括。当然,这是就其整体情况而言,而具体表现则因人因事而有所不同,教条主义和公式主义的惰性依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在历史研究中更好地贯彻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以保障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一个命题:抓住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最本质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是个很丰富的方法系统,其中有从唯物史观原理转换而来的方法论思想,有观察特定重大宏观历史问题的思维路径,有分析具体历史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有从不同学科中吸收过来的多学科方法,也有一般的逻辑方法,等等。遗憾的是,至今中国史学界也还没有一本真正可以广泛指导历史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读本。其实,从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角度来说,学习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最重要的不是要学到多少具体方法,并将其对号入座般安排在学者的研究程序中,而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精髓,用科学的方法论思想改善历史学家的思维素质,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变成研究历史问题的出发点。从这个角度说,重要的问题是要掌握那些最本质的东西。
就笔者的认识来说,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相对于人类历史活动的性质来说,最本质最重要的方法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方法、从经济必然性角度看待社会历史进程的思想方法、从历史联系性角度观察问题的历史主义方法和相互作用方法论。这四个层面的方法论思想,是需要化到历史学家思维中去而变成思维习惯的历史思维要素。
1.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方法
这一思想方法,对于洞察一切历史活动与历史运动的本质属性,具有普遍性意义。人类历史运动中一切个人的或群体的历史活动,都是从一定的动机或愿望出发的;一切社会意识或意识形态,都会左右一个特定时代的人类活动;人的思想观念在人的社会活动中起着支配性作用,是个毋庸置疑的问题。但是,人们的动机或愿望是如何产生的?特定时代的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是如何形成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人们的历史活动便不能得到合逻辑的说明。在唯物史观产生之前,关于人们自觉的有意识的历史活动,哲学家们多是把它归结为自由意志的表现,“意见支配世界”命题,是这种历史哲学的集中概括。但是,这种哲学却无力说明,人们的意见为什么会千差万别,为什么在一个时期总是有某一种意见起着支配的作用,而其他的意见却不能占据上风。也就是说,这种哲学并不能解决意见背后的东西,显而易见的是,“意见”还是被其他的东西所决定。当人们还无力说明“意见”的起源的时候,“意见支配世界”则不是一个具备逻辑自治性的命题,它并不能给予人类历史活动以本质性的说明。而当做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判断的时候,那个支配世界的“意见”得到合理的解释或说明的时候,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出发点,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的历史活动的出发点,则都可以成为被合逻辑地解释的对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只是我们研究思想史的普遍性的方法论,也是解释历史个人和社会群体历史活动的方法论。
2.关于从经济必然性角度看待社会历史进程的思想方法
如果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认识人的思想或行动的方法论,那么从经济必然性角度看问题,便是分析重大历史运动和历史进程的思想方法。历史是如何运动的,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始终是任何思辨的历史哲学都必须面对的根本性问题。唯物史观从经济必然性角度看待历史进程的方法论思想,是与之前一切历史哲学的根本区别,是这一历史观最鲜明的方法论特色,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版序言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22)经济必然性的思想,为理解任何伟大的历史运动、历史进程、国家民族的政治特征,指明了思维的路径和方向。恩格斯说:“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23)这是一个很明确也很便于把握的思维方向。这一方法论思想,既解决了思维路径或思维方向问题,也充分尊重了人类历史作为自然发展过程的客观性质,保障了历史认识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关于从历史联系性角度观察问题的历史主义方法
历史主义是从历史事物的基本属性出发抽象出来的方法论思想,所以,单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历史主义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核心或灵魂。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性是任何事物的基本属性。任何历史事物都产生并发展于特定的历史时代,是特殊的历史联系决定了事物的独特风貌;分析任何历史事物,都必须从考察事物的历史联系入手,都必须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历史学研究领域,任何方法论的使用,都必须与历史主义相结合,甚至是都必须接受历史主义的指导。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实证的历史研究中,诸如比较历史研究法、心理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及系统论、控制论、计量分析等多学科方法的引入,使史学方法论领域出现了五彩缤纷的局面。但是,人们在使用某一种方法的时候,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夸大这种方法的有效性而忽视其局限性,离开历史主义原则而单纯地使用这一具体方法。改造传统的史学方法论体系,以适应新时期史学的发展,引入多学科的方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十多年前,笔者曾就这一问题发表过这样的评论:
1980年代引入多学科方法没有得到强劲的延续,甚至受到一些非议,实际上是有引入不当之原因。特别是自然科学方法的引入,我们多是强调一种方法的有用性,而忽视它的具体针对性和局限性,没有很好地考虑历史科学研究对象本身的性质,没有把它纳入史学方法论的整体体系之中,这样就造成了科学方法而没有科学地运用的尴尬。历史科学的方法论包含着许多种科学方法,历史认识为其中的每一种方法都找到了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时所应占的地位。每一种方法都有其正确而合理地应用的界限,而这也同时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24)。
历史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也是普适度最强的历史学方法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方法论常识。笔者在这方面有较为系统的讨论(25),可供参考,此不详述。
4.关于相互作用的方法论思想
前已简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相互作用是事物普遍的存在方式,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于是,相互作用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观察人类历史运动的方法论。历史学家需要把相互作用思想贯彻到对历史事物的认识之中,培养自觉的相互作用观念,养成从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角度去看待历史运动的思维习惯。
贯彻相互作用方法论思想,对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来说特别重要。在“文革”“文革”之前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左倾”政治的干扰,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出现偏差,造成了形而上学猖獗,史学研究中教条主义、公式主义盛行,唯物史观的经济必然性思想被降低到单一经济决定论的机械唯物主义水平。这种普遍盛行的机械唯物论观点,严重地抹杀了历史的复杂性,它所解释的历史,成了毫无生气的机械运动,失去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科学属性。这种状况虽然经过了80年代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经过了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改造和扫荡,但至今也还是遗风犹存。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该牢牢记住恩格斯的教导:“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我们应该把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论理念,改造我们的学术素养,以提升史学研究水平。
笔者认为,以上所论四点,是唯物史观方法论中最基本最本质的东西,历史学家应该将之牢牢记在心中,贯彻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并通过长时间的实践训练,内化为基本的思维素质,如此才可能使历史研究体现马克思主义史学特色。
三、着重发展其理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历史认识论
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还应该抓住这一理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补足短板,使其理论体系建设更臻完整。就笔者的认识说,历史认识论研究,则是这一理论体系中值得重视的薄弱环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如果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算起,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但在百年来的发展中,它的注意力主要是倾注在历史观、方法论方面,至于历史认识论则少有问津。历史认识论研究进入学者视野,是在“文革”之后,是历史学家在思想解放大潮中走向自我、解放自我的成果,也是引入西方分析派历史哲学而产生的影响,但专注者寥寥无几。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研究领域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其他领域相较,仍然极其薄弱。
历史认识论是史学理论学科体系中重要的分支学科。历史认识论的学科性质,表征着历史学的自我认识,自我批判。历史学能不能达到对历史本体的科学认识,历史认识的可靠性批判,历史学家认识能力的可靠性分析,历史知识的性质诸问题,都要靠历史认识论研究来解决,这个学科的目的指向,是推动历史学家走向理性与清醒。缺乏历史认识论的历史学,是不完整的;不研究历史认识论,历史认识就会处在盲目的、混乱的状态中。柯林武德讲过:“人希望认识一切,也希望认识他自己……没有关于他自己的某种知识,他关于其他事物的知识就是不完备的;因为要认识某种事物而并不认识自己在认识,就仅仅是半—认识,而要认识自己在认识也就是要认识自己。自我—认识对于人类是可愿望的而又是重要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且是作为一种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没有其他的知识能够批判地被证明是正确的并且牢固地被建立起来。”(26)这段话是对历史认识论学科重要性的深刻提示。
就中国历史学界的现状说,加强历史认识论研究,也是充分解放历史学家主体性的需要。在30多年前的论文中,笔者曾这样讲过:
当着我们把全力贯注于研究历史的客体而不去探讨主体的认识能力及其力量范围的时候,我们尊奉的“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这个正确的唯物主义原则,却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一个哲学偏见的作用:它似乎在说,只要我们在主观上坚持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就可以在研究实践中排除主观因素的渗透,达到完全客观的、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而认识主体的主观条件在历史认识过程中的发挥,则只可能扭曲历史的原貌。多少年来,这种潜在的认识偏见,使我们忽视主体认识能力方面的研究,不敢承认在历史研究中加强主体意识、发挥史家主观能动性的正当性、合理性。这不能不说是一定时期内我国史学沉闷、迟滞、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27)。
以往“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即可求得客观性历史结论之信念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似乎更为严峻的是,人们把追求纯粹客观性的历史认识,当做始终不渝的信念。笔者将之称为“认识的理想化倾向”(28),而实际上,历史研究要求得出纯粹客观性的历史结论是不可能的。这样的学术信念,严重地压抑并排斥了历史学家的创造力,限制了主体能力的发挥,窒碍着历史学的发展。历史认识是主体能动性的认识活动,主体性、个体性是历史认识的基本属性。历史认识论研究关于历史认识主体性的揭示,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把历史学家从“客观性崇拜”中解放出来,从客观主义思维中解放出来,从追求纯粹客观性认识的认识理想化倾向中解放出来。而历史学家主体性的解放,才可能造就真正的史学繁荣。
加强历史认识论研究,也是和西方史学对话的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史学的引入,对中国史学观念或史学理论的冲击也不断加强,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以克罗齐、柯林武德等为代表的相对主义史学以及后来形成思潮的后现代主义史学。克罗齐的“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柯林武德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后现代主义对历史学客观性的解构,都造成了强烈的史学思想和史学观念冲击,对这些来自异域的学术思想,需要通过历史认识论的研究给予回答。中国学者应该在这些问题上,提出有说服力的看法。
毫无疑问,分析派历史哲学,他们看到了历史认识中现代观念或史家主体性因素的渗透问题,揭示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和现代性特征,这一思想无疑是非常卓越的,也是中国历史学家长期以来所忽视的问题。后现代史学提出的语言学问题,他们对历史理性的批评和质疑,对历史认识复杂性和局限性的揭露,无疑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史学思想之偏执,特别是从根本上否定历史认识客观性的倾向,具有多大程度上的真理性?我们应该以分析的批判的态度作出回答。笔者以为,面对西方史学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放弃历史科学的梦想,但却不能丢掉历史知识可靠性的信念,如果连历史知识可靠性也不能信任的话,研究历史的意义何在呢?无论我们的认识如何包含了主观性的成分,无论历史认识过程中充满多少限制性因素,无论历史学家的能力如何有限,无论历史资料的状况如何复杂,我们都有理由相信,探讨历史真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历史知识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它的不确定性;历史的可知性,要远远大于它的不可知性。如果不是这样,历史学这门学科的合法性何在呢?但是,我们却不能用这样简单的话语去回答西方史学提出的问题,而必须通过艰苦的科学研究与西方对话,通过对话来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这既是与世界学术接轨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觉而理性地捍卫历史认识合法性的需要。
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多是局限在认识就是反映这样一个简单的思维层面,而反映在历史认识领域,就是把历史学家看作是围绕客体转的被动主体,历史是什么样子,历史学家就如何反映,完全违背历史认识的本质属性。至今人们还是习惯于把作为主体认识对象的客体,当做一个客观存在概念,不能从主体的角度去定义客体,不知道客体是被主体所规定的。其实,主体性是认识的本质属性,客体所以是客体,就因为它确证了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马克思多次讲到过不能把作为自在之物的客观实在理解为认识论中的客体问题。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9)“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30)可以说,离开主体的本质力量,客观实在永远迈不进客体范畴的门槛。历史认识论研究就是要充分揭示主体的认识能力问题,紧紧围绕主体来构造其知识体系。只有彻底改变主体在认识论中的被动身份,才可能最大程度地解放主体,历史研究也才能达到最大可能性的鲜活和繁荣。所以,笔者曾呼吁建立以主体为中心的历史认识论体系(31),而至今仍然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笔者曾提出过一个“历史认识场论”概念,但并没有围绕它做过文章,没有对之作过认真阐述。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揭示历史认识的生成机制。历史认识是如何发生的,如何生成的,是要通过对主体的分析来揭示的。而对于主体的认识,需要通过两个方面来阐释,一是主体的个体性,一是主体的社会性。以往研究较多的是主体的个体性,而对于其社会性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似乎社会性只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其实,主体社会性的展开,则可以有广阔的思维空间。主体是在一个极其广阔的社会空间中展开或实现其认识的,我们把这个社会空间——既是主体所依赖的,又是其必须遵循的,也是他无法摆脱的——主体思维活动场域,叫作历史认识场,任何历史认识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认识场中展开的。围绕主体赖以进行认识的这个历史认识场所构成的理论或知识体系,就叫作“历史认识场论”。历史认识场论,包括主体社会时代分析、主体历史文化传统分析、主体群体的社会地位分析、主体群体的社会观念分析等诸多方面,这些诸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塑造了历史学家主体的社会性;而历史学家,则把这样的社会性,倾注在自己的历史研究之中,使其研究打上属于他自己的社会性印记。无疑,这样的历史认识场论研究,对于认识历史学家的主体性,认识其历史认识的社会性和时代性,是极为重要的。
历史价值论研究也是可以开辟的一个研究视域。价值论是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范畴,历史认识论中也应该有其一席之地。当我们固守历史研究目的是求真的旨趣时,价值论就基本上被排斥了。但历史研究中的实际情况则并非如此。古往今来,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单纯到把求真当做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呢?此论不过自欺欺人而已。历史研究都是从特定的价值立场出发的,价值性是历史认识的基本属性。承认历史学家价值立场的正当性,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学家的学术自由,保护其从多角度认识历史的正当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开掘历史资源的能力和作用。历史价值论是个很大的研究范畴,可以从多方面去展开。就客体而论,历史事物本身存在有多重价值的可能性;就主体而论,历史学家也会有千差万别的价值角度或价值立场,会从多方面去开掘历史的价值。所以,历史价值论研究,是一个视域广阔的领域。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32)。
总之,历史认识论研究大有可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体系中不能缺少这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希望学界重视历史认识论研究,并通过它来提升历史学家的理论自觉,以保障马克思主义史学更加清醒、健康地发展。
①李晓英:《“21世纪中国史学学术研讨会”纪要》,《史学月刊》2001年第4期,第134~138页。
②③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705页。
④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互作用思想,学术界的确缺乏关注。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发表了几篇相关论文,可惜没有引起讨论。这些论文是:《“终极原因”与“相互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3~18页;《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相互作用思想》,《天津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第73~80页。后者的补充修改稿以《论马克思恩格斯对相互作用的研究》,收入历史科学规划小组史学理论组编:《历史研究方法论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本文的讨论,大量使用了当年这几篇文章的研究成果,但用以说明的问题意识则有所不同。
⑤⑦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28、230页。
⑥转自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9页。
⑧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1~322页。
⑨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4页。
⑩(12)(1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09~210、209、221页。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页。
(14)李振宏:《“终极原因”与“相互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7页。
(1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2页。
(1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54页。
(17)(19)(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5、695~696、705页。
(18)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面临理论挑战的背景,请参考И.C.纳尔斯基等编,金顺福等译:《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211页。
(21)如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中所说:“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对问题的这一方面(我在这里只能稍微谈谈),我觉得我们大家都过分地忽略了。这是一个老问题:起初总是为了内容而忽略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26、727页)恩格斯这里所谈的忽略了的形式,就是指历史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问题。
(2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1~102页。
(2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15页。
(24)李振宏:《改革开放以来的史学方法论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第11~18页。
(25)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讨论,可参考李振宏:《论历史主义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第62~74页;李振宏、刘克辉:《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第14章《史学研究中的历史主义原则》,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1~346页。
(26)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历史的观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页。
(27)(28)李振宏:《论史家主体意识》,《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3、11页。
(2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54页。
(3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126页。
(31)李振宏:《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史学月刊》2008年第7期,第11~18页。
(32)价值论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论著丰硕。但历史学界关注甚少,至今不仅没有历史价值论的著作问世,甚至专题论文也极少见。近年我指导的一个博士研究生,选了历史价值论方面的学位论文选题,命题为《史家价值立场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2021年,希望能对这方面的研究有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