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讨论及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6 次 更新时间:2022-10-0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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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云  


摘 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概括,是将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理论创造,它主导了中国近代史的基本理论架构。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间,对此概念的讨论附着于中国近代史分期讨论之上。改革开放后,其核心要义在于重新衡量资本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地位和意义。关于它的理论争鸣,不仅丰富了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内涵的认识,而且取得具体理论创获。这一概念经过近百年时间的淘洗,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从不同角度对此概念加以阐释、丰富,在历史研究实践中对此概念加以发展,可能是更有建设性的方向。

关键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克思主义史学;话语体系


作为解释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范式,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分析历史的基本向度,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话语体系的话语之源,也是中西历史比较、中外会通研究的重要理论平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概括,是将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理论创造。这一概念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发展,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前提”,也成为中国近代史诠释体系的基石。此概念的形成及定型,体现了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的关联互动,蕴含了相当丰富的学术史信息与时代政治意涵。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与近代史领域所谓“范式之争”纠结在一起。有学者认为,“不弄清这个根本性的概念,就谈不上对中国近代史发展趋向、基本线索的把握,更谈不上什么架构、体系、分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关键概念渊源流变加以全面梳理和深入解析。

强调对社会性质、社会形态的判定,本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应有之义。对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息息相关。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依据。”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源起及早期流变,大致呈现如下发展脉络。“半封建”概念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列宁沿用并加以发挥,但列宁并未将“半殖民地”“半封建”二者结合起来具体阐述中国问题。1924年9月蔡和森明确提出“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概念。此后,“半封建”一词均从阶级关系和政治角度来阐释和使用。在中国共产党文献中最早出现“半殖民地半封建”一词是1926年9月23日莫斯科中山大学国际评论社编译出版的中文周刊《国际评论》发刊词。1928年6月,中共六大决议对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有了较明确的认识。1929年,中共中央首次使用“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使用与阐发,背后有着独特的理论渊源。对此,李红岩做了深入考察辨析: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斯大林与托洛茨基围绕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已有交锋。中国共产党在与托派进行的理论斗争中,继承与发展斯大林、布哈林的“封建残余优势说”, 将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而形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造。

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的集大成者,毛泽东吸收融会社会性质论战成果,对这一概念进行深入阐述和理论论证。在1939年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进而对中国社会性质作了深入系统的考察分析,不仅揭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而且概括了近代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基本特点。“这些总结,比社会性质讨论中任何人的认识站位都高,阐述得更完整、更准确、更科学。”至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完整定型,并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成为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中国近代史诠释体系的理论基石与核心命题。

近代中国社会性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简称“两半论”),长期以来在学界获得共识。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在近代中国的演进,毛泽东有经典论述:“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但这一不断加深的演进历程其具体阶段如何,20世纪50年代学者对此的解释迥乎不同,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其一,以阶级斗争为标准。胡绳1954年发表的著名文章《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强调:从1840到1850年(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起义前)是“中国由封建社会开始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由于太平天国运动“没有能挽救中国免于坠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坑”,从1864到1895年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和政治形成的时期”。至于1895到1919年间的情形,胡绳并未予以明确界定,但据其论述逻辑,可以推论此时段应称之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进一步深化时期。胡绳以“三次革命高潮”概念来贯串近代历史进程,进而将近代史划分为7个段落。不难看出,“三次革命高潮”概念及其具体分期,均体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逐步加深的发展脉络。此外,如当时天津师范学院历史系等机构也在报刊上发表了阐发文章,支持此观点。事实上,胡绳所持观点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早在1941年陈伯达就提出:“和资本主义变成帝国主义差不多同时,中国近代史,经过中日战争,才完全形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

其二,以社会经济表征和阶级斗争表征相结合为标准。金冲及认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变成了的”,从1840到1864年“中国开始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但是就整个说来,中国社会的性质基本上还是封建社会”;1864到1894年才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步形成,及反动统治秩序暂时稳定时期”;1895到1900年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正式形成”时期;1901到1914年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继续加深”时期。此外,他将1914到1919年阐述为“中国由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并将近代史划分为5个时期。

其三,以近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为标准。孙守任提出:1840到1864年为“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形成”时期;1864到1894年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巩固和加深”时期;1894到1905年为“帝国主义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形成”时期;1905到1919年为“帝国主义时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继续加深”时期,并以此将中国近代史划分为4个时期。

概而言之,中国近代史分期讨论中,学者分别提出以“阶级斗争”“社会主要矛盾形式的转换”“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表征和阶级斗争的表征”作为分期的标准和线索,并提出不同的分期模式,但他们均以“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逐步加深作为思考和把握近代历史的主线。这些观点虽然各有道理,但深究起来亦均有可议之处。第一种观点将1864年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阶段的上限,1840到1864年仅为“开始转变”的时期,“开始转变”与“形成”的差异究竟体现在哪里?第二种观点明确表示1840到1864年虽然“开始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但“中国社会的性质基本上还是封建社会”,逻辑上存在矛盾。如单纯用外国商品输入数量来判定社会性质“显然是错误的”,并且对1840到1864年间中国社会经济的变化估计不足,由此导致将1864年“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的上限”,“不仅是没有根据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第三种观点着眼于世界范围内由“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到“帝国主义时代”的阶段演进,提出中国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有两次“形成”,两次“加深”,也显得牵强。

除上述几种观点外,还有学者提出自己的见解。1955年毛健予提出,1840至1864年为中国“开始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南京条约订立,标志着中国开始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1864至1895年“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逐步形成时期”。1956年李新提出,中国近代史上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二篇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的形成”(1864-1895)。顾林则强调甲午战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完全形成”。他们与主流观点大同小异,只是对各历史分期的特征描述有所差异。

不同学者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近代中国形成与加深历程之认识,与其对于中国近代史的分期主张密切相关。而在1960至1961年学界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讨论中,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问题仍然难以回避。如郭庠林认为,1840年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经济来说只“是量变的开始,而不是质变的时候”,1864年后中国社会经济才发生质的变化。黎澍则撰文强调鸦片战争在社会形态演进中的关键意义:“封建主义的历史发展线索是无论如何在这里开始被永远斩断了,没有继续保持下去的余地了。”刘大年进而提出,封建制度发展的线索从鸦片战争开始“被永远斩断了,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线索也明显地被斩断了”。胡思庸亦强调,中国社会自鸦片战争起,在本质上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这是一个爆发性的、根本性的质变,决不是什么量变”。

再看中国近代史通论性著作,其理论框架和章节结构多以“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作为关键词,但具体解释也有所出入。当时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近代史研究所丁名楠等所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将1864至1895年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形成时期;近代史研究所编写的《中国史稿》第4册(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一章为“中国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奴役的开始,封建经济的破坏”(1840-1864年),第二章将1864至1901年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毋庸置疑,章节标题必然规范,引导对史事的论述和解释。这种差异,既缘于撰著者着眼点的不同,也体现出其对于近代历史发展关键节点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分歧。

概言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界对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并无疑议,对近代以来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逐步加深有高度共识,争论的关键在于形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时间断限。但所谓“形成”“加深”,其词意本有模糊之处,不易作出明晰界定和截然分段,学者可以作出各有侧重的不同解释。赵希鼎提出,“从历史发展的史事上看,在一百零九年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步一步的深入,一步一步的恶化。在这个过程中不易找出那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后形成’或‘完全形成’的标志。因为它一直向前深入的发展着。看来只有1840年鸦片战争是中国社会由封建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质变。1949年全国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而在这一百零九年中间所有一系列的过程事件,都是一步步深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量变。”这样的处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分歧,但也实际上回避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加深过程的阶段划分。

胡绳1954年提出近代史分期问题,将中国近代史学科时限明确界定在1840至1919年。这一界定在当时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契合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地位的社会思想氛围,且有实际操作层面的考量。不过,这种分割却未必得到史家的普遍支持,持异议者不在少数,另有不少学者也只是权宜接受。之所以如此,关键原因在于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因1840至1949年的社会形态被界定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打通1919年的分割,将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近代史,始终有更强的理论底气。李新明确提出:没有理由以1919年为界划分为中国近代史(1840-1919)和现代史(1919-1949),“而应该把它写成一部完整的包括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的通史”。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这一社会形态来标示“近代史”,相较于以新旧民主主义的革命性质变化来标示“近代史”,其理论依据更为有力。因而在改革开放之初学界即展开了对近代史下限问题的重新探讨,以1840至1949年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学科时限逐渐成为学界共识。

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间,学界在接受“两半论”的前提下,对“半殖民”“半封建”形成时间的争论,实际上与近代史分期问题紧密相关,成为学者建构近代史分期体系和解释体系的重要考量。“半殖民地半封建”也成为中国近代通论性著作章节标题中的关键词。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又提出新的看法。如李时岳提出1840至1949年为一个完整的历史时代,并将它划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形成期,后期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终结期。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开端是“鸦片战争”,而中国进入“半封建社会”的标志是辛亥革命,等等。但毋庸置疑,不同学者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分期以及研究方法等问题的再认识,有助于恰如其分地深化中国近代史研究。

“两半论”长期以来在学界被视为定论,并无异议。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中心任务由阶级斗争转变为发展生产力,史学界开始转向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近代历史进程。关于“两半论”的讨论亦引起热烈争鸣,呈现众说纷纭的局面。为避免枝蔓,兹就其中几个焦点问题加以梳理评述。

其一,“半封建”与“半资本主义”是何种关系。

1981年3月12日,胡绳在纪念太平天国起义13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讲话中,一方面重申“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也提出:近代中国也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社会”,“所谓半封建也就是半资本主义,不是完全的封建主义。因为是半资本主义,所以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权开始属于资产阶级,以后不能不落到无产阶级的肩上。新中国成立后,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中国进入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是因为虽然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国家这个阶段,但是旧中国毕竟并不是完全的封建社会,而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原故。”

毛泽东指出:“中国自从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就逐渐改变了性质,它不是完全的封建社会了,变成了半封建社会,虽然封建经济还是占优势。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对于封建经济来说,它是新经济。……没有资本主义经济,没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没有这些阶级的政治力量,所谓新的观念形态,所谓新文化,是无从发生的。”近代中国转变为“半封建社会”,其根本原因无疑在于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毛泽东同时也指出:近代中国“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同时存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窒碍重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相当微弱的地位,所谓“半资本主义社会”的称谓或定性,不无夸大之嫌。胡绳提出“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概念,进而指出“半封建”等同于“半资本主义”,却并未展开论述,也未深究其中可能隐含的内在矛盾。

不无巧合的是,与胡绳讲话的同一天,李时岳和胡滨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将“半封建”引申为“半封建与半资本主义”。这一表述较为模糊,并未如胡绳那样明确将“半封建”与“半资本主义”等同,但亦将“半封建”与“半资本主义”视为一体之两面,彰显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地位。“半封建与半资本主义”概念,可以视为李时岳“两种趋向”论的逻辑起点。

对此,刘耀立足于中国国家地位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两个角度,论证了近代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杜经国撰文,明确提出以“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钟兴瑜也认为,“‘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近代中国社会的定性定位,符合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形态规范,符合近代中国社会的实际……它上承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下启中国现代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名符其实,其特殊性、过渡性也清楚明确。”

有不少学者明确反对将“半封建”视为“半资本主义”。苑书义强调近代中国的“半封建经济是个汪洋大海,资本主义经济则是零星孤岛”,半封建经济“是规定社会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这种经济结构只能称之为‘半封建’,而不能称之为‘半资本主义’”。汪敬虞指出,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自有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足10%,因而“中国至多只有10% 资本主义,还谈不上半资本主义”,并明确批评将“半资本主义”等同于“半封建”。为李时岳辩护的郭世佑也强调,李时岳“没有提出所谓‘半封建’等于‘半资本主义’之类明显错误的论点”。可见胡绳此语确实存在不够严谨周密之处。此后,胡绳自己也很少再提“半封建也就是半资本主义”,但此语却产生了一定影响,日后被一些著述引用。

其二,“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关系。

对于“半殖民地”这一概念,一些学者认为其仅指国家地位,不能表述社会性质。杜恂诚从近代中国官僚资本状况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提出:“半殖民地指的是一个国家在民族矛盾中半附属国的地位,半封建指的是社会形态中的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他着重将“半殖民地”与“半封建”分开论述,并强调二者在性质上的差异、在时间上不同步。类似地,刘耀撰文提出,半殖民地是指国家地位,“决不能把半殖民地当做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有“半封建”是指社会经济形态。半殖民地化与半封建化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变化,不能把它们等同或混淆起来。循此思路,1987年杜经国认为半殖民地这个概念所涉及的是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问题,与社会性质这个概念属于不同范畴。

坚持“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的学者,亦针锋相对予以反驳。汪敬虞认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不可分割,近代中国“当他的一只脚踏进半殖民地社会,另一只脚必然进入半封建社会”。钟近研认为,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决定了中国内部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发展变化,“半封建是被半殖民地所决定和制约的”。姜铎、谢本书、苑书义大体持相同见解。苑书义强调,近代中国的“半封建”支撑着“半殖民地”,而“半殖民地”又制约着“半封建”,二者同步同趋。陈旭麓对此有深入分析,半殖民地“也揭示了被卷入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生产,民族资本就是相对于外国资本和买办资本的半殖民地产物,不能把半殖民地理解为单一的政治概念”;“半殖民地半封建既相区别又是互存的,不能截然分为两片,试问没有半殖民地何来半封建?”马敏也强调指出:“两半”是统一的整体,完整地表述一种“特殊的过渡形态”,“半殖民地不单纯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问题,而还有其特定的经济内涵”。张磊强调:“半殖民地这个语词决非‘主要指国家地位’。作为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定语之一,半殖民地有其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内涵,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本质的意义”;“半殖民地化和半封建化是同步的、共生的,两者又都标志了近代中国社会——过渡型的、而非相对独立——的基本状态和属性。”

宋德华一方面认为“两半”可以看作相互区别的两个“特定的概念”,同时承认中国近代变为“半殖民地”,不仅削弱了国家地位,也直接间接地改变了社会面貌,“‘半殖民地’也就成为说明、概括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半殖民地”与“半封建”“两者互相制约,互相依存”。聂希斌强调,不能将“半殖民地”仅理解为单一的政治概念,“无论是‘半殖民地’,还是‘半封建’,都应当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来把握和理解,都包含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定内容和属性。”

对“半殖民地”概念的理解,不同学者有着属于自己逻辑的阐释。如张庆海着眼于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运用“半殖民地”概念的本意,着力辨析社会性质的概念。方小年则通过文本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陈独秀就将“半殖民地”列入社会性质范畴,此后蔡和森、毛泽东等均从社会性质层面使用“半殖民地”。韩廉认为,“半殖民地”“半封建”虽然论述问题的角度不同,但都涉及列强入侵引起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全方位的变化,“半殖民地”具体涵盖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而不仅指国家政治地位的改变。

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即有涉及此问题的讨论。尚钺从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探讨“半殖民地”问题。刘大年则提出,不能否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一性,“如果说,外国侵入只决定半殖民地,只干涉中国资本主义,不决定半封建,不干涉封建经济,或者是相反,这就必须承认社会生活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同一个社会里可以截然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世界。”此后,刘大年在1997年撰文再次强调,半殖民地指民族不独立,着重讲对外一面;半封建指长期的封建制度开始崩溃,但没有形成独立的资本主义,着重于对内一面。二者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取消其中一面就不存在另外的一面。

其三,对“两种趋向”论的争论。

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基本发展过程,毛泽东归纳为:“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它被近代史学界概括为“两个过程”论。其核心涵义在于:半殖民地化与半封建化是一个完全的沉沦过程,与之相对抗的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过程是上升过程。显而易见,“两个过程”论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密切相关、相互印证、严丝合缝。此后,有学者认为:近代中国社会存在两个互相矛盾的趋向,一个是“从独立国变为半殖民地(半独立)并向殖民地演化的趋向,一个是从封建社会变为半封建(半资本主义)并向资本主义演化的趋向”。这两个趋向“本质上不是互相结合,而是互相排斥。前者是个向下沉沦的过程,后者则是个向上发展的过程”。概言之, “半殖民地”化是“向下沉沦的趋向”,“半封建”化是“向上发展的趋向”,即“两种趋向”论。而若依这个逻辑,两种背道而驰的趋向怎可统一于同一概念之中?自然导致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割裂开来。

“两种趋向”论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同。李泽厚提出:“中国近代因为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就是‘历史的沉沦,不是时代的进步’,这到底对吗?难道中国更长停留在封建社会的古国中反而更好、反而更不是‘历史的沉沦’吗?”从他的基本观点和论述思路来看,可见“两种趋向”论的影子。“革命”叙事的重要构建者胡绳1988年也表示:“现在史学界有种意见,认为变成半封建不是一个倒退,我赞成这个意见。有了点资本主义才叫半封建,比起纯粹的封建主义,这是个进步。”

也有不少学者对“两种趋向”论提出商榷意见。汪敬虞强调:“近代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变,这是历史的沉沦,不是时代的进步。”林华国认为,“两种趋向”论回避近代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的复杂成分,将中国近代的资本主义混同于民族资本主义。中国近代以来代表半资本主义化的基本方向的并非民族资本,而是外国资本,“半殖民地化与半封建化都是在外国殖民者主导下进行的”。

还有学者在批评“两种趋向”论之际,受其启发提出关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新解释。张海鹏认为,“两种趋向”论看到在沉沦、屈辱的中国“仍然存在着上升的因素”,有其合理性,但还是难以自圆其说。但“沉沦”与“上升”两种趋向并非同时并存,他提出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轨迹“像一个元宝形”,鸦片战争后中国一路沉沦,至20世纪初期沉至谷底;此后因新的阶级、新的政党、新的经济力量等因素,“上升”成为主流趋势。这一论述实际上是将“两个过程”论作了全新的解释。

其四,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与“两半论”。

关于近代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定性,不仅是历史学术问题,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问题,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密切关联。建立于“两半论”认识之上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指导革命最终取得胜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李根蟠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这是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的”,因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社会性质的认识“从来就不仅仅是书斋中的问题,因为它牵涉到肯定还是否定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肯定还是否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张海鹏指出,对于“两半论”的任何学理的分析都只能基于历史实践:“脱离了历史实践的分析,都是书生之见,是靠不住的。近代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它的历史实践是什么呢?它正是基于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正确认识和分析,才制定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战略、策略,才能明确革命对象、明确革命力量、明确革命前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都是这个历史实践的结果。离开这个历史实践,虚构各种臆测的理论,怎么能与历史的实践相符合呢?”

值得指出的是,认清社会性质对领导中国革命至为重要。如何界定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必须要解决的当务之急。通过深入剖析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不少学者认识到,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社会“半封建关系仍然占着比较大的优势”。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展开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和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提供了学理支持。毛泽东吸收并融汇社会史论战成果,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作了完整深入的阐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作为中国革命的理论基础,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创造决定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道路,是中国人民改造中国社会的出发点。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建立和制订的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政纲的科学性已被历史实际进程所证明。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形成,曾经历过颇为激烈的争论;它经由马克思主义者的广泛传播后,不仅对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前途给予了决定性判断,还主导了中国近代史的基本理论架构。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间,在接受此概念的前提下的具体探究,并与中国近代史分期讨论紧密结合,相关认识在近代史学科体系建构、近代史通论性著作的总体框架中均有所体现。改革开放后对这一概念的新的讨论,又与中国近代史的叙事之争(或曰“范式之争”)互为表里、密切关联,均源于现实中追求现代化的实践推动人们深化、丰富对近代中国的认识,进而为现实社会变革提供历史依据。从问题之关键、参与讨论者之众多、相关讨论之深广来看,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讨论堪称颇为重要的史学理论争鸣。这一持续甚久的反思与讨论,超越了意气之争,而主要为学理之争,其学术意义不可低估,不仅活跃了理论探讨的氛围,大大丰富了对“两半”概念内涵的认识和阐释,而且一些具体的理论创获,已然沉淀在三十余年来的近代史研究与著述之中。

有学者表示:“重新检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提法,是要为设计新的近代史构架寻找理论基点。”但重新构建新概念之难度,远甚于批评原有概念,寻找新的“理论基点”谈何容易。一些学者提出诸如“混合的、非稳定的社会形态”,“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资本主义范畴的官僚资本主义社会”,“特殊的过渡形态社会”,这些固可作为一家之言,但不易得到广泛认同。李时岳也不得不承认:“‘半殖民地半封建’,突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不失为较好的概括”,并明确反对“半殖民地半资本主义”或“半独立半封建”等胡乱搭配。另一位“两半论”的质疑者郭世佑,最后也表示:“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念“既简单地表明了近代社会经济形态(半封建),又表明了决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前提条件(半殖民地)。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大致一目了然”。

有学者还提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分属不同的逻辑范畴,只是人们认识到二者存在紧密的历史联系,从而将二者联组为一个完整概念而取消双方的逻辑边界。但应该看到,所有理论概念都具有构建性,“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如果源于实际存在的“历史联系”,切合历史实态,并在历史书写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丰富涵义,则所谓“逻辑边界”并非什么严重问题。这一概念经过近百年的涤荡,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中国近代历史仍然富于解释力,从新的角度对此概念加以阐释、丰富,在历史研究实践中对此概念加以发展,可能更有建设性意义。

21世纪以来,学界关于秦汉时期以后是什么社会性质的讨论仍不绝于缕。因为近代中国是由古代中国发展而来,“封建社会”如果名不符实,则“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从谈起。但也有学者提出,社会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话语之源,从长时段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历史,社会形态理论仍然有其无可替代的解释力。这一理论并非封闭的教条,而需要结合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加以创造发展。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的发生发展,都表现为各具特色的具体实现形式。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遭受外力干扰越大,其社会形态的具体发展路径和马克思恩格斯提炼的社会形态一般发展序列相比,特殊性就越为鲜明。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边界清晰、内涵明确的概念,这一社会形态的形成是近代世界历史发展的产物。1840年鸦片战争西力东侵,还处在封建社会末期的中国未能独立发展成为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在封建社会崩溃中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形成一种封建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综合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以1840年为起点,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下限,是整个中国历史长河中一个特殊的过渡社会形态,即便将来随着时间推移仍有独立成篇的意义。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使中华民族真正走出深渊,终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过渡社会形态,走向社会主义这一全新的稳定社会形态,为真正实现现代化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是一个有着高度实践品格的理论建构。它既是运用唯物史观说明中国的理论过程, 也是唤醒民众起来改造中国社会现实的实践过程, 可以看成是以历史理论形态再现中国革命这个特殊对象, 体现了民族性、 时代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

理论争鸣对于学术发展的意义,有时可能并不在于形成某一定论,而在于拓展视野,活跃思想,深化认识,逐步凝聚共识。经过反思与争论,学界已大体形成共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依附于世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特殊过渡形态。社会形态理论着眼于从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出发,从生产方式这一人类社会存续的根本层面来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则重视研究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及其为何遭受重重窒碍而未能独立发展,自然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定性论题的应有之义。


(作者赵庆云,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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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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