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洲研究的学科定位涉及到该研究领域的研究范围、主题和方法等关键性问题,历来受到欧洲研究界的关注。针对欧洲研究既不隶属于国际政治、世界经济、欧洲历史等学科,但又囊括上述学科的方法的特性,我国的欧洲学界自本世纪初以来即尝试从欧洲研究本位出发,进行学科定位和整合,确立了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发展方向。本文从欧洲概念的由来、民族国家和区域组织的形成,以及运行方式等角度,讨论作为区域国别学典型案例的欧洲研究所要涉猎的重要领域、议题和方法,揭示区域与国别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尝试定位各社会科学在欧洲研究中的作用。
关键词: 区域国别学、欧洲研究、“欧洲学”
引言:为什么是欧洲?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学界热议“区域国别学”。人们广泛地探讨了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理论范式,区分了人文科学取向和社会科学取向以及各自的方法[1],梳理了学科起源、学科定位、理论建构,以及时间、空间,特别是地理维度等问题[2],就区域国别学的多学科和跨学科特性达成了共识,甚至还讨论了研究区域国别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伴随着这些讨论,区域国别学不同于一般社会科学的属性已经显现。学者们比较普遍地认为,单一社会科学的学科方法,甚至多种社会科学的学科方法,都不足以全面深入地揭示在不同的区域和国别中出现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因此,无法将对区域国别的认识强行纳入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麾下。相反,从区域国别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却可以检验或丰富社会科学的既有理论,避免落入狭隘和偏颇,从而获得新知[4]。
这篇文章将尝试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通过区域国别的视角,审视欧洲研究的主题和方法。之所以选择欧洲进行剖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欧洲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区域国别研究对象。欧洲既是民族国家的发祥地,也孕育了最为典型的区域组织——欧洲联盟。欧洲作为一个整体,经历了复杂的国别和区域的发展历程,也催生了各种学科理论和研究视角,更有深厚的历史和人文积淀加持,可以称为区域国别研究的典型案例。
研究区域国别学首先需要进行地理上的定义,需要区分研究对象的特性,是欧洲?还是美洲或非洲?如果是欧洲,那么为什么是欧洲?什么是欧洲?欧洲的特性是什么?都有哪些?
关于何为欧洲?欧洲为什么是欧洲?欧洲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是欧洲人及关注欧洲的人经常讨论的基本问题。欧洲不像美洲、澳洲、非洲那样,在地理上跨海与其他大洲相隔。欧洲和亚洲同处欧亚大陆,人为地用乌拉尔山、乌拉尔河、大高加索山等并不十分明显的地理特征,加上黑海、里海、土耳其海峡等水道与亚洲分割。欧洲仅占到世界陆地面积的6.8%,看上去更像是欧亚大陆的一个半岛,所以,用地理特征界定欧洲并不具备普遍意义。欧洲雄踞欧亚大陆最为富庶的一隅,坐拥丰饶的世界财富,但我们却不能用富裕程度划分大洲。欧洲还孕育了众多领先世界的科技发明、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在世界各大洲中举足轻重。因此,很多人就用文明程度和治理方式来区分欧洲和其他各洲。[5]
百多年来,中国人研究欧洲者盈千累万,其中多为对欧洲的不同国家、不同领域、不同时段的研究,亦有对欧洲两千多年文明史进行宏观和整体概括的尝试,但由于所需的方法和视角多元,对于欧洲进行的整体性研究迄今尚缺乏系统的学科定位。陈乐民先生于20世纪末提出过“欧洲学”[6]的概念,经过小范围的讨论之后[7],中国欧洲学界继续沿用了过去的做法,将对于欧洲的研究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为欧洲史研究,属于世界史研究范畴,涵盖1945年前的欧洲;后段为“欧洲研究”,属于国际问题研究系列,聚焦1945年后的欧洲,重点对二战后欧洲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外交以及欧洲一体化历史进行分门别类的专业研究。由于欧洲是近现代人文和社会科学的重要发祥地,因此很多关于欧洲的专门研究分散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例如哲学领域里的大部分研究聚焦欧洲的哲学家,政治学领域、经济学领域、社会学领域、乃至文学领域,都有大比重的研究与欧洲相关,甚至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欧洲。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将各个领域里的欧洲相关研究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研究的尝试和理论尚显不足。一方面,区域国别研究不能像一些社会科学学科那样,可以提供快速、简单且合乎逻辑的答案,另一方面,国别区域研究对于研究者的要求远远高于对单一学科研究者的要求,除了要以语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积累作为基础以外,还需要多学科和跨学科的视角。单靠政治学或经济学或国际关系学等等方法论来解释欧洲,无异于削足适履。总之,就欧洲而论,国别区域研究是将人类的所有经验纳入关注视野的重要努力,需要构建一种“科学知识的整体结构”(total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knowledge)[8]。只有包容了各个相关学科并兼有整体观的研究才可能接近现实的欧洲,并对欧洲的未来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判断。
一 研究欧洲的几种视角
如果将欧洲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就离不开“国别”与“区域”这两个概念或视角。欧洲人界定了当代国家的各种特性,从语言文化和产业结构到政治权力和治理方式,都划出了国家边界,并在国家间建立了关系准则。而作为一个区域,欧洲之所以为欧洲,必然存有不同于非欧洲的特性。张蕴岭先生的概括是结构性的:“世界是一个整体,在构成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区域—世界。”[9]在世界这个整体结构中,欧洲既含有区域结构,又由众多国家构成。陈乐民先生是强调欧洲特性的,他习惯于用统一或与欧洲整体相互关联的概念来贯通对于欧洲的研究。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晚年撰修《欧洲文明的进程》,其实就是想要用“文明”的尺度,衡量整个欧洲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功能性文明”(或简言之,体制机制的文明)方面的生发、演化、乃至传播与扩张[10]。陈乐民先生虽然没有系统地规范“欧洲学”,但已经开始在“欧洲文明”的概念下勾勒研究整体欧洲的框架,即体现为“欧洲主义”的整体(或认同)的欧洲与体现为“民族主义”的多样性的欧洲之间存在着的矛盾与综合的关系。与张蕴岭的主张相似,陈先生也倡导对于欧洲的多学科研究,他将其界定为:哲学(含伦理学和美学)、社会科学(含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以及基督教精神和科学实践[11]。这种视角将国际关系学作为研究整体欧洲的工具之一,而王剑锋则把“区域国别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国际政治基本原理等并列,作为国际关系研究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认为国别区域研究对国际关系理论有“纠偏”、“修补”和“建构”的功能[12]。在国际研究学界,这种区域国别学与国际关系学孰为主次或两者并列的讨论尚未有定论,因而给界定区域国别的学科范围、主要方法、基本理论和实际内容造成了困惑。
在欧洲的专题研究方面(如政治制度和治理方式、经济一体化和大市场、多元文化和文化认同、以及法律框架等)近十数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充实了相关社会科学领域里的理论认知,如裘元伦先生等出版的《欧元与欧洲经济丛书》[13]、房乐宪著的《欧洲政治一体化:理论与实践》[14]、邝杨和马胜利主编的《欧洲政治文化研究》[15]等著作,首先是经济学、政治学等各学科领域的著作,而郭华榕和徐天新主编的《欧洲的分与合》[16],陈乐民和周弘的《欧洲文明的进程》[17]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出版的《欧洲模式研究丛书》[18]则将重点放在讨论欧洲特性上,是以“欧洲”为主要和特殊对象的研究。
关于欧洲方方面面的研究固然十分繁复深入,但对于一个整体的欧洲,或者用约翰·赫斯特的话来说,对“一个混合体”[19]的欧洲来说,避不开的主题是国家与区域的关系,在欧洲则表现为民族主义和欧洲主义的关系,民族国家和超国家机制的关系,这种关系既表现在政治领域,也表现在经济、法律和文化领域。欧洲先后是民族国家和超国家机制的发祥地,两者之间从思想、实践到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难以割裂且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或起或浮,或进或退,或生或灭,或深或浅,贯穿在欧洲的思想史、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法制史、外交史和文明史之中,乃是国际关系学尚未解释,而区域国别学需要深耕的课题。
二 “欧洲”作为区域整体概念的由来
如前所述,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界定“欧洲”作为一个区域的概念由来。关于“欧洲之所以为欧洲”,或者欧洲作为区域的概念的主要源头,有很多的说法。多数欧洲人将希腊作为“欧洲”的起源,不仅因为根据神话传说,“欧洲”一词(也就是“欧罗巴”Europa)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是希腊人叫出来的。其实,各种考据证明,希腊地区与古巴比伦和古埃及文明早有交集并相互影响,甚至关于“欧罗巴”的传说也带有小亚细亚的痕迹,因为根据传说,来自于小亚细亚腓尼基王国的公主“欧罗巴”就是以克里特岛为核心的爱琴文明的祖先[20]。
但是,欧洲后世传承的希腊文明的精粹并不是亚洲的,而是实实在在地产自于希腊的海洋和土壤,来自于那些不仅创造财富,而且分门别类地研究科学,进行严肃的哲学思考和政治实践,认真地撰写历史并进行伦理思辨的人们,来自于摆脱了蛮荒而迈入文明的爱琴海人。希腊留给现代欧洲一个精神家园,给欧洲拓上了最初的文明烙印。希腊在地理上与当今欧洲重合部分极小,它之所以被后世看做是“欧洲”的起源之一,因为它创造的“爱琴海文明”在此后漫长的历史中融入了整个欧洲的文明。时至今日,爱琴海文明的璀璨精华仍然被奉为整个欧洲文明的瑰宝。柏拉图关于“正义”是“智慧”而不是“愚昧”的论断,苏格拉底及同时代希腊人对于“民主”政体的认识、实践和辩证,芝诺对于人的本性的探讨,希罗多德伟大的历史观,索福克勒斯笔下的安提戈涅代表的人性与法理之争……,如此等等的文明痕迹深刻地影响了欧洲后世人的思想、行为、观念和制度。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给希腊精神冠以“自由”、“独立”、“民主”等特征,以区别于 “异邦人”(或“蛮族”barbarian)[21]。因此,欧洲之所以为欧洲,首先来自于其独特的文明。
希腊爱琴文明的直接继承者是罗马。罗马是希腊化时代的产物,这不仅体现为古老罗马版图上那些至今保留完好的希腊城邦遗迹,不仅是留给人类历史的生活富足、制造业发达、知识丰富的记忆[22],也不仅是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完备,军事行政体制以及移民、兵役和行省的管理的别具一格,而且是像恩斯特·巴克所说,更体现于罗马对希腊精神的传承,以及对周边民族的同化。希腊文明的贡献主要在精神领域,而罗马文明的贡献主要在政治和法律领域[23]。恩格斯说,以发达的经济和先进的治理而著名的罗马产生的强大的同化作用,消除了民族差别,使得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24]
当然,罗马是地中海国家,它横跨欧亚非,与当今的欧洲地理位置重合部分也不多。罗马之所以被后世欧洲视为源头之一,除了对希腊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光大以外,还因为它贡献了欧洲的法治遗产,算是为欧洲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罗马人认真地传承着希腊的人文精神,并孜孜不倦地根据希腊人文精神编撰着各个领域里的律法,用繁复的法律条文,体现着罗马人对于天赋观念和自然规律的认识,还将这些认识化为管理复杂的社会生活、商品生产和货物交易、财产拥有、分配和继承的规范。所以孟德斯鸠说,罗马人是“世界上最懂得使法律为自己的意图服务的民族。”[25] 罗马帝国衰亡以后,罗马公法的思想在英格兰得以保留,而罗马的习惯法则在大陆欧洲教会的统治下继续流行。当中世纪后期大陆欧洲的经济生活开始活跃的时候,罗马法提供了助力。
将基督教和欧洲中世纪作为当代欧洲的源头之一,理由是充分的。首先,随着日耳曼各部族对古罗马摧古拉朽的毁灭,那些马背上的蛮族纷纷皈依了从古罗马底层社会生长出来的基督教——基督教完成了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全覆盖的欧洲化。恩格斯说:“罗马世界帝国使得旧有的民族没落了,……旧有的民族的神就灭亡了。……新的世界宗教,即基督教,……已经悄悄地产生了。……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基督教形成为一种同它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封建教阶制度的宗教。”[26] 恩格斯的观察是,“从中世纪早期的各族人民混合中,逐渐发展起新的民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大家知道,大多数罗马旧行省内的被征服者即农民和市民,把胜利者即日耳曼统治者同化了。”[27]
其次,基督教会建立了跨越当今南北东西欧洲疆域的统一的教会组织,掌握了文化垄断权、社会管理权和独立抽税权。同时,用“他者”和“异教徒”称谓土耳其人、美洲人和其他不信奉基督教的外邦人,将其认定为“不文明的”和“不开化的”,以区别于基督教欧洲。欧洲之不同于非欧洲因此被冠上了新的特征:基督教欧洲。因此,基督教一度在文化上统一了欧洲。[28]
除了基督教和教会为欧洲划出了新的边界以外,在欧洲内部,基督教治下的欧洲采取了一种以自治和责任制为核心的封建制度。这种制度被很多欧洲人看做是当代欧洲制度的雏形。其基本原因在于:
(一)欧洲中世纪实行的“封建制”(feudum)本质上是一种分权和分治的制度。“由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住持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里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的制度。”[29]
(二)欧洲封建制的另外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社会责任或社会契约关系,是把权利的分配和土地的分配联系起来,一定量的土地附带一定量的军役责任,将享有封地的权力和服从军役的义务连在一起。封建领地上的自治达到很高的程度,从法律的实施,到道路的维修和铸币,封建领主都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并参照罗马习惯法实施[30]。所以,在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封建领地已经打破了一统天下的神圣罗马帝国,只保留有统一的罗马教会。
综上,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的角度观察欧洲作为一个区域概念的形成,可以确认,欧洲在进入现代以前,希腊的哲学概念和自由精神、罗马的行政和商业法规、基督教的伦理和中世纪的自治责任体系,均具备跨越时空演化为全欧洲遗产的特性,这些特性为更加具有自我意识的欧洲后人所传承,成为有关欧洲作为一个区域的学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欧洲人也一直热衷于在看似各异的欧洲各国之间寻找上述遗产造成的认同。从制度、风俗、宗教、物质文明、商业文化、理性思维等等诸多方面去认识欧洲的共同性或同一性。
三 民族国家的兴起
民族国家出现于欧洲中世纪。根思·波斯特(Gaines Post)曾经说,“民族国家是主权体,因此是独立的,在法理上不从属于世界上的任何上级权威。”“但什么是国家呢?从根本上说它是从人民、社会组织、宪法秩序或政府以及主权独立等不同程度上推导出来的抽象概念。”而民族(natio)一词呢?“肯定是指比国家更本地的区域。”[31] 根据恩格斯的论述,语族是建立国家的一定的基础,“每一个民族,也许意大利除外,在欧洲毕竟都有一个特别大的国家为其代表;所以,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e Staaten)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32]
在欧洲,各国的君主也是推动民族国家兴起的重要力量。君主们为了满足他们对权力和财富的渴求所发动的王朝战争与宗教战争相交织,战争的结果是王朝领地更加集中,各个领地上的权力也更加集中。1200年左右,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君主脱离神圣罗马帝国的努力得到了教会和教皇的支持,而他们却借助从罗马公法和公共福利及公共安全等原则派生出权力集中的政府观念,在自己的领地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器,扩充了警务,建立了行政系统,设立了常备军。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助力了宗教和教会的民族化,民族化的宗教反过来强化了民族国家。国家权力和民族意识最终合成为民族国家。
问题的关键是,民族国家时代只是欧洲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特定的时代。用政治学家施泰因·罗坎(Stein Rokkan)的理论解释,就是在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出现了很多自治的“地理空间”(geographical space)。起初,这些地理空间与自然生长的“会员空间”(membership space),也就是因循社会和文化的规律而存在的空间,这两者并不重合[33]。中世纪后期频仍的王权战争使疆域和边界的概念日臻形成,地理空间中的国家机器日趋完备,王权与市民联手开采矿山、发展工业、富国强兵,贵族被王族战争所消耗,地理空间重新划定。让·布丹的君主“无需向任何人负责”的理论因应了君权与教权的分离。君主们对内君临天下,对外要求独立自主。宗教改革打击了罗马教皇一统欧洲的局面,民族教会形成,民族语言版的《圣经》出现,改变了“会员空间”。语言成为民族国家的象征,是民族国家“成员相互认同的符号。”[34]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加强,文化的会员空间与政治的地理空间逐渐重合。当新的、强大的、以“民族”为标志的领土边界切断了中世纪欧洲的经济和文化自然延伸的网络,一种新的政治力量就崛起了,一个新的,以各大欧洲民族疆界划分的民族国家的时代开始了[35]。
关于欧洲民族国家的概念和内涵,有很多的政治学领域的经典论述。例如马基雅维利最先提出君主作为国家的象征,建立包括强有力的军队在内的各种力量。让·布丹提出主权是国家的永恒属性。此后兴起的民族主义则信奉国家本位思想,主张把国家实力作为取得本国利益的前提,认为政治行为的动机永远是利益和权力,国家之间的竞争推动历史发展,国家是行为者和责任承担者。比之跨民族的,虽然实施分权割据,但有统一的法律规则和统一的基督教会的欧洲中世纪来说,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代表着各大民族的进步,迈入了被冠之以“现代”的新世纪。这种现代性虽然没有统一的概念,构成现代性的也不止一种理论,但是却都或多或少地否定了传统的旧势力和旧秩序,这样或那样地描画了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权力格局、新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乃至新的以民族为核心的国民概念和以国家为主权体的欧洲秩序,确立了“国家利益至上”、“天然疆界”、“势力均衡”等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概念[36]。这些概念的形成始于欧洲,传播于非欧洲的其他地域,并在欧洲和其他地域文明的互动之下,逐渐成为塑造当代世界政治秩序的重要思想基础。
民族国家在欧洲的出现伴随着民族国家之间的角力、争夺、博弈和战争,推动了国家间关系的规范和国际关系学说的产生和发展。在十七世纪欧洲各大民族参与了30年战争后,各参与国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确定了民族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与国之间的地理边界和权力边界。语言和文化的民族化也更加明显。各国内部的改革各显神通,各国之间的原则突出“独立自主”和“排他性”,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观察到的,自由资产阶级到19世纪中叶很明确地把国家看做“自己的排他的权力的官方代表。”[37] 至此,关于民族国家的学问才真正有了现实的依托,
民族国家继续扩展的势头很快就演化为向海外的扩张。欧洲的各大民族在大航海中不断掠夺并扩展疆界,用“蛮族”来称谓“新发现的大陆”的居民,用欧洲的各种“文明的”特性证明“化外”或“未开化的”(savagery)非欧洲民族的“野蛮”,以及被侵略的合理性。民族国家时代很快就进入了帝国主义时代。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对扩张的持续需求与帝国主义之间有内在的关联,而帝国主义与战争之间有内在的关联。列宁相信,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帝国主义已直接导致了民族国家间的致命冲突。[38] 后来欧洲共同体的先贤之一,意大利人斯皮内利(A·Spinelli)则指出,“民族独立的思想意识曾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动力,它克服了地方主义的混乱,实行了广泛的团结,共同反对外国统治者的压迫;它消除了人员交流和物质流通领域的种种障碍;它让人民在本土范围内享受教育,享有文明而有秩序的生活。……但是我们这一代人亲眼目睹了从它身上又滋生了资本帝国主义机器扩张政策,直至出现集权国家,导致世界大战的爆发。”[39]
四 统一欧洲的思想与方案
在民族国家体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将欧洲作为一个整体的统一欧洲运动主要活跃于民间,特别是为欧洲精英所青睐。事实上,无论欧洲版图以封建领地划分,还是以民族国家划分,泛欧活动虽然没有成为政治主流,但在各个领域都没有间断,无论是跨越阿尔卑斯山的商路,还是文艺复兴浪潮,亦或是启蒙思想、资本主义工业化、政治民主化,都是跨越民族国家政治边界的活动。这些泛欧洲的活动上承希腊的人文主义,下启现代的理性主义和现实主义,不懈地彰显着“欧洲之所以为欧洲”的同一性文化,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在思想和精神领域里,展现着与欧洲以外的世界不同的特性。
研究欧洲联盟的当代学者们倾向于将统一欧洲的思想回溯到15世纪的伊拉斯谟(约1466-1536)。为了纪念这位曾经毕生在英法意比等国游历讲学,促进各地不同文化和不同语言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的先驱,欧洲联盟设立了专项的基金,资助青年学子继承伊拉斯谟的事业。同样是人文主义者的托马斯·莫尔爵士,在他的《乌托邦》(1516)中将欧洲描述成有相同历史和相似文化的土地。这些思想和概念中的欧洲带有一种浓重的,也是统一的基督教色彩。[40]
统一欧洲的思想不仅来自于人文主义者,也来自于现实主义者,其中最为突出的代表就是马基雅维利,他在《君主论》(1532)中鲜明地提出,一个强大的君主也可以通过扩大领土的方式,最终使欧洲统一起来。这里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于,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强大的君主,欧洲统一将如何实现?对此,欧洲的贤哲和政治家们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方案和假设,例如波西米亚国王曾经建议波、匈、德共同签署协议,组成基督教区代表大会,维护基督教地区的和平稳定,在外来侵略时相互合作。代表大会要根据法规行事,其常务会议就称为“共同体”。[41]
关于统一欧洲的组织方式还有很多种提案,如苏利公爵(Duc de Sully)设想的“由所有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主体”,克吕塞(Emeric Cruécé)1623年提出的各国参加的“世界性国联”,以及圣-皮埃尔(1712)规划的单一共和国[42]。这些方案的出发点和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实现永久和平,二是便利跨国贸易。
沿着欧洲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到每个时代都不乏关于欧洲统一的各种设想,这些设想绝不限于政治理想,还包括了对于贸易和市场便利化的安排,以及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各类人物出于不同的立场,前赴后继地描绘的不同的欧洲蓝图都会涉及到统一的欧洲与欧洲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拿破仑战争后,圣西门在1814年提出过《重组欧洲方案》,呼吁全体欧洲民众团结起来,在保持各国的民族独立性的同时,建立共同的拥有超国家权力的组织机构,推动欧洲一体化。梅特涅在1815年提出过欧洲均衡和“神圣同盟”的协商一致原则。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研究过如何扩大德国关税同盟,提出建立覆盖整个欧洲的制度体系。统一意大利的缔造者马志尼(1805-1872)提出过“欧洲联邦”的口号。意大利学者,意大利国会议员卡塔内奥(1801-1869)参照美利坚合众国,喊出了建立“欧罗巴合众国”的口号。作家维克多·雨果在1849年巴黎和平大会呼吁:“会有一天,我们会看到这两大群体,美利坚合众国,欧罗巴合众国。”[43]德国关税同盟之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主张欧洲各民族“联合在一起生活……同在一个法制国家,在持久的和平和自由贸易中……。”[44]奥地利贵族和政治活动家里夏德·库登霍夫-卡莱基伯爵(R. N. Coudenhove Kalergi)不仅重申只有成立欧罗巴合众国才能拯救欧洲的独立,而且制定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联盟,以及共同签署的仲裁和保证条款等内容在内的行动计划,发动了泛欧运动,组织了泛欧联盟[45]。泛欧运动俨然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运动,欧洲许多政治家都参与其中。颇为著名的建立欧洲联邦的“白里安计划”由法国外长白里安提出,得到德国外长施特雷泽曼莱斯的认同。后来就任了法国总理的白里安甚至提出过将部分国家主权转移到欧洲联盟层面上去,要民族国家和欧洲联合并存的设想[46]。
欧洲就是这样,一边经历着国与国之间的鏖战,另一边欧洲的政治家、思想家、学者、企业家、乃至文学家们却在规划、憧憬、呼吁着整个欧洲的未来,要建立一个统一或整体的欧洲体系,通过统一关税、统一货币、统一立法,甚至某些超国家的统一的政治机制,弥补民族国家的弊端。但即使是泛欧洲的,或者影响欧洲整体的运动和思想,也往往来自于民族,如“民族大迁徙”是日耳曼民族留下的遗迹,“宗教改革”发端于德国,“文艺复兴”是意大利的杰作,“启蒙思想家”最先来自于法国,如此等等[47],整体的欧洲和欧洲的各大民族从来就是不可分割的。
在统一欧洲的规划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即战争与和平。战争的方案,也就是帝国方案。拿破仑(Napoleon Buonaparte)认为,“如果欧洲不是在一个首领、一个皇帝、一个摄政王领导下,并有足够能力把王国的土地分给他的臣民,天下就不会有安宁。”[48] 拿破仑实现欧洲一统的战争功亏一篑,即使在流放地,他还在憧憬着一个“欧洲联合会”,“一个欧洲代码,一个欧洲法院”,“单一的欧洲货币,统一的度量衡体系,以及完全一致的法律”。[49]
和平方案的提出虽然也是基于欧洲现实,但是在蓬勃兴起的民族国家时代,和平的设计和思想必然更加理论化,其中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永久和平论》(1795)具有代表性。在康德的实践理性哲学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存在制约国家战争的国际公权力,和平和幸福的普世价值观和人类的伟大理想不能通过民族国家体系得到实现。各个国家联合体的世界大同乃是人类由野蛮步入文明的一个自然的而又必然的历史过程。康德还深入论证了独立自主的国家的准则,对国家间的和平条约,独立自主国家应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例如不应当暴力干涉其他国家的宪法和政府)等行为准则进行了规范。康德甚至详尽地规划了国家之间为实现永久和平所需要的正式条款或条件,例如“每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都应当是共和制(Republican)的”,“国际权利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联邦制之上”[50],等等。
相对于从民族国家衍生帝国,再通过帝国战争的方式实现统一欧洲的道路,欧洲历代的联邦主义者规划着在联邦和国家的各个层面上分权(包括对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机构),在分权的基础上再建立统一的分层协调治理结构,分别负责防务、商务和外交,之后构建联盟和世界。概而言之,在欧洲,民族国家和统一欧洲之间的纠葛一直存在,难以分而论之。
五 欧洲统一进程中的国家与区域
二战结束以后,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体系通过联合国宪章再次得到巩固。联合国宪章中国家平等的原则和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准则,减少了国家之间的一些恶斗,但是没有消除国家间竞争可能引起的其他诸多问题。在欧洲,两次世界大战的经历重创了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欧洲来说就是人间悲剧。约3500万的欧洲人(不含苏联人)或战死,或死于战争导致的屠杀、虐杀、饥饿、疾病;数以千万人背井离乡,土地荒芜、生产下降,商业凋敝,人们流离失所。到处都是断垣残壁,到处都是病弱伤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上,孕育了数百年的欧洲联合和统一的思想强势绽放。欧罗巴合众国的选项再度浮出水面,以英国前首相丘吉尔为代表的欧洲政治人物公开呼吁,“怎样救治这种主权国家?就是重新建造欧洲的大家庭”,就是“建立一种欧罗巴合众国”,而且,这种政治形态不应当仅仅是思想和方案了,“第一步就是成立一个欧洲委员会”[51]。
不仅是政治人物,欧洲民族国家内的社会各界都在找寻和平道路。二战结束前的欧洲思想界活跃着对“未来欧洲”的讨论。由于用战争和征服的方式统一欧洲的历次尝试给欧洲各国人民带来的不可承受之重,和平和统一的欧洲观念在思想界和政界都占据了上风。二战结束前,服刑中的斯皮内利(A·Spinelli)与同伴罗西(E·Rossi)共同撰写了《文托泰内宣言》(The Manifesto of Ventotene,1941),宣称民族国家是有寿命的,应当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建设不同于民族国家体制的欧洲联盟。另外一个对欧洲统一方案至关重要的人物,被称为“一个欧洲的法国人,或一个法国的欧洲人”的让·莫内则在1940年起草了法英联盟计划。该计划规划了一个拥有共同的防务、外交、财政和经济的法英联合结构,并且提出在关税同盟方面寻找突破口。让·莫内的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他说:“若想安享繁荣和社会进步,就必须建立一个联邦形式的欧洲国家,或者有单一经济单位的欧洲实体。”[52]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即,欧洲九国抵抗运动组织于1944年召开的代表大会发布了《联邦主义声明》,宣告:“只有通过欧洲联合才能让德国融入欧洲大家庭”,提出建立一个由欧洲各国人民选举产生的,对欧洲选民负责的欧洲政府;建立一支欧洲军队,以遏制德国的重新武装;建立一个欧洲最高法院等等具体方案。1945年8月,巴黎欧洲联邦主义积极分子大会在呼吁“结束欧洲各国人民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同时,提出“各国人民用自己的坚强意志,推动软弱的统治者”,敦促他们“放弃部分国家主权”。欧洲联合已经从各界精英的议论变为欧洲民众的如火如荼的运动。丘吉尔主持了1948年5月7-11日的声势浩大的海牙大会,大会汇聚了来自25个国家的社会各界人士,主题就是欧洲统一。[53]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包括建立欧洲政治经济联盟以保障安全和经济独立及社会进步,成立一个由政府派员参加的欧洲委员会,订立《欧洲人权宪章》和建立保障宪章实施的欧洲法院,欧洲统一的民意空前高涨。[54]
诚然,倘若没有各民族国家政府的参与,欧洲的统一运动将难以真正落地。在海牙大会上,两种不同的欧洲统一的观点已经显现,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及荷、比、卢代表赞成联邦主义观点,而英国、丹麦及斯堪的纳维亚代表主张国家合作方案。最后,一个历史的契机使得法国人让·莫内的提议落到实地。被称为“舒曼计划”的让·莫内方案被外交家们宣称是“可以防止战争”的方案,也就是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代表法国的声明:建议将法德的煤钢生产置于统一的高级别权威机构之下,并向欧洲其他国家开放。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事件充满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偶然性,现代社会科学各种乞巧的论证方法不足以对这一事件进行足够有说服力的预判。
从国际关系学的视角观察,煤钢联营的政治动力来自于冷战的升级和美国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压力,从经济学的视角观察,其动力来自于规避国际格局变化中西欧工业国在煤钢生产领域里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风险。但是煤钢联营这一解决方案却是其来有自,经过了数百年的思想积淀,在一个合适的历史时机,以一种极其简单和有限度的方式变为了现实,从而开启了一个新的区域性治理机制的时代。如果没有此前数百年的积淀,很难想象欧洲统一的事业能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呼而就,此后又快速发展,一发不可收拾。
欧洲统一(或联合)时代的先行机制是为了煤钢联营而建立的超国家的、区域性的“高级别权威机构”(high authority)。1951年法国和德国,以及比利时、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各成员国将部分权力出让给煤钢共同体,而煤钢共同体的决策不属于单个成员国,而是共同智慧的结晶。“高级别权威”按照煤钢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进行管理和决策,经济理性主义得以实践,并向其他领域溢出,由煤钢共同体发展为原子能共同体,继而经济共同体,通过欧洲单一法案,完成了欧洲统一内部市场的建设,提出了经济货币联盟,一种不同于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的出现,带动了一系列超国家制度的建构,并且在地理上持续地向南、向北、向东扩大,使得欧洲各国的体制趋同(或一体化)[55]。
舒曼说,由于高级别权威机构的出现,“法德之间的一切战争不仅将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实际上【物质上】也是不可能的”[56]。并且,由于有了这种新的体制,战争也是不必要的了。防止经济上的恶性竞争,避免擦枪走火爆发战争。创造新的高层治理模式——完成这一箭三雕的机制建设的历史机遇是极其难得的,但由于欧洲人抓住了这个机遇,开启了一个区域性体制和民族国家体制真实共存的时代。这个区域性体制在漫长的博弈中,缓慢地、分层地、分领域地替代国家体制。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的规律、政治的博弈、法律的约束、文化的认同交替或共同发挥作用,而民族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则通过国家间签订的条约转化为欧洲联盟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变换了形式与内容。单靠经济规律学说,或者政治博弈学说,或者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方法,都无法全面解释这个时代性的变革。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政治系统的运作、治理方式的转变、外部世界的压力、以及历史文化观念的认同,都产生了各自的影响,共同助推了欧洲的时代变革[57]。
区域性超国家体制在欧洲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消失,在有些时候,超国家的体制甚至强化了国家的力量。欧洲一体化虽然逐步推进,但在一些领域里也遇到了民族国家的强烈抵抗。例如1954年法国议会否决了1952年签署的欧洲共同防务条约《普利文计划》。1962年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难题来自于对法国农业利益的保护。1965年爆发了“空椅子危机”,2005年欧洲联盟的创始国法国和荷兰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2016年英国公投脱离了欧洲联盟。共同体的欧洲和成员国的欧洲一直处于争夺和磨合中。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越来越多的经济决策权力被成员国让渡给欧洲联盟,欧元的问世、欧洲财政契约的生效、欧洲“单一监管机制”的形成、欧洲门户战略的推出,都在强化着那个民族国家之上的庞大的经济超国家体制。在其他许多领域里,民族国家的主导权使得欧洲的统一看上去遥不可及。在欧洲的国家与区域之间,政府间主义和欧洲主义的代表一直处于既合作又博弈的过程中。不过,由于欧洲区域新的权力机构的出现,“主权和民族国家的天然结合却要被打破。”[58]所有这些现象都不是靠单一学科的理论可以解释的。
六 从治理的角度看区域与国家
当代欧洲的一个最主要的特性是一体化运动建构了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机制,这个机制已经覆盖了几乎整个欧洲。从治理的角度观察,欧洲联盟的机制与欧洲国家的机制相互交织纠缠,通过复杂的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功能领域中实行不同的规则,成为当代区域研究需要重点厘清的难题,也是区域国别学必然涉及的研究领域。
(一)功能领域
与民族国家的治理发展路径不尽相同,超国家机构首先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出现在经济和贸易领域里,其驱动力来自于经济和市场规律。如前所述,煤钢共同体是一个经济性的多国机制,在煤钢的生产销售领域里享有超越国家的专属权力。煤钢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经过了关税同盟阶段[59],统一大市场建设阶段[60],以及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和欧元的诞生[61],各个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相互影响并与共同体逐步趋同,实现了经济福利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的一体化。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也有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的博弈,但是博弈导致的妥协最终导向一体化的继续推进。超国家的共同利益覆盖了成员国的私利,或者成员国的私利在更深入和广阔的一体化中得到满足。经济边界的消除明显地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使得经济福利得以最大化。于是依照经济规律,共同体将旨在打破边界的“四大自由”奉为圭臬,并通过超国家机制保障这些跨越国界的自由。由于各个功能领域之间的相互关联,经济逻辑不断向外延展,出现“溢出效应”,而超国家机制也应运扩展到其他领域,导致了更深层次的政治一体化。
但是,单纯使用经济学逻辑还不足以解释欧洲的区域建设规律。欧洲超国家机构的合法性来源于国际性的条约,高级别权威机构的运行和规则需要法律的保障。欧洲共同体法律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既是经济一体化的自然延伸和可靠保障,也是一种新的区域性政治体制。欧盟法律体系并非面面俱到,而是根据不同的功能领域,与民族主权国家进行了权力的再分配。继续享有主权的成员国保留了大量的政治、社会、文化和外交权力,但是在涉及到共同经济利益的领域里,成员国却将关税、竞争等政策的制订权力移交给了超国家的欧盟机构。出现了超国家体制与民族主权国家机制分权或共享权力的局面。这种分权和权力共享的制度既是欧洲的创造,也是欧洲不同于非欧洲的特色,是在区域国别学整体框架下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而单一社会科学学科难以解释清楚的现象。
(二)治理机制
欧洲联盟的制度体系建筑在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基础之上,而并非替代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由于民族国家转让给欧洲共同体/欧盟的权力因领域而有所不同,因此欧盟机制与成员国在不同领域里形成了不同的权力分配格局。有些欧盟机构和民族国家的机构名称相似,但内涵和权力却有所不同。例如众所周知的欧洲共同体下属的机构享受独有的权能,而在内务与司法,外交与安全等领域,有时成员国独享权能,决策程序需要通过协商一致和一票否决,在另外一些领域(如人类健康保护和改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民事保护等等)欧盟机构实施“支持权能”。这种复杂的权力分配格局革命性地改变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竞争被化为合作,博弈演变为协商,强制和对峙变成了一些条约和律法。有些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变成了超国家和成员国机制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有些国家因为欧盟成员的身份而拓展了外交视野,“邻国关系”的内涵发生了明显的地理变化。国际关系理论尚未深入到这样一些复杂的机制的内部运作,而政治学理论则不得不需要经济学逻辑的加持,才能解释一些欧洲独有的现象。
通过已有的学科研究工具可以看到,欧洲联盟的机构看上去与主权国家类似,例如有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盟委员会(“总理府”),替代单一首脑的首脑会议和各部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体现着多元一体),甚至审计院,廉政局等,但是如果与主权国家机构进行比对,就会发现,此议会非彼议会,此法院非彼法院,欧盟机构不是作为完全独立的政治体而存在,而是与各种利益方有着频繁的互动关系。在立法进程中,欧盟委员会从技术角度,欧洲议会从民众呼声角度,部长理事会从捍卫国家利益的角度,地区委员会和经社委员会从社会团体的角度,各自发出自己的声音。结果是一个各种利益和权力平衡的过程,这些过程,包括立法程序,也与民族国家极为不同。国家机器与超国家机器在欧洲的并存使得欧洲既是国别的欧洲,也是区域的欧洲。
(三)治理方式
特殊的体制决定了特殊的决策方式和决策逻辑,从而产生了不同于主权国家的治理原则和治理方式,如授权原则,即欧盟只能在成员国在条约中授权的范围内行事;默认原则,即一切未被授权的权能仍由成员国行驶;辅助性原则,即在非专属权领域,只有当成员国无法完成拟议中的行动目标时,而欧盟能更好地完成,才由欧盟采取行动;比例原则,即欧盟采取行动的形式和内容不能超出实现条约既定目标所需的范畴。在决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规定了成员国和欧盟的权力范围、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62]。
由于不同的权力范围和构成,欧盟的方式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奥利维耶·科斯塔(Olivier Costa)和娜塔莉·布拉克(Nathalie Brack)认为,如果不算相对独立的超国家“集中式监管”,欧盟的决策和治理方式主要有三种[63]。 首先是“共同体方式”,代表共同体内的超国家性。在欧共体可以主导的领域,受欧盟法规范,主要实行于单一市场调控、共同农业政策、市场配套政策,某些行业政策及部分社会政策领域。“共同体方式”意味着欧委会享有专属权力,控制欧盟议程,与欧洲议会一道推动各类法律规范的制定,并负责法律文件的实施,理事会负责使议案合法化,法院监督决策过程。委员会的合法性来源于得到成员国批准的各类国际条约。
其次是“政府间方式”,承认主权国家的核心作用,民族国家没有过时,欧洲一体化强化国家,主权国家与超国家机制共享权能,民族国家的利益是欧洲一体化的驱动力。欧委会只是主权成员国家的秘书处,是政策协调机制。政府间方式主要适行于成员国享有的“核心主权”领域(如外交、安全与防务、司法与警务、税收等政策领域)。“政府间方法”决定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成员国控制,只有在获得成员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欧委会要与成员国分享动议权,欧洲议会只是一个协商机构或拥有知情权,欧洲法院的作用十分有限,欧洲理事会采取一致通过方式,因此在这些领域里也就活跃着各种交易和博弈。
“第三种方式”在被程序化之后称为“开放式协调”(OMC),体现欧盟的“支持权能”:各个成员国家无需承诺制定共同政策,而是使用一些总体指导原则和标准,以会议的方式相互影响、交流经验、“向最佳实践学习”(learning from best practices),承诺在涉及本国政策时遵守原则并对标欧盟。在整个程序中,成员国都是主角,共同体的参与度并不高,除了商定原则标准以外,只能在成员国提交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向理事会提交决议。
从以上三种主要治理方式可以看出,作为整体的欧洲联盟与多元的成员国权力结构、适用领域和决策方式都不一样。成员国的权力在不同领域里不同程度地嵌入到欧盟治理模式中。共同体方式是超国家的,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适用于经贸货币领域,政府间方式以成员国为核心,由成员国提出动议并左右进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决策,适用于外交防务等领域。此外,在政府、政党、利益群体之间还存在大量的开放式协商互动,采取横向决策方式,适用于社会文化等领域。欧盟的治理模式具体地诠释着欧洲民族国家和超国家机构的共存方式,是研究当代欧洲制度运行机制的必要视角。
结语:再议“欧洲学”
简要回顾了“欧洲之所以为欧洲”的来由,欧洲自身发展变化的动力及方式,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欧洲的一体化运动、制度和方式,可以看出经济规律与政治力量在不同时空中的频繁互动。概言之,认识欧洲的基础是欧洲语言和历史文化方面的知识,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对象的基本框架条件;其次是政治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的方法论。在研究欧洲的时候,经济规律是必不可少的,但并非唯一的工具。正如经济学家雅克·佩克曼斯所说,“在一个没有国家政府或民族国家观念的虚拟世界中,一体化会归结为纯粹的市场一体化”[64],但那种情况只是“虚拟”的,而我们要研究的是一个现实的欧洲。现实欧洲的复杂性使我们不能拘泥于使用某一种或两种方法论,不能满足于自我欣赏的理论象牙塔。为了解释复杂的客观世界,我们需要像雅克·佩克曼斯那样,“从当代历史、政治目标和机构方面,特别在‘共同体方法’的背景下来理解。”[65]如果说“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动力一直都在推动着欧洲历史发展进程的话,那么经济动力发挥作用的条件就在于特定的历史和时代背景,以及错综复杂的政治条件,以及偶然或必然出现的政治人物。在特定条件下,经济和政治要素还可以互为因果。[66]
现实的欧洲中,国别和区域是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内部结构并存的。欧洲区域思想的出现甚至早于民族国家。近现代欧洲不仅是民族国家的发祥地,而且是区域制度的发祥地。国家和区域分别代表着局部和整体,有着不同的动力和权力结构,采取的是不同的治理方式。它们之间既有继承关系,也有对立和博弈关系,分别在不同的时代发挥主导作用,在不同领域里呈现出不同的权力格局和治理理念和方式。从整体上看,欧洲的国别和区域目前处于一种多元一体的共存关系中。中国当代哲学家赵汀阳认为,政治本身就具有合作与冲突的基因(即荀子-霍布斯假设),并在中国和欧洲体现为不同的政治系统(即天下-国-家和个人-共同体-民族国家)。[67] 诚然,共同体在欧洲,从概念到制度体系都不仅仅是体现冲突,而关于冲突的理论只解释了欧洲历史中的局部现实。夏波德(Federico Chabod)在《欧洲思想史》中说,“贯穿整个现代史的重大命题是,涉及同整体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公认的欧洲文明统一性和局部关系问题,也就是同任何个人所属的祖国的关系问题。这里还产生了关于和平的两种对立的倾向,一方面是为了争取和平而成立的‘联盟’、‘协会’、欧罗巴合众国,另一方面是民族教条主义,只强调本国的作用,渴望自己祖国的强大。”[68]
欧洲的民族国家即是欧洲历史上许多冲突、博弈,乃至战争的主角,也是推动欧洲事务整体化的动力源。各国不同的利益诉求、权力博弈和利益交换共同构成了诸如《单一欧洲法令》这样的文件[69]。欧盟委员会前主席,法国人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从法国和欧共体共同发展的角度大力地推动了欧元的问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署、“社会欧洲”的提出,以及欧洲联盟向东向南的扩展,这些成果其实既有利于法国,更有利于欧盟的发展,德洛尔将这种状态称为“共同体”的核心内涵,即“共同分担、共同分享”。当然,在欧洲的联邦主义者看来,民族国家早期谋求民族独立和自主发展,但是其进步意义已经消耗殆尽,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对于帝国主义扩张和世界大战犯下了罪责,因而变得没有前途,代表整个欧洲未来的欧洲联盟才是“新生的制度”[70]。
认识整体的而非局部的欧洲,除了语言基础、历史维度、政治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方法、以及晚近的国际关系以外,还需要法学视角(特别是欧盟法),以及更多的人文和思想史的视野,需要通过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思想,加深对这些国家制度和偏好的认识,更便于观测贯穿欧洲历史和遍及欧洲大陆的制度与文化的同一性和相似性,即从希腊传承的自由精神,从罗马继承的法治传统,从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分权统一政体,从来自基督教价值观、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现代化、政治民主化、欧洲一体化等等思想、观念、运动创造出来的欧洲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以及在当代通过各种国际性条约和欧盟的一体化实践搭建起来的法律框架。
毋庸讳言,在欧洲研究领域里已经汇集了很多种理论,特别是政治学科和国际关系学科的理论更是汗牛充栋。但是,传统的现实主义只解释了欧洲一体化运动的部分初始动力,功能主义无法解释超国家机构对于国家否定统一原则的保留,新功能主义强调了欧洲一体化的特殊性,用“溢出效应”解释超国家机构权能的扩展,但是不能解释“空椅子危机”,民族国家偏好自由理论,用国内政治学方法分析国家目标,强调政府在国家间关系中的关键作用,也只能解释部分现象。超国家制度主义创造了“政治企业家”概念,新制度主义强调“路径依赖”,建构主义揭示欧盟的行为、偏好和身份特性,公共政策学研究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博弈、国家和跨国社会的转型,治理理论撇开主权和政治权力,讨论功能领域里的多层治理、网络治理,国际关系的社会学和新区域主义研究欧盟的思想、价值观、文化的传播条件,界定欧盟区域是“民事力量”还是“规范性力量”。这些理论都为了解当代的欧洲做出了局部的贡献。
然而,欧洲——既是民族国家的欧洲,也是不同地区的欧洲,还是不同领域的欧洲,每个国家、地区和领域都有着不同边界,在不同的边界内有不同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不同的运行方式。如果不考虑政治和法律因素,仅使用经济规律解释欧债危机,得出的结论必然和现实大相径庭,而扩大政治或文化动力,无视经济福利的分析,也会得出与事实南辕北辙的结论。特别是欧洲多样化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它们之间经年累月的相互影响及影响方式,更是很少受到关注。因此,在现行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研究框架下的欧洲研究是不完全、不丰满、不完整的。欧洲的学问只能是多学科的,只能是国别和区域并重的,只能是有历史感的,只能是有更多文化和文明知识背景的。上述各种要素都是互动的,不仅是政治与经济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而且其他领域的动力也与经济和政治互动,文化与社会是互动的,社会和经济是互动的,政治和文化也是互动的,这些互动的方向和方式也各有不同,都需要发展出专门的分析工具,使我们对欧洲的认知和理解更进一步。
由此想到,怎样能以受到普遍接受的方式来界定以欧洲研究为代表的区域国别学。这里不能不回溯陈乐民先生曾经提倡过的“欧洲学”。陈先生认为,“欧洲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欧洲的国别与区域需要用历史学的眼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又要分不同学科去解释各个领域的局部现象。任何单一学科的解释都可能失之简单武断,甚至可能偏离欧洲这样一个历史悠长、文明发达、制度复杂的研究对象。“欧洲学”研究的是历史和当代的欧洲,是厚今薄古,但不能切断历史的欧洲。对此,欧洲人也是认同的。不仅因为欧洲是特殊的,“它的体制结构是独一无二的,”[71],而且因为它是厚重的,就像中国一样,当今的欧洲要承载历史的积淀,文明和历史会一直作用于现世的欧洲,与经济的欧洲、政治的欧洲、法治的欧洲、外交的欧洲、社会的欧洲和文化的欧洲共同发挥作用。
[1] 杨成:《区域国别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差异性及其学科化路径》,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第87-95页。李强:《关于区域与国别研究方法论的思考》,载《欧洲研究》,2020 年第 5 期,第155页。
[2] 任晓:《区域国别研究的几个维度》,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第79-81页。
[3] 朱晓中:《区域与国别研究:缘起、内涵、知识生产和挑战》,载《欧洲语言文化研究》,第15辑,第1-14页。另见钱乘旦、胡莉关于深入实地和语言基础的讨论:《区域与国别研究视野下的“欧洲研究”——关于欧洲研究发展方向的讨论》,载《欧洲研究》,2020 年第 4 期,第138-150页。
[4] 李强:《关于区域与国别研究方法论的思考》,第160-161页。
[5] 如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6] 陈先生曾私下和学生同事们多次提到建立中国的“欧洲学”的想法。
[7] 关于“欧洲学”的那场讨论,参见周弘:《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中国的欧洲研究问题》,载《欧洲》,1995 年第 2 期,第 85-89 页; 刘立群:《欧洲学刍议》,载《欧洲》,1995 年第 4 期,第 79-81 页;沈雁南:《论中国的“欧洲学”建设问题》,载《学术界》,2000年第5期,第 87-96 页。
[8] Benjamin I. Schwartz,“Presidential Address: Area Studies as a Critical Discipline,”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40,No.1,1980,p.15-25;李强:《关于区域与国别研究方法论的思考》,第158-159页。
[9] 张蕴岭主编:《国际区域学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页。
[10] 陈乐民:《序言:我们眼中的欧洲文明》,载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第3页。
[11] 同上,第7页。
[12] 王剑锋:《中国的区域国别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矛盾:相互供给的不足》,载王逸舟等主编:《区域国别研究和比较政治学:新问题与新挑战》,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28和135页。
[13] 由裘元伦主持,裘元伦、王鹤、杨伟国等撰写和翻译的《欧元与欧洲经济丛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从货币理论,欧元生成规律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
[14] 房乐宪:《欧洲政治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 邝杨、马胜利主编:《欧洲政治文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16] 郭华榕、徐天新主编:《欧洲的分与合》,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
[17] 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
[18] 《欧洲模式研究丛书》从欧洲的特性出发,分别从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等视角进行剖析。参见周弘、[德]贝娅特·科勒-科赫主编:《欧盟治理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程卫东主编、李靖堃副主编:《欧盟法律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马胜利、邝杨主编:《欧洲认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罗红波主编:《欧洲经济社会模式与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19] [澳]约翰·赫斯特:《极简欧洲史》,席玉萍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20] Denis de Rougemont, Europa, Vom Mythos zur Wirklichkeit,München:Prestel-Verlag, 1961, p.13.
[21] 参见潘娜娜:《17世纪以前的欧洲认同和欧洲中心思想简析》,载石坚、易丹主编:《寻找欧洲:欧洲一体化之魂》,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2] 如文字、算数、官吏、财产、契约……参见张旭鹏:《欧洲:一种文明观念的出现与建构》,载石坚、易丹主编:《寻找欧洲:欧洲一体化之魂》,第20页。
[23] Ernest Barker,“The Concept of Empire, ”in History of Department of Hartford University, ed.,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Part II, Culture and Empire in the Ancient World,McCutchan Publishing Corp,1970, p.68.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4页。
[25]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 Volume Two,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Anne M. Cohler,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CHENGCHENG Books, Ltd, 1989, p. 440.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0-251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1页;另见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第42页。
[28] 郭华榕、徐天新主编:《欧洲的分与合》,第49-51页。
[29]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2页。
[30] 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第45-53页。
[31] Gaines Post,“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Ideas of Nation,” in Philip P. Wiener, ed.,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Studies of Selected Pivotal Ideas, Volume III, Law, Concept of, to Protest Movement,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73, p. 318 , p. 323.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2页;转引自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86页。
[33] Stein Rokkan. State Formation, Nation-building, and Mass Politics in Europe: The Theory of Stein Rokk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104.
[34] [西]米格尔·西关:《多语言的欧洲》,朱伦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2页。
[35] 周弘:《民族建设、国家转型与欧洲一体化》,《欧洲研究》2007年第5期,第1-18页。
[36] 郭华榕、徐天新主编:《欧洲的分与合》,第126-129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8页;转引自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第105页。
[38] [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 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页。
[39] Ernesto Rossi and Altiero Spinelli,The Manifesto of Ventotene,1941,https://www.cvce.eu/en/obj/il_manifesto_di_ventotene_1941-it-316aa96c-e7ff-4b9e-b43a-958e96afbecc.html.
[40] 德国作家F. 维尔纳在《基督与世界》一书中称教皇庇护二世为第一个“欧洲人”,因为后者主张欧洲联盟十字军抵抗土耳其人。参见[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陈宝顺、沈亦缘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41] 法语Communauté, 西班牙语Comunidad,英文应当就是Community。参见[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18页。
[42] [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21-22页。
[43] [法]维克多·雨果:《雨果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散文”卷,程曾厚译,第274页。
[44] [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40页。
[45] 李维:《欧洲合众国——库登霍夫-卡莱基“泛欧”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11页。
[46] 同上书,第151-152页。
[47] 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第294页。
[48] [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28页。
[49] 刘泓:《欧洲联盟:一种新型人们共同体的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3-64页。
[50] 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New York: The Library of Liberal Arts, 1957, p.11 & p. 16.
[51] [德]贝娅塔·科勒-科赫等著:《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顾俊礼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
[52] Peter M.R. Stirk, A Hist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since 1914, London & New York:Continuum,1996, p.77.
[53] 参会者有政治家、企业家、工会领袖、教会人士、大学教师、作家等共1000多人,其中有200多名各国议会议员、12名前内阁总理或首相、60多名部长。
[54] Peter M.R. Stirk, A Hist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since 1914, pp.103-104
[55] 从创始时的比利时、荷兰、卢森版、法国、德国、意大利,扩大到英国、爱尔兰、丹麦(1973年),向南扩大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1980年代),向北扩大到传统的中立国瑞典、奥地利、芬兰(1995年),向东向南扩大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2004年)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2007年)、克罗地亚(2013年),还有一批入盟候选国。
[56] 郭辉:《浅析舒曼计划原因及其意义》,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增刊,第86页。
[57] [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
[58] 陈玉刚:《国家与超国家——欧洲一体化理论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页。
[59] 如共同农业政策、竞争政策、对外贸易政策、“自有财源”、“欧洲货币体系”。
[60] 如“四大自由”的发展及扶持落后地区的结构基金,“公认基本社会权利宪章”的推出。
[61]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国欧洲学会编:《欧洲联盟50年》(2007-2008欧洲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62] 关于授权原则、辅助原则和比例原则参见:[法]奥利维耶·科斯塔、[法]娜塔莉·布拉克:《欧盟是怎么运作的》(第二版 增补修订版),潘革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
[63] 同上,第251-257页。
[64] [荷]雅克·佩克曼斯:《欧洲一体化——方法与经济分析》(第二版),吴弦、陈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65] 同上,第14-15页。
[66] 例如房乐宪观察到,欧洲的一体化是经济与政治互动的。参见房乐宪:《欧洲政治一体化:理论与实践》,第317-318页。
[67] 赵汀阳:《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8-9页。
[68] Federico Chabod, Storia dell’ idea d’ Europa, Laterza,1964,p.126;转引自[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27页。
[69]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过,她同意签署《单一欧洲法案》的原因是希望其他国家无法使用单一否决权妨碍英国保险公司自由进入德国。
[70] Ernesto Rossi and Altiero Spinelli, The Manifesto of Ventotene, 1941;转引自[意]玛利娅·格拉齐娅·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欧洲统一思想史》,第94页。
[71] [法]奥利维耶·科斯塔、[法]娜塔莉·布拉克:《欧盟是怎么运作的》(第二版 增补修订版),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