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拉动创新和新增长动能
近四年前,习近平主席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简称“双碳”)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使中国发生了超乎预期的变化。回溯四年前,提及“碳中和”,鲜有人能阐述其内涵。时至今日,若仍对碳中和陌生,则无疑已落伍,已出现了大量专家或自称为“碳中和专家”的人士。
尤为重要的是,中国不仅在口头上倡导,更在行动上全力以赴。一系列创新驱动的低碳绿色产业迅速崛起。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容量、设备制造、绿色投资和市场发展等方面都处于世界前列。由图1可以看出,过去几年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图1 2019-2023年中国年度清洁能源投资增加额
多年来,中国在风、光、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方面位居世界第一。在可再生能源的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中国全球市场占有率普遍超过70%。尤为突出的是“新三样”,去年其出口总额突破了1万亿元人民币,这在三年前是难以想象的。
更为关键的是人们观念上的深刻转变。过去的长时间内,人们把环保、减碳与增长看成是相互掣肘甚至抵消的关系,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而现在已经转变为相互促进和共赢的关系。
其中的关键变量是创新。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根本上靠的是全面系统的“换技术”。新技术的研发需要投资,进而带动增长,推动创新,这是发生变化的深层次逻辑。创新及其带动的低碳绿色产业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治本之策,是处理各种矛盾、理顺复杂关系的关键所在。
其中有两个重要概念,分别是内生性绿色技术和修补性治理技术。修补性治理技术,是指在维持已有技术体系的前提下所采取的补救办法,特征是“先排放、后治理”。
而内生性绿色技术,是指运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例如,每千瓦时发电,碳排放燃煤为1000克,光伏为30克,风能为10克;如果由燃煤发电改为光伏或风能发电,碳排放量分别减少970克或990克,也就是用3%或1%的碳排放量发出同样数量的电,这就是内生的绿色技术。
目前,传统燃煤发电技术体系下,前期采用节煤技术,以后采用碳捕捉、碳封存等技术,都属于修补性治理技术,成本难以降低。光伏、风电等碳排放很少,属于内生性绿色技术,降碳成本很低,接近于零。
绿色转型初期,光伏、风电等生产成本高、降碳成本低,综合成本较高,形成“绿色溢价”。传统燃煤发电生产成本低、降碳成本高,综合成本具有优势。
绿色技术创新展开并加速后,出现超出预期的新格局。在2010年-2020年期间,太阳能光伏的成本下降了近90%,陆上风电降低了近70%,海上风电下降近60%。目前,风光发电成本已经接近或低于燃煤发电,加上降碳成本,已具明显竞争优势。
内生性低碳绿色技术具有一定的优势,技术进步速度快、潜力大,规模效应带动成本降幅明显,产业链和其他配套条件较好,有较强的韧性和抗冲击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强,反应速度快。例如,中国新能源产业各板块出货量排名前十的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
过去几年我国在绿色转型中出现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变化是,由以往固守原有技术和生产体系的节能减排,转向更多依靠全面拓展新技术和生产体系的创新,或者说,由修补性治理技术转向内生性绿色技术,由“先排放、后治理”转向低碳绿色的技术和生产体系。
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要重视识别并区分修补性治理技术和内生性绿色技术,防止“假转型”;更多地支持内生绿色技术,有利于实质性促进创新,防控风险,降低成本,加快绿色转型进程。
坚持双碳目标 稳定长期预期不动摇
去年12月召开的COP28大会上,首次提出了“转型脱离”化石燃料的目标。今年是全球大选年,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有可能带来冲击性和一定的不确定性。目标决定预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巨大的外部性,目标的确定性更为关键。如果既定的目标有所摇摆、后退,很多正在做的事情很可能停下来,甚至前功尽弃。
与十年、二十年前相比,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并不仅仅是坐而论道,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数以万亿计的研发和产业投资已经投入,如果长期目标动摇或后退甚至放弃,所涉及的不仅是理念和价值观问题,更是巨大的利益问题。
目标动摇或者后退,是相当多国家乃至全球经济前进还是后退甚至陷入危机的问题。中国在此方面走在前列,对中国来说尤为如此。谈论气候变化和碳中和,风平浪静时容易,遇到困难和风险挑战时,才真正考验人们的决心和信心。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战略定力,动摇和后退是没有出路的。
COP28提出的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产能增长两倍、能效提高一倍的目标,有实现可能性。今年4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零售和批发渗透率均超过50%,今年7月,月度渗透率超过了50%。
实际上,政府有关部门提过203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50%的目标,现在提前11年实现了政府提出的目标。是否可以说相关部门设定的目标过于保守呢?实则不然。当时他们提出该目标时,大家感觉这一目标有一定的超前性。事实上,投身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家,在起步之初,也难以想象达到现在的发展水准。一旦进入创新轨道,很多发展是可能超出预期的。
中国应当积极响应COP28提出的目标,可再生能源的增长指标应该相应提升,新技术、新产业对原有技术和产业的替代速度应相应加快。这将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增加研发投入。
当前,随着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大量产能投入后,亟需迅速扩充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进而为研发提供更多投资。这个领域的企业无法等待十年、二十年再进行扩张。产业发展到这个程度,必须加速,否则众多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难以为继。我们可以预期,新能源汽车乃至整个低碳绿色产业的增长速度,有可能超过原先的设想,这一可能性是存在的。
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更好更快创新发展应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毋庸讳言,新能源发展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有些严峻而紧迫。如新能源供给不稳定、消纳和外送受限、分布式能源上网难、隔墙售电难、市场“内卷”和价格下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冲击等,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仍然有效,发展中的问题应该也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更好更快的发展加以解决,慢发展和不发展才是更大的问题。
关于市场“卷”的问题,国际上有人认为中国新能源产业严重过剩。如果把“卷”理解为产能过剩,其实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国际上有些国家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又认为中国有严重的产能过剩,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首先要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同时要回答新能源产业为什么能在中国卷起来。实际上这正是中国的优势所在,是因为中国有超大规模市场、产业配套条件好、工程化能力强,尤其是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活力等。中国企业家至少在新能源领域没有躺下,而是在奋力竞争,并且走到前列。也就是说,国际上必须要承认中国的市场竞争优势是一个客观事实。
事实上,大量进入、竞争淘汰、优势企业脱颖而出、市场份额集中,是市场竞争的正常过程,也是企业竞争优势形成的必经程序。需要防止或避免政府不当行政干预和某些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秩序的扰乱。
政府应更好地发挥作用,坚持双碳目标不动摇,适时推出各级政府减碳量化目标;系统搜集并及时发布新能源产业投资、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做出正确决策。
应深入学习落实三中全会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扭曲要素价格的“筑底”竞争,纠正各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形成有利于国内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
作者刘世锦系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第六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就《外滩绿色金融报告》所做的主题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