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培建:关于西方“族群”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再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9 次 更新时间:2024-09-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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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建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统一性和包容性等特性, 而西方“族群化”所宣扬的族群意识则具有分裂排他性。本文力求遵循“两个结合”,特别是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导,即结合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西方族群意识之间的根本区别,认识中国少数民族与西方族群之间的根本区别,进而认清“族群化”、族群意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危害。同时,通过对北美亚裔族群的田野调查,说明西方族群是以“种族”为基础而不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形成的群体,并指出族群理论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理论。此外,通过探讨西方族群理论的渊源及其变异原因,揭示西方政治和意识形态对于该理论的影响。因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要谨防西方族群理论对民族研究的误导。

关键词:“第二个结合” 中华民族 种族 族群 进化论

作者沈培建,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讲座教授。地址:加拿大温哥华市,邮编 V6B 5K3。

 

一、引 言

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五千年连绵不断的文明,中华民族就是在这悠久的文明历史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就是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突出特征,尤其是连续性、统一性和包容性非常鲜明地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重要指示。2023年10月27日,他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中华民族有自身独特的历史,解析中华民族的历史,就不能套用西方那一套民族理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必须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他还指出,“把准研究方向,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我国民族学研究中存在的被西方民族理论思想和话语体系所左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民族研究指明了方向。民族学社会学在研究“族群”问题时,不能套用西方民族/族群理论来认识中华民族。民族研究必须遵循“两个结合”,特别是要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导,即“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结合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西方族群意识之间的本质区别,认识中国(少数)民族与西方族群之间的根本区别。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实地考察西方族群社会,探讨其族群理论的渊源及其变异原因,从而认清西方族群理论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本质。如果我们不能对西方族群理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极易受其误导。以往民族研究中出现的将中华民族“族群化”的现象,就是受该理论误导所致,需要进行反思。

20世纪80年代,“族群”概念传入中国,一度成为学界研讨的热门话题。学者们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族群”研讨促进了中外学术交流,活跃了学术氛围,开阔了理论视野。学者们致力于梳理各派族群理论,辨析“族群”概念,集中探讨了“族群”是否能取代中国“少数民族”的问题。研讨加深了对千姿百态的民族和族群的认识,反映出对这一复杂问题的可贵思考。然而,研讨中也出现了一种将中华民族“族群化”的现象。一方面,不少西方和港台学者到内地开办讲座、出版著作,宣传族群理论。他们不仅将中国少数民族分解成许多“族群”,而且对汉族也进行了“族群化”、碎片化分解。同时,他们强调被分解出来的“族群”都具有强烈排他性的“族群认同”。美国学者郝瑞(Stevan Harrell)认为,攀枝花彝族各支系之间各有自己的文化特点,不存在彼此的认同。因此他们都是独立的“族群”。民族识别将这样的族群聚拢在一起带有任意性(参见[美]斯蒂文·郝瑞著,巴莫阿依、曲木铁西译:《田野中的族群关系和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另一位美国学者韩起澜(Emily Honig)力图在汉族中营造出不同的“族群”。她依据苏北人的籍贯,将上海的苏北人划分为与江南人相对立的“族群”,并设想这种在汉族中营造“族群”的方法可以推广到中国其他城市([美]韩起澜著、卢明华译:《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此外,他们还试图利用族群话语影响中国制定民族政策的走向。郝瑞认为,国家民委将原来的英文译名由“The 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 改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是受到西方学者批评的结果。一些中国学者也赞同其说,认为“族群”已经对政策调整产生了影响。然而,这不过是他们对国家民委英文译名的过度解读。因为,翻译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名从主人”,即无论名称如何翻译,都不影响原文名称之意,并要以原文名称为准。因此,只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中文名称没有变为“国家族群事务委员会”,英文译名的变化并不能解读为政策的改变。

此外,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中的“民族”属于次级群体,翻译时容易与中华民族中的“民族”混淆。“ethnic group”正好是次级群体称谓,可将少数民族称作“族群”,以消除学术界的长期争论(参见罗柳宁:《族群研究综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这种说法也违反了“名从主人”的原则。虽然翻译中常有找不到对应术语而不得不曲笔的情况,但也不能“反客为主”,用译名取代原文名称。例如,美国是由50个 “states”(国)组成的“合众国”。中译时将美国50个“states”译成50个“州”,以避免概念上的混乱。尽管“states”被译为“州”,但在美国人眼里,他们的每个“state”都是合众国中的一个“国”而不是州,并不会因为被译为“州”就真成了州。同理,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将中国“少数民族”权且译为“ethnic groups”,也不能因此就真的将少数民族当作“族群”。再如,英国不列颠民族包括四个次级群体:英格兰民族、苏格兰民族、爱尔兰民族和威尔士民族。四个次级群体也都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并没有因此发生混淆。总之,不能因为翻译的需要就用不同性质的“ethnic groups”取代中国的“少数民族”。另一方面,出于借鉴西方理论的学术热情,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始对汉族和少数民族进行“族群化”分解,还有部分学者在教学和研究中积极引介和传播族群理论,使得“族群”很快就成为学术领域频繁使用的术语。于是,西方族群理论没有经过严格鉴别就进入了民族学社会学领域,并掌握了相当的话语权。因此,当我们回顾以往族群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时,不能不反思“族群化”对民族研究的消极影响。笔者之前曾系统撰文对“族群”、族群理论和国内族群研讨情况进行过分析评论。结合北美各族群形成的历史和现实,指出“文化认同”无法划分族群,西方概念中的“族群”与现实中的族群完全不同,“族群”与“民族”也有着明显区别。同时,对韦伯(Max Weber)和巴斯(Fredrik Barth)的族群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揭示了“族群认同”“族群边界”内在的缺陷和矛盾,阐述了美国和西方族群研究的时代背景及其政治导向,以及族群“文化论”掩盖西方社会种族矛盾的失败。还指出,西方族群理论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理论。因此,民族研究不能盲目照搬西方族群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以应对西方“族群”话语挑战。

本文力求遵循“两个结合”,特别是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导,深入分析“族群化”、族群意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危害;同时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北美亚裔族群的田野调查,还“族群”以真相,并以实践检验族群理论的优劣与真伪。此外,通过对族群理论的渊源及其变异原因进行梳理,审视该理论变异过程中西方政治和意识形态所起的作用,从而阐明“族群”理论所负载着的工具价值。

二、遵循“两个结合”,揭示“族群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侵蚀

根据挪威人类学家巴斯的理论,族群的关键因素是“族群认同”的自识归属性和对外排他性,以及文化差异形成的区隔族群的“边界”。族群意识的重要内涵就是具有排他性的“认同”意识和强调分隔的“边界”意识。这种族群“文化论”自20世纪60年代出现之后,逐渐成为西方族群理论的主流观点(下文如无特别说明,族群理论主要指“文化论”)。然而,如本文所析,族群是在种族基础上形成的群体,“族群认同”首先是对自己种族的认同,“族群边界”也是由种族差异构成的。“族群化”宣扬族群意识,就是力图将中国汉族和少数民族营造为“族群”,从而将中华民族分解成一个以不同种族为基础,由无数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族群”所组成的民族。这无疑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巨大危害。

第一,“族群化”宣扬的“族群认同”强调对本族群的认同,对其他族裔群体则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族群成员视本族群为“我们/自己”,视其他群体为“他们/异己”。全社会所有族群之间都是“自己-异己”的关系。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不同族裔组成的社会、相对短暂的民族-国家形成史和崇尚独立分治的意识形态,决定了族群的“小”认同总是优先于国家/民族的“大”认同。同处一个社会的族群,犹如一丛丛灌木,虽然生长在一起,但每株分隔独立,各有自己的枝干、自己的根。因此,族群认同具有多重取向:如对自身种族的认同,对自己祖籍国和原民族的认同(即对自己“根”的认同),对移居国和当地民族的认同等等。多重认同取向不一,有时相互矛盾。“族群认同”内在的矛盾性削弱了族群对国家/民族的认同,不利于形成与整个国家/民族认同上的一致性。西方学者力图将族群认同引向国家认同,但他们发现,他们自己一直鼓吹的族群“小”认同是迈向国家/民族“大”认同的障碍。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al Huntington)感叹道,如果国家认同要回答“我们是谁”,这个“我们”是一个整体,还是数个分体?如果我们是“我们”,是什么将我们与那些不是“我们”的“他们”分开?他的感叹不仅说明族群认同和国家/民族认同之间存在着深层矛盾,也反映出西方社会面对此类矛盾时的无奈。

显而易见,族群认同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本质区别,两者根本对立且互不兼容。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国各民族意识凝聚而成,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各民族亲如一家,各宗教信仰和谐共存的局面。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各民族犹如中华民族参天大树上的枝叶,无论多么繁茂,都属于同一个树干、同一条根。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自古就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在尊重和包容各民族之间差异性的同时,强调“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以群体为中心的价值观、不断凝聚融合的中华民族和自古以来的大统一国家意识形态,形成了“个人—社会—各民族—中华民族—国家”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和一体性,进而决定了“个人—社会—各民族—中华民族—国家”认同上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决定了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高度契合。④反观西方族群社会则不存在这种一致性、一体性、同一性和统一性。因此,族群认同虽然有时可以与国家/民族认同相一致,但很难形成两者间的高度契合。

总之,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是血肉相连的手足关系,而非“自己-异己”的排斥关系。如果将汉族和少数民族“族群化”,沦为“族群”的中国各民族成员只强调对自身的认同而排斥其他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包容性和“五个认同”就会被族群的排他性意识所取代。如果各民族互相排斥,视彼此为“异己”,那么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将不复存在,中华文明也将失去其生命载体。

第二,西方“族群化”宣扬的“族群边界”是分隔族群的鸿沟。不同族群成员之间虽然可以越过“文化边界”进行交往交流,但无法越过“种族边界”实现族群间的整体交融。由于“种族边界”的存在,族群之间只是彼此“容忍”而非“和谐”包容。一旦有风吹草动,种族矛盾就会酿成社会风波。正如比利时政论家莫菲(Chantal Mouffe)所说:“‘我们’的每个定义都意味着‘边界’的划分和对‘他们’的指定。那么,‘我们’的那个含义总是在差异和冲突的背景下产生的。”

中国的民族关系与西方族群关系的关键区别在于两者的取向不同:族群“边界”强调的是族群间的“分、隔”,而中国的民族关系则聚焦于“合、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统一性。中国人口同质性很高,各民族之间没有明显的种族区别,这是中外学者的共识。各族人民经过几千年交往交流交融,已凝聚成一个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统一体。各民族间虽然存在诸如语言、文字、服饰、节日、习俗等文化差异,但这些不同特点的文化同属于中华文明,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属性决定了各民族文化是“共同”的。如果照搬族群理论,用 “边界” 来界定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关系,虽然语言上似乎没有问题,但从民族团结的角度来说,那样做就会将“边界”的分隔及冲突性质无形中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同文化之中,扭曲了我们 “合、和”的民族关系取向。“四个与共”的共同体意识要求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因此,应当用“纽带”而不是用“边界”来界定中国的民族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互相嵌入式关系。

由此可知,如果让“族群边界”以碎片化方式将中华民族分解成无数互相分隔、互不相干的“族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统一性和各民族间 “四个与共”的关系就会被“族群边界”无情地割裂。“族群化”破坏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团结,也就破坏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

第三,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历经沧桑,生生不息,是中华文明的生命载体。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族群化”将汉族和少数民族分解成无数“族群”,破坏了共同体的基础结构。如此一来,中华民族将不再是一个由56个民族凝成的命运共同体,而变成了一个由无数“族群”组成的松散联合。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便在不知不觉中被瓦解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也会就此中断。

如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族群意识之间是根本对立、互不兼容的。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国各民族意识凝聚而成,体现了中华文明中连续性、统一性、包容性的突出特性。“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聚性、稳定性和坚韧性。相反,“族群化”宣扬的族群意识则具有强烈的分裂性、排他性。若是让“族群化”将族群意识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那将不仅会破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而且会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碎片化。

有些学者认为,“族群”没有政治性,只有文化性。以“族群”取代 “少数民族”能淡化其政治性,可以解决民族自决权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以北美族群为例,他们虽无自决权但有政治性。原因是:(1)他们是外来移民(印第安人除外),不具有对移居国土地原始的自然权利,因而没有“自决”的基础。(2)资产阶级创建近代民族-国家之时,族群并未出现。他们没有参加创建民族-国家的进程,因此对国家的统一或分治没有话语权和决定权。(3)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少数族裔群体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例如,黑人被掳掠为奴隶。1869年之后,他们才获得了法律上的公民地位。印第安人是土著民族,本应有自决权,但他们遭到白人殖民者的种族灭绝,甚至失去了生存的权利。残存者在1924年才获得公民身份。由于少数族裔群体的公民身份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白人主体民族“赐予”的,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一直被视为“二等公民”。这种“附属民族”的社会身份反映了他们的群体属性。他们通过斗争所能争取到的是作为“人”的一般政治权利,决定国家命运的“自决权”对他们来说是不可企及的。

中国各民族形成中华民族的历史过程与美国各族群被强迫纳入美利坚民族的苦难历程有天壤之别。中国各民族具有与西方族群完全不同的群体属性。我们各民族世世代代共同生活在中华大地上,在近现代反帝反封建、建立新中国的共同斗争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多元”是共同命运的多元,“一体”是56个民族“四个与共”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五个认同”是各民族共同的认同。将“多元一体”凝练表达成“共同体”,更加强调“共同”。“共同”是所有“元”的生存形态,离开共同体任何“元”都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共同体中的“多元”是各民族的基本属性,“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各民族共有的本质特征和共同属性。

由于中国各民族与族群有着截然不同的群体属性,依靠借用“族群”来解决民族问题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举例而言,族群的“认同”和“边界”在西方族群社会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因为族群在西方社会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族群认同”可以加强内部团结,抵御外部压力。“族群边界”将族群分隔,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族群的权益不受侵犯,阻隔种族歧视。因此,族群认同和族群边界对族群的生存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如果将其“借鉴”到国内民族领域,它们就不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这不仅是因为中国不是族群社会,而且是因为我们保护各民族权益和解决民族问题,决不能在民族间搞排他性“认同”或隔离性“边界”。那样的话,不仅不能解决民族问题,反而会造成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

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民族团结。而增强团结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迈向现代化的道路上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同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让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三、北美亚裔族群田野调查及结论

“族群”概念被引入国内之后,对民族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偏重于引介和理解西方族群理论,未能充分重视对西方族群进行直接的田野调查。因此,有关“族群”的认识主要来源于西方学者的论述。根据研究综述提供的信息,学者们尽管在许多问题上意见不一,但都接受族群“文化论”的观点,认为族群是“文化的”,是文化认同基础上形成的群体。试举几例:

——族群“首先是文化认同,即语言宗教习俗方面的认同,…… 其次是经济利益的认同,同族成员可能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具有相似的地位和共同的经济利益,…… 第三是社会和政治认同,即同族成员在社会机构中可能具有‘共同身份’”。

——“所谓族群, 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

——“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中, 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和文化, 因此主观上自我认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 即称为族群”。

——族群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尚未被融合或统一到与国家的界线大体一致的民族(nation)里的‘民族的少数’或‘少数民族’ , 他们具有许多文化上的共同特性”。

——族群是“一种社会群体。它根据一组特殊的文化特质构成的文化丛或民族特质而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它在宗教、语言、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的整体方面的特征, 以及在民族和地理的共同渊源上, 使它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群体”。

显然,上述例子是归纳了西方各种“族群”论述之后得出的定义,并非是对西方族群实地考察的结果。那么,让我们实地考察一下北美亚裔族群的情况,看看“族群”是否如上述定义所言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形成的群体。

北美是移民大陆,族群的情况比较典型。北美亚裔族群主要指从亚洲各地来到北美的移民,包括华人、日本人、韩国人、印度人、东南亚各国以及亚洲其他地区的移民。这些不同国家移民大都是黄种人(属于蒙古人种),形成了亚裔的各个支系。他们之间语言不一,宗教与风俗习惯各异,不存在共同的文化认同。就华裔族群来说,第一代移民能流利地说、写中文,对中国的风土人情十分熟悉,对中国的语言文化有高度认同感。但是,他们的子女幼年就随之移居北美,有的还在北美出生。第二代华裔移民尚能以中文口语和父母交流,但多数人已经不认识中国文字。他们都有自己的英文名字,彼此之间已经习惯用英语交谈。第三、四代移民及其子女自幼在北美生长,更多地认同北美文化和生活方式。他们英语流利但基本不会说、写中文。在有的家庭,第一代移民与他们在北美生长的子孙之间语言交流会发生困难。可见,第一代移民与第二、三代以及更早的移民之间在语言文化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隔代越多,差异越大。

宗教方面也是如此。在华裔和其他亚裔族群中,有人信基督教,有人信佛教,有人信伊斯兰教,还有许多人没有宗教信仰。因此,亚裔族群内部不存在共同的宗教信仰。

如果将范围扩大,考察一下不同族群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另一种情况,即许多不同族群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文化认同。美国黑人族群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美国推行“大熔炉”政策(melt pot)和“美国化运动”(Americanization)的背景下,19世纪晚期之后,黑人已经不会说自己的非洲语言,也不再将非洲视为自己的祖籍地。西方社会学家认为,美国黑人与白人并没有文化上的区别,他们完全丧失了祖先的文化,信仰与白人同样的宗教,说与白人同样的语言。黑人乐曲成为美国乐曲的一部分,其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同。

华裔族群比较重视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但即使如此,像黑人和其他族群成员一样,他们中许多人都自愿或被迫地接受了白人文化。各少数族群成员的后代与母国的语言文化联系日益疏远,甚至被隔断。他们都以英语为第一语言,互相用流利的英语交谈。许多不同族群成员信仰同一宗教的情况也很普遍。因此,这些不同族群成员之间的文化认同是相同或相近的。在城市大街上或公园里,经常可以看到不同族裔的青少年在一起行路、游玩或聚会。从他们的说笑打闹或嬉戏玩耍中可以看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语言或文化差异造成的障碍。不同族裔的男女结成夫妻的也并不少见。各族群移民后代都生长在北美,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文化差异,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认同。语言、宗教认同是“文化认同”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因素,但族群的文化“认同”缺乏认同应有的同一性,无法作为划分族群的依据。在北美,有英语和非英语、法语和非法语等不同的语言群体;还有新教、天主教、穆斯林、佛教等不同的宗教群体。如按语言划分,某种语言族群内会有许多不同宗教成员和无神论者,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宗教认同。如按宗教划分,某种宗教族群内也会有许多说不同语言的成员,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语言认同。

再看两个实例:

例一,有位华人新移民参加了一个价值观测试。参加者约30人,他是其中唯一的第一代移民,其他人都是生长在北美的白人、黑人和其他族裔成员。此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参加者对如下两组相反行为的认同程度,测试他们之间价值观的异同。

数字1至5表示对左侧问题的认同程度:1非常赞成,2赞成,3无所谓,4不赞成,5非常不赞成。右边的数字表示对右侧问题的认同程度:10表示非常赞成,9至7表示赞成程度的递减,6表示非常不赞成。参试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两组行为的认同程度选择不同的数字。对于第一组行为,这位华人移民选择了左边的“2”,表示对第一组左边的行为“赞成”;然而所有其他人都选择了右边的“10”,即对相反的行为“非常赞成”。对于第二组行为,华人移民选择了右边的“9”,而其他人又都选择了左边的“1”或“2”。测试结果显示:第一代移民的价值观与生长在北美的各族群成员不同;而生长在北美的不同族群成员的价值观则是相同或相近的。

例二,在一次研究社会政策的会议上,几位西方研究者讨论是应当用“harmony”(和谐)还是应当用“tolerance”(容忍)来界定族群关系。讨论的结果是,界定族群关系不能用“harmony”而只能用“tolerance”。他们认为,虽然各族群一般情况下可以和平相处,但彼此间只是相互“容忍”,不可能“和谐”包容。

根据上述考察,可以将族群内部成员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的关系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第一代移民都保持着母国的语言文化,他们对母国文化有高度认同感。各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主要体现在各族群第一代移民之间。

第二,族群内部不存在整体上的文化认同。第一代移民与第二、三代以及更早的移民之间往往存在文化差异,隔代越多差异越大。尽管他们之间缺乏共同的文化认同,但由于相同的血缘和种族,即有相同的肤色和体貌特征,他们仍是同一族群的成员。

第三,生长在北美的不同族群成员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文化认同。他们被西方文化所涵化,说同样的语言,信同样的宗教,受同样的教育,玩同样的游戏,穿同样风格的衣服。他们之间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生活方式并无本质上的差异,表现为文化趋同以及“文化边界”的消失。然而,他们仍然被“种族边界”分隔为不同的族群。即便是不同种族的男女结了婚(如黑人和白人结婚),成为同一家庭的成员,却不能成为同一族群的成员。这说明,就“三交”而言,不同族群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往交流,但由于“种族边界”的阻隔,不同族群间不可能实现整体上的相互交融。

第四,尽管许多不同族群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文化认同,但 “族群边界”是由种族差异构成的,文化认同无法改变“边界”的种族性质。归根结底,各族群是从种族角度来看待彼此间“自己-异己”的关系。他们生活在同一社会,一般情况下可以井水不犯河水,然而一旦发生矛盾就会引起社会动荡。

此外,亚裔族群与其他族群成员在经济和社会政治方面也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经济领域,一方面,亚裔成员有不同职业,如从事科技、教育、医疗、金融、餐饮、交通、服务业或其他行业工作。他们的经济地位各异,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在他们从事的各行各业中,又有许多其他族群成员是他们的同事或同行。他们与其他族群的同事、同行有相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政治领域,亚裔成员加入不同政党,参与不同政党的活动,或为不同政党的竞选宣传造势,投票给不同政党的情况很平常。由于政治理念不同,他们支持不同政党的社会诉求,在国家治理、政策制定、社会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态度不同,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例如在美国,亚裔和其他族群成员对政府的控枪、堕胎、移民、福利、税收、外交等政策和制度,有的支持、有的反对。因此,亚裔族群成员之间不存在整体上的政治认同。相反,亚裔成员和其他族群成员加入同一政党,或参与同一政党活动,投票给同一个政党的情况也很平常。不少人支持同一政党,为同一个社会政治诉求而努力。因此,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政治认同。

通过考察亚裔族群及其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可以看出:(1)亚裔各支系内部(如华裔新移民与移民后代之间)、各支系之间在语言、宗教、政治认同、经济地位、社会身份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他们之间没有整体上的文化认同,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的社会政治认同,因而也没有基于这些因素形成的共同社会身份。(2)许多亚裔族群成员与其他族群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文化认同、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的社会政治认同,因而也存在基于这些因素之上的共同社会身份。(3)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种族边界”的存在,族群间可以相互“容忍”,不同族群成员间也有交往交流,但族群之间整体上无法跨越“种族边界”,达到“和谐”包容、相互“交融”的程度。

可见,族群的实际情况与定义中的“族群”截然相反:具有相同的文化认同而种族不同,不是同一族群成员。但如果有相同的肤色体征而没有相同的文化认同,仍然是同一族群的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根据种族(肤色体征)而不是根据文化来区分白人、黑人、亚裔或印第安人。因此,族群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不是“文化认同”,也不是共同的政治认同、共同的经济利益或相同的社会身份。族群形成和存在的基础是相同的血缘和种族,划分族群的“边界”也是由不同种族构成的。

笔者否认“文化认同”是族群形成的基础,并非要否认文化对族群的重要性。人之所以为人,生理和心理、身体和精神是分不开的。因此,体现族群身体特征的“种族”与体现族群精神特征的“文化”也是分不开的。“种族”与“文化”的关系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种族”体现了族群的物质特征,是族群形成第一位的因素;“文化”体现了族群的精神特征,是第二位的因素。族群理论研究族群的精神文化有其学术价值,然而西方族群理论将“种族”与“文化”对立,并将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视文化为族群形成的基础和第一要素,甚至以文化取代种族,否认种族的存在,这就完全脱离了实际。

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唯一标准。通过田野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北美族群是在不同“种族”基础上形成的群体,证实了西方族群理论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理论,同时也证实了“族群”与中国(少数)民族的不同。中国人口同质性很高,不存在“西式”族群,也不存在“族群化”的社会土壤。还要指出的是,“族群”概念被文化化之后,其内在的“种族”因素仍然存在。一些西方学者在宣传“族群化”、宣扬族群意识的同时,甚至将包裹在其中的种族矛盾因子一并植入中华民族。因此,我们要认识到照搬西方的族群理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不利作用,谨防西方族群化的理论与话语对民族研究的误导。

附带说明一下,上述田野调查反映的只是北美族群的一些基本情况,希望未来会出现更多同类田野调查。它们的结论可以与笔者的结论相互印证,相互补正,将研究实践推向深入。

四、西方族群理论的渊源及其变异原因

西方族群理论自形成之后,其主流观点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初,族群理论承认族群是血缘、种族基础上形成的群体,属于“原生论”。由于族群“文化论”的兴起,“原生论”虽仍存在,但逐渐失去了主导地位。“文化论”将族群视作文化认同基础上形成的群体。该理论已成为现今族群理论的主流观点,对中国的族群研究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以往国内学界对“族群”的溯源,多集中于讨论“ethnos / ethnicity”等词汇的原始含义及其流变。在梳理西方各派族群理论时,没有充分注意到人类学与进化论的关系。族群理论主流观点的变化通常被视为学术研究的自然发展,而对导致这种变化的西方政治和意识形态原因则未予以足够重视。

族群理论是西方人类学的一部分,而后者又深受进化论和动物学的影响。1859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对动植物的进化和变异进行了研究。他将动植物“物种”(species)的后代和变种称为“种族”(races),同时阐述了利用动物皮毛的颜色、体型特征来区分物种的变种和亚种。例如,各类鸽子都是岩鸽的后代,根据它们的骨骼、啄、羽毛、身体、腿爪等形态和长短的不同,可分为传书鸽、侏儒鸽、浮羽鸽、毛领鸽、扇尾鸽等20多个“种族”。达尔文指出,在“自然选择”作用下,优胜劣汰,“最适者生存”。高级动物也正是从“自然选择”和“生存斗争”中产生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人类社会是从攀树的猿群进化而来的。“我们的猿类祖先是一种群居的动物,人,一切动物中最爱群居的动物,显然不能从某种非群居的最近的祖先那里去寻求根源”。早在1809年,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Jean-Baptiste Larmarck)就提出了人类起源于猿类的理论。1813年,韦尔斯(H.C.Wells)也在论文中将自然选择原理应用于人种。《物种起源》问世之后,进化论关于人类起源于动物界的观点逐渐被科学界接受,并影响了后来的人类学。美国人类学家科恩(Carleton S. Coon)指出,“种族是一个动物学概念,意为一个物种的分支。物种就是生长在一起的动物的结合体”。很显然,人类学的一些概念和方法来自动物学。人类学家根据人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发式、鼻型、脸型、头型等——来划分人种。最先开始这项工作的是瑞典动物学家卡尔·林纳(Carl Linnaeus)。他以拉丁文命名了4大人种:美洲人、欧洲人、亚洲人和非洲人。科恩则将人种分为5个基本类型:高加索人(白人)、蒙古人(黄种人)、澳洲土著人、黑人和开普人。当然,这些只是人类学对人种大致的划分。

早期人类学主张以标志种族和血缘的身体特征而不是用语言文化来区分人群,因为以文化区别人群缺乏基因关系,而像肤色这样的种族特征比语言文化更明显,更重要,更基本。因此,以不同民族的身体特征为基础对人种进行分类,可以获得最令人满意的结果。人类是动物界的一部分,人类学以“种族”划分人群,实际上沿用了动物学的分类方法。然而,在欧洲资本主义进行海外扩张的殖民时代,这种按“种族”划分人群的方法被西方殖民主义者利用,成为他们进行种族压迫、种族歧视的理论依据。

15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欧洲人开始向美洲殖民。白人殖民者贩卖黑奴始于1433年。到1460年,每年平均贩卖黑奴700至800名。白人奴隶主用残酷的手段虐待和驯化黑奴,摧残他们的身心,泯灭他们的精神文化。同时,白人统治者自认为是“上帝的选民”,比印第安人更具资格拥有脚下的土地。他们对土著印第安人大肆驱赶和虐杀,掠夺其土地,导致印第安人口从最初的1000多万骤降到1800年的60万。50年后,由于美国向西部扩张,这个数字又下降了一半。1834年,印第安人被强迫从佐治亚州迁徙到阿肯色州,路上就有4000人死亡。不仅如此,白人统治者还对印第安人进行文化灭绝,宣布印第安宗教是非法的,强迫印第安人改信基督教,将印第安儿童强行送到各地的寄宿学校去接受英语和基督教教育,剥夺了印第安人信仰原来宗教和说母语的权利。19世纪中期,美国为修建东西大铁路招募了大批中国和亚洲的劳工,这些劳工也受到白人统治者的非人虐待。华人被称为“黄祸”。1882年《排华法案》规定华人不能取得美国国籍,因而就无法获得土地,有多项职业不能从事;同时还不允许华人移民家庭团聚。另外,法律禁止华人在法庭上指证白人。当华人遭到抢劫、故意伤害或杀戮时,不能请求法律援助。

在政治领域,《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弗逊声称人生而平等,但他在1787年的“弗吉尼亚注释”中,污蔑黑人低下,不能与白人相比。有奴隶解放者之称的美国总统林肯,在任前(1858年)一次公开演讲中宣称:“我要说,我现在不,也从来都没有赞成过以任何方式让黑白种族之间社会政治平等。……我相信,黑白种族身体上的不同,将禁止这两个种族在社会政治平等的条件下一起共同生活。”

种族主义也影响了学术研究。19世纪90年代,一位美国心理学家安排了对印第安人、黑人和白人的心理测试,看谁的反应快。结果印第安人第一,黑人第二,白人最慢。但是,这并不影响他宣布白人被证明是最优秀的种族。在1917年的一场IQ测试中,测试者也宣布黑人无法与白人相比。当时的种族主义者还企图利用解剖学证明,白人最人类,黑人最猿类。

显而易见,早在达尔文进化论和人类学研究“种族”之前,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的孪生物——殖民主义和美国奴隶制——就催生了种族主义和种族压迫。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不同人种以及用“种族”划分人群的方法,被种族主义者加以歪曲和利用,成为他们进行种族压迫的理论依据。因此,种族矛盾和种族歧视并非产生于人类学对“种族”的研究,而是从远早于此的西方殖民主义和美国奴隶制的罪恶中延续下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由于劳动力缺乏,吸引了亚洲、非洲、中东等原殖民地的大批移民。这些有色人种移民多居住在大城市,形成了自己的族群。他们和北美族群一样,都是社会中的少数族裔和亚群体。欧洲多国也像北美社会一样,形成了族群社会。

二战也是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研究的分水岭。希特勒在战争期间屠杀犹太人使人们对种族主义产生了厌恶,同时还引起了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对自身种族矛盾、种族歧视的关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少数族裔的觉醒,美国出现了公民权运动和黑人权利运动。这些少数族裔群体反对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凸显了美国国内的种族矛盾。世界范围内也出现了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浪潮。

面对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西方统治集团为了维持现存的社会制度,不得不设法缓和种族矛盾。60年代起,美国开始推行“文化多元” (cultural pluralism)和“色盲社会”(color-blind society),包括承认和肯定社会不同群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并和其他群体和平共处,在选举、雇佣和服务等方面都不存在种族肤色的考虑等等内容。影视和媒体也有意弱化对白人主体民族的话语宣传。里根时期,美国政府宣称建设“色盲社会”取得了成功,但实际效果不佳。所实行的那些具有改良性质的政策和措施虽然有反对种族主义的进步意义,但并未消除美国社会深层的种族矛盾。

此外,为了缓和种族矛盾,西方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资助学术单位对族裔问题进行研究。当时人文学科普遍缺乏经费,但社会学却可以借族裔研究获得政府的大力资助。在政治和经济利益双重驱动下,西方族裔研究明显带有为统治集团服务的政治色彩和虚无主义倾向。这就是驱动族群理论主流观点发生变异,逐渐以“文化”取代“种族”的社会政治原因。

早期人类学、社会学研究社会群体,关注的是家庭间、村落间和部落间的关系。他们将这些小群体称之为“初级群”(primary groups),并希望通过研究“初级群”来解释大群体的行为。在研究了社区之后,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Edward Shils)认为,血缘和亲属关系是“社区的原始或生态基础,不仅是社区形成的先决条件,而且是社区成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它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对彼此的行为”。他的研究代表了“原生论”的观点。

西方族群研究最初沿着“原生论”的脉络,认为与生俱来的血缘和种族是族群形成的纽带。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出版的一部社会科学术语汇编,将“族群”实质上定义为以种族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反映了当时国际学术界依然认为血缘和种族是族群形成的基础。然而在种族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用“种族”定义“族群”变得越来越敏感。学者们开始寻找一种能取代“种族”的术语。20世纪50年代中期,西方语境里出现了带有“种族”和“文化”双重含义的 “ethnicity”(族裔)一词。“文化”不仅是中性的,而且含义宽泛,可以随意使用。以“ethnicity”来表示族群,既可以强调其文化性,又没有完全脱离“种族”。

1961年,韦伯在定义“族群”时,将体型(种族)和风俗(文化)同样视为族群形成的要素。他说,“因为相似的体型或相似的风俗,或两者都有;或因为相似的殖民和迁徙记忆——以至于这个信念对非血缘共同关系的继续至关重要,我们将那样的人群叫作‘族’群”。 然而他又指出“客观的血缘关系是否存在并不重要”。他还将种族差异与“胡须和头发的形状,衣服,食物和饮食习惯”的差异进行比较,认为文化差异所引起的“反感和蔑视”比种族歧视具有更明显的影响。这不仅将文化置于种族之上,而且淡化了种族歧视的恶劣性质。1967年,英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班顿(Michael Banton) 出版了《种族关系》一书,力图证明种族概念完全没有科学性。还有学者认为,种族的生物概念不仅没有科学性,而且继续使用种族一词将会使种族压迫的意识形态合法化。

1969年,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书中指出,以往的人类学社会学忽视了族群的文化因素。他强调族群的文化特征,提出以文化差异形成的“边界”来划分族群。《族群与边界》的问世,标志着族群“文化论”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学者更多地将族裔问题与政治文化相结合,进行跨领域研究。族裔研究的重心也从“种族”转移到“文化”方面。他们在论著中往往以“ethnicity”取代“race”,并尽力阐发“族裔”的文化内涵。不少社会学家甚至否认族群的种族基础。他们从社会角度来解释种族,将“族群”视为社会文化过程中形成的群体。他们认为,以种族来定义族群“跟普通人非学术性的想法有着共同的缺点”,是“民间或世俗的错误概念”。这等于是说,经过西方学者的“学术”改造,族群概念已经脱离了“民间或世俗”社会对族群的普遍认知。就连巴斯后来也承认:《族群与边界》中的观点与族群修辞言论“看上去是反直觉和似是而非的”,“文化内容与边界相对应的问题, 像被阐明过的那样, 无意中起了误导作用”。

有评论家批评了西方学者脱离实际的研究方法:“在美国,他们(社会学家——引者注)所受的历史教育一般都很差。”他们对“理想型”的设想就是营造一个没有具体特性、超时空、超自然的抽象过程。然而,尽管有批评和质疑,但由于西方统治集团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诱导,学者们还是通过“理想型”的抽象过程塑造了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族群观,即“族群”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形成的群体,文化差异构成了“族群边界”。依此而论,族群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与种族脱离了关系,成为一种中性的、温和的文化问题。

西方学者研究族群形成的文化因素,本来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他们不仅从人类学、社会学角度,而且从政治、历史、心理等方面阐释了族群的文化特征。他们强调族群的文化属性,力图淡化族群间的种族矛盾,也具有反对种族歧视的成分。但是,这种族群理论脱离社会现实,只能掩盖种族矛盾而无法解决矛盾。2020年5月25日,美国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被捕过程中,遭白人警察跪压在脖颈之上,时间长达9分29秒,最终窒息而亡。此恶性事件在美国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种族歧视运动,被称为“黑命贵”。“黑命贵”是美国族群之间种族矛盾的一次大爆发。它以血淋淋的事实证明:族群是种族的,不是文化的。弗洛伊德之死是种族歧视的恶果,不是温文尔雅的文化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种族存在于美国社会的中心,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忽视种族问题的理论是毫无道理的。正确的表达应当是:传统的种族依然存在,反对种族主义要强调种族。

如上所述,族群“文化论”,以“文化”取代“种族”作为族群形成的基础,这已成为当今西方族群理论的主流观点,也是对国内族群研究最具负面影响的理论观点。因此,在族群是“种族的”还是“文化的”问题上要正本清源。我们要认清:种族矛盾、种族歧视的根源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和殖民统治,而非来源于人类学以“种族”划分族群的方法。族群理论以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定义“族群”时用“文化”取代“种族”就可以消除种族矛盾和种族歧视,完全脱离了客观实际,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民族理论。

五、结 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以下认识: 第一,民族学社会学必须遵循“两个结合”,特别是要以“第二个结合”指导“族群”研究,即要结合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西方族群意识之间的根本区别。同时,通过对西方族群的实地考察,揭示中国(少数)民族与西方族群的根本区别。西方族群是在不同种族基础上形成的群体,而中国人口同质性很高,不存在种族隔阂,因此也不存在“西式”族群,不存在“族群化”的社会土壤。中国各民族与西方族群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渊源和群体属性。中国各民族通过数千年交往交流交融,已经凝聚成了一个生死相依的命运共同体。西方族群间虽可以跨越“文化边界”交往交流,但由于“种族边界”的存在,难以相互交融。他们互为“异己”,互相“容忍”而不是“和谐”包容。

第二,族群文化论将“文化”取代“种族”作为族群形成的基础。这种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理论已成为西方族群理论的主流观点,也在相当程度上对国内民族研究产生了负面影响。“族群”的文化化为族群概念的泛化使用乃至滥用提供了方便。变异后的“族群”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概念,而是一个暗含着西方意识形态内容的术语。族群理论不仅具有为西方统治集团缓和社会矛盾的工具价值,而且还可以被西方政府、媒体和一些学者用来对中国的民族事业、民族政策指手画脚,为他们赢得话语权。因此,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去认清“族群”、族群理论的实质,认清其对中华民族的潜在危害,不受其左右,不走“族群化”的学术歧路。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时代要求。肩负历史重任,民族社会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遵循“两个结合”,特别要提高运用“第二个结合”的自觉性。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过程中,确立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叙事体系。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和参考文献略。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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