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发表的《论女学》,确立了他一生言说女性议题的基点。西学不只是作为理论支撑,更成为渗透在《论女学》全篇的底色。其中的愤激之言不应以鄙视女性一概而论,“爱之深,责之切”或许更近于事实。梁文提出的“女学强国”论影响巨大,经元善主持的上海中国女学堂即受此论感染而创办,梁启超介入办学的史实亦有必要发覆。更值得关注的是,梁氏代笔的同人公拟《倡设女学堂启》与《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与表达一己之见的《论女学》之间存在着歧异,这在中国女学堂有意聘请的两位女教习申述拒绝到任理由的信中已得到证实。进入民国,梁启超的关注更多转向女性适宜从事何种职业。1922年,他为女性指点的四种最优职业确有相当的前瞻性。可以说,自晚清开始,梁启超始终在追踪世界潮流,把现代中国的女子教育问题放在西学西制的脉络中阐述和把握。早年,他看重女性作为社会成员与国民的身份,故强调女学与强国的关系;民国后,偏向女子教育的特殊性与适宜性,甚至有意凸显女性作为家庭成员、尤其是母亲的角色。其前后的变化多半都是因应时事所做的调整,而其间唯一不变的,则是始终以女学为第一义。
关 键 词:梁启超 女学 《论女学》 女权
谈论近代中国的女子教育思想,梁启超是不可绕过的一人。戊戌变法前发表的《论女学》作为其第一篇妇女问题专论,不但当年曾激起巨大回响,直接促成了晚清国人自办的第一所新式女学校诞生,而且梁氏一生言说女性议题的基点亦由此确立。虽然时至今日,研究者增强了反省意识,对其立场与立论颇多批评,却也反证了该文影响力的绵久,故仍然值得今日仔细探察。
一、“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
《论女学》乃是《时务报》创刊,梁启超即开始连载的系列政论文《变法通议》中的一篇,1897年四五月间在该刊第23与25册发表。与其他各篇相同,《论女学》也秉持了《变法通议》大声疾呼的“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当今中国亟需以“自变”求“自强”①的宗旨,将女子教育纳入政治改良的整体规划中。
按照原初的设想,《变法通议》是一部“为六十篇,分类十二”②的大著作,实则在写作中已不断调整。但无论如何,除总论外,梁启超最先着笔、也是其最为关注的话题还是教育,即他所说的“学校”。以此,《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幼学》《论女学》《论译书》诸篇,均列在“论学校”的总题下。为何“学校”优先,梁启超也有阐论:
吾今为一言以蔽之曰: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③
“官制”属于政治体制,固然具有总揽全局的作用,但倒推上去,培育人才的学校才是决定变法成败的根本。所谓“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④。
放在变法图强这一目标明确的论述框架中,女子教育也被赋予了神圣使命。梁启超的表述最初采用了反面立说的方式,“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缕述女子未受教育带来的危害,由此展开了对旧习陈说的批判。其论说的四层意思,分别指向女性的职业、学问以及母教与胎教的现实状况。依梁氏之见,中国女性不学因而无业,不能自养;无学因而心胸狭隘,家室不宁;母教不善,造成世风恶劣;胎教不讲,造成人种退化。所言实际是从经济、家庭、社会、种族四个维度,揭示女子失学与国族衰落之间的紧密联系,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很现成——“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⑤。
应该说,梁启超当时虽然编写了《西学书目表》与《读西学书法》⑥,对于西学知识的接受也还有限,却已经常运用到文章中,使其论说面目一新。如论女性无业,开头即引用“公理家之言”:“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随后的论述便借用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阐发的“生利”与“分利”说展开,断言中国“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⑦。论胎教又以长注的形式,引用严复所译《天演论》中的生物遗传学说。而李书刊行于1894年,严译成稿于1896年,对于梁启超来说,都是世界最新学说,足见其吸收与发散能力之强。以此科学新说为支撑,梁启超的《论女学》也具有了充沛的理论力量。
更进一步,西学不只是作为理论支撑,更成为渗透在《论女学》全篇的底色。尽管在《学校总论》中,梁启超声称:“吾所欲言者,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并泛泛提及,《礼记》的“《内则》一篇,言女学堂之事也”⑧。然而细观《论女学》,其中用来与中国女子失学相对照的典范,已全为泰西与日本,而非遥不可及的三代。不仅《礼记·内则》不见征引,即便在夹注中称引了《大戴礼记·保傅》中有关“胎教”之说,正文却以“胎教之道,《大戴礼》《论衡》,详哉言之,后世此义,不讲盖久”为由,立即转入“今之西人,则龂龂留意焉”⑨。显然,即便儒家看重的母教与胎教,在梁启超的论说中,也必以西人西学为准。
既然与受过教育的西方女性相比,中国女界俱不如人,取法域外便很顺理成章。而在榜样的择定上,梁启超也有考虑。虽说“西方全盛之国,莫美若;东方新兴之国,莫日本若”,梁氏最推重的国家却非美莫属,称说:
是故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
不必说,未经提到的中国,亦应归入最后的序列,这也是梁启超随即慨叹“若是夫中国之宜兴妇学,如此其急也”⑩的原因。
被梁启超以不容置疑的语气论定的“强国”与“女学”之间的联动关系,无疑强化了他对中国“妇人不学”的痛心疾首,措辞也不免峻急严苛。即如近年颇受诟病的二万万女子“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的说法,起码是漠视了女子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11)。对此,梁氏日后也有修正。1902年发表《新民说》,在《论生利分利》一节便特意分辩:“论者或以妇女为全属分利者,斯不通之论也。妇人之生育子女,为对于人群第一义务,无论矣。即其主持家计,司阃以内之事,亦与生计学上分劳之理相合。”不过,即便对于妇女“育儿女,治家计”这类“室内生利事业”已经认可,梁启超却依然认为,“中国妇女,则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作为对比的仍是“率皆有所执业以自养,即从事于室外生利事业者”(12)的泰西成年女子。这里的关键在于,梁启超认定,女性只有走出家庭,从事社会劳动,才可以直接助力国家、民族的富强。因此,女子也应如男子一样,“人人各有职业”,就成为必然的诉求。而“学也者,业之母也”,中国妇女的“无业”既被归咎为“不学”(13),问题就仍然落在了教育为本的理路中。
更有意义的是梁启超对于“学”的判定,即何为“学”?答案照例是从批判传统观念展开的。梁氏先是指斥“妇人无才即是德”为“躗言”:“世之瞀儒执此言也,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这番话义正词严,今日听来也无可非议。问题出在接下来对才女创作的否定上:
古之号称才女者,则批风抹月,拈花弄草,能为伤春惜别之语,成诗词集数卷,斯为至矣。若此等事,本不能目之为学。(14)
此言貌似与传统儒家的“女教”(道德教化)(15)同一声口,实则是将才女文化归入旧学之列,故采取了义无反顾的决绝态度。
梁启超对女性所应具备的“学”,也即女子所应接受的教育本有很高的期许。始则称道“吾之所谓学者,内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计”,“助其生计”指向女子执业的相关学科知识,尚好理解;至于“拓其心胸”,则当以随后所言“使其人而知有万古,有五洲,与夫生人所以相处之道,万国所以弱强之理”解之,方尽其意。在如此浩瀚的时(“万古”)空(“五洲”)中,人类与世界、历史与现实的种种道理,梁氏以为中国女子俱应涵容胸中,则其心目中的“女学”之博大精深、无所不包已毋庸置疑,那么,还有什么学问女子不应当知道?以此为目标,梁启超所推崇的“今日之中国”的“妇学”求学路径,自然也迥异于自古以来读书人的“晨夕伏案,对卷伊吾”,而应是“师友讲习以开其智,中外游历以增其才,数者相辅,然后学乃成”(16)。不只要求学校内外的交流,而且必须走出国门,借游学游历以增长见识,提升学问境界。这在当年固然只是理想之言,但指明向上一途,正可见梁启超对女学期待之殷。
而从“五洲”“万国”直到“中外游历”,实在都出自全球视野,已远远越出中学的范围。将其置于晚清中西冲突、新旧对峙的格局中,不难看出,已经断然舍去“数百年无用旧学”(17)与治学门径的梁启超意欲推行的“女学”,明显属西而非中。故而,与鄙弃“批风抹月,拈花弄草之学”相对应,梁氏所推崇的“讲求实学,以期致用”,正是时人眼中西方文化最突出的表征(18)。中国古代的女子教育既然已被归入“不学”“不教”,一无足取,新兴的“女学”于是势必取法域外,引进西学与西方教育体制。
不过,梁启超习惯使用的极言竭论、推向极端的论述方式,也很容易招致误解。《论女学》开篇引用《孟子》“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以此倡言中国“今日之近于禽兽者,何其多也”。并且占人口一半的男子“近于禽兽者,犹或以禽兽为耻”,女子则“岂直不耻,乃群天下之人以为是固宜然耳”,梁氏因此痛心地连呼:“岂不痛哉!岂不痛哉!”(19)这一将女性类比禽兽的提法确实令人深受刺激,在现代社会已碍难接受。但返回儒家的原始语境即可知晓,人禽之别本是《孟子》讲究人格修养的要点。梁启超已注意到:“《孟子》书中言禽兽凡五”,乃是因为人“所以异于禽兽者何?即人格其物也”。“孟子之教,则凡以唤起人类之自觉心而已”(20)。所以,梁启超借孟子有无教育以判别人禽之说所做的发挥,意在激起女性的羞耻心,从而积极向学,健全人格。
推而广之,梁启超在《论女学》中的愤激之言也不应以鄙视女性一概而论,“爱之深,责之切”或者更近于事实。称赞“诸教之言平等也”,愤慨“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则为君者从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则为男者从而奴隶之。臣妾、奴隶之不已,而又必封其耳目,缚其手足,冻其脑筋,塞其学问之途,绝其治生之路,使之不能不俯首帖耳于此强有力者之手”(21),此等言辞,正可见出梁氏的人类平等观。而其行文中常见的男女对举,均是兼顾男女而责之,隐含的还是一视同仁的思路。更为明显的是对美国女学的推重,端在男女的无差别教育,即“女学与男学必相合”(22),其中蕴含的教育与人格平等的观念分明可见。
还应当提到的是梁启超对于女子作为人才的看好。梁启超认为,男人与女人之间“所以生差别者,在智慧之开与不开耳”。因此,所有质疑与反对女子读书开智的论调,都被他斥为“不仁”。尽管认可“男女之于学,各有所长”,梁氏却绝对不承认有智力高下之别(“非有轩轾”)。无论任何学问,“男子所共能,抑妇人所共能也。其学焉而可以成为有用之材,一也”。更进一步,他甚至断言:
妇人苟从事于学,有过于男子者二事:一曰少酬应之繁,二曰免考试之难。其居静,其心细。故往往有男子所不能穷之理,而妇人穷之;男子所不能创之法,而妇人创之。(23)
这已不只是肯定女性能够成为同男性一样的人才,而是可以做得比男子更杰出。
当然,清末呼唤女学者,梁启超并非第一人。不过,对于女子教育的目的,所言大有出入。1897年,《申报》刊登的一篇稍早于梁文的论说,即将妇女“读书识字之益”归为四端:明理、遏欲、医俗与适用。中间两端不难了解,“明理”之使“其妇守柔顺之贞”,“知从一而终”,“辨三从之义”,“适用”之应对日常的计数与家书(24),如此,读书女子亦适成后来者所贬斥的“男子之高等奴隶”(25),又何必受学?而梁启超对妇女以及女学热切的厚望,都是基于维新变法力求达致的富国强兵政治目标。其说在当年能够打动人心,直至影响广远,自然是因为契合了时代的需求,具有强大的感召力。
二、“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
《变法通议·论女学》发表后,女子教育一时成为舆论热点,有应和梁说者,也有付诸实行者。这固然与话题的牵涉面广,女性居人口半数有关;也因女学校已有示范先例,确实具有可操作的空间。
就舆论的反响而言,除上海各报的回应外,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盛世危言》作者郑观应(号陶斋)的反馈。在1894、1895年两次刊行的该书中,郑氏先已发出“通饬各省广立女塾,使女子皆入塾读书”的吁请。只是,论及女学的培养目标,其设计却不脱传统女教规范:“庶他日为贤女,为贤妇,为贤母,三从四德,童而习之,久而化之;纺绣精妙,书算通明;复能相子佐夫,不致虚糜坐食。”以使“愚贱皆知礼义,教化具有本原”(26)。然而,《变法通议·论女学》发表后,郑观应重谈此议题,不仅同样征引了孟子“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之言,而且大段移用了梁文中“男女平权之论,大倡于美,而渐行于日本”,直至女学盛衰与国家强弱关合之论(27),并据此判定:
是故中国而不欲富强则已,如欲富强,必须广育人才。如广育人才,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学校始。推女学之源,国家之兴衰存亡系焉。
这其实还是采辑梁文句意而成(28)。并且,“中国富强”俨然已成为此时郑氏鼓吹女学最强固的理由,梁说深得人心的情状由此可见一斑。
至于将《变法通议·论女学》落实在女子学校的开办上,经元善主持的上海中国女学堂无疑提供了最佳范例。此学堂乃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校,1897年11月15日开始大张旗鼓的筹备,先后举办过四次会议进行商讨,最后一次中外女士121人的大集会更是声势空前。学校于1898年5月31日开学,中间历经波折,延至1900年中秋后关闭。笔者曾撰写过《中西合璧的上海“中国女学堂”》与《上海“中国女学堂”考实》(29)二文细加考素,但关于梁启超介入的史实尚有待发覆。
按照梁启超本人1897年11月的说法:对于创办女学,“超于五、六月间,与陈伯严吏部、文芸阁学士、谭复生太守诸君有意于是。嗣以力量绵薄,未克即举”(30)。这里是将时间系于该年夏历五、六月即西历6、7月间,梁与陈三立、文廷式、谭嗣同商议过此事。因其《论女学》1897年4月12日与5月2日已在《时务报》分两期刊出,诸人的办学之议便属趁热打铁。但也有另外的材料可以证明,梁启超更早已心怀此志。1897年4月5日,《申报》发表《记奇女子》一文,其中即透露,“梁卓如孝廉更拟创设中国女学堂”(31)。此说还在《论女学》见报之前,应该是梁启超先有举办的心愿,但同人力量单薄,不足以成事,这样,撰文宣导就是为了启发社会各界,尤其希冀引起官员与绅商的关注与支持。而此一策略也果真奏效。
这位挺身而出、担起重任的有心人,即是时任上海电报局总办的经元善(字莲珊)。其记录创办中国女学堂的缘起,正是如此表述:
新会梁卓如孝廉《时务报》第二十三册、二十五册刊登《女学论》,有未经人道之处,读者咸服其精详。沪上女学之设,导源实肇于此。
由于经氏先已言及:“中国宜开女学之议,吾友香山郑陶斋观察已于《盛世危言》发之极透,元善服膺非一日矣。”(32)可见真正让经元善下定决心、为天下先的,实为梁启超率先揭橥、且论述周详的“女学强国”论,此即所谓“未经人道之处”。故申说初心,经氏也必称“今议开办女学,以翼中国自强本计”。对他而言,这确实是个唯此为大的理由。特别是经历了1894年的中日战争,即其所说“甲午后,创剧痛深”(33),梁氏的论断更易入耳入心。因而,日后女学堂无论遇到多少困境,经元善始终为了最初的信念独任其艰,坚持到底(34)。
而中国女学堂能够办成,固然得力于经元善的任事勇毅,也与其在工商界广有人脉、自身亦有相当财力密不可分。从他保存的文件中,可以大体了解其与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以及郑观应、严信厚、施则敬等官绅为办女学往复磋商的情形(35)。而在游说与联络各方大员方面,梁启超也曾尽力相助。
1897年11月初,梁启超离沪南下。尽管10月27日在郑观应家中,盛宣怀与经元善笔谈(因经氏耳聋),已赞许“女学堂之举甚有益”(36),但经还是不放心。梁行前,经元善仍叮嘱其恳请盛宣怀“由汉发一电”,与施则敬、严信厚、唐廷枢、郑观应诸公“协同提倡女学堂”。而行至武汉,梁一路又接连收到经氏三函一电,一再表达务请盛“竭力提倡,以助厥成”之意。可惜,梁晋谒两次,未能面见盛宣怀本人,却还是负责任地转交了经之电文与函札,并留下一信,于道明原委的同时,亦力陈“女学一事,实今日中国开民智之根本”(37)。此信写于11月9日。其实,所谓“以助厥成”云云,最关键的是经费问题,这也是经元善致函盛宣怀的核心议题。并且,早在女学堂筹划之初,经元善已虑及单靠捐款,没有稳定的常年经费,根本无法维持。故请求盛同意在轮船招商局与电报局捐助北、南洋公学经费内,“每岁借拨二三千金”,“以三年为度”。梁代达后,盛宣怀回复称,“款本不多,公学尚不敷用”(38),以此拒绝了二人的请求。
虽然在盛宣怀处未有收获,梁启超到武汉拜谒湖广总督张之洞时,倒是颇受鼓舞。其不失时机地宣说女学堂由经元善主持,“实可望致大成”,极得张氏“赏扬”,“且言宜分立一小女学堂于武昌”,当与盛宣怀“联衔入告”。梁启超将此情转告盛氏之际,也认为:“此事若得两公大力为登高之呼,则风气之开指日可待。”(39)不过,梁氏毕竟是书生,口头的应允总比固定的拨款容易做到,因而梁的关说,成效也就有限。
做说客非梁启超所长,何况其间有各种实在的利益关系,亦非言辞所能改变。而梁此次南下,本是到长沙出任时务学堂中文总教习,女学堂随后的筹办、开张,他已不在现场。尽管如此,论及梁启超对创建中国女学堂的贡献,经元善衷心推服的“撰公启、定章程、倡捐助,皆出孝廉大手笔,文理密察,学有本原”(40),确可称公允。
“撰公启”指的是梁启超撰写的《倡设女学堂启》。此文最早于1897年11月15日在《时务报》刊载,作用相当于为中国女学堂的即将登场报幕。文章开篇即先声夺人,视野阔大,将兴女学的意义由家庭延展至种族:“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既昌,千室良善,岂不然哉!岂不然哉!”最后则大声呼唤同道起而响应:“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昌而明之,推而广之,乌乎!是在吾党也矣。”(41)其间起承转合,足见梁启超擅长为文之道。
由于仅仅相隔半年,可想而知,《倡设女学堂启》的不少论点会与《论女学》一致或相近。如谴责中国的男女不平等,“智男而愚妇”,对女子“不业不教”,造成国家衰敝;又激赞“夫男女平权,美国斯盛;女学布濩,日本以强”,堪为中国取法。凡此,《论女学》均已有言在先。不过,比较二文,其间的改变更加引人注目。
首先必须承认,《论女学》属于个人著述,表达的是一己之见;而《倡设女学堂启》则为“公启”,代表的是复数的发起人“吾党”,故其言说应为同人的最大公约数。其次,《论女学》力求辩明道理,不妨一意孤行;《倡设女学堂启》意在举事成功,故须顾及读者的感受。如此折中,再加上梁启超撰文的喜新求异,后出之文的变化也在意料及情理中。
就中最明显的是中学与西学比例的调整。与《论女学》以西学为根基迥然不同,《倡设女学堂启》已加大对三代女子教育的追溯与致敬。在上引开宗明义之语后,该篇便立刻转入对古典经义的礼赞:
是以三百五篇之训,勤勤于母仪;七十后学之记,眷眷于胎教。宫中宗室,古经厘其规纲;德言容工,《昏义》程其课目;必待傅姆,《阳秋》之贤伯姬;“言告师氏”,《周南》之歌淑女。
这段文字,读来已与儒家的女德教育相差无多。幸好还有可以借题发挥的“师氏”,让梁启超能够与女学拉上关系。只是,此前是讲“诸教之言平等”,“孔教平等义”仅为其中之一,这里则专言:“圣人之教,男女平等,施教劝学,匪有歧矣。”所以,该受指责的还是后代的不肖子孙:“去圣弥远,古义浸坠,勿道学问,惟议酒食。”(42)中国女子的失学,惟以中馈、女红为职责,因此与孔圣人无关。
西方女子教育的示范作用固然没有改变,但《倡设女学堂启》的言辞之间,已尽见“礼失求诸野”的意味。始则曰:“泰西女学骈阗都鄙,业医课蒙,专于女师。虽在绝域之俗,邈若先王之遗,女学之功,盛于时矣。”这里是说,西方的女学恍如我们远古先王之制的遗存。即便后文盛赞美国的男女平权、日本的女学遍布,以为“兴国智民,靡不始此”,却还是要强调:“三代女学之盛,宁必逊于美日哉?”以此,中国女学堂的取法对象也势必由单一的西方,变而为兼祧中西,此即公启中为学堂定位的名言:
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
加上随后的两句“仪先圣之明训,急保种之远谋”(43),即合为梁启超概括、提炼的办学宗旨。
不得不说,如此寻章摘句,抬高先王、先圣的制度设计与女学教诲,实为对《变法通议·论女学》的倒退。不过,如果放在中国女性社会化教育起步的阶段,这样的复古包装在减少外界阻力、争取最大同情上确有效应,毕竟,当时的中国尚处于尊崇古圣先王、习惯引经据典的时代。更重要的是,女学堂的主事者其实也很明白,其创举实已突破礼教防线,经元善即曾以“势不得不将《内则》一篇神而明之,稍参活笔”(44),应对关于中西女士大会的质疑。那么,“复前代之遗规”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出于策略的考虑,更有意义的还是中国女学堂实质上的取法西洋,“采泰西之美制”。
由此可以说到梁启超为中国女学堂“定章程”一事了。这份章程最早以《女学堂试办略章》之名,与《倡设女学堂启》一并刊登在1897年11月18日的《新闻报》上。至12月4日梁启超担任主笔的《时务报》第四十七册出版,此篇改题为《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再次出现,不但“女学堂”已有正式的名称“中国女学堂”,文末也增加了一段“合并声明”。内称:“此学堂现为经联珊太守总其成”,“董助其事者”有施则敬、严信厚、郑观应、陈季同、汪康年、康广仁、梁启超,又得到康有为、张謇、曾广钧“允为局外竭力匡赞”(45)。这是有意让参与其事的核心成员集体亮相。
如果钩稽《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与《论女学》的关系,《变法通议·学校总论》预告科举、师范、专门、幼学、女学等分目时,已声明:“所拟章程皆附于各篇之后。”(46)但实际上,除《论幼学》文中有一《功课表》,其他均付阙如。在此意义上,《中国女学堂章程》也可以视作梁启超为《论女学》补拟。当然还是有不同,因该章程与《倡设女学堂启》一样,也是集合了同人意见,不能全部看作梁的初始主张。
当年,《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甫一公布,其中最夺人眼目的是“学规”第一条:“堂中功课,中文西文各半。”其时尚在福州的林纾作《闽中新乐府》,专有一首《兴女学》“美盛举”,称颂中国女学堂的筹建。诗中也特别提到:“果立女学相观摩,中西文字同切磋。”足见对此条印象深刻。而梁启超在该章程的“办事人员章程”部分,也拟定了“堂中暂设教习四人,中文西文各半”的相应规定(47)。日后,中国女学堂确实聘请了最多时三位的西文教习,英文也成为该校一门重要的主课(48)。加上其他西学科目,中国女学堂作为新式学校的性质一目了然。
章程中其他一些专门针对女学堂的条目,如:“凡堂中执事,上自教习、提调,下至服役人等,一切皆用妇人。严别内外,自堂门以内,永远不准男子闯入。”从积极的方面设想,可谓为力主女性办学;而实际的考虑更在遵守“男女大防”,以免增加办学阻力。关于缠足的规定则呼应梁启超等人创办的不缠足会宗旨,更具有建设性:“缠足为中国妇女陋习,既已讲求学问,即宜互相劝改。惟创办之始,风气未开,兹暂拟有志来学者,无论已缠足、未缠足,一律俱收。待数年以后,始画定界限,凡缠足者,皆不收入学。”(49)嗣后,放足也成为晚清各女学堂章程中的必备条目。
大概出乎所有人意料,《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中引起争议最多的反而是第一条。此条对于中国女学堂本是至关重要的“立学大意”:
学堂之设,悉遵吾儒圣教,堂中亦供奉至圣先师神位。办理宗旨,欲复三代妇学宏规,为大开民智张本,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名实相副。……(50)
本来,入学拜孔子,在传统教育体制中是常规,不料当年的批评却更多集中在这里。率先发出异议的是陈季同的弟媳薛绍徽,因陈氏征询意见,薛即撰写了《创设女学堂条议》一文,也论及此条。薛绍徽主张女学堂应有自己的传统:“惟汉之曹大家续成汉史,教授六宫,其德其学,足为千古表率;又有《女诫》一书上继《内则》,古今贤媛无出其右。”故提议以班昭取代孔子,“祀于堂中,以为妇女模楷”,亦可“隐寓尊孔之意”(51)。此说法主要还是出于性别的考虑,并非反对尊孔。
最有力的反对声音其实来自西方宗教信徒。除了笔者在《中西合璧的上海“中国女学堂”》中分析的西方女士的反应,如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夫人(Mrs.Timothy Richard)叙述的“外国女士们也拒绝成为学校的指导者,除非基督教也像孔教一样被传授”,以及后来“那个章程修改了”的结果(52),此处需要补充的是梁启超以及中国女学堂同人曾经抱有很高期待的两位女士的态度。
还在《论女学》发表之前,梁启超先已在《时务报》刊出《记江西康女士》一文,记述江西九江的孤儿康爱德因被美国女士昊格矩收养,带去美国读书,修习医科。大学毕业时,与同学、湖北黄梅人石美玉同获头等文凭,为中国人扬眉吐气(53)。梁启超借康爱德讲述了一个相当动人的励志故事,其中的要点在于,现代教育可以改变中国女性的命运。随后,《论女学》也理所当然地以二人为范例,鼓励女子向学:“而吾中国之女子,游学异国,成学而归者,若吾向者所闻康爱德氏、石美玉氏,虽西域耆宿,犹歆誉之。然则妇人岂生而不能学耶?”(54)既然出身贫贱、才智平常的康爱德也能够学业优异,载誉归国,那么,二万万中国女性俱可成才即为必然的结论。
至中国女学堂开始筹备,康爱德与石美玉作为最合适的教习人选被尽先提出,实在意料中。倒是此事的动议尚早于《论女学》的发表,上文引述梁启超此前已有创办中国女学堂的意向,正是出自《申报》叙述康、石事迹的《记奇女子》,梁氏那时已有意“延二女主皋比,传播泰西学术”(55)。于是,《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公布,其他教习尚未确定,康、石之名已赫然载入,说明此事先已获得了二人的首肯。
殊不料确定的事竟然出现反复,二人随后拒绝了中国女学堂的聘约。个中原因在1897年12月27日写给《字林西报》编辑的一封信中,康爱德与石美玉已作了清楚说明。由于这份在上海出版的英文报纸12月24日发表了《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译本,康、石的名字被作为拟聘教习公布,她们才决定写信澄清。
二人最不满的乃是章程第一条和最后一条关涉儒教的内容。列入“暂章”的最末一条除了复述女学堂校舍建好后,将“供奉至圣先师神位”,又提出会“另辟一院,装设龛座,为女先董祠”,以“出心出力”的女董事配祭。甚至捐款至百元的“海内贤淑”,也有资格“另设一龛”,“一律配享”(56)。凡此,多半是为筹款起见,可见办学经费的压力之大。不过,以配享孔子的方式作为表彰,在当时国人应以为荣耀,受过西学教育的康、石却完全不能接受。
按照康爱德和石美玉的指认,几个月前,这份章程还没完成,让她们反感的前后两条文字尚未出现,“否则,我们不会允许我们的名字被作为拟聘教习写入”(57)。由此说明,这两段文字可能是吸收了同人意见,而非梁启超初稿所有。二人认同的是“宗教自由”。所以,她们明确反对在中国女学堂内“供奉至圣先师神位”。
对于女先董祠,她们的看法是,“春秋两祭”应该是“纪念那些杰出人士,回顾他们的事迹,以之为榜样激励女学生”,而不应该变成对人的祭祀。二人自称,“我们最尊重的是我们自己的孔子”,但“当尊重制造出对偶像的崇拜,尊重最杰出的人也就不纯是好事了”。所以,根本而言,她们反对的是偶像崇拜:
我们觉得这无助于女子教育的成功,甚至使女子教育变得不安全。孔子试图重构的三代女学并不优秀,否则他也不会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这样的话。唉,我们不得不说,夫子从来没有想办法去改变这种可悲的情况!
这样评论孔子,在康、石已经算是很客气。而“三代妇学”既非“宏规”,也不值得恢复,在此已经表达得很明白。并且,二人站在19世纪西方文明的高度,批评偶像崇拜,要求取消祭拜孔子,当然也不能接受对女性的歧视。
康爱德与石美玉的信仰其实是基督教,接下来和孔子对比的耶和华(上主)才是二人的精神支柱。信中赞美:“他从不用贬低的语气和女人说话,也从不贬低女人。”因此,对女性的尊重也构成了二人坚定持守的一个信条。毫无疑问,在康爱德与石美玉眼中,女学堂原本是中国“这片土地上真正进步的因素”,特别是在最初的章程里,有反对纳妾和役使婢女这样正面的内容。不幸,后来的修订本以斥责淫风取而代之,让二人看出了现有章程在儒教加入后,已发生妥协与变异。基于基督教与西方文明的立场,康、石因此反对以儒教包装如女学堂一类的新生事物,这封信最后就是以“不要把进步的新酒(烈酒)装入旧瓶,否则瓶子破了,酒流出来,瓶子也毁了”(58)结束,由此也表明了二人的不合作态度。这样的结果对于初创期的中国女学堂,自然是极大的损失。
最后还应提到梁启超为中国女学堂“倡捐助”一事。现在上海图书馆尚保存一册《中国女学堂捐款章程》,内容依次为:梁启超撰写的《倡设女学堂启》,写作时间为“光绪二十三年十月”;未署名的《女学堂试办略章》;最后则是捐款名录,所捐款项分为开办经费与常年经费两种。可想而知,最先起而响应者必定是“吾党”。为广招徕,《女学堂试办略章》中专有“捐例三条”,规定:“凡书捐者,请皆书其夫或子之官阶、籍贯、名姓及本人所受封典,以备登之捐籍。”并虑及不在仕途的绅商家眷之题名。又特别强调常年经费的重要,凡“开办创捐款至五百圆以上、每年常捐款至五十元以上者,皆准送一生入堂读书,免其修金膳费”。在捐款人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记录:
拣选知县、咸安宫教习、新会梁启超之母,覃恩诰封宜人、新会吴氏,率媳、贵筑李端蕙捐助开办经费洋银伍拾员、常年经费洋银拾员。(59)
可见,对于中国女学堂,梁启超不只在文字上有鼓吹之功,经费上也有实在贡献。
除上述与中国女学堂相关的文件,另有一份写于1906年的文稿也值得一说。此篇即是梁启超为出洋考察宪政的两位大臣端方与戴鸿慈代拟的《请设立中央女学院折》。笔者在《梁启超代拟宪政折稿考》中已做过初步考证,其中推定:“因端方本以提倡女学著名一时,梁启超此作或有投其所好之意。”(60)此说固然可备一说,但还应补充的是,梁氏之提倡女学,本有其一以贯之的思路。
在百日维新之前,梁启超热心创办中国女学堂,乃是有意借助民间力量,打破官方的制度规限,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争取女子教育的合法化。而时至1906年,民间自办女校已不乏其例,与中国女学堂开风气之先的局面已有不同,但清廷依然没有将女学纳入正规的教育体制中,这也让梁启超感到焦虑。他于此时撰写《请设立中央女学院折》,既是直接对最高统治者发声,自然会重申教育为本的理念,进而提出“中国今日之教育,使徒趋重男学,而以女学为后,诚未合乎教育之道”。折稿的要点因此落在:“臣等拟请明降谕旨,于京师设立中央女学院,以开全国之风气,而为各省之模范。”(61)此说显然是因应时势,希望借立宪改革的东风,自上而下的推进,以尽快普及女子教育。而次年3月清朝学部公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与《女子小学堂章程》,已明确将女子教育列入官方学制,这也意味着梁启超的诉求有了结果。尽管前后所采取的策略不同,但不难看出,“振兴女学”的目标在梁氏那里始终未曾改变。
三、“学第一,业第二,政第三”
进入民国,梁启超起初在北洋政府担任的职务不出司法与财政两端(62),和教育没有直接关系。直到1917年底退出官场,特别是1920年3月欧游归来,转向著述与讲学,女子教育才重新回到其视野。
此前学界讨论梁启超民国时期的女性观,可引据的史料仅限于1922年的两次讲演,即《我对于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别注重的几种学科》与《人权与女权》。实则,在此期间及稍后,梁氏尚有两篇相关演讲词,也应一并纳入视阈。排比四文,先后次第如下:1922年4月1日,梁启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讲《我对于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别注重的几种学科》;9月在湖北讲《女权运动之步骤》;11月6日,在南京女子师范学校讲《人权与女权》;1923年10月27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附属中学校讲《女子与教育》。而在湖北的演词目前尚未找到前半篇,具体发表地点亦不清楚,但与其他三次相同,听众亦为女性当无疑问。
在梁启超集中谈论女性话题的1922年,正值“国内妇女运动声浪日高,北京方面发起,上海方面响应”(63),连远在菲律宾马尼拉的梁氏长女思顺也有耳闻。其中的标志性事件,即为当年七八月,女子参政协进会与女权运动同盟会相继在北京成立。一向敏感于时事的梁启超的发言,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虽然《女权运动之步骤》所见有残缺,仅以存留的后半篇与《人权与女权》一文对照,亦可知二文思路相近。
在《人权与女权》中,梁启超将“女权运动”定义为“广义的人权运动”。而追溯欧洲人权运动的发生,梁氏是从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代说起:
他们一旦发明了自己是个人,不知不觉的便齐心合力下一个决心,一面要把做人的条件预备充实,一面要把做人的权利扩张圆满。第一步,凡是人都要有受同等教育的机会,不能让贵族和教会把学问垄断。第二步,凡是人都要各因他的才能就相当的职业,不许说某项职业该被某种阶级的人把持到底。第三步,为保障前两事起见,一国政治,凡属人都要有权过问。总说一句:他们有了“人的自觉”,便发生出人权运动。教育上平等权,职业上平等权,政治上平等权,便是人权运动的三大阶段。(64)
既然“人权运动”要经历此三大阶段,作为“广义的人权运动”的“女权运动”自应与之相同。《女权运动之步骤》于是在现今可见的“第二求得独立技能”(“技能即所谓职业问题”)与“第三求得同等参政权”之外,列为第一的应当就是“求受同等教育”(65),而此说也确实出现在第一步骤的结束语中。
尽管没有像《女权运动之步骤》那样逐一展开对三大阶段的阐发,但《人权与女权》在强调女权运动要想成功,除了“第一要自动”,即多数“女子切实自觉自动”而不是被动地等待解放,梁启超还花了更多篇幅论述“第二要有阶段”。他的根本看法是:
女权运动,无论为求学运动为竞业运动为参政运动,我在原则上都赞成;不惟赞成,而且十分认为必要。若以程序论,我说学第一,业第二,政第三。(66)
所言正与《女权运动之步骤》完全一致,可见此乃梁启超深思熟虑得出的结论。而这也牵涉他对其时女权运动的看法。
实际上,紧接上述引文,梁启超即批评“近来讲女权的人,集中于参政问题”,“是急其所缓缓其所急”。其间固然有“现在政治的黑暗,普通选举的弊病,不可尽述”,女子参政不过是“替‘政棍’多弄几票生意”的顾虑,但梁氏也明白,这只是“愤激之谭”,“政治上的事情,原不能因噎废食”。因而,他的担心更在女子是否具备了参政的“实力”(67)。于此,不妨抄录一下女子参政协进会在宣言书中公布的“本会的目的”:“一、推翻专为男子而设的宪法,以求女权的保障。二、打破专以男嗣为限的袭产权,以求经济的独立。三、打破专治家政的教育制度,以求知识的平等。”同时强调:“本会认定达到上列三种目的方法,就在要求女子的参政权。”(68)很清楚,梁启超为了纠正他所认为的女权运动的偏向,对此三大目的从政治到经济再至教育的叙述顺序进行了有意的颠倒,以此明示出其以女学为本的立场,历经二十多年并无改变。
不过,虽则对女权运动有批评,梁启超已一再声明,“我对女子参政问题早已赞同”,因而明确反对“等到平民运动完功之后再做女权运动不迟”的“女权尚早论”。他的看法其实是,在中国当下,狭义和广义的人权运动理应同时推进。起码,对于女性而言,刻不容缓的是提升“女子的智识能力”。如此,女子在职业上才能够具有竞争力,也才有希望获得人格与经济的独立,与男子立于平等地位。这也是女权运动必须以“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机会”为第一步的原因。用梁启超的话来说就是:
不从智识基础上求权力,权力断断乎得不到,侥幸得到,断断乎保持不住。总之妇女运动,目的在参政,起点在教育。(69)
应当说,从《变法通议·论女学》开始,梁启超对女性的才能一向看好,认为男女之间出现差别与智力无关,关键只在教育。因此,“求受同等教育”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女性获得与男性平等地位的根基与先决条件。在这一点上,梁启超的主张倒是与女权运动者反对两性差别教育、要求知识平等的诉求吻合。
至于女性就业的必要性,梁启超二十多年前即有言在先。进入民国,引起他更多关注的问题已转向女性适宜从事何种职业。除了在《女权运动之步骤》中有大致的区分:女子“心思之细密,远甚于男子之粗卤,正宜本其所长,为精致职业之运动也”;而且,在此之前,他更专门做过《我对于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别注重的几种学科》的演讲,提出女校在课程设置上应为女性的就业预做准备。梁启超赞同“多数学者所说,女子的创造力,不如男子,男子的整理力,不如女子”(梁氏特别声明,其间没有优劣之分,创造力与整理力均为社会发展所需要)。据此,他指认,“有四种职业现在人才甚缺乏,前途开拓的馀地甚多,而确与女子特长相适应”,是即史学、会计学、图书馆管理学与新闻学。当然,所列带有举例性质。
平心而论,梁启超1922年为女性指点的四种最优职业,确有相当的前瞻性。以图书馆管理学而言,1920年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的创立,标志着现代图书馆学教育落地中国。梁启超本人对图书馆事业更是早有投入,1916年发起创设松坡图书馆,1925年出任刚成立的中华图书馆协会董事部部长,后又同时担任国立京师图书馆与北京图书馆两馆馆长。其次女梁思庄也因听从了父亲的建议,改学图书馆学,最终在此领域成为著名专家(70),切实为梁启超的职业指导提供了一份成功案例。其他如会计学、新闻学,当时也都是刚刚起步,甚至号称“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潘序伦,1921年才进入哈佛大学选修会计学(71),可见梁氏为女性选中的职业,多为更具发展空间的新兴学科。即便在传统中国根深叶茂的史学,自梁启超1902年倡导“新史学”以来,从理念到体裁均已发生巨大变化。以梁氏之不懈耕耘,自信:“假如我将来于学术上稍有成就,一定在史学方面。”(72)而将自己深爱的学问期许女性,也体现了梁启超对女性的极大尊重。
虽然从晚清到民国,梁启超始终持守教育为第一义的理念,但对照前后论述,其间的变化亦值得关注。1920年代,梁氏再论女学,国族强盛的目的论已然淡化,而代之以更为宽泛的说法——“改革社会,女子关系很大”(73)。此时,其中心关怀显然已偏向女性权益本身,为女学生谋划职业即为显例。并且,受当年开始流行的欧洲著名的女性主义理论家爱伦凯(Ellen Key,1849-1926)学说的诱导,早期基本从批判的角度检讨“母教”、看轻家务劳动的梁启超,此时也与时俱进,对母教做了重新阐释。
大体而言,爱伦凯的论说于1920年前后传入中国,其中对于“母性”与“母职”的阐发显然引起了梁启超关注。1922年刊出的一篇文章这样介绍过爱伦凯的观点:“‘女子’固然应该要成为一个‘人’,却不应该要成一个‘男子’”。男女各有自己的职能和领域,女子领域的中心“就是为‘母’的事情”。所以,爱伦凯“非常尊重‘母性’(Motherliness);极力的提倡‘母职’(Motherhood)”(74)。梁启超的长女思顺也对爱伦凯非常推崇。因而,1923年梁启超演讲《女子与教育》时,我们已经可以明显看到爱伦凯影响的显现。
其实,在《女权运动之步骤》第一阶段的论述中,梁启超已涉及“母教”话题,当时总的说法是——“为女子本身计,应求受同等教育;为后代子孙计,也是非使女子受同等教育不可”。而1923年演说面对的本是北京女高师附中的学生,考虑到中学毕业后,能够升学或留学的女生实际人数很少,梁启超特意以“家庭教育”为主题,进一步阐发了母教与社会进化的关系。梁启超认为,“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为重要”。而且,以现在的社会组织状况,“女子对于家庭教育之关系,比男子重要”(75)。于是,文化的传承与社会的进化,均有赖于女子主导的家庭教育。这实际是在回应爱伦凯“所谓母职,含有训练肉体精神两方面的意思,决不是只把小孩子抚养长大”(76),因而梁启超所说的“家庭教育”,也更指向梁思顺概括的“母性”,即“灵魂的教育者”(77)。
和此前关于女子教育的论述有很大不同,一向为梁启超看重的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职业问题不仅在这里没有提及,而且,女性在此也主要不是作为受教育者,而是作为施教者得到尊重,其身份因此只是单纯的母亲。不过,此处所说的“母亲”固然以生育与照护子女为天职,但梁启超更想凸显的是其对于子女精神、人格的塑造。或者可以说,在他看来,女子教育之所以重要,也是因为它培养出的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梁启超有一段话讲得很明白:
依我看现在所谓女子教育之最大方针,就是养成女子做教育家。——教育家,不一定在学校内,拿起粉笔,跑上讲坛,去写字教人,若能在家教育儿童,亦能使社会得到间接的利益。为女子的,倘能将他的特别天才,去尽力于家庭教育,养成许多特出的人才,那正是现在中国最大之要求。
甚至,除了那些准备求高深学问的少数人,梁启超为多数中学女生指明的求学路径,乃是“去学最有用的科学;如像研究中国日用的常识,以备应用在家庭教育上面”。其中也特别指出,“在女子中学时代,应该注重中国国学,如国文国史国地种种常识”,“将来可以应用在家庭教育里面”,“使儿童在入校以前,先有国学的基础”。此外,女子在中学时代,还应该注重教育学和养成高尚的品格(78)。凡此,都是以“家庭教育”为鹄的。
此时再来谈论“妇女解放”,梁启超在表示“非常赞成”的同时,也提到:
不过因为女子解放,而使女子男性化,那是我绝对不赞成的。但现在世界大势,都有这种趋向,我以为这不但不能将女子人格抬高,反把女子人格看轻了。男子不以不如女子为羞耻,倘若女子不是看不起自己的人格,何必舍弃自己固有的人格而学男子呢?(79)
参照前引爱伦凯对于欧美妇女运动以“男子”化为目标的批评,可知梁启超此处的发言正是有所本。只是,欧美与中国女性的现实处境尚有很大差距,妇女运动也处在不同的阶段,即如爱伦凯对于母亲职责的无上尊重本以男女平权为根基,这在当时的中国还有待实现。因此,梁启超的论述固然正确,却有点错位。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看到,自晚清发表《论女学》开始,梁启超始终在追踪世界潮流,把现代中国的女子教育问题放在西学西制的脉络中阐述和把握。早年,他看重女性作为社会成员与国民的身份,故强调女学与强国的关系,更多要求女性从事社会劳动,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以此看好男女无差别教育。民国后,梁氏虽仍关注教育与就业话题,却已偏向女子教育的特殊性与适宜性,甚至有意凸显女性作为家庭成员、尤其是母亲的角色,在社会劳动之外,为女性从事家庭教育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发声。而其前后的变化,多半都是因应时事所做的调整。其间唯一不变的,则是梁启超以女学为第一义。
①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变法通议一)》,《时务报》第2册,1896年8月。
②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时务报》第1册,1896年8月。
③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议二)》,《时务报》第3册,1896年8月。
④梁启超:《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时务报》第6册,1896年9月。此篇收入各种梁启超文集时,均题为《变法通议·学校总论》。
⑤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1897年4月。此篇收入各种梁启超文集时,均题为《变法通议·论女学》。
⑥二书1896年由时务报馆代印。
⑦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李提摩太着、蔡尔康译《生利分利之法一言破万迷说》与《论生利分利之法》,初刊1893年4、5月《万国公报》第51、52册,次年合编为单行本,名《生利分利之说》。刘慧英《女权、启蒙与民族国家话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有详细论述,见该书第26—29页。
⑧梁启超:《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时务报》第6、5册,1896年9月。
⑨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
⑩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1897年5月。
(11)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参见刘慧英《女权、启蒙与民族国家话语》第30页。
(12)中国之新民:《新民说》第十四节《论生利分利》,《新民丛报》第20号,1902年11月。
(13)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
(14)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
(15)参见刘堃《“理而情”的选择:论梁启超早期女学思想》,《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96页。
(16)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25册。
(17)梁启超:《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第2册,卷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6页。
(18)梁启超于《变法通议·论师范》中即提及:“今天下之变日亟,教学之法亦日新,于是立为同文馆、水师学堂等,皆略效西制,思讲实学。”(《时务报》第15册,1896年12月;原题为《论学校四(变法通议三之四):师范学校》)引语见《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
(19)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3册。
(20)梁启超:《读〈孟子〉记(修养论之部)》,《时事新报》,1919年2月5日。
(21)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
(22)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
(23)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
(24)《申论中国妇女宜皆读书识字之益并拟中国宜设女学校开女科第颁女法律》,《申报》,1897年1月23日。
(25)陈以益:《男尊女卑与贤母良妻》,《女报》第2号,1909年2月。
(26)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9、288页。
(27)见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致居易斋主人论谈女学校书》,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5、263—264页。
(28)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致居易斋主人论谈女学校书》,《郑观应集》下册,第264页。梁启超《论女学》有言:“故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时务报》第23册)
(29)夏晓虹:《中西合璧的上海“中国女学堂”》,《学人》第14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12月;此文后收入作者的《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为第一章。《上海“中国女学堂”考实》,《中国文化》第31期,2010年春季号。
(30)梁启超:《致盛宣怀函》(1897年11月9日),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编:《香港中文大学藏盛宣怀档案全编》第17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9703页。参见王敏:《梁启超一封关于创办女学的重要信函》,《历史教学》2006年第3期,第80页。
(31)《记奇女子》,《申报》,1897年4月5日。
(32)经元善:《女学集说附》,经元善辑:《中国女学集议初编》,光绪二十四年(1898)。
(33)经元善:《缘起》,第4—5页,《中国女学集议初编》。
(34)参见夏晓虹:《上海“中国女学堂”考实》。
(35)参见《经元善集》(虞和平编,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女学堂上盛京堂禀》《致郑陶斋、杨子萱、董长卿论办女公学书》及附录《盛京卿笔谈并致严、施、杨三董亲笔函》等。
(36)《盛京卿笔谈并致严、施、杨三董亲笔函》,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279页。
(37)梁启超:《致盛宣怀函》(1897年11月9日),《香港中文大学藏盛宣怀档案全编》第17册,第9702—9704页。
(38)《中国女学堂禀北南洋大臣稿》《女学堂上盛京堂禀》,《经元善集》,第211、215、211页。
(39)梁启超:《致盛宣怀书》(1897年11月9日),《香港中文大学藏盛宣怀档案全编》第17册,第9703—9704页。
(40)经元善:《女学集说附》。
(41)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时务报》第45册,1897年11月。
(42)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时务报》第45册。
(43)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时务报》第45册。
(44)《女学堂复同人严筱舫观察书》(1897年11月25日),《新闻报》,1897年11月28日。
(45)《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时务报》第47册,1897年12月。
(46)梁启超:《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时务报》第6册。
(47)《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时务报》第47册;畏庐子(林纾):《兴女学》,《闽中新乐府》,福州:魏瀚刻本,1897年。
(48)参见夏晓虹:《上海“中国女学堂”考实》第三节。
(49)《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时务报》第47册。
(50)《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时务报》第47册。
(51)薛绍徽:《创设女学堂条议》,《求是报》第9册,1897年12月。
(52)夏晓虹:《中西合璧的上海“中国女学堂”》,《学人》第14辑,第79页。
(53)梁启超:《记江西康女士》,《时务报》第21册,1897年3月。
(54)梁启超:《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时务报》第25册。
(55)《记奇女子》,《申报》,1897年4月5日。4月7日的《申报》又刊载《论本报所纪奇女子事》,再次述及:“近闻粤东梁卓如孝廉拟创中国女学堂,延二女主皋比,并授泰西医术云。”
(56)《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时务报》第47册。
(57)Mary Stone(石美玉)& Ida Kahn(康爱德),“The New Chinese Girls School”,North China Daily News,January 4th,1898.以下凡出自此文之译文不再注。
(58)最后的比喻来自《新约·马太福音》第九章。
(59)《中国女学堂捐款章程》,光绪二十三(1897)年。
(60)夏晓虹:《梁启超代拟宪政折稿考》,《现代中国》第11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33页。
(61)梁启超撰、夏晓虹整理:《代拟宪政奏折及其他》,《现代中国》第11辑,第12、13页。
(62)梁启超1913年9月出任司法总长,转年2月,改任币制局总裁,12月辞职;1917年7月再任财政总长,11月辞职。
(63)周梁令娴:《妇女运动问题》,《现代妇女》(《时事新报》发行)第5期,1922年10月16日。
(64)梁启超:《人权与女权》,《晨报副镌》,1922年11月16日。
(65)梁任公:《女权运动之步骤》(续),《大公报》(长沙版),1922年9月16日。
(66)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67)梁启超:《人权与女权》;梁任公:《女权运动之步骤》(续)。
(68)《女子参政协进会宣言》,《大公报》,1922年7月31日。
(69)梁任公:《女权运动之步骤》(续);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70)参见吴荔明《梁启超和他的儿女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71)罗银胜:《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传》,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14—15页。
(72)梁启超讲、贺麟记:《文史学家性格及其预备》,《清华周刊》第291号,1923年10月26日。
(73)梁任公:《女权运动之步骤》(续)。
(74)瑟庐:《爱伦凯女士与其思想》,《妇女杂志》第7卷第2号,1921年2月。
(75)梁任公讲演,梁月梅、苏国才、罗素妤笔记:《女子与教育》,《辟才杂志》第3号,1924年6月。
(76)雁冰:《爱伦凯的母性论》,《东方杂志》第17卷第17号,1920年9月。
(77)周梁令娴:《妇女运动问题》。
(78)梁任公讲演,梁月梅、苏国才、罗素妤笔记:《女子与教育》。
(79)梁任公讲演,梁月梅、苏国才、罗素妤笔记:《女子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