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论中国王朝周期的“中叶困境” —— 以清朝中晚期史为思考对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35 次 更新时间:2024-08-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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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  

 

摘要:中国历史上的王朝中期,存在周期性出现的共性现象:制度丛脞、行政低效、风俗颓坏、国势衰微。可以概括为“中叶困境”。“中叶困境”是与王朝体制伴生的、难以克服的制度病、政治病,能够看到一条积弊生成并延长的线索,即使有“中兴”提振,也难以真正挽回政治生命力的衰退。中叶困境是“总体性衰微”,可以从“制度—风俗”一体并重的双中心框架来分析,其形成动力机制是“积弊”。作为王朝兴衰周期的“中叶”在政治思想史上定格,是传统中国治道积淀的重要成果,是士大夫的历史“同时代感”的重要表现。以严复为代表的思想家,从王朝兴衰周期的长时段视野中思考清代中晚期的政治社会颓相。认为只有再造“法意”,走出王朝体制,建立现代国家政治体系,才能克服积弊的困境。

 

对清代中期史的重视,正在成为走出“现代中国”的“后视镜”,重新理解清史及近现代中国发展变化之内在动力,进而获得对中国历史规律的新认识的入手处。清中期已显形之变局与应对动向,成为理解19世纪中国的新基线。相关研究特别是对衰变原因和规律的探讨中,“王朝周期”或“朝代循环”是常见的词汇。但或关注清末特别是民国以降的清史研究著述中的“‘王朝周期变动观’视域下的认知”,已视之为学术史中的旧物;或落脚于“与我们熟悉的朝代循环模式相关的严重政府失能”,实为对此期政治、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只是取“朝代循环”作为话语套式。对时人是否以及如何感知此周期,则尚乏讨论,也就使得对彼时本有的、应对世变的政治观念了解尚有不足。进而言之,中国的王朝政治周期观念为何,如何从中国自身的王朝周期论的视角来体察时人的观念与政治行动,仍是待解之题。本文希望从“中叶”着眼,提出一个侧面的讨论。

一、王朝周期之“中叶”

传统中国的政治思想与观念中,关于政治周期,形成了历史大循环与王朝小周期两种周期观。

历史大循环表现为一种定数。社会与政治的发展有其“理”,“理”表现为一定之“数”,决定“运”的循环周期。刘歆定义:“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隋人萧吉对“数”之于“理”的功能说得更为具体周赡:“数则可纪,象则可形;可形可纪,故其理可假而知。”以至于“其道难明,非数不可究”。“数”是“人类用来规范宇宙万物(包括人)的一种普遍存在”,内在于古代中国的宇宙论之中。“定数”意味着统一的规律性,也意味着据以推演兴衰成败的确定性。中国政治思想与观念中的历史大循环、大周期以定数的形式表现出来,彰显着最原本的也是终极的决定力量,带有浓重的天道或者说是“第一原理”式的神秘意涵。

第一种定数,是天道运行的历数和天人相应的德运之数。其要义不仅是宇宙运行表现出数理周期,天人相应表现为德运周期,更在于以天道周期为依据,于其中推演人间政治的兴衰。就历数周期而言,在两汉,主要依据是以《春秋》《易》《诗》等经典为中心而衍生的谶言、纬书。“历”就是“历运”,以历数周期中的“三七之节纪”“五七弱”或“百六之会/灾厄”“三百年斗历改宪”“三期历运说”为推算原理,周期运数或以一百零六年、“四百年之难”、三百六十年、“数在三百年之间”为数,或以“五七三百五十岁”为“暴渐之效”的节点。“三七”“五七”等数理逻辑所对应的是210年、350年等的时期倍数,如果仅就210年而言,并不算特别长的时间,可能仅在一姓王朝之内,但此说实是一个公式,将历史与政治发展置于不断往复循环的“三七”“五七”周期中,所以本质上仍是大循环、大周期的范式。“阳九之厄,百六之会”,亦是以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个纪元,其中有九轮灾岁。“三统五德”的德运说,周还迭首,往复运行,也呈现出类似的大循环周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所涉及的复杂系统可以梳理为:文质“再而复”,三正、三统“三而复”,商夏质文四法“四而复”,五行、五德、五帝“五而复”,九皇“九而复”。

对于王朝中晚期出现的政治衰败现象,此说是从历数和德运的周期来认知的。历数和德运是天道运行的表征,国祚始终、政治兴衰有其天命定数,也就由历数和德运周期所标识,“主因并非政事过失引发的天谴,而是周期性降临的厄运”。这是天道压抑人道的治道认知范式。从原因来看,汉人将“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凋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归于“值厄运之会”。虽然认识到制度积弊为此期之大害:“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但“中兴之救”的办法来自《春秋保乾图》这样的纬书,以“王者三百年一蠲法”的周期论证法制变革的合理性。相应的,其应对措施以遵循天道的“改宪”“改元易号”“再受命”等为主,而“蠲法”等理性行政改革措施则居于从属地位。

周期定数与经典所载三代“中兴”经验之间存在龃龉,有所调和。特别是殷“贤圣之君六七作”“一祖三宗迭兴”的起伏延绵,为判断王朝存续提供了另一理据。是中衰而可以中兴挽救,如“汉历中衰,当更受命”;还是气数已尽,王朝终结,如“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这就形成了竞争性的解释,也为政治斗争提供了学说支持。但在天道决定论的观念下,历运周期与“中兴”历史经验的调和,并不能完满解决。

另一种定数,有更浓的治道取向,而仍以“天”为决定要素,就是儒家道统论中重要的“五百年之运”。孟子认为存在“一治一乱”的循环,从“数”来看,是以“五百年”为大周期:“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也归于“天”,尽管这里的天更像是世势之象征,但仍有不乏神秘意味的决定作用:“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王者”不是一般的君王,而是具有传承道统、复兴治道意义的圣王。尽管当圣王不出时,也会将其归于孔子这样的师儒圣人,但只是维护此周期论的成立的弥缝,其目标仍是期待一位圣王。直到李光地仍承此说论证清朝国运,寄望于康熙帝成为传道统的圣王:“儒家言五百之运,术家言上元甲子之岁,今日皆适当之,自非天开文明,圣贤之道将亨,不能及此也。”具体算法是:“由尧至汤,汤至文,文至孔子,俱五百年,自孔子五百年至光武,又五百年至贞观,又五百年而生朱子,亦未大差。……自朱子后有洪武,至我朝又五百年。”

历数周期与“五百年之运”是内里一致的大周期,天道胜于人道,可从汉武帝的制书中读出个中观念:

夫五百年之间,守文之君,当涂之士,欲则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众,然犹不能反,日以仆灭,至后王而后止,岂其所持操或悖缪而失其统与?固天降命不可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与?乌乎!凡所为屑屑,夙兴夜寐,务法上古者,又将无补与?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

如果对天道有常持神秘主义的认识,不以人力为转移的定数当然是最好的支撑。但治道兴衰,真的有定数吗?随着对治道的重视,人道与天道交织,对“数”的认识便在信疑之间。明末清初,以运数推演易代走向与治道兴衰,一时盛行。其典型为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题辞》。元人秦晓山之“十二运”说经胡翰等传至黄宗羲。黄宗羲以“十二运”解读孟子“一治一乱”,以周敬王甲子到康熙二十二年的2160年为一个大周期,“皆在一乱之运”,此后方“交入‘大壮’,始得一治”,由此解释“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也就实际上否定了“五百年”的定数。但黄宗羲的运数论,主要是为了“加强或合理化‘待访’与‘复三代之治’的信念”。三十余年后,基于清朝未能“复三代之治”,黄宗羲反认为“秦晓山十二运之言,无乃欺人”。又否定了“十二运”之定数。黄氏的观念,就不再像秦晓山所言那么绝对:“国之兴衰有数存焉,岂人力所能致。”诚如王汎森总结的:“中国士人意识深层中有一种难以说清的、对于‘气运’‘运数’的信仰。而这一信仰时隐时现,往往与理智的层面,或现实的遭际交迭互用,时伏时出。”也与理智或现实常相校核,时信复时疑。

在“定数”的大历史循环中,士人为王朝寻找周期中的位置;王朝的兴衰,在大周期中确定。那么,如果以王朝为时间本位,如何认识王朝自身的兴衰?以王朝自身为认知单元,以连续的王朝史为视域,是否存在超越一时一事得失之上的、周期性出现的兴衰时刻?除了天道的解释之外,治道——特别是王朝治道——自身的政治时间,有规律性吗?中国士人从政治的“现实”中,不断积累“理智”认识,总结治理中的理性规律。

本文以为,其显著而富有历史哲学意味者,就是对王朝之“中”的关注和总结。“中叶”“中世”,《诗》《尚书》等经史所载三代政治史上的“中衰/中兴”耐人寻味,但是在漫长的治理经验积累后才概念化,呈现一姓天下之中期状态的周期规律。对“中兴”的判定,大体可划分为“统”与“道”两种标准,形成“失—复”与“衰—兴”两种有交集但侧重不同的王朝之“中”的模式,标示了对于王朝周期之“中”的认识。

“统”的标准决定了中叶“失—复”模式,侧重政统得失。与运数终结的周期观对应的,汉光武、晋元帝之“中兴”皆是王位失而复得之指,故“中兴”之语在两汉之际大兴,复追溯至夏少康等历史经验以增强其权威性。关于评定标准,唐朝的蒋武以王业得失的主体判别“中兴”与“反正”,所下断语常被奉为权威:“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也”,唐中宗和后两者“同于反正,恐不得号为中兴之君”。蒋氏之言虽然强调了“非我失之,自我复之”以严判功德,不轻假人,故为后世广泛引用,但治道意蕴实较单薄。依此标准者,名为“中兴”,“实同创革”。其主旨在于高度肯定光复邦家者,甚至赋予其祖宗地位,不在于判断形势、探讨治道。

“道”的标准对应着中叶“衰—兴”模式,侧重治道兴衰。见于经史记载的,三代如汤、公刘、周宣王,后世如汉宣帝,在氏族及王朝“中叶”“中世”赓续基业,王位未断而国势持续发展壮大,或克服困难、“衰而复兴”。然而,在运数周期的观念下,王朝连续统治下的中叶兴衰并未得到思想上的重视,未提高到重要政治时刻的地位来对待。与大统得失相比,太平继体后的“中兴”,不过是泛泛的颂君之辞或内忧外患中的期许。从统系得失到治道兴衰的中兴观转型,以中唐时期的李德裕所论为典型。李德裕认为中兴有两种标准,一为“兴业”,一为“隆道”,并将历代中兴之主按此分类排列:

夫兴业之与隆道,事实不同。汉光武再造邦家,不失旧物;晋元帝虽在江左,亦能纂绪。此乃王业中兴,可谓有功矣。殷高宗躬行大孝,求贤俾乂;周宣王微而后兴,衰而复盛。此乃王道中兴,可谓有功矣。……又《汉书·宣帝赞》曰:“功光祖宗,业垂后嗣,可谓中兴,侔德殷宗、周宣之美。”若皆如汉光武、晋元帝,则殷宗、周宣,并不得称中兴矣。

认为唐宪宗“隆道中兴,与殷高宗、周宣王、汉宣帝侔德矣”。这种以治道为标准,在王朝中期确定中兴时刻的动议,与谶纬等神秘论总体上已呈退潮之势有关。理性裁断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唐朝的统治时间已有225年,时人认为王祚绵长足以彰显治道功德:“国家受命二百二十五年矣,列圣之功德,区宇之广大,王化之盛兴,礼乐之备具,过殷、周远矣。”先王祀典,以“崇德报功”为礼义,先王之功德即是本朝之功德。“中兴之君,当百代不迁之位。”王朝要通过若干不迁的“祖、宗”之庙来证成本朝的功德深广,并劝勉帝王有道,其中就包括在“中叶”奋起、逆衰转盛的“中宗”等庙号,这是庙制的礼义所在:

礼,祖有功,宗有德。夏之祖宗,经传无闻。殷则一祖三宗,成汤为始祖,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刘歆曰:“天子七庙。苟有功德,则宗之,所以劝帝者功德博矣。”

本朝统治时间长度的历史感支撑了比拟三代的自信,也要求明确包括“中宗”在内的若干“祖宗”的不祧地位以在礼制上展示。功德盛大,却“未有中兴不迁之庙”,李德裕等认为是本朝礼制缺失,难以构成完备的君统。

以王朝为单元,以功德为准的兴衰观,在两宋之际的王观国笔下更加确定,指导其以“在一世之间,因王道衰而有能复兴者”为“中兴”标准:

商之世尝衰矣,高宗能复兴商道,故高宗谓之中兴。周之世尝衰矣,宣王能复兴周道,故宣王谓之中兴。汉之世尝衰矣,光武能复兴汉室,故光武谓之中兴。晋之世尝衰矣,元帝能再造晋室,故元帝谓之中兴。唐之世尝衰矣,肃宗能复兴唐室,故肃宗谓之中兴。凡此皆在一世之间,因衰而复兴,故皆谓之中兴。

既包括了王位未中断而重在“复兴商道、周道”的殷高宗、周宣王,也包括了“复兴汉室、晋室、唐室”的汉光武帝、晋元帝、唐肃宗。如学者已指出的:

王观国对“中兴”的定义是一世之内的“王道衰而有能复兴者”,从复兴而非继统的角度列举中兴之君序列为:商高宗(武丁)—周宣王—汉光武帝—晋元帝—唐肃宗,其特点在于不以王朝中断再接续为指针,无论是否中断,都视为衰而复兴。如此,商高宗、周宣王、汉光武帝的序列即可成立。

这就用王道“衰—兴”囊括了王业之“失—复”,“一世之间”的政治中衰获得了与王位得失同样重要的地位,并且覆盖之。治道与政权等量齐观,这是治道重要性的上升,与宋代道学的成立同趋。王义山将“政治”与“土宇”并举而论中兴,强调“政治”所由出之“人道”为光复“土宇”大一统的必由之路:

盖中兴之道有二:有中兴其祖宗创业之政治者,有中兴其祖宗创业之土宇者。今文轨一家,版图有将合之机,而未至于大一统者,岂非人道之犹有当思欤?继自今以往,能以《诗》之所以复古者修政事,则人道立矣。如是,而海宇之未全清,臣不信也。

本文不关注中兴观,重在由其看周期观。王朝之“中”,“一世之间”,是以“中衰”“中微”而复兴为标识的。以王道作为判别中兴的标准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它表明了对王朝自身周期之“中衰”“中微”的判别标准不再局限于治统得失,更高的标准是治道与治理的盛衰。治道“中衰”的观念,成为评定、预判王朝所处周期定位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本朝既往历史的治道展开中寻找“中”,说明王朝作为治理单元的本位觉醒,虽然“中”尚未自觉为即时评估治道盛衰的信息,但“中”的时刻与标准一旦自觉,就可以为抛开天道认知范式的框架,转入以治道为主,根据治理盛衰表现来警示发展周期、省思治理得失,铺平道路。这是王朝时期中国政治周期观乃至治道思想的理性化。

“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随着历史经验的积累升华,明初人已重视以“中叶”谈前代治道兴衰。至弘治五年,时值明代中叶,丘濬用治道“中微”的规律警示明孝宗。他用“中微”解构了“大数”。邵雍的《皇极经世书》“谓天地大数以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为一元,国祚大数以九千六百年为一元”,但“三代以后,惟汉、唐、宋国祚为最长,然皆不能满其国祚之元数,多者不过三四百年”。何以如是?是“中微”损耗元气,使其不能完满“大数”:“如人寿以百二十年为一元,然非善摄养者,惜元气,存仁心,谨身节用,不能尽其天年,以满其元也。是以汉、唐、宋之世,自百五六十年以后,往往中微。”而这“中微”,是人力、治道所致:

政务日趋于弊,风俗日趋于薄,纪纲日趋于弛。由是驯至于不可振起而底于亡,此无他,中世继体之君,皆生于世道丰亨之际,宫闱安乐之中,不历险阻,不经忧患,天示变而不知畏,民失所而不知恤,人有言而不知信,好尚失其正,用度无其节,信任非其人,因循苟且,无有奋发之志,颠倒错乱,甘为败亡之归也。

预警而应变,针对“将微”,是可以匡扶“中微”的:“向使其君若臣,当其将微之时,灼然预知其中微之象,因上天之垂戒,汲汲然反躬修省,以祈天永命,其国祚岂止于此哉!”当时的明朝在建国时间与政治态势上,都已处于“中微”的位置上。这是治乱安危的关键时刻:

是时也,其世道升隆之会,而治乱安危之机乎?由此而上,可治、可安,由此而下,可乱、可危。持其安,使不至于危;保其治,使不至于乱。销已然之变,而使之不为灾;倾将否之运,而使之转为泰。其斡旋之机,政在于皇上。今日失此时而不为,踵其后者,纵欲有所为,无及矣。

同时代人陈建将丘濬奏疏收入《皇明通纪》并下按语:“丘文庄此疏,先借汉、唐、宋中叶为喻,以警圣心,而终陈二十二事款,设为论答之辞,以牖圣听。”可见历代“中叶”以迄丘、陈所处时代之间已经形成同喻,为当时之世所共喻。此“喻”即有似于岸本美绪所言之“同时代感”:“对中国的士大夫来说,超越时间的‘同时代’感觉是十分普通的事,不如说,这就是他们在历史当中寻找教训的前提。”从“中叶”“中微”这个政治时刻来论本朝政治,已经是基于“同时代感”的规律性的认识,而不是泛泛的、随意的“喻”例。具有历史上的事实经验支持与感觉响应的“同时代感”,提示和论证了君臣共喻的对于“中叶”的“时代感觉”,是能够发挥警示作用的。

陈建自述撰著《皇明通纪》的缘起,就是士大夫值“中叶”应整理总结本朝治理经验以劝当今的自觉:

宫端泰泉黄先生见之,谂建曰:“昔汉中叶,有司马迁《史记》,有班固《汉书》,有荀悦《汉纪》;宋中叶,有李焘《长编》,皆搜载当时累朝制治之迹,以昭示天下。我朝自太祖开基,圣子神孙重光继照,垂二百祀矣,而未有纪者。”

三氏之作(班固作《汉书》,孙盛作《晋春秋》,李焘作《续通鉴长编》),皆当国家中叶,当时朝廷皆乐睹其成,未尝以为嫌也。区区《通纪》,殆三氏之遗矩乎!

陈建的笔端,亦流出一种本朝国祚的长时间感,基于此长时间感的功德自信与中叶德薄的忧思是一体之两翼。

清中期的魏源,完全抛开了神秘的大周期循环,以王朝为本位,以军事为例,从历代统治较长时间的王朝之兴衰史总结规律,揭出其“中叶”现象:

尝观周、汉、唐、宋、金、元、明之中叶矣,瞻其阙,夫岂无悬令?询其廷,夫岂无充位?人见其令雷行于九服,而不知其令未出阶闼也;人见其材云布乎九列十二牧,而不知其槁伏于灌莽也。无一政能申军法,则佚民玩;无一材堪充军吏,则敖民狂;无一事非耗军实,则四民皆荒。佚民玩则画棰不能令一羊,敖民狂则蛰雷不能破一墙,四民皆荒。然且今日揖于堂,明日觞于隍,后日胠于藏,以节制轻桓、文,以富强归管、商,以火烈金肃议成汤,奚必更问其胜负于疆场矣。

丘濬、陈建、魏源等的“中叶”论,以王朝周期的预判胜过了历史大循环的定数,治道与功德跃居首位,以治理优劣、治道盛衰为判断标准,亦从振起治道谋求解决,与天道大周期观念下的因果推演遵循了不同的逻辑。王朝中叶一直存在治理不彰的黯淡时期,但因眼光不同而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是放在天道往复的大框架里,还是从王朝本位的治道兴衰周期出发;是神秘主义的决定论,还是对人事的自觉省思与规律总结;是改历、易号,还是以理性的治理变革应对;在统系视野下,大位得失之后才值得标注,只有在“中叶”的“衰—兴”视野下,“中微”才成为至关紧要的时刻与周期,进而通往对政权兴亡乃至更大周期的理解。

作为时间语汇,“叶”与“世”通用。在传统中国对王朝、氏族发展阶段的指称中,“中叶”一般与“中世”同义通用。“中叶”是阶段,也反复出现而成为周期,中世则亦多用于指称大的历史发展阶段。先秦典籍与诸子论说中,常将自古及今的历史阶段划分为“上世/上古/伯世—中世/中古/叔世—季世”。“伯世”与“季世”之间的一段,称之为“中/仲世”或“叔世”都可以。总之,是与“伯”和“季”都不同、介于两者的发展状态观感调性之间的一个时期。“中世”是相对的时间概念,变动不居,随着历史时间拉长而逐渐后移,但都指古代以后、有明显刻度断裂的一个时段。既以中世指称长时段的历史时期,又以王朝中段为中世,可见大小套叠的中世概念。大历史的发展趋势,呈现“德下衰”的过程,“世愈降,德愈卑,政愈促”。“夫中世之所敦,已为上世之所薄。”亦如“每观上古爱民之迹,时读中叶骤税之书,未尝不叹彼远大,惜此近狭”。王朝一世之“中”犹如人类之中世,套叠的大、小两个中世的盛衰逻辑也是一致的。虽然“盛德必百世祀”,但王朝的“道德功烈”也在创业、鼎盛后,趋于损耗与衰退,政治生命力随之趋于微薄。大历史阶段与王朝小周期两个“中世”的价值评判一致,小周期中的治理状态折射大历史“演退”,大历史阶段的价值标准投射到小周期上。小、大相应,相互为用,中世历史阶段的治道衰败意涵增强了王朝中叶周期的中衰位置,强化了王朝中叶治道之“薄”的意蕴,使得中叶衰颓的意蕴更加确定、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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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衰微的政治时间观念,或者说将衰微时段划定于中世、中叶的观念,在政治体的兴衰论证中越来越趋于定型,是传统中国政治思想与观念中常见的概念。略观宋、元以降历代史书与时论,王朝中世之景象衰微颇相类似,“同时代感”洋溢于史家与论者之笔下:

唐自中世多故矣,其兴衰救难,常倚镇兵扶持,而侵凌乱亡,亦终以此。岂其利害之理然欤?

汉唐中世,兵祸频仍,事力雕耗。

东都中世,长吏贪浊,缘隙产寇,乃若中兴之初,并郡国,省调役,田租三十税一,上下勤约,末流致寇之弊未见于维新之时也。

汉、唐中世,窃权蠹政,有不忍言者,是皆宠遇之过。

元初风气质实,与汉初相似。世祖始立各道劝农使,又用五事课守令,以劝农系其衔。故当是时,良吏班班可见,亦宽厚之效也。然自中世以后,循良之政,史氏缺于记载。

甚至成为评价士风的阶段论:

(吕紫微)又曰:刘器之论当时人物,多云弱,实中世人之病。承平之久,人皆偷安畏死辟事,因循苟且而致然耳!

“中叶”作为周期如此确定,便于以或长、或短时间周期的特质相比拟。龚自珍从《春秋》中抽出“书契以降”的“治世”“衰世”“乱世”共“三等之世”,又从年、天来比拟:“岁有三时:一曰发时,二曰怒时,三曰威时;日有三时:一曰蚤时,二曰午时,三曰昏时。”大小套叠,皆为“中叶”之喻,汇入对“一世之中”的讨论,更加形象可感。

从王朝周期之“中”来看,“中叶”“中兴”之“中”,既不是泛泛的“‘再’或者‘另一个’”,也不是绝对的、平均的“中间”(“首尾均也”),而应在王观国所言的“一世之间”“首尾不必均,但在二者之间耳”基础上再加理解,它指的是,建国相当长时间之后,居于“盛世”与“末世”之间的政治“中期”,既是这个时间段,更对应着一种政治与治理的状态与形势,时人则往往感受到的是身处一个安危之际的关键性时刻。经历了开国、盛世,进入衰颓不振的疲敝状态,人们担心乱世亡国的到来,定义身处“中叶”,力图“中兴”,但从汉代以降的王朝史来看,即便“中兴”有成,也难以彻底改变颓势,衰亡总是会在“中兴”后到来,于是,“中叶”“中世”就与“中微”“中衰”相对应,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意涵的“政治时间”。这种颇具价值评判色彩的政治时间意蕴历汉、唐、宋而定型,到明、清两代,已成为世所同喻的“同时代感”,亦为共识警醒的规律性认识。

比较而言,汉儒也看到了王朝中期的治理衰微问题,在作为汉室中兴之东汉一朝的内部亦有“中叶”的划分,如“至于中叶,盛业渐衰”,但受限于大周期的认知框架,只能得出德运定数的理解,提出天道的应对方案。在经典与历史记载中的“中叶”的启示下,宏观周期下的中兴挽救意味着“中”的政治时间刻度的存在,但具有确定的政治意涵而可以为“喻”的“中叶”概念尚未成型,“中叶”作为一个政治时刻的自觉也未形成,它只是经验的,而不是自觉的,没有成为独立判断世运的依据。谷永虽以“时世有中季”为论,但仍以“天道有盛衰”为定,终归于“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值百六之灾厄”。

二、中叶状态与“制度—风俗”框架

王朝还没到终结之时,何以判断“中叶”已至?作为“一世之间”的“中叶”,并非计算得出,而是历史经验积累与理性总结得出的、具有规律性的时代感觉,根据本朝发展状态与历史周期经验的相似:

一是建国百年左右,时间足够长,历史经验显示到了要出问题的时间。丘濬总结“汉、唐、宋之世,自百五六十年以后,往往中微”。陈建认为这个政治衰败是“推之天下,莫不皆然”的“世变”。魏源则从本朝现状与历代中叶“人见其令雷行于九服,而不知其令未出阶闼也;人见其材云布乎九列十二牧,而不知其槁伏于灌莽也”的景象一致来判断。历史经验呈现出规律性的周期衰微,纵使王朝积德深厚,政治兴衰亦有其数,“积弊”的归因指向王朝政治体制。

二是盛衰对比,事实验证了历史的周期循环。经历了开创、稳定甚至鼎盛的阶段,中叶状态与之形成对比,具备了衰落的共性表征,包括国势、制度、吏治和风俗等。嘉靖时,国政已予人“中叶”之感,这是陈建著书的时代语境:

抑尝因此阅历世变,尤有感焉。祖宗时士马精强,边烽少警,而后来则胡骑往往深入无忌也;祖宗时风俗淳美,真才辈出,而迩来则渐浇漓也;祖宗时财用有余,而迩来则度支恒忧匮乏也;祖宗时法度昭明,而迩来则变易废弛比比也。

洪亮吉的对比观感偏重风俗:

往吾未成童,侍大父及父时,见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为之虑曰:此缺繁,此缺简,此缺号不易治。未闻及其他也。及弱冠之后,未入仕之前,二三十年之中,风俗趋向顿改,见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为虑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应酬若干,此缺一岁之可入己者若干。而所谓民生吏治者,不复挂之齿颊矣。

既然发展趋于衰颓,又何以判断尚未至于季世?

一是本朝政治基础和德政积累具有稳定性,此衰落只是一种“微”“颓”之态,并未对本朝政治形成颠覆性的挑战,治理与危机相比仍是“可为之时,有可为之势”,有实力与能力谋求国祚延绵。古人的政治观念是,国祚取决于政治功德积累所成之“道德”厚薄,三代中衰复中兴的历史表明,德厚则可一再兴起。丘濬认为明朝太祖创业“驱夷狄而出之化外,收还我二帝三王所自立之中国,重阐彝伦,再立世界。盖自天开子会以来,帝王功德之大,所未有者也。”身值危急存亡的时刻,也是可以转危为安的时刻:“当此之时,事必更始”以“修德”,“使旧者新、废者起、阏者通、缺者完”,就可以“延而长之,以固久远不拔之基”;“兹其时也”,“补偏、救弊、振仆、持颠、洗濯、疏达”,就能“衍国祚灵长之庆于千万亿年”。清人亦认为本朝文治武功所成就之政德超越三代。张际亮论道:“盖先王之政,劳于民事,小大不遗,三代盛时,如一日也。今皇上拯念黎元,比于三代盛王之世。”嘉庆时“国家方鼎盛,圣德媲美尧舜。”这意味着可以耐受“德衰”“德弱”的消耗,王朝在中叶后仍可守成甚至中兴,也有历史经验可证。《皇明通纪》就是一部以本朝经验示范如何“持盈守成”的书:

夫自古国家,莫不有创业垂统焉,亦莫不有持盈守成焉。我朝洪武开国四十余年之事,无非所谓创业垂统也,《启运》一录备矣。继自永乐,下迨正德,凡八朝一百二十四年之事,无非所谓持盈守成也,则今《通纪》具焉。

魏源也极论“持盈忧盛”而再致太平。

二是有逆转世势的哲学指导。“真人逆精以反气,圣人逆情以复性,帝王逆气运以拨乱反治。逆则生,顺则夭矣;逆则圣,顺则狂矣。草木不霜雪,则生意不固;人不忧患,则智慧不成。大哉《易》之为逆数乎!”所谓“穷变通久”,以“逆”而“反于”优质的治理,“再使风俗淳”,扭转局面,积累、增厚政德。所以,“中叶”是“世道升隆之会,而治乱安危之机”,是“治之于未乱,安之于未危”的关键时刻,对于一个王朝而言,在历史中人看来,把握住了这个时机,就有希望“延国祚千万亿年,不啻满其元,而且将过其历于无穷”。

每一朝的衰亡原因,各有不同,但去掉特殊的因素,又能看到共性的,就是中叶之衰。虽有逆势而反的哲学指引,但事与愿违,从中衰开始,即便有“中兴”,也弊病挥之不去,直至覆亡。中叶是形成了特定状态、运势的中期阶段,是整体性、系统性的而非局部的政治困境与时代感觉。“中叶”的周期状态,就是“中微”“中衰”的气象。

龚自珍“三世”说的重点在于“别为一等”的“衰世”:“治世为一等,乱世为一等,衰世别为一等。”衰世“文类治世,名类治世,声音笑貌类治世”,但“求治而不得”,而“乱亦竟不远”,正是“伯”“季”之间的“中叶”的政治时间之特质。“鄙夫”是“衰世”落实在人才上的表现,成为“中衰”的载体,由此不必“乘乱世暗君”而自成“亡天下之隐患”:“历代亡天下之患有七:暴君、强藩、女主、外戚、宦寺、权奸、鄙夫也。暴君无论矣,强藩、女主、外戚、宦寺、奸相,皆必乘乱世暗君而始得肆其毒,人人得而知之,人人得而攻之。惟鄙夫则不然。”“鄙夫之害治也,犹乡愿之害德也。”它的隐蔽与共谋,士大夫皆与其间,后果是“天下阴受其害而己不与其责”:

以宴安酖毒为培元气,以养痈贻患为守旧章,以缄默固宠为保明哲,人主被其熏陶渐摩,亦潜化于痿痹不仁而莫之觉。岂知久之又久,无职不旷,无事不蛊,其害且在强藩、女祸、外戚、宦寺、权奸之上;其人则方托老成文学,光辅升平,攻之无可攻,刺之无可刺,使天下阴受其害而己不与其责焉。

其“阴害”而不显然易见之状态,适与“中叶”的时代状况相表里。

“中衰”“中微”主要表现在哪里?略观历代有关中叶积弊的论说,具体表现包括制度、吏治、人才、学术、财政、军事、纪纲、风俗等政治与社会各方面。其中特别重要,为时人所共同关注的,一是以“法繁政慢”亦即制度丛脞、政务繁冗、因循苟且和治理低效为主的制度积弊;一是以吏治、士习、民风败坏,社会秩序紊乱为主的,弥散于社会政治之中的道德风俗积习。两者一表一里、一实一虚,不乏交集、相辅相成,在中叶都积弊成敝,达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

这是一个“制度—风俗”的双中心而又成为一体的分析框架。为了回应近年学界较为重视的“风俗论”,特别是岸本美绪在访谈中重申风俗更为重要的观点,有必要再为检讨制度与风俗的关系。笔者无意于强调制度与风俗孰重孰轻,只是认为应予制度更多重视。

岸本美绪认为:

相比起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对风俗更为重视,其实这一看法并不仅限于顾炎武,而是许多中国知识人的共识。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或许这有点不可思议。社会秩序之所以成立,难道不是因为法律与制度被明确制定了出来,人们只要犯法就会被警察逮捕并接受处罚吗?与风俗这种暧昧的东西相比,难道不是明确化的法律与制度才应该是秩序的基础吗?然而,这些看法似乎忘记了一点——让法律与制度得以运作的,终究还是人类的行动。人们或许会因为畏惧惩罚而遵纪守法,但如果执法的公务员不遵守法律,执法恣意,那么守法这一行为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可以说,“法律与制度是秩序的基础”这一看法,是建立在对“大多数人应该按照法律与制度行动”的信赖之上的,而这种信赖或许出乎意料地脆弱不可靠。

这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顾炎武以及“许多中国知识人的共识”是“相比起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对风俗更为重视”;二是人的心态与行动决定了他们是否遵守制度,而非相反。前者是古人观念中的重轻,后者是人与制度的关系。以下略作讨论。

自汉迄清,重视风俗,亦不轻制度。回溯到以“天道”大循环定夺的时代,举凡“政繁民弊”“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凋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时人目光所及之点,都关注制度,痛心于制度积弊。所以,即使诉诸天道,也伴以“蠲法”的改革主张。

大历史阶段的“中世”与王朝“中叶”的观感、道理是一致相应的,而“德衰”的关键要素就是制度,由“法繁”而“政繁”以“民弊”,成为政治论说中经常套用的讽喻修辞结构。袁宏认为制度之初是循天理、顺人心而能成治的:“自古在昔有治之始,圣人顺人心以济乱,因去乱以立法。故济乱所以为安,而兆众仰其德;立法所以成治,而民氓悦其理。是以有法有理,以通乎乐治之心,而顺人物之情者。”中世以降,却法繁敝成:

资大顺以临民,上古之道也;通分理以统物,不易之数也。降逮中世,政繁民弊,牧之者忘简易之可以致治,御之者忽逆顺之所以为理。遂隳先王之大务,营一时之私议。于是乎变诈攻夺之事兴,而巧伪奸吏之俗长矣。

至“末世”而臻极:“陵迟至于战国,商鞅设连坐之令以治秦,韩非论捐灰之禁以教国,而修之者不足以济一时,持之者不能以经易世。”这就反证了必以“大道”“理”驾驭,方能得“法治之大体”而“成治”:

何则?彼诚任一切之权利,而不通分理之至数也。故论法治之大体,必以圣人为准格;圣人之所务,必以大道通其法。考之上世则如彼,论之末世则如此。然则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未之闻也。

这与一朝之中叶法繁政弊、“大体”紊乱是同调、同喻的。

中叶以降,制度无序增长以致紊乱了制度与治理系统的秩序,是中叶积弊困局的枢纽,经过历史经验的积累,由特殊而一般,成为规律性的认识。唐中叶以降法度冗杂,治理紊乱,宋则承此积弊,是宋人传承的政治史观。革此积弊,一正制度,是宋朝历代君臣的究心所在。神宗诏答有言:“唐之中世,时属多虞,制为功臣,宠厥将吏。因仍弗革,称谓实繁,溢美过情,空名眩实,施之近世,或适权宜,袭于来今,固非通制。”司马光与吕公著等亦曾奏:“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后,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允当。”明清之际的李世熊论租庸调法之“必弊”,便指中叶:“故亩整齐画一百年无改,虽造化不能,此法之必弊者也。于是中叶以后,丁口转死,田亩换易,贫富升降,向所输庸调者皆无田之人矣。”王夫之虽然认为不能因变法而破坏国家赖以维系的基本政治结构,故反对“归咎于法”,但也承认:“法之必敝矣。”制度本身积弊,政治与社会积弊亦缘法以生:“传之数世而弊且生矣。弊之所生,皆依法而起……非其破法而行私,抑沿法而巧匿其奸也。”制度积弊的显现就在中叶:“制之有法而慎于始,且不能持于其后,祖宗之法,未可恃也。中叶之主能不惑者,未见其人也,天下所以鲜有道之长也。”王朝制度积弊也有其“数”:“宋自建隆开国,至仁宗亲政之年,七十余岁矣。太祖、太宗之法,敝且乘之而生者,自然之数也。”王夫之认为虽形势有异,但王朝逃不过此数:“夫岂唯宋祖无文、武之至德,议道之公辅无周、召之弘猷乎?即以成周治教之隆,至于穆、昭之世,蛹蠹亦生于简策,固不足以为文、武、周、召病也。”法弊之数与国运之数是相应的,此数就是“中叶”之数。陈建论法有必弊之势,法无可久恃之理,亦蕴涵了他自己的中叶感觉:

天下未有无弊之法也。法之不能无弊者,势也。或起于因循积渐,法久而弊滋也;或起于时异世殊,可行于一时而不可行于异日也。法虽制于圣王,其如势之不能无弊。

“中叶之法”与“中叶之治”相表里。胡承诺认为,中叶之时,治理趋于繁冗,积弊成敝:“始以简质为治者,简质积而朴茂生,朴茂积而劲悍生,末流之弊,至于不安在上。始以文饰为治者,文饰久而枝叶生,枝叶久而奸巧生,末流之弊,至于不安在下。”制度都失灵甚至走向反面了,于是便积重难返而走向末世,风俗与之俱衰,历代王朝皆有“四治”,即“初定之治,盛大之治,中叶之治,衰乱之治”。所谓“中叶之治”,即“中叶以后,官分南北之司,民有兵农之别;赏虽具而下弗慕,罚虽施而人莫惩;髋髀之家格有司法令,壅蔽之官塞君上聪明;深宫荒晏倦勤,而好大喜功,犹复不戢;大臣处外,章奏批驳,动须复请。”

“中叶之法、之治”又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中叶的风俗,生成了中叶的颓风积习。忠质文三统周复,就是制度影响政风民俗的一个显著体现。魏禧论明代选官,从“三途并用”“不专以科目取士,故得人为盛”,痛感沦为:“中叶以来,至于末造,士非科目不进。科举之文,益迂疏浮滥不足用,伪人并售,祸及国家。”讲的就是从选人之法影响士习、文风、政风乃至国运。《明史·循吏传序》对比国初,总结中叶的吏治衰败,也被赵翼写入《廿二史札记》:

嘉、隆以后,吏部考察之法徒为具文,而人皆不自顾惜,抚按之权太重,举劾惟贿是视,而人皆贪墨以奉上司,于是吏治日偷,民生日蹙,而国亦遂以亡矣。后人徒见中叶以来,官方隳裂,吏治窳敝,动谓衰朝秕政,而岂知其先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

在这样的历史“同时代感”与亡明的中叶教训语境中,我们似可读出顾炎武批评“今人以法为治”的言下之意。他实际的意思,并非“风俗重于制度”,而是与袁宏相似,主张遵循圣王制法的义理原则,以“道理”规训制度,祛除“恃法”的谬误,以“有法之法”纠正历代特别是明代中叶以降“法愈繁而弊愈多”的困境:

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预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眊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暗之君犹以为未至也。”针对“近朝之事”,制度应遵循天理、简而易行: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

王夫之、黄宗羲的制度与治理之关系观念亦然,这可以说是一代人共同的政治感触。顾炎武也很明确地表达了对以善法为治的期待:“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适可与岸本美绪的“人—法”关系论对勘校核。

这个“制度—风俗”一体并重的认识论由来有自。其著名者,可追溯至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善—法”结构论。其流衍,如欧阳修之史论强调:“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之也。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乱与坏相乘,至荡然无复纲纪,则必极于大乱而后返,此势之然也。”对“制度纪纲”的秩序作用的强调,亦如“考其终始治乱,顾其功德有厚薄与其制度纪纲所以维持者如何”。“制度”与“风俗”不可偏废、共成一体以为政、为治,是整全之治的追求。进而,“典礼爵刑,莫非天理”。制度既为此整全规模的维持之具,自身便须具备整全的特质而不能流为“申、韩之法”,这个整全之治的要求就抽象化为“先王之意”或“天理”,成为内在于制度而规训之的义理构件。这就是宋以降,中国制度观念中最为基本的“法意”概念,以程子“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行周公法度”的“意—法”结构影响最为深远。可以说,“制度—风俗”的一体整全之治,规定了“法—意”的制度论,后者——而非无“理”之“法”——又是前者的“所以维持者”。由此,程颢认为:“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顾炎武们的制度观,仍在这两句断语范围之内。在此制度哲学框架下,制度有“法立弊生”的原罪,更为认知制度积弊之原理支持。

“制度—风俗”的认识架构是并重而成一体,关注其相互影响关系的。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制度影响风俗,反过来也受风俗影响,二者显现出互为因果、互为体用的影响关系。“政事施于上,风俗成于下,而人才为之枢。”虽然刘咸炘重视风俗,强调“一切皆有风气”,但“虚风”以“君之治术、士之学术为最大”,“风之大者兼众事”亦要具体到“如治术之缓急,士气之刚柔是也”。论因果则指“政急则人柔,政缓则人刚”“治缓养成柔风,亦能容之使刚;治急激起刚风,亦能迫之使柔”。在历代之“风”的差异与循环之外,我们能看到制度积弊的恒常规律,尽管汉、明、清的治风法风、士风学风存在变迁与往复,王朝中叶的制度积弊一以贯之。所以,制度积弊更能体现和说明王朝体制不能化解的内在矛盾与危机,不能舍政治、制度之实而观“虚风”、而言“风之大者”。制度改变固然有其内在运行规律,也受到风俗人心的影响。这就是中叶“承平日久”而“狃康娱”的意涵所指,是“鄙夫”的习性所在。制度与风俗之总体呈现,就是政治气象。“制度—风俗”并重而成一体,恰是对偏重“制度”或“风俗”的修完补全。

“制度—风俗”的认识架构也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政治及文化要素对于历史发展的重要影响,而非意味着仅以“制度、风俗”二元为“因”的“简单线性的因果方式”,它坚持制度、政务、思想、经济、社会之间都是“不间断地交互作用的关系,像风的吹搅一般,永远不间断地、不能以一瞬地相互建构着”。但是,站在时人的中叶生成要素与应对下手之处的角度,综合历史资料,我们又确实感受到他们对“制度—风俗”的相对重视。在“礼乐刑政”的王道治理体系中,在“善—法”以至“法—意”的结构框架中,“治民”与“教民”一体而“治出于一”是对良政善治的基本认知系统,恰与对“制度—风俗”的重视相对应。二者结合,才是整全的“治体”所在。

在“中叶”的具体历史情境中,“吹搅”“建构”又当如何稍为具体地理解呢?制度与风俗俱敝,中叶状态的动力与机制为何?时人以为,“中叶”从“积弊”而来。中叶困境的生成机制是“积弊”,弊病缺乏化解机制,随时间而积累深重。积弊进而相互联结、关联成为一个系统,制度实行与世道风俗互为因果,大臣大政与基层行政上下一气,政府中人与社会势力勾结成局,从而形成整体性的困顿疲敝局面,深刻融于社会人心成为“积习”,积重难反而成“积势”,表征国势、国运中微。“民荒以人,人荒以教,教荒以运。太上治运荒,其次治教荒,其次治人荒,最后治民荒。”

在“积弊—积习—积势”的链条与格局中,官府、社会、四民深陷一网之中,琐细牵绊,呈现疲态,困作一团,不得其解。感时忧世,由回顾总结历史的“同时代感觉”而来的“时代感觉”,进而又增强了“中叶”的困境感知。

以“积弊”为动力和机制,制度与风俗,以致整体的国势、世势,都从开创走到了“中叶”。“审积”如此重要,为应对积弊的逻辑起点。“积势”是风俗之敝的根蒂,从去弊来说,亦必“审积”方能“训俗”:“训俗而不审积,犹火销膏而责其照幽也,犹寒累时而厌霜降,温兼旬而厌冰释也;犹痈疽生而禁其脓血勿聚也。”这是因为:“干气数而不审变,犹教饥者以贫窭自安,毋与以橡菽而饱之;贵溺者以挤坠自致,毋与以绳索而援之也。”

三、清朝的中叶困境与“法—意”体用俱变论

根据对制度原理的一般认识,鉴于胜国教训,清初君臣视“法弊”为治理中关乎全局的枢纽,力求归于“简易”,方可“端治原”:

国之大利在于政治简易,而国之大弊在于法令繁多。……一法立则一弊生,故法愈多而弊愈滋。夫滋弊缘于法多,则救弊惟在减法,有不辨而自明者矣。向来立法之密,其意在于除弊安民,奚知弊反从此而滋,民又从此而扰乎?

殷鉴不远,但“中叶”之谶是挥之不去的。清中叶,“法弊”亦成为积弊的枢纽。“法久弊生”,制度体系无序增生导致治理效能低下:“国家承平百六十年,法久弊生,老奸宿蠹,窟穴其中。”“积弊”之“积”是增量概念,这个增量首先是“定例”“例案”不断衍生标识的制度增量,社会因素进而增附于制度体系之上。种种行政和社会力量沿着制度链条,寄居于制度空间,逐利而动,制度积弊与政治生态的积弊相互为用。制度与政府、社会化合之后,积弊与积习沉重。吏胥弄权,与贪腐相通,更严重的是行政因循琐碎,不求政道,不得大体,效能低下。

积弊、积习到了深重不化的程度后,制度、社会、思想观念盘根错节,相生为用,共成一体,积而成“势”与“风”。举目四望,人才、风俗尽皆颓坏,困成一局。“积势”是“积”的最严重后果,弥漫天下而难以抗拒。嘉道时人感到积势已成,在“势”的层面思考与忧虑是共相。龚自珍论道:“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法改胡所弊?势积胡所重?风气移易胡所惩?事例变迁胡所惧?”从“一时权宜之法,岂以为例”到“其势遂成,遂不可反”,正是对“积势已重”的感知。人的问题是积势之一端,国运之表征:“天下之积势如此其重也,其需才又如此其亟也,然而曰才难。”汤鹏担心“气数之替”,“有造化知而人世不知之变”。龚自珍论“衰世”,“天下之积重轻者”如果不变易均平,“京师之气”就会“泄”,与“山中之势”轻重易位,大势转移而致乱、亡国:“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为疫疠,生民噍类,靡有孑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置。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

中衰的条件是“承平既久”。各种制度都在繁冗中扭曲,走向了预期功能的反面,导致社会秩序的腐化与不安。制度本来是秩序的支撑,是风俗的工具,却走向了反面。对中叶的“时代感”,就是中叶感,身处王朝中叶的周期感觉。“清朝中期社会确实笼罩着一股不同于明末的气氛。这种气氛既不能够用理论证明,也不是能够冠以‘时代精神’之名的高尚存在,而是难以名状的‘切身感受’。”

从开创到“中叶”,积弊是时间线上的问题,制度周期与王朝政治周期步调一致。按清人的政治与历史观念,开国之初是“天下之由乱而治”之时,也是“祖宗环视天下”而“创制之世”:“法制苟尚有因仍前代之未尽善,则必为之思所以剗削诛鉏、因革损益之道,皇皇焉朝夕不暇,措天下于泰山之安、磐石之固,使子孙可以世世遵守,而无复有仓卒意外之变。”但“时易势殊”是祖宗预防不了的,制度积弊、积习坏政也是势所必然:“及子孙席祖宗之业,守先代之法,数传而后,国用广而财富空虚、风俗久而习尚偷薄、科目之制坏而贤才屏弃、资格之弊重而官吏因循,疆土愈广,民人愈众,事变愈多,上下蒙蔽,文武恬嬉,乱形未著,而乱机已伏。”进而便有亡国的危险:“此时之为治者,犹循循然不求所以振作改易,一切因陋就简,任其废坠败坏而不为之所。然后乱亡随之,而天下乃不可为。”

应对中叶困境,较能发挥舒缓作用的,一是主动的变法,二是被动的战争。二者都是“逆势而反”哲学的现实呈现:前者通过制度更革、行政改良的方式去除积弊;后者以“天地不仁”的方式冲刷政治与社会的积弊,荡涤官场的旧势力与积习。积弊缘法弊而来,制度损益成为改革的入手处。“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复其初矣。”嘉、道时代,清人以重返“立法之始意”为理想,以去弊为旨归,从整顿制度、吏治以致更基础的学术、士风等各方面的“自改革”来应对困境,综核名实、以质救文,希望由“无为之有为”回到良好的治理状态,涵养积德。“易有三义”,特别是逆势“变易”而回归“易简”的方法论,再次成为制度变革的指导思想。王瑬在《变法论》中总结道:

王者之立法也,有利必有弊,方其立法之初,但见其利,而未见其弊,行之既久,则利尽而弊生。故自古无不弊之法,而贵乎有救弊之人。小弊则小变,大弊则大变。……夫为政之道,莫善于易。易有三义焉:不易者,道也;变易者,法也;易简者,道寓于法也。

以“经世”为帜,在漕、盐、河等财赋大政领域实行了一系列务实的制度变革,盐法等领域的改革较为成功。太平军兴,战争冲刷官场,湘淮军文武将佐除旧布新,人才一时蔚起,为改革提供了人事条件。自“积弊”一端来看,天力冲荡尤胜人事。陶澍盐法改革取得了有限的成功,但与兵事荡涤对比,则不可同日而语:

东南用兵,两淮之引地,戎马交驰,盐法益扫地无余,而弊亦随之荡然尽矣。数穷理极,向之钩带蟠结,坚如锢山,纷如积丝,数十百年,庙堂之上劳心焦思以图之,闳识之士竭智毕虑以谋之,扃而不可排、障而不可开者,一旦决去,如转石于千仞之冈而坠之渊也。虽人事为之,抑岂非天哉?

同治以后,洋务运动、清末新政等一系列力度越来越大的近代化改革,通过新事业扩展了国家治理的格局,通过新制度化解了行政中的若干积弊,不可谓毫无起色。

“处积重之势,非雷厉风行,不足以挽积习而新庶务。程子所谓不救则已,救之则须变,其此时乎?”然而积势何其难去。“官场习气已固结而不可解。”“制度病”与“政治病”无法克服。从经世到洋务,改革为积势所裹挟,染上积弊的沉疴,结果是积势终不可逆。“积势则不可以复返,积弊则犹可以为功。”改革的努力多归于无奈:“卒格于势,不果行。积弊之相仍,固有骤难返者哉。”漕、河诸大政皆然。漕粮虽然改为海运,仍为食弊者之窟穴:“漕运者,无论河海,国与民均被无穷之病。以有事为幸入其中,安坐而侵肥之,狐城兔窟,衣食于此,独不肖无耻之员弁胥役耳。”军事方面亦如是,练军、湘军都被积弊裹挟而迅速“绿营化”:

夫召募久而濡染深,则召募亦绿营也;练兵久而弊端集,则练兵亦绿营也。长江水师,曾、彭赓续成之,及身即滋流弊,狃目前之利害,而曾不角求其利害之由来,亦清议者之通病已。

海军也一样,“曾几何时,徒于海上添一绿营之弊薮,则内外皆敝,元气索然”。通过改革、战争打破积弊形成的旧秩序,虽然怀有期待,终归于无能为力。

回顾历史,立足本朝,都没有清弊的“古时丹”,救弊改革也会生弊,积弊困局仍在日新的行政框架下推衍。“以二三千年相沿袭,以几分合、几正闰相承蟺,以国朝二百四五十年相损益,以商鞅之断、以孔僅之才、以桑羊之心计、以刘晏之廉能,罔不因弊拯弊,拯弊生弊。”这是绝望、无奈的总结。“积弊”成为基本史观,三代以降一部历史,成了积弊日益深重的历史:“后世事事苟且,其制度繁重者,相率锢于积习,牢固不可移易。”“积习既久,忽焉移易,则精神耳目为之一振,未几而暮气中之,习气锢之,渐就绵惙矣。”

中叶积弊是王朝政治之共性现象,基于对政治的规律认知,虽可预警,但无法克服,成为王朝政治走不出的困境。从清初的克服积弊,到清中叶的积弊丛生,是一个历史循环。晚清世变日亟,跳出“王朝周期律”,取镜西法变革根本政制成为历史的选择。郭嵩焘发现土耳其丞相所言积弊“深中中华自明以来五百余年之弊。无怪威妥玛言:‘土国弊政无他,止是一切皆成具文,与中国如出一辙’。”王朝周期律似乎不仅华夏,他国同体制者亦然。他研究英国政治,“推原其立国本末”,认为彼邦“持久而国势益张”之“本”,在于政治制度使“君与民交相维系,迭盛迭衰,而立国千余年终以不敝”,反观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

前文已述及,对中叶积弊的认知框架是“制度—风俗”全体大用,与之套叠的基本制度观念是“法意”。应对积弊,最切实的入手处是制度,“除弊兴利之意,依然莫逃乎法也”;要达到恢复“有法之法”的目标,又要在“法意”的层面思考制度变革,回归“法之初意”。如果制度积弊不反,“先王之意”难以使“三代之法”“祖宗之法”重生活力,就意味着中国传统之“法意”已不能解决问题,但西来之法也要在“意”的层面上充实才能发生效力。在西潮东渐、变法新政的语境中,坚持体用一物的严复从理论上审视积弊,借助对孟德斯鸠著作的译著,对从“意”的层面引入西法、变革中法提出系统论说。

从法弊决定胥吏型治理文化,严复推导出变法之迫切:

吾国治狱之用刑讯,其惨酷无人理,传于五洲,而为此土之大诟久矣。然而卒不废者,吏为之乎?法为之乎?曰,法实为之,吏特加厉之而已。故不变其法,虽上有流涕之诏,下有大声之呼,彼为吏者,终自顾其考成,无益也。

他认为,制度是会积弊的:“以一国之立法言,衰朝之良法,有不如兴国之弊制。”此亦风俗之积弊有以致之:“盖风俗民德之衰,非一朝一夕之故,及其既敝,亦非一手足之烈所能挽而复之于其初也。”

变法是整体的制度变迁,须“精神”与“形质”同变,方能达到变法而去弊的目的:

一治制之立,与夫一王者之兴也,其法度隆污不同,要皆如桥石然,相倚相生,更其一则全局皆变。使所更者,同其精神而为之,犹可言也;使所更者,异其精神而为之,则不可言矣。虽曰穷变通久,使民不倦,而旧制之因以不久,则灼然不待蓍蔡而可决也。

晚清洋务和新政在军事、吏治、财政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变革,都是“形质”层面的自发生长填充,缺乏精神与秩序的变迁:

(在八旗之外,兴团练补充军力)然而祖宗累代经武之规,所箫勺张皇,以为一朝堂堂王者之师者,不复见矣。自是以来,每或言兵,舍召募练营,若无余计。而其兵亦以平伏莽有余,以御外仇不足。何则?其为器本轻,其为制本多缺点故也。夫兵之一事既如此矣,乃至吏治则杂之以保举捐输,财赋则益之以厘金海税。凡此更张,皆极关系,何况庚子以还,所谓新政者耶?……国体支离,漫然如巨人之无脑,故或政所并立者也,而于甲则重,于乙则轻(如外、商两部,薪俸独丰,而他部无有),或事所代兴者也,而曜灵未沦,望舒已睇(以大学堂既立,而国子监犹存),于人心之趋向则不一,于国帑之经费则虚糜,利矛陷盾,华履加冠,驯是以往,吾不知何以善其后也!

需要统筹全局,将“精神”贯穿于“形质”之中,再造新制度体系:

夫治制有形质,有精神,二者相为表里者也。使形质既迁,则精神亦变,非曰不可变也,特变矣,须有人焉,居重执枢,而为全局之规画,庶不至支节抵牾,因以生害。

“精神”何所归依?严复认为只有“立宪之法”才能跳出“君主之法”的积弊怪圈,摆脱法令烦苛而不畅的“叔季”交困之局:

又忆吕新吾有言,国家惩一事之失,立不变之法,防一吏之奸,造非常之律,法之不良,无逾此者。夫叔季法令之所以烦苛,大都由此。此君主之法,所以常不及于立宪。立宪之国,最重造律之权,有所变更创垂,必经数十百人之详议,议定而后呈之国主,而准驳之,此其法之所以无苟且,而下令常如流水之原也。

这就在法理上将中国政治与中国制度引入了现代化的轨道。

“法—意”俱变以去弊,通过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战胜积弊困境,走出王朝体制,建设现代国家,是中国近代史的出路,也是最后一个王朝的中叶困境的答案。

结语:作为历史周期的“中叶”

柳诒徵论“国史要义”,坚持“吾人治中国史,仍宜就中国圣哲推求人群之原理,以求史事之公律”。“人群原理、史事公律”从历史经验总结中来:“事物万殊,初无统纪,积久观之,则见其消息。”作为政治周期的“中叶”就是从历史中总结而来。治理史既久,逐渐显现,而共喻此具有“人群原理、史事公律”之属性的时间概念。

所谓“政治时间”,大致说来,可以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政治时刻,即发生了对政治有长期的重大影响的事件,或事后看来有深远意义的时刻;二是政治阶段,或政治时期、时代,指具有自身政治特质的一段时间;三是政治周期,即政治现象按照一定的时间规律重复出现。“中叶”兼有三者的意涵。作为周期之中与王朝困境的“中叶”,是政治阶段、政治周期,其到来也意味着关键的政治时刻,这是时人可以共喻的“时代感觉”。“中叶”的刻度和长度都有很大的弹性,但不论早晚、长短,都是介于“初定、盛大”与“衰乱”之间的、一个有着自身独立政治意蕴的政治时段。“中叶”概念浮出水面,付诸政治研判,是传统中国政治认知智慧积累的结果。随着政治史的发展,几个王朝政治周期经验的总结,才有此概念之政治意蕴。在中叶到来时预判,在晚期或亡国后追溯起因,又推进了更加成熟地预判“中微”时刻。

中国的近代转变,是从1840年甚至1895年以后的外部环境冲击来看,还是从1800年左右开始的社会政治衰颓来看?是个视角转换的问题。嘉道时代的士人,是从“中叶”来预判世变的。对于“循环衰落”在清朝的体现,我们有若干颇为熟悉的政治表象。如罗威廉描述为:

除了长期人口压力和失业的担忧之外,还有与朝代衰落相关且世所周知的问题,就是皇帝意志力和监督的失败、官僚的道德及进取心的丧失,以及腐败和乱政。嘉庆皇帝和继承者道光皇帝并非不负责任或缺乏能力,而是两人于关键时刻都不够果断,面对严重的危机表现得手足无措。

类似的论述停留于政治史的表面现象,尚未抵达清中叶士大夫“时代感觉”的思想深处。

与之相反的,韩书瑞、罗友枝则坚持长时段与社会史的本位,认为“王朝循环”史观意味着“将过去的历史看作是皇室的兴衰”:“他们(中国传统历史学家)会用所谓王朝循环来解释清朝与前朝不断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些循环在每一阶段都是由类似的因素造成的,围绕着统治者的活动进行。”18世纪是一个充满了发展和复杂性的历史时期:“每个发展都有其复杂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之作为王朝兴衰的表征。”

长时段的自然、社会、文化、经济发展与矛盾固然有重要意义,值得作为分析单元来对待。但具有自身兴亡起止时间的王朝,也影响着四民的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程,从而同样具有分析单元的价值。进而,连续的王朝史形成了一个两千年(甚至追溯到三代)的历史大时段,其跨度并不亚于自然、社会、文化、经济的单元,人类政治活动的复杂性、王朝体制持续存在的稳定性,都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古人以王朝为单元,从王朝的兴亡审视古今、忧思天下,在古今与天下的格局中,对王朝的兴衰周期保持关注与警惕。从“制度—风俗”的分析可知,“类似的因素”并非“围绕着统治者的活动进行”,而是具有政治、社会乃至“总体性社会状态”的整体性、系统性。

“中叶”既是王朝内部的衰微时间,又是往复出现的周期现象,兼有王朝本位与长时段视域的双重意义,或者可以说是二者的一个交集领域。杨联陞总结“朝代循环”曾有言:

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通常都同意:在朝代的兴衰更迭中,有一个周而复始的模式,他们称之为朝代循环(dynastic cycle)。无疑地,一个朝代可以经历过好几次衰落与复兴,然后才完成整个循环。对一个已知的循环加以详细的描绘——不但顾虑到该朝代整体的兴起与衰落,同时也考虑到其间的小起伏,我们就可以称之为朝代的形态。这种形态的研究,如果能够正确而公平地反映出一如既往的陈迹,那将会使我们对朝代循环的理解更加深入。

在“好几次衰落与复兴”“其间的小起伏”中,将“中叶”突显出来,透视中微可兴而终难力挽的规律性状态,可以对“朝代的形态”有更加完整的认识,对“朝代循环”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在批评尼采、斯宾格勒、特钦等的循环史观后,赵鼎新提出以“多元动力的转化和否定”为关键内涵的“道家时间”(“道家循环史观”)。他认为,任何性质的社会组织、思想和制度,随着它们的力量变得强大,削弱它们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机制也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个“强弱转换法则”(或反向运动原则)就是老子所说的“常道”,它的循环性与一般所谓的循环史观不同在于:“虽然历史发展呈波状,但造成单一循环的正反两个方向,以及每次历史循环波动的原因都不见得相同。”经济、军事/地域、政治、意识形态四种主要力量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都会促发反向力量的成长,这导致了历史的循环性。因为这四种力量能形成无穷的组合方式,造成历史循环的力量每次都可能会不同。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着“外观相似、内在原因却很不一致的道家循环”。

针对赵鼎新的四种力量、两个方向的“无穷的组合方式”的循环动力。中国的中叶,却呈现出以“制度—风俗”为中心而更具整体性、系统性的“势”的变化。逻辑并非“强弱、正反”,而是“积弊成敝”。积势的大幕之下,是“中微”与“中兴”。他所谓的“道家循环”,则正是柳诒徵所不满意者:“一治一乱,并非循环,惟适应消息之公律耳。”或许至于今日,“否泰治乱,消长往复,其迹象有纵横,其范围有大小,而赅括史事,驯至近今,此义尚未能破”。

作为政治周期的中叶,“中”就意味着判断和预判,这是既源于历史经验、又已经上升为圣贤治道支撑的政治哲学与智慧积累。据以判断的,是“制度—风俗”为中心的、政治与社会的整体运行状态。毋宁说,这是一种“总体性衰微”,以积势为标识。从积弊到积势,包括政治、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性社会状态”趋于“中衰/微”。“自秦以后,帝王之兴,虽有懿轨,终不及尧、舜、禹、汤之盛。是故中叶以降,政教陵替,天之所亡,不必尽如纣、桀也。”胡承诺揭出,由中叶衰微以亡国,不必暴君:“积渐既久,陵夷之理已具,倘非命世雄姿,再造区夏,其他中才以下,虽有片长小善,同归祸败,不必幽、厉之衅,而有赧、献之灾矣。”代表官方意见的《明崇祯帝陵碑》文中,对比“国之兴也,创业开基之君”与“其亡也,必末季之主”,认为崇祯帝失天下“非末世亡国之君可同日而语”,但“仁明锐治之主不幸而丁中叶陵替之后,起弊扶衰,万难措手”,关键正在于“中叶”。凡此正是中叶作为王朝体制无法避免的总体性衰微的痛彻说明。“历代亡天下之患”,从暴君到权奸,七分之六是“必乘乱世暗君”才能为患,乾隆和魏源都认为清朝已设法避免,且以此为傲,但“鄙夫”是无法避免的中叶积弊,这是最为一般性的因素,也是“中叶”在王朝体制中的周期性和规律性的表现。王朝“乱世”终结的原因各自不同,王朝中衰的状况却颇为相似,说明问题源于王朝体制。清朝自以为规避了历代王朝出现的各种“亡天下之患”,唯独不能避免中衰,更说明这是王朝政治无法避免的衰落。龚自珍曾将“鄙夫”的出现归因于开国君主英武专制,“中叶之主”难以为继。“鄙夫”之暮气正源自君主之钳制,清朝祖宗似应当其咎,但创业君王英武有为、中叶之主力弱守文而不成,实为王朝体制共性的、普遍的表现。

“中叶”在相对长治久安的王朝中体现更加明显,作为政治兴亡周期规律,在这一点上尤其彰显了王朝自身难以克服的体制困境。汉、唐、宋、明、清,毕竟是中国历史上大一统、国祚相对较长的王朝,“中叶”分明;对于秦、隋乃至南北朝、十六国、五代,或短命、或且不能得统的王朝政治体,旋起旋灭,则难言“中叶”。王夫之驳徐乐,再论“土崩”与“瓦解”。秦朝“亡不以渐,盖瓦解也”,因为其“栋本不固,榱本不安,东西南北分裂以坠,俄顷分溃而更无余瓦,天下视其亡而无有为之救者。盖当其瓦合之时,已无有相浃而相维之势矣”。而“土崩”者如周、汉、唐、宋,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衰退过程,虽然船山所关注者仍在城陷、社移等政权转移的威胁,但原理却与“中微”以致败亡相通:“盖所以立固结之基者虽极深厚,而齧蚀亦历日月而深,无可如何也。土崩者,必数百年而继以瓦解,瓦解已尽而天下始宁。”此论的基础在于功德积累,是对从“中叶”而亡国的绝妙之描绘。亡国之前,“或欲支之而不能也”,而新的天下不过是“圮坏而更造之”,是旧制度之新周期的开启。

实际上,传统中国政治哲学对于王朝周期的认识并非“围绕着统治者的活动进行”,还有更为复杂而重要的观念逻辑和评估标准,指向整个社会的发展运势。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积淀而浮出观念水面的“中叶”,以“积弊”为动力机制,通过以“制度”和“风俗”为两个彼此关联、交相环转的中心点的“总体性衰微”状态,呈现出王朝往复循环的周期性规律,历周、汉、唐、宋、明、清而皆然,既是宏观的、整体的、系统的、社会政治意义上的,也是长时段的。它是以政治和治理为本位的,但目光所及之处,是王朝政治体制的周期循环,也是与王朝政治一体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周期循环,王朝与统治者只是它的标签而非中心。

 

作者:孙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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