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国劳动力就业的规律是:总就业的65%~80%是由微型和中小企业吸纳的。微型和中小企业多,则中等收入人口比例高,失业和就业不足导致的贫困人口比例低,收入分配的差距要显著小一些。在不彻底改变目前中国重点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忽视和歧视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下,实际上无法解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镇失业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并且中国未来可能会滑向“拉美陷阱”。从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和扩大城镇就业容量讲,也就是真正建设和谐和公平社会的角度看,必须毫不动摇地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点改革和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和不规范行为,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如果在战略和体制上发生动摇,在就业和社会公平方面就会形成灾难性的后果。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政府规制/分配不公/“拉美陷阱”
「作者简介」周天勇(1958-),男,青海民和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从事宏观经济理论研究。
中国目前和未来存在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大、城镇失业严重和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经济和社会难题。从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看,据经济普查,2004年对乡镇企业缩水后的中国劳动力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为59∶21∶20,此就业结构为日本1915年时的水平,韩国1965年左右水平,中国台湾1955年水平。按照2004年人均GDP 水平和GDP 的三次产业结构衡量,就业结构与生产结构的偏差:农业劳动力高15%~20%,工业低6%~9%,服务业低8%~12%。不包括在城镇务工的1.1亿万农民工,农业产业中还剩余1.5亿劳动力。从城镇就业形势来看,如果按照1990年的城镇人口从业水平推算,2005年城镇人口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17.74%。由于人口动态规模巨大,今后5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新增劳动力、企业改革和产业调整劳动力、消化往年失业等四大就业压力,需要每年平均提供240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不进行大的政策调整,每年劳动力就业缺口将达900~1100万,2010年时,将在城镇积累1亿左右的失业劳动力。而从分配差距来看,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专家们的结论是,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达到被认为容易发生潜在社会动乱的0.45,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出现了社会不公平。
面对农村劳动力过度剩余、城镇失业严重和社会分配不公,学术和政策研究界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和建议。但是,作者认为,需要探讨的是,为什么东亚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其就业结构转型过程中,农村隐性失业程度低,没有发生严重的城镇失业问题,并且收入分配差距拉得不是太大,而拉丁美洲和中国在其结构转型过程中,农村隐性失业程度高,城镇失业人口规模很大,失业率居高不下,并且由此而贫富差距较大?症结在于:后者有关工业化战略、制度安排和供给与劳动力需要转移和就业的有关制度需求,存在着相当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一些战略取向、制度和政策实际是一种阻碍就业结构转型和就业容量扩大,导致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逆向安排。
一、大企业主要吸收劳动力和农业容纳就业的幻觉和战略
观念和意识是经济发展制度因素的一部分,这种观念和意识常常决定着就业战略的取向和政策的制定,进而影响到就业结构的转型和容量的扩张。发展中国家一些学者和决策者解决就业的思路往往受其想当然意识的影响,而就业幻觉所支配的就业战略和政策常常与就业结构转型和就业容量扩大的内在规律和变动趋势不相一致。
怎样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转移和城镇就业问题呢?从观念和意识讲,一些发展中国家决策者往往存在着这样的幻觉和意识:首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高层和地区领导,为了赶超发达国家,都有很深的大工业和大企业情结,认为兴办大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做大,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吸收劳动力就业。特别是中国这样的国家,过去由国家投资兴办大企业,改革开放后,部门和地方领导也有很强的促使工业和企业做大意识,加上中国目前的税源和财政分税体制,企业越大,地方收入越有保证和越多,地方领导更是偏重于特大和大企业的发展。而大工业和大企业有一个规律,那就是随着工资社保等成本的上升和技术进步,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地提高,相对多的投资吸收越来越少的劳动力工作,甚至越来越多的工业产业还绝对地挤出富余的劳动力。如中国20世纪90年代国有工业企业工人大量下岗,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技术进步挤出相对和绝对富余的劳动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其次,特别需要分析的是,发展中国家的中高层领导,甚至一部分学者也认为,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就业容量最大的地方。每当由于体制抑制和政策失误导致城市失业率较高时,便将眼光转向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希望在那里能拓展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试图制定政策促使劳动力向那里流动。在农村,就业机会萎缩和劳动力被挤出是一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规律。其经济学意义上的理由在于:(1)从农村的第一产业看,只能向外减少劳动力,不可能增加劳动力的就业。主要是因为容纳劳动力就业的耕地数量日益绝对减少;农业投入资本的增加,使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逐步提高,相对和绝对使用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业的技术进步也使农业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2)分散发展工业的不经济,使农村大力发展工业受到限制。农村市场容量狭小,使工业的分工和协作受到限制;工业产业对规模经济要求较高,分散的农村工业规模太小,分摊成本较高;对地理上分散的各个农村的工业企业进行道路、电力、供水等配套,其共享性较差,投资较大,对于投资方讲,规模不经济,而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条件不配套而外部不经济;特别分散的农村工业由于污染分散,加上管线、运营和维护等投资相对较大,其控制和处理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3)第三产业不可能在农村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是因为农村的低收入使得农户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较低,有关的家庭劳动不可能分工外化为服务业;由于人口分散,形不成聚集的消费市场,使一些服务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的需求规模;农村的产业关联不复杂,分工和协作单一并且产业链条较短,其中的中介等服务业很难发展。简言之,通过发展农村来大规模增加就业,阻止和减缓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实际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想法。
目前,一些学者想通过学习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分别在60—80年代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来缓解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甚至一些学者还论证了要让农民在农村就业和居住,不要到城镇里来的途径和政策。实际上需要中国学者注意的是:(1)虽然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分别在60—80年代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运动,但是,农业劳动力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向城镇流动和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比率还是在持续地下降,城市化的水平在不断地上升;(2)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与中国失地农民不同的是,由于土地是私有的,在城镇扩大和结合部的地区,土地财产进入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为他们提供了脱离农业,或者兼营其他非农业的资本,从纯农户演化成小工厂、小店铺、小房地产所有者企业的较多;(3)这些国家和地区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耕种的土地规模稍有扩大,但是农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从事非农业所占的收入比例越来越高,大多在城镇中兼有工作。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总收入中只有1/5来自于农业经营;(4)从人均GDP 、就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等指标来看,中国目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在发展阶段上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提早了20年以上。因此,需要反哺的农业人口相对比例大,提供反哺的城市人口相对少,财力薄弱,建设资金需要量大,是中国这次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们忽视和很少讨论的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大量的基础设施是政府投资,大量的产业投资是大企业投资,而微型和中小企业在中国的城市中没有较好的生态空间,不可能像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那样良性地吸收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进而形成严重的失业问题。这不得不逼迫战略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将缓解就业压力的出路,无奈地转向发展农村来减缓人口流动和转移方面。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忽视了一个关键方面,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人口密度比我们还大的国家和地区的结构转型经验看,如果在城市中积极鼓励投资和创业,大量地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会不断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不会发生严重的失业问题,而且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因此,城乡能不能统筹发展,关键在于城市中能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的微型和中小企业是否能得以大量地发展。
二、政府规制体制和行为对创业和就业容量扩大的严重影响
20世纪70—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一些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比重较高、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在资源配置方式方面向市场经济转轨,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或者转向私有制,或者转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也大都采取了出口导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至今,虽然在就业结构转型和扩张就业容量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结果并不十分理想,体制转轨国家的失业率居高不下,体制和结构双转型国家的城镇失业压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则更大。中国虽然改革开放以来GDP 高速增长,但是,GDP 的形成中投资的比率较高,工资等形成的比率较低,即工资分配率较低,增长的内容是大企业的产出和办公楼、公路、电站等社会性和基础性的内容,这种增长方式对持续就业的贡献较小,形成高增长而低就业的局面,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并不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转型时期提高得快,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广大劳动者能参与就业和分配的微型和中小企业,与国际同期转型国家和地区相比,数量太少。为什么中国体制的转型和战略的调整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平分配等方面没有获得满意的成效呢?笔者认为,需要从政府和社会观念、行政规制、部门利益、政府和部门行为等微观制度层面去探讨其症结。
微型和中小企业虽然对国民经济就业的贡献很大,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资本有机构成看,为劳动密集型,全部收入中劳动收入的比例很大;利润相对于大企业水平较低,微利的企业很多;由于规模很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分摊各种政府高税收和多种收费及各种社会成本的能力较低;并且在微型和中小企业生态结构中,每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数量较多,停业、关闭和破产的企业也较多。由于这些特点,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对一国就业水平,包括公平分配之间,政府体制和行为有着显著的促进或者抑制作用。
(一)政府规制越严,创业活力越被窒息,失业越严重
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存在的条件下,其诞生和运营往往有政府准入和管理的规制制度。因此,企业法人的诞生数量,企业在运营中生死多少,除了决定于创业者、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以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决定于政府对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准入和管理等规制体制。政府规制程度与就业水平关系的一个规律是,政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则创业困难,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就少,就业水平就低,失业率就高;如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低、环节少、时间短,则创业活跃,微型和中小企业就多,就业水平就高,失业率就低。
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的国家看,企业资本金等标准门槛低,注册登记时间短、经营范围方式等限制少,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少,公务员寻租行为受到约束。因此,其每千人企业数量在40~55范围,除了经济发展阶段外,更重要的是与政府规制和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有体制转轨国家,其失业率高的原因是:对企业注册登记的资本金额度等标准门槛设立标准较高,经营范围限制较严,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较多,从申请到批准的时间较长,对运营中的企业检查等干扰较多,而且各个环节的公务员寻租行为较为盛行,结果极大地增加了微型和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及运营的风险和成本,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环境恶劣。
特别是体制转轨的一些国家,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职员住房,子女就学、就业和出国,家庭就医等等个人的利益方面,要么有供给制和福利制的保障,要么出国等这样的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与此相关的部门利益也没有基础,意识形态方面强调奉献。虽然所有制方面的限制使微型和中小企业诞生和发展,但是,公务员寻租和部门设置寻租机制的情况却很少。但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公务员住房等利益逐步地被商品化和市场化,审批和许可设置的项目越多,通过权力寻租的机会就越多,寻租获利的收益水平也就越高。也就是说,体制转轨中的国家,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单一所有制向私有制或者多种所有制转轨,但是,政府微观的行政规制体制和行政行为没有转变,而且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向寻求更多的权力和利益方面倾斜和强化。
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以“改善投资环境,促使人人收益”为题和主要内容,专门研究了政府政策和行为与促进就业及减少贫困的关系。报告认为,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在营造投资环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通过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的影响,决定企业面临的机会和激励机制。世界银行的调查和研究,总结起来表明,企业的成本表现这样一些方面,一是政府直接的税费多少和高低,影响到企业的预期和现实利润。二是因基础设施不可靠、合同执行方面的困难、犯罪、腐败以及监管等方面造成的成本,可达销售额的25%,亦即企业通常缴纳税款的三倍以上。在不同的国家,这些成本的水平和结构相差很大。三是成本还体现在行政及服务的时间和效率方面。世界银行对企业的调查凸现出货物在海关清关和安装电话线所需时间以及企业用于对付官员所需时间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注册一家新企业所费时间各不相同,澳大利亚只需2天,海地则需200天以上。四是为了顺利审批和短时间用于贿赂有关部门、机构和官员方面的公关费用(世界银行,2006)。特别是微型和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不能分摊这方面的成本,很难诞生、发育和发展。因此,失业率、创业和投资活动、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政府规制和行为四者之间呈高度的相关关系:一个国家,政府准入和管理规制越严,管理机构和公务员寻租行为越多,失业率越高,贫困人口越多。
从中国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增长情况看,按照统计局普查数据,1998年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1999—2004年期间,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每个企业按大中小和微型统算,如果平均吸收20人就业,年平均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年新增企业解决的就业每年只有200万人。企业吸收就业的功能,在中国很弱。而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登记统计,1999年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2004年下降为2350万户,1999—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张厚义等,2005)。
(二)政府税费和相关成本越高,创业活力越低,就业越困难
供给经济学派的拉弗等人研究过企业税负水平与政府税收规模之间的关系:即政府对企业规定和所收的税率有一个平衡点,当所定的税率高于临界点时,政府所收的税收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因为高税率导致新近拟进入的投资者,由于税率太高,而不投资项目;原有的企业由于税率太高,利润太低,甚至亏损,进行积累再投资的能力下降,不愿意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一些企业可能由于政府的税率太高,发生亏损而倒闭。这样,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扩大缓慢,劳动者就业机会增长不快,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出现失业,政府在生产、流通和所得等方面所能征收的税收就相对和绝对减少。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也强调,政府直接的税费多少和高低,影响到企业的预期和现实利润,进而影响到投资、创业和经营(世界银行,2006)。因此,政府对投资、创业和企业的税费率越高,投资、创业和经营越受到抑制,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少,失业率就越高;反之,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多,失业率就越低。这是一个规律,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违背规律行之。
中国投资、创业和企业经营目前实际的税费负担很重。一是正税税率较高。(1)与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和消费不同的是,中国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和经营;(2)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为33%,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25%以下;(3)一些微型和中小企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业主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4)虽然正在试点改革,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企业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进行税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较多。政府收费的部门有工商管理、质检、城管等等,不收费的政府部门没有几个。2005年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可能超过5000亿,没有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也收了5000亿。这些所谓“合法”收费罚款、乱收费、乱罚款,有相当部分来自于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身上。如果仅仅按照税收计算,2004年GDP 税负率仅为15.1%;加上政府征收的社保费,上升为18.7%;再加上预算外收入,则实际的GDP 税费负担率为25%,到了发展中国家的上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与许多国家税收大部分来自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房产税,小部分来自于公司所得和营业税不同的是,中国GDP 中由事业社团及公务员收入和消费形成的比例较高,而且其大部分机构收入和消费并不征税,特别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例很低,大部分税收和收费集中来自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可以说中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特别沉重。
三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应付行政审批、执法、融资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较高,主要支出于执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审批许可和融资关系中的贿赂。①2005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投资环境政策是企业、政府官员和其他利益集团寻租行为的一个引诱目标。腐败会增加业务经营成本。腐败蔓延到政府高层时,则可能导致政策严重扭曲。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企业预期在与官员打交道时要对他们行贿,因此许多企业将腐败列为对其运作最严重的障碍(世界银行,2006)。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应归因于立法的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机构和公务员的不依法行政以及执法没有监督。
这里着重需要讨论的是,财政体制中部门收费的下达任务、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制度,行政与利益相结合,执法与收费相关联,非常显著地激励着政府各行政办事、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务员收费罚款立法行为以及行政管理、执法收费和罚款的行为。政府各部门、行政性事业单位巧立名目和想方设法收费及罚款,成为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沉重的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造成的各种税外收费和罚款规模估计在3000亿以上,甚至更多。如果按照2万元可以解决一个劳动力就业,仅政府收费和罚款失去的就业机会就达1500万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对许多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实行了经费完全自收自支、财政拨款和自己筹集相结合、允许党政机构办企业补充经费、全额财政拨款等等体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党政机关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此项改革较为彻底;后来又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但是,由于许多收入项目已经进入了供养机构和人员的支出,财政又无力也不想弥补,大量的收费并没有被清理掉;而财政进行的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际上将许多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合法化了,成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固定的负担。同时,各级财政又希望通过各机构多进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因而普遍实行了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这样,许多行政性机构为了超额完成收费和罚款任务,正式和非正式地(如口头)确定目标和下达任务,并与行政办事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奖励等挂钩,导致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事业性机构立法时设置较高收费和罚款标准,行政和执法时以收费罚款任务和公务员利益为动力,并且各部门各机构重复收费和罚款。这一目前世界上可能是中国特有的财政——部门收支体制已经使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相当恶化。
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各部门对于微型和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收费和罚款动力,也越来越多地形成于1994年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逼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特别是县乡级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这说明我们的分税制在明显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收支不平衡等问题。由于从开支来源结构上看,中央与省靠税,市地靠税、土地和收费,而县乡开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这样在县域经济中,收费、罚款越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由于税费来源少,其向他们的收费、罚款就越重;越是这样,县乡经济越是投资少、生意少、创业难、就业机会少,其失去了吸收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使剩余劳动力过度地向大中城市转移和流动。
三、战略和体制后果:剩余劳动力积累、失业、收入差距扩大加剧
就业和收入分配是社会稳定和居民富裕的基础。未来,如果对不利于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不进行调整、改革和更新,劳动力过剩、城镇失业和分配不公平的局面还会更加恶化。
(一)战略失衡的后果:资金流程扭曲和就业容量狭小
虽然各种不同产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只有一定的劳动手段的投入,才能形成产业、企业、就业容量。因此,资金在特大、大型、微型和中小企业中的流动和分配,决定了各自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这里我们再来分析大企业主导发展、城市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能力较弱格局下的资金和劳动力的流程。
首先,全社会的资金大部分向特大和大型企业流动和集中,往微型和中小企业流动的资金流量很小,甚至枯竭。由于民间投资、创业受到抑制,居民收入的储蓄大部分进入银行,或者资本市场;偏好于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垄断性的银行体制以及偏好于企业规模的资本市场,又保证了居民收入储蓄的绝大部分进入银行和购买股票,资金通过银行信贷通道和资本市场通道源源不断地进入特大和大型企业。而个人投资和创业活动的不足,使居民使用收入的一部分,直接流入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渠道不畅,加上垄断性银行和资本市场体制对微型和中小企业不愿意供给信贷,导致全社会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实际上接近于枯竭。比较特殊的是,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居民收入储蓄的一部分通过非正式的民间借贷渠道流向了微型和中小企业,促进了这些地方的投资、创业和就业。
其次,从劳动力流程看,特大和大型企业总体上挤出劳动力,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弱,于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被积累起来,并且城镇失业规模越来越大。按照世界性就业规律,特别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新增劳动力、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挤出劳动力,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其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即65%~80%的劳动力,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集中;但是,由于实际实行的是促进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忽视、歧视和抑制微型及中小发展的战略,特大和大型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吸收劳动力能力较弱,特别是目前,其边际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在中国是负值或者接近于负值;而微型和中小企业虽然吸收劳动力的边际贡献在90%左右,但是与劳动力转移和供给压力相比,按照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中国大陆目前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水平几乎低一半左右。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水平太低,又使产业和企业不能理想地吸收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再就业。于是,在农村就业不足的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城市化速度很慢,在城镇劳动力的失业问题则越来越严峻。见表1.
(二)失业和分配差距扩大:中国可能会滑向“拉美陷阱”
2005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社会的公平问题予以了激烈的讨论。许多学者忧虑,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国会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较大、贫富两头极端化的后尘。代表性的看法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或“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过渡。并且提出了从税收调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设社会保障、消除政府和强势集团侵犯农民和城市居民利益等方面控制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当然,对于城乡、居民、地区等三大收入和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的解决,除了上述措施外,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有人认为,要重点发展农村,控制城市化超速,控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的还提出要反思市场经济、国有经济改革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得失,加大计划调节力度,重振国有经济,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公平问题。
我觉得,关键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除了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们所说的原因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更深层和更具有主导性的原因?中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究竟实行什么样的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政府政策,才能最有效地控制住收入分配差距拉得过大,甚至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什么在结构转型过程中,失业率低,收入差距拉得不大,并且得到了控制?而拉美一些国家为什么反之?从比较研究的方法着手,需要讨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发展道路和体制与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发展道路与体制的不同。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结构转型过程中,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较为充分,失业率较低,劳动生产率较高,职工工资和小业主获得分配的较多并增长较快;而后者则以特大和大型企业为主,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相对不充分,中小业主相对较少,特大和大型企业所有者资本分配率较高,失业率较高,工资和微型及中小业主在GDP 分配中的比率要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低。我们先来看东亚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拉美一些国家失业率的比较(见表2)。
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中,创业和投资的政府规制障碍很大,严重影响企业的诞生和发展。一位拉丁美洲问题专家德索托(H.de Soto)在其名著《另辟蹊径》(The Other Path)中记述,在秘鲁申办一家小工场要走完的程序清单,打印出来就有30米长。企业规模结构中,特大和大型企业相对多,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相对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少,这是拉美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特点。其结果就是其失业和半失业人口多,中等收入人数比例低,贫困人口多。比如,1979年墨西哥只有12万家企业,每千人企业的数量只有1.73个,失业和半失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率为14%(张根森,1986)。我们再来看亚洲与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和就业的比较(见表3)。
被一些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学者们所忽视的是,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与在微型和中小企业就业的劳动力比例,与一国和一个地区分配差距的大小和贫富不均程度存在着很高的反向相关关系。在东亚上述国家中,除了公务员工资等其他形式的分配外,分配的格局为:少量的大资本所有者的分配、大资本企业的高管和部门经理层的分配、特大和大型企业职工分配、微型和中小企业业主分配、规模稍微大一些的中等企业的高管和部门经理层分配、微型和中小企业职工的分配等等,形成一个从高到低的收入层级。结果,高收入的人数相对少一些,中等收入人数较多,低收入和绝对贫困的失业人数很少。反映在贫富差别上,其基尼系数就要比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低。但是,当重点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时,一方面,大资本所有者、高管和部门经理的分配比例要比微型和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高,特别富裕的阶层人数规模相对大、收入水平相对高;另一方面,由于每千人口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水平低,微型和中小业主等中间收入阶层人数少、收入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少,其失业率较高,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的贫困和绝对贫困的人口较多。因此,收入的两极分化特别严重。
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这样一个过程。对于这一规律,已经有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小鲁,樊纲,2005)。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在同样的发展阶段上,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不公平的局面可以显著得到改善,其分配差距要比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少的国家和地区小一些。
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上的“拉美陷阱”概括起来就是:在传统农业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走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借债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少,这样剩余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发挥,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少,失业人口较多,贫困和绝对贫困人口较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村的农民破产,到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在城市边缘形成贫民窟;而较早的民主化进程,又迫使政府给大量的失业者、低收入者提供与国力和财力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于是,外债和财政赤字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金融潜伏着危机,或者发生动荡。可以看出,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有各方面的形成原因,但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水平低,是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比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贫富差距较大的最基础和最深层次的原因。
在收入差距扩大方面,中国大陆目前的情况也不例外。腐败、税收和公共财政体制不当形成的问题政府可以逐步地改变。但是,在发展道路、体制和政策上鼓励“做大做强”,并忽视和歧视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导致最基础和深层次的收入差距拉大,则是失衡的发展道路、管制和收费体制以及对微型和中小企业歧视性的政策造成的。中国目前微型和中小企业就业比例比拉丁美洲同阶段可能要高一些,却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同发展阶段上低18~33个百分点。笔者认为,如果不改变目前重视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忽视、歧视和抑制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缺乏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并且因大量劳动力的失业,低收入和绝对贫困的人口也将增多,在分配差距方面必定会像拉美一样,陷入急剧扩大的困境。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跌入“拉美陷阱”,可能正确的战略思路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彻底改革计划经济遗留的体制,发挥市场经济分工协作细化深化形成更多就业机会的作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投资和创业,大力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使人民的创造和创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健康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城市中主要依靠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转移进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整整个国家人口的城乡结构和产业的就业结构;坚持出口导向的工业化道路,利用外需使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以较为充分的利用,逐步降低第一产业劳动力的就业比例;通过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很多人创业,人人得到就业,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时就做到了公平,把农村人口的数量减少,也把失业和低收入及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财政税源增多,国力增强,虽然转移支付的农村和失业及其贫困人口相对减少,但是国家通过再分配实现公平的能力却大大增强,通过国家强有力的转移支付,实现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和社会公平。
从战略平衡的思路看,要处理好这样一些重大的关系:(1)既要重视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在工业体系中起骨干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又要根据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剩余、就业压力很大的国情,更要重视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投资和创业,形成做多做小的格局,使人民乐业安居,使市场充满活力。(2)既要支持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不超越生产力水平和国力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农业产业的投入,更要按照人口城市化和产业就业结构变动的客观规律,健康地推进城市化,在城市中大力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既要强调自主技术创业,加快产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又要考虑到众多劳动力的素质,考虑技术可能对劳动的替代,发展适度和中间技术产业,使技术进步不影响劳动力的就业。(4)既要看到中国人口众多,国内消费市场潜力较大,从而努力扩大内需,降低国民经济对外的依存程度,也要考虑中国虽然人口众多,但收入水平较低,并且劳动力资源剩余这一国情,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外需使剩余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一些重大的战略关系上,任何片面的取向,都会造成国内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形成严重的失业局面,并且会使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拉大。
只有在上述战略方面进行平衡,并对一些涉及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收费及罚款进行彻底的改革,特别是毫不留恋和毫不留情地废除目前各政府行政机构和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财政确定和下达收费任务、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再在执法、融资、土地等方面放宽事前管理,加强正当的监督,进行政策优惠,才能给微型和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投资、创业和经营环境,才能使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增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现在和未来严峻的失业问题,才能从投资、创业、就业等基础方面实现社会基本的公平。
注释:
①郑州市政府委托民间机构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当地企业用于与政府部门“搞关系”的非正常支出,比2004年几乎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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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