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一词在中国由来已久,“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管子·正世》)。周代王室设立采诗制度,亦是为“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艺文志》)。民俗不仅是整个民间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学术用语,民俗一词始于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W.J.Thoms)用“Folklore”来表示“民众的知识”,并将民俗学确定为研究民间风俗习惯的一门科学,主要进行调查、收集、整理、描述、分析、论证,对民俗事象进行本质结构、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的研究。
一方面,民俗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回望过去,认识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它也有着改造现实社会的功用。民俗学在社会生活中应用范围非常广,如人们日常的吃穿住行游娱购、婚丧嫁娶节日礼,均是人们在漫长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累积的民俗经验,是人类文化的土壤,也是孕育历史传统与民族精神的沃土。中国民俗学学科的建立肇始于北京大学“歌谣学运动”,以及中山大学随后成立民俗学会。民俗学学科虽未形成独立学科,但伴随新中国成立后重视民间文艺的政策得到延续,钟敬文在“第一次文代会”上呼吁“请多多地注意民间文艺”,民间文学体系建设逐渐开展,至1978年钟敬文倡议“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全国高校陆续开设民俗学课程,民俗学学科地位逐步提高。随着当前非遗保护运动的开展,民俗学进一步释放生命活力,民俗学者们参与到运动中来,成为非遗保护运动的主力军,也逐步从早期的搜集、整理工作中得到解放,更多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民俗事象,关注当下正在发生的民俗活动。如此,民俗学才能在日新月异的时空流变中,全面把握人类社会与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
拓展民俗学研究边界
一切有关于人的风俗习惯、信仰节日、故事歌谣等,均是民俗内容,因而“民”或“民间”成为民俗学的中心概念。关于“民”的定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围绕乡村和农民进行界定的,在这个定义范围内,民俗便是围绕乡村生活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而民俗学研究的范围也被限定在乡村,成为与“城市”“文明”对立的概念。显然,这一界定将范围局限在了某一群体和某一区域,未能涵盖真正民俗所涉及的范围,进而对“民”的界定也伴随研究者的认知而不断发展,成为一个不断丰富的内涵。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认为将“民”限定为“农民”略显狭隘,并主张将“民”理解为有一定关联的群体,这个群体至少存在某种共同的因素,并形成相应传统,由该传统形成集体认同。由此,“民”不再被框定为农民、社会底层的民众,而是不受职业、地位、经济限制的,由共同信仰和传统关联的群体,“民”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相应的拓展,民俗的生存范围也从乡村拓展到了人类生存的所有区域。所以民俗学家乌丙安将民俗中的“民”界定为一切负载着民俗文化和分享民俗文化的个人和群体。而对于“民俗”的范围,即便研究者普遍认可了其所涵盖的种种形式,但假如在研究中仍然将眼光放在“过去”,就会造成民俗学研究“田园牧歌”式的想象,自然也就会跟随那些“过去的”“传统的”走向消亡,背离民俗学参与建构现代社会的初衷。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俗学
早期民俗学的任务是为了建构一个区别于“现在”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对象,把它作为更好地理解与建构“现在”的参照对象。今天,在面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机,民俗学也应进入国家文化建设轨道,成为有时代担当的学科。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民俗学从习惯向后转变成向前看,参与到为人民谋求情感满足、增加人民的幸福指数中来。
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包括自身能力、素质、道德的发展,还包括了个体社会能力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智慧中,物质和精神本身处于一种圆融的状态,即“天人合一”。自然和人类是一对整体的观念,二者的关联在人们最初探索天地万物起源时就已经形成,人与自然是命脉相连的,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便产生了对社会的责任感,形成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了中国人在物质和精神、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平衡。中国式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而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所以,民俗学的研究应当汲取传统,立足当下,面向未来,注重对现实生活和人文精神的关注,当然,这种时空转向既给我们带来新的研究视角,也是一种新的挑战。“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则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民俗学要肩负起延续人类精神命脉的责任,为现代化洪流中的人们寻找到可以依靠的精神家园。
(作者系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