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为什么要提“国家安全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73 次 更新时间:2024-04-2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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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进  

 

一、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与新方法

多年来,在研究、讲授、讨论国家安全学理论中,在审阅国家安全方面的论文、教材、著作时,在参加有关国家安全的各种学术活动时,常常遇到一些不能严格区分国家安全领域各种不同事情、不同概念的情况。这些情况,起初自己也不觉得是问题,也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会随波逐流地讲和写。但是时间一长,特别是在互动讨论的过程中,当有人提出相关问题时,特别是一些并非专门研究国家安全问题的人提出问题时,自己才觉得是个问题,而且越想越觉得问题必须搞清楚。前些年几次参加一套官方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读物的审稿讨论,有一次一个对教材编写造诣颇深的专家,虽然没有专门研究过国家安全问题,但就“科技安全”一章提了个问题,说其中写了许多科技发展、科技成就、科技人物的贡献等等,但这些都是科技安全吗?写科技安全是不是要把科技方面的事情都写进去?这其实就是说,科技安全包括科技发展、科技成果、科技政策、科技人员贡献等等吗?也就是如何严格界定“科技安全”概念,如何把“科技安全”与“科技”区分开来。在“科技安全”概念下讲科技发展、科技成就、科技政策等等,是不是“科技安全”概念的一种“泛化”“扩大”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更普遍的重要问题,即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问题。

无论20年前围绕《国家安全学》教材编写讨论、讲授和开课时,还是10年前开始研究和讲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后,我常常会受到一些专家老师的批评,说我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泛化”了、“扩大化”了,有时还形象地说我把国家安全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例如,我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维下,“交通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个国民的安全都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就常常被批评为国家安全的“泛化”“扩大化”。

同时,还有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况。在最初研究国家安全理论、编写国家安全学教材、讲授国家安全学课程时,可能是由于自己的哲学逻辑学专业背景,当时就针对我国学者介绍国外专家研究成果时,把“安全感”归到“安全”概念中的观点,提出要严格区别“安全”和“安全感”两个不同概念,认为“安全”不包括“安全感”。当时,我国学者引进国外的观点认为,安全和国家安全都既是客观上没有危险的状态,又是主观上没有恐惧的感觉。与此不同,我始终认为,客观上没有危险的状态是安全,而主观是没有恐惧是一种安全感,而且是一种良好的安全感。为此,2006年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进行辨析,标题是《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分歧与争论》。但时至今日,这种严格区别“安全”和“安全感”两个不同概念的做法,依然不为大家接受,也依然被我顽固地坚守。

我认为,无论是对于普遍性安全研究来说,还是对国家安全学理论来说,在“安全”和“国家安全”概念的定义和界定上,都必须“应收尽收”,把属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全部放在“安全”概念之中;同时还必须“应拒坚拒”,把不属于“安全”的全部置于“安全”概念之外。为了做到这一点,我想了各种办法和方法来进行论证和说明,例如把“国家”与“人”进行类比,把“国家安全”与“人安全”进行类比,但说服力总是不那么强,难以使人信服。

正是在寻求国家安全领域这一重要的概念认识和定义的过程中,我逐渐觉得余潇枫教授经常讲的“场域安全”中的“场”,可以与“国家安全”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概念——“国家安全场”,由此来更好地说明国家安全与其他相关事物的关系。

这个时候,我还想到了物理学上的“电磁场”“引力场”等等,想起了学校的“足球场”“篮球场”等等,想起了小时候农村的“农场”“麦场”,而且我们村里人经常只说一个字“场”,我由此觉得“场”是一个很有意思存在,与不同事物结合就会成为不同的场。各种各样的“场”,基本都既有主体,也有配角,而且主体是什么就叫什么“场”,而且一听叫什么“场”,就知道其主体是什么,也知道还有哪些与主体相关但不是主体的各种配角。

例如“麦场”,主体或主角就是“麦子”,其他为打麦配套的各种工具、牲口、人等等,虽然对打麦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们都不是“麦子”,既不是麦子的内涵、外延,也不是麦子的组成部分或内容,而是与麦子相关的其他事物,因而不能被定义到“麦子”这个概念中。如果我们把国家安全看作一个场,提出“国家安全场”这个概念,那么是否可以由此与“麦场”进行类比,更好说明“安全”不包括“安全感”“安全工作”“安全机构”“安全能力”等等呢?

这正是我们要提出“国家安全场”这个概念的原因。

二、“国家安全场”中的国家安全及其相关事物

类比,是一种思考、论证、说明某个让人难以明白或接受的观点时,我们可以使用的一种比较形象也比较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可以给人启迪,有时还会因此启迪使人恍然大悟。我们虽然不指望用了“国家安全场”概念,以及把“国家安全场”与“麦场”进行类比,就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没有解决的“国家安全”与“国家安全相关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使大家从根本上明晰“交通安全也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能力”等等都不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概念包括的内容,但起码可以使这个问题更容易让人理解一些。

事实上,我过去经常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一些国家安全问题。例如,在说明国家安全究竟包括多少“安全”多少“要素”时,我常用“人安全”与“国家安全”作为类比,说“人安全”包括人的每一个组成部件的安全,既包括对其生死至关重要的“心脏安全”“大脑安全”“呼吸系统安全”以及“五脏六腑安全”,也包括其他相对不那么重要的“四肢安全”“手指安全”“脚趾安全”,而且还包括更不重要的“皮毛安全”。与此类比,国家安全也是既包括对其生死存亡非常重要的国民安全、国土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等,也包括对其相对不那么重要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但就像皮毛安全是人安全的组成部分和内容一样,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和内容。这个类比,也许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传统安全观的一种颠覆性变革。我甚至认为,如果能够理解“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那么就能根本上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否则,就不能彻底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就可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口号下继续坚守传统安全观对“国家安全”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现在,把“国家安全场”与“麦场”作类比,可以说就像“麦场”的主体是“麦子”,“国家安全场”的主体是“国家安全”,而且也像“麦场”中的碌碡、扬场机、牲口、电机、人等等都不是“麦子”一样,“国家安全场”中人的安全感、组织机构的安全能力等等,都不是国家安全,既不是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是国家安全概念的内容。正如“麦场”中的碌碡、扬场机、牲口、电机、人等等与“麦子”密切相关一样,“国家安全场”中的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等等也都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但是,人们不会因为它们相关,就把它们混为一谈,不能把“麦场”中的碌碡、扬场机、牲口、人等等包括在“麦子”概念之中,也不能把“国家安全场”中的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等等包括在“国家安全”概念之中。

一个新概念的提出,很可能带来一个问题的解决。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关系学院编写《国家安全情报学》教材时,撰写相关章节的老师根据当时业内的一种说法,写了“秘密情报”和“公开情报”一节,但情报界老同志和领导审稿时指出:情报都是秘密的,“公开情报”提法不成立。撰稿老师解释说,“公开情报”就是从刊物、报纸、电台等公开渠道获得的情报。对此,老同志说公开渠道来的情报,只说明情报渠道是公开,并不说明情报是公开;公开渠道分析出来东西一旦变成情报,就成了秘密,而不再公开。后来,当我们接触到“开源情报”这个概念时,一下子就明白了,能够准确表达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情报的概念,不是“公开情报”,而是“开源情报”。提出“国家安全场”概念,虽然起不了这种使人“茅塞顿开”的作用,但确实有助于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三、从“国家安全体系”到“国家安全场”

在2003年发表的《试论国家安全学的对象、任务和学科性质》(《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一文和2004年出版的《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一书中,我们初步构建一个包括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和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国家安全体系,并由此构建了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后来,经过不断补充完善,我们把其称作“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并给出了如下的结构图。

用我们现在引入的“场”概念来看,这个“国家安全体系”就是一个“国家安全杨”,其中既包括国家安全(本身),也包括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内容,而且无论是国家安全本身,还是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保障国家安全涉及的各种事情,各自都包括许多丰富复杂的要素或内容。例如,国家安全本身就包括了国民安全(当代中国的普通用语是人民安全)、国域安全(比国土安全概念概括范围更广)、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主权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基本要素,而且每个基本要素下还包括许多层次和许多类型的次级要素——经济安全下就包括金融安全、粮食安全、市场安全等等。同时还可以看到,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各个方面,也都包括了丰富复杂的内容。这三方面各自包括的各种丰富内容或因素或事情,虽然每一个都与国家安全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关系,但它们都不是国家安全(本身)的要素或内容。

还有,就像国民素质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而不是国家安全的内容一样,国民的国家安全感也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而不是国家安全的内容,不是“国家安全”概念能够包括的。在此,国民数量影响国家安全,国民素质影响国家安全,它们都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而都不是国家安全,但是,“国民数量安全”“国民素质安全”则都是国家安全的内容,是国家安全概念能够包括也必须包括的,具体来说是作为国家安全第一要素的国民安全的具体内容,是居于国民安全之中或之下的国家安全的次级要素。在这个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场中定位“国家安全感”,它的准确地位是影响国家安全因素中的一个因素,而且当主观上的国家安全感与客观上的国家安全实际一致时,一般会对国家安全产生积极影响;相反,当国家安全感与国家安全实际不一致,多半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消极影响。

在合理定位“国家安全感”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场来定位“国家安全能力”或“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事实上,“国家安全能力”并不是指国家安全本身的什么能力,而是指国家、政府、社会、国民等等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因而其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或“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独立一部分论述国家安全问题的标题中,相关提法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其中暗含了“国家安全能力”这个概念,但是在紧接其后的分段论述中,则通过“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这一段落起始语,准确地把“国家安全能力”解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维护国家安全”这一传统表述显然有其局限性,即在突出各种硬力量硬手段时,在语词含义上缺失了对各种软力量软手段的关注和重视。能够把硬力量“维持国家安全”和软力量“塑造国家安全”很好统筹起来的概念,应该是“保障国家安全”或“国家安全保障”。无论在过去构建的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中,或者是现在提出的“国家安全场”概念中,保障国家安全的各种事情都不同于国家安全本身及其包含的要素,既不是国家安全也不是国家安全的要素或内容。从保障国家安全的传统手段看,军事无疑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并不能因此说“军事是国家安全”,而只能说“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内容)”。同样,“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对保障国家安全活动和国家安全本身来说都非常重要,但“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至多只能说是保障国家安全活动的条件和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内容,但不能说是国家安全(的内容)。如果把“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简称为“国家安全能力”,那么这也就是说“国家安全能力不是国家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能力是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或内容。”

在把“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场”作为方法进行如上各种分析后,一个明确的结论是:(1)说“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不是国家安全的“泛化”与“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回归国家安全应有的“总体性”,而把交通安全排除在国家安全之外则必然导致“国家安全”概念的“窄化”或“简化”,失去国家安全的“总体性”;(2)说“安全感是国家安全”“安全能力是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与“扩大”,把国家安全概念“泛化”“扩大”到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保障国家安全的因素上去了,由此必然失去国家安全概念应有的严谨性。

四、早年“国家安全学”定义的方法论价值

在对国家安全概念作出如上严格界定时,我想起2003年、2004年自己给“国家安全学”下的定义,发现当时已经把国家安全(本身)与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保障问题作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区分,只是当时并不知道这种区分的重要理论意义和价值。今天,在如何界定国家安全概念特别是国家安全“泛化”问题争执不下的时候,再看2004版《国家安全学》的这个定义,才发现它已无意中解决了这个问题,才发现这个定义对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我们当时的定义是:“国家安全学是从总体上研究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以及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方面的基本现象,揭示国家安全及其相关方面的本质和规律,探寻合理的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最终服务于国家安全现实的综合性实用型政治科学。”非常清楚,这个定义一开头就把国家安全与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保障国家安全的各种事情,作了严格区分,这就把作为影响国家安全因素之一的“国家安全感”,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必备的“国家安全能力”,都排除在“国家安全”之外了。

现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的时候,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需要在“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场”理论和方法下,在严格区分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能力等不同概念的基础上,真正搞清“国家安全(本身)”的总体性,搞清“国家安全体系”的总体性,搞清“国家安全工作”的总体性。

从总体上看,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全要素安全”。这个对“国家安全”的“内容定义”,之所以把“所有国民的安全”提出来放在前面,是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仅能够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而且才能够进一步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人民性”,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揭示的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核心价值和最终目的。这个总体性“国家安全”,当然包括了国家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等,而且必然包括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安全。这样理解“国家安全”概念,不是国家安全的“泛化”和“扩大”,而是国家安全本来面貌的真实呈现。因此,在分析和定义“国家安全”概念时,不能加上“重大利益”这样的限定词,不能把“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重大利益安全”,否则就把“国家安全”偷换成了“国家重大安全”。这样定义“国家安全”,逻辑上叫“定义过窄”,理论上是国家安全的“窄化”“简化”,是与“泛化”“扩大”相反的另一种失真。

从总体上看,国家安全体系是一个包括国家安全及其不同构成要素、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保障国家安全的各种事情在内的四面一体的整体、系统和“场”。在“国家安全体系”或“国家安全场”中,主体是自身包括不同部分或不同要素的国家安全,配角则包括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观、军事入侵、恐怖主义、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保障活动等等复杂多样的各种事情,即各种与国家安全相关但不是国家安全的相关事情。这些相关事情,包括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能力、国家安全机构等等,都在“国家安全场”内,都在“国家安全体系”之中,但都不在“国家安全”之中,不是“国家安全”概念包括的内容。如果把这些“相关事情”包括在“国家安全”概念之中,必然导致“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扩大”——从“国家安全”泛化、扩大到“国家安全相关事情”上了。

从总体上看,国家安全工作也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其中既包括以往人们理解的情报与反间谍等隐蔽战线工作,也包括军事、国防、警务、公安、外交等传统安全工作,还包括科技、文化、环境、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等领域的众多非传统安全工作。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总体性“国家安全”概念相适的“国家安全工作”概念,只能是这样一种既包括传统安全工作又包括非传统安全工作的内容广泛的“国家安全工作”概念。不仅“交通安全是国家安全”,而且“交通安全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只有这样一种包括交通安全工作在内的全方位总体性国家安全工作,才能从各方面全方位保障人民利益,保障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揭示的内容丰富的人民美好生活。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国家安全场”里的问题!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二级教授)

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压缩,以《“国家安全场”作为国家安全学核心范畴的可行性》为题发表于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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