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倡导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要求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指引新时代核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为遵循,加快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坚决扛起确保核安全的政治责任,筑牢民族复兴、国家强盛的核安全根基。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重要论述
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核安全监管工作规律、推动核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保核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核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作用,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等息息相关。必须立足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全局,构建严密牢固的核安全防线。
确保核安全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底线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核安全一旦出了问题,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将直接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还将严重损害公众对核能的信心,影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必须深刻把握美丽中国建设对核安全的特殊要求,以高水平核安全确保美丽中国建设底色成色更足。
确保核安全是核强国建设的基础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核能发展客观伴随着风险,但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纵深防御,是能够保障安全的。核能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核安全,核电发展根本无从谈起,任何麻痹松懈导致核安全出了问题,将“一失万无”。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以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绝无一失。
确保核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学、材料、环保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上对核安全的认知主要源于核电历史上三次重大核事故造成的巨大灾难和损失,“恐核”、“惧核”、涉核“邻避”等现象仍然存在。必须依靠核安全的持续改进推动核能趋利避害,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改善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确保核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核安全无国界,一损俱损。近年来,全球核电发展逐步复苏,让核能在保障能源供应、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正逐渐形成新的共识,但一次新的核事故很容易使大好形势陡然逆转,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必须把确保核安全作为共同责任,共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我国核安全监管守正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核电事业发展进程不断发展起来的。1984年,我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赋予监督管理我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历史重任。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核安全监管与核电事业发展相伴相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总体经历了起步探索、整合提高、高质量发展三个阶段。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指引下,我国核安全监管迈上了新台阶,为确保核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形成了由2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28项部门规章、百余项安全导则和千余项技术标准组成的系统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以政府名义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阐明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五年规划,强化行业全局统筹。建立健全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监管组织体系,推动加强现场监督力量配备,形成总部机关百人、中央本级千人、全国近万人的监管队伍。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独立校核计算、模拟仿真分析等试验验证平台,全方位提升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科技研发、风险防范等能力。总的来看,我国核安全监管系统有效应对核电规模化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监管效能显著提升。2012年我国有运行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30台,截至2024年4月底已有运行核电机组56台、在建机组27台,此外还有民用研究堆21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1座,全部保持良好安全纪录,在建核设施建造质量受控;17万枚在用放射源和29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遵循“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秉承“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监管作风,建立了一套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形成了“十个坚持”的基本经验。坚持文化引领,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监管活动得到法律授权、严格依法开展。坚持依靠机制,建立了一套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等工作机制。坚持接轨国际,以“后发优势”高标准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经验反馈和调查处理。坚持从严管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持续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体制、机制、方法和技术创新。坚持夯实基础,强化技术硬支撑和队伍软实力。坚持团结协作,构建坚定、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坚持从我做起,以严格自我约束示范引领全行业持续改进。
近年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国核安全监管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开展全行业核安全形势分析、经验反馈集中分析、与核电集团核安全监管对话等监管实践,着力解决影响核安全的全局性系统性问题。把握规律精准施策,探索通过分堆型监管专班、伴随式审评和保障性监督等方式,保障华龙一号、AP1000、EPR、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反应堆示范工程率先在我国建成投运,快中子增殖堆、钍基熔盐堆、小型模块化堆等设计研发与工程建设走在世界前列。二是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在全行业实施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核与辐射安全三年隐患排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以发现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核安全水平。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对典型案例行业通报、重大问题反馈集团等方式强化警示震慑。三是固本强基、提升能力。区域核与辐射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库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之一,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海洋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化等能力,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数据实时获取率稳定在97%以上,以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打造一专多能人才队伍。四是统筹协调、促进发展。部门协同推动解决网络购销放射性物品监管等一系列重难点问题。行业联动强化核安全公众沟通平台建设和品牌塑造,持续培育核安全文化,营造共建共享氛围。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等多边交流,推动在我国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首个核与辐射安全协作中心,深化国家间核安全互访沟通、审评咨询和联合研究。中国国家报告在《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和第九次联合审议大会上获高度赞誉,获评1项良好实践、8项良好业绩。
加快建设与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核电正步入规模化加速发展新阶段,核安全监管既面临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供应链可靠性等全球共性问题,也面临核电规模大、首堆新堆多、同址群堆多等个性挑战,“保障上百台机组近百年安全运行”“确保核电建设规模化高峰期建造质量”正在成为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准确理解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目标。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核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监管理念、方式手段、科技支撑、力量配备、环境塑造、国际影响的全方位现代化,核心是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目标是形成一套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的监管制度,培育独立客观、称职可信、公开透明、诚实公正、公平参与的监管力量,打造更加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监管机构,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与核安全监管工作特性规律相符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衔接、与引领全球核安全治理需求相匹配。
系统把握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原则。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从实际出发,整体谋划、统筹施策、协同推进。统筹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以核事业发展中的产业培育、技术积累、管理经验、队伍能力等成果夯实核安全基础,以核安全实践实效实绩不断塑造核事业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统筹处理好外部监管与内生动力的关系,深刻认识最严格的监管就是对行业最有力的支持,以外部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核安全文化持续培育,促进行业以创新设计理念和先进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统筹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专业制胜、严慎细实、开放合作等成功经验,主动适应核领域国际态势、发展趋势、安全形势变化,推动核安全监管理念创新和手段方式变革。
扎实推进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的重点任务。锚定实现高水平核安全目标,推动全行业树牢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深刻认识不出核事故只是最低要求,大事不能出,小事不要有,以“零失误”“零破损”的高标准建立一套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严防对成绩津津乐道、对问题见怪不怪、对风险麻痹大意,以核行业全体从业者的“时时放心不下”让党中央放心、人民安心。抓牢抓细核安全责任落实,充分认识核行业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责任主体多,必须确保各方面责任无缝对接、不留空白,对行业专业化集约化管理趋势可能影响责任落实等新情况抓早抓小、及时规范引导,以体系有效运转防止责任虚化、弱化、形式化,坚决杜绝“口号喊得响、责任落不实”。把风险防控摆在突出位置,下决心消除核安全隐患,为此暂时损失一定的经济效益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进一步健全科学精准、响应灵敏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强化风险评估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网络安全、极端灾害等新型威胁挑战,严防与舆情等风险交织叠加、演变升级,以更加扁平化、专业化、实战化的应急守牢底线。
全面强化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的保障支撑。与时俱进推进法治建设,既及时转化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为我所用,又不能奉为圭臬、照搬照抄,加快把小型模块化堆、高温气冷堆、实验快堆等项目先行优势转化为法规标准引领优势。把握规律实施精准监管,从技术类型、地域特征、股权划分等方面对监管对象“精准画像”,多措并举解决历史问题、当前风险和可能隐患,以问题闭环管理和有效经验反馈推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以改革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核设施环评等制度改革,以主动监管作为促进构建更有利于聚变能、核医学等安全发展的生态系统。以创新赋能安全监管,整合行业资源推进核安全关键性、基础性科技研发,推进平台共建、课题共研、成果共享,探索运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赋能核安全监管。凝聚各方合力强化核安全公众沟通,提升品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整体推进核安全队伍建设,健全服务全局、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业务培训体系。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作为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不断扩大核安全“朋友圈”,在积极吸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拿出更多有分量的成果在国际推广,为全球核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