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数字化时代的金融黑灰产业治理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03 次 更新时间:2023-11-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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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金融黑灰产涉及的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影响的特征差异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在灰产领域,有的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则是以维护部分消费者权益的名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金融业受到数字化与新技术的全面冲击,既带来全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与挑战。经历了互联网金融的大起大落,金融产业链日益复杂,也衍生出诸多黑灰色地带。我们看到,全面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践行人民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核心切入点。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金融黑灰产业的蔓延,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更加突出的挑战,对此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更加缜密的分析。

对金融黑灰产的内涵辨析

首先,需对金融黑产、灰产的概念边界进行界定,进而甄别相应的、需保护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特点。应该说,虽然在规则与实践中,我国在应对金融黑灰产方面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由于理论共识层面严重缺位,也使得相关工作经常陷入困境。一方面,金融黑产更多是指以金融诈骗为典型形式,严重危害经济金融安全,理应得到严厉法律制裁的行为。另一方面,金融灰产的界定则存在一定模糊性。顾名思义,与黑产不同的是,灰产往往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分为灰产1、灰产2。灰产1是指从金融活动中衍生出来的灰色产业,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及其核心产品链中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如受到各方关注的信用卡恶意套现;二是类金融组织展业中可能存在的非规范部分,如消费金融、现金贷引起的问题;三是金融活动的灰色合作方,包括非规范的贷后催收、代理维权、助贷和贷款中介等。灰产2则是一般性灰产进入到金融领域后,可能带来更严重的问题,如刷单等流量造假、金融营销促销中的违规行为等。

其次,应对金融黑灰产泛滥的内在原因进行剖析。包括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及相关洗钱活动等典型的金融黑产,显然是不需多谈的违法犯罪活动。而金融灰产的情况则相对复杂,以信用卡从正常提现到依托虚假交易的套现盛行为例,一是供给侧原因,有发卡与收单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与管理的缺陷、复杂支付产业链的内在利益链等;二是需求侧原因,则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对低价格短期融资的需求仍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三是制度与生态原因,包括法律法规完备性、征信体系的效率仍不足等。应该说,只有深入分析不同黑灰产界定及相关金融消费者权益内涵,并且准备把握其生长的土壤,才能更有效地对症下药。

金融黑灰产发展现状与趋势

首先,就全球视角看。以金融欺诈活动为代表的金融黑产,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如据全球反诈骗联盟(GASA)的统计,2021年全球诈骗损失达553亿美元。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报告显示,2022年美国人因各种电信诈骗损失了103亿美元,数额为五年来最高。FBI的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IC3)每天收到的投诉超过2000件。其中,美国人被骗最多的是网络钓鱼,即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和伪造Web站点来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要求受骗者提供个人、财务和登录凭据,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号、银行卡账户等内容。2022年,有30万美国人因网络钓鱼被骗,损失超过5200万美元。此外,据英国银行和金融服务业贸易协会的统计,2022年英国人共被骗12亿英镑,平均每分钟损失2300英镑。其中,英国人在银行卡盗刷涉案金额达到了7.27亿英镑,发案量同比增加97%。

其次,就我国来看。一方面,金融黑灰虽仍然在蔓延,但其势头也初步得到遏制。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1年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显示,2017?2021年,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四成案件涉及诈骗罪,2021年网络诈骗类案件量同比下降17.55%,是近5年来首次下降。同时,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制度,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夯实账户实名制,建立涉诈交易监测、识别和拦截制度,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据统计,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资金能力明显上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公安部门指令,查询、止付、冻结涉诈资金1.5亿笔,紧急拦截涉诈资金3291亿元。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诈案46.4万起,工信部累计拦截诈骗电话21亿次、短信24.2亿条,人民银行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80余亿元。

另外,三六零公司联合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度的诈骗类型中,数量占比前五名分别为:交友类41.3%,虚假兼职类23.4%、身份冒充类14.9%、金融理财类7.8%、网游交易类4.8%。可见,交友类诈骗已经成为当前高危诈骗类型。

另一方面,金融灰产的情况则更加复杂,代理维权、贷款中介等都是其中的典型模式。例如,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有关机构发布的《“非法代理维权”治理调研报告(2023)》显示,2020年以来,“非法代理维权”黑产规模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全国目前有超过万家以“债务咨询”“法务咨询”“停息挂账”“个人债务重组”“征信修复”为名头的公司。根据行业人士估算,职业化“非法代理维权”从业人员有数十万人。再如,2023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其中通常出现所谓的“转贷降息”,除了需要承担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之外,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可能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

综合来看,金融黑产、灰产逐渐呈现高度专业化、链条化、体系化,不仅想方设法钻法律与政策的空子,而且逐渐利用数字化、新技术强化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金融黑灰产涉及的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影响的特征差异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在灰产领域,有的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则是以维护部分消费者权益的名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黑灰产的生态与产业链日益成熟,链条上的犯罪领域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在垂直领域不断深入,呈现上、中、下游密切合作的格局,如上游为中游提供各种工具和资料、技术支持,下游则为中游骗取的财物提供洗钱路径。需要注意的是,整个产业链逐渐分化为多个模块,自由布局构建非法平台,并形成松散的游戏规则和共识。二是新技术在黑灰产快速应用,不断提升其专业化程度,并且带来了技术中立的隐蔽性。同时伴随加密数字货币与去中心化金融的快速发展,当金融黑灰产结合这些新生事物,就会带来更加复杂、智能、高效的犯罪模式。三是出现金融黑灰产的跨境、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融合特点,不同黑灰产业的边界变得模糊,增加了识别和治理的挑战。四是金融黑灰产变得更加隐蔽,而且主动寻找制度空白,提升合规对抗能力,通过增加合法性、高科技、向善性等虚假色彩,增加持续生存能力。

对金融黑灰产的治理思路与重点

第一,促进相关制度规则的完善。

应该说,近年来针对黑灰产的制度不断完善。如201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人民银行、公安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制定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了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2022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作为我国首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项法律,明确了电信、金融、网络机构为反电诈义务主体,并对各主体的治理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针对金融领域的黑灰产的概念、特点、范围等还缺乏法律意义的明确界定,对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这些都是需要弥补的规则短板。

第二,注重围绕金融黑灰产的根源进行“治本”。

例如,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绩显著,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向基层、县域、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三农、科技企业等领域融资难、服务难问题得到缓解。但与此同时,包括信用次优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消费与创业等领域,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这些也都是诸多金融黑灰产之所以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再如,在快速发展的诸多金融创新领域,个别机构在合同中使用复杂的措辞和隐晦的条款,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来获取个人信息或非法牟利,面对这些权益损害,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途径维权的空间仍然不足,客观上促使灰色代理维权屡禁不止。因此,要尽可能“开正门、堵偏门”,尤其是金融灰产的背后原因更加复杂,不应简单地用刑法手段来应对。如改善融资服务、强化合规金融维权模式等,都可以挤压相应灰产的生存空间。

第三,优化治理主体与治理模式。

应对金融黑灰产的治理关键在于“跨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各金融监管部门先后下发了各项有关涉诈账户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在涉诈账户及客户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长远来看,还应该进一步优化治理思路与模式。如针对黑产,显然应该以司法、执法为主,金融监管则是协调配合;对于灰产1,更多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发挥职能,如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近年来就致力于规范“发薪日贷款”行业秩序,也对某些假冒执法者的催收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灰产2,在美国则更多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出手规范,因为考虑到其衍生于非金融领域,金融部门的保护能力可能有限,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则大量介入灰产2,如对金融营销、促销全面管理,但其效果仍值得商榷。结合国情,未来需审慎梳理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的保护职责,也避免给金融部门带来超出自身能力的压力。

第四,压实金融机构的治理责任。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转环节的守门人,承担着资金链治理的重要责任,金融黑灰产也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带来了全新挑战。应该说,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应对黑灰产的内控机制,并且有效整合机构内反电诈与反洗钱管理资源。从事前来看,既要多渠道向客户宣传剖析典型金融网络诈骗案例,揭露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和方法,又要不断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上身份认证手段,从源头压缩黑灰产的衍生空间。从事中来看, 应充分运用新技术及时进行黑灰产的业务威胁分析,动态追踪可疑活动,增加阻拦和反制黑灰产的有效路径。从事后来看,则应通过强化异常交易监测,探索完善监测模式,为精准打击诈骗犯罪提供价值线索,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损失弥补工作。此外,对可疑账户采取合理的管控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金融机构还需练好内功,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并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从减少黑灰产的介入空间。

第五,持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

加强金融黑灰产治理的最终目标,还是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此,要处理好立法保护、监管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社会保护的关系,做好事先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维权的流程机制,优化供给侧的行业职业伦理、需求侧的消费者金融素养、环境侧的软硬基础设施等。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8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要在金融黑灰产治理中保障这些权益,不仅需要从外部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好地提升专业认知能力,更需要以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国民的财商教育,使得金融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金融知识、有效认识和识别风险、促使自己更加理性地参与金融活动。只有如此,才能逐渐弱化金融黑灰产生存的客户土壤。

第六,着力发挥技术的“加持力量”。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等手段,努力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例如,蚂蚁集团就建立了一套智能风控体系,通过新技术应用形成了信息泄露防治、恶意账户挖掘、异常操作捕捉、风险预警与阻拦、线下倒查复盘和精准打击的全链路风控保障,能有效识别各类黑灰产活动,降低黑灰产风险。在该风控体系支撑下,支付宝资损率连续三年低于亿分之一。再如,腾讯安全打造了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天御金融风控解决方案,为金融机构提供欺诈识别、金融级身份认证、防止恶意营销、预防“羊毛党”等风控科技能力,护航业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了涵盖场景咨询、解决方案、风控服务、风控系统等多维度的能力矩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金融黑灰产治理过程中,各类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作仍然困难重重,这也严重制约了治理效率和效果,因此也需更有价值的规则和技术解决方案创新,提升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信息透明、互联互通、标准化等。

 

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来源于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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