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序雅:香料在丝绸之路上的传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08 次 更新时间:2023-09-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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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序雅  

 

自古以来,香料便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是食物调料,也是治病的药材,还是供奉神灵和修身养性的附属品。早在公元前4000年代,古埃及人在制作木乃伊时便已使用了香料。商周时期,华夏先祖开始用燃烧的香木祭祀神灵,称为“燎祭”。在先秦古籍《诗经》《楚辞》《尔雅》等著作中都有许多使用辛夷、石兰等芳香植物的记载。

古代人们所使用的香料分为植物类和动物类两种,尤以植物类香料为主,如胡椒、肉豆蔻(皮)、丁香、檀香木、沉香、苏合香、乳香、没药、迷迷(迭)香等。这些植物类香料多为古代印度、西亚、东南亚等地所产,通过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传入欧洲和中国,并对当地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至晚在西汉时期,中国已大量从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地进口“香药”,既入药用,也为日常熏用。广州的西汉南越王墓出土的熏香炉中,就残留有来自西亚的乳香块;《后汉书·天竺传》曾记述,天竺产胡椒;《魏书·波斯传》亦记录了波斯商贾从印度贩运胡椒至中国的情形。从唐代开始,随着“胡食”的流行,胡椒等渐为调料之用。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曾记述:“胡椒,出摩伽陀国,呼为昧履支。……今人作胡盘肉食皆用之。”随着古代中国社会对香料需求的增长,胡椒种植区东移,种植范围从印度扩大至东南亚地区。《海药本草》卷3记云:“胡椒,生南海诸地。”据宋代赵汝适《诸蕃志》记载,印尼爪哇岛已广植胡椒。元代,胡椒的种植区域进一步扩大至马来半岛东南部的八都马,但其品质亚于爪哇所产。到了明初,苏门答剌(腊)国“胡椒广产”。胡椒种植面积的扩大及中国胡椒进口地的改变,促使海上航路的拓展和变化,推动宋元时期中国海上贸易的发展。

在宋代以前,丁香在中国销量不大,主要用作口香剂。赵汝适《诸蕃志》卷下“志物”记载:“丁香出大食、阇婆诸国,其状似丁字,因以名之。能辟口气,郎官咀以奏事。”这一时期,产自印尼班达群岛的肉豆蔻也传入中国,作为药剂和食物调料。檀香、沉香尤为华人喜好。檀香木的种类有很多,主要生长在南亚次大陆南部、爪哇岛、帝汶岛、小巽它群岛一带,尤以爪哇岛所产为佳。沉香产量较少,产于印度、缅甸、柬埔寨、马来半岛、菲律宾、摩鹿加群岛和中国海南岛等地的深山老林中。东汉以来,随着印度高僧东来和中国高僧西行求法,檀香、沉香输入量不断增加,香料与人们宗教生活及修身养性的关系日益紧密。古代中国上层社会和寺庙道观把檀香、沉香用作熏香,时可入药,为宗教生活不可或缺。此外,古代中国人还制作了香炉、发明各式燃“香”术等,发展出独特的香文化。

总体来说,香料输入中国的途径,在公元8世纪中叶以前,由于造船技术和海上航行技术尚不发达,除少量从南洋经由海路进口,主要还是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从西亚、南亚次大陆等地传入。唐代中期,海上丝绸之路发展起来,香料和瓷器渐成东西方海上贸易的大宗商品。《新唐书·地理志》引用了贾耽《皇华四达记》所记“广州通海夷道”,详细记述了唐代中国从海上前往大食地区的通道。当时,阿拉伯和南亚地区所产乳香、安息香、藏红花、小豆蔻、胡椒、檀香等通过这条航线成批输入中国;中国出产的麝香、樟脑等也输往阿拉伯地区。这一时期阿拉伯与中国东南沿海的海上交通路线,也被一些学者称作“香料之路”。

宋元以来,通过海路的朝贡贸易逐渐成为香料输入中国的主要途径。明初,为了保证宫廷有足够的香料供应,永乐帝命令交趾以苏木、沉、速、安息诸香代替租赋。加之郑和在西洋收购香料,东、西洋番国知晓明朝对香料的喜好,于是番国贡献往往以香料为主。中国朝廷对番国进贡方物往往给予高于贡品价值的赏赐作为回报。明代香料的朝贡贸易既体恤“皇恩浩荡”,加强了明朝与东南亚诸邦的政治、经济联系,又弥补“禁海”所致香料等的短缺。诚如明人张瀚在《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中所说:“且缘入贡为名,则中国之体愈尊,而四夷之情愈顺。即厚往薄来,所费不足当互市之万一。”受明朝朝贡制度的影响,一些不出产香料的亚洲国家也向他国采购香料,再进贡给明朝廷,促进了香料在东南亚和东亚国家之间的交互流动,推动了香料贸易的发展。

这一时期,香料在中国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从奢侈品逐渐转变为人们日常生活用品。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对香料的需求都大为增加。明初仅太岳、太和山宫观所用的降真诸香,每3年需7000斤左右,而内府所用,能达到五六倍。到明世宗初期,每年宫廷采买沉香、降香诸香10多万斤,尚不够用。万历时,朝廷要求库存的每种香品每年达到2万斤。此时来自东南亚的胡椒还被赋予了多重经济职能,不仅成为明廷赏赐百官、奖励军功、支付薪俸的主要物品,市舶抽分、进口商税的重要来源,而且时常作为商品贸易的纽带,甚至代行货币职能。

中国社会对香料的巨大需求,以及香料贸易的巨额利润,吸引了明初大批私商下西洋贩香,华商迅速发展海外贸易,构建起遍布东南亚的海上贸易网络。为了顺应社会需求和增加税收,明朝廷不得不于隆庆元年(1567年)开放“海禁”。此后,大批华人私商扬帆出海,与西方殖民者角逐香料利益。

就欧洲市场而言,香料贸易中最大宗的商品是胡椒,胡椒原产于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在罗马统治时期,罗马—地中海东岸—西亚—印度之间的交通已较为通畅,胡椒得以进入欧洲人的餐桌,但价比金银。普林尼所著的《自然史》中曾提及罗马时期人们对香料的使用。公元408年,西哥特人围攻罗马城,逼迫罗马人签订协议,要求罗马人献出黄金5000磅、白银3000磅、绸料4000块、胡椒3000磅,胡椒的贵重由此可见一斑。

在罗马帝国时期,原产于印尼摩鹿加群岛的丁香亦已传到罗马。丁香被欧洲人誉为“香料中的王后”,主要用作调料和香剂。肉豆蔻主要生长在印尼班达群岛。起初,欧洲人只把肉豆蔻作为食物的调味剂。17世纪黑死病肆虐欧洲,有欧洲医生认为,用装有肉豆蔻的香囊可以抵御黑死病。于是,欧洲人对肉豆蔻的需求大增,尤其在瘟疫严重的伦敦。这种用肉豆蔻抵御黑死病的方法,很有可能出现在更早的时候。香料对欧洲人的生活非常重要,以至于“香料盈野”的东方吸引着欧洲人不断东来。

总体来讲,在16世纪以前,香料群岛出产的香料首先集中到满剌加(马六甲)港口,通过马六甲与波斯湾、阿拉伯之间的“中东商路”,经过印度、阿拉伯等地穆斯林商人的转运,运到亚历山大港或贝鲁特港;接着,主要由威尼斯商人通过“利凡特贸易”,把香料运到威尼斯、热那亚、马赛等地出售。威尼斯成为欧洲的香料集散地。据统计,1394—1405年,威尼斯每年购买香料数量在400吨以上;1496—1498年,威尼斯每年从埃及亚历山大港进口胡椒和其他香料有1060~1200吨,从贝鲁特进口270~420吨。

东南亚的香料通过传统的“中东商路”运销地中海沿岸,需要从陆地中转,运输耗时长,且经过众多中间商,运输成本和中间商成本很高。15世纪末,为了追逐香料贸易的巨大利润,在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的资助下,葡萄牙人向东方进行扩张,建立起欧洲—果阿—马六甲—澳门航线。这条航线最初主要是把马鲁古群岛(摩鹿加群岛)所产的香料运销到欧洲和中国。此后,西班牙人、英国人、荷兰人纷纷向东扩张,把来自东南亚的胡椒、肉豆蔻、丁香等香料成批运销欧洲和中国、日本等地,并通过马尼拉与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港之间的“大帆船贸易”又传播到美洲,使亚洲市场与欧洲、南美洲连接在一起。

作为丝绸之路上众多商品贸易的一种,香料的普及和传播,改变了当地的饮食文化,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甚至衍生出香文化,兼具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通过陆路和海路展开的香料贸易则把东西方联结在一起,搭建起了包括亚洲、欧洲甚至非洲在内的世界贸易网络,推动了近代世界市场的形成。

(作者:许序雅,系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视阈下近代亚洲区间贸易与亚洲区域经济带形成研究”[18BSS02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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